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广石化院[2010]18号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七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各院(系)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10周前将累计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通过成绩录入系统输入学生成绩表并归档。

第九条本办法中三个模块的学分互相部分打通(专升本学生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科生1学分)中的1学分(专科生0.5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各模块余下的学分可以互相补充。

第十条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审批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各院(系)应根据院(系)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并负责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进行界定;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从2008级全日制学生开始实施。原《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茂名学院[2009]26号)同时作废。

附: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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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05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为专业 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教字〔2012〕19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2年11月16日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

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导师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各学院归档),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复核; (五)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六)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年级在校本科生,仍按《嘉兴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5〕5号)执行至毕业。 附件1: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 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

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一)在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有关材料者; (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广石化院[2010]18号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七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各院(系)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10周前将累计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通过成绩录入系统输入学生成绩表并归档。 第九条本办法中三个模块的学分互相部分打通(专升本学生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科生1学分)中的1学分(专科生0.5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各模块余下的学分可以互相补充。 第十条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审批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各院(系)应根据院(系)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并负责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进行界定;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解释。

学分制实施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 1.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课外附加学分的构成 2.本科学生毕业时,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10个课外附加学分。 3.课外附加学分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由以 ④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三、课外附加学分的取得 4.关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获4、3.5、3、2.5个课外附加学分; 3、2.5、2、1.5

2、1.5、1个课外附加学分; 0.3个课外附加学分; ⑤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1.5、0.8、0.3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⑥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 1.5、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5、2、1个课外附加学分。 5.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担任数项社会工作时,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学分制实施细则样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 衡量学生能否毕业, 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 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 允许学生选择, 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综合评价学生, 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 本细则从在职高部开始试行, 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

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 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 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 专业组) 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 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 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简称限课) 和任意选修课( 简称任选课) 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 各专业不同) 。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 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 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 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 由学生选修。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 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 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 行)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总体思路,按照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安排,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整合各类教学资源,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建立教学激励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从2007级学生起全面推行学分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分制试行范围 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二、学分要求 用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每修完一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即取得相应学分,毕业生的最低要求为132学分。 三、基本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1、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2、延期毕业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3、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分类 1.各学院应按专业大类进行课程设置计划,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类。三类课程时数比例为5∶4∶1,独立设置的实践课也可分为必修和选修。 2.必修课:分为全校学生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同类专业学生必修课(专业群必修课)二种,各学院应设置两个以上同类专业必修课程模块。全校学生必修课由学校统一设置。 3.限定选修课(专业课):按专业分方向模块设置,每个专业应设置两个以上专业方向模块,学生可根据志愿和专业方向选择限定选修课程。 4.任意选修课:主要指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以及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开设的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由各学院开发,由教务审查批准后面向全校学生开课。 五、学分计算 1、各类课程学分计算如下: 根据课程计划,按小时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16-20学时计1学分,按周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周1学分,具体学分设置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确定。 2、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4、学校设立相应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平均绩点衡量。 1、绩点计算方法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由政治与行政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团队社会实践带队教师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担任。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 第十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服务、社会考察和调查、就业创业三类项目。同时鼓励和倡导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发明、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类项目是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义务支教、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支农、文艺演出等服务活动。社会考察和调查类项目是指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和自身实际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调研后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就业创业类项目是指学生进行各类就业见习、自主创业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体实践与团队实践。个体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各种节假日进行实践,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由个人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按照团队社会实践有关办法执行。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寒暑假。每位学生均需通过个体实践或团队实践的形式,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并提交一篇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该课程成绩评定依据。

学分实施细则

2018级6班“打造优秀班风学风”学分实施细则 【一流班级从敬畏并自觉遵守纪律开始】 1.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到班自觉交作业、学习,服从管理;所有同学早晨7: 20前到班、下午13:50前到班。迟到一分钟,扣2分。在家因生病需请假必须由家长在7:30致电班主任请假。无故旷课一节,学分归0;在校内因生病请假,需有校医证明。 2.上学带齐学习用品,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用品入校。原则上禁止携带电子产品入校,携带了手机入 校的同学只允许在班主任批准下与家长联系时使用,违者暂代保管、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3.每天早晨检查各项仪容仪表,未穿完整校服扣2分;不允许改短校服裤,不允许穿小脚裤、拖鞋、 凉鞋(除暴雨天)、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不扎头发扣2分;男生剃光头或留怪发,需整改到合格再返校,学分归0。 4.当日需交作业未在规定时间交,但下午放学前已补交,不扣分;否则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5.升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升旗仪式、集会讲小话聊天、不守秩序,扣5分。 6.课间跑操集队要快、静、齐;结束时有序退场。跑操时要做到精神饱满、队列整齐、姿势正确、动 作到位。跑操迟到一分钟,扣2分;无故缺勤,扣20分;跑操被表扬,每人加5分。 7.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品,并整齐地放在桌上。早中晚检查课桌面、课桌内、桌椅下时,不整洁,扣 2分;每日放学评选最整洁、干净三名同学,各加2分;课前值日生要擦净黑板,科代表要协助教师准备好上课的教具。值日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加5分,否则第二天重新值日;预备铃响后,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坐好,安静地等待老师上课。 8.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进入教室,并轻步入座听课。上课打哈欠、吃零食、上甲课做乙事, 扣5分;上课睡觉扣10分;屡教不改、态度散漫者,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9.课上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笔记、勇于提问。回答问题时,站姿端正、声音洪亮。 回答问题后经教师允许方可就坐。如遇与教师有不同看法时,课后可与老师诚恳地交换意见。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到黑板做题),回答正确(做题正确)加5分。 10.课堂上要服从教师的教导和管理,不得对教师无理顶撞,不得扰乱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允许不得走 出教室。未经允许上厕所、在室外游荡,扣10分;违反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批评,第一次提醒扣1分,第二次警告扣5分、第三次严肃批评扣10分;无理顶撞教师,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11.下课后将用后的书本收集放回书包并找出下节课所需的用品,按要求摆放;放学离开座位时自觉将 椅子移入课桌底下;负责卫生的同学要整理教室,把黑板擦干净、清理好讲台、摆好物品。下课期间,学生可在室内休息、走廊远望、放松心情,科代表协助老师送还教具及收缴、发放作业本。课间活动要文明,提倡积极的休息和活动,不靠在走廊的护栏墙上,严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聚众起哄。开玩笑注意分寸,同学间要互相谦让。大声喧哗、起哄,扣5分;讲粗话、室内外追逐打闹,扣10分,讲脏话、打架,学分归0。打架交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12.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纸屑,见到垃圾主动捡起来并丢进垃圾箱内,不随 地吐痰,不留长指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自备环保袋,放学后放入垃圾桶内;乱丢垃圾,扣5分;留长指甲,扣5分(每周一检查)。校内外吸烟,学分归0,并交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13.积极参加学校文体、劳动和各种学科竞赛、活动,每参加一次竞赛、活动加20分,获一等奖加40 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胜奖1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10分,活动中表现较好者再加5分;参加军训每天加10分,军训中表现较好者再加5分。被表扬为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拾金不昧、勇于担当等,加5-10分不等。 14.打扫教室卫生做到教室干净整洁、桌椅整齐、没有垃圾。集体离班、离校前关好电灯、电扇、门窗。 要净化、美化、绿化校园。打扫卫生干净彻底,加2分;打扫卫生不到位,扣5分、并返工。15.要有集体荣誉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在桌椅、黑板、墙壁、学校的图书上乱涂乱画;不在走 廊、教室里拍球。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和设备设施。不慎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主动承认错误,照价赔偿,扣2分;故意损坏、未主动承认错误、后被学校发现,照价赔偿,扣10分。 16.生活节俭,不比阔、不炫富,不乱花钱,不赌博,不吸烟。关心体贴父母、听从父母教导。对长辈 有意见时要心平气和、不闹脾气、不顶撞。家长向学校反映学生顶撞长辈,扣20分。家长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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