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速记知识点总结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速记知识点总结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速记知识点总结

●企业所得税

25%:居民;有场所且所得有关联得非居民

●10%:其她非居民

●20%:小微(≤100万得部分减按25%,100—300万,减按50%)

●15%: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职工福利费:14%扣除;工会经费:2%扣除;职工教育费:8%扣除

●补充养老、医疗:不超工资总额5%可扣除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得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5‰

●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可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与饮料制造(不

含酒类制造)30%可扣除

●公益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可扣除,三年内结转。

●手续费佣金扣除:财险:余额得15%内;

●人险:余额得10%内;

●电信:总额得5%内;

●其她:总额得5%内。

●保险赔偿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按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按8%提

取。

●亏损弥补: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得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

●专项申报:损失超过500万;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

●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得计税毛利率:政策房3%,非政策房15%(人民政府所在地)、

10%、5%

●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不超过销售收入得10%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预提费用:出包未取得全额发票得,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得10%。

●“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包括电网新建项

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500万,减半征收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收入减按50%

●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1、2年免征,3—5年按

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得,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得按175%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所支付得工资:100%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投资额得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得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得应纳税所得

额。

●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扣除.

●综合利用资源,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得,该专用设备得投资额得10%可从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西部得鼓励性产业:减按15%得税率征收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适用税率=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

税所得率

●非居民得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利润率=成本总额/(1—利润率)*利润率

=经费支出/(1-利润率-相关税率)*利润率(利润率不低于15%)

●限售股:不能确认原值得,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得15%确定。

●源泉扣缴:代扣7日内缴入国库。

●登记备案:30天:签订; 15日:完工&不一致;10天:变更

●超过5000万元,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被认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得:股权75%;资产总额90%;收入90%●关联交易包括:两形两融一个劳务

●填报国别报告:收入合计超过55亿.

●主体文档: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年度终了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有形资产转让超过2亿,金融资产转让超过1亿,无形资产转让超过1亿,

其她关联交易超过4000万,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预约定价:3—5年关联交易;追诉期最长10年;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

●反避税: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最长不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

关15日书面回复。9个月内审核,7日内提出异议。

●纳税期限:年度终了5个月内;经营终止60日内。

●分支机构分类比例:收入0、35;职工薪酬0、35;资产0、3

●填报《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0%

●小微认定:工业100人,资产3000万;其她80人,资产1000万

●非股权支付对应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得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得计税

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得公允价值)

●农林牧渔得减半征收:花卉、茶及其她饮料作物与香料作物得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

殖。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就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

●境内无居所个人:≤90天,境内得境内;90—183天,境内得境内境外

●183天-6年,境内得境内境外与境外得境内;≥6年,所有情况

●综合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

●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对教育扶贫济困得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30%可税前扣除;红十字等捐赠100%扣除●稿酬所得:0、56计入收入额

●子女教育:1000/月*人头,父母各一半或约定一方扣

●赡养老人:2000/月,终止年末停

●住房贷款利息:1000/月,20年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1500/月;100万人口城市1100/月;小于等于100万人

口城市800/月。不同城均无房分开扣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15000元后,在80000元额度内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400/月;职业继续教育:取证当年3600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得费用,40%视为与生产有关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医疗:5%标准内;

●工会:2%;职工福利14%;职工教育:2、5%

●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之日止所发生得费用可

选择一次性扣除与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10万元以下测试仪器与实验性装置得购置费准予直接扣

除。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得费用不扣;

●投资者本人得5000每月不扣。

●利息、股息、红利:从公开发行与转让市场获得得股票,≤1月,全额;1月-1年,50%;

>1年,暂免

●限售股解禁前取得得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征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转让差价免征个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10%

●纳税所得=[每月收入—准予扣除-修缮费用(800为限)]*(1—

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20%

●偶然所得:保险、证券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并入综合所得;展业

成本=收入额*25%

●解除劳动关系得一次性补偿: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税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得,按收入15%核定原值及合理税费。

●拍卖收入;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得,按转让收入额得3%征收率;认为就是海外回流文

物得,按转让收入额得2%征收率。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收入分成按“工资薪金”,办理案件支出在当月分成得35%内确

定.

●无住所高管:≤90天,不就是由境内雇主支付得不缴纳;90-183天,归属境外工作期间

且不由境内雇主支付得不缴纳。

●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逃避阻挠得义务

人、纳税人:10000以下;情节严重10000—50000

●申报期限:综合所得3月1 日—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3月31日前汇算清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15万以下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得供用电合同不征;银行同业拆借不征

●经济合同:0、3‰: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合同

●1‰: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

●0、5‰:加工承揽、建设勘探、货物运输

●0、05‰:借款

●产权转移数据:0、5‰

●营业账簿:记载资金得账簿0、5‰再减半;其她营业账簿免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合同金额不包括研发费用

●伪造印花税票:2000—10000;情节严重得10000—50000

●纳税人违反:2000以下;情节严重2000-10000

●未帖或少贴花、未注销或为化销、揭下重用:滞纳金、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房产税

计税依据就是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独立于房屋之外得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房产余值1、2%、租金12%,个人出租住房4%

独立地下建筑:工业用途: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以房屋原价50%—60%作为原值

商业用途: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以房屋原价70%—80%作为原值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就是当月,其她就是次月

车船税

拉人得车按辆;

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挂车按货车税额得50%;(不包括拖拉机)

船舶(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得50%计算)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新能源车船免税

特定减免:临时入境得外国车辆、缴纳船舶吨税得机动车船5年免征、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形式或作业得车船5年免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

契税

产权承受人征收得财产税

税率3%—5%

征税范围: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买卖

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

免征:继承、改制、合并、分立、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

与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得劳动用工合同得破产承受免征契税,与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得劳动用工合同得破产承受减半征收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

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90平以下住房按1%征收,超过90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减半征收。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减按1%征收,90平以上减按1、5%征收。

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为90平,减按1%征收,90平以上减按2%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天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日内

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降低额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得30%,经济发达地可适当提高。

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得,满一年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得,次月缴纳.

免征:飞行区;机场道路中得场外道路;(场内道路与机场工作区征收)

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按50%计征

对供电部门得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

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次月

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不征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地理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得,可适当降低本地区适用税率,降低部分不得超过50%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税(专用得正常缴纳)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

人均耕地低于0、5亩得,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适用税率得50%

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义务发生时间:当日

30日内缴纳

船舶吨税

相当于过路费

拖船按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游艇每千瓦折合0、05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得50%计算

义务发生时间:进入港口当日

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15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0、5‰

罚款: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2000-30000;

不缴或少缴得,处不缴或少缴得50%—五倍以下,但不能少于2000、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九年级上册数学圆章节知识点总结

九年级上册数学圆章节知 识点总结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与圆相关的基本知识和计算 一、知识梳理: (一):圆及圆的有关概念 1.圆:到顶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叫做圆; 2.弧:圆上任意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圆的任意一条直径的两个端点把圆分成两条弧,每一条弧都叫做半圆,大于半圆的弧叫做优弧,小于半圆的叫做劣弧; 3.弦: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经过圆心的弦叫做直径,它是圆的最长的弦; 4.等圆: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圆叫做等圆;等弧:在同圆或等圆中,能够互相重合的弧叫做等弧; 5.圆心角:顶点在圆心的角叫做圆心角;圆周角:顶点在圆上且两边与圆相交的角叫做圆周角; (二)圆的有关性质: 1.对称性:圆是中心对称图形,其对称中心是圆心;圆是轴对称图形,其对称轴是直径所在的直线; 2.垂径定理及其推论: (1)、垂径定理:垂直弦的直径平分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 (2)、推论:平分弦(不是直径)的直径垂直于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3.圆心角、弧、弦之间的关系 (1)定理:在同圆或等圆中,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所对的弦也相等;(2)推论: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弧相等,那么他们所对的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弦相等。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弦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弧相等。 4.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 (1)在同圆或等圆中,同弧或等弧所对的圆周角相等,都等于这条弧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

(2)推论:半圆(或直径)所对的圆周角是直角,0 90的圆周角所对的弦是直径; 5.圆内接四边形对角互补。 (三)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1、点和圆的位置关系 如果圆的半径为r,已知点到圆心的距离为d,则可用数量关系表示位置关系. (1)d>r点在圆外;(2)d=r点在圆上;(3)d<r点在圆内. 2、确定圆的条件: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个点确定一个圆. (四)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1、(1)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有关概念 ①相交与割线:直线和圆有两个公共点时,叫做直线和圆相交,这条直线叫做圆的割线. ②切线与切点:直线和圆有惟一公共点时,叫做直线和圆相切,这条直线叫做圆的切线,惟一的公共点叫做切点. ③相离,当直线和圆没有公共点时,叫做直线和圆相离. (2)用数量关系判断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如果⊙O的半径为r,圆心O到直线l的距离为d,那么: (1)直线l和⊙O相交d<r(如图(1)所示); (2)直线l和⊙O相切d=r(如图(2)所示); (3)直线l和⊙O相离d>r(如图(3)所示). 2、切线 (1)切线的判定定理:经过半径的外端并且垂直于这条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 (2)切线的性质:圆的切线垂直于过切点的半径. (3)切线长:圆的切线上某一点与切点之间的线段的长叫做这点到圆的切线长. (4)切线长定理:从圆外一点可以引圆的两条切线,它们的切线长相等.这一点和圆心的连线平分这两条切线的夹角. (五)三角形的外接圆和内切圆 1、三角形的外接圆 (1)定义:经过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可以做一个圆,这个圆叫做三角形的外接圆.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税法期末试卷及详细答案

税法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D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2、根据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是( C )。 A.购买并使用电车的行为 B.进口自用农用运输车行为 C.销售豪华小轿车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摩托车的行为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B)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某企业的一幢房产原值10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B )元 A、6000 B、9000 C、1500 D、1250 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C ) A、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B、纳税人居住地 C、不动产所住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6、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C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7、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用增值税征收率为( D ) A、17% B、13% C、6% D、4%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B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资源

圆的知识点总结

5.1 圆 课程标准要求 1.理解圆的有关概念. 2.经历探索点与圆的位置关系的过程,会运用点到圆心的距离与圆的半径之间的数量关系判断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3.理解弧、弦、半圆、优弧、劣弧等与圆有关的概念, 1.圆概念(重点) 把线段OP的一个端点O固定,使线段OP绕着点O在平面内旋转1周(如图5 -1-1所示),另一个端点P运动所形成的图形叫做圆,其中,定点O叫做圆心,线段OP叫做半径,以点O为圆心的圆,记作“⊙O”,读作“圆0”.2.点与圆的位置(难点) 点与圆的位置关系有三种:点在圆内、点在圆上、点在圆外,设⊙0的半径为r,点P到圆心0的距离为d,用图形表示点与圆的位置关系如图5-1-2所示 3.与圆有关的概念 ①弦: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如图5-1-3中的弦 AB,BC。 ②直径:经过圆心的弦叫做直径,如图5-1-3中的弦AB为⊙0的直径直径等于半径的两倍。 ③弧、优弧、劣弧:圆上任意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弧用符号“⌒”表示;圆的任意一条直径的两个端点分圆成两条弧,每条弧都叫做半圆;小于半圆的弧叫做劣弧,如图5 -1-3中以B、C为端点小于半圆的 劣弧“”;大于半圆的弧叫做优弧,优弧要用三个字母表示,如图5~1—3中的优弧“”. ④等圆、同心圆:能够互相重合的两个圆叫做等圆,如图5 -1-4中的⊙和⊙是等圆;圆心相同,半径不相等的两个圆叫做同心圆,如图5—1—5中的两圆, 5.2 圆的对称性

课程标准要求. 1.理解圆的对称性及有关性质. 2.理解同圆或等圆中,圆心角、弧、弦各组量之间的关系,并会应用. 3.探索垂径定理并会应用其解决有关问题. 1.圆是轴对称图形(重点) 通过折叠与旋转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到: 圆是轴对称图形,其对称轴为任意一条过圆心的直线; 圆是中心对称图形,其对称中心是圆心. 2.圆心角,弧,弦之间的关系(重点) 在同圆或等圆中,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所对的弦相等。 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个圆心角、两条弧、两条弦中有一组量相等,那么它们所对应的其余各组量都分别相等。 (1)在具体运用以上定理解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如“在等圆中,相等的弧所对的圆心角相等”. (2)不能忽略“在同圆或等圆中”这个前提条件,如果丢掉这个前提条件,即使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弧、弦也不一定相等. (3)要结合图形深刻理解圆心角、孤、弦这三个概念和“所对应的”一词的含义,因为一条弦所对的弧有两条,所以由“弦等”得出“弧等”,这里的“弧等”指的是对应的劣弧和劣弧相等,对应的优弧和优弧相等。3.圆心角的度数与它所对的弧的度数的关系 (1)1°的弧:将顶点在圆心的周角等分成360份时,每一份的圆心角是1°的角.因为同圆中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所以整个圆也被等分成360份.我们把1°的圆心角所对的弧叫做1°的弧.(2)圆心角的度数与它所对的弧的度数的关系:圆心角的度数与它所对的弧的度数相等. 1.垂径定理的应用(难点) (1)垂径定理: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 垂径定理的表现形式:如图5-2-8所示, 5.3 圆周角 课程标准要求 1.经历探索圆周角的有关性质的过程. 2.理解圆周角的概念及其相关性质,并能运用相关性质解决实际问题. 3.体会分类、转化等数学思想方法,学会用数学的思想方法思考问题. 1.识别圆周角 顶点在圆上,并且两边都和圆相交的角叫做圆周角. 2.圆周角定理的应用 定理:同弧或等弧所对的圆周角相等,都等于该弧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 3.圆周角定理的推论(难点) 直径(或半圆)所对的圆周角是直角90°的圆周角所对的弦是直径.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税法期末考试A卷

税法期末考试A卷 一、单选题 1-5 CCBD() 6-10DBCC 二、多选题 1-5()()()acd ad 6-10 AD ABCD AB AB AC 三、判断题 1-5√()√√×6-10√√××× 四、简答题 【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2】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五、计算题 1、2016年8月,A企业以58500元的含税价格向B批发企业销售一批服装,B 批发企业以70200元的含税价格将该批服装销售给C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C个体户以82400元的价格将服装销售给个人。 要求:计算A企业的销项税,B企业和C企业的应纳增值税。写出具体的计算解析过程和步骤。 A企业的销项税额为=58 500÷(1+17%)×17%=8500(元) B的应纳税=70 200÷(1+17%)×17%-8 500=10 200-8 500=1 700(元)C个体户的应纳税=82 400÷(1+3%)×3%=2400(元) 2.某酒厂在县城,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销售粮食白酒58500斤,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000元;销售薯类白酒20吨,开普通发票,销售收入234000元;/*当期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0元,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试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要求写出具体的计算解析过程和步骤。 (1)粮食白酒销售额=1170000÷(1+17%)=10000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0×20%+58500×0.5=229250(元) (2)销售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234000÷(1+17%) ×20%+20×1000×2×0.5=60000(元) 消费税合计=229250+60000=289250(元) 3.某居民企业企业201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圆》章节知识点总结

《圆》章节知识点 一、圆的概念 1.平面内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所有点组成的图形叫做圆。其中,定点称为圆心,定长称为半径,以点O为圆心的圆记作“O”,读作“圆O”。 2.确定圆的基本条件:(1)、圆心:定位置,具有唯一性,(2)、半径:定大小。 3.半径相等的两个圆叫做等圆,两个等圆能够完全重合。 4.①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经过圆心的弦叫做直径,②圆上任意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弧用符号“?”表示,圆的任意一条直径的两个端点分圆成为两条等弧,每一条弧都叫做半圆,大于半圆的弧称为优弧,小于半圆的弧称为劣弧。③在同圆或等圆中,能过重合的两条弧叫做等弧。理解:弧在圆上,弦在圆及圆上:弧为曲线形,弦为直线形。 5.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个点确定一个圆且唯一一个。 6.①三角形的三个顶点确定一个圆,经过三角形各顶点的圆叫做三角形的外接圆,外接圆的圆心是三角形三边垂直平分线的交点,叫做三角形的外心,这个三角形叫做这个圆的内接三角形。②与三角形三边都相切的圆叫做这个三角形的内切圆,内切圆的圆心是三角形三条角平分线的交点,叫做三角形的内心。三角形的内切圆是三角形内面积最大的圆,圆心是三个角的角平分线的交点,他到三条边的距离相等:内心到三顶点的连线平分这三个角。 (补充)圆的集合概念 1、圆可以看作是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 2、圆的外部:可以看作是到定点的距离大于定长的点的集合; 3、圆的内部:可以看作是到定点的距离小于定长的点的集合 轨迹形式的概念: 1、圆: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轨迹就是以定点为圆心,定长为半径的圆; 2、垂直平分线:到线段两端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这条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也叫 中垂线); 3、角的平分线:到角两边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这个角的平分线; 4、到直线的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平行于这条直线且到这条直线的距离等于定 长的两条直线; 5、到两条平行线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平行于这两条平行线且到两条直线距离 都相等的一条直线。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圆与方程知识点总结

圆与方程知识点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圆梦教育中心 圆与方程知识点总结 1. 圆的标准方程:以点),(b a C 为圆心,r 为半径的圆的标准方程是222)()(r b y a x =-+-. 特例:圆心在坐标原点,半径为r 的圆的方程是:222r y x =+. 2. 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1). 设点到圆心的距离为d ,圆半径为r : a.点在圆内 d <r ; b.点在圆上 d=r ; c.点在圆外 d >r (2). 给定点),(00y x M 及圆222)()(:r b y a x C =-+-. ①M 在圆C 内22020)()(r b y a x <-+-? ②M 在圆C 上22020)()r b y a x =-+-? ( ③M 在圆C 外22020)()(r b y a x >-+-? (3)涉及最值: ① 圆外一点B ,圆上一动点P ,讨论PB 的最值 min PB BN BC r ==- max PB BM BC r ==+ ② 圆内一点A ,圆上一动点P ,讨论PA 的最值 min PA AN r AC ==- max PA AM r AC ==+ 思考:过此A 点作最短的弦( 此弦垂直AC ) 3. 圆的一般方程:022=++++F Ey Dx y x . (1) 当0422>-+F E D 时,方程表示一个圆,其中圆心??? ??--2,2E D C ,半径2 422F E D r -+=. (2) 当0422=-+F E D 时,方程表示一个点??? ??--2,2 E D . (3) 当0422<-+ F E D 时,方程不表示任何图形.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税法期末考试计算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1某高级工程师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了如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其工资8000元,取得住房补贴1000元。(2)取得年终奖金20000元。 (3)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10000元。 (4)取得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 (5)到某大学讲学,取得讲学收入30000元。 (6)为某单位兼职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计算12月份王某一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8000+1000-3500)*20%-555 (2)年终奖个税:20000*10%-105 (3)免税 (4)免税 (5)劳务报酬个税:30000*(1-20%)*30%-2000 (6)劳务报酬个税:(3000-800)*20%=440 2高校教授李某,2月份取得收入如下: (1)2月取得的工资为10000元, (2)在B企业兼职,每月取得的兼职费6000元。 (3)本月到A企业讲课两次,每次取得课酬10000元。(4)出版一本专着,取得稿酬8000元。 (5)彩票中奖5000元。 计算李某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10000-3500)*20%-555 (2)劳务报酬个税:6000*(1-20%)*20% (3)劳务报酬个税:10000*2*(1-20%)*20% (4)稿酬个税:8000*(1-20%)*20%*(1-30%) (5)偶然所得个税:5000*20%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6+1+3+2=万元 (9)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2案例:世华公司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有以下项目: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10%,同期金融机构利率8%。 (2)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5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4)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8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1)借款利息调增=500×(10%-8%)=10万 (2)业务招待费调增=50-25=25万元 50×60%=30万元,5000× 5‰=25万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税法》答案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税法》大作业(答案) 学生姓名专业 层次年级学号 学习中心成绩 年月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网络教育大作业课程考核要求:务必学生本人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大作业课程考核,下载课程考核试卷并进行A4纸打印,根据考核题目要求,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试卷上独立手写完成;试卷答题不得打印、复印、抄袭,如出现打印、复印、抄袭等情况均按“零分”处理。 本人郑重承诺:我已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网院关于大作业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大作业考核,保证我向网院呈交的课程作业,是我本人严格按照作业考核要求独立完成,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和伪造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结果。 承诺人:(本人手写签字) 日期: 税法

一计算题 (共1题,总分值15分 ) 1.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上述委托加工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30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7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尚有30%留存仓库。(5)主管税务机关在6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但是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15 分)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分为(A) A.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B.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C.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 D.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2、下列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企业中哪个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A) A.个人独资企业 B.事业单位 C.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D.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下列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企业中哪个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C)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基金会 C.合伙企业 D.社会团体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包括(C)。 A.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事业单位 C.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社会团体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包括(B)。 A.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B.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C.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基金会 D.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商会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包括(B)。 A.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有限公司B.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外成立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外成立的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

初三《圆》章节知识点总结

《圆》章节知识点复习 一、圆的概念 集合形式的概念: 1、 圆可以看作是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 2、圆的外部:可以看作是到定点的距离大于定长的点的集合; 3、圆的内部:可以看作是到定点的距离小于定长的点的集合 轨迹形式的概念: 1、圆: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轨迹就是以定点为圆心,定长为半径的圆; (补充)2、垂直平分线:到线段两端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这条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也叫 中垂线); 3、角的平分线:到角两边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这个角的平分线; 4、到直线的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平行于这条直线且到这条直线的距离等于定长的两条直线; 5、到两条平行线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平行于这两条平行线且到两条直线距离都相等的一条直线。 二、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1、点在圆内 ? d r < ? 点C 在圆内; 2、点在圆上 ? d r = ? 点B 在圆上; 3、点在圆外 ? d r > ? 点A 在圆外; 三、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1、直线与圆相离 ? d r > ? 无交点; 2、直线与圆相切 ? d r = ? 有一个交点; 3、直线与圆相交 ? d r < ? 有两个交点; d r d=r r d 四、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r d d C B A O

外离(图1)? 无交点 ? d R r >+; 外切(图2)? 有一个交点 ? d R r =+; 相交(图3)? 有两个交点 ? R r d R r -<<+; 内切(图4)? 有一个交点 ? d R r =-; 内含(图5)? 无交点 ? d R r <-; 图1 r R d 图3 r R d 五、垂径定理 垂径定理: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弦且平分弦所对的弧。 推论1:(1)平分弦(不是直径)的直径垂直于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 (2)弦的垂直平分线经过圆心,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 (3)平分弦所对的一条弧的直径,垂直平分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另一条弧 以上共4个定理,简称2推3定理:此定理中共5个结论中,只要知道其中2个即可推出其它3个结论,即: ①AB 是直径 ②AB CD ⊥ ③CE DE = ④ 弧BC =弧BD ⑤ 弧AC =弧AD 中任意2个条件推出其他3个结论。 推论2:圆的两条平行弦所夹的弧相等。 即:在⊙O 中,∵AB ∥CD ∴弧AC =弧BD 六、圆心角定理 图2 r R d 图4 r R d 图5 r R d O E D C B A O C D A B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最新九年级上册数学圆章节知识点总结学习资料

与圆相关的基本知识和计算 一、知识梳理: (一):圆及圆的有关概念 1.圆:到顶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叫做圆; 2.弧:圆上任意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圆的任意一条直径的两个端点把圆分成两条弧,每一条弧都叫做半圆,大于半圆的弧叫做优弧,小于半圆的叫做劣弧; 3.弦: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经过圆心的弦叫做直径,它是圆的最长的弦; 4.等圆: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圆叫做等圆;等弧:在同圆或等圆中,能够互相重合的弧叫做等弧; 5.圆心角:顶点在圆心的角叫做圆心角;圆周角:顶点在圆上且两边与圆相交的角叫做圆周角; (二)圆的有关性质: 1.对称性:①圆是中心对称图形,其对称中心是圆心;②圆是轴对称图形,其对称轴是直径所在的直线; 2.垂径定理及其推论: (1)、垂径定理:垂直弦的直径平分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 (2)、推论:平分弦(不是直径)的直径垂直于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 3.圆心角、弧、弦之间的关系 (1)定理:在同圆或等圆中,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所对的弦也相等; (2)推论: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弧相等,那么他们所对的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弦相等。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条弦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圆心角相等、所对的弧相等。 4.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 (1)在同圆或等圆中,同弧或等弧所对的圆周角相等,都等于这条弧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 90的圆周角所对的弦是直径; (2)推论:半圆(或直径)所对的圆周角是直角,0 5.圆内接四边形对角互补。 (三)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1、点和圆的位置关系 如果圆的半径为r,已知点到圆心的距离为d,则可用数量关系表示位置关系. (1)d>r点在圆外;(2)d=r点在圆上;(3)d<r点在圆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