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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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部分工种

兴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1年10月

目录

一、五个等级 (6)

1.锅炉设备安装工 (6)

2.装饰美工 (6)

3.电气设备安装工 (6)

4.常用电机检修工 (6)

5.变电设备安装工 (7)

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7)

7.锅炉设备装配工 (7)

8.电机装配工 (7)

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8)

10.摩托车维修工 (8)

11.音响调音员 (8)

12.化学检验工 (9)

13.井下作业工 (9)

14.沼气生产工 (9)

15.管工 (9)

16.精制盐工 (10)

17.聚苯乙烯生产工 (10)

18.白酒酿造工 (10)

19.机械设备安装工 (10)

20.农机修理工 (11)

21.录音师 (11)

22.美甲师 (11)

23.水泥生产制造工 (12)

24.蔬菜园艺工 (12)

25.兽医化验师 (12)

27.美容师 (13)

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13)

29.艺术化妆师 (13)

30.气体净化工 (13)

31.化工工艺试验工 (14)

32.化工总控工 (14)

33.硫酸生产工 (14)

34.汽车修理工 (14)

35.化工仪表维修工 (14)

36.粮油购销员 (15)

37.粮油保管员 (15)

38.中式烹调师 (15)

39.保安员 (15)

40.摄影师 (16)

41.眼镜验光员 (16)

42.变电站值班员 (16)

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16)

44.继电保护员 (17)

45.装表接电工 (17)

46.洗衣师 (17)

47.炉前工 (17)

48.餐厅服务员 (18)

49.美发师 (18)

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18)

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9)

52.车工 (19)

53.焊工 (19)

54.工具钳工 (19)

55.机修钳工 (20)

57.水土保持治理工 (20)

58.中式面点师 (20)

59.水文勘测工 (21)

60.无机化学反应工 (21)

61.造林更新工 (21)

二、四个等级 (21)

1.锅炉操作工 (21)

2.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22)

3.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22)

4.菌类园艺工 (22)

5.汽车驾驶员 (22)

6.养老护理员 (22)

7.话务员 (23)

8.项目管理师 (23)

9.砌筑工 (23)

10.钢筋工 (23)

11.防水工 (24)

12.手工木工 (24)

13.起重工 (24)

14.林木种苗工 (24)

15.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24)

16.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 (25)

17.农网配电营业工 (25)

18.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 (25)

19.木材检验师 (25)

20.蒸发工 (26)

21.蒸馏工 (26)

22.萃取工 (26)

23.吸收工 (26)

25.无线电调试工 (27)

26.保健按摩师 (27)

27.工程测量员 (27)

28.眼镜定配工 (28)

29.集控值班员 (28)

30.抄表核算收费员 (28)

31.汽车运输调度员 (28)

3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28)

33.压路机操作工 (29)

34.修脚师 (29)

35.出版物发行员 (29)

36.营业员 (29)

37.装载机司机 (29)

38.干燥工 (30)

39.客车检车员 (30)

40.社会工作者 (30)

三、三个等级 (31)

1.珠宝首饰营业员 (30)

2.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30)

3.组合机床操作工 (31)

4.中药购销员 (31)

5.医药商品购销员 (31)

6.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31)

7.室内装饰设计员 (32)

8.混凝土工 (32)

9.架子工 (32)

10.盐斤收放保管工 (32)

11.广告设计师 (32)

12.物业管理员 (33)

14.运行方式员 (33)

15.用电客户受理员 (33)

16.拖拉机驾驶员 (34)

17.车站值班员 (34)

18.家政服务员 (34)

19.护林员 (34)

20.市场管理员 (35)

21.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 (35)

22.计算机操作员 (35)

23.煤粉工 (35)

24.厨政管理师 (35)

25.前厅服务员 (36)

26.客房服务员 (36)

27.保育员 (36)

28.沥青工 (36)

29. 汽车客运服务员 (37)

四、两个等级 (38)

1.通讯设备检验员 (38)

2.热力网值班员 (38)

五、一个等级 (38)

1.劳动保障协理员 (38)

2.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39)

一、五个等级

1.锅炉设备安装工

职业定义:从事锅炉钢架、锅炉受热面、辅机安装、检查及设备保温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装饰美工

职业定义:使用专用工具、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文化、商业、展示及广告等美术制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电气设备安装工

职业定义:使用机具、检测仪器对电气设备、装置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常用电机检修工

职业定义:从事电机及电器修配、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变电设备安装工

职业定义:从事用于生活、生产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备安装、检修、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职业定义:从事用于生活、生产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配电设备监视、操作、维护和检修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7.锅炉设备装配工

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装配工装、手工工具进行锅炉零件及总成组合装配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8.电机装配工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和工艺装备,进行电机零部件和总成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使用工艺装备、仪器、仪表进行高低压电器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0.摩托车维修工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摩托车进行维护、修理、调试和检验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1.音响调音员

职业定义:在歌舞厅、节目制作间及音乐(文艺)演出、公共场馆等场所,运用专用设备,对声源的音量、音调、音色进行调控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化学检验工

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3.井下作业工

职业定义:操作井下作业设备,维修油、气、水井,排除井下故障等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沼气生产工

职业定义:从事农村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运行、维修及进行沼气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管工

职业定义: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6.精制盐工

职业定义:使用洗涤、焙烧等设备,对海盐、湖盐进行焙烧、洗涤、除钙、加工成精制盐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7.聚苯乙烯生产工

职业定义:操作聚合釜等设备、将苯乙烯单体聚合成聚苯乙烯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8.白酒酿造工

职业定义:以粮食代用料为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和酶制剂、酵母制剂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或液态发酵工艺,蒸馏、勾调、陈化酿制白酒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9.机械设备安装工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机具,进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0.农机修理工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1.录音师

职业定义:从事广播、影视、舞台、音像、广告、网络、会议等声音录音、制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录音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录音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2.美甲师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3.水泥生产制造工

职业定义:从事水泥生产制造,操作粉磨机将水泥原料制成水泥生料、操作水泥窑生料将生料煅烧成水泥熟料、操作粉磨机将水泥熟料制成水泥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4.蔬菜园艺工

职业定义:从事菜田耕整、土壤改良、棚室修造、繁种育苗、栽培管理、产品收获、采后处理等生产活动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5.兽医化验师

职业定义:从事兽医实验准备并进行实验作业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6.农村节能员

职业定义:从事建造并操作农村生活和生产用的节能灶、炕、炉和窑等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7.美容师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职业定义:使用装配工,进行变压器、互感器器身套装、引线装配和总装配和使用处理设备对变压器进行处理(包括对变压器器身进行干燥处理和对变压器油进行净化处理),以及对变压器、互感器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下设三个模块,其中变压器装配工、互感器装配工,模块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变压器处理工模块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9.艺术化妆师

职业定义:从事影视、舞台演出等演员造型设计并完成造型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艺术化妆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艺术化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艺术化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艺术化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艺术化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0.气体净化工

职业定义:从事气体净化,操作气体净化器及辅助设备,除去气体物料中的固体颗粒.液滴及其他非目的组分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1.化工工艺试验工

职业定义:从事化工工艺改进、装备改进、新产品试制项目的小试、中试生产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2.化工总控工

职业定义: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3.硫酸生产工

职业定义:操作焙烧炉、转化器及其相关设备,以空气和含硫物质为原料,在高温、催化剂等条件下制成硫酸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4.汽车修理工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5.化工仪表维修工

职业定义: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6.粮油购销员

职业定义:从事粮油商品及其制成品收购、采购和批发、零售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购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粮油购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7.粮油保管员

职业定义:在粮食、植物油及油料(以下简称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等企业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8.中式烹调师

职业定义:运用煎、炒、烹、炸、熘、爆、煸、蒸、烧、煮等多种烹调技法,根据成菜要求,对烹饪原料、辅料、调料、进行加工,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9.保安员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0.摄影师

职业定义:使用照相机,感光片,光源和造型技艺在室内外拍摄人像,风景,产品及生产或生活图像信息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

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1.眼镜验光员

职业定义: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2.变电站值班员

职业定义:操作、管理变(配)电站设备,监视其运行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职业定义:从事水力发电机组的励磁、调速器系统(电气部分)、同期系统、计算机监控(远动装置)及主辅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4.继电保护员

职业定义:从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试、维修、更换与改造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5.装表接电工

职业定义:从事电能计量装置及熔断器安装调换,检查验收内线工程并接电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6.洗衣师

职业定义:使用洗涤机具、熨烫工具和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溶剂对织物和皮革制品等进行水洗、干洗、去渍、保养、熨烫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7.炉前工

职业定义:利用炼铁专用设备,按规定时间打开高炉铁口、渣口,放出渣、铁,经渣沟、铁沟流入罐内,渣、铁出完后,堵封渣口、铁口,保证高炉连续生产。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8.餐厅服务员

职业定义:为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酒水,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9.美发师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头形、脸形、发质等客观条件和主管要求,为其设计,并通过修剪、烫发、染发、护发、接发、吹梳造型等手法制作发型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职业定义: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高级混凝土工试卷(2)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混凝土工高级理论知识试卷 姓名: 学号: 得分: (一)、是非题(对的划“√”,错的划“×”,答案写在每题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5题,总分35分)1、2、3、4、6、7、9、13、15、19—22、24—26、28—30 对其他错 1. 剖面图的形式有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等。() 2. W面投影称为侧投影面。() 3.平板振捣器振捣最大深度为200毫米。() 4. 有抗掺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 5. 能使混凝土显著地减少拌合用水的掺加剂为缓凝剂。() 6.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10℃时,拆模的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保温。() 7. 砼用粗集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 8. 黄砂的表面积越大就越节约水泥。() 9.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很小只是抗压强度的1/10。() 10.混凝土在空气中会碳化,对混凝土有利。() 11.施工中的三检制为预检、自检、互检。() 12.在满足强度和耐久要求下,水灰比取较小植。() 13. 细度模数范围3.7~3.1属于中粗砂。() 14. 普通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min. ( ) 15. 压碎指标是表示石子强度的指标之一。() 16. 水泥体积安定性是指尺寸变化的均匀性。() 17.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监督机构共同进行验收。() 18.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的关键是实施D阶段。() 19.预应力梁板孔道灌浆,施工中如因故停顿,则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否则应处理后重新灌浆。() 20. 测定混凝土抗拉强度,最常采取劈裂抗拉试验法。() 21. 结构图一般包括刚劲布置情况、钢筋编号及尺寸、钢筋详图、钢筋数量等内容。() 22.TQC就是对全行业、全体人员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管理。()23硅酸盐水泥适用的工程是海水中的混凝土。(). 24.预应力板孔道水泥浆强度不低于20Mpa。() 25.基础垫层一般为C10混凝土,厚100mm。() 26. 测定砼抗拉强度用的标准试件是边长150mm的正立方体。() 27. 粉煤灰水泥不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28.混凝土工程质量验评时,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进行。() 29.在达到流动性的要求下,混凝土用水量取较小值。() 30. 水泥强度等级是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的。() 31.集水坑只能排水而不能降水。() 32.特细砂混凝土的干缩性较大,所以要特别注意早期养护,且养护时间要缩短。() 33.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原则是运输距离小于15km。() 34. 砂浆试块尺寸为70.7ⅹ70.7 ⅹ70.7()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对力学、分析、电子、光学、光电、医疗保健、电磁等精密仪器仪表进行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确领会、理解和应用技术的能力,有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运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针对不同类别的精密仪器仪表修理的要求,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丰富的调试、修理技能和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培训中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类别精密仪器仪表调试设备和修理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类仪器仪表装配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类仪器仪表装配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他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机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他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 min。

制齿工(中级)试卷及答案

制齿工技术等级标准考题(中级) 日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按加工原理划分,齿形的加工方法有和两大类。2.用范成法加工齿轮时,有时会发现刀具的齿顶部分把被加工齿轮根部已经切割出来的渐开线齿廓切去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为。 3.滚齿机在加工直齿轮时有﹑﹑三个主要运动。 4.刀具的几何参数中,加大是减少积屑瘤和鳞刺从而减小表面粗糙度的有效措施。 5.滚刀刀架倾斜方向根据而定,滚刀转向应保证指向工作台。 6.圆柱齿轮有﹑﹑三个基本圆。7.刀具耐用度的单位为,砂轮耐用度的单位为。 8.锥齿轮铣刀的齿形曲线,是根据锥齿轮的设计的。 9.粗加工时,切削液的主要目的是降低。 10.齿形加工中的齿形角为标准的度。 11.按照齿圈上的轮齿分布情况可将齿轮分为:﹑和人字齿等。 12.插齿也是一种应用原理加工齿轮的方法。 13.滚刀的精度等级可分为:﹑﹑﹑四级。14.是铣床(特别是万能铣床)的重要附件,并安装在铣床工作台上。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哪个运动不是剃齿时具有的运动()。 A﹑装在机床主轴上的剃齿刀的高速正﹑反转动 B﹑被切齿轮由剃齿刀带动沿轴向作往复运动 C﹑被切齿轮往复运动一次,剃齿刀就作一次径向进给运动 D﹑剃齿刀的轴向跳动 2.设N1﹑N2分别为滚刀﹑工件每分钟转数,K﹑Z分别为滚刀﹑工件齿数,则滚齿的分齿运动式为()。 A﹑N1/N2=K/Z B﹑N1*N2=K*Z C﹑N2/N1=K/Z D﹑N1/N2=K*Z 3.砂轮的硬度取决于()。 A、磨粒的硬度 B、结合剂的粘接强度 C、磨粒粒度 D、磨粒率 4.各号码齿轮铣刀的齿形应按其所适于加工齿轮中齿数()的齿形设计。 A、最多 B、最少 C、中等 D、任意 5.剃齿和珩磨工作原理都是应用()啮合原理进行加工的。 A、螺旋齿轮 B、齿轮齿条 C、直线齿轮 D、蜗轮蜗杆 6.齿轮弯曲强度计算中的齿形系数与()无关。 A.模数m B.齿数z C.压力角 D.变位系数x 7.滚刀轴线必须倾斜,用以保证滚刀()。 A、旋向与工件旋向一致 B、螺旋升角与工件的螺旋角相等 C、刀齿切削方向与工件轮齿方向一致 D、旋向与工件旋向相反 8.滚直齿时滚刀应()于工作台安装。 A.垂直 B.平行 C.倾斜 D.对称 9.在滚齿加工中,在滚切人字齿时,左右方向实际齿厚之差不得大于()A.0.1mm B.0.01mm C.0.02mm D.0.2mm 10.在车床代号Y3150中,其中“Y”代表的是:() A.车床 B.螺纹加工车床 C.钻床 D.齿轮加工车床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版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1.2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80m 2 以上,且能安排8 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混凝土工(初级)理论知识考核题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统一试卷混凝土工(初级)理论知识考核题 注意事项 1.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2.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3.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第一题 第二题 第三题 第四题 总分 总分人 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判断题(错的打“×”。对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图纸上的标高是表示各部分或各个位置的高度,单位是米。() 2.每袋水泥重50千克,在施工前可不必检查核实。() 3.不同品种的水泥只要标号相同,可以混合使用。() 4.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早期强度比硅酸盐水泥高。() 5.混凝土的和易性不佳,可在浇注过程中少量水并拌和均匀。() 6.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越长越好。() 7.混凝土的表面产生的麻面是浇水养护过早引起的。() 8.混凝土在实凝后,才能在上面连续浇注新的混凝土。() 9.三七灰土的材料组成为三份黄土七份白灰。() 10.混凝土必须分层入模。()

得分 评分人 二、填空(每题2分计20分) 1.构件在外力的作用下常产生的变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2.施工缝处理混凝土表面强度达到______以上时,才允许继续浇注混凝土。 3.混凝土试件的标准立方体为______ 4.向搅拌机内投料,应先加______,后加______ 5.土方开挖时,弃土应离边槽______以外。 得分 评分人 三、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方法应采用() A体积B重量比C看颜色D以和易性为准 2、用平板振动器振动楼板混凝土,当楼板厚度超过()毫米时,应分层进行。 A200B300C400D150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

钳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1.4.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完整)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 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 业标准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与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编号:623030103)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1.2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检修电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检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对各种设备的电气部分(含机电一体化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初级化工检修电工(5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初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 中级化工检修电工(4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中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具有分析和处理本工种生产技术上一般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简单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高级化工检修电工(3级):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高级工所要求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本工种较为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能指导初、中级化工检修电工的工作。 化工检修电工技师(2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化工检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初、中、高级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化工检修电工高级技师(1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工种的各个领域中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化工检修电工工作中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划能力和空间感;应能辨别各种颜色,有较高的手指灵活性和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无恐高症。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工检修电工工作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1.7.3鉴定场所设备 1.场地要求: 1)能容纳4~5人的办公用房(约为15~30m2);有资料柜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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