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

安全生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

的事故、灾害和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风险控制、责任制落实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国家推动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倡导全社会各方面

重视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第五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

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保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定期

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

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安

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

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

妥善保存,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制度,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监管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

故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和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安全保护,防止污

染事故发生,定期组织环境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与协调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

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妥善保护受影响人员的生

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成立

事故调查组,深入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事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

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

故发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非生产经营单

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等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未涉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规定

的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 安全生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 的事故、灾害和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风险控制、责任制落实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国家推动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倡导全社会各方面 重视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第五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 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保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定期 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

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安 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 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 妥善保存,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制度,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监管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 故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和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安全保护,防止污 染事故发生,定期组织环境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与协调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 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妥善保护受影响人员的生

最新的安全生产条例5篇

最新的安全生产条例5篇 生产平安条例篇1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根据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部生产经营工作,必需严格根据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平安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平安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平安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委员组成的平安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平安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

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平安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平安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化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根据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平安检查和设备保养,准时修理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平安。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根据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根据平安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平安防火、防爆平安加强管理,毁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根据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应平安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根据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平安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与平安技术学问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平安生产负责人,要乐观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平安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平安技术专业学问的培训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过程 的持续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条国家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全面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 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第五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引发生产安 全事故的物理、化学、机械、电气等因素。企业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门负责 从事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负责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从业

人员都要强化安全意识,按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各 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进行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 资格证书,并参加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领 导机构,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过程特点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制度,对 于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必须经过相应部 门的检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生产安全其他设备必须经过企业的检测、检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在设备出现故障 时及时维修,在设备更换时选择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设备。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时消 除隐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 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治理计划并按照计划推进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把事故隐患的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点,加大投入,确保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安全生产条例内容

安全生产条例内容 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保障单位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基础,是企业取得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必须深入开展。 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每个员工的安全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 第五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条本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做好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三章安全风险防控 第七条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和分级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第九条本单位严禁职工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线路,禁止未经授权私自操作设备或机械。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安全奖惩 第十二条本单位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后存在责任的人员,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第十三条本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荣誉。

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

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1. 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2. 政府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政府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一节事故隐患排查 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政府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第二节事故应急预案 1.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政府应指导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行政处罚 1. 对于安全违法行为,政府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第二节刑事责任 1. 对于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活动。 > 注意:本文档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若需了解最新版安全生产条例,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和官方发 布的信息。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7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7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7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大概是怎样的呢?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风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精选篇1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

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精选篇2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牧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疫、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体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畜牧行业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或者是牧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牧场)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副场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精选篇1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安全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安全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精选篇2 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总责,并且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七条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开展经营、 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务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第八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 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按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类单位应当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 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 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与本条例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以上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该条例的目的是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所有企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国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旨在促进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下面将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析。 该条例的第一章规定了总则。它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等。此外,该章还强调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该章详细规定了企业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此外,该章还要求企业要加强生产装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障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该章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等。为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该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 第四章关于事故应急救援。该章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强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伤害。

第五章关于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与统计。该章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的要求,要求企业及时上报相关安全生产信息,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参考和决策支持。 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该条例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管理要求有着清晰的规定。它对企业、政府以及监督管理部门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责任。只有通过全面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实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然而,仅仅有一部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生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企业要增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公众也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关注,主动参与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实施。希望未来,我们的国家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责任 第二条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 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和权限。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员工了解 并遵守规定。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针对安全生产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 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 理能力。 第三章员工的责任 第八条员工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指示。 第九条员工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 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员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相关操 作规程。 第十一条员工发现生产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地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 全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 期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暂停或撤销许可、扣押违法设备等处理。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后果不严重,但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后果不严重,但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本条例,各地区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7篇)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7篇)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7篇) 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风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篇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一、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 二、预防优先、综合治理,控制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损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和任务。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四、鼓励并依法保护工人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工人和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五、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权责和责任分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注重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真实、公开、透明。 第三篇: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 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五、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企业 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六、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等安全重 点领域的监管和管理。 七、提高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可操 作性,有效促进预警、防范。 八、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的引导和培育,提高全民的安 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以上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和任务、具体要求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和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积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 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全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组织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 能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因职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丧 失职务,应当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各组织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人员,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并记录参加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九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形式包括课堂教育、现场演练、模拟演练等。 第十条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掌握相 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 有针对性地开展,确保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装备 第十二条各组织应当合理配置安全设施与装备,保障安全生 产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管理条例5篇大全

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管理条例5篇大全 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管理条例(篇1)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因此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及个人,赋予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董事长职责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决定; (二)在董事会拟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要有安全生产内容; (三)催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总经理职夷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决定和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 (二)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㈤在i∙t戈J、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以及泛博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七)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技费用,用于增

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合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预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赋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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