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6.1.3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6.1.4 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2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D,yn11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3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4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6.1.9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

6.2.1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6.2.2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宜具有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7.2.4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6.1.6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JGJ表示建工行业建设标准。类推DLJ表示电力行业建设标准,SLJ为水利行业建设标准。T推荐性标准)

照明控制

6.2.1城市道路照明控制宜以时控为基础,并辅以光控功能。对于那些暂时还不能实施时控加光控以应对临时开灯需要的城市,应适当启用人工干预或手动控制的功能以便使道路照明的开、关准确合理。

7.2.4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一般在0.4~0.6,可通过实施电容补偿或配用电子镇流器来予以提高。从经济合理的角度考虑,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0.8~0.9为宜,本标准规定其不小于0.8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JJ89-2001

3.1.3电缆在敷设前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不得小于10MΩ

3.1.5三相四线制应采用四芯等截面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用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三相五线制应采用五芯电力电缆。PE线芯截面可小一等级,但不应小于16mm2

3.1.7规定: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7m

2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5m

3.2.2直埋敷设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护套铠装电缆。

3.2.3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穿管敷设。

3.2.13交流单相电缆单根穿管时,不得用钢管或铁管。

3.2.19过街管道、绿地与绿地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工作井,超过50m时应增设工作井,灯杆处宜设置工作井。

6.2.3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2.4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的截面在35mm2及以下时,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为16mm2;当相线的截面在35mm2以上时,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

6.3.5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时,直径不得小于10mm,扁钢不得小于4X25mm,角钢厚度不得小于4mm。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T推荐性标准)

3.2.3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2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

3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

3.3.3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和8.3.7条规定。

8.1.2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23/0.4k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5kV。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

(0.4千伏线路供电半径在市区不宜大于300米。近郊地区不宜大于500米。)

8.1.5照明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

8.1.7当采用三相四线配电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8.1.9对单光源功率在250W及以上者,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8.1.10夜景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

8.2.1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应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8.3.2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相一致。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距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形式相一致;距建筑外墙20m 以外的部分宜采用TT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接地。

8.3.3当采用TN-S接地系统时,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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