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控制程序

事故控制程序
事故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事故管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总厂各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

3.2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管专业的报总厂及其以上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见附录7.2)。

4 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按照企业事故发生的性质分:

4.1.1.1火灾事故;

4.1.1.2爆炸事故;

4.1.1.3设备事故;

4.1.1.4生产事故;

4.1.1.5交通事故;

4.1.1.6人身事故(包括中毒事故)。

4.1.2按照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性质分:

4.1.2.1水污染事故;

4.1.2.2大气污染事故;

4.1.2.3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

4.1.2.4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4.1.2.5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4.1.2.1放射性污染事故。

4.2事故分级和损失计算

4.2.1事故的分级:

4.2.1.1 报集团公司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集团公司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c)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及以上;

d)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3套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4.2.1.2 报总厂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总厂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且累计休工在30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0个工作日);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d)一次事故造成2套装置停产;

e)重大未遂事故:已构成死亡或重伤条件,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严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误送误停水、电、汽、风及严重串油(料)等,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大量泄漏或任意排放,已形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4.2.1.3报直属公司(厂)及直属单位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厂级(直属单位)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且累计休工在1-30个工作日;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c)一次事故跑油、料在5吨以下(不含5吨);

d)一次事故造成1套装置停产。

4.2.2环境污染事故分为:报直属公司(厂)及直属单位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报总厂级较大污染事故、报集团公司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四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界定标准(见附录7.3)。

4.2.3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劳文字第56号]执行。

4.2.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4.2.4.1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4.2.4.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失后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失的修复费用计算;

4.2.4.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损失均按帐面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2.4.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4.2.4.5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以当地交通部门裁决为准计算。

4.3事故报告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车间(队、站)、厂(公司)、总厂领导。火灾事故应先拨打119电话报消防支队,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3.2发生伤亡事故,应即使抢救受伤人员并通知石化医院。值班人员、单位领导、主管处室领导和厂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4.3.3发生事故后,安全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事故级别。

4.3.4报集团公司的事故归口安全处统一上报。凡属报集团公司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用《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应及时按事故性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写出正式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第一个调度会上,事故单位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进行汇报。在事故发生15天内,写出正式报告,报事故主管部门。

4.4 事故应急处置

4.4.1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在组织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和报告上级的同时,按照适用的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4.4.2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地震等灾害性事故时,总厂及直属公司(厂)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4.5事故调查

4.5.1 发生报厂级(直属车间)事故、报总厂事故,以事故所在单位为主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主管部门参加;发生报集团公司事故,由总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4.5.2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监督。

4.5.3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见附录7.2)。

4.5.4多种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有多种经营企业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5.5事故调查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4.5.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5.6.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5.6.2确定事故责任者;

4.5.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5.6.4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内容清晰、准确、明了。

4.5.7 事故调查分析的要求(见附录7.4)。

4.6事故处理

4.6.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4.6.2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必须严肃认真。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6.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4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

4.6.4.1对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或强令冒险作业,经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6.4.2对已列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6.4.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又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6.4.5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6.4.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6.5责任人的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4.6.6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执行《洛阳石化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4.6.7事故处理权限

4.6.7.1报厂(直属单位)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报总厂安全处备案;

4.6.7.2报总厂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厂安全处审批;

4.6.7.3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总厂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4.6.7.4报集团公司重大和特大事故,由总厂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4.6.7.5事故情节严重者,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处理。

4.6.8 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或申报技术措施立项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实施后,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验证考核。

4.7事故汇报

4.7.1发生报总厂级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向总厂主管领导、事故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在总厂调度会上汇报。

4.7.2发生涉及死亡的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总厂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领导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进行汇报。

4.7.3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特大事故或当年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时,由总厂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领导向集团公司汇报。在对事故主要原因调查清楚后到集团公司进行汇报。

4.7.4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12份、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等。

4.8事故复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专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复查“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复查的内容为:

4.8.1事故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的记录。

4.8.2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是否行文并进入个人档案。

4.8.3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是否兑现。

4.8.4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4.9事故记录、统计、分析

4.9.1各单位应建立《事故台帐》和保存《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所属级别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情况记录在《事故台帐》上。

4.9.2《事故档案》由安全处保管。《事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9.2.1事故登记表;

4.9.2.2《事故报告》及批复;

4.9.2.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9.2.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旁证材料;

4.9.2.6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4.9.2.7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

4.9.2.8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4.9.2.9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4.9.2.10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4.9.2.11有关事故的分析会议记录、通报、简报及相关文件;

4.9.2.12 事故调查组成员情况(包括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

5 相关文件

5.1《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劳文字第56号)

5.2《洛阳石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5.3《事故管理制度》

5.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5《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5.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5.7《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5.8《洛阳石化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6 记录

6.1《事故快报》

6.2《事故报告》

6.3《安全环保月报》

6.4《事故台帐》

6.5《事故档案》

7 附录

7.1事故控制工作流程图

7.2事故管理责任部门分类表

7.3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分级标准表

7.4事故调查分析要求表

附录7.1 事故控制工作流程图

附录7.2 事故管理主管部门分类表

附录7.3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分级标准表

附录7.4 事故调查分析要求表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事故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事故管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总厂各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 3.2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管专业的报总厂及其以上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见附录7.2)。 4 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按照企业事故发生的性质分: 4.1.1.1火灾事故; 4.1.1.2爆炸事故; 4.1.1.3设备事故; 4.1.1.4生产事故; 4.1.1.5交通事故; 4.1.1.6人身事故(包括中毒事故)。 4.1.2按照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性质分: 4.1.2.1水污染事故; 4.1.2.2大气污染事故; 4.1.2.3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 4.1.2.4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4.1.2.5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4.1.2.1放射性污染事故。 4.2事故分级和损失计算 4.2.1事故的分级: 4.2.1.1 报集团公司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集团公司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c)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及以上; d)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3套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4.2.1.2 报总厂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报总厂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且累计休工在30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0个工作日); 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xx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xx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xx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xx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xx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发放编号: 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2014-01-06 发布2014-01-15 实施

版本历史记录

1.目的 通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有效控制事故、事件的扩大,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 3.定义 3.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2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2 设备部负责事故的报告、处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正在扩大的事态进行控制、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和采取纠正等预防措施。 5.3员工代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监督。 6.工作程序 6.1 事故、事件分类 6.1.1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分为四类: a)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 c)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d)急性中毒事故: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6.1.2 事件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件) a)生产(工艺)事件: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错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件; b)设备事件: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上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件; c)交通事件: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或者减轻损失和影响,初步判定事故类别,按事故发生方、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顺序上报。书面报告详见附件1 第一条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再发书面事故情况;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对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入,有关建设各方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程序即刻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报告。 第二条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作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备查。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调查,调查报告建管中心;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建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调查,调查报告报市南水北调办; (3)、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区质监站报市质检站组织调查。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 (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 (3)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 (4)事故类别及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条件); (5)对补救措施及事故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出事故责任处罚建议; (7)今后防范措施意见; (8)附件;事故取证材料等。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础上。按以下实施;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建管中心备案。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市南水北调办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市南水北调办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处理方案,报质检站审核后实施。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市南水北调办组织检查验收;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报请质检站组织检查验收。 (2)属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商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较大工程质理事故完成后,由区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查验收;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报请质检站组织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14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其基本内容规定如下; (1)工程概要,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工期、事故发生前己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以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 (6)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 (7)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罚; (8)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83-79 事故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应对策,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与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监站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各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4.2 各单位发生工伤及非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安监站。 5 工作程序 5.1 职工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5.1.1 井上下生产现场职工本岗位劳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及以上机运事故,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要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性质、伤亡情况等报告调度室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积极组织自救和互救并保护现场。凡发生轻伤事故,本人或当班班长应报告调度室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调度室接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医务、救护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同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度室接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一般以上机运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分管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 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 2.依据 2.1 《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2.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3.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4.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 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1 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 4.2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4.3 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5.质量事故的报告 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

位汇报,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组织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5.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 6.质量事故的评审 6.1 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组织评审。 6.2 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组织评审。 7.质量事故的处理 7.1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7.2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8.质量事故的处罚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 、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 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第 2 页共 2 页

3.6 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 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 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 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义 4.1 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 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 2 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第 2 页共 2 页

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处理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程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能迅速、果断地处理紧急事件,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辖区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2.各部门主管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联络和处理。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3.4.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职能范围内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活动。 4.工作程序 4.1.物业服务中常见的紧急情况 a) 火警、匪警、盗警; b) 设备设施突发事故,如煤气泄漏、水管爆裂、大范围停电等; c) 电梯困人; d) 交通事故; e)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f) 灾害天气; g) 其他情况等。 4.2.火警的应急处理 4.2.1.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客服中心、中控值班员或秩序负责人。 4.2.2.中控室值班员或当值领班、秩序负责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呼叫责任区义务消防队员、巡逻保安员赶赴现场,确认火情情况后,向消防部门报警。 4.2.3火灾情况较重时,应报告公司领导,由领导亲临现场协调指挥。

4.2.4.工程设备值班人员接火灾报告后,立即进行火警情况下的设备应急操作,如关闭客货电梯、停电倒闸等。 4.2. 5.现场人员协助消防队灭火,组织客户疏散。 4.2.6.火灾处理后,秩序部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如“119”出警,秩序负责人应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 4.3. 匪警、盗警的应急处理 4.3.1.任何人发现匪、盗警情况时,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中控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匪、盗报告后,迅速呼叫责任区巡逻保安赶赴事发地点以了解现场情况。 4.3.2. 确定发生匪、盗警事件,应立即联络秩序负责人,保护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110”。 4.3.3. 事件处理完毕,秩序部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上报相关领导。4.4. 设备设施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4.4.1.水管爆裂的处理程序 a)工程维修部接到水管爆裂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同时向工程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报告,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抢修。 b)如需大范围、长时间停水时,客户服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客户沟通工作,将相关停水通知张贴在显眼位置。 c)清洁人员应做好现场清洁工作,及时排水并清理路道积水,以免发生人员滑倒事件。 d)事件处理完毕,工程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上报相关领导。 4.4.2. 煤气泄漏的处理程序 a)工程维修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或发现煤气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向工程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报告,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b)如确定为煤气泄漏时,应及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抢修,客户服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和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程序概要:

5、程序细节: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E 总监 总监 /F 、G 施工单位 6、 注解: 注1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 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和措施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 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控制程序

克旗环境监测站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监测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适用范围 对现场采样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数据、编制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审批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评审质量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3.2质量管理员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内、外部质量控制的实施。 3.3现场采样人员负责现场采样质量的实施。 3.4样品管理员负责室内密码,平行样编号。 3.5分析人员负责监测分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的实施。 3.6质量监督员对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的初审。 3.7综技室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的审核。 3.8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的签发。 4工作程序 4.1质控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4.1.1质量管理员年初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记录,编写年度质量分析报告,作为管评输入。 4.1.2质量监督员监督监测人员实施质量控制,对监测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对原始记录,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分析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季度报综技室。 4.2内部质量控制 4.2.1现场采样 a)严格按照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布点,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b) 采样人员负责采样前的准备,包括采样器具的清洗,保证容器清洁,防止器皿玷污; c)对采样设备进行校准; d)对每批样品总数加采10%样品的平行样作为质控样,每个项目应加一个全程序空白样; e)保证样品运输安全(防晒、防污染),及时地在有效保存期内尽快将样品送至实验室

分析,严格执行样品的交接手续。 4.2.2样品管理:样品管理人员对地表水按每批样品数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作为密码平行样(按样品编号要求,标识编号)。 4.2.3实验室分析 4.2.3.1自控 a)分析人员严格按分析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根据监测项目配制溶液,必要时进行标准溶液的比对实验,调试仪器至最佳状态; b)样品精密度控制:每批样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实验室平行样; c)样品分析的准确度控制:分析每批样品时,带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控制; d)校准曲线的检验:对斜率较为稳定的校准曲线,可使用原校准曲线,但需测两个标准点(测定上限浓度的0.3倍和0.8倍各1个),当两个点与原曲不稳定的校准曲线,采用单点校正,每10个样做一次中间浓度标准点的测试,所得峰面积(峰高)与初始校正点的相对偏差须小于50%,与上次线相应点的相对偏差小于5%时,圆曲线可以使用,否则,重新绘制;对斜率校正点的相对偏差须小于30%。 4.2.3.2他控 a)质量监督员按质控计划对分析人员进行考核; b)质量监督员不定期的质控活动,可采用有证标准物质,留样测定,人员比对等各种手段。 4.2.4数据结果的控制 a)原始记录、监测结果由质量监督员复核,科室负责人审核; b)报告审核,见《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4.3外部质量控制:参加试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上级考核。 4.3.1计划:质量管理员制定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计划,质量负责人审批; 4.3.2组织:质量管理员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活动具体要求,制定实施计划。 4.3.3实施:监测人员根据能力验证实施计划要求,准备相关的仪器设备、试剂,按要求进行验证活动,并编制验证报告,质量监督员对能力验证活动实施进行监督,对验证报告进行初审,综技室进行审核。 4.4质控有效性的控制 4.4.1无论内控、外控出现质量问题,质量监督员及时通知监测人员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纠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生物科技公司事故处理控制程序

生物科技公司事故处理控制程序 ADF-CX24-2017 1.目的 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相关文件 3.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3.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4.2各职能部门执行本程序。 5.工作程序 5.1事故的划分 5.1.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1)一类――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

人。 2)二类――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3)三类――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 4)四类――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失,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5)五类――轻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1.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事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5.1.3急性中毒引发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也按5.1.1条进行划分。 5.1.4职业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5.2事故报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5.2.1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事故发生后,采用逐级报告的方

过程质量控制(定稿)

Q C 产品的过程质量控制 受控标识: 编制:李刚审核:批准:日期: 郑州知信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第一节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概述 “设计过程”是形成产品质量(应包含品种)的首要过程,该过程质量控制的好坏,深刻影响到:产品在“制造过程”是否“好做”,在“使用过程”是否“好用”,这两者应统一表现在市场上是否“好卖”。因此,“设计过程”应始于“市场调研”。 计划经济模式长期把设计过程禁锢于“制图室”和“画板上”,闭门造车,与市场无缘。 市场调研的目的是,选准“适销对路的产品”,所谓“适销对路”应包含“质量”和“品种”两个方面满足市场需求。 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之后,企业应以选准的产品为中心,进行以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为内容的科研工作。一般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有较高科技价值的“技术开发”;第二步是具有现实经济意义的“产品研制和推广”(包括新工艺的研究与采用)。 “技术开发”是指专业性极强的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而不是直接研究某种具体的产品。其成果具有普遍适用性,故可用于本专业内产品的多个品种、型号,甚至还可跨越专业运用到其他专业的产品中去。比如,“激光技术”的研究开发,可用于机械工业(如激光焊接、激光切割以及激光打孔等激光工艺设备),也可用于电子工业的工艺设备、电子产品(如激光检测、激光显微加工、激光音像产品)。所以,“技术开发”是产品设计、工艺规范的技术基础,有多高水平的技术开发,才可能有多高水平的产品问世。比如同是汽车,日本汽车之所以在世界市场上占优势,其中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其“技术开发”水平高。以五十铃轻型客货两用汽车为例,其柴油发动机机体的薄壁铸造技术,是该机种60余项关键技术之一。我国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开发这项技术。这对我国各型柴油机的机体铸造工艺技术改造,将是一次重大的革新,甚至可以推广应用于大多数铸铁机械产品上去。 总之,“技术开发”是“设计过程”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影响企业长远的发展进程,是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 产品的研制和推广是将“技术开发”的成果,物化为具体的产品,并不断使之品种系列化。比如,将“燃烧新技术”运用到某型内燃机上去(可使油耗降低、减少污染和噪音)就是一种新型内燃机的诞生。显然,前者属技术开发,其成果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产品,而后者当然就是一种可以直接使用的新产品了,属产品的研制成果;前者是一门新技术,而后者却是一种新产品。仅一种新产品,对市场需求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使其发展为“多品种、多型号”,这就是产品系列化“推广发展”的任务,其本质还是“研制”性质的工作。 只有在上述“研制”成功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式的产品设计和工艺规范的制订工作。接着,进行“试制”即“试生产”。成功后,进行“鉴定、定型”(包括“设计定型”和“工艺定型”),完成后,才允许进入“制造过程”或称“批生产”。 综上所述,“设计过程”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概括为:“调研———科研———设计———

质量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1.目的 建立质量事故报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供销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质量部:产品的检测,生产工艺监控,纠正预防监督,质量问题处置,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研发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总经理室:文件及质量报告的审批,最终裁决。 4.定义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 5.内容 5.1.质量事故分类 5.1.1.从责任上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5.1.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为责任事故: a)因生产、检验、贮存、公司内运输装卸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 b)因部门单位或个人不按正确的规范或程序操作而造成质量问题。 c)因部门单位或个人的不作为行为造成质量问题。(不履行职责) d) 因个人故意破坏行为造成质量问题。 5.1.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为非责任事故

a)生产、检验、贮存、公司内运输过程中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质量问题。如:突然停水、停电、停汽等,或遇自然灾害,或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人身伤害而紧急避险。 b)经认证确因技术水平局限,未整改前的质量事故。 c)确认无法确定原因的质量事故。 5.1.2.从事故性质上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5.1.2.1.一般质量事故 a)产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及以上。 b)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c)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次返工。 d)不按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造成返工 5.1.2.2.重大质量事故 a)未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造成整批产品报废 b)产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 c)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2.质量事故报告 5.2.1.所有质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2.2.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质量部负责人和主管厂级领导。 5.3.事故应急处理 5.3.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3.2.发生质量事故时,车间负责人应到现场指挥,必要时设警戒线。 5.3.3.质量事故的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注意保护现场或取得有关凭证。 5.4.质量事故调查 5.4.1.质量事故发生部门对质量事故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 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5.4.2.质量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以便作进一步调查。 5.4.3.对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事 故调查报告,并报质量部及厂级分管领导审批。 5.4.4.对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联 合调查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厂级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规程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规程 1 目的 为了贯彻GMP质量管理的思想,严格和规范我公司质量事故(包括事故隐患与苗子)的管理,力求把产品质量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或生产过程中,不断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损失,不断提高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规范我公司质量管理中对质量事故以及事故隐患与苗子的管理工作。 3 责任 本公司生产、物料、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车间的各级人员应对执行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检查标准的执行;质量技术部QA人员同时应实施监督。 4 规程 4.1 质量事故的划分 4.1.1 重大质量事故 4.1.1.1 因质量问题一次造成损失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者(包括在公司负责期内的退货和索赔); 4.1.1.2 严重威胁食用安全; 4.1.1.3 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极坏者; 4.1.2 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一次造成损失价值在5000~50000元者。 4.2 质量事故报告工作程序 4.2.1 事故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节假日向厂值班员报告,然后逐级上报。 4.2.2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口头向质量技术部经理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详见附录A),报送质量技术部经理。一般事故不超过36小时,重大事故不超过48小时。 4.2.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技术部经理应在3日内口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与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 4.3 事故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 4.3.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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