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

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5)

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7)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建筑业行业突发事件,保障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有可靠、科学的依据;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下称快速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及原则:快速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快速调查制度中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三)调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以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制度。

特级、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如本部有经营实体,应填报快速调查制度中的建施101表和建施快01表;如无经营实体,只需填报快速调查制度中的建施101表。

资质为不分等级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填报快速调查制度。

(四)组织与实施:快速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布置,并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承办。

(五)报送要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更新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22日前;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319497076.html,)。每年1月数据免报。

(六)考虑到快速调查制度的时效性,各企业报送的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均按企业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快速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八)本快速调查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九)本快速调查制度综合统计数据定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十)本快速调查制度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委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十一)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建施 1 0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12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

表 号:建 施 快 0 1 表

法人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12号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9 年 9 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填报。

2.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更新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22日前。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可直接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319497076.html,)点击“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数据。

4.标★的请填报告期末的时点数据,而非累计数。

5.建筑业总产值不包含在境外完成的产值。

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建施101表)

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填报本“快速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统一布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即J101-1表)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报送的主要内容有: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检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职务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即为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分三

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信箱和网址。

行业代码是以本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建筑业中的小类填写,即四位小类码。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

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情况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

成分的出资人所占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份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份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指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代码》(GB/T12040-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填写隶属关系时,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中央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体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

3.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也填“其他”。

开业(成立)时间

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的时间)填写;

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期未从业人员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企业资产情况

1.企业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4)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5)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6)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在填写实收资本数据时,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及有关明细帐填写。

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港澳台资本或外商资本时,要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投资国别(地区)代码由企业所在地普查机构参照统一下发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填写。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并授予的资质等级证书的编号。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按类别统一编码,证书编码由1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农民工工资总额指建筑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农民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劳务(或作业)分包企业支付给劳务(或作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个部分内容。

在外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在境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交增值税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填报时应注意:

1.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填报,计算是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应收工程款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向发包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工程款。根据会计“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明细账对应科目填报。

注意事项:1.应收工程款中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押金,一般纳入“其他应收款”;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

其中:竣工工程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根据建筑业企业会计科目“竣工工程”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实际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建筑业企业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总额。投标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活动中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给发包人的投标责任担保资金。

实际缴纳履约保证金指建筑业企业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给发包人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资金。

实际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指建筑业企业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

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实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建筑业企业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发生拖欠时,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使用保函缴纳的保证金指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筑业统计指标(doc 20页)

建筑业统计指标(doc 20页)

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 建筑业企业生产活动统计 1.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1): 是指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以工程预(概) 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价值。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2.装修装饰产值(38): 包括装修、装饰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是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壁、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3.装饰产值(39): 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后,未进行装修或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需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所完成的产值;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二次内外装修完成的产值。 4.建筑工程产值(02): 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台、梯子、烟囱、凉水塔的建筑工程;各种锅炉炉体砌筑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时用水、电、道路的辅筑与架设;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建筑工程产值还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产值。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十项工程。 5.安装工程产值(03): 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

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 1 建造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为了进一步规基层统计部门和企业填报统计报表 ,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编写了建造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请各级统计部门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 ,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建造业统计报表。建造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的定义、填报依据、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容如下: 一、签订的合同额 指建造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具体填写方法为: 第一步根据《工程合同统计台账》 ,将表中合计项的首次合同额和追加合同额汇总后,减去减少合同额后的汇总数即可得到签订的合同额〔见附件二表一; 第二步如果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须除以 1000 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如果是"万元",须乘以 10 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可根据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

订的《施工合同》等文本,将本年新签订的各合同价款,以及上年签订, 结转到本年继续施工的各合同价款余额汇总 ,按"千元"计量单位 ,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见附件三文本一。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 01=02+03 1.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 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 ,也不管合同的形式 ,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2.签订的合同额只含直包合同和建造合同 ,不含境外合同。 二、建造业总产值 建造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业企业在一定 时期生产的建造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造业总产值包括建造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份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造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造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 ,以施工预算,预算定额或者消耗量 定额,工程合同,各种工程结算〔变更签证 ,竣工结算〔甲方审计结果 , 财务人员提供的报告期发生的有关费用为依据计算填报。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分析建筑业的运行状况而建立的。该制度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统计指标和报表形式,以便于相关部门对建筑业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决策。 一、统计指标的确定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首先需要确定一组全面、科学的统计指标,以便能够全面反映建筑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常见的统计指标包括新建筑面积、竣工面积、建筑投资额、企业效益、从业人数等等。这些指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建筑业的运行状况。 二、报表形式的制定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还需要确定相应的报表形式,以便能够清晰、直观地展示统计指标的结果。常见的报表形式包括表格、图表和文字说明等。表格可以用来展示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图表可以用来展示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文字说明可以用来解释和分析各项指标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不同的报表形式可以相互补充,以提高报表的可读性和分析性。 三、报表填报和汇总流程的规定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还需要规定报表的填报和汇总流程,以确保报表的及时准确。这包括确定报表的填报责任方和填报时间

要求,制定报表填报的操作流程和检查机制,明确报表的汇总部门和时间节点等。这些规定可以提高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统计结果的可靠性。 四、报表使用和分析的要求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还应规定报表的使用和分析要求,以确保报表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报表的使用要求包括确定报表的使用范围和目的,明确报表的使用人员和权限,制定报表的存档和查阅程序等。报表的分析要求包括确定报表的分析方法和工具,明确报表的分析周期和频率,制定报表分析的目标和要求等。这些要求可以确保报表的使用和分析能够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通过建立和完善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建筑业的发展动态,为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和科学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行业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统计指标、报表形式和填报及汇总流程等规定,可以实现对建筑业的全面分析和监测,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首先,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需要明确统计指标的确定。为了使报表能够准确地反映建筑业的活动状况,需要确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如新建筑面积、竣工面积、建筑投资额等。这些指标将全面反映建筑业的规模、结构、投资、效益等方面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背景 建筑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了更好地监控和了解建筑业企 业的运作情况,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至关重要。 目的 本文旨在介绍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法,以期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民营、外资建筑业企业。 具体内容 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数据的来源主要是企业内部数据和政府 部门相关数据。调查核心指标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毛利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 数据采集方式包括手工填写表格和系统自动录入两种方式。手工填写表格的数 据收集方式适用于各种小型、中型企业;系统自动录入适用于大型企业。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为企业财务人员。 2. 报表的编制方式 报表的编制主要采用Excel表格和Word文档,以及通用的数据可视化软件。 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行列清晰,数据准确,不含与业务不相关的数字; •所有数据应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并设定数据访问权限; •报表数据应与计算机操作系统兼容并支持跨平台使用。

3. 报表的审核和发布 报表审核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财务人员共同完成。财务人员在完成数据 采集和报表编制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后,可进行发布。 4. 报表的保密和备份 所有的数据都需要加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为避免因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建议使用容错备份技术,及时备份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 总结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立合理有效的经济监控 指标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有效的数据采集、报表编制、审核和发布流程,为企业决策、监管和绩效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建筑统计报表大全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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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表式?????????????????????????????????????2 (一) 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 ??????????????????????????? 2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 ?????????????????????????4 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 表)???????????????????????????5 4.建筑业企业补充指标(C102-1 表)??????????????????????????6 5.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 表) ?????????????????????????? 7 6.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4 表)???????????????????????8 7.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 表)?????????????????????9 8.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 表)???????????????????????????10 9.水及能源消费情况(P201-3 表)???????????????????????????10 (二) 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 表)???????????????????????????11 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 表)?????????????????????????12 3.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 表)???????????????????????13 4.劳务分包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 表)???????????????????????14 5.建筑企业能源消费(P201-5 表)???????????????????????????15 二、附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6 (二)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17 (三)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Ⅰ.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的主要指标?????????????????????21 Ⅱ.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26 Ⅲ.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33 Ⅳ.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主要指标????????????????????????????3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7月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7月建筑业企业 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7月建筑业企业统计报 表填报情况的通报 陕建发〔2018〕278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建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严格落实《建筑法》和《统计法》相关规定,确保统计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现将2018年7月份建筑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一)住建部建筑业企业月度报表上报情况 我省进入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统计系统的企业共373家(均为住建部审批的企业),2018年7月按时上报报表企业245家,128家企业未上报报表,上报率66%(未上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表上报情况 2018年7月,二级以上应上报报表企业6011家,未上报报表的企业3451家(其中: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904家,二级以上专业承包企业2547家),上

报率仅为43%(未上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以上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3579家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三季度末未整改上报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年度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三级及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由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梳理汇总,并负责督促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限期整改,省厅将在三季度末通报各市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统计报表上报程序和时间 1.住建部建筑业企业月度报表。该报表为月报(企业进入住建部月报系统内填报)上报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统计”→“统计信息系统登录”→“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数据,数据为每月累计值。 2.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表。该报表为月报,企业上报流程:建筑业企业通过陕西建设网进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从建筑业企业登录端口进入“快速月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数据,数据为每月累计值。 3.统计部门统计报表。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分为季报表和年报表。新增企业入库流程为:新增企业采取“月度入库季度报数”的原则,月初向注册所在地县(区)级统计局提出入库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入库。企业报表上报流程为:按照统计制度规定,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季报表联网直报平台开网时间一般为季后第1天,生产类报表于季后月初填报,7日前关网。财务报表于季后第1月填报(四季度免报),18日前关网。年报表联网直报平台开网时间一般为次年1月20日开网3月10日前关网。

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建筑企业员工。 第三条建筑企业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归档、分析、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四条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的任务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用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评估和对外报告等。 第五条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由企业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得到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第二章统计数据收集 第六条建筑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第七条统计数据收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等。 (二)财务数据,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三)项目数据,包括项目名称、进度、投资额等。 (四)人力资源数据,包括员工人数、薪酬福利等。 (五)工程技术数据,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设备等。

第八条统计数据收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采集线上数据,如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企业网站等。 (二)采集线下数据,如调研问卷、纸质表单等。 (三)接收外部数据,如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 第九条统计数据收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统计数据归档 第十条统计数据归档是指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存储和备份的过程。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归档工作应具备以下特点: (二)存储安全,采用专门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进行数据备份,定期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权限管理,对统计数据进行访问权限和操作权限的控制,确保数据安全。 (四)文档化管理,制定统计数据归档标准和流程,记录归档工作的具体操作和结果。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归档工作由企业统计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归档任务。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归档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新鲜度和可用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分析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 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5) 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7)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建筑业行业突发事件,保障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有可靠、科学的依据;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下称快速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及原则:快速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快速调查制度中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三)调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以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制度。 特级、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如本部有经营实体,应填报快速调查制度中的建施101表和建施快01表;如无经营实体,只需填报快速调查制度中的建施101表。 资质为不分等级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填报快速调查制度。 (四)组织与实施:快速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布置,并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承办。 (五)报送要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更新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22日前;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319497076.html,)。每年1月数据免报。 (六)考虑到快速调查制度的时效性,各企业报送的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均按企业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快速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八)本快速调查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建筑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为了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标准,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方法,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根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方法: 年年报建筑业企业按法人注册地原则统计; 2.从2006年定报开始,改为按法人经营在地原则统计,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的企业,以主要办公地为准上报当地统计局。 四、填报报表: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 1.年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 102-1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劳务分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2-2表);《建筑业企业科技工程一览表》(C107-7表)、《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C107-8表);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105表); 2.季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2-1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劳务分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2-2表);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205表); 五、填报方法: 1.根据“国土法〞原则统计,所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要包括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和非法人的分公司(工程经理部)等的相关统计资料,一个单位填报一套报表;具体内容包括本企业在本市和外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但不包括本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和有关资料(只在补充资料中填写); 2.但凡本市法人企业在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登记注册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在所在工商登记注册地统计,不纳入本市统计范围; 1 / 34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快速调查制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九月

目录 一、总说明…………………………………………3-4 二、调查表…………………………………………5-10 三、主要指标解释…………………………………11-32

总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快速调查制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是建筑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质信息管理的基本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统计范围为全省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三、月报报送日期及方式:月后8日前将自年初至上月底累计数据网络快报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0319497076.html,/)。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还要同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0319497076.html,/)。特别注意,全部数据检查无误后再上报。8日后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年报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年2月15日前,将上年自年初至年底累计数据网络快报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0319497076.html,/)。 五、网络快报注重时效性,尤其是月报数据中的财务部分,可按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 预计参考方法:预计数=本月预计数+以前月累计实际完成数。本月预计数可按工程形象进度预计。 六、网络快报表由企业基本情况表、月度调查表和年度调查表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有关指标的计量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万元”为

建筑业企业要紧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指标说明

Ⅴ.建筑业企业要紧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建施快01表) 1.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定的各类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2.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按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个部份内容。 3.在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本省内企业所在地级市之外的其他地域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填报时按工程所在地级市来统计)。 举例:2011年广州市的A企业在江门的开平市完成了一个600万的工程,则A企业应按地级市来填报那个指标,即填写“在江门市完成产值600万元”。 4.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5.衡宇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数衡宇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动工的衡宇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衡宇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衡宇建筑面积、本期完工的衡宇建筑面积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衡宇建筑面积。 6.衡宇建筑完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衡宇建筑依照设计要求已全数完工,达到了利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衡宇建筑面积。计算衡宇完工面积,必需严格执行衡宇完工验收标准。对民用建筑来讲,一样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衡宇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体会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利用单位后,才能计算完工面积。关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衡宇建筑:一样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衡宇组成部份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体会收鉴定合格后才计算完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能够计算完工面积。 7.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如施工现场临时聘用的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报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工程报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满足市场经济对统计工作的需求,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计公司年报和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报表制度适用于从事建筑业施工的各公司(项目部)和相关的公司本部部门。 3 引用标准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手册》、《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国家统计公司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电力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发电工程项目划分》。 4 公司(项目部)统计报表 4.1 公司(项目部)需填报的报表目录

4.2 各类报表表式:见附表 5 指标解释 5.1 工程完成月报(公司生产1表): 5.1.1 对系统工程及单位工程名称的要求 本表要求按单位工程项目上报,以体现本月的工作内容。具体项目划分,要求与《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一致。民用建筑、其他工业建筑以及其他工程按合同项目划分。 5.1.2 工程完成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时期内工程建造和设备购置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工程规模、结构与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完成额依据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5.1.3 建筑工程产值 5.1.3.1 是指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项工程价值,主要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安装;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台、梯子、烟囱、凉水塔的砌筑工程;各种锅炉炉体砌筑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工程地质勘察,施工临时用水、电、道路的铺筑和架设;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5.1.3.2 建筑工程产值还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工程。 5.1.4 安装工程产值 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主要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饰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但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的价值。 5.2 工程完成情况双月报(公司生产2表) 5.2.1 对系统工程及单位工程名称的要求 施工内容与《生产1表》一致。

快速月报操作手册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快速月报) 操 作 手 册 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目录 一、系统说明 (1) 1.统计范围 (1) 2.统计内容 (1) 3.统计原则 (1) 二、系统运行环境 (2) 1.浏览器支持 (2) 2.系统登录前浏览器设置 (3) 3.打印支持 (4) 三、企业端 (6) 1.企业登录 (6) 2.快速月报功能 (7) 四、管理端 (13) 1.县级管理端 (13) 2.市级管理端 (17) 3.省级管理端 (21) 五、快速月报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27) 1.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7) 2.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 (42) 3. 报表填写内容说明 (45)

一、系统说明 为了解全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系统。 1.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具有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2.统计内容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其报送单位为辖区内所有具有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3.统计原则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二、系统运行环境 1.浏览器支持 支持IE8浏览器及以上浏览器,浏览器版本过高或过低,都会给操作带来不变。 如何查看ie版本? 用户打开浏览器,点击工具旁边的帮助按钮-选择关于Internet explorer,就会显示当前所使用的IE版本。

精编【工程建筑】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工程建筑】建筑业统计报表 填报说明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附件 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系统操作要点 及部分指标解释 (一)报表填报说明 一、2009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月度快速调查”),采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通过离线填报、在线发送的方式报送报表。 二、软件中“行业发展研究资料”和“统计局报表”不用填报(汕头市除外),当软件提示未报行业发展研究报表或未报统计局报表时,只要把提示信息关闭即可。 三、企业填报的年报和月报都在软件的“月度快速调查”模块里完成。补报2008年年报时,应在软件的“月度快速调查”模块中选择添加“2008年12月份(年报)”,而不是“2008年12月份月报”。 四、2009年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月的月后20日前(含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要求同时上报(汕头市除外)。当软件提示“XX 月生产情况表请在5日前报送”时,只要把提示信息关闭即可。 举例:2009年3月月报应在4月20日前报送。 五、“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不保留小数。报表中所填数据除人数不能累计外,其他都是填报自年初起的累计数。 举例:2009年3月的月报数据=2009年1-3月的累计数;其上年同期累计,即:2008年3月的月报数据。 六、补报2008年各月月报时,可利用2007年的年报数据,通过简便换算来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举例:做2008年10月月报时,其上年同期累计(即2007年1-10月的累计数):先计算2007年月均数=2007年年报数据/ 12, 则2007年10月数据=2007年月均数X 10。 七、“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的具体操作、技术培训、序列号发放及办公平台的维护等问题由软件开发单位负责,联系电话:(0760)88920836、88920803,传真:(0760)88920936,技术支持QQ:4452893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建筑业主要指标月 报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8.14 •【字号】吉建管〔2017〕23号 •【施行日期】2017.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 的通知 吉建管〔2017〕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了规范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做好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我厅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开发了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并于2017年1月上线运行。根据上线运行以来的情况,在《关于上线运行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的通知》(吉建管〔2017〕1号)的基础上,现决定对月报的管理要求做出修订,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本省企业)及外省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入吉企业),均应每月填报“建筑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 二、数据来源 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所承揽工程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建筑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中的“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功能)中的项目,填写本企业当月各项指标完成及实现情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入吉企业由入吉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没有工程项目的企业应每月数据“零”上报,不能不上报。 三、数据审核 所有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于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之间上报当月建筑业主要指标(其他时间该功能关闭),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不含双休日)。次月2日至4日为审核入库期,各企业上报数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进行初审,经省级复核后入库,按本省企业和入吉企业两条线进行归集汇总。各层级审核人员发现上报数据中存在错误的,通知企业修订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安排会财务、懂统计、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月报管理,严格按照上报期的时间要求上报月报,且数据应与上报各地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保持数据一致性。 (二)月报系统自动对企业月报情况进行判定,连续两个月未按时上报月报的,企业的月报管理功能将被锁定一次(简称月报锁定)。对于月报锁定的本省企业,将无法申请资质晋级、增项、延续及二级建造师注册、变更、调转等业务,并在平台上予以公布。对于月报锁定的入吉企业,将无法办理信息维护、变更及人员增减、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 度 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二〇一八年一月

法律规定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的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大力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努力服务国家科学发展大局,国家统计局决定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要求,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率先对全国所有“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相关统计实施一套表制度。建筑业企业作为“三上”企业的组成部分,从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起,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内容和原则 1.统计范围: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具有建筑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具体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2.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财务、房屋建筑完成情况,以及能源消费、信息化情况等内容。 3.统计原则: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报表报送方式 为了稳步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建筑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采取双轨运行的上报方式。具有建筑

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直接从网上报送;各市统计局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年报基层表数据、定报基层表和定报综合表数据。 ▲注意: (1)为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数据不断、不乱,根据国家统计局精神在实施一套表初期,我省各级采用双轨运行。 (2)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双轨制报送方式截止明年上半年。双轨上报的报表为2011年统计年报,2012年第1季度和第1-2季度报表。 (四)按照“五个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 1.统一设计调查制度和组织软件开发。国家统计局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和元数据标准,统一设计一套表制度,统一制定数据处理方案、软件技术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和历史数据格式,统一组织开发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省统计局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省级和省以下增加的调查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2.统一确定和管理调查单位。依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根据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统办字〔2011〕60号)和《关于2011和2012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鲁统办字〔2011〕67号),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单位(包括新获得建筑资质的旧建筑业企业),每季度调整一

最新建筑业企业年月报_总——指标解释

Ⅰ.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建施101表) 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填报本“快速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 0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检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02.法人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职务: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即为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地市、县(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05.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信箱和网址。 06.行业代码:是以本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中的小类填写,即四位小类码。 07.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16位代码组成,分主码(14位)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本调查表只要求填写主码,应按照已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08.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企业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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