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

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

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

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

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 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员工行为规范、职务行为准则、奖惩制度3.12修订

员工行为规范 一、总则 1、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2、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3、员工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代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5、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进取、严于自律,不断提升个人工作技能。 6、公司倡导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员工之间应该相互尊敬、相互信任。 二、仪容仪表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章显专业与自信。 2.男员工: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不戴耳环,不留鬓角,只允许染黑发; 3.女员工:发型梳理整齐,一律前不挡眼、侧不遮脸,不留怪异夸张发型,提倡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饰品佩戴应得当,口红及指甲油的色彩要求自然、美观、淡雅,不得涂夸张的颜色,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4.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餐后漱口,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洁净。 三、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2.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6. 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7.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8.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四、员工上班着装要求 (一)适宜性原则:根据工作场合、工作对象的不同穿着适宜职业的服装,

学习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学习《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商州区电化教育中心魏勇峰 今天我们中心在赵主任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商州区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十条规定》等文件。规范分为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围绕五个面内容规范公职人员行为。1、政治行为规范;2、工作行为规范;3、文明礼仪规范。4、廉政行为规范。5、责任追究。下面就2、3两项简单谈下自己学习的心得。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出台非常及时,既规范了我们的工作行为,又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虽然我们是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公务员,但我们拿的是国家、人民的俸禄,因此我们就必须时时刻刻按照《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严格按照规范的三十一条来约束自己。努力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串岗溜岗出外办私事、上班不聊天、不电脑购物、看小说、电影,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参加会议要早到,期间不接听电话玩手机,不交头接耳、随 1

意走动;对待基础教师热情周到,文明待人、高效办事;下班及时关掉电脑等公用设备;遵守工作保密条例,做到不泄密。 文明礼仪就是尊重别人需要的仪式。礼仪所体现的不仅是个人有礼貌的简单层次、更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自己的爱好和行为习惯,有人说这是不能改变的,我认为不是不能改而是你有没有信心去改,我想为了提高国民素质,每个人都应该尽心尽责,努力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和行为。教师是学生的良好表率。身为教师,礼仪尤为重要,孩子天性好模仿,他们学习说话,待人接物,往往都是从模仿开始的。作为孩子的教师自然是他们学习的榜样。首先是教师的形象礼仪。一个人气质、自信、涵养往往从他的姿态中就能表现出来。作为塑造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更要注意自己在各种场合的行为举止,做到大方、得体、自然、不虚假。因此作为电教人员,首先更要注重形象礼仪,做到仪表衣着文明。教师的着装应符合身份——简洁、端庄。日常工作中,我重视对自身的要求。首先是发型,简洁利落。其次是衣着,保持得干净整洁,另外,服装的式样做到朴素大方,协调得体。其次是教师的举止礼仪。它包括坐立行的姿势,以及表情动作行为习惯等。如果教师注重了自己的着装,但在坐立行方面却做出一些不得体的行为,也是非常难看的。好的教师不仅通过在课堂上讲课实施教育,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对学生实施教育,通过自己的存在,自己的人格,对学 2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财务行为是怎么规定的?这里有80条禁止的财务行为,涉及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

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橫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房地产职员职务行为准则[119398]

房地产职员职务行为准则[119398] ■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职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职员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职员,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经营活动 5.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7.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9.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来自:)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12.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3.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14.职员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5.职员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16.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7.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 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行为规范合规准则

行为规范 合规准则 禁止腐败和以权谋私 ………………………………. 第 2页会计控制程序………………………………第 4页公平竞争……………………………… 第 5页进出口条例………………………………第 6页

禁止腐败和以权谋私 索能达正式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腐败和以权谋私。 腐败 腐败可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担任公共或私营领域职位的人员提出提供、承诺、授权提供或提供不当利益(在此处按照最广义理解),以使其采取或不采取直接或间接处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某一行为。腐败还包括被任何担任公共或私营领域的职位的人员索要或接受不当利益,以采取或不采取直接或间接处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某一行为。 公共和私营领域均禁止贿赂。 对于贿赂,可作以下描述: 从行贿人的角度看是主动的:这意味着向个人/私营公司/国有公司或政府机构提供利益,以使接收人采取或不采取其职责范围内的某一行为; 从受贿人的角度看是被动的:这意味着个人/私营公司/国有公司或政府机构索要或接受利益,以采取或不采取其职责范围内的某一行为。 贿赂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如通过代理、顾问、商业开发者、商业中介等第三方进行)。 仅仅提出提供或索要利益这一事实就构成贿赂,无论是否事实提供或接受了利益,也无论是否采取了预期行为。 以权谋私 以权谋私和贿赂类似,是被禁止的行为。但是,它的目的不是促使采取或不采取特定行为,而是促使公共机构或公务人员滥用真实或设想的影响力,以获取荣誉、工作、合同或任何其他有利决定或情况。 和贿赂一样,对于以权谋私,可作如下描述: 从向公共或私营领域的人员提供某种利益的一方看是主动的,被提供利益的人员对于公共机构或公务人员拥有真实或假想的影响力,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从相应机构/公务人员获取利益或帮助;从对于公共机构或公务人员拥有事实或假想影响力的公共或私营领域的人员看是被动的,他们索要或接受某种利益,为任何其他人提供利益或帮助,而这种利益和帮助被认为是由公共机构提供的。 大部分国家/地区都制定了反腐败法规。如法国的 Sapin II 法案,在全球范围内适用于索能达及其所有子公司。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机关文明的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第一条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1

第四条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 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2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方案新版

守 则 财 务 人 员 工 作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 财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规范会计行为。 及时准确: 财务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反映会计的原始记录,不做假账,确保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允、及时地判断和反映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工作。 精准核算: 财务人员应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促进企业良性经营。 加强监督 财务人员应努力钻研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会计法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秉公办事: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和廉洁自律。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提高技能: 财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应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不断优化本职工作。 参与管理 财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所在地区业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严格保密 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直属上司以外的人谈论财务事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和违法使用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4月份发出通知,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一共二十三条。 规定明确,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先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日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全文公布。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内容?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 第四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期间、政务处分适用规则,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等情况,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

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学规范转作风树形象”学习心得体会 火神庙初中李新科 2014年10月29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我深感肩上之责任重大,同时也告诫自己,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熟记《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七章31条的重要内容,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纠正“四风”,规范自身行为,牢固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通过学习自查自纠,我深有体会: 一、认真学习“学规范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的重要内容。对照《规范》中的内容,从政治行为、工作行为、文明礼仪、廉政行为四个方面对自己提出要求。 (1)政治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区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民族团结,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工作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勤奋工作,文明待人,高效办事;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多媒体搞好教学研究,多参加网络教育学习与培训。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提倡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文明礼仪规范。在校期间保持仪容仪表整洁,衣着大方得

体,待人热情诚恳,言行文明有礼,尽量使用普通话与人交谈;不在校园或公共场所内吸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不在工作期间或午休间饮酒、打牌,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 (4)廉政行为规范。对照《准则》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严格遵守《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商州区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十条规定》。对照十条规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有以下体会; 1、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2、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以饱满热情的态度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认真负责地干好本职工作。 4、改变工作作风,不断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讲“公而忘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熟记于心,无私奉献,热情服务。 总之,通过本次“学规范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我将以本次学习活动为契机,努力改进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把学习规范活动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结合,开拓思路,寻找方法,力争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收集整理了八项规定出台后“两办”、中纪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个方面,梳理并编发的。那么这80条财务“红线”都有哪些?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答。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员工廉洁准则职务红线

新城控股员工职务红线行为管理准则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职务权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内外交往............................................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行为的自我判断、咨询及督导..........................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投诉和举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其他................................................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新城控股员工禁止舞弊行为分级一览..................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新城地产员工舞弊处理措施一览......................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反舞弊相关法律条文一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规范公司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营造阳光、廉洁、自律的公司文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践行“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企业精神,帮助员工健康发展,特制订“新城控股员工职务红线行为管理准则”。 1.总则 本准则适用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具有经营管理权的)公司的所有在册员工。 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供应商行为守则

PRIMARK 供应商行为守则 引言 Primark 作为国际服装零售行业的领导者和开拓者,致力于从不同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采购高质量的产品。 Primark承诺在其产品的采购中恪守本行为守则。 Primark的行为守则吸收了《联合国宪章》第九章第五十五条之精神。 所有向 Primark 提供产品的供应商也有遵守本行为守则之义务。此处,“供应商” 是指为Primark 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和合约商。当供应商违反本行为守则时,我们将与之一起努力,提高商业标准和员工福利。但是,对于那些严重违规或不愿做出必要改善的供应商,我们保留立即与之中止合作关系的权利。 本守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Primark将对其供应商行为守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此,供应商应持开放的态度并与Primark的审核员或Primark聘请的第三方审核员进行充分的合作。 Primark 供应商行为守则 1 自由选择的雇佣关系 1.1 不使用强迫劳工、债务奴工和不情愿的囚犯劳工。 1.2 雇主不得向员工收取押金或扣押其身份证件。在给出合理的预先通知 之后,雇员可以自由地离职。 2 尊重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力 2.1 所有工人享有加入或组建自己选择的工会的权力,同时享有进行集体劳资谈判的 权力。 2.2 雇主对于工会的行动和工会组织的活动须持开放的态度。 2.3 职工代表不受歧视。工厂要为他们发挥职工代表的职能提供便利条件。 2.4 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力受到法律限制的国家,雇主有义务促进而不是防碍 其它独立、自由的劳工社团以及劳资谈判渠道的构建和发展。 3 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3.1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时刻谨记本行业在职业健康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和特殊危险性。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由工作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损害健康事件的发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各种危险因素降到最低。 3.2 应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保留记录。对新员工和工种有变动的员工应重复进行此类培训。 3.3 为员工提供清洁的厕所和饮用水,有条件的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卫生清洁的食物储存设施。 3.4 提供住宿的工厂,须保持宿舍的安全和清洁。宿舍的设施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3. 5 执行本守则的工厂,须指定一名高层经理负责本厂职业健康和安全工作。 4 环境要求 4. 1 Primark将与遵守所在国环境标准的供应商共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5 禁止使用童工 5.1 禁止招收儿童工作。 5.2 所有工厂须制订童工拯救政策并加入童工拯救计划。该政策和计划要求工厂一旦出现童工,须承担相应费用,支持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直至不再是儿童。见本文附录中有关“儿童”和“童工”的定义。5.3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夜间或在危险条件下的工作。 5.4 有关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政策和程序必须与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标准条款一致。 6 支付可维持生活的工资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讲解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

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1.总则 1.1 本准则体现了万科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职员应当熟知并遵守。 1.2 公司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 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2. 职务权责 2.1 经营活动 2.1.1 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1.2 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3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1.4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1.5 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2.1.6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2.1.7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2.1.8 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2.1.9 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2 资源使用 2.2.1 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2.2 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2.2.3 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2.2.4 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2.2.5 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2.3 保密义务 2.3.1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

人的手段:公务员、公职人员、公务人员讲课稿

人的手段:公务员、公职人员、公务人员 范围排列:公职人员>公务人员>公务员 首先,行政法中手段是与目的 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行政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取的行政法手段有:确认公民的行政权益,确定行政权限和行政职责,控制行政权等这些必要手段。这些手段得以实施的落脚点是行政主体中具体的人。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一、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义:为了规范各类公职人员的行为,提升公职人员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国家制订《公职人员行为守则》。公职人员指国家财政全供或半供单位工作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

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 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国家公职人员也应同时具备三个特定条件:一、所在单位具有公有性质。二、本人为正式在编人员。三、正常在岗,并依法履行本单位交办的职务职责。 国家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核心词是“公职”,就把很多公有性质的相关单位、机关人员都包含进来了,比如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或者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同时又有编制,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守则》第二章公职人员的职务收入 第十三条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职务收入,立法机关应当通过立法规范公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职务收入的支付和分配。 第十四条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级别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水平应当完全等同;公职人员的奖金视其工作业绩和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 第十五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内一切公职人员的执行相同的工资和奖金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公职人员的平均职务收入不得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期非公职人员职工平均收入的1.5倍。 第十七条公职人员的工资级别按工作的重要、难易程度决定。 第十八条公职人员的工资级别、级差以及各级别的工资数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公职人员的奖金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条各单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的按贪污罪和(或)私分公共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职人员认为其收入不能满足其需要的,可以提出辞职,主管机关除国家安全因素外,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职人员退出岗位的参照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同类人员完全同一,年度各种福利折价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元。各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等名义增加福利待遇的按共同贪污罪和(或)私分公共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一切公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一切通过职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公开透明,任何国民均有权通过自由查阅的方式知晓。 第二十五条《公职人员职务收入法》由全国人大负责制订,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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