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

1.3 核准证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见附件B)内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

2资格核准

2.1 一般要求

2.1.1 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和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为规范核准工作和方便核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的核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暂时不使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核准机关应当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证书信息的

互联互通。

2.1.2 核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见附件C)的规定。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D)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2.1.3 核准机关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查、发证。

2.2 申请与受理

2.2.1 申请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E),并附以下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2) 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3) 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单位设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

2.2.2 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机构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2.3 不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

(4)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

2.2.4 受理变更

申请机构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机构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3 鉴定评审

2.3.1 评审任务下达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评审任务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机构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机构,并在

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

2.3.2 评审资料

申请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2.3.3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一)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

(二)评审工作结束前,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机构通报;问题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鉴定评审

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3.4 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2.3.5 评审公正性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2.4审查与发证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

机构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机构类别、核准项目、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

2.5 延续、增项和变更

2.5.1 延续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

2.5.2 增项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漏磁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增加从事检测业务的分公司等)的,重新核准后《核准证》有效期不变。

2.5.3 变更核准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

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并且说明理由。

2.5.4 延期核准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当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3附则

3.1解释权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3.2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2015年1月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中有关无损检测机构的要求、2020年4月6日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案试点工作的意见》附件2、2004年12月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2、3号修改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中有关安全阀校验的要求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一、正文的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 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一、核准机构的资质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核准申请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首先,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清晰 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其次,机构应拥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包括具 备相关岗位资格的检测工程师、检验员等,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此外, 机构还需要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以保证能够进行有效的检 验检测工作。 二、申请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核准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 机构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核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履历等。其次,机构还需要提交 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标准规范 依据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三、核准条件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条件和标准是指机构需要满足的一系列 要求。首先,机构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内容具有全面、专业的理解和 掌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其次,机构应具备一 支技术力量雄厚、资质合理分布、专业设置合理的检验检测队伍。此外, 机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 四、核准结果和效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结果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决定。评估时应对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材料以及核准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核准报告。核准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的机构将颁发核准证书,标志着其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核准证书的有效期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通常为3至5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在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质量和安全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严格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和核准条件的要求,可以有效筛选和核准符合要求的机构,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同时,核准结果的有效期限也要求机构进行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将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安全保障工作的进行。

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2010年第1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50号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2-2004)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第3号修改单。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2-2004) 第1号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一、正文的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一、核准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设备条件; 2.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人员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需求; 3.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4.有丰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 5.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准程序 1.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3.现场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主要评估其检验检测能力、设备条件、人员结构等方面; 4.报批:评审结果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最终由有关行政部门核准; 5.核准公告:行政部门将核准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6.核准证书颁发:核准机构凭核准公告和相关材料向申请机构颁发核准证书。

三、核准监管 1.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 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信用评价: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信用评价,评估其 业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3.外部评审:不定期组织外部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4.处罚机制: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核准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力地推动了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了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的保障 水平,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信任度。同时,也促进 了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为特种设备产业的可持 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核准规则,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能力,为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特种设备安全提 供可靠的支持。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 1.3 核准证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见附件B)内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 2资格核准 2.1 一般要求 2.1.1 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和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为规范核准工作和方便核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的核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暂时不使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核准机关应当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证书信息的

互联互通。 2.1.2 核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见附件C)的规定。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D)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2.1.3 核准机关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查、发证。 2.2 申请与受理 2.2.1 申请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E),并附以下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2) 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3) 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单位设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 2.2.2 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机构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 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四条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核准项目(分类见附件1)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以及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审批与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受理和鉴定评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且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一)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将其核准申请书送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二)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核准申请书送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机构以下简称为受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本;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现有核准证书的复印件(对于提出增项核准申请和换证核准申请的机构); (四)经过设备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的已落实申请项目定期检验责任的见证文件(附件3,无损检测机构不必提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申请资料不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应当在告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正和提交工作。申请资料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当在确认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是指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认可工作,保证实施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质量,提高安全性能。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条件 1、拥有有效的驾驶员培训资质; 2、具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按照《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技术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必要条件; 3、具备有效的试验设备,并具备所需的试验场地和设施; 4、具备有效的试验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5、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质量保证书或技术证明书。 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 1、政府部门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其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核准; 2、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依据《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核准程序和标

准,完成设备型式试验的认可工作,确保实施的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质量; 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提交申请书、合规性证明文件,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4、技术监督总局将审查好的申请书、合规性证明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就申请书的内容给予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不断改进技术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确保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质量; 6、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试验质量合格; 7、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确保机构的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有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流程 1、技术监督总局受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123号修改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23号修改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修改建议 一、引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的资质核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而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变化,现有的核准规则需 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要求。本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核准机构的职责和要求 1.修改机构核准的条件:要求核准机构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特别 是要求核准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 还应增加对核准机构的设备和设施的要求,以确保核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质量管理要求:明确核准机构应建立和实施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文件管理、质量控制和纠正措施等方面的要求。核准机构应建立标准 化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确保核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人员要求:核准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应不断进行培训和学习,以适应新的技术和标准要求。核准机构应建 立人员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三、核准程序和要求 1.核准申请:明确核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包括机构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核准申请的审 查期限和结果通知的时限。

2.核准审查:明确核准机构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包括对核准机构材料 的审查和核查,以及对核准机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 核准机构,明确不合格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3.核准决定:核准机构应在审查合格后,及时作出核准决定,并颁发 核准证书。核准证书应包括核准机构的名称、地址、资质范围和有效期等 信息。同时,应对核准机构进行定期复核,以确保其继续符合核准要求。 四、核准机构的监督和执法 1.监督工作:明确核准机构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监督可以通过定 期抽查、现场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结果应及时通知核准机构,并要求其整改不足之处。 2.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核准要求的核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 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撤销核准资格等。并建立相应的投诉和举报机制,便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其他补充事项 1.客户权益保护:在核准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核准机构的客户权益, 防止不合理的资费和服务。 2.信息公开和透明:核准机构的资质信息应及时公开和公示,以便社 会公众监督。 3.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核准机构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 高核准水平和对外竞争力。

tsg z700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是针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该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文章,以便您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规定。 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背景及意义 1.1 背景介绍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一系列的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至关重要。 1.2 意义分析 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需要依托于专业的检测机构,而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水平和保障其独立性、公正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应运而生。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运行,还能够提高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实现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保障。 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主要内容

2.1 核准条件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核准,这些条件包括机构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条件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检测机构才能够获得核准。 2.2 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评估,包括材料的提交、资格的审核、现场的检查等环节,最终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决定。 2.3 核准管理 核准之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包括检测报告的编制、数据的保存、质量控制等,以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3.1 观点 个人认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出台对于提升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非常重要,只有通过对检测机构进行严格核准管理,才能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一、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获得认可,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保证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项目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记录保存要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跟踪整改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技术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条件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设备、技术人员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普遍业绩和信誉,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业务和实际检验检测工作经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检验检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程师、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核准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书、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业绩和信誉、专业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材料。 (二)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核准。 (三)核准通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技术、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年度报告和质量自评报告,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二)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评定,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是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相关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特殊作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2号 修改单 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和2007年5月9日第1号修改单的修 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二、对“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 三、对“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修改 一“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的修改内容..

二“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的修改.. 1.修改的内容.. 2.增加的内容.. 在其第十一项后增加第十二、十三项: “十二重组的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核准 1.备案.. 若干个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的;应当在核准证的有效期满前完成合并重组;合并重

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备案;并且提交如下资料: 1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2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原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2.临时许可.. 接到备案申请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且确认其合并重组的有效性: 1经确认合并重组有效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临时核准证;临时核准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2经确认合并重组存在问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书面告知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提出备案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 3.换证.. 合并重组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在临时核准证期满前取得新的核准证..换证申请应当提供如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4.核准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背景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控制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种 设备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是指经过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审核并核准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相关法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关键力量之一,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核准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法定实体资格; 2.有符合需要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 3.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4.有符合需要的检验检测设施、仪器设备及验收能力; 5.年检合格。 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1.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特种设备监管机构提交核准申请, 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审核: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要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补充提供其他的资料; 3.现场评审:特种设备监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设施设备;

4.发放证书: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审核并确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符合 核准条件后,发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是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无法获得核准证书。在特种设备工作和生活中,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断监管和评估,保证其核准工作的公正和正常运转,严格监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TSG Z7001-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根据3号修改单修

TSG Z7001-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根据3号修改 单修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21年12月3日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21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21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21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2021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2021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21]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21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21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21年10 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 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 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吴绳武、李宁杭州市特种设 备检测院李伟忠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 卜四清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赵云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技术研究院王祖悦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李新成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周国庆、强天鹏中国锅炉压 力容器检验协会沈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管坚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2020112709533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 -2004)第 3 号修改单 (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一、正文的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 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o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三)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本条件(1) 第三章核准程序(2) 第四章附则(3)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4)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8)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申请书(25) 附件4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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