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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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负责运送旅游公司的一个旅游团A。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款项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至的行程中,因六号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另外十号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因司机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和另外七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B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的团费23846元。

一、解题理论前提的概述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基本模式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主何种权利。”可以归结为三个要素、三个步骤。

三个要素包括:一是请求权的主体。谁向谁提出请求,也即具体案件中的原被告分别是谁?二是主,即请求的权利类型和容。三是法律规,即请求权的基础。

三个步骤:首先确定请求权。第一,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断请求权的性质,是给付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确认之诉,请求权的主体和容是什么,即谁向谁提出什么请求?这是分析问题的前提。第二,对请求权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通盘进行检索。当事人主的请求权依其容可归为六类:“契约上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及求偿请求权、支出费用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请求权基础原则上按照下列次序检查:合同上的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似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上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最后。对请求权进行初步锁定。“对请求权进行逻辑顺序的考察,可以逐步排除一些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或对于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利不够经济的请求权。”在排除了一定的请求权之后原告要初步确定一种或几种对其较为有利的请求权。只有在对请求权进行锁定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其次,探寻请求权基础,即找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分析案例的核心任务是找法,思维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之间,探求到能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主的法律规。

再次,涵摄。对法律规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把分解的案件事实归入到法律规的构成要件中去。分析当事人的主所依据的事实能否与法律规要件相吻合,进而判定该当事人的主应否予以支持,对案件作出判决,定分止争。

二、本案析解

本案诉讼主体并不复杂,原告汽运公司,被告旅游公司。但案情本身牵涉多个主体:旅游公司、汽运公司、旅游团、旅客导游。为了更好地分析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应用,本文对他们之间的请求权关系分别进行了分析。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汽运公司的诉讼请什么性质的请求权?他的请求权基础何在?该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旅游公司可以主何种权利?他的抗辩应否得到支持?

3、游客能向谁主何种权利?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4、导游受伤该向谁主什么权利?

(一)汽运公司的请求权分析

本案中汽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此问题要回答:汽运公司能否对旅游公司有所主权利?主什么权利?依据什么主权利?回答这些问题要分析请求权关系的性质、主体及其法律基础以及是否具备行使履行请求权的要件?

1、请求权性质的确定

汽运公司基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请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为合同关系上的主给付请求权。但是该请求权具体是什么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这是找法的思维前提。我们认为旅游公司和汽运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从权利义务容上看运输合同的本质是一方承担运送旅客的义务,另一方交付运输费用。合同关系的主体为承运人和旅客。本案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合同文书虽然称为“租车协议书”,但是从对合同条款中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来看,汽运公司负有运输旅游公司的旅游团的义务,且要求保证车辆行驶安全,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等,这些都很明显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一方的主要义务。而旅游公司一方交付的费用虽然称为“租金”,但其本质是客运合同中的客票性质,是对汽运公司运输行为所支付的对价。所以从合同权利义务方面分析,我们认为本案中旅游公司和汽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旅客运输合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依据该条规定,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旅客既是运送对象也是合同主体。但本案中订约当事人却是旅游公司和汽运公司,由旅游公司直接向汽运公司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运送行为的对象是旅客,旅客是利益的实际承受者。我们认为可以将此种合同认定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旅客在该合同关系中处于利益第三人地位。突破了合同效力的相对性。而旅客和旅游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包价旅游合同关系。下文在分析旅客与旅游公司的关系时详述。

2、请求权基础分析

既然汽运公司和旅游公司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那么应当主要在《合同法》运输合同相关章节寻求能够支撑汽运公司要求旅游公司继续履行支付运输费用这一主的具体法律规,并综合考察汽运公司是否具备行使履行请求权的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履行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合同成立并有效存在,所主的请求权没有因清偿、抵销等消灭、不存在履行请求权的抗辩。

(1)客运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首先,当事人提出给付请求权必须有已经成立且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①存在双方缔约人,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③存在合同要约和承诺阶段。本案的客运合同经双方合意而订立,很明显已经满足上述要件。《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据此在客运合同中,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和交易习惯。本案合同于4月28日签订,合同约定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从这个合同条款中可以看出,在余款未交清之前,客运合同已经成立了,否则就无所谓“取消租车协议”之说,更不存在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所以,本案的客运合同已经成立。同时已经成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合同无效条件则生效。所以从合同成立生效这方面来说,汽运公司可以要求旅游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②旅游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

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还必须以对方不存在对抗履行请求权的抗辩事由为必要。本案中旅游公司以汽运公司违约为由对汽运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这种抗辩能否成立关键是看旅游公司在本案中能否行使履行抗辩权,行使何种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违反该条义务则构成违约,那么旅游公司的先履行抗辩成立。具体到本案,首先,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同意了在旅游公司未交清租车费的情况下开始履行合同。因此实际上双方针对旅游公司剩余租车费的交付期限进行了一个合同变更,变更为5月5日履行。所以在判断旅游公司对剩余租车费的交付是否已经构成迟延上,应当以变更后的5月5日为准。而汽运公司的运输行为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租车时间至5月5日。其次,汽运公司有违约行为。合同约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可是由于汽运公司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于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明显违反了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运输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是由于承运人一方没有进行适当的运输前的准备导致,并能由承运人采取适当措施而避免,所以这一行为本身也是因为具有过错的违约行为。再者,汽运公司的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

同程度的碰伤。这违反了第290条规定的安全运输义务。综上,既然双方之间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并且先履行义务的汽运公司具有违约行为,所以旅游公司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旅游公司既然能够行使其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汽运公司要求旅游公司继续履行交付运输费用的主则不能得到支持。

(二)旅游公司的请求权

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并交付运输费用,是客运合同的订约主体(要约人),旅游公司和汽运公司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利他合同。在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并造成利益第三人损害的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就请求权的性质而言,这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要约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赔偿的是因没有向第三人给付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是对承运人违反安全运输义务后责任承担的规定。本案中旅游公司可以请求汽运公司向导游和旅客赔偿医疗费。

同时,汽运公司的违约导致旅游公司对游客(旅游团)违约,所以前文已经分析旅游公司拒绝交费剩余款项是应当支持的。

(三)旅客的请求权

本案中汽运公司延误时间使旅客没有按时到达景点、七名旅客因司机的过错行为受伤,那么这些旅客的权利如何救济?他们应当向谁主何种权利?旅客和汽运公司之间、旅客和旅游公司之间分别是什么关系?

本案中旅游公司和旅客间从更广泛意义上讲是旅游合同关系。旅客支付旅游费用,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汽运公司相对于旅游服务当事人为第三人。实践中第三人参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的现象极为普遍,旅游公司提供给旅客的是综合旅游产品。多种服务项目并非都由旅游公司亲自去履行,往往由旅游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旅客运送合同、与饭店签订旅客住宿合同等等。汽运公司提供运送服务实际上是旅游合同服务项目的一个方面。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旅游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这种合同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越来越普遍,因为缺乏法律规,人们对这种合同的性质认识不一,发生纠纷时只能依据一般法律原则或交易习惯,或者对相关容参照其他有名合同予以处理。

参与旅游合同履行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直接决定着旅游公司承担责任的围。结合本案,我们将该客运合同认定为利他合同,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这样更加有利于保护旅客作为消费者的利益。二是根据前述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旅游组团合同本》第12条第7项的规定来看,游客有权直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ICTC 第15条第四项规定:“旅行者就其所受到的损失之全部或补偿性赔偿对责任第三人拥有直接诉权”。三是,就本案来讲,客运合同的订约主体确实是汽运公司和旅游公司。

基于上述对本案客运合同性质的认定,结合现行法,我们认为旅客的请求权主要有:

①针对汽运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将旅游合同中旅客运送、住宿等涉及第三人为旅游给付的情形中,视此时的客运合同为利他合同,使得旅客处于受益人的地位,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旅客可以直接向其行使履行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是对承运人违反安全运输义务后责任承担的规定。本案中,7位旅客的碰伤,均是由于汽运公司的司机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的行为导致的,并非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亦非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所以,汽运公司违反了安全运输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旅客因违约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即案中的医疗费用。《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汽运公司6号车的迟延履行旅客也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汽运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汽运公司的司机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的行为导致游客被碰伤,显然司机存在过失,汽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这里旅客针对汽运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这条规定,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案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请求,一旦败诉后不得以另一请求再诉。因此,当事人选择何种请求对自己更为有利,就显得十分重要。

③针对旅游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公司和旅客之间成立旅游合同关系。虽然《合同法》对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根据参照有名合同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旅客是广义上的接受旅游服务的消费者,汽运公司是第三人。

本案中6号车因为发生故障而导致旅客迟延到达旅游景点,根据汽运公司瑕疵履行这一违约事实即可认定旅游公司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提供的旅游服务有瑕疵,旅客可以依据上述《合同法》第12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对其作出履行抗辩,本案中旅游团拒付尚欠旅游公司的23846元团费应当支持,有正当的理由。

七名旅客的医疗费用,在向汽运公司主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旅游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是违约责任,不能向旅行社主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旅游公司对七名旅客的受伤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另外,退一步来讲,即使合同法缺乏对旅游合同进行调整的法律规,但从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前提,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应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

(四)导游的请求权

1、导游对旅游公司的请求权

导游的法律地位依其是否与旅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有所不同。如果导游和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导游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向所在单位旅游公司请求获得工伤待遇,在此不作讨论。

如果导游与公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没有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仅存在事实上的临时雇用关系,旅游公司也应对导游的损害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

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导游对汽运公司的请求权

在这一点上,导游与旅客的请求权相同。可以基于汽运公司的侵权行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行使客运合同关系上的违约请求权。但存在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导游对汽运公司的请求权和对旅游公司的请求权并不冲突,因为它们是基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三、小结

综合本案,我们认为:旅游公司和汽运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客运合同关系,但从民法理论和价值判断的角度我们将这种合同认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旅游公司与旅客间建立直接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导游和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在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之上成立包含多种性质和类型请求权的请求权体系。本案中原告汽运公司的主不应予以支持,导游和七名旅客的医疗费用由最终的责任人汽运公司承担。

本案是旅游业界非常典型的第三人参与旅游合同履行的案例,涉及多方主体,多种法律关系,旅游公司、游客(旅游团)、汽运公司、导游相互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第三方违约导致一连串责任的发生。

本案处理难度很大,主要因为立法上的严重漏洞。建议:一是加快旅游合同的立法。二是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而不仅限于《合同法》第64、65条的规定。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案情介绍】 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负责运送旅游公司的一个旅游团A。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款项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六号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外十号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因司机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和另外七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B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的团费23846元。 一、解题理论前提的概述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基本模式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可以归结为三个要素、三个步骤。 三个要素包括:一是请求权的主体。谁向谁提出请求,也即具体案件中的原被告分别是谁?二是主张,即请求的权利类型和内容。三是法律规范,即请求权的基础。 三个步骤:首先确定请求权。第一,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断请求权的性质,是给付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确认之诉,请求权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即谁向谁提出什么请求?这是分析问题的前提。第二,对请求权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通盘进行检索。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契约上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及求偿请求权、支出费用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请

请求权基础方法案例研习|LEGAL学理

请求权基础方法案例研习|LEGAL学理 请求权基础方法案例研习——以“玻璃娃娃案”中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为考察重点作者:吴香香(法学博士,外交学院副教授,邮箱:wxxiang2009@https://www.360docs.net/doc/0a17482351.html,)*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 【本文原载于《中德私法研究》第10卷,此次发布有调整。本文撰写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请求权基础探寻方法:展开民法的公因式”资助(项目批准号:12YJC820113),是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一、案情与问题下午1时40分许,大雨如注。丙高中的体育老师决定,将甲所在班级的体育课改到学校地下室。甲同学罹患先天成骨不全症(20周岁),靠轮椅行动。因学校指定照顾甲的同学请假,乙同学(16周岁)好意主动要求协助甲下楼梯(楼梯未安装无障碍设施),甲表示同意。乙抱负甲下楼时,因地板湿滑而跌倒,两人一起摔下楼梯,致甲颅骨破裂、四肢多处骨折。受伤之初甲意志清醒,多次请求不要对乙进行责罚。晚8时20分,甲因颅内大量出血不治身亡。经查,抢救费用由甲父母支付,乙无自己的财产。 [1]现甲父母请求乙与乙父母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存在相应的请求权基础?[2] 二、请求权基础预选本案中,甲已经死亡,甲父母可能的侵权请求权在逻辑上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继

承自甲的请求权,二是甲父母自身的请求权。根据《继承法》第3条第7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之规定,可继承的请求权仅限于财产性请求权。就本案而言,抢救费用由其父母支付,甲本人未遭受财产损害;至于甲在死亡前因遭受精神损害而生之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款之规定,原则上不得继承,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本案显然不存在上述例外情形,甲之精神损害赔偿纵使成立也不得继承,况且甲曾多次表示不要对乙进行责罚,此可视作赔偿请求之放弃。既然甲无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又无可继承,自不必再考量甲父母继承自甲的请求权,仅须检视甲父母自身的侵权请求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乙同学16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关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致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基本请求权基础规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律未经解释

层次分析法例题(1)

层次分析法在最优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 班级 (一)、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目标层:最优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 准则层:方案的影响因素有:1c 自然属性、2c 经济价值、3c 基础设施、5c 政府政策。 方案层:设三个方案分别为:1A 农产品产地一产地批发市场一销地批发市场一消费者、2A 农产品产地一产地批发市场一销地批发市场一农贸市场一消费者、3A 农业合作社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超市一消费者(本文假设农产品的生产地和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 。 图3—1 递阶层次结构 (二)、构造判断(成对比较)矩阵 所谓判断矩阵昰以矩阵的形式来表述每一层次中各要素相对其上层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为 目标层: 准则层: 方案层:

了使各因素之间进行两两比较得到量化的判断矩阵,引入1~9的标度,见表 为了构造判断矩阵,作者对6个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专家和作者的经验,四个准则下的两两比较矩阵分别为:

(三)、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层次单排序就是把本层所有要素针对上一层某一要素,排出评比的次序,这种次序以相对的数值大小来表示。 对应于判断矩阵最大特征根λmax的特征向量,经归一化(使向量中各元素之和等于1)后记为W。 W的元素为同一层次因素对于上一层次因素某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值,这一过程称为层次单排序。 能否确认层次单排序,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所谓一致性检验是指对A确定不一致的允许范围。 a,则λ比n 大的越多,A 的不一致性越严重。用最大特征值对由于λ连续的依赖于 ij 应的特征向量作为被比较因素对上层某因素影响程度的权向量,其不一致程度越大,引起的判断误差越大。因而可以用λ―n数值的大小来衡量 A 的不一致程度。

层次分析法的应用实例

第二节 层次分析法的应用实例 层次分析法在解决定量与定性复杂问题时,由于方法的简单性、直观性,同时在解决各种领域的实际问题时又显示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因而深受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应用数学工作者的欢迎而被广泛采用。下面我们举例说明它的实用性。 设某港务局要改善一条河道的过河运输条件,要确定是否建立桥梁或隧道以代替现在的轮渡。 此问题可得到两个层次结构:过河效益层次结构和过河代价层次结构;由图5-3(a)和(b)分别表示。 例 过河的代价与效益分析。 (a) 过河效益层次结构 (b) 过河代价层次结构 图5-3 过河的效益与代价层次结构图 过河的效益 A 过河的效益 2B 经济效益 1B 过河的效益 3B 隧 道 2D 桥 梁 1D 渡 船 3D 美化 11 C 进出方便 10 C 舒适 9 C 自豪感 8 C 交往沟通 7C 安全可靠 6 C 建筑就业 5 C 当地商业4C 岸间商业3C 收入2C 节省时间1 C 过河的代价 A 社会代价 2B 经济代价 1B 环境代价 3B 隧 道 2D 桥 梁 1D 渡 船 3D 对生态的污染 9 C 对水的污染 8 C 汽车的排放物 7 C 居民搬迁 6 C 交往拥挤 5C 安全可靠 4 C 冲击渡船业 3 C 操作维护 2 C 投入资金 1 C

在过河效益层次结构中,对影响渡河的经济因素来说桥梁或隧道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一种是节省时间带来的效益,另一种是由于交通量的增加,可使运货增加,这就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交通的发达又将引起岸间商业的繁荣,从而有助于本地商业的发展;同时建筑施工任务又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以上这些效益一般都可以进行数量计算,其判断矩阵可以由货币效益直接比较而得。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则难以用货币表示,此时就用两两比较的方法进行。从整体看,桥梁和隧道比轮渡更安全,更有助于旅行和交往,也可增加市民的自豪感。从环境效益看,桥梁和隧道可以给人们更大的舒适性、方便性,但渡船更具有美感。由此得到关于效益的各个判断矩阵如表5-9—表5-23所示。 表5-9 表5-10 表5-11 表5-12 表5-13 表5-14

层次分析法案例

层次分析法 一. 层次分析模型和一般步骤 二.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三. 构造成对比较矩阵 四. 作一致性检验 五. 层次总排序及决策 一. 层次分析模型和一般步骤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因素决策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将决策者的经验判断给于数量化,在目标因素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情况下使用更为方便,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层次分析的四个基本步骤: (1)在确定决策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决策的因素进行分类,建立一个多层次结构; (2)比较同一层次中各因素关于上一层次的同一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构造成对比较矩阵; (3)通过计算,检验成对比较矩阵的一致性,必要时对成对比较矩阵进行修改,以达到可以接受的一致性; (4)在符合一致性检验的前提下,计算与成对比较矩阵最大特征值相对应的特征向量,确定每个因素对上一层次该因素的权重;计算各因素对于系统目标的总排序权重并进行决策。 二.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将问题包含的因素分层:最高层(解决问题的目的);中间层(实现总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必须考虑的准则等,也可称策略层、约束层、准则层等);最低层(用于解决问题的各种措施、方案等)。把各种所要考虑的因素放在适当的层次内,用层次结构图清晰地表达这些因素的关系。 〔例1〕购物模型 某一个顾客选购电视机时,对市场正在出售的四种电视机考虑了八项准则作为评估依据,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如下:

〔例2〕选拔干部模型 对三个干部候选人、、,按选拔干部的五个标准:品德、才能、资历、年龄和群众关系,构成如下层次分析模型: 〔例3〕评选优秀学校 某地区有三个学校,现在要全面考察评出一个优秀学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教师队伍(包括平均学历和年龄结构) (2)教学设施 (3)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统考成绩和教学管理)

【法学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

题目:以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该案 案例: 高碧珍是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城郊村的一名农村妇女,她因做小生意曾一度在省城贵阳市居住生活。其长子杨政锡于1993年与向素英结婚,婚后在江口县城居住生活,并于1994年生育一女名杨丽文。从1995年3月,高碧珍征得杨丽文父母杨政锡、向素英的同意,带孙女杨丽文前往省城贵阳跟随其居住生活,直至2000年4月止。其间,高碧珍多次带杨丽文返回江口县住于杨政锡、向素英家,而杨政锡、向素英也多次前往贵阳市高碧珍住处探望杨丽文。 1999年11月,杨政锡与向素英离婚。2000年4月,杨丽文被送回江口县跟随其已离异的父母分别生活。2001年10月,高碧珍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政锡、向素英承担从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止共5年时间,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每月按250元计算,共计为15000元。 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高碧珍是杨丽文的祖母,其在杨丽文之父母尚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杨丽文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丽文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杨政锡、向素英,因而高碧珍带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由应小孩的法定抚养人杨政锡、向素英承担。故一审法院判决:由杨政锡、向素英各自给付高碧珍抚养杨丽文的生活费7500元合计15000元。 二审裁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高碧珍对其孙女杨丽文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但是其对杨丽文的抚养照料,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关系所实施的相互帮助行为,这种行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对高碧珍来说是自愿的,且是默认的无偿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现高碧珍因杨丽文之父母离异而起诉,要求杨丽文之父母承担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高碧珍此行为是对其当初自愿、无偿行为的反悔,该反悔并无溯及力,不能因为杨丽文之父母的离异而改变当初高碧珍自愿、无偿照料杨丽文的初衷,因而高碧珍的实体请求既无双方约定的依据,也无法律规定的根据,依法不应支持。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高碧珍的诉讼请求。 分析: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

层次分析法案例与步骤

层次分析法实例与步骤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例子,说明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案例】 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层次分析法问题提出 市政部门管理人员需要对修建一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可选择的方案是修建通往旅游区的高速路(简称建高速路)或修建城区地铁(简称建地铁)。除了考虑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因素,即是多准则决策问题,考虑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 1.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应用AHP解决实际问题,首先明确要分析决策的问题,并把它条理化、层次化,理出递阶层次结构。 AHP要求的递阶层次结构一般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目标层(最高层):指问题的预定目标; ●准则层(中间层):指影响目标实现的准则; ●措施层(最低层):指促使目标实现的措施; 通过对复杂问题的分析,首先明确决策的目标,将该目标作为目标层(最高层)的元素,这个目标要求是唯一的,即目标层只有一个元素。 然后找出影响目标实现的准则,作为目标层下的准则层因素,在复杂问题中,影响目标实现的准则可能有很多,这时要详细分析各准则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即有些是主要的准则,有些是隶属于主要准则的次准则,然后根据这些关系将准则元素分成不同的层次和组,不同层次元素间一般存在隶属关系,即上一层元素由下一层元素构成并对下一层元素起支配作用,同一层元素形成若干组,同组元素性质相近,一般隶属于同一个上一层元素(受上一层元素支配),不同组元素性质不同,一般隶属于不同的上一层元素。 在关系复杂的递阶层次结构中,有时组的关系不明显,即上一层的若干元素同时对下一层的若干元素起支配作用,形成相互交叉的层次关系,但无论怎样,上下层的隶属关系应该是明显的。 最后分析为了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在上述准则下,有哪些最终解决方案(措施),并将它们作为措施层因素,放在递阶层次结构的最下面(最低层)。 明确各个层次的因素及其位置,并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用连线连接起来,就构成了递阶层次结构。 【案例分析】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在市政工程项目决策问题中,市政管理人员希望通过选择不同的市政工程项目,使综合效益最高,即决策目标是“合理建设市政工程,使综合效益最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准则有三个,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问题绝不这么简单。通过深入思考,决策人员认为还必须考虑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方便日常出行、方便假日出行、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面貌等因素(准则),从相互关系上分析,这些因素隶属于主要准则,因此放在下一层次考虑,并且分属于不同准则。 假设本问题只考虑这些准则,接下来需要明确为了实现决策目标、在上述准则下可以有哪些方案。根据题中所述,本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即建高速路或建地铁,这两个因素作为措施层元素放在递阶层次结构的最下层。很明显,这两个方案于所有准则都相关。 将各个层次的因素按其上下关系摆放好位置,并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用连线连接起来。同时,为了方便后面的定量表示,一般从上到下用A、B、C、D。。。代表不同层次,同一层次从左到右用1、2、3、4。。。代表不同因素。这样构成的递阶层次结构如下图。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 摘要: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王泽鉴教授所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之基础,“分析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件加以适用”1。其逻辑框架总体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由此看来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阅读王泽鉴老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深感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此文从读书笔记的方式总结阅读感想。关键词:请求权;民法思维;权利义务 一、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 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 ),也可以被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是指一方当事人据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也有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法律行为。陈卫佐将请求权基础定义为“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以及法律行为”,其将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行为2。前者 1王泽鉴:《法律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49 页。 2陈卫佐:《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61 页。

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出卖人可以基于该合同而拥有价款请求权。广义上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即: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3。 解决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诉讼中的请求权往往都是依据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王泽鉴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书中,对请求权规范的基础、请求权性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1、请求权基础理论 书中“谁得向谁”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谈到“依据何种规范”就需要对于法条规定有准确的掌握。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3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 年3 月。

层次分析法实例

层次分析法应用实例 问题描述:通讯交流在当今社会显得尤其重要,手机便是一个例子,现在每个人手里都有至少一部手机。但如今生产手机的厂家越来越多,品种五花八门,如何选购一款适合自己的手机这个问题困扰了许多人。 目标:选购一款合适的手机 准则:选择手机的标准大体可以分成四个:实用性,功能性,外观,价格。 方案:由于手机厂家有几十家,我们不妨可以将其归类:○1欧美(iphone);○2亚洲(索爱);○3国产(华为). 解决步骤: 1.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图1 选购手机层次结构图 2.设置标度 人们定性区分事物的能力习惯用5个属性来表示,即同样重要、稍微重要、较强重要、强烈重要、绝对重要,当需要较高精度时,可以取两个相邻属性之间的值,这样就得到9个数值,即9个标度。

为了便于将比较判断定量化,引入1~9比率标度方法,规定用1、3、5、7、9分别表示根据经验判断,要素i与要素j相比:同样重要、稍微重要、较强重要、强烈重要、绝对重要,而2、4、6、8表示上述两判断级之间的折衷值。 注:aij表示要素i与要素j相对重要度之比,且有下述关系: aij=1/aji ;aii=1;i,j=1,2,…,n 显然,比值越大,则要素i的重要度就越高。 3.构造判断矩阵 A B1 B2 B3 B4 B1 1 3 5 1 B2 1/3 1 3 1/3 B3 1/5 1/3 1 1/5 B4 1 3 5 1 表1 判断矩阵A—B B1 C1 C2 C3 C1 1 1/3 1/5 C2 3 1 1/3 C3 5 3 1 表2 判断矩阵B1—C

B2 C1 C2 C3 C1 1 3 3 C2 1/3 1 1 C3 1/3 1 1 表3 判断矩阵B2—C B3 C1 C2 C3 C1 1 3 6 C2 1/3 1 4 C3 1/6 1/4 1 表4 判断矩阵B3—C B4 C1 C2 C3 C1 1 1/4 1/6 C2 4 1 1/3 C3 6 3 1 表5 判断矩阵B4—C 4.计算各判断矩阵的特征值,特征向量和一致性检验 用求和发计算特征值: ○1将判断矩阵A 按列归一化(即列元素之和为1):bij= aij /Σaij ; ○2将归一化的矩阵按行求和:ci=Σbij (i=1,2,3….n ); ○3将ci 归一化:得到特征向量W=(w1,w2,…wn )T ,wi=ci /Σci , W 即为A 的特征向量的近似值; ○4求特征向量W 对应的最大特征值: 1).1 5 3 1 51131513131311531 = A ,按列归一化后为 38 1514 522 938 1538314122138338514322338539151452293815 2).按行求和并归一化后得()T 389 .0069 .0153 .0389.0=W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Anspruchs method)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寻求该请求权的规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请求权的特点是: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

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容。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容。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容。 请求权与诉权在罗马法上是完全统一的,而温德夏特第一次将之区分开,严格的讲请求权是产生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但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请求权不能等同于诉权,其原因在于:第一,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的容存在,这些权利在没有受到侵害和未进入诉讼程序以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在当事人进入诉讼领域之后,请求权确实将派生出诉权,诉权正是请求权在诉讼上的具体表现。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请求权也未必等于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 李后龙 本文尝试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智力成果和实务经验,以请求权基础为给付之诉案件审理的出发点,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为审判基本元素,把抽象的审判思路分解成可兹操作的具体裁判方法,对如何确定案由、争点、事实、法律和结论提供可资借鉴的规范路径,以期对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有所助益。 民事审判方法博大精深,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审判思路,即办案的基本套路和思维方法。本文尝试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智力成果和实务经验,以请求权基础为给付之诉案件审理的出发点,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为审判基本元素,把抽象的审判思路分解成可兹操作的具体裁判方法,对如何确定案由、争点、事实、法律和结论提供可资借鉴的规范路径,以期对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有所助益。 一、实例与疑问 [案例一] 所有权人调解处分被查封财产再审案。在甲诉乙案执行中,执行局对查封的乙房产准备组织拍卖。丙提出执行异议,并提起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法院根据乙、丙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确认乙返还丙诉争房产。调解书生效后,法院据此将诉争房产解封,并将房产过户到丙名下。甲申诉,最高法院裁定:提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调解书的执行。 [案例二] 对请求权基础认定不一致案件反复再审案。甲在新加坡将3万元新币汇入乙的国内账户,次年甲以借款关系起诉,要求乙返还借款,乙辩称系赠与。一审认定乙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乙返还;二审认定甲主张借款关系无证据证实,改判驳回甲诉请。后该案历经两次再审,最终维持原二审判决。 上述两个案例一审法官运用的均是法律关系分析法,即在分析和展开法律关系过程中逐步找准请求权基础,但由于没有准确把握原告请求权基础以致裁判错误被再审。实践中究竟应如何运用裁判方法,准确、高效地找到原告诉请与请求权基础的对应关系,继而公正裁判,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法律界在法律解释方面没有建立起一套具有共识性的规则,实务界也缺乏一种统一的法官裁判思维模式,在此背景下法官习惯于按照直觉和经验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裁判案件,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全面把握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引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的思路是先寻找事件发展源头,用证据再现事件过程,再定性和分析法律关系过程,最后解决争议点、得出结论,

层次分析法具体案例

层次分析法实例与步骤 结合一个具体例子,说明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案例分析】合理购买电脑决策:层次分析法问题提出 很多的电脑小白需要对购买哪个品牌的电脑进行决策,可选择的方案是购买戴尔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简称购买戴尔)或购买联想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简称购买联想)。除了考虑主板来源外,还要考虑CPU 性能、显卡方式等因素,即是多准则决策问题,考虑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 1.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案例分析】合理购买电脑决策: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在购买哪个品牌的电脑决策问题中,很多电脑小白希望通过选择不同的电脑品牌使性价比最高,即决策目标是“合理购买电脑使性价比最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准则有三个,即主板来源,CPU 性能,显卡方式。但问题绝不这么简单。通过深入思考,还认为还必须考虑本工厂自产、代工厂提供、主频的大小、核心数、独立式显卡、集成式显卡等因素(准则),从相互关系上分析,这些因素隶属于主要准则,因此放在下一层次考虑,并且分属于不同准则。 假设本问题只考虑这些准则,接下来需要明确为了实现决策目标、在上述准则下可以有哪些方案。根据题中所述,本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即购买戴尔或购买联想,这两个因素作为措施层元素放在递阶层次结构的最下层。很明显,这两个方案于所有准则都相关。 将各个层次的因素按其上下关系摆放好位置,并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用连线连接起来。同时,为了方便后面的定量表示,一般从上到下用A 、B 、C 、D 。。。代表不同层次,同一层次从左到右用1、2、3、4。。。代表不同因素。这样构成的递阶层次结构如下图。 目标层A 准则层B 准则层C 措施层D 图1 递阶层次结构示意图 2. 构造判断矩阵并赋值

(完整版)层次分析法实例讲解学习

层次分析法实例讲解学习 生活实际例题: 旅游实例,有三个旅游地点供游客们选择,连云港,常州,徐州。影响游客们决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项:景色、费用、居住、饮食、旅途。请根据个人偏好选择最佳旅游地点。 分析:旅游点是方案层,将它们分别用B,B2,B3表示,影响旅游决策的因素为准 则层AAAAA;目标层为选择旅游地,即可以建立以下模型: 建立判断矩阵: 准则层判断矩阵(即各种因素在旅客偏好选择中所占有的不同比重) 1 1/ 2 4 3 3 2 1 7 5 5 A 1/4 1/7 1 1/2 1/3 1/3 1/5 2 1 1 1/3 1/5 3 1 1 方案层判断矩阵建立(针对每一个影响因素来对方案层建立) 1 2 5 1 1/3 1/8 1 1 3 B 1/2 1 2 B1 3 1 1/3 B1 1 1 3 1/5 1/2 1 8 3 1 1/3 1/3 1 1 3 4 1 1 1/4 B1 1/3 1 1 B1 1 1 1/4 1/4 1 1 4 4 1 求准则层判断矩阵A的特征值: Matlab 运行程序:[a,b]=eig(A)

'矩阵的对角线为准则层判断矩阵 A 的特征值: 5.073 0 0 0 0 0.031 0 0 0 b 0 0 0.031 0 0 0 0 0 0.005 0 0.005 即 1 5.073, 2 0.031, 3 0.031, 4 0.005, 5 0.005 选出最大特征值: max ( 1, 2, 3, 4, 5 ) 1 最大特征值的特征向量即为准则层的影响因素所占的权重, 为: 所对应的特征向量 w 1 -0.4658 -0.8409 -0.0951 -0.1733 -0.1920 归一化(最简 matlab 程序为 w=w1./sum(w1)) w 0.2636 0.4759 0.0538 0.0981 0.1087 一致性指标的检验: 由max 是否等于5来检验判断矩阵A 是否为一致矩阵。由于特征根连续地依 赖于矩阵A 中的值,故max 比5大得越多,A 的非一致性程度也就越严重, max 对应的标准化特征向量也就越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对因素 A i (i 1, ,5)的影 响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一致性指标CI : 此题的一致性指标为 5.073-5 0.018 5-1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相对固定,如下表: RI 随机一致性指标 3456789 10 11 0.58 0.90 1.12 1.24 1.32 1.41 1.45 1.49 1.51 计算一致性比例CR : CR q RI 当CR 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应对判断矩阵作适当修正。 本题: CR ? 皿 0.016 0.1 RI 1.12 可行。 按照如上方式处理矩阵B, B 2, B 3, B 4, B 5得: CI max n n 1 max n n 1 CI n 1 2 RI 0

请求权基础解题思路

請求權基礎解題思路 一、請求權基礎 (一)定義 (二)完全性與不完全性法條 1.完全性法條:具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2.不完全性法條 (1)定義性 (2)補充性 (三)請求權基礎與檢驗順序 1.契約請求權 (1)履行請求權 (2)次契約請求權(損賠請求權) 2.類似契約請求權 錯誤損賠、無權代理人損賠、 締約上過失、給付不能損賠 3.無因管理請求權 4.物權請求權 5.不當得利請求權 6.侵權損賠請求權 7.其他請求權 遺失物拾得人費用報酬請求權、鄰地所有人償金請求權、越界建築請求權等 (三)請求權競合 1.法條競合說 2.請求權競合說 (1)自由競合說 (採自由競合) 究採法條競合說或請求權競合說,尚未儘一致。惟就提案意旨言,甲對A銀行除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外,因不法侵害A銀行之金錢,致放款債權未獲清償而受損害,與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所定侵權行為之要件相符。A銀行自亦得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甲說核無不當。 (2)相互影響說 3.請求權規範競合說(配合新訴標理論) 二、關鍵字

(一)人:關於年齡、身分→行為能力、法律行為效力 (二)時:關於時效、要約承諾期間、履行期、法律適用 (三)地:關於清償地、危險負擔 (四)事:個別判斷 第二章法例與權利之問題 一、法例 (一)民1:法律→習慣→法理 (二)習慣 1.心素:法之確信 2.體訴:長期慣行事實 (三)法理與類推適用 1.法理:法律精神推演所得之一般法律原則 Q:新制定之法律,得否作為法理適用於該法施行前之法律問題? A:1.肯定說(實):多採肯定見解 2.否定說(王):除定有溯及既往條款外,為保障人民信賴,應採否定見解 2.類推適用 (1)定義 (2)方法 a.確認該問題屬法律漏洞 b.尋找相類似法規 c.基於平等原則將類似法規效果適用至該問題 →法律漏洞類型 1.開放性漏洞:應規定而未規定,採類推適用解決 2.隱藏性漏洞:應為例外規定而未規定,採目的性限縮解決,例:106、110 (3)準用:法律明文規定之類推適用 (四)判例 二、權利之概念 (一)以權利內容區分 1.財產權 2.非財產權 (1)人格權 (2)身分權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为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 method),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依此,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依据。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的运用称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采取请求权检索方法的好处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因为在讨论请求权能够成立的时候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 请求权和责任的确定,对请求权进行检索时应当考虑请求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检索,首先将请求权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进行先后顺序的考虑。但这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方法,是对法官裁判以及法律学人研究案例具有指引作用的操作指南和思维方法,但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裁判规范,并不具有强行性。并且,请求权的检索还涉及运用者的角度,作为一名法官、律师或案件的当事人,其在纠纷解决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其检索的内容和顺序也各有侧重,有一定区别,也未尝不可。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 由于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因此我们首先要判断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则没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在确定了可以适用该方法后,则应当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因为这是案例分析的前提。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权基础检索法既是按照三段论的方法展开,同时又穿插了对规范要件满足与否的判断,因此

层次分析法具体应用及实例

层次分析法步骤与实例 1 层次分析法的思想:将所有要分析的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所要到达的总目标,将问题分为不同的组成因素,并按照这些因素间的关联影响即其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分析结构模型;最后,对问题进行优劣比较排序. 2 次分析法的步骤:

3 以一个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分析】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层次分析法问题提出 市政部门管理人员需要对修建一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可选择的方案是修建通往旅游区的高速路(简称建高速路)或修建城区地铁(简称建地铁)。除了考虑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因素,即是多准则决策问题,考虑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 【案例分析】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在市政工程项目决策问题中,市政管理人员希望通过选择不同的市政工程项目,使综合效益最高,即决策目标是“合理建设市政工程,使综合效益最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准则有三个,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问题绝不这么简单。通过深入思考,决策人员认为还必须考虑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方便日常出行、方便假日出行、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面貌等因素(准则),从相互关系上分析,这些因素隶属于主要准则,因此放在下一层次考虑,并且分属于不同准则。 假设本问题只考虑这些准则,接下来需要明确为了实现决策目标、在上述准则下可以有哪些方案。根据题中所述,本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即建高速路或建地铁,这两个因素作为措施层元素放在递阶层次结构的最下层。很明显,这两个方案于所有准则都相关。 将各个层次的因素按其上下关系摆放好位置,并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用连线连接起来。同时,为了方便后面的定量表示,一般从上到下用A 、B 、C 、D 。。。代表不同层次,同一层次从左到右用1、2、3、4。。。代表不同因素。这样构成的递阶层次结构如下图。 目标层A 准则层B 准则层C 措施层D 图1 递阶层次结构示意图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案情: 2013年9月1日,甲到乙公司(家居商场,购物模式类似宜家家居)为自己的家庭采购家具。甲选中了一款书桌,于是自己从货架上取下一个书桌(包装于纸盒内的组件),在收银台支付了1000元价款后带出购物区。 甲突然又想买一个沙发,于是重新入场挑选。根据样品展示,他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5000元的沙发。甲希望由乙公司送货上门。工作人员告知,无须其自行提货,可以根据售货员开具的单据直接在收银台支付价款,然后办理送货手续,乙公司将在送货日之前代为从库房中提取货品并在约定日期送到指定地址。于是,甲在收银台支付了15000元价款后,来到乙公司办理送货手续的服务台,要求将书桌与沙发一同在9月3日送货。服务台收下了书桌。根据乙公司送货服务单,办理送货服务的货品可以免费存储三天,第四天起每日收取20元/天/件的仓储费用。经乙公司工作人员提示,甲同意并签字。甲支付了送货费用(沙发300元、书桌70元,共370元)。 9月3日早晨,乙公司工作人员从仓库中提取了一个沙发(甲所购的款式),与甲所购书桌一起装上货车。两件物品的包装纸盒上均有单据标明其为甲所购物品。该货车为乙公司所有,司机和装卸人员均为乙公司的工作人员。 上午十时许,在货车行驶途中天降大雨。突然,一个闪电击中了一株护道树,大树断折。货车躲避不及而被压中。书桌和沙发均严重损坏,其残值分别为300元和3000元。乙公司将受损物品运回。 上述事件发生后,乙公司当日(9月3日)通知了甲。甲要求乙公司另行送交完好的沙发和书桌,乙公司不同意,仅同意交付受损的两件物品,并表示随时可以送交。甲表示不会接受。双方交涉无果。 请假定:货物装载、送货汽车司机的驾驶行为、护道树管理单位均无过错。也无须考虑是否应当投保的问题。另:关于物权法问题,甲在将书桌带离收银台时已经取得其所有权;关于沙发,由于尚未交付,甲尚未取得其所有权。因为尚未学习物权法,此问题在答题时无须分析。 请问(请检索合同法、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暂不考虑物权法): 1.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2.关于书桌,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3.案情基本如题干,但关于沙发的重新设定的案情:假设甲所挑选的沙发是乙公司长期展示的一件样品,原价17000元,因为样品处理,因而仅要价15000元。购物过程同上。甲付款后,乙公司将该样品移至仓库保管,并于9月3日装车,后来发生了上述事故。问: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4.案情同3,但增加案情:甲于9月4日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关于该沙发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问: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5.案情基本如题干(即:勿考虑上述3、4之新增案情),但新增案情如下:由于沙发原料涨价,乙公司的供货商提高了供货价格,因此乙公司于9月10日起在卖场中将该款沙发提价至18000元。9月15日,甲通知乙公司解除关于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全部货款16000元(=15000+1000)、返还全部送货费用370元(=300+70),并赔偿损失(因沙发涨价而发生的损失3000元)。乙公司不同意,遂一直将两物保管到现在(2014年12月31日)。问: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4年12月31日)。 6.案情同5,问:关于书桌,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乙公司对甲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4年12月31日)。

层次分析法例题

某物流企业需要采购一台设备,在采购设备时需要从功能、价格与可维护性三个角度进行评价,考虑应用层次分析法对3个不同品牌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排序,从中选出能实现物流规划总目标的最优设备,其层次结构如下图所示。以A 表示系统的总目标,判断层中1B 表示功能,2B 表示价格,3B 表示可维护性。 C ,C ,3C 表示备选的3种品牌的设备。 解题步骤: 1、标度及描述 人们定性区分事物的能力习惯用5个属性来表示,即同样重要、稍微重要、较强重要、强烈重要、绝对重要,当需要较高精度时,可以取两个相邻属性之间的值,这样就得到9个数值,即9个标度。 为了便于将比较判断定量化,引入1~9比率标度方法,规定用1、3、5、7、9分别表示根据经验判断,要素i 与要素j 相比:同样重要、稍微重要、较强重要、强烈重要、绝对重要,而2、4、6、8表示上述两判断级之间的折衷值。 注:a ij 表示要素i 与要素j 相对重要度之比,且有下述关系: a ij =1/a ji ;a ii =1; i ,j=1,2,…,n 显然,比值越大,则要素i 的重要度就越高。 目标层 判断层 方案层 图 设备采购层次结构图

2、构建判断矩阵A 判断矩阵是层次分析法的基本信息,也是进行权重计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结构模型,将图中各因素两两进行判断与比较,构造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B A -(即相对于物流系统总目标,判断层各因素相对重要性比较)如表1所示; ●判断矩阵C B -1(相对功能,各方案的相对重要性比较)如表2所示; ●判断矩阵C B -2(相对价格,各方案的相对重要性比较)如表3所示; ●判断矩阵C B -3(相对可维护性,各方案的相对重要性比较)如表4所 示。 1B A - C B -1 4C B -3 3、计算各判断矩阵的特征值、特征向量及一致性检验指标 一般来讲,在AHP 法中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与特征向量,必不需要较高的精度,用求和法或求根法可以计算特征值的近似值。 ●求和法 1)将判断矩阵A 按列归一化(即列元素之和为1):b ij = a ij /Σa ij ; 2)将归一化的矩阵按行求和:c i =Σb ij (i=1,2,3….n ); 3)将c i 归一化:得到特征向量W =(w 1,w 2,…w n )T ,w i =c i /Σc i , W 即为A 的特征向量的近似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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