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获得10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3个方面分别获得2学分以上,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2个方面分别获得1个学分以上)。学院将把此作为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小组,在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下,班级素质拓展小组对学生个人学分申请进行审查,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可记入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五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0学分的学生,可以在第六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补修需经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于每年的三月份对累计修满10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章细则

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应获得1学分及其以上。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记0.5、0.3学分。

3.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1、0.8、0.5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记0.1学分。

4.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学院、系奖励的,可分别记5、3、2、1、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2.5、1.5、1、0.5、0.3学分。

5.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记录项目达到5项以上,经申请并获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1个学分。

6.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部)、地(厅)、学院、系表彰者分别获6、4、2、1、0.5个学分。

7.学生凡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学院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该学期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第十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应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3学分。

3.学生参加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3学分,参加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2学分,参加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1学分。

4.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5.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6.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的记录达到8项以上,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在一学年中注册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可获取最高1学分。

7.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学院、系表彰或受到相应级别媒体报道的,可分别记6、4、2、1、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3、2、1、0.5、0.3学分。

8.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撰写的有关研究论文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媒体公开发表的,分别记3、2、1分;在院办刊物报纸《教研与实践》、《校园生活报》发表的分别记1.5、0.5分。

第十一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2.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

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3.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计分原则上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20%。

4.学生参加学院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满10小时记0.2分,最高为2学分。学生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参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鉴定意见。

5.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没有获奖的学生,若其参加有关活动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记录项目达到8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2个学分。

6.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事前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应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2.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请0.5学分(组织者可申请1学分);参加由系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请0.3学分(组织者可申请0.5学分),同一项目的组织者不超过3人。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事前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没有获奖的学生,若其参加有关活动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记录项目达到8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

第十三条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应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

2.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院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

3.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认定。

4.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事前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本项记分周期为一年或一届。多年或多届学分可以累加。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6.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学生参加学团活动

第十四条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并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

2.取得多种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的,学分可以累加。省级职业资格证书3学分,职业技能证书、计算机与外语等级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等级的获得1学分,高一级增加1学分,但最高计3学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指导帮助学生遵照本办法,顺利完成个人素质拓展工作。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新生名册到院素质拓展中心领取大学生生素质拓展证书,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各系根据本系学生名册到院素质拓展中心领取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系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及时取消其学分申请,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教字〔2012〕19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2年11月16日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

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导师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各学院归档),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复核; (五)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六)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年级在校本科生,仍按《嘉兴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5〕5号)执行至毕业。 附件1: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 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

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一)在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有关材料者; (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广石化院[2010]18号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七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各院(系)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10周前将累计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通过成绩录入系统输入学生成绩表并归档。 第九条本办法中三个模块的学分互相部分打通(专升本学生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科生1学分)中的1学分(专科生0.5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各模块余下的学分可以互相补充。 第十条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审批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各院(系)应根据院(系)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并负责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进行界定;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解释。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 1.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课外附加学分的构成 2.本科学生毕业时,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10个课外附加学分。 3.课外附加学分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由以 ④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三、课外附加学分的取得 4.关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获4、3.5、3、2.5个课外附加学分; 3、2.5、2、1.5

2、1.5、1个课外附加学分; 0.3个课外附加学分; ⑤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1.5、0.8、0.3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⑥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 1.5、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5、2、1个课外附加学分。 5.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担任数项社会工作时,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 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 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由政治与行政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团队社会实践带队教师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担任。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 第十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服务、社会考察和调查、就业创业三类项目。同时鼓励和倡导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发明、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类项目是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义务支教、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支农、文艺演出等服务活动。社会考察和调查类项目是指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和自身实际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调研后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就业创业类项目是指学生进行各类就业见习、自主创业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体实践与团队实践。个体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各种节假日进行实践,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由个人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按照团队社会实践有关办法执行。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寒暑假。每位学生均需通过个体实践或团队实践的形式,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并提交一篇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该课程成绩评定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农业大学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活动是引导和组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余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健身性、娱乐性、公益性活动,其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课外活动,规范课外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课外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教育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课外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组织活动和学院组织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分别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各学院等单位负责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成绩认定等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负责督促学院做好各类课外活动的成绩记载,以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有关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认定。 2.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团委依照相关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三、课外学分认定及登载管理办法 1.课外实践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团委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2. 学校在每年6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实践学分的审核、公示。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实践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 宣 传 手 册 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2008年12月25日 第一部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背景、目的和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而且中国在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华民族在21世纪中叶实现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21世纪的蓬勃发展这三大历史使命的成败也取决于青年一代。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6月13日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此决定的精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了一项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于2002年3月5日发出《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也颁发了《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的一项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2002年试点单位63个,目前已在100余所高校进行试点。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四个统一”的要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在校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作为统揽大学生课外业余学习教育活动的龙头工程,能够发挥作为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计划的重要作用。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服务于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材的需要。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在鼓励大学生参加课外时间活动的基础上,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它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动员学校资源服务大学生素质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意识及能力。 第二部分 什么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指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并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帮助同学们全面成长成才的素质教育工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帮助同学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

关于课外学分

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活动登记表 学院(盖章)项目类别 填表人:校级部门审核(盖章):年月日附件二:

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 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10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 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1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6) 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2000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0.5个学分; (7) 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 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4个学分;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 (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1个学分; (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学分; (4) 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第三条实践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分别由以下组织进行评分资格的认定: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VIP专享】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36 更新时间:2006-11-24 0:44:49 滨医行发〔2004〕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 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自2004年实施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教学的总 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选择学习进程。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三条 医学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非医学类或 医学相关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四条 实施学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的 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 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五条 本科、专科按专业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本科各专业第一年进行公共基础教育。 第六条 课程设置 全校各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社科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 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选修课 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 (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教学周学时原则安排在25学时左右(不包括任选课)。 第四章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反映课程 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 (一)理论课(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8学时为 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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