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种类简要介绍

知识产权的种类简要介绍
知识产权的种类简要介绍

知识产权的种类简要介绍

IP变现在当下市场愈演愈烈,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个流量大的网络IP往往蕴含着千万级、甚至上亿元的市场价值。为此,了解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非常重要。毕竟你要先知道这个IP受不受法律保护,才会决定购买、融资或者经营。

一、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

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二、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由以上法条可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以上内容,讲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标准。在这里提出这些标准,不仅在于提醒那些没有知识产权的的所有人忽略自己财产,还在于警告那些以为中国法律漏洞,随意遣返别人的IP的人,考虑一下自己违法成本的巨大,难以支付。知识产权的种类总结里有助于我们考虑更好的知识产权的归属。

新刑诉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下几点: 一、物证 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其记载的思想和反映的内容能够为办案人员认识,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记载在所不问。 2、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件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如果一个物质载体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在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如果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这是用物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这时该书信又是物证。 三、4种言词证据 (一)证人证言

1、主要理解证人资格、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已经作了详细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件情况,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测等则不属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受害情况;2、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被害人的要求则不属于“被害人陈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1、供述;2、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识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理解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排除;但是,即使是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辩解仍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应当排除。“因为捶憷和诱骗之下仍然为自己辩解,可见其客观真实性较强”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情况相互揭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上述三种言词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一定的主体陈述;2、各自的内容范围;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述。法律||教育网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述。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以专业化的证据公证为进路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以专业化的证据公证为进路 发表时间:2019-07-15T17:26:09.53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08期作者:邓楠 [导读]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人们更为注重权利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觉醒。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 610072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人们更为注重权利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觉醒。然而,当人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用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却发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却存在一定的困难。基于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存在案件办理专业难度大、固定证据不确定性强、篡改销毁资料的几率高的困境。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普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度,从而引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规范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收集证据保全公证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明生活不断丰富,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也更加注重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以其丰富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身边,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一般认为,对于证据的收集仅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即可。但在当代时兴的网络条件下固定证据并不像传统案件中固定证据那样轻松,它要求与时俱进的收集相关证据的方法。这使得我们不禁思考: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具有什么样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存在哪些困境?有哪些途径可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及时性。离案发时间越近,就越容易发现并且固定相关证据,当事人或者办案人员的记忆也更加清晰。其二,客观性。证据应当是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其三,全面性。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应具有全面性意指收集到的各项证据之间应当相互联系、相互证明。这样形成的完整的证据链条更好地反映事物之间的联系,相对更完整地展现法官对于时间真相的理解。其四,合法性。一方面,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的内容应当合法;另一方面,证据的收集手段和收集程序应当合法。 三、基于知识产权的特点给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带来的困境 (一)案件办理专业难度大 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本质上还有垄断性的特点,这些都意味着知识产权诉讼中在证据收集上的难度会很大。首先,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各个专业领域,而办理案件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尽管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对于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具体的专业领域的知识却不一定了解,更别提达到精通的程度。其二,知识产权的网络载体也给知识产权留下了难题。网络的迅速传播性以及快速的更新性,不利于被侵权人在固定侵权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据。其三,纵使拥有法律专业的人员学习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具体领域的专业知识,并且达到精通的程度,其所涉及到的时间成本和效力成本也是值得考虑的。 (二)固定证据不确定性强 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已经不再限于传统侵权中的简单盗取或者窃取、假冒或者剽窃等方式,还包括在网页上的复制、粘贴、转载,甚至是发行等手段。网络与知识产权都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具体的固定证据也因此具有了不确定性。首先,知识产权的证据收集过程中,要将相关的证据及时固定下来要求办案人员有多种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方式的知识储备。其二,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多样,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仅对复制件进行处理,而应该从侵权的源头进行处理。 (三)篡改销毁资料的几率高 知识产权的具体应用必然会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篡改销毁资料提供了一定的空隙,这也是目前我国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在商业领域广为传播,却很难得到保护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知识产权在具体应用中具有外部性,使得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具有可复制性,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相关的产品知识进行复制。另一方面,国民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意识不高,知假买假的数量大,滋生了较高的篡改销毁资料的几率。 四、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收集途径的探索 (一)普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意识,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参与积极性 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就应当普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意识。其一,知识产权是权利人智力结果的固定化,相比仅存在于人脑中的形式,更加容易被侵犯。其二,普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意识,使其知道通过积极主张权利可以给侵权人带来不利后果,可提高其的诉讼参与积极性。 (二)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度,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 知识产权具有专业性,这对于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人员也有很高的要求。无论是航空、化学技术,还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不但要求办案人员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对相关的专业领域的知识不只有了解的程度,甚至是达到熟练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网络技术变化很快,相关的办案人员还应当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以及不断完善自己知识储备的自学能力。要能够跟上这个瞬息万变的社会,应变能力以及自学能力亦尤为重要。 (三)引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规范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制度 “唯有不断创新公证方式,规范公证程序,提高公证水平,方能有效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作用。[倪晨华.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

产品概念与分类

产品概念与分类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通过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顾客需求,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是通过产品来联结的。产品是市场交易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市场营销组合的核心,或者说4P因素的第一因素就是产品。产品策略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市场营销组合因素的决策。因而如何正确确定企业的产品组合结构、开发什么样的产品来满足顾客需求、产品在品牌和包装上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来为顾客服务就成为企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决策,也是市场竞争的基础策略。 要作出正确的产品策略,必须先明确产品的概念。所谓产品,是指能提供给市场,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实物、服务、场所、组织、观察、主意等。可见产品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电视机、空调等实物,也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人员,甚至可以是一种观念或主意,如广告公司的广告创意。 一、产品整体概念 在设计和销售产品时,市场营销者必须从产品的整体概念出发考虑产品,即市场营销中所指的产品是一个整体概念。产品整体概念包含核心产品、形式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和潜在产品5个层次。如图3-1-1所示。 1.核心产品层。核心产品又称为实质产品,是指产品能向顾客提供的基本利益和效用。这是产品最基本的层次,是满足顾客需要的核心内容。顾客购买某种产品,不是为了获得它的所有权,而是由于它能满足自己某一方面的需求或欲望。人们购

买化妆品,并不是为了获得它的某些化学成分。而是要获得“美”。同样,人们买空调是为了“凉爽”。 2.形式产品层。形式产品是指核心产品借以实现的形式或目标市场对某一需求的特定满足形式。形式产品包含五个要素:包装、品牌、质量、式样、特征。这五个要素,物质产品都具备,而服务也具有相类似的要素,可能具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特点。形式产品是呈现在市场上可以为顾客所识别的,因此它是顾客选购商品的直观依据。 3.期望产品层。期望产品是指顾客购买某产品时通常希望和默认的一组属性和条件。例如,旅客在寻找一旅馆时期望干净的床、洗漱用品、衣橱等。对没有特别偏好的顾客来讲,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营销者都准备了一个期望产品,而且能够满足该类顾客的最低期望,所以获得该类产品的便利性成为选择这一产品的首选考虑因素。 4.附加产品层。附加产品指顾客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附加利益与服务,包括安装、送货、保证、提供信贷、售后服务等。如今的竞争主要发生在附加产品的层次,这正如美国学者西奥多·莱维特指出的:“现代竞争的关键,并不在于各家公司在其工厂中生产什么,而在于它们能为其产品增加些什么内容--诸如包装、服务、广告、用户咨询、融资信贷、及时送货、仓储以及人们所重视的其他价值。每一公司应寻求有效的途径,为其产品提供附加价值。”能正确发展附加产品的公司必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八种,具体就包括了: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而民事诉讼证据类型与刑事诉讼证据就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还有被害人陈述等等。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浅谈专利分类体系

浅谈专利分类体系 随着技术发展和现代专利制度完善,业界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成为常用的手段。本文将对目前主要的三种分类体系情况的发展、内容等出发,比较三种分类体系的异同,以期为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者使用专利分类号检索提供帮助。 标签:国际专利分类体系;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日本专利分类体系 1.引言 专利文献承载大量的发明创造内容,起传播发明創造,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讲,专利文献的检索,可启发发明创造思路、了解领域发展动态、避免重复研究,避免侵权等;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者来讲,专利文献的检索,有助于了解现有技术以及专利挖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等;基于上述理由,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知识产权工作者常常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文献的检索,除了采用关键词检索外,还可以采用专利分类号进行检索。但由于对于专利分类体系不熟悉、不了解,如何通过分类号开展检索成为专利文献检索的一难点。本文将从世界主要专利分类体系人手,介绍这些分类体系的特点和异同,为分类号检索储备专利分类知识。 目前,现行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专利分类体系、欧洲专利局和美国商标局共同管理的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日本特许厅管理的日本专利分类体系。 2.国际专利分类体系 2.1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的发展 随着技术发展,特别是审查制的现代专利制度在多个国家实施,如何对多个国家的大量专利文献开展检索困扰着各国,也让很多国家认识到建立统一的专利分类体系的必要性。 2.2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的概况 IPC提供了一种南独立于语言的符号构成的专利分级系统,用于根据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涉不同技术领域,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分类。IPC分类号南公布专利文件的国家或地区T业产权局分配。IPC的修订工作由IPC专家委员会进行。新版IPC于每年1月1日生效。IPC分类表可通过如下链接下载: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en/ IPC分类体系按照由高到低、逐级细化的结构设置,依次为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部为最高等级。小组中还有一点小组、二点小组等,点数越多级别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才能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认识和利用。但同时,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又以知识产品的方式公之于众,具有了公共物品的特性,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证据容易灭失,尤其是网络环境中证据的易逝性使得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收集与证明比之传统民事案件困难得多,再加上当事人取证本身证明效力的局限性,公证取证便成为了颇受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一、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普遍应用 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尤其广泛而频繁,从权利存在及其存在状态到侵权人、侵权行为状态、侵权损害程度,从版权保护到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益的保护,都能以公证证据来证明。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案件审理中都有公证书的身影,胜诉的案件更是如此。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公证取证主要用以确定被控侵权人和被控侵权物,一般的程序是:对原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公证,同时对所购产品进行证据保全。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则一般是对进入涉嫌侵权页面的路径、过程以及该页面涉及侵权的全部内容进行的证据保全公证。上述取证方式能直接反映被控侵权物的全面状况以及与被控侵权人(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联系,据此,原告拥有了被告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务资料、产品等进行证据保全,以进一步查明被告所涉侵权数量和利润等。因此公证取证往往是诉讼的先行步骤。 二、公证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取证的合法性。北大方正诉北京高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引起了人们对“陷阱取证”的思考,该案中由于权利人主动要求对方安装盗版软件,在法院对对方财务资料的保全中又没有找到确凿的侵权证据,原告的取证方式被二审法院认定为非法,虽然公证书效力未被否定,但对被公证的行为做出了否定评价,也就否定了公证取证的合法性。 虽然对于该案判决学者或司法界还有不同看法,如假设法院在对财务资料的证据保全中发现了更多的侵权行为时(这并非不可能),如何协调侵权事实与取证方式被定性为非法的矛盾?取证合法与否的界限如何界定等都是判决遗留的问题。但案件的审理告诉我们,权利人主张自己权利时应以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作为一定的界限,公证取证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公证的内容、行为的合法性,合法取证是维权的前提。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公证取证方式的全盘否定,2002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其次是公证内容的完整性。公证取证只是一种证据收集的方式,所收集的证据的完整性仍需要权利人自己把握。在一被告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数部作品上载到被告网上进行营业性使用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诉前也申请了公证,但考虑到作品的内容庞大,仅证明了进入作品目录页面的路径和目录本身的内容。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张侵权的量是涉讼作品的全

知识产权的种类简要介绍

知识产权的种类简要介绍 IP变现在当下市场愈演愈烈,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个流量大的网络IP往往蕴含着千万级、甚至上亿元的市场价值。为此,了解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非常重要。毕竟你要先知道这个IP受不受法律保护,才会决定购买、融资或者经营。 一、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民事权利

关系对象,承认和保护其发现者的人身权和获得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所有国家与条约都不承认科学发现的知识客体的地位。 二、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由以上法条可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以上内容,讲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标准。在这里提出这些标准,不仅在于提醒那些没有知识产权的的所有人忽略自己财产,还在于警告那些以为中国法律漏洞,随意遣返别人的IP的人,考虑一下自己违法成本的巨大,难以支付。知识产权的种类总结里有助于我们考虑更好的知识产权的归属。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当然,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证据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的小编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流程.doc

知识产权(商标)案件办案流程 一、洽谈客户 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 1)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重点了解客户知识产权现状; 2)收集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信息; 3)明确洽谈目标,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收集与洽谈主题有关的案例、法规、学者观点等资料; 4)确定洽谈策略和思路,分析客户需求:是否是客户重大事项、志在必得,还是可打可不打,竞争对手情况,以确定收费报价。 5)业务拓展机会:在与客户洽谈时可能会发现新问题、新业务。 2、与客户洽谈后的沟通。 1)及时整理洽谈纪要、及时发送客户; 2)制作法律意见,包括侵权法律分析(首次会谈的法律分析是粗框架、而不是详细分析),管辖法院的选择,每阶段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方式,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3)进一步与客户沟通,商谈签约条款。 3、与客户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充分注意合同中风险与责任的条款,特别是合同目标、乙方工作责任。 2)一般可以采取首期费用加风险费用的方式。 3)确有把握的案件才能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包括退款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订赔偿条款。 4)鉴于风险代理收取争议标的比例律师费限定在30%以内,合同中要明确客户放弃任何关于争议比例律师费的抗辩。 二、立案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专利可以分为哪几类

如果生活中,一个人创造或者是发明了一些专属于自己的物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利权,让专业的部门认证该物件属当事人所有。那么关于专利的分类有哪几种呢?专利分三类还是七类呢? 我国对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对象统称之为发明创造,并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之为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因此,仅仅是提出课题或解决课题的方向性设想是不够的,必须提出解决课题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技术方案,并非等同于技术,尽管两者都是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采用必要的物质条件作出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技术更为具体,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产业的成果,而技术方案则达不到这种程度、“技术”当然可以作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但从专利法的要求来说,“技术方案”就已经可以做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就是说,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经成熟的,已经达到了实践程度的“技术”,但一定要求它已构成“技术方案”,已具备成为“技术”的可能,一旦付诸实施,必能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个特定问题。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创性的,并且这个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的,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被人们所公知,在国内被人们所公用。

(3)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完全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物,未经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经过改进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它是个物品;第二,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制造过程。 (2)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微观结构特征。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产品形状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特征。 (3)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适于实用,即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实用新型必须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在申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意见。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了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申戒等,并且在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因为执法的类型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执行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别。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执法类型或执法内容,都需要证据予以证明,需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那么,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因为行政执法仍然属于行政法律的范畴,需要遵循行政法的规定,所以,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与行政法律的规定一致。下面,就来看一看有哪些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 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

同族专利的含义和分类

同族专利的含义和分类 同族专利,有不同的定义,当前最主流的定义是,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有时候,有人也会将同族专利这个概念扩展为包括对同一技术提出的所有相关专利申请所产生的专利文献。 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将同族专利分为六种:简单专利族,复杂专利族,扩展专利族,本国专利族,内部专利族和人工专利族。 1.简单专利族 在同族专利中,专利族成员以共同的一个或共同的几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简单专利族。 2.复杂专利族 在同族专利中,专利族成员至少以一个共同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复杂专利族。 3.扩展专利族 在同族专利中,每个专利族成员与该组中的至少一个其他专利族成员至少共同以一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他们所构成的专利族为扩展专利族。 4.本国专利族 本国专利族是指在同一个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均为同一国家的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文献属于同一原始申请的增补专利、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但不包括同一专利申请在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专利文献。 5.内部专利族 内部专利族指仅由一个专利机构在不同审批程序中对同一原始申请出版的一组专利文献所构成的专利族。 6.人工专利族

人工专利族也称智能专利族、非常规专利族,即内容基本相同,但并非以共同的一个或几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而是根据专利文献的技术内容,人为地进行归类,组成的一组由不同国家出版的专利文献构成的专利族,但实际上专利文献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联系。 同族专利的概念和分类以上已经大概为您解答,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到哲力知识产权咨询了解,哲力专注知识产权十五年,能为您实实在在帮助您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工作。

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有哪几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有哪几种 篇一:20XX年新疆继续教育考试知识产权读本答案全 20XX年新疆继续教育考试知识产权读本答案全 爱沙尼亚地理:c第八条# 商业秘密管理的特点:# 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有:#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AbcD# 我国布图设计的取得方式:A登记取得# 专利权具有:cD专有、时间、地域# 驰名商标是独立的(),其价值难以估量:b无形财产权# 截至(),我国网民规范达到4.5亿:b20XX年11月# 按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b2年# 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时间性:c商业秘密# 是指因表演或者演奏文学:b表演者权# 商标权的效力一般仅限于()的行政管理范围内:# 国际性专利公约的发展:A欧洲共同体#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行:A年检# 作为无形财产权的一种:A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A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b ()是指经营者采用非法手段:b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起源于()法国:D1850年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属于: 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和()发展的产物:c科学技术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c创作者 原则主要适用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A 1961年签订的保护植物新品种 TRIps协议采纳了:b最惠国 产业是现代化工业、国家安全和:c 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3年 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之一:c时间性品种权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德国 商标按构成可以将商标分为:Abc文字、图形、组合微生物菌种、遗传物质:A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著作权属于:作者 Ic:集成电路需要代考的⊕秋球{③0⑥③0④⑧0⑦},

外企知识产权证据收集整理的23种途径科普

外企知识产权证据收集整理的23种途径科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案件的核心和焦点。本文作者总结了证据收集整理的经验,与诸位同行共享。法庭诉讼有个逻辑大前提就是:法官永远只能无限接近真相,却无法重现真相,真相能够还原到何种程度,决定于证据支持,否则即使窦娥冤,也没有包青天。法官如此,律师亦如此。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论再怎么巧言善辩的律师,没有证据,任凭他红口白牙说破了天,也无法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更何况大陆的法庭也不是对抗式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的工作不重要,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证据本身的客观中立性,决定了它无法主动的自己选择时机选择法庭站出来说话,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能完成。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证据是诉讼的起点也是诉讼的终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内容有很多,其中一部分就是证据的收集整理。这部分工作既基础又复杂,当然也非常重要。作为In-house律师,需要以诉讼为中心确定证据收集的方向和范围,结合具体案情展开搜集和检索,并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形成初步证据,然后再对这些初步证据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加工处理,以形成可以直接提交法庭使用的证据为标准。证据收集整理的好坏往往会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所以不要等着外部律师帮你整理,甚至是等着外部律师

倒逼着你去收集整理。一方面,外部律师没有你对公司业务和产品熟悉,能想到的证据比较有限;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的目的你最清楚,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诉讼目的你最了解。一股脑的把一大堆原始资料丢给外部律师,极不负责任,也不利于诉讼。试想连你都没心情看这些资料,你希望外部律师能仔细到什么程度,更何况案件到诉讼阶段,往往时间比较紧迫,外部律师更应该把有限的时间花在法律研究和诉讼策略上而不是帮你梳理证据上,要知道外部律师帮你整理证据的时间也会收取同样的计时律师费,极不划算也浪费资源。因此,对于in-house律师而言,专业水平很重要,责任心和职业素养也同样重要。可以说:“没有完美的案件,只有可以更加完美的诉讼。” 然而,再怎么仔细也难免出现遗漏或错误,而避免和降低这种失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将常规工作内容进行流程化和模块化管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出于这个目的,笔者结合这几年在外企IP部门的工作经验,对这部分工作进行了一些梳理和总结,但难免挂一漏万贻笑大方,望方家不吝斧正。一、证据的来源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证据的来源不外乎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公司内部自有的证据资料,如常规商业运营中形成的宣传资料、权利证书、交易文件、技术图纸、公益活动及培训比赛等;另一部分来自公司外部,如新闻报道、机构排名、国图检索资料、电商平台销售记录、调查报告等,这些资料不会放在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 意义是什么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不管是上诉什么行为我们都需要有证据去证明对方或者自身的行为,证据不仅可以指证对方的过错,还可以证明自身没有犯过哪些错误,当当前大多数人们对于这些都是不了解的,那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以及证据的分类意义是怎样的呢? 证据分类的意义 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则。

2、从实践上看,通过对证据的科学分类,能够使证据材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根据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以证据的来源,出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亲自看到或者听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犯罪所作的供述或辩解,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原件都是原始证据或者叫做原生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原始出处之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3、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例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传来证据。需要说明的是,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西方国家证据分类中的传闻证据有所不同。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

域外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a10581631.html, 域外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研究 作者:张静张丽云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1期 摘要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据种类是极其复杂新颖的,而且其包含的知识范围和专业领域也是极其广阔的,所以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无形性以及专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的特殊性,证据之间复杂多变的关系表明知识产权证据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以及证据制度进行研究,探讨一下域外的知识产权证据制度。 关键词域外知识产权证据制度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张静、张丽云,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36-02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表明其所需要的证据将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整体全权利维护的过程,不论是在证据的搜集到权力的证明,还是在侵权事实判定到最终的损害赔偿,都需要证据制度的参与和支持,而且证据制度的具有很高的法律意义,在域外知识产权证据法律体系的发展是相对比较完善的,但是英法美等国家证据制度中司法审判经验的立法与人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域外知识产权证据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所以域外知识产权证据制度既存在有利的方面,同时也存在不利的方面。 一、域外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的发展 域外国家的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的发展有近乎几百年的历史可以追溯,所以,相对我国来说在证据制度方面是比较健全与完善的,针对域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域外诉讼证据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域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院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美国的法院发展中,最初的法院是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部分构成的,每个州的法院又是由对应级别地方上的法院、上诉法院以及州级别的最高法院构成,随着不断的发展,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展成为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属法院,其行使的案件管辖权利包括:对美国商标局以及专利的决定不满意所进行的上诉;实行终审判决同时对美国专利局的工作进行指导,所以美国的商标与专利的申请与注册问题的受理是由商标局与专利局进行受理,而其中产生的诉讼会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集中审理。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其主要负责德国专利上的审查、授权,但是其判决的终审权是归德国专利局所有知识产权当事人只能在在专利无效之后才可以上诉到最高民事法庭,所以在知识产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法学)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 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各个方面,内容为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作用于在系统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提高效率;目的在于加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保证知识产权成果更加有效地为人类服务。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上述各个方 面的操作原则、规定、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各种关系和矛盾进行系统性地协调。因而,根据上述对知识产权管理特点、范 围、内容等的归纳,可以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一种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协调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是综合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人员管理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 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总要作用。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保障; 2、知识产权管理是普及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基本前提;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企业在WTO框架下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5、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科学技术的更大发展; 6、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家电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事业单位知 识产权管理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按照这种知识产权种类及保护客体的划分,知识产 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域名管理等。 四、论述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可以分为九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制管理;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 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知识的创造提供了利益机制,有助于知识的更新和创造, 以保证知识经济更高、更快、可持续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政策是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国家以行政的方式来调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并 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从宏观上调控和管理社会活动,调整社会关系。政策主要有指导、调节、规范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属性在于创新,一切知识产权的本质都是创新的结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营造创新文化,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保护、人才培养、制度完善、能力 建设置于创新文化的氛围。 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提高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和 保护能力为核心,从改善和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入手,以解决全局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问题为 重点,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经济管理,必须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关注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相互促进作用,探讨知识产权与知识 管理的相互关系。在WTO机制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管理,并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与增值管理。 六、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既要体现各种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开发与应用,又要在平衡公共利益的 基础上,推动技术保护措施进入法律保护框架。 七、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政务活动与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知识产权政务公开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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