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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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点法条

一、法条:

1、《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模板

1、《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香烟盒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香烟盒本身的构造,香烟盒只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也没有采取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对比文件中也并未公开药垫的组分是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因此权利要求2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权利要求2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饱和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1公开了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因此权利要求4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例:现有的隔挡片也能适用于该发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只要将现有技术中已有的隔挡片应用于新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就能够实现相应的方案,解决其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新改进的隔挡片材料是一种更加优选的实施方案,但并不是实现该发明所必须的技术信息,因此,说明书中即便不公开改进后的隔挡片材料,也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实现,能够满足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撰写注意:名称、形状、材料、连接关系、作用。

复制全部技术交底书,删除不必要的部分。

一、技术材料中找出必要技术特征

二、与对比文件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

三、确定技术问题(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四、围绕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一种————,包括————和————,其特征在于————。

论述例1(缺少必要的部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由说明书中描述的实施方式可知,……。若没有……,则……(无法实现技术方案)。因此,……是实现本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未包含……这个技术特征,不能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论述例2(缺少部件件的链接关系,答复一通常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以一种……,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有说明书中所描述的试试方式可知,…………。权利要求1未记载……的……(连接关系),不能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例:缺少引用基础,不清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从权2进一步限定“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但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出现技术特征“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缺少引用基础,从而导致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2)例2主题名称不一致,不清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

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2013年4月3日,可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一种可折叠牙刷,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

一种折叠牙刷,具有牙刷柄和牙刷头,其中牙刷柄由盒体1和牙刷本体2构成,盒体1通过铰链轴3与牙刷本体2相连接。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仅仅是文字表达方式上略有差别,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同样的牙刷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和产生的技术效果相同,即折叠牙刷便携、使用方便,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例2、*****《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的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中。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不垫背。对比文件1位中国专利文件,其申请日为2012年1月5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2012年4月6日,公告日为2012年12月31日。该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

对比文件具体公开了一种碘化保健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 所公开的内容相比,仅仅是文字表达上略有差异,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保健用品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并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是该发明的抵触申请,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例3********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便携式牙刷,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折叠牙刷,这种折叠牙刷的盒体1上设有可收放牙膏的腔体6,从图3-6中明显可以看出,该腔体6与容置刷毛的空腔是两个单独设置的腔体,而权利要求1中,容置刷爆的腔体和容置牙膏的腔体是连通的。

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容纳牙膏的中空腔体开口朝向刷毛,折叠柄向内折叠时,牙刷头4的刷毛位于空腔的开口上”这一技术特征。

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新颖性。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例1、不具有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上述规定,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1998年12月2日,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为1991年6月22日,两份文件均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CN1234567Y)技术领域与本发明相同,都是喷淋式洗脚器皿,公开的特征也最多,技术效果也最接近,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足浴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一种足浴器,其包括:…………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所述机壳内还装有干燥装置,所述干燥装置具有电动机、与电动机连接的风叶,以及发热源。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洗脚后可对脚进行干燥。

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JP8-123456A)公开,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风叶将加热器产生的热量吹到脚上对脚进行干燥,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上诉问题的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洗脚后如何对脚进行干燥的技术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起来构成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因技术方案不同具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最多,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最接近,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的最接近对比文件。

权利要求1与该对比文件1所披露内容的区别在于:……,该特征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比文件1中未披露上述技术特征,也未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即使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起来,也解决不了上述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于采用上述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上述两项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区别特征的作用不同均具有创造性】

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可知,区别在于:……,由此可知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

虽然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但是,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发明完全不同,因而不可能很容易地就想到……来解决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因而由这两篇对比文件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此外,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而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实务法条

必考法条: A22.2新颖性,A22.3创造性; A26.4(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撰写; R20.2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整体,必特) R20.3(附加)和R22(引用和限定)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A29优先权; A31单一性; A33修改不能超范围: R51.3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性修改; R67请求日一个月内证据补充,R69无效答复修改; A45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无效,R65.2无效请求理由; R53驳回理由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应用的新设计(三种发明类型)。 第五条对违法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法乱纪的不授权)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一发明一专利制)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最佳复习经验

如何通过专代考试 一、考试四要素:决心、毅力、思考、技巧 1. 决心:告诉自己,既然我今年考了,就一定要考过。机会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在你打算参加考试的时候,就要报着一次通过的决心,不要给自己留退路。记得以前听过新东方老师“17天背出GRE单词”,在讲座时,老师先问我们:“如果让你17天内背出GRE单词,你行吗?”大家都摇头。然后他又问:“如果把一把枪架在你的脑袋上好所,你必须在17天内不出GRE单词,你看你能背出吗?”这时很多人都表示可以。其实每个人能力的弹性是很大的,不要小看自己,用以上的这个例子去督促自己,其实没什么是做不到的。 2. 毅力:所有的大型考试拼的都不是智力而是毅力,从我的自身经验来看,毅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靠人为约束的。 例如,你知道自己看到电脑就喜欢打游戏,就喜欢qq或msn,那你就把电脑锁起来,等今天的任务完成了,再拿出来;如果你看了会儿书就觉得没劲,不高兴看了,宁愿翻翻杂志或者看看电视什么的,那么请保证你的书房除了复习材料之外没有其他可供你娱乐的东西;不要坐在床上或软绵绵的椅子里复习,越是休闲的环境越是容易击溃你的意志。例如我喜欢去图书馆,因为那里没有电脑、没有沙发、没有电视机,看累了也不能发牢骚,除了桌子就是复习材料,在那种环境下才能保证效率。 3. 思考: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按照别人的复习经验来走自己的路,因为经验是别人的,你只能借鉴但不能完全效仿,我一直很喜欢这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个人的复习都会走弯路,如何“拨乱反正”,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寻找出适合自己的并且适合这门考试的复习方法,你必须要不停地思考。例如,如果你觉得你最近的复习效果不好,一定要找原因,是工作压力太大了,还是某些事让自己分心了,或是学习方法不对,事倍功半,以致自己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不要自欺欺人说“以后会好的”,只有找到了原因,才能寻求解决的方法,当然,寻求到了解决的方法就必须要立刻施行。 4. 技巧:技巧就是思考的产物,多思考了,你就会知道复习的技巧、考试的技巧是什么。技巧是靠自己总结的,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不断摸索,有了心得就要及时记录。 二、时间分配: 第一个月:每天有效时间3H,对象:审查指南。 1.审查指南是红宝,不是用来看的,是用来背的。第一遍看的时候不管你懂还是不懂,能背多少就背多少,一遍记忆率达到70%,之后的效率会大大提高。 2.不要按审查指南的顺序复习,而应该遵循法律课程的一般学习方法,先实体后程序,因为程序是为了保证实体的,实体规范不懂,程序是很难学的。我建议的复习顺序是这样的(06版审查指南): (1)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有时间的可以看看第九章,如果你不是学化学的,第十章不用看) (2)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部分第二章、第八章 (3)第一部分第二章(只要看6,其他和发明部分一样,不需再看)第三章(主要看4、6、7)

中小专利代理机构成长经验之合伙人篇—上海硕力的实践样本

中小专利代理机构成长经验之合伙人篇 —上海硕力的实践样本 导言: 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浪潮正席卷而来,在我们专利代理行业也是一样,据统计,2014年底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比2005年几乎翻了一番达到了1103家,过去的9年间,成立了五六百家新专利事务所,我们上海硕力也位于其中,成立7年,基本经历了代理事务所从成长到壮大所经历的一切苦闷、迷茫、曲折,也收获了成功、欢笑与经验。这两年,周围的同行们经常一起探讨要不要成立新所,如何发展,怎么招人,怎么做业务;凡此种种,有很多我们都已经经历过了,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与实践经验,我将这些经验总结梳理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让诸位同仁能够在成长的路上多一些参考,少走一些弯路,最大的心愿在于能够让我们这个行业也能够像律师行业一样,乐于学习、分享与交流,从而惠及整个职业共同体。 序言: 谁说导言完了一定要切入正题,我们不走寻常路,再来一个序言,呵呵,我后续会就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做详细分享: 1、合伙人篇 有一个或者几个好的合伙人,可以说创业基本就成功了一半;Icourt的陈少文老师有句名言(我加工了一下):创业就是找人,只要

找对了人,此事不成彼事成。合伙创业需要合伙人具备什么样的品质,什么样的合伙人才能够走得更为长远呢? 2、业务拓展篇 有了充足的业务,何愁创业不成,但是在大多数时候我们都面临着业务吃不饱的困境,创业者一直为业务焦虑;互联网时代虽然提供了很多新的业务拓展模式,但是孰优孰劣,无从辨别;我们有一点点自己的实践经验;为了发展业务,我们做过各种互联网营销、展开过各种平台之间的合作,我还到律所去发展过业务,其间得失供大家参考。 3、事务所管理篇 发展出一个专业齐全、团结凝聚的团队是每个合伙人的心愿;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来凝聚人;需要什么样的体制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需要什么样的利益共享机制来吸引新的合伙人,这是我们专利代理人难以绕开又谁也不太擅长的管理。 4、综合篇 这篇的内容暂时没有想好,作为一个补充篇或者吐槽篇吧,在写的过程中,我觉得有必要列出来跟大家分享的一些小经验,我就放在这篇里面跟大家唠唠,譬如培训、譬如政府关系(我们主任还被所谓的“主管机关”忽悠过一次)、譬如薪水、譬如行业发展前景等等。 下面开动第一篇: 合伙人篇 一、创业背景

专利代理实务备考整理版介绍

1 专利代理实务备考整理版 以下内容以富贵鼠版主的2012年9月、10月份的两次YY语音培训和PPT资料出发,由ysp191810根据自己复习的体会总结而成,望看到此资料者能够从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扬光大,也预祝看到该资料的各位专利同仁能过专代考试,为中国由专利申请大国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专利质量强国而努力。 连续6年考题及实务考试形式 年份主题题眼(技术特征)考察形式答题 2006 年 衣架挂钩“突起物宽度大于衣架本体宽度”答复审查意见、撰写 独权中增加技术特征 2007 年 包装体撕开包装体的带状部件答复无效、撰写 删除独权,从权合并 2008 年 油炸食品、真 空离心 增加技术特征“真空离心”答复审查意见 独权中增加技术特征;分案;单一性论述 2009 年 止鼾枕头隔板、比较器答复无效、撰写 独权删除,从权合并,并列技术方案删除 2010 年 豆浆机引流罩,引流孔撰写 找区别技术特征,新颖性,创造性论述 2011 年 瓶盖阻止尖刺部向下运动的部件提无效、撰写 无效理由;适当概括 1 / 16

2 2012 年 冷藏桶 上盖、盖体上有窗口、上盖能打开和 闭合窗口、可拆卸的冷源 给客户意见书(内容大致同答 复无效理由)、撰写 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分析;删除独权、合并 从权;适当概况、单一性考察不要拘泥于考试的具体形式,融会贯通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优先权、必要技术特征等实务必考点。 考试的关键在创造性。在实务中,没有相似,差不多。如果评判创造性你觉得了两个方案差不多,例如10年考试的搅拌机和豆浆机;钓鱼钩与起重机挂钩,玩具飞机和飞机,那么创造性答复肯定会出问题,那么发明将不复存在,因为所有的发明都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相似的。 创造性判断时,一定是技术特征相同,作用相同,技术领域相同(实用新型/发明)或相近(发明),只有当满足上述相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才会容易的将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结合去解决技术问题,否则不能得出保护的技术方案。 考试时,特别应具有时间敏感性,时间决定了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还是抵触申请,优先权是否成立,这些均影响着新创的论述。特别是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一定是将权利要求逐个和优先权文件说明书内容相比。优先权有部分优先权。 无论是撰写、答复、无效过程中,均需要保证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与原始公开的技术术语相同(撰写概况例外),特别是答复,否则存在修改超范围而导致倒扣分(倒扣分比少些技术特征更多)。在实务中存在倒扣分的情况:写的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创造性;修改超范围;分案错误等严重错误。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权利要求书允许修改方式: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外,还应当符合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各项要求,同时,不得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如果原申请文件中包括了很多其他的可以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了维护代理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进行分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 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客体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修改对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 / 16

专利代理人实务法条及

一、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法24/4、细则19~22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p33 思路:p95~99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p99~104 (二)说明书:法26/3、细则17、18、23、指南2/2 2.2和2.3 二、需背条款 专利法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第二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

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点法条 一、法条: 1、《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模板 1、《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香烟盒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香烟盒本身的构造,香烟盒只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也没有采取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对比文件中也并未公开药垫的组分是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因此权利要求2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权利要求2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饱和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经验

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功能上位化 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 一、卷三实务概述 (一)考试内容 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 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应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和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对75或者70对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最新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提纲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 条提纲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一、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总结五篇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总结五篇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总结 1 暑假第一次留在-进行实习,有幸能够来到世纪联众保险代理公司接受了一个月的锻炼,直接深入到社会职场中,与客户面对面的接触与交流,一方面把自己所学知识与实践直接相结合,另一方面又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所学不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使自己对自己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因为自己学的是金融进入保险有些不情愿,但是一个暑假的实习结束,自己觉得其实这样的经历才是自己最想要的! X月X号正式来到-世纪联众,老总热情的接待我们,然后我就被安排到了卡单部实习,”卡单”这个概念是第一次接触,其实就是短期意外险的另一种说法,这是最先让我觉得新鲜的东西。然后开始学习如何填写保单,第一天就填错了几张保单,发现自己原来是这么粗心,好在公司对我们都非常宽容,让我非常感动。这时明白了什么是宽容! 接下来的几天我就一直在卡单部实习,每天每天要背卡单产品的信息,哪家保险公司有哪些产品,保障额度多少,适合哪些职业种类,适合那些人群,有哪些是拒保的职业…...一下子记这么多东西,感觉头都有点大,但是要接待客户的话,必须要记住,所以每天都告诉自己要加油!这时明白了要永远对自己有信心!

在卡单最紧张的一天是第一次坐到前台正式接待客户,登帐、填单子、收费每一步都要认真细致,但是当天客户来的非常多,对还不熟练的我来说,简直有点力不从心,虽然很认真的去做,还是出了好多错误,幸亏有师傅帮忙善后,才不致于有太大损失,这一天让我深刻的感觉到业务熟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稳重的重要性从这里开始发掘! 每一天都在接触着形形色色的客户,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热情而且宽容的,但是也有一些要求非常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客户,他们要求特别苛刻,一不小心就把他们的得罪了,这些人真是让人疲于应付,但是你还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继续为他们耐心服务,这种情况还是为我们上了实实在在的一堂余人交流课!交流真的是一门艺术,幸亏自己明白的不是太晚! 再后来到车险部进行实习,幸运的是刚好赶上公司培训新的员工,我就跟他们一起学起了车险算费,这里的学习不像在学校里的学习一样理论性那么强,这里注重的是实际操作能力,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公司的老员工通过长期工作总结下来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因此感觉特别宝贵!等我们“黄浦三期”学员毕业时,公司朱总专门给我们讲了一下午的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公司准则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等,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一、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 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 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 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 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 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 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 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 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2.《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 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合案申请中用到的法条)13.《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评述是否享有优先权时用到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利法》 第二条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保护客体的问题。实用新型的权要保护了新方法、新组成、新材料时。发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所有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的答题论述。 第二十五条 (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应用场景:权要的技术方案属于不予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公开充分) (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无依据(矛盾),不支持(上位说明书),不清楚→“最好是”、并列上下位、无引用基础)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不清楚、无依据、不支持、公开不充分。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应用场景:是否需要分案、单一性/非无效理由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应用场景:权利要求的修改时,论述符合该条要求。 第四十五条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应用场景:提无效的依据。

在职复习司法考试和专利代理的经验教训总结

在职复习司法考试和专利代理的经验教训总结 作者:ashleyzuo 2011年392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专利代理人考试217/97。 以往从来不晒成绩,怕别人说炫耀,这次到专代成绩出来,我确实打心里高兴,就发个成绩吧,大家别骂我,我确实高兴,就容我稍稍得瑟一下吧。当然,这个高兴还不仅仅是因为成绩,还因为考试让我觉得我学到了东西。 我在学生时期一直做培训班老师,难免喜欢经验分享这样的事儿,也喜欢辅导别人,精神鼓励也好,方法指导也罢,我写着高兴,大家看着乐呵。 今天的主体是介绍专利代理人的经验,刚考过,总结起来比较顺手。 一、我的基本情况 之所以先说明情况,是因为经验和方法这东西因每个人的背景不同而有所不同。 我是理工本+知识产权法学硕,毕业后在一本知识产权专业刊物做编辑。以这个背景来说,现在才通过这两科考试其实不算啥事儿了,有一些同学毕业的时候已经双证了。反思我自己,在校期间我一直没有沉下心来好好学习。2009年我参加司法考试,各种各样的原因吧,脱产复习时间只有18天,最后考了359分。这件事儿非常打击我的自信心,以至于2010年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各种沮丧各种自卑,很担心别人问起为什么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一个考试带给一个人的,不单单是过与不过那么简单。2010年,第一年参加工作,我想好好调整自己,没有报司法考试,其实也是没有足够的自信心让我报名。 2010年到2011年工作上给了我很多自信心,我开始感觉自己逐渐进入了知识产权的门槛。尽管我经历了三年知识产权的专业学习,但终究还是个门外汉,甚至连三大法的法条都没认真读过。这种“入门”让我逐渐对知识产权感兴趣,自己也开始有自信在这一行里混下去。 2011年我报了司法考试,7月15日现场确认之后正式进入复习状态。在职复习司法考试确实是件挺痛苦的事儿,考前一周我去领导那儿把年假、调休都请

2019年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模板(总结)

常用法条 A2 保护客体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A5.1 违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A9 禁止重复授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授予发明专利权。 A22.2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A22.3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A25 不授权的主题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授权;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A26.3 说明书充分公开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有附图。摘要应简要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A26.4 权利要求清楚、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A29 优先权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A31.1 单一性定义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限于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R34 单一性判断 可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非常有用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收藏)

一、考试四要素:决心、毅力、思考、技巧 1. 决心:告诉自己,既然我今年考了,就一定要考过。机会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在你打算参加考试的时候,就要报着一次通过的决心,不要给自己留退路。记得以前听过新东方老师“17天背出GRE单词”,在讲座时,老师先问我们:“如果让你17天内背出GRE单词,你行吗?”大家都摇头。然后他又问:“如果把一把枪架在你的脑袋上好所,你必须在17天内不出GRE单词,你看你能背出吗?”这时很多人都表示可以。其实每个人能力的弹性是很大的,不要小看自己,用以上的这个例子去督促自己,其实没什么是做不到的。 2. 毅力:所有的大型考试拼的都不是智力而是毅力,从我的自身经验来看,毅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靠人为约束的。 例如,你知道自己看到电脑就喜欢打游戏,就喜欢qq或msn,那你就把电脑锁起来,等今天的任务完成了,再拿出来;如果你看了会儿书就觉得没劲,不高兴看了,宁愿翻翻杂志或者看看电视什么的,那么请保证你的书房除了复习材料之外没有其他可供你娱乐的东西;不要坐在床上或软绵绵的椅子里复习,越是休闲的环境越是容易击溃你的意志。例如我喜欢去图书馆,因为那里没有电脑、没有沙发、没有电视机,看累了也不能发牢骚,除了桌子就是复习材料,在那种环境下才能保证效率。 3. 思考: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按照别人的复习经验来走自己的路,因为经验是别人的,你只能借鉴但不能完全效仿,我一直很喜欢这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个人的复习都会走弯路,如何“拨乱反正”,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寻找出适合自己的并且适合这门考试的复习方法,你必须要不停地思考。例如,如果你觉得你最近的复习效果不好,一定要找原因,是工作压力太大了,还是某些事让自己分心了,或是学习方法不对,事倍功半,以致自己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不要自欺欺人说“以后会好的”,只有找到了原因,才能寻求解决的方法,当然,寻求到了解决的方法就必须要立刻施行。 4. 技巧:技巧就是思考的产物,多思考了,你就会知道复习的技巧、考试的技巧是什么。技巧是靠自己总结的,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不断摸索,有了心得就要及时记录。 二、时间分配: 第一个月:每天有效时间3H,对象:审查指南。 1.审查指南是红宝,不是用来看的,是用来背的。第一遍看的时候不管你懂还是不懂,能背多少就背多少,一遍记忆率达到70%,之后的效率会大大提高。 2.不要按审查指南的顺序复习,而应该遵循法律课程的一般学习方法,先实体后程序,因为程序是为了保证实体的,实体规范不懂,程序是很难学的。我建议的复习顺序是这样的(06版审查指南): (1)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有时间的可以看看第九章,如果你不是学化学的,第十章不用看) (2)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部分第二章、第八章

《专利代理实务中常用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法答案》

专利代理实务中常用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法条: 专利法: 法26.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法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施细则: 细则17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细则19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篇)

一、保护客体: 专利法2条:本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5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仅仅针对发明创造本身,不包括其滥用导致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5条 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略 对于前款第(四)项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撰写规定: 针对权利要求的驳回条款: A22.2-4;A26.4;R20.2。 针对说明书的驳回条款: A26.3 充分公开: 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充分公开,主要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独立权利要求 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不应当写入及其公知的技术特征或者和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从属首先应当对区别特征进行限定。 清楚、简要 清楚:1.用于清楚,限定出清楚的保护范围;2.技术特征清楚;3.整体引用关系清楚。 简要:1.每项权利要求要简要,不要写入不必要的描述;2.整体简要,

专利代理人考试重要法条及答题技巧

检查每条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条件下检查单一性 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是否每项从属权利要求都能得到说明书支持 引用关系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最接近现有技术 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不支持26.4 由说明书可知,并不是任一种,,,,,均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不符合新颖性理由: 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案申请理由: 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当分别作为两份专利申请提出。 回复企业代理题 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x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现一一指出。 1.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后)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因此不能破坏,,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xx不具备专利法第xxx条款 3.后续工作意见 根据前述分析,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请求权利要求xxx无效,对于请求人而言,在提出无效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以及补充证据,因此,建议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检索,重点检索权利要求xx的技术方案,以期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相应增加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45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规定,针对专利权人xxx 的专利号为xxxx、名称为“xxx”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日为xxxx,优先权日为xxx。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xx条第xx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或者权利要求x至x)无效。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 证据1:xx; 证据2: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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