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

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
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4341671.html,

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作者:范方

来源:《新丝路(下旬)》2020年第02期

摘要:中共19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我国广大乡村是构成社会基层的重要组成。本文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阐述了加强乡村治理的新时代意义;加强乡村治理的优化方向;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乡村治理;基层治理;实施路径;新格局

中共19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如何理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它对于未来的乡村治理有什么样的影响?

一、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乡村是我国基层自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利用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乡村治理,逐渐暴露出如下问题。

1.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职责不清

1998年公布实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概括性的解释乡政府支持引导村委会工作,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引导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未对两者的关系和职能权限做出具体界限划分,村委会在哪些领域自主决策管理,哪些需要由乡政府指导支持。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自己的主体性和灵活性,在村里的具体事务决策管理上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的效率堪忧,农民参与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关的制度法律保障农民有效参与。

2.民主理念不够普及

“四项民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是民主选举不规范。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请客送礼,利用宗族势力操控选举,培养亲信。选举过程中乡镇不恰当的干预。有时由于村两委班子较弱,乡镇直接派机关干部担任村主任,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二是民主决策不科学。目前,村民自治过程主要是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涉及绝大数人利益的时候,如征地拆迁、低保评定,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再做决策,但常常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引起群众不满。三是民主管理不扎实,由于村民民主意识薄弱,管理主体缺失,在未涉及自身利益时,一般采取睁只眼闭只眼、不参与的态度。四是民主监督不力。

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4341671.html, 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作者:范方 来源:《新丝路(下旬)》2020年第02期 摘要:中共19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我国广大乡村是构成社会基层的重要组成。本文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阐述了加强乡村治理的新时代意义;加强乡村治理的优化方向;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乡村治理;基层治理;实施路径;新格局 中共19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如何理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它对于未来的乡村治理有什么样的影响? 一、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乡村是我国基层自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利用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乡村治理,逐渐暴露出如下问题。 1.乡镇政府与自治组织职责不清 1998年公布实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概括性的解释乡政府支持引导村委会工作,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引导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未对两者的关系和职能权限做出具体界限划分,村委会在哪些领域自主决策管理,哪些需要由乡政府指导支持。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自己的主体性和灵活性,在村里的具体事务决策管理上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的效率堪忧,农民参与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关的制度法律保障农民有效参与。 2.民主理念不够普及 “四项民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是民主选举不规范。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请客送礼,利用宗族势力操控选举,培养亲信。选举过程中乡镇不恰当的干预。有时由于村两委班子较弱,乡镇直接派机关干部担任村主任,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二是民主决策不科学。目前,村民自治过程主要是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涉及绝大数人利益的时候,如征地拆迁、低保评定,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再做决策,但常常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引起群众不满。三是民主管理不扎实,由于村民民主意识薄弱,管理主体缺失,在未涉及自身利益时,一般采取睁只眼闭只眼、不参与的态度。四是民主监督不力。

新时代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研究

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研究 近年来,各地“小官腐败”事件频频爆出,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愈演愈烈的现象,产生了极大的负外部性。“小官”作为一种社会俗称,在公共管理学术界被定义为“街头官僚”。“街头官僚”指在低层次的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1](P27)。由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特殊性,群众与媒体口中的“小官”既指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干部,也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村官”。因而本文所言的“小官”是指县处级以下、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包括县级机关部委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农村“两委”领导干部(主要是指村主任与党支部书记)[2](P8-16)。 较之处在权力顶层的“高官”,“小官”处于公权力的末梢,代表上级政府执行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职能。其不仅与群众互动最为频繁、最为密切,而且数量庞大,是治国理政之基础。因此,针对“小官腐败”现象的突出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3]。之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4]、中央纪委七次全会[5]也都反复强调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层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但据中纪委通报,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6]。显然,数据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严查腐败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基层腐败问题的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鉴于此,为巩固已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5],本文作者对市141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展开问卷调查及访谈,以了解他们眼中的“小官腐败”及其治理之策。 二、文献回顾 在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反腐倡廉的同时,学术界也广泛关注“小官腐败”问题,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小官腐败”的特征。如杨群红总结出“村官”腐败的主要特征为“案件面大量广”“扶贫和民生领域案件高发”“窝案、串案突出”“‘苍式’腐败与‘虎型’腐败并存”和“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7](P14-20);朱春奎认为贪腐“小官”这一群体具有级别低、缺少监督、掌握实权以及形成庞大的利益联盟等特征[1](P27)。第二,关于产生“小官腐败”的原因。如吕德文从乡村利益共同体、灰色利益链、监督制度不健全三个方面说明了小官贪腐的发生机理[8](P26-27);赵秀玲从务“虚”、以“家”治村和“经济至上”三方面对“小官巨腐”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研究[9](P120-125)。第三,关于治理“小官腐败”的对策。如:陈文权等认为治理“小官巨腐”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官[2](P8-16);周庆智认为解决“小官贪腐”的根本在于确立基层权威的社会授权来源[10](49-50)。 毫无疑问,现有文献为“小官腐败”的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与参考,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目前学术界对此议题的研究多采用问题、原因和对策三段论的形式进行论证;定性研究居多、定量研究较少,尤其较少有以调查数据为支撑进行具体论证的文献。因此,基于问卷调查法研究“小官腐败”整体现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对“小官腐败”研究的准确性,本文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经验来进行调查研究,尝试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拓展: 1

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四化”问题

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成为一切工作的重要指导,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亦是如此,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中也有了新的发展目标和前进方向,即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我党深入分析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提出的新要求,也将成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一、社会治理社会化 (一)社会化的基础作用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中阐述了国家秩序的理念,蕴含了社会善治的思想,意味着社会治理这条大道的目标就是充分实现公共性,而社会治理社会化正是公共性的主要体现,亦是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不断向社会转移的过程。社会化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为治理的发展进步奠定基石。当下,国家的发展越发依靠经济社会的长足进步,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也应不断向民生需求转变,因此,就应改革传统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的一元行政管理模式,建立以高效服务、公正法治为特征的多元善治模式,在公共事务中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的各方力量,集聚广泛的社会智慧。 (二)社会化中的主要问题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让社会化真正体现出多元效应,发挥“1+1>2”的作用,就需要认真思考和总结已有的做法,将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效能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如何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上来。通过转变观念、交流沟通以及制度保障等措施逐步搭建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基础与合作基础,促进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自组织的社会与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之中构建起多元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治理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时,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意味着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需要在多元利益的调和与平衡中充分体现出社会化开放、民主、包容等特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能力与水平,促使社会治理的成效能够日益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法治化的保障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社会治理法治化即是指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障下推进社会治理,同时社会治理的过程与包含的内容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社会治理也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现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变化,社会组织增多、社会利益各异以及群众诉求多样等,导致社会问题触点密、燃点低、难处理,这些在当今时代环境中呈现出的社会新特点,对于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依法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贯穿融合起来,在公平正义、阳光透明的法治环境中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把社会治理的整个过程以及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均纳入法律当中,才能真正让社会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人的行为底线,道德是人的行为价值取向,法治安天下,德治润人心。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普法实践活动的持续开展,依法治国的意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法律以其权威性和震慑力约束人的行 周?舟 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四化”问题 21

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心得体会

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村、社区、乡镇、街道是构成多元化社会的最小基本单元,也塑造国家生命肌体的最小基本细胞,是神经末梢所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当前传统社会治理模式逐渐失灵和弱化的趋势下,如何推动现代化治理有形有效、务实管用,基层干部职责所在、任重道远,既需真情融入、潜心施治,还将躬身入局、格物致理。 少些“官架子”多些“泥土味”。经典辩题“是读万卷书,还是行万里路?”从广义且辩证的角度来理解,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从基层工作上来讲,“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基层治理说一千道一万,窥其本质是治人理事、服务为民,解决百姓身边实际问题,老话讲“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基层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一线干部,每说一句话,每办一件,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是当前,有些基层干部在办公室里正襟危坐,“官架子”十足,一到田间地头就“寸步难行”,缺乏与群众打交道的经验,三言两语就让人听之生厌,甚至产生对立的情绪,表面上是贴近百姓,实质上还是疏离了群众,无法了解群众真实诉求,无法探寻群众身边实际问题,治理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少些“已收到”多些“已完成”。一名基层干部的优秀与否不在于向上级领导表了多少态,而是完成了多少任务、做了多少事。当前微信办公已成常态,“收到”也成了群里最常见的词汇,但是仅仅是一句“收到”却没有落实,无疑是没有担当最直接的体现。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城市农村治理等,不管是哪个方面都是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虽然“收到”二字回复容易,立即响应、事不过夜值得肯定,但是“完成”二字字重千钧,是否落实还需担当作为。每一句“收到”都需要以“完成”来呼应,抓落实是一步一步去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而孕育的,切不可把“收到”演变成了惯性动作,甚至于假动作,兴伪事者自受其害,言出必行、行之必果,才不会让治理在口中“空转”。 少些“花架子”多些“真把式”。“唯诚可破天下之伪,唯实可破天下之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作风建设开局,整“四风”,转作风、党风政风方面带动一方淳朴民风。但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基层治理中,机械化落实、推诿式服务,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等,诸多的形式主义层出不穷,归根结底还是基层党员干部在认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上有所淡化。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解决问题,为官者旨在造福一方,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只有把工作重心都放在人民群众身上,躬身入局、主动作为、勇于任事,千方百计回应满足群众的需求,想方设法解决他们身边的实际问题,摒弃形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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