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15年度

江苏省地价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

前言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实现良好开局。2015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16.4亿元,同比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28.6亿元,同比增长1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同比下降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①。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组织,江苏省地价所开展了全省2015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①数据来源: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目录

一、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一)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2)

(三)工作任务 (2)

(四)监测数据采集 (2)

(五)监测对象与说明 (3)

(六)地价内涵的设定 (3)

(七)地价水平、地价指数的测算方法 (3)

二、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 (4)

(一)全省地价总体状况 (4)

(二)三大监测地区地价状况 (5)

(三)江苏省省辖市市域地价状况 (6)

(四)江苏省省辖市市区地价状况 (6)

三、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6)

(一)在区域经济和土地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综合地价微幅上升 (6)

(二)政策组合效应初显,一定程度影响地价走势 (7)

(三)房地产市场呈现分化态势 (7)

(四)受实体经济下行和工业用地政策影响,工业地价增速放缓 (7)

四、2016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8)

2015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一、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指对各监测区域通过划分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地价区段,布设地价监测点并测算其地价,确定区段基准地价与地价指数,然后利用系列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描述与分析,最后形成城市地价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一)监测范围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城镇以上城市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规划区。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如下:

一是主要监测城市,包括:南京市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徐州市区、贾汪区、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常州市区、溧阳市、金坛区;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门市;连云港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大丰区;扬州市区、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等71个监测城市。

二是三大监测地区,包括苏南地区、苏中地区和苏北地区。其中苏南地区包括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苏中地区包括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苏北地区包括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

图1 2015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区域图

(二)监测时段

2015年度城市地价监测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本次报告主要完成2015年度全省县城镇以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主要包括:

1.2015年度全省总体地价水平及地价增长率测算;

2.2015年度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地价水平及地价增长率测算;

3.2015年度全省13个省辖市市域地价水平及地价增长率测算;

4.2015年度全省13个省辖市市区地价水平及地价增长率测算。

(四)监测数据采集

2015年度城市地价监测的数据主要通过市场调查和查询政府公开数据的方

式获得。其中地价监测点的地价数据,采用市场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价评估的方式获得;土地市场的供应数据,通过查询政府公开数据获得;与地价相关的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有关统计资料和市场调查。经过修改论证后,形成各地的地价监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了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

(五)监测对象与说明

本次监测以2014年度布设的地价监测点为基础,在保持地价监测点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原有的监测点进行维护和更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共设有地价动态监测点13664个,其中商服用地设有7249个监测点,住宅用地设有4482个监测点,工业用地设有1933个监测点;地价区段共6168个,其中商服用地地价区段3346个,住宅用地地价区段1938个,工业用地地价区段884个。

为保证省级监测成果的衔接性、可比性,以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成果为依据,按照建成区为主(不包含乡镇)原则划定省级监测范围,从2015年度开始,省级成果只汇总、统计、分析省级监测范围内的相关区段及监测点。同时调整省级数据汇总思路,地价水平、地价指数为省级监测范围内不变区段的测算结果。2015年度参与省级数据汇总的区段共5195个,监测点11529个。

(六)地价内涵的设定

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中的地价是指在设定的基准日、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等条件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1.基准日:2015年度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中的地价基准日统一设定为2015年12月31日。

2.用途:按商服、住宅、工业三种用途设定。

3.土地使用权年限:按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即商服用途40年、住宅用途70年、工业用途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按各监测城市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分别设定。

5.容积率:按各监测城市区域平均容积率分别设定。

(七)地价水平、地价指数的测算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和《江苏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2014年)》,由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系统自动汇总形成了各个监测城市的平均地价,再计算各区域和全省地价水平及地价指数。

二、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

(一)全省地价总体状况

2015年度全省综合地价为1709元/平方米,较上年上升了3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94%。其中商服用地价格为6328元/平方米,较上年上升了6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97%;住宅用地价格为3540元/平方米,较上年上升了8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36%;工业地价为408元/平方米,较上年上升了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66%(图2、图3)。

注:为成果公布需要,地价水平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图2 2014-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水平对比图

图3 2009-2015年度全省地价增长率示意图

从季度分析来看,全省第一至四季度综合地价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01%、0.28%、0.43%和1.22%,住宅地价第一季度微幅下降,二季度开始微幅上涨,其中第四季度增幅较大;商服地价各季度稳中略升;工业地价全年运行较为平稳,各季度环比增长率都小于0.5%。

(二)三大监测地区地价状况

2015年度全省三大区域间地价差异显著,总体上呈现苏南最高、苏中次之、苏北最低的分布格局。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苏南地区各用途地价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苏北地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苏中综合、商服用地价格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住宅、工业用地价格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分用途来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商服用地价格之比为3.12:1.35:1,住宅用地价格之比为3.97:1.47:1,工业用地价格之比为2.64:1.54:1。区域间地价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区域内各城市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等原因引起的。

从地价增长率来看,三大区域中,苏南地区各用途地价水平同比上升,其中住宅增长率达4.01%;除苏北工业用地价格略涨外,苏中、苏北地区各用途基本呈负增长趋势,其中住宅降幅较高,苏中、苏北地区的住宅降幅分别为1.73%和1.98%。

(三)江苏省省辖市市域地价状况

从地价水平来看,2015年度各市分用途地价差异较大,南京市的商服、住宅和工业地价均高于其他各市,连云港市的商服和住宅地价均低于其他各市,宿迁市的工业地价低于其他各市。

从地价增长率来看,2015年度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和镇江市商服地价同比略有增长,其余各城市商服用地地价同比下降,其中南京市商服地价同比增长率为3.91%,无锡市商服地价增长率为-3.66%;住宅用地地价仅有南京市和苏州市同比上升,其余各城市同比下降,南京市、苏州市住宅地价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03%和5.72%,淮安市住宅地价增长率为-4.26%;镇江市工业地价增长率为2.90%,南通市工业地价增长率为-0.56%。

(四)江苏省省辖市市区地价状况

从地价水平来看,2015年度各省辖市市区综合、商服和住宅地价水平差异较大,南京市区商服和住宅用地地价均为最高,连云港市区最低;工业用地地价南京市区最高,宿迁市区最低。

从地价增长率来看,2015年度全省各市市区各用途地价增长率差异明显,南京市区的商服地价增长率为4.18%,苏州市区的住宅、工业地价增长率为6.83%和1.76%,分别位于各用途用地地价涨幅首位。南通市区的商服、工业地价增长率为-2.35%和-0.89%,淮安市区的住宅地价增长率为-4.64%,分别位于各用途地价跌幅首位。

三、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一)在区域经济和土地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综合地价微幅上升

2015全球经济仍处于调整过程中,经济复苏乏力,区域经济发展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与2014年度相比,2015年度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土地市场较上年回暖,市场需求释放,全省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增长2.77%,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增长7.12%,全省土地公开出让平均价格同比增长12.54%。在区域经济和土地市场的共同作用下,我省城市综合地价微幅上升,同比增长1.94%。

(二)政策组合效应初显,一定程度影响地价走势

2015年房地产政策坚持促消费、去库存的总基调,供需两端宽松政策频出。从需求端来看,中央多轮降准降息、降首付、减免税费等降低购房成本,推动需求入市;地方政策灵活调整,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取消限购限外等多措施刺激消费。从供应端来看,土地供应控规模、调结构,并加大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改善市场环境。

在以上政策组合效应的影响下,行业运行的政策环境有所改善,一定程度影响了地价走势,全省各地各用途地价水平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

(三)房地产市场呈现分化态势

在市场整体下行态势下,区域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南京、苏州等城市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土地成交楼面价有所上扬,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相对不够活跃,库存较高。

区域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调整分化,导致城市间住宅地价增长率不均衡。整体上来看,2015年度全省商服、住宅地价微升,南京、苏州等地区商服、住宅地价的上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区域地价的抬升。其他地区受经济、产业发展、人口外流、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市场库存去化压力较大。

(四)受实体经济下行和工业用地政策影响,工业地价增速放缓

2015年国内制造业整体较弱,PMI连续多月位于荣枯线下。12月份,制造业PMI为49.7%,1-11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5.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6.0%。在国内实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2015年度全省工业运行保持稳定,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3%。

2015年度丹阳、溧阳、南京等地区出台实施新的工业用地政策,其中丹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由原来的13.6万元/亩调至25万元/亩;溧阳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由原来的16.6万元/亩调至19.6万元/亩,同时另行收取工业用地指标费3万元/亩。考虑到企业投资风险和产业落地难等问题,南京市发布《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科研用地供应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5〕181号),要求新增出让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继续执行《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宁政发〔2012〕26号)文件规定。各地工业用地政策的实施,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工业地价的走势。

在实体经济下行和工业用地政策的综合影响下,2015年全省工业地价微幅增长,增长率为0.66%。

四、2016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思路,2016 年我省将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突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合作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我省以此为契机,实施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南京、徐州、苏锡常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沿运河城镇轴。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平稳发展。

根据《南京市2016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南京今年对商品房库存较少及土地市场需求旺盛区域,如河西、江北新区等区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推出区域优质成熟地块,以稳定土地市场供应预期,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另外,近日南京、苏州等地也陆续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6〕3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苏府〔2016〕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其他地区市场库存去化压力较为突出,区域间及城市间的分化依然存在。

近年来以商业综合体形式为主的商服地产不断发展,区域商服用地总体趋于饱和,库存压力较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店、电子商务等对实体店的冲击和显著的替代效应日趋明显。在市场趋于饱和、同质化竞争以及电商冲击下,一些地区商服用地的库存较高,部分地区商服用地需求或将有所下降。

对于工业用地而言,随着《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的全面落实,土地征收费用等刚性成本上涨,此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

日起,我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30-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在此背景下,2016年工业用地价格形成的成本费用将有所增加。

综上分析,2016年我省土地市场预计将平稳运行,地价水平总体基本稳定,地价增长趋缓。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17年度) 江苏省地价所 二〇一八年四月

前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思路,2017年我省面对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现实压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2017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900.9亿元,比上年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71.5亿元,同口径增长4.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53000.2亿元,比上年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17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①。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组织,江苏省地价所开展了全省2017年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①数据来源:2017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目录 一、2017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一)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2) (三)工作任务 (2) (四)监测数据采集 (2) (五)监测对象与说明 (3) (六)地价内涵的设定 (3) (七)地价水平、地价指数的测算方法 (3) 二、2017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状况 (3) (一)全省地价总体状况 (3) (二)三大监测地区地价状况 (5) (三)各设区市市域地价状况 (5) (四)各设区市市区地价状况 (6) 三、2017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7) (一)宏观调控因素 (7) (二)经济因素 (8) (三)城市设施状况因素 (9) (四)地方政策因素 (9) 四、2018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10)

2017 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2017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一、包头市地价状况分析 (一)地价水平值分析 (1)全市地价水平值分析 2017年,包头市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如表1和图1所示,为1751元/平方米(117万元/亩),同比增长4.87%。分用途看:商服用地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291万元/亩),同比微降1.13%;住宅用地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165万元 /亩),同比增长11.49%;工业用地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23万元/亩),同比增长1.02%。总体而言,包头市各用途地价水平有升有降,且以小幅上升为主,波动幅度均不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 表1 2016-2017包头市城市地价水平值及同比增长率表

图1 2016-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值变化图 从季度分析来看,如表2和图2所示,四个季度包头市地价水平基本保持平稳,一至四季度,综合地价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175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价水平微幅上下波动,至四季度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地价水平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247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地价水平逐季微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351元/平方米。 表2 2017年包头市各季度分用途地价水平值及环比增长率表 (单位:元/平方米,%)

图2 2017年包头市季度地价水平值示意图 从城区内地价水平的分布来看,如表3所示,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呈中心区向边缘区逐渐递减趋势。全市综合地价水平值为1751元/平方米,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城区中心的一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364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584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681元/平方米;二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023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749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439元/平方米;三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663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491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44元/平方米;四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448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094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89元/平方米;五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342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1750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62元/平方米;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15年度 江苏省地价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

前言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实现良好开局。2015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16.4亿元,同比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28.6亿元,同比增长1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同比下降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①。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组织,江苏省地价所开展了全省2015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①数据来源: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目录 一、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一)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2) (三)工作任务 (2) (四)监测数据采集 (2) (五)监测对象与说明 (3) (六)地价内涵的设定 (3) (七)地价水平、地价指数的测算方法 (3) 二、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 (4) (一)全省地价总体状况 (4) (二)三大监测地区地价状况 (5) (三)江苏省省辖市市域地价状况 (6) (四)江苏省省辖市市区地价状况 (6) 三、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6) (一)在区域经济和土地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综合地价微幅上升 (6) (二)政策组合效应初显,一定程度影响地价走势 (7) (三)房地产市场呈现分化态势 (7) (四)受实体经济下行和工业用地政策影响,工业地价增速放缓 (7) 四、2016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8)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前言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面对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我省统筹推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各项工作,经济运行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增速总体平稳,质量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继续改善,物价涨幅回落。 2012年我省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市场微调政策相继出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地价增速趋缓。2012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6206亿元,同比增长11.5%;商品房销售面积9019.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2%;成交均价止跌略涨。2012年我省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积极保障发展用地,全年土地供应总量45953.26公顷,同比增长4.61%,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江苏省地价所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和技术分析工作,在全省县城镇以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目录 一、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二、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状况 (2) 三、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变化分析 (4) 四、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5) 五、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6)

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一、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工作任务 本次报告主要完成2012年度全省县城镇以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主要包括:(1)2012年度江苏省总体地价水平及地价指数测算; (2)2012年度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地价水平及地价指数测算;

2015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地价变化量

2015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地价变化量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已知某宗地4个界址点坐标值如下表,则该宗地面积为平方米.【2007年考试真题】 A:350000 B:250000 C:200000 D:150000 E:土地 2、已知甲、乙两块土地,面积和肥沃程度相同,生产投入均为300元,产量相同,但距离市场远近不同,运费分别是30元和45元,按平均利润率20%计,甲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是元。 A:396 B:450 C:330 D:390 E:35%~50% 3、在下列选项中,不能在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008年考试真题】 A:办公经费和业务招待费 B:研究费用 C:对外销售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 D:用于购买工程用物资的500万元银行存款 E:土地 4、韦伯认为,__是导致以运输成本确定的工业区位模式产生第一次变形的因素。A.原料指数 B.集聚因素 C.分散因素 D.劳工成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制度。 A:评估 B:确认 C:审核 D:申报 E:时间因素 6、按照__划分,可将土地规划分为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 A.时限不同 B.规划性质 C.规划任务大小

D.规划范围大小 7、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地价,在选择比较交易案例时,该案例发生的区域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__。 A.只要在同一个城市即可 B.需在同一供需圈内 C.要相邻 D.需在同一级行政区内 8、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是__。 A.《行政处罚法》 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C.《行政许可法》 D.《行政复议法》 E.《行政诉讼法》 9、下列关于临时用地,表述不正确的是__。 A.在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B.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9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C.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临时用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签订 10、根据原则,投保人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获得经济补偿.【2006年考试真题】 A:赔偿 B:保险利益 C:代位追偿 D:最大诚信 E:土地 11、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同,可将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A.规划时限 B.规划范围 C.规划性质 D.规划等级 12、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计价。 A:评估确认价值 B:市场价值 C:净值 D:重值完全价值 E:土地 13、某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一宗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预计2年完成开发建设,经调查测算,项目建成后的商场房地年净收益可达到400万元,综合还原率为7%,则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为__万元。 A.5333 B.5277 C.4804

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土地价格是反映土地供求关系的“晴雨表”,是调节土地利用方式的有利杠杆。它一方面为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政策、进行地价调控、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广大的土地投资者和使用者进行土地投资、交易等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市场信息。当前我过国大多数城镇的基准地价内涵不统一,基准地价成果陈旧,难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土地市场行情,不能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调控作用,造成中国城市之间地价缺乏可比性,国家难以对地价进行有效监控,无法全面、客观地了解个城市的地价水平和地价分布状况,影响了国家地价政策的制定,制约了地价调节作用的发挥。因此,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建立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实现地价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不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中国城市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经过在各城市建立若干地价监测点,采集相应的地价资料,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地价监测网络,实现对各城市地价的动态监测,可使中央及时准确的了解、掌握全国各城市的地价水平和地价变动状态。经过对长时间序列的地价资料的整理、分析,掌握城市地价发展变化规律,为中央政府制定中长期地价管理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经过地价监测网,政府能够准确、及时的掌握地价信息,经过地价这一市场杠杆,调控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达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提高地价管理和地价调控的质量和实效。

建立城市地价监控体系,可为政府制定与土地相关的其它税费政策提供参考。经过建立地价监测点为核心的地价公示制度,以及经过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发布城市地价指数、监测点地价、基准地价等地价信息,实现地价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经过对市场地价数据的基础调查,在统一地价内涵的基础上,可利用市场样点和地价监测点资料,以及城市地价指数,实现对城市基准地价的调整和更新,完善基准地价运行机制,发挥基准地价的市场调节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土地利用制度的地价运行体系。 第一节概述 城市地价监测体系是以具体宗地(包括地价监测点和市场交易样点)为监测对象,形成从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地价监测资料采集、汇总、整理,到地价分析、地价监测资料应用以及体系维护与更新的地价监测系统。 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目的,主要为:①经过在城市内设立地价监测点和市场交易样点,能够实现对城市地价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掌握城市以及全国地价水平和地价动态变化规律;②利用地价监测资料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地价与预警、地价指数编制、地价信息发布、地价辅助决策等工作,提高中央和城市地价管理效率; ③全面推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稳定发展,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提供信息依据;④揭示地价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地价与城市基础建

我国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04年度我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05年2月5日 一、2004年我国主要城市的地价状况 (一)地价总体水平继续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2004年全国各大城市的综合地价水平为1198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6.08%,继续呈现平稳上涨的势头。其中商业用地平均地价为1988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6.67%,增长率上升了0.15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平均地价为1166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8.94%,增长率上升了3.8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481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1.92%,增长率下降了0.47个百分点。 表1 全国城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变化情况(元/平方米)

图1 全国城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比较 (二)从区域监测结果来看,东南区的地价水平最高,西北区的地价水平最低,中南、西南、东北区地价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区域平均地价水平来看,在东南、中南、西南、华北、西北、东北等六区中,东南区的地价水平最高,达到了1621元/平方米,西北区的地价水平最低,只有777元/平方米,远低于全国1198元/平方米的平均地价水平。从不同区域的地价增长率来看,与2003年相比,西南区、中南区、东北区综合地价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56%、9.24%、7.25%,东南区、华北区、西北区地价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增幅较小,分别为5.10%、5.11%、2.71%。 表2 2004年全国各区不同用途地价水平(元/平方米)

图2 2004年全国分区不同用途土地地价增长率比较(三)在三大重点地区中,京津两市地价继续处于高位,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增幅较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幅较小 2004年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两市三个重点地区的地价监测结果表明,京津两市的地价水平继续处于高位,综合地价水平为2009元/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98元/平方米,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地价分别为3875元/平方米、1746元/平方米、520元/平方米,但京津两市综合地价增长率为5.76%,基本与全国6.08%的平均增长率持平。 与2003年相比,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增长率较大,为6.9%。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地价增长率分别为7.33%、12.16%、2.24%, 均大于全国各类用地平均增长率,其中住宅用地地价增长明显,2004年长江三角洲的住宅用地地价达到1540元/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66元/平方米。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价增长率较低,只有1.84%,地价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地价小幅上涨,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28%、2.31%、1.46%。 表3 2004年重点地区不同用途用地地价水平比较(元/平方米)

我国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2004年度我国重点地区和要紧都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05年2月5日 一、2004年我国要紧都市的地价状况 (一)地价总体水平接着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2004年全国各大都市的综合地价水平为1198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6.08%,接着呈现平稳上涨的势头。其中商业用地平均地价为1988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6.67%,增长率上升了0.15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平均地价为1166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8.94%,增长率上升了3.8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481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1.92%,增长率下降了0.47个百分点。 表1 全国都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变化情况(元/平方米)

图1 全国都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比较(二)从区域监测结果来看,东南区的地价水平最高,西北区的地价水平最低,中南、西南、东北区地价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区域平均地价水平来看,在东南、中南、西南、华北、西北、东北等六区中,东南区的地价水平最高,达到了1621元/平方米,西北区的地价水平最低,只有777元/平方米,远低于全国1198元/平方米的平均地价水平。从不同区域的地价增长率来看,与2003年相比,西南区、中南区、东北区综合地价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不为10.56%、9.24%、7.25%,东南

区、华北区、西北区地价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增幅较小,分不为5.10%、5.11%、2.71%。 表2 2004年全国各区不同用途地价水平(元/平方米) 图2 2004年全国分区不同用途土地地价增长率比较

(三)在三大重点地区中,京津两市地价接着处于高位,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增幅较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幅较小2004年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两市三个重点地区的地价监测结果表明,京津两市的地价水平接着处于高位,综合地价水平为2009元/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98元/平方米,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地价分不为3875元/平方米、1746 元/平方米、520元/平方米,但京津两市综合地价增长率为5.76%,差不多与全国6.08%的平均增长率持平。 与2003年相比,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增长率较大,为6.9%。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地价增长率分不为7.33%、12.16%、2.24%, 均大于全国各类用地平均增长率,其中住宅用地地价增长明显,2004年长江三角洲的住宅用地地价达到1540元/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66元/平方米。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价增长率较低,只有1.84%,地价差不多保持稳定。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地价小幅上涨,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不为1.28%、2.31%、1.46%。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

二00七年一月 目录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路线与程序 (2) 6 地价动态监测围确定 (2) 7 地价监测点的设立与维护 (3) 8 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 (6) 9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8) 10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 (9) 11 地价状况分析 (11) 12 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12) 13 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2) 14 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发布 (13) 附录A(规性附录)地价监测点编号规则 (15) 附录B(规性附录)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格式(例) (18) 附录C(规性附录)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格式 (23) 附录D(规性附录)数据采集表格式样 (24) 附录E(规性附录)数居采集表格填写标准 (41) 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地价指数编制原理与方法 (46)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 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地价动态监测 地价动态监测是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 3.2 地价监测点 地价监测点是指在一定区段设立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开发程度

2017深圳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2017年度深圳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编制说明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依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国105个监测城市内,分商服、住宅、工业三类土地用途,分别确定监测范围,划分地价区段,选择监测样点,每季度对监测样点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汇总,通过各项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全面描述,对城市地价状况做出基本评价和判断,最后生成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动态监测项目中各项指标的内涵定义如下: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样点地价,是某类用途的土地监测样点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评估价值。 商服样点的地价内涵为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2.0,出让年限4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于设定基准日的商服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 住宅样点的地价内涵为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3.0,出让年限7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于设定基准日的住宅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 工业样点的地价内涵为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1.5,出让年限5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于设定基准日的工业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 季度的地价是指以该季度最后一天为基准日,在设定条件下监测样点的评估地价,或各行政区域的某类用途地价。

年度的地价是指以该年度最后一天为基准日,在设定条件下监测样点的评估地价,或各行政区域的某类用途地价。 某类用途地价区段的地价水平,是该区段范围内该类土地用途的监测样点地价的算术平均值。 行政区域的某类用途地价,是区域内该类土地用途的区段地价加权平均值。 行政区域的综合地价,是该区域的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地价的加权平均值。 深圳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将城市主城区设为商服、住宅用地的地价监测范围,将工业聚集区设为工业用地的监测范围。2017年度,深圳市三类用途的监测样点共150个,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的样点数量分别为40、23、28、8、25、26个。由于深圳市动态监测范围与行政区域范围不一致,且各行政区内的监测样点数量较少,动态监测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行政区的地价变化趋势,但不能准确代表各行政区的地价水平。 本报告是对2017年度深圳市动态监测成果的汇总与分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报告中的“地价”均指土地评估价值。本报告中的社会经济数据来自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商品房销售数据来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发布的深圳规划国土部门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土地价格是反映土地供求关系的“晴雨表”,是调节土地利用方式的有利杠杆。它一方面为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政策、进行地价调控、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广大的土地投资者和使用者进行土地投资、交易等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市场信息。目前我过国大多数城镇的基准地价内涵不统一,基准地价成果陈旧,难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土地市场行情,不能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调控作用,造成我国城市之间地价缺乏可比性,国家难以对地价进行有效监控,无法全面、客观地了解个城市的地价水平和地价分布状况,影响了国家地价政策的制定,制约了地价调节作用的发挥。因此,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建立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实现地价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我国城市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通过在各城市建立若干地价监测点,采集相应的地价资料,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地价监测网络,实现对各城市地价的动态监测,可使中央及时准确的了解、掌握全国各城市的地价水平和地价变动状态。通过对长时间序列的地价资料的整理、分析,掌握城市地价发展变化规律,为中央政府制定中长期地价管理政策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地价监测网,政府可以准确、及时的掌握地价信息,通过地价这一市场杠杆,调控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达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提高地价管理和地价调控的质量和实效。 建立城市地价监控体系,可为政府制定与土地相关的其他税费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建立地价监测点为核心的地价公示制度,以及通过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发布城市地价指数、监测点地价、基准地价等地价信息,实现地价信息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市场地价数据的基础调查,在统一地价内涵的基础上,可利用市场样点和地价监测点资料,以及城市地价指数,实现对城市基准地价的调整和更新,完善基准地价运行机制,发挥基准地价的市场调节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的地价运行体系。 第一节概述 城市地价监测体系是以具体宗地(包括地价监测点和市场交易样点)为监测对象,形成从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地价监测资料采集、汇总、整理,到地价分析、地价监测资料应用以及体系维护与更新的地价监测系统。 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目的,主要为:①通过在城市内设立地价监测点和市场交易样点,可以实现对城市地价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掌握城市以及全国地价水平和地价动态变化规律;②利用地价监测资料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地价与预警、地价指数编制、地价信息发布、地价辅助决策等工作,提高中央和城市地价管理效率;③全面推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稳定发展,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提供信息依据; ④揭示地价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地价与城市基础建设以及国民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分中央和城市两个层次。中央需要完成的任务主要是根据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原则和方法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总体设计,制定统一的城市地价监测体系技术规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监控城市,确定具体监控范围和监测内容,明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目标,对地价监测资料进行地价分析、应用和维护,编制并发布全国和各城市地价指数。城市需要完成的任务主要是按照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选择确定地价监测点和市场交易样点;定期对地价监测点进行维护和更新;定期采集地价监测资料;进行资料处理、分析和应用;发布地价信息并定期将有关地价监测资料上报中央。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二00七年一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路线与程序 (2) 6 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确定 (2) 7 地价监测点的设立与维护 (3) 8 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 (6) 9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8) 10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 (9) 11 地价状况分析 (11) 12 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12) 13 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2) 14 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发布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价监测点编号规则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格式(例)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格式 (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数据采集表格式样 (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数居采集表格填写标准 (41) 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地价指数编制原理与方法 (46)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地价动态监测 地价动态监测是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 3.2 地价监测点 地价监测点是指在一定区段内设立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开发程度等方面与所在

大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汇报

大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汇报 一、工作组织及经费 大连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城市之一,于2000年正式开展此项工作。该项工作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监督实施,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 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开展后,市领导、主管局领导及承担单位的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在组织上,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项目承接单位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技术设计、采集和分析各个管理部门及评估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并进行成果整理,课题组人员固定,分工明确,并一直工作至今,从而保障了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性。 项目之初,在没有地方配套经费的情况下,该项工作主要靠国家下拨经费起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垫资运营,从而保证了监测工作的持续进行。2005年,连同全市农地分等定级、最低限价制定、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等多项工作,大连市政府下拨了部分经费。虽然地价监测经费只是其中的极小部分,但对该项工作的继续开展却给予了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地价监测点的设立 大连市的地价监测范围为主城区(包括甘井子农村部分)约580平方公里。除山林地230平方公里外,实际监测范围约为350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地价监测的要求,按照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原则,我们采

用分层抽样技术,按不同土地级别、不同用地类型,在监测区域内共划分了240个监测区,其中120个为长期监测区。根据要求,在监测区内布设了监测点,其中商业用地50个,居住用地40个,工业用地30个,每个监测点又选取了3-4个辅助样点。 为了做好监测分析工作,我们按照区域的开发及地价变化程度划定了三类地价区,即开发成熟区域(地价变化平稳)、开发热点区域(地价变化明显)、待开发区域(地价基本无变化),通过分析区域的地价变化趋势,进而分析城市地价变化趋势。 三、地价监测资料的收集 地价动态监测工作需要大量的信息数据支持。为保证资料收集的全面、准确、及时,我们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收集,如派估价人员到土地、房产、统计等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到土地、房产等交易部门进行市场调查或派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对内部资料进行整理,获取有用的地价信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对地价信息资料不足的,采用评估进行补充;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了大量的信息资料,平均每个季度的信息采集量近千条。 在信息数据的采集过程中,我们侧重对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 1.土地管理信息:包括土地日常供应情况、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等; 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信息; 3.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信息; 4.土地抵押及企业改制中的地价信息; 5.土地课题性研究信息:如区片价、最低限价工作中的基础资料及成果信息;

城市地价动态检测技术规范2007.1(DOC)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二00七年一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路线与程序 (2) 6 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确定 (2) 7 地价监测点的设立与维护 (3) 8 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 (6) 9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8) 10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 (9) 11 地价状况分析 (11) 12 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12) 13 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2) 14 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发布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价监测点编号规则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格式(例)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格式 (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数据采集表格式样 (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数居采集表格填写标准 (41) 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地价指数编制原理与方法 (46)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地价动态监测 地价动态监测是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3.2 地价监测点 地价监测点是指在一定区段内设立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开发程度等方面与所在区段的基准地价内涵一致或相近,能够代表所在区段地价水平的宗地。 3.3 监测点地价 监测点地价是通过评估或市场交易地价修正得到的监测点在一定时点和一定条件下的地价。 3.4 地价区段 地价区段是指地价水平、土地利用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等方面相

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开展情况及工作体会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陆江丽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纲要》、《国土资源大调查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和《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项目的组织和承担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于2001年开展了乌鲁木齐市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当年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至今已完成2001年—200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现将乌鲁木齐市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一小结,同时借此机会向各兄弟省市的同行们学习。 一、项目开展情况 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作为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程的子项目之一,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统一协调和实施,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督,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项目总承包形式运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更新工作的范围是乌鲁木齐市建成区和部分城乡结合部,即2001年完成地价更新的范围,总面积318.27平方公里。 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两级主管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内的知名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由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和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骨干组成课题组,形成了较完善的组织形式。 主要技术路线是:以乌鲁木齐市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地价监测点调查资料、土地市场交易样点调查资料、房屋市场交易样点调查资料、土地供应调查资料、房地产开发供应调查资料、城市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资料等为基础,以《城镇土地

长春市2017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2017年度长春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一、长春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一)整体地价水平与整体变化趋势 根据2017年长春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2017年长春市综合地价水平值为248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了6.56%。相较于2015年的1.70%有较高幅度的提升,是自201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表1 长春市2017年各季度各用途地价环比增长率 单位:% 图1 2017年各用途各季度环比增长率图

表2 2001-2017年综合用途地价增长率情况表 图2 2001-2017年综合用途地价增长率示意图 2017年,长春市土地市场基本处于平稳运行状态。 (二)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2017年,长春市商服地价、住宅地价、工业地价水平继续保持梯状排列趋势,其地价水平值分别为:商服地价4768元/平方米;住宅地价3023元/平方米;工业地价392元/平方米。

图3 长春市2017年商住工地价水平值 商服用地变化趋势 1.商服用地高地价水平值基本仍局限于长春市建成区核心区域,红旗街商圈、重庆路商圈、桂林路商圈、站前商圈对整个长春市的商服带动作用依旧不可动摇,但随着欧亚新生活、欧亚乐活里、欧亚三环购物中心、车城万达、中东砂之舟、新城吾悦广场等在长春过渡区域及边缘区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一一落成,核心区域商服用地相对地价水平已接近峰值。 2.部分区域性商圈集聚效应逐年升级,随着住宅小区的逐步建设完善,其周边的商服配套设施也日趋繁华,欧亚卖场商圈、中东大市场商圈、晨宇商圈、中东新天地商圈、宽城万达广场商服、卫星广场商圈、绿地中央广场商圈、远达大街商圈、净月迅驰广场商圈、欧亚车百商圈、欧亚春城商圈、欧亚万豪商圈等都得益于此。 3. 快速路体系的建成,轻轨、地铁一号线的通车,势必将会带动沿线的商服集聚。路网条件的发达,同时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投资热情,地铁人民大街沿线、解放大路沿线以及快速路沿线商务办公楼、商服综合体的不断涌现将不断促进和巩固长春市商服用地的繁荣。

贵阳市中心区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汇报

贵阳市中心区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汇报 贵州天辰黔地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黄心 项目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贵阳市作为2001年全国《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城市之一,在完成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建设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工作,通过前期准备工作,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地价测评、成果编汇等阶段,基本完成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该项工作按照区域条件相似,地价相近等原则,划分了49个地价区段,调查了850个市场样点,选定了63个不同用途、具有代表性、稳定性的地价监测点进行测评,测出我市各类用地平均地价为:商业用地平均价为3396.67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平均价为69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平均价为386.67元/平方米。 贵阳市地价监测点数量登记表

一、贵阳市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及监测基准日 1、监测范围 为了与贵阳市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相衔接,将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范围75.432平方公里作为贵阳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范围。 2、监测基准日 贵阳市中心区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及地价监测点采集基准日为2001年1月1日。 二、地价监测点地价内涵界定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规定,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中的地价是指在一定基准日、设定用途、设定土地利用状况为城市平均容积率、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工业50年),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城市平均土地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具体如下: (一)用途设定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规定,贵阳市为二类城市,用地类型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类型进行划分。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零售业、金融保险业、娱乐、餐饮业、办公、宾馆、旅游等用地。 住宅用地:包括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运输业用地。 (二)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贵阳市中心区商业、住宅用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至少达到“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煤气、通上水、通下水、通电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至少达到“三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利用状况设定 根据贵阳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结合贵阳市实际土地利用情况,设定平均容积率商业为1.0、住宅为1.5、工业为1.0。 三、地价区段的划分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贵阳市为二类城市,用地类型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类型,由于不同类型的用地特点、地价影响因素都不相同,因此划分地价区段方法也不同。 1.商业用地:商业用地的地段区段以一条街的长度为一商业路线区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18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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