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207805885.doc1/2专题: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中,如果没有当月货物的平均售价,或者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情况下,就涉及到组价计算的问题。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增值税中也涉及组价计算问题。

对消费税来说,组价的计算包括自产自用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委托加工组价的确定。另外,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也涉及组价问题。

在营业税中,对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在核定征收中就涉及组成计税价格问题。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规律

★特殊说明: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中要考虑从量计税的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

2/2207805885.doc

30%。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还要注意的两种情况:

1、进口货物从价定率计征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消相同)

不交消费税公式变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二、营业税的组价规律: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

组成计税价格的数学模型:组成计税价格=(A+B)/(1-税率)

和上边的各个公式对照一下,很有用的!

■模型的特殊说明:

1、从量计税这个模型不适用,要特殊记忆!(见上面的公式);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考虑从量计税的消费是税额对增值税的影响,但是这个数学模型依然适用。

3、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的修正。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元,税额为:*17%=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元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207805885.doc1/2专题: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总结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中,如果没有当月货物的平均售价,或者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情况下,就涉及到组价计算的问题。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增值税中也涉及组价计算问题。 对消费税来说,组价的计算包括自产自用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委托加工组价的确定。另外,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也涉及组价问题。 在营业税中,对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在核定征收中就涉及组成计税价格问题。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规律 ★特殊说明: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中要考虑从量计税的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

2/2207805885.doc 30%。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还要注意的两种情况: 1、进口货物从价定率计征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消相同) 不交消费税公式变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二、营业税的组价规律: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 组成计税价格的数学模型:组成计税价格=(A+B)/(1-税率) 和上边的各个公式对照一下,很有用的! ■模型的特殊说明: 1、从量计税这个模型不适用,要特殊记忆!(见上面的公式);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考虑从量计税的消费是税额对增值税的影响,但是这个数学模型依然适用。 3、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的修正。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各类税的计算公式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消费税三种计税方法.doc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有三种情况: (1)有价格的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时(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表: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到岸价)。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各种计税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 工程费用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 工程费用标准

附件 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目录 附录A工程计价文件封面5 A.1招标工程量清单5 A.2招标控制价6 A.3投标总价7 A.4竣工结算书8 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 附录B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 B.1招标工程量清单10 B.2招标控制价11 B.3投标总价12 B.4竣工结算总价13 B.5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 附录C工程计价总说明15 附录D工程计价汇总表16 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 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 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 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 附录E清单项目计价表20 E.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 E.2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 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 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

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 E.6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 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 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27 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 F.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 F.3暂列金额明细表29 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 F.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 F.6计日工表32 F.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 F.8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 F.9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 F.10现场签证表36 附录G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 附录H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 H.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 H.2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 H.3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 H.4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 附录J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 J.1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 J.2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43 附录K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 K.1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 K.2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 K.3规费表46 K.4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018年增值税计算题

1.南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以纳关税1 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厂2009年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20万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95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10万公斤,价款70000元,取得收购凭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开局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00元;销售挂面,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000元;销售食用植物油,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 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行车,2009年9月购销情况 如下: (1)外购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进项税 额20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3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3)向当地百货商场销售8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百货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4)向一特约经销店销售6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8000元,受到运费发票; (5)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100000元,增值税187000元,款项已 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300元,款项已存银行。

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附件1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和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两部分。 含税价格是指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由材料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和含税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税运杂费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一、材料发票提供形式 材料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销售价款和运杂费的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两票制”是指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销售价款与运输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形式。 二、除税价格计算公式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 除税税率以除税材料供应价和除税材料运杂费为基础综合计算的税率,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中材料的除税税率为:黑色及有色金属及金属管材为16.95%,水泥为16.67%, - 1 -

地材砂为6.58%,地材石为5.69%,粘土砖为3.35%,普通预拌混凝土及水为3%,其他材料为17%。 三、不含税材料供应价 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取定的材料预算价格均为含税预算价格,不含税材料供应价根据财税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粘土砖、砂、石、自来水和商品混凝土材料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苗木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其余材料价格均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国家规定的免税材料按财税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含税运杂费计算 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中,钢材、水泥、砂石料、粘土砖均按“两票制”计算,运杂费分别为:钢材30元/t,水泥30元/t,砂石料25元/m3,粘土砖25元/千块。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进行扣减。其余材料均按一票制考虑。 五、材料运输损耗率 水泥、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饰面砖、卫生洁具、玻璃灯具为1.0%,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砂为3.0%,砌块为1.5%。 六、采购保管费率为2.4%。 七、《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除税价格发布:各市县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及市政材料预算价格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 2 -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完整版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 价格的公式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

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三种不同情形 (一)资料 某日用化学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和一部分护肤护发品。2002年9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企业把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套装礼品盒一起销售。本月销售成套化妆品礼盒1000套,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000元。其中化妆品销售额250000元,护肤护发品销售额350000 元,并分别核算。 (2)设一门市部(非独立核算), 销售本厂生产的胭脂1500盒,洗发水500

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1700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 (3)9月20日,将自产的化妆品,生产成本20000元,作为福利分配给本 企业职工。本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1批 护肤护发品。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元,收到乙企业加工费2300 元,其中包括为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300元。该护肤护发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5)9月30日,本月进口 1 批 化妆品,到岸价格28000兀,关税税率为50% (二)要求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71510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其差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是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实际上是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式中的“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对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按6%(小型零售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应交增值税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增值税的计算及缴纳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供应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最新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