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模板】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评价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

目录

一、基本概况………………………………………P 2(一)立项背景………………………………………P 2(二)绩效目标………………………………………P 3 (三)资金预算及拨付情况…………………………P 3(四)综合得分………………………………………P4二、组织实施……………………………………...P 5(一)评价目的………………………………………P 5(二)组织形式………………………………………P 5(三)评价方式………………………………………P 5

三、工作成效………………………………………P 6

四、存在问题………………………………………P 8

五、整改措施………………………………………P 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依据《**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财绩〔2009〕544号)、《**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宁财绩〔2009〕545号)、《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宁财绩〔2010〕721号)以及《**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试点》(宁财绩〔2017〕157号)等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立项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2014年省政府分别颁布

了苏政发〔2013〕144号和苏政发〔2014〕104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5月我市依据国、省文件精神,出台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宁政规字〔2015〕5号)及其实施细则(宁人社〔2015〕60号),不仅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城居保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之间差异,而且也惠及众多家庭,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绩效目标

我局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相应的制订了《**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其中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保障待遇合理增长、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经办效能全面提升,统筹城乡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我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是:城居保参保人数达到省定目标58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

(三)资金预算及拨付情况

2016年度全市城居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数210,938.5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2,119.5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70,344.98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118,474.02万元。

缴费补贴预算数9,780.4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276.70

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7,503.75万元。

基础养老金补贴预算数199,511.07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2,119.5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67,918.28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109,473.27万元。

丧葬补助金补贴预算数1,64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补助1,497万元。

2016年度全市城居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数207,192.9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结算补助资金24,517.27万元,拨付23,067.00万元;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67,196.19万元,拨付67,196.19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115,479.44万元,拨付117,753.49万元,以上各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各级城居保基金专户。

缴费补贴结算数10,095.0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2,657.24万元,拨付2,657.24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7,437.77万元,拨付7,494.42万元。

基础养老金补贴结算数194,457.2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结算补助资金24,517.27万元,拨付23,067.00万元;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64,348.45万元,拨付64,348.45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105,591.52万元,拨付107,763.47万元。

丧葬补助金补贴结算数2,640.6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190.50万元,拨付190.50万元;区级及街道财政结算补助资金2,450.15万元,拨付2,495.60万元。

(四)综合得分

2016年我市各级财政共投入上述补贴资金208,016.6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67,196.19万元。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分97.5分,等级为“优秀”。

二、组织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促进全市城居保参保缴费人员积极性以及保证待遇享受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城居保基金财政专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居保基金进行管理,所得利息计入城居保基金;城居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城居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年末将当年度收入户、支出户所产生的利息划入本统筹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组织形式

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规划财务处、社保中心财务部、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等部门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对市、区经办机构的城居保业务、财务进行认真检查和分类评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序时推进工作进度。

(三)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联系本项目特点,运用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体系;同时结合信息系统数据、财务账表数据、电话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整理数据、分析汇总,对**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项目进行严格认真地评价。

三、工作成效

2016年,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中心,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全覆盖、保险人群全覆盖、基本服务全覆盖。

(一)完善制度,实现人群全覆盖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以后,统一了全市缴费的档次和标准,实行多缴多补的差别化补贴政策;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缴费15年以内的,每满1年增发1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基础养老金。2016年末全市参保人数和待遇享受人数分别为58.6万人、55.05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当年参保人员中实际缴费到账人数45.7万人。

(二)统筹城乡,实现标准全统一

2016年,为继续做好缴费标准、缴费补贴和待遇水平的城乡并轨,全市城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900元至2500元

共六个档次,政府补贴为每年130元、140元、150元三个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最低计发标准统一提高至345元/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范围所有统筹区城乡标准统一。

2012-2016年度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统计如下图:

2016年,全市区、街两级财政共为7877名重残人员以及24860名享受低保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分别为100.26万元、286.92万元。

(三)提高待遇,实现水平再提高

2016年我市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345元/月,远高于省定最低计发标准115元/月和国家最低计发标准70元/

月的水平,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依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测评情况的通报》(宁委办发〔2017〕14号),在各项指标得分情况中,“社会保障工作满意度”和“养老工作满意度”分别得分87.67、85.26,位居12项指标的第一、三位。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30年十件大事评比活动中,“城居保全市同城同标工作”被群众评选为十件大事的第一名。

(四)提升能力,服务方式更便利

不断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平台经办能力建设,整体提升各级经办服务水平,全市共707个社区(村居)实行“四个不出村”服务,建成率为100%,基本实现居民“足不出村可缴费、人不出村可存款,转账结算在地头”;通过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梳理工作,完成电话号码的采集、核对工作,每年除了通过邮局寄送个人参保缴费对账单外,还利用“社保通”向参保人员发送缴费、到账以及催缴等信息,累计发送各类信息30余万条,涉及24余万参保人员;改变城乡居保待遇认证的传统做法,实现待遇认证数据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等信息的数据共享,对居住本市的人员,以信息数据比对取代原要求本人到场见面认证,让生存认证工作做到“有情无声”。

四、存在问题

(一)政府缴费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6年我市公布的城居保缴费标准为每年900元—2500元共六个档次,政府补贴分别为每年130、140、150元。从执行效果来看,90%以上人员选择按最低标准缴费,在这类人群中(包括重残和低保人员)除了部分人员低收入造成低缴费的原因外,缴费补贴对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的引导和鼓励性作用不明显。

(二)城居保基金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阶段,我市城居保在制度设计、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都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但基金管理和核算仍然由市本级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新五区”独立运行,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使用、增值保值等作用,对此,市人社、财政部门还需加强调研、测算并制定城居保市级统筹办法,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做好城居保工作和均衡地区间支出负担。

(三)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城居保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还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又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城居保的基本政策,不仅增加参保意识,而且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重视程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整改措施

(一)研究提升统筹层次方案,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研究提升城居保统筹层次问题,将城居保市级统筹列入工作目标,强化基金预算目标管理,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确定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引导多缴长缴更好获益

加强对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的研究,考虑加大政府补贴标准的梯度差,鼓励更多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和较长的缴费年限来参保,使不同缴费档次待遇享受有一定差异,真正发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居保续保缴费积极性,更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参保人员收益。

(三)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加强政策宣介促进知晓

扩大和延伸“四个不出村”的服务内涵,在全市范围内对已有的城乡居保便民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在市、区、街镇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查询,积极利用手机短信“社保通”和“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醒服务和政策解读,拓展“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微信”等移动自助缴费便捷服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居保政策,让参保群众更加直接、全面知晓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

附件:《2016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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