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审批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审批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农业科技》

【年(卷),期】2000(000)011

【摘要】@@ 1.研制单位完成新兽药实验临床试验后,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提出新兽药试生产或生产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第一、二、三类新兽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兽药新制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受理审批.rn2.申报新兽药,须提交下列20条内容资料,如新兽药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拉丁名、汉语拼音等,并说明命名依据);选题的目的与依据,国内外有关该药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新兽药化学结构或组份的试验数据、理化常数、图谱及对图谱的解析;等等.

【总页数】1页(3)

【关键词】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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