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情况

企业年金缴费计划及流程三篇

企业年金缴费计划及流程三篇 篇一:企业年金缴费和归属计划 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企业年金计划在企业和广大雇员中的普及,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年金在吸引和保留人才方面的作用。设计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及其归属计划,是一个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在企业年金计划中落实的重要工具之一。那么,企业年级缴费及其归属计划如何设计,才能充分发挥这一工具的作用,又如何评估这一工具的效果?这需要我们在企业年金计划缴费设计的时候系统考虑并注意其中的方法。 确定合理目标 将员工根据不同层级加以细分,我们可以在市场中找参照,根据企业的定位和战略目标,确定企业年金计划在人力资源方面希望实现的目标。例如,有的企业薪酬现状普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中高级雇员距离市场平均水平的差距虽然较普通员工小,但是这部分人在行业的竞争中对薪酬的敏感度却是最高的。 通过设定企业年金计划目标曲线,我们希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距离市场水平有所缩小,稳定这一人群;二是向专业性较强、管理要求高、人才竞争激烈的人群倾斜,通过企业年金使其整体薪酬高于市场水平。不同层级员工缴费并不是同比例的,这在缴费资源来源有限的普遍情况下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如何在确保普惠的前提下,将资金用在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利的人力投入方面,是每个决策者都关注的重要问题。 归属年限如何设计

企业年金缴费如同薪酬设计一样,在具体过程中有很多方法,一般来说,统一比例法、差异比例法、贡献系数法、替代率导向法,以及这些方法的综合,经常被用来设计企业年金缴费。但无论何种方法,我们都需要关注缴费公式设计导致的最终结果和目标之间的比较,最常用的工具就是大量样本基础上的薪酬曲线比较。 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是: (1)有没有违背企业年金制度要求的;普惠原则?直观上这可以通过曲线的凹度来判断。 (2)目标群体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激励?对于企业希望留住的人群,千万不要担心缴费数字太大,如果这部分缴费真的能让员工当作养老金领取,它给企业带来的绩效将远远高于这些缴费数字。 (3)财务是否会有太大压力?总体来说,企业年金的缴费总额会受到财务预算、税收成本、企业长远经营预期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这是缴费设计的“成本曲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层级划分的细致程度主要根据缴费设计的层级分类和目标而定;而年限的设定则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在“平均供职年限”这一指标的目标和行业实际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在法规方面对于归属年限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过高的年限设定无论从人性化管理或者企业人才适当流动的角度来讲都是不合适的。解决老员工保障问题 对于大多数发展多年的企业来说,临近退休人员的保障问题是企业年金计划过程中最刺手的问题之一。一次性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现实,原因在于:一是很难准确锁定这一部分的负债;二是财务安排的压力较大;其三是容易引起年轻员工的不理解。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武萍 2012-11-9 10:24:18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3期摘要:本文在全面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进而从宏观对策和微观对策相结合的高度,提出了构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可行性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社会保障 一、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筹资风险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风险是指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的某些缺陷以及各参与主体(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等影响因素所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确定风险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额与预期目标不能达到持续、稳定的一致。筹资风险主要包括:1.缴费率风险。据测算,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的缴费率是逐年攀升的,而且在转制成本、覆盖率、遵缴率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社会统筹账户的总体缴费率在2001年至2050年的平均费率达到28.31%。其中,在2035年可达35%以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比率一般不超过20%)。面对如此沉重的养老费用负担,不但企业会不堪重负,也显然超出了财政的负担能力,政府承担的风险

较大。2.“费”软约束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是拖欠、拒缴现象严重,使征缴率偏低,产生筹资风险。据测算,我国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已经超过30万家,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达439.9亿元。二是许多企业和个人往往通过降低社会保障税或费的基数来逃避社会保障的缴费义务。三是逆选择使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偏窄,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分散风险,产生筹资风险。四是由于现行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消化转制成本的规则融资渠道,使单纯依靠社会保险费难以解决所需基金,反过来又使费率太高,企业拖欠、拒缴现象以及逆选择行为更加严重,产生筹资风险。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政策调整的滞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1.内部欺诈风险。其手段是借用职权、内部流程和管理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其危害在于:一方面是侵占社保基金,包括通过直接贪污挪用引起的侵占,违规办理社保业务导致的基金流失,通过个人受贿间接引发的基金风险和基金损失等;另一方面是影响社会对基金管理部门的信任程度。2.流程管理失败风险。该风险是各基金管理机构或相关管理人员的主动行为引发;其目的是谋取单位或个人的权利,或减少业务操作的复杂性;手段是利用流程中的漏洞不报情况或虚报情况;危害程度是单个事件的损失较为严重,由于各基金管理部门所接触的已经是集合性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则涉及资金量庞大,造成社会公众对基金管理部门的信任度降低。3.信息系统失败风险。该风险是由于系统设计不良或操作失败的被动行为;损失程度是单个事件的损失巨大。社保业务已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撑,一旦出现问题则影响巨大。危害是直接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泄露、篡改、错误,业务不能正确办理或业务中断;间接造成基金损失,管理失效,声誉受损。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摘要:为了应对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以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我国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对策 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日益加快,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人口的老龄化促使离退休费用不断加大,这极大的增加了我国的养老负担,并且也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致使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运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卫生保健及健康水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人的寿命在延长。根据联合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凡是平均收入高,健康投资比例较大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就会较长。据统计,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2010年已经提高

到72.5岁。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将极大的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得国家的保障负担更加严重。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能够管理好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社会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范围过窄,相关法规不健全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可以看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管制虽然非常严格但是又不切合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假如严格按照该投资政策来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并且物价的上涨,也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然而,在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有的投入到当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有的用来盖办公楼或者购置办公用具,有的甚至被有些地方挪用给当地领导装修住宅,购买轿车等,这都使得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了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咼,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济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疝,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合同指引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指引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署时间: 甲方:(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号: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前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第四章受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缴费、领取、转移与保留第七章投资政策 第八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第九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核算 第十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的审计与清算 第十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十三章禁止行为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第十五章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章本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与终止第十七章保密条款 第十八章通知及送达 第十九章风险提示 第二十章其他事项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维护甲乙双方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企业年金方案,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 乙双方签订《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企业年金:指甲方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 1.2 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甲方发起、甲方职工参与、经过甲方和甲方职工的集体协商,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包括甲方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待遇计发办法、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3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 1.4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 的企业年金计划。 1.5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 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1.6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指甲方及其职工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7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的资产。 1.8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及其职工。本合同中甲方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 的权利义务。 1.9 受益人:指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 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1.10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第二章委托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对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处于一系列困境,养老保险形成的部分基金积累规模小、缺口大,缺乏有效的增值手段,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资金缺口庞大,投资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以及对现存资金进行管理和投资刻不容缓。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投资管理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起的转轨成本会导致养老金潜在财务危机 我国有关文件声明: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对于本决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而言,则直接适用新制度。而对于在文件发布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来说,情况复杂,其账户是没有资金来源的空账,他们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他们继续工作和能够缴费的时间已经有限,影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作用的发挥。这部分人的账户缺口构成了转轨成本的一部分。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过程中,现在预支了未来的资金,如果不尽快解决,会影响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甚至导致财务危机。可以说,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直接显现为现行体制下的个人账户空账运作和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 (二)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沉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企业是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及时足额缴费对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最近几年大批职工退出劳动力市场,退休人员数量猛增,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过高的缴费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由于社保基金实际征收数与实际支出相差太大,政府不得不提高缴费率,这又抑制了企业缴费积极性,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这使得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陷入了恶性循环。 (三)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金支付危机加剧,收支缺口明显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养老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在不断增大。我国已于1999年10月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据调查,我国总人口抚养比下降至2010年左右开始上升,少儿人口抚养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则始终处于上升趋势,总人口抚养比的上升主要是由于老年抚养比上升所致。而老年人口抚养主要影响公共支出,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抚养比上升意味着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相对减少,而支出相对扩大。此外,我国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考虑基金来源,加剧基金收支预算不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困难,缺乏有效增值手段 由于制度体制,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等条件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险积累资金的管理与保

完整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财政专户存款 4 104 暂付款 5 11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 20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7 301 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 401 基本养老金收入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3篇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3篇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一: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受托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委托多家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计划。 ◆受托人: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适合参加的企业 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建立年金计划相关条件的企业客户。 二、加入流程 企业填写并提交《泰康工行恒泰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在受托人的协助下将年金方案报备劳动与保障行政部门,取得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与受托人签署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署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自各项管理合同签署、报备完成之日起,即为加入恒泰企业年金计划。 三、计划的特色 规模效应,分散风险 本计划聚集不同企业的年金资产进行统一投资运作,不

但可以获得小规模资产不可能获得的投资机会,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并可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有效降低风险。 成本分摊,运营经济 依照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要承担包括审计费、交易费、资金费、资金划拨费等运营费用,参与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各位委托人合理分摊上述费用,大大降低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使受益人获益。 投资灵活,自由选择 泰康恒泰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了六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体征的投资组合供企业自有选择,并允许企业依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转换,投资方式灵活,满足企业不同的风险偏好。 规范流程,快速高效 本计划已经完成了计划运营所需各类账户的开立工作,

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2019年精选文档

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 新时期下,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蓬勃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基础增幅与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我国社会人口逐渐趋于老龄化,养老金每年支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养老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十分重要,只有对基金进行科学的运作和管理,才能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科学使用, 为我国养老制度的完善提供助力。 、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几点 问题 (一)管理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金基本交由县级政府管理,参保人员也主要由县级政府归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县级管理部门缺乏完善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体系,管理以及投资人才匮乏, 只能通过风险较小的国债或者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二)缺乏有效监管 当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缺乏有效监管,也没有成立完善以及科学的监督机制,对基金投资没有做到动态管理。同时,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以及国家机关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监管无法体现准确性和公平性。 (三)法律体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针对城乡养老保险的法律尚不完善,权益保障法 中有关城乡养老基金运作与管理的内容不多,同时,针对基金运行和管理也没有开展专门法律研究,在缺乏法律保障的背景下, 养老基金的运作与管理不能稳定以及安全的发展。 (四)投资渠道单一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保障,因此,实现其保值增值是投资的基础。但是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十分单

,基本只是通过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存款的方式,这两种方式虽然可以获取固定收益,但是其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收益较低,如果我国出现通货膨胀,基金很难实现保值; 第二,虽然存款和国债风险较小,但是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的相关措施 (一)提高管理层次 当前,县级城乡养老保险机构承担了基金管理工作,但是由 于县级结构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以及识别体系,管理投资人才匮乏,难以对基金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我国一定要提高基金管理层次,逐渐向省级管理层次发展,并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将基金管理工作向养老保险部门转移,建立独立的机构, 进而承担基金保值增值和投资管理的责任。 (二)建立以及完善监管体系 当前,虽然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出现重大的贪污以及挪用情况,但是政府依然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基金出现贪污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 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 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

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得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与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得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与反映其收入、支出与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得情况、变更得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得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得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与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得会计报表得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得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得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得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得名称与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得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得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与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与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11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7301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401基本养老金收入

某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例

某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例 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始于方案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年金的组织管理模式、覆盖范围、缴费水平、收益条件、待遇支付等重要内容,明确了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因此在制定方案时要仔细研究本企业的人员年龄结构、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状况和经营特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使得计划方案能够更好地企业和员工的需要,达到提高职工退休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宗旨与原则] (一)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发展。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企业为职工缴费因岗位、职务和企业工龄的不同而有差别。 第三条[管理模式] (一)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组成,选择制定本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委托协议的执行。 (二)企业年金委托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日常事务经办、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 第四条[覆盖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企业服务满一年,并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职工。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筹集资金,通过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第六条[企业缴费] (一)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缴纳比例一般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最高不超过1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费资金从经营成本中、公益金或奖励、福利基金中列支。 (二)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可以按照职工的劳动贡献、工作年限等,自主决定或集体协商职工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法。劳动贡献大、工作年限长的职工,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三)为了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政策相衔接,对国家规定应提高退休待遇的职工,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第七条[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比例由职工自行决定。 第三章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账户基金] 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完全归入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理事会统一制定投资策略,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营。 第九条[个人资产所有权] 个人账户收益人享有个人账户积累资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十条[知情权] 个人账户收益人有权了解自己账户资金运营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查询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管理] (一)企业年金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相结合。职工每届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归职工个人所有;劳动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可以适当扣回。 (二)个人账户的本息归职工所有,退休后方可按照规定支取。 (三)职工变动工作时,个人账户相应转到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其个人账户可以由原单位代管。职工升学、参军或出境定居,其个人账户可直接结算发给本人。 (四)职工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资产余额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章企业年金给付 第十二条[领取年龄] 领取企业年金的年龄原则上与国家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致,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浅析-基金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浅析-基金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一、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提前退休。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制度是无论所缴纳基金的年限长或是短,在方法养老金时都是按照同样的金额发放,这就使得一些参保人员动起歪心思,想尽办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以此来减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年限,且能够提前申领养老金。这样以来,就使得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降低,支出增大。 2.冒领养老金。我国的养老金发放年限是从参保人员正式退休以后,直到去世这段时间都会对其发放养老金。但一些参保人员由于经常更换住址,使得相关管理部门很难确定其是否仍在人世,以及养老金是否应当发放。据调查,有些人在去世之后,仍有其亲属冒领本应该停止发放的保险金,这就形成了养老金发放的一个漏洞,导致基金白白流失。 3.制度不规范。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调整养老金时,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

待遇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 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但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是,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这显然谈不上广泛。 2.少缴、漏缴、欠缴养老保险基金。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实施虽然已经有了一段时间,国家政府对养老工作的重视度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多数企业已经开始为旗下员工购买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但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企业剥夺员工权利,不为其缴纳或少缴纳保险基金的行为。部分企业为了降低其经营成本,对旗下员工的福利以及权利进行剥夺,甚至编造各种理由来降低员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不为旗下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只重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去侵害旗下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的少缴、漏缴或不缴行为,是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最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办法。下文是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最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

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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