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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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为进一步强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发行人在披露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时,除应遵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一般规定外,应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和披露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一、收入方面

(一)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采用的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按业务类别披露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操作流程等因素详细说明其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

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核查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成本方面

(一)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等,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对主要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应结合其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原因,同时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的存货减值风险。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核查发行人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

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三、期间费用方面

(一)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期间费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如果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显著差异,应披露差异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如报告期内存在异常波动,应披露原因。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四、净利润方面

(一)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金额,分析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应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披露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相比存在显著差异的,应披露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累计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规定,应在报表附注中作完整披露;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主要信息。

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及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核查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

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理等。

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为进一步强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发行人在披露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时,除应遵守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一般规定外,应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和披露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一、收入方面 (一)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采用的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按业务类别披露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操作流程等因素详细说明其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

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核查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企业已从政府拨款为主的筹资方式,转为自有资金、借入资金等同时并存的筹资方式,负债经营已为企业普遍采用。负债经营不仅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产生财务杠杆效应,为企业的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效益。但是,负债经营也存在着风险,如资产负债率偏高,债务负担过重,偿债困难,银行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拖欠借款,应收款收不回,应付款付不出等等现象。因此,企业在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外部资金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偿债能力的分析。它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利于企业经营者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债权人进行正确的借贷决策。由此可见,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预期目标:本文在参照国内外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偿债能力的各种指标入手,以沪市电子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财务管理理论、财务战略管理理论、财务评价理论为指导,通过数理统计和数据挖掘等方法,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测定了电子行业偿债能力指标的标准值,从而为电子业上市公司在充分利用外部资金的同时有个明确的度量,为增强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提供一定的探索性建议,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政策性意见以及为相关理论研究做出贡献。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对沪市电子行业的财务分析中,偿债能力分析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的研究已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但是由于样本选取,研究方法及绩效评价角度的差异,造成研究结果并不一致。 国内研究,蒋理标(2005)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债经营时现代企业的基本经营策略,如何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进行负债经营风向管理的关键环节。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主要是通过研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结构关系及各项目的变动情况,来确定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健康、偿债能力是强还是弱。简燕玲(2005)提到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安排好到期债务的偿还;二是要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文章分析了目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中存在的问题,从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方面对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做出了适当的改进,提出了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时要考虑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渠道、企业流动资产质量、企业所处的寿命周期等以前很少涉及的几个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风险因素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发行人编制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并采用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 (二)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房地产业是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先导性、基础性的产业;正逐步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现状可以归纳为:(1)资产负债比率较高,有上升趋势;(2)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有下降趋势,2004年小幅回升;(3)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收入都在上升,但主营业务利润率却在下降;(4)公司规模在扩大,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房地产业是进行房产、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房地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国家和当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非常大:经济高涨,房地产会发展迅猛。经济受阻或下滑,房地产也会发展迟缓。其发展发展也同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样具有非常明显的周期性。作为房地产业微观主体的房地产公司的稳健盈利能力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甄别具有稳健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对行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期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对历年数据和指标的分析,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定量、科学的评价,了解房地产企业发展的现状,找出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从而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本研究通过分析房地产上市公司信息,找出影响房地产行业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指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对策,为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提供指导作用,为行业发展和政策的出台提供参考作用。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杨琼(2004)认为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现状可以归纳为:(1)资产负债比率较高,有上升趋势;(2)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有下降趋势,2004年小幅回升;(3)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收入都在上升,但主营业务利润率却在下降;(4)公司规模在扩大,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国内各学者和评估机构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进行研究的时候,多数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和经营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多是运用主成份分析方法或者是多元统计分析中的因子分析方法,运用因子分析模型,对几个指标进行考核,按各指标的重要性不同确定各指标在综合评价时的权重(李明伟,2007)。然后在各单项指标考核评分的基础上,乘以每项指标

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现状及趋势。 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核心指标从上市公司总数量,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山西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山西省上市公司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山西省上市公司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山西省上市公司总数量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山西省上市公司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西省上市公司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西省上市公司总数量同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西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山西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西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西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西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最新完整版

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最新完整版 一、公司简介 查看原图 阿里巴巴是做什么的我就不多说了,大家都很知道。阿里巴巴的目标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此次阿里巴巴上市拟融资金额为10亿美金,远小于前一阵子市场普遍猜测的百亿美金以上的融资规模。市场普遍认为这只是第一搞比较保守的规模,在后几搞的招股说明书修正稿中,会大幅提高此融资金额。 上市范围内的主要业务:

淘宝网,天猫,聚划算,B2B业务(https://www.360docs.net/doc/0b11632915.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b11632915.html,),阿里云,Ali express(国外客人买国内的东西)(伊利丹沈:从上市范围我们可以看到,阿里并没有把另一个很大体量的支付宝放进上市范围内,因此我们不排除以后支付宝单独上市的可能性。同样阿里妈妈也不在上市范围内) 与其他大多数中国公司不同,阿里巴巴的财年为每年的3月31日。而不是普遍采用的12月31日。 查看原图 从上面这张图我们可以看到,阿里兼顾了从B2B2C的整个环节。 二、收入模式 查看原图 1、中国零售收入(淘宝,天猫,聚划算) 2013年1-9月,中国零售收入达到了334.6亿人民币,站所有收入的82.7%,同比增长了65.5%(伊利丹沈:阿里家的财务年度是3月31日截止,在中国不行,但是在美国会计准则下是允许自定义会计年度的。说实话,伊利丹个人不大喜欢这种与众不同的财务年度,无论是平时记账或者分析师做横向企业之间的比较,都会很麻烦。当然也有优点,由于阿里家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年底诸如双十一等,错过旺季使得他家能够更从容的编制财务报表) 1)、Online Marketing services:

a) P4P收入(Pay-for-performance):在淘宝搜索页的竞价排名,按照CPC计费 b) 展示广告(Display marketing):按照固定价格或CPM收取广告展示费用 c) 淘宝客项目T aobaoke program: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淘宝和天猫的卖家收取佣金 (伊利丹沈:简单介绍一下淘宝客,淘宝客的推广是一种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淘宝客只要从淘宝客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任何买家(包括您自己)经过您的推广(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发的帖子)进入淘宝卖家店铺完成购买后,就可得到由卖家支付的佣金。简单的说,淘宝客就是指帮助卖家推广商品并获取佣金的人。) d) Placement services,卖家购买聚划算的促销页面费用 2)、交易佣金Commissions on Transactions 天猫和聚划算的卖家,对于通过支付宝的每一笔交易,需要支付交易额的0.5%-5%不等的佣金。 3)、店铺费用Storefront fees 对于淘宝旺铺,每月收取固定费用,同时店铺软件业提供收费工具以帮助店铺升级 天猫,淘宝及聚划算的收费模式总结如下: 查看原图 2、国内批发商收入(https://www.360docs.net/doc/0b11632915.html,): 2013年1-9月,国内批发商收入达到了17亿人民币,占总收入的4.2%,同比基本持平(伊利丹沈:这一块业务基本不增长,还甚至是负增长。) 1)会员费收入以及增值服务收入 2) 在线推广收入:包括P4P收入以及关键字竞价 3、国际商业零售(Aliexpress) 按照通过支付宝交易的交易额的5%收取佣金。2013年1-9月,国际零售收入为6.53亿人

股票基本面分析上市公司篇

1如何判断出股票的成长性? 成长性比率分析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的一个重要方法。成长性比率是财务分析中比率分析重要比率之一,它一般反映公司的扩展经营能力,同偿债能力比率有密切联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用来测量公司扩展经营能力。因为安全乃是收益性、成长性的基础。公司只有制定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能力比率指标,财务结构才能走向健全,才有可能扩展公司的生产经营。这里只是从利润保留率和再投资率等比率来说明成长性比率。 利润留存率是指公司税后盈利减去应发现金股利的差额和税后盈利的比率。它表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用于发放股利,多少用于保留盈余和扩展经营。利润留存率越高,表明公司越重视发展的后劲,不致因分红过多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利润留存率太低,或者表明公司生产经营不顺利,不得不动用更多的利润去弥补损失,或者是分红太多,发展潜力有限。其计算公式是: 利润留存率=(税后利润-应发股利)/税后利润×100% 再投资率又称内部成长性比率,它表明公司用其盈余所得再投资,以支持本公司成长的能力。再投资率越高,公司扩大经营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其计算公式是: 再投资率=资本报酬率×股东盈利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股东盈利-股东支付率)/股东盈利 2用股东人数变化分析主力持仓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的变化与其二级市场走势存在着一定相关性,股东人数越少,表明筹码越集中,股价走势往往具有独立个性,并常常逆大势而动,这是短线高手抛开大盘选个股的首选品种。股东人数越多,表明筹码越分散,股价走势往往较疲软不具有独立性,跟着随大盘随波逐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股东人数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更好地把握大盘与个股的动向。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股东人数分析数据来源的滞后性。股东人数的数据,目前绝大多数股民只能从年报、中报、季报中获取。年报的数据往往滞后3-4个月,中报也要滞后1-2个月。即使拥有数据也要注意数据的时效性,4个月的时间已足够主力庄家完成筹码运作的某个特定阶段。必须注意这段时间内的盘面变化,特别是量能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判断数据的有效价值。一般来说,如股价波动不大,量能没有剧增过,个股的数据较为有效,因为这表明大资金没有大规模进出。 2、股东人数分析的变动性。股东人数的数据还会受到股本变动的影响,配股、增发都会影响到股东人数的变化。送股虽不会影响股东人数,但是会影响到个人持股数,这种情况在分析数据时必须充分考虑。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1、? 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分析: (1)含义:企业可动用的资金总额减去本期新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及上缴所得税 和年终分红,也就是企业期末自我发展能力。 (2)计算: A、以主营业务利润为基础,加上有实际现金收入的其他各项收入和费用,减实际引起现金 支出的各项费用: 企业可动用资金总额=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金融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亏和出售净损失+折旧费+计提坏账-其他业务支 出-金融费用支出-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 -上缴所得税-收回未发生坏账

B、以税后利润为基础,加上不实际支出的费用,减去不实际收入: 企业可动用资金总额=税后利润+折旧费+固定资产盘亏和出售净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收回未发生坏账 (3)表外筹资: A、分类: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 B、直接表外筹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 如: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但融资租赁属于表内筹资。 C、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 度内,最常见的是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

D、企业还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把表内筹资 转化为表外筹资。 E、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 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 作用等,还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 (4)企业可持续增长速度: A、定义:指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条件下,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 B、计算: a、根据期初股东权益计算: 可持续增长率=股东权益增长率=股东权益本期增加/期 初股东权益

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分为五个部分

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分为五个部分: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附录;备查文件。看招股说明书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 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 2) 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都流向了什么项目; 3) 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民的回报; 4) 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来的经营业绩: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 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了解公司发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况; 6) 盈利预测: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愿意乐观预测盈利,将盈利数字说得大一些; 7) 公司发展规划说明:这是表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规划;一份好的规划应该是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 8) 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此外,我们应该注意: 1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募股资金的用途与投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包括项目预算、投资周期与资金使用计划等;如果所筹资本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增资发行的发行人必须说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本的运用情况。 2 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股利发放的一般政策;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是否准备派发股利;如果准备发放,发放几次,何时发放;不同类别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权益;如果暂不准备派发股利,简要说明原因;新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其他应说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3 经营业绩 这一部分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3年的经营业绩,它至少应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指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 4 股本 这一部分应当注意发行人的股本及其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公开发行,则应当披露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其中含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各占的份额;发行人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等等 其实说多了你可能也记不住,给你提供些参考,首先看公司所属行业(一个有潜力的行业或是政府大力支持的行业非常重要,中国股市跟政策关系太大,稍有风吹草动就能激起波澜),其次看每股净资产(结合股价,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原则是股价越低,每股净资产越高,流通股本越少,那这个上市公司越值得投资,最后看每股未分配利润,这是个非常重要的参数,能体现一个公司大方与否,原则上每股未分配利润越高,高到接近每股净资产甚至超过它,那证明这上市公司是个典型的铁公鸡,赚了钱不愿意跟股东一起分享,这样的标的你如果想选择要慎重才行,如果你想更进一步了解这公司就看它的财务报表,里面的参数一项一项去慢慢琢磨,会让你有所收获的,希望能给你些帮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见下页),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幕信息和利用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第三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华东科技为例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华东科技为例 摘要 盈利能力是公司各个层面都十分重视的指标,它指的是公司资本产生附加值的能力,即公司实现盈利的能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实际上是对经营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以及其他指标的分析。无论是对于运营商还是投资者,盈利能力分析都能够快速识别管理和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对策以提高利润率。在日益开放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可持续的业务发展需要持续的盈利能力。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当重要。准确、深入地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可以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盈利能力的相关概述,主要介绍了盈利能力的相关概念、类型和评价因素,为后文论述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华东科技盈利能力分析,主要介绍了华东科技的公司概况以及华东科技盈利能力现状。第三部分为华东科技盈利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华东科技盈利能力现状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求改进。第四部分为华东科技盈利状况的影响因素。第五部分为华东科技提高盈利能力的措施,通过对华东科技盈利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改进华东科技盈利能力的不足之处。这不仅对华东科技的盈利能力提升及未来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同时也为其他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华东科技;资产

Abstract Profitability is an indicator that is highly valued at all levels of the company. It refers to the ability of the company's capital to generate added value, that is,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achieve profitability. The company's profitability analysis is actually an analysis of operating profit margins, cost expense margins, total return on assets, and other indicators. Whether for operators or investors, profitability analysis can quickly identify problems in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 and improve countermeasures in a timely manner to increase profit margins. In an increasingly open market and a fiercely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sustainable business development requires sustained profitability.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study the profitabi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Accurate and in-depth evaluation of corporate profitability can promote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fitability of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Therefore, for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moting the rapid growth of East China's technology business and improving its profitability is an important issue at present. Keywords:Listed company; profitability;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ets

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现状及趋势。 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核心指标从上市公司总数量,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福建省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福建省上市公司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福建省上市公司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福建省上市公司总数量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福建省上市公司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福建省上市公司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福建省上市公司总数量同全国上市公司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福建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指标分析 (7) 一、福建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福建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福建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福建省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上交所上市公司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各行业上市公司股票龙头企业一览表

各行业上市公司股票龙头企业一览表 玻璃:福耀玻璃、深南玻 传媒通讯:歌华、东方明珠、中国联通、 船舶工业:广船、沪东重机、江南重工 地产:保利、金地、金融街、万科、招商 电力能源设备:东方电机、平高电气、特变电工、国电南瑞 电子元器件:生益科技、华微电子、长电科技 纺织/日用品:七匹狼、瑞贝卡、上海家化 钢铁:宝钢、武钢、鞍钢、济钢 工程机械:合力、柳工、中联、三一 航天航空:中国卫星、宝钛股份、西飞国际、洪都航空 化肥:盐湖钾肥、中信国安、云天化 化工:烟台万华、星新材料、新安股份、华鲁恒升 环境产业:合佳资源 机床工业:沈机、秦川发展 家电/家居:海尔、格力、美的 建材:海螺型材、吉林森工 建筑工程:中材国际、海油工程、长江精工 交通运输:上海机场、广深铁路、中国国航、赣粤高速 焦碳:山西焦化、 金融:工行、招行、浦发、中信、人寿、 旅游酒店:华侨城、中青旅、桂林旅游、 铝:中铝、南山铝业、阳之光 煤炭:潞安环能、兰花科创、 汽车:上海汽车、长安汽车、潍柴动力 铅、锌:中金岭南、弛宏锌锗 软件:华胜天成、用友软件 商业零售:苏宁、王府井、美克、小商品城、百联 石化:中石化 食品饮料:茅台、张裕、老窖、伊利、 水泥:海螺、冀东水泥、双马 铁合金:鄂尔多斯 铁路装备:晋西车轴、北方创业、时代新材 通讯/激光设备:中兴通讯、大族激光 网络股:网盛科技、 钨、锡、锑:锡业、中钨、厦钨、贵研铂业 新材料:安泰科技、中科三环、稀土高科 新经济:宏盛科技 新能源:丰原生化、天威保变 医药:白药、片仔癀、国药控股、天坛生物 运输设备:中集集团、中国重汽、宇通客车 造纸:华泰、岳阳纸业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11月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第3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内容 1、公司董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本次股票发行申请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7)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的议案(如适用);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董事会决议中应至少对方案中的以下事项进行分项表决: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方式; (2)发行数量或区间; (3)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不超过5名);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5)募集资金用途。 3、董事会决议中其他注意事项: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区间、限售期;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并在发行方案中披露调整的计算公式。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同时向确定和不确定对象发行的,应在方案中明确,遵守公司法关于“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价格相同”的要求,确保对两类发行对象的发行价格保持一致。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概念:企业的发展能力,也称企业的成长性,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扩大积累而形成的发展潜能。企业能否健康发 一、企业的发展能力分析的思路: 以价值衡量企业发展能力的分析思路。 1、企业发展能力衡量的核心是企业价值增长率。 通常用净收益增长率来近似地描述企业价值的增长,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能力分析的重要指标。 净收益增长率是指当年留存收益增长额与年初净资产的比率。 2、净收益增长率的因素分析: 净收益增长率=留存收益增加额÷年初净资产 =当年净利润×(1-股利支付比率)÷年初净资产=年初净资产收益率×(1-股利支付比率) =年初净资产收益率×留存比率。该公式表示企业在不发行新的权益资本并维持一个目标资本结构和固定股利政策条件下,企业未来净收益增长率是年初净资产收益率和股利支付率的函数表达式。企业未来净收益增长率不可能大于期初净资产收益率。

从上式可以看出,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留存比率是影响企业净收益增长的两个主要因素。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净收益增长率也越高。企业留存比率越高,净收益增长率也越高。 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的重要作用,在实际运用中经常把净收益增长率扩展成包括多个变量的表达式,其扩展式为: 况下,只能以g的速度每年增长(该增长率是可持续增长率),当企业增长速度超过g时,上述四个比率必须改变,也就是企业要超速发展,就必须要么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总资产周转率),要么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或者改变企业的财务政策(股利政策和财务杠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调整经营效率、获利能力及财务政策来改变或适应自己的增长水平。 在实际情况下,实际的净收益增长率与测算的净收益增长率常常不一致,这是因为上述四项比率的实际值与测算值不同所导致的。当实际增长率大于测算增长率时,企业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当实际增长率小于测算增长率时,企业存在多余资金。 3、评价 以净收益增长率为核心来分析企业的发展能力,其优点在于各分析因素与净收益存在直接联系,有较强的理论依据;缺点在于以净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募集说明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X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募集说明书并予以披露。 前款规定的募集说明书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 第四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编制募集说明书,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说明书涉及应公开而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第五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客观、全面,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不得选择性披露,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 (二)应使用直接、简洁、确定的语句,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业术语或公文用语; (三)披露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并结合发行人情况进行具体准确的解释说明; (四)对不同章节或段落出现的同一语词、表述、事项的披露应具有一致性,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可以相互引征; (五)应准确引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 (六)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应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有权威、客观、独立的依据并符合时效性要求; (七)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八)对于曾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采用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并提供查询网址; (九)发行人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六条发行人将募集说明书披露于其他渠道的,其内容应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 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偿组清偿债务,对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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