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

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

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

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

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

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 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 型问题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购买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历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春节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慰问品。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和祁新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宏春和戴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接待办主任杨桂军还多次私自安排接待并报支6051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县委办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购买高档白酒18瓶13440元、红酒12瓶6600元、烟4条2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部以普通酒水发票进行报销。分管接待办的时任县委副书记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山市委对犍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作对照检查;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9日,为接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调研员郑壮群一行,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锦辉安排该所办公室主任王永群购买洋酒两瓶2350元。当晚,陈锦辉等6人与郑壮群一行4人共计10人用餐,饮用其中一瓶洋酒价值1400元、餐费1490元,人均289元,超出当地公务接待标准。餐费由王永群在该所财务报销,购酒款从

干警食堂食材采购周转金中支出。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壮群、王永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用餐的有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缴超标费用。 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7月至8月,密云区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金祥,个人批准该校食堂管理员用食堂资金,分两次购买高档白酒4箱18240元用于接待。赵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12月,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随后通过虚编会议记录及验收记录等方式,虚开制作宣传广告牌费用发票6.59万元,套取资金6万元购买高档白酒48瓶。该局原副局长石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韦月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其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绝,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用高档酒水,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报销高档酒水费用。上述5起问题都很典型,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纪律明确禁止,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而上,受到严肃追究,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严肃查

关于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关于财务制度的补 充规定 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姿徽浪达郴&管销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一) 各办事处、直管市场部及职能部门: 06销售年度的制度汇编已下发,针对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经 讨论,现对涉及到财务方面的若干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一、财务规定: 1、货款方面:要求合作商每次打款金额必须和订单金额一 致,如因特殊情况有多余货款,应由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 司领导批复后财务支付,时间为一个月内。 2、对帐:公司和合作商往来帐淡季每半年、旺季每一季度 核对一次,财务部提供材料至办事处或市场部,由办事处或市 场部安排与合作商直接核对,如有误差,办事处或市场部7日 内将书面材料反馈财务部。 3、合作商代垫费用不再挂帐,由办事处或市场部提交应付金额的 发票和卡号,相关手续完成后由财务转账支付。如有差额,由 办事处或市场部向合作商解释。 4、制度中未约定的其它日常财务工作,由各办事处经理或 直管市场部部长负责协调。 5、凡涉及到财务方面的退货、退款问题,一律由办事处经 理或直管市场部部长以书面材料报至公司相关部门。

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考核指标约定: 1 、按照事业部的要求,06 销售年度的销售考核以有效回款金额作 为考核指标。有效回款金额是指合作商汇款到公司帐户后并提货的金额。回款不拿货的,不计算当期回款考核指标;当月回款跨月提货的,以提货所属时间段计算考核指标(统计销量时间以财务出货单日期为准)。 2 、各合作商用05 销售年度销售折让提货的,可计为各市场部的 销量(不计算提成),也计为合作商的年度考核销量(不再计算年度销售折让)。 3 、各合作商05 销售年度的帐面余额(不含销售折让)用于提 货的,视同销售回款。 4 、06 销售年度的卖场销量以卖场回款为准,卖场回款考核的日期 为5月1日到4月30日。05销售年度的回款在06 销售年度内到帐,视同06 销售年度回款,06 销售年度的回款如果在07销售年度到帐,将顺延到07 销售年度进行考核。 5 、直营卖场的回款金额(含0 6 销售年度的卖场费用及05 销售 年度的卖场回款),按区域卖场的当期累计送货比例进行销量分配,分配后的金额计算提成。 6、05 销售年度在06 销售年度的回款额,将按05 销售年度卖场各 门店的送货比例进行分配。 7 、06 销售年度期间的系统卖场费用, 发票到帐时视同回 4 2020 年5 月29 日

整改措施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_八项规定整改报告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_八项规定整改报告 通过八项规定的实施,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做好工作的整改措施,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下面就由为大家推荐八项规定整改措施的范文,欢迎阅读。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篇1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领导不安排工作就是没有工作,领导安排了工作也是不干工作,存在"早上点个卯、中午往家跑、下午不好找"的工作态度。 2、少数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乡镇工作千头万绪是个现实情况,有时确实难以应付。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主要是少数干部懒惰思想严重,能一天干完的工作拖成了一周,能一人独立完成的工作需要一个班。 3、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要求八点半前必须签到到岗,个别干部非得9点到岗;要求上班期间不准打游戏,个别干部照玩不误;要求每个干部必须值班,个别

干部值班时非得请假。 4、少数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即使下乡到村,也是在支书、主任家喝个茶、聊个天,吃顿饭、打个尖,真实的群众思想、真实的村情没有了解到。 5、少数干部管理理念落伍,仍然存在用传统的管理手段管理群众的问题,宗旨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有时态度粗暴,不注意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方式开展工作。 6、少数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表率作用差,干群关系存在不和谐现象,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

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 从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较好的发挥了主体责任。各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支部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 办机关党委将专项整治文件转发至各支部后,各支部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和是否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并形成支部自查材料报送机关党委。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支部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整改、严改实改、彻底改。 (三)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要求机关纪委委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通过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确保了专项自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重点针对三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 (一)倡导节约朴素禁大吃大喝 在规范公款吃喝方面,我办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宴请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较好地杜绝了铺张浪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开展检查的接待。今年我办承担财政部统一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就达8项之多,在检查过程中我办坚持做到同城检查,午餐原则上回单位食堂用餐;跨区域异地检查,严各尊守接待标准,住宿、用餐、交通三不超,坚决谢绝超标准的接待安排。三是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在举办会议、培训,组织考察、调研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严把年末、年初重点时段关,以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为重要节点,加强对干部的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公款送礼、吃喝浪费之风。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财务行为是怎么规定的?这里有80条禁止的财务行为,涉及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

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橫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关于印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会计核算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集团自2009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针对两年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现对核算办法中坏账准备等事项具体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原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补充规定执行。 一、关于账龄界定问题 核算办法中原对同一债务单位多笔账龄规定“对同一债务单位,当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难以确定账龄时,以最后一笔债权发生的时间计算对该债务单位应收款项的账龄,不得以债务单位任一笔还款时间计算账龄。”(见《会计核算办法》第二部分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第3 章应收及预付款项3.4 坏账准备)现补充规定如下: 应收款项的账龄,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从销售实现或产生应收款项之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所经历的时间。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

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对同一债务单位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二、关于应付职工薪酬问题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含义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即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也即指完整的人工成本。 (二)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及核算内容 1.职工构成的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包括各种人员,即不仅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有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2.薪酬分类的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包括各种薪酬: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即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 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家工商总局、 根据全国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福建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省工商局紧密结合实际,于年初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使制度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省工商局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工商局也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工商局机关带头轻车简从深入调研,严格要求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季度下基层调研不少于10天,省工商局主要领导随行不超过3人,基层陪同不超过2人;其他省工商局领导随行不超过2人,基层l人陪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下基层调研不召开全局性汇报会,不悬挂标语横幅,不打字幕,不列队迎送,不摆放花草水果,不接受礼品,不住高档酒店,不上高档菜肴,不到景区参观,不安排合影,条件具备的全部在食堂用餐。在此基础上,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采取

“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的办法,与基层干部群众、监管服务对象等进行面对面交流、心贴心谈话。省工商局领导班子6位成员先后分批深入25个县(市、区)工商局、28个工商所、16家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37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39条,逐一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邀请22家企业代表、5名内部督导员在省工商局召开了座谈会,省、市、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联动,一起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查找“四风”问题。此外,省工商局向设区市政府联系工商部门的领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省直机关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工商局发出征求意见函359份,并设立意见箱,通过多种渠道认真了解、解决在履行职能和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3.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取消了迎春晚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庆活动和聚餐。压缩会议规模,召开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专项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一般不请各市、县(区)局主要领导参加;各处室召开的全省性对口业务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注重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精简会议材料,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等全省性会议均改为视频形式,一般不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一律不挂会标,不摆放瓶装水和鲜花,会场简朴,空话、套话明显减少。至9月初,全省工商系统共召开各级全局性会议活动1035场次,相比去年同期减少592场次,下降36.39%,节约会议活动经费61 4.69万元,下降67.39%。 4.努力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一方面,大力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按照“必发才发”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能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解决问题的,会上领导讲话已印发的,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以办公室名义印发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方案新版

守 则 财 务 人 员 工 作

财务人员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 财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规范会计行为。 及时准确: 财务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反映会计的原始记录,不做假账,确保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允、及时地判断和反映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工作。 精准核算: 财务人员应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促进企业良性经营。 加强监督 财务人员应努力钻研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会计法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精打细算、合理安排,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秉公办事: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和廉洁自律。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提高技能: 财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应通过学习和参加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不断优化本职工作。 参与管理 财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所在地区业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严格保密 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直属上司以外的人谈论财务事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和违法使用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个人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个人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个人八项规定自查报告范文一: 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犹如一股春风,在大江南北吹起。顿时,政坛清风扑面而来。一开年,至上而下,神州大地,掀起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按照局安排,该活动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公开承诺四个阶段进行。提高三天学习,第一阶段顺利结束。近日属于第二阶段,认真围绕“八查八看八解决”,我进行了认真地对照检查。 一查宗旨观念。自我认为基本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坚信共产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比较自觉,能够积极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态度热情。 二查精神状态。如果按照优良次差四个档次评价的话,自我认为还不在最佳状态,可以挂上第二个档次“良”。基本能够积极研究工作,推进工作有力度、有方法、有措施,能够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比如防范、应对、处理医患纠纷方面,比如推进药品“三统一”、新农合的规范化管理方面。 三查调查研究。自我感觉做的还比较好。XX年,带队完成了12所卫生院的半年考核和23所卫生院的年终考核。每到一家卫生院都能够深入一线,也能够深入县级医疗机构和合疗经办中心,与院长、职工交谈,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

难,找准问题的焦点和难点并及时做培训,克难攻坚。 会风文风是一个人品质和能力的体现,开不来会,写不好文章,就很难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因此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有实际效果的会。而能够做到这三点,首先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写文章尽量说实话,注重练就“写”功,力争用最少的字、用自己的话把事说清楚,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说人话、说实话。 五查厉行节约。在这方面,自己做的还不够,下乡检查、考核,面情软,难以抵挡基层同志们的劝酒,有铺张浪费现象。中央规定出台后,真心希望能够借此“东风”,切实禁绝这一不良恶习,对党风好,也对自己的身体好,能够使我的糖尿病治疗更有效,也好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 六查纪律。自我觉得,比较能够遵守纪律,按时上班,一切按制度办事,严格依法办事。能够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七查用权。作为副职,本来也没有很大的权力。但自己始终能够坚持秉公用权,绝不以权谋私,绝不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那些老百姓唾骂的事。 八查生活作风。经查,自己从不参与赌博,也不存在借机敛财,业余就爱好散步、爬山、闲逛,除过上班、加班之外,其他时间全部在老婆的视野可监控范围内,生活情趣基本健康。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收集整理了八项规定出台后“两办”、中纪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个方面,梳理并编发的。那么这80条财务“红线”都有哪些?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答。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科学事业单位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 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 科研收入”、“410102 非科研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 科研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 非科研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技术活动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试制产品活动收入、教学活动收入等。 技术活动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实现的收入。 学术活动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实现的收入。 科普活动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实现的收入。 试制产品活动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试制中间试验产品等活动实现的收入。 教学活动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 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 科研活动费用”、“500102 非科研活动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 科研活动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2.“500102 非科研活动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技术活动费用、学术活动费用、科普活动费用、试制产品活动费用和教学活动费用等。 技术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学术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普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试制产品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试制中间试验产品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教学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1其他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机关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一

机关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一根据全国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福建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省工商局紧密结合实际,于年初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使制度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省工商局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工商局也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工商局机关带头轻车简从深入调研,严格要求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季度下基层调研不少于10天,省工商局主要领导随行不超过3人,基层陪同不超过2人;其他省工商局领导随行不超过2人,基层l人陪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下基层调研不召开全局性汇报会,不悬挂标语横幅,不打字幕,不列队迎送,不摆放花草水果,不接受礼品,不住高档酒店,不上高档菜肴,

不到景区参观,不安排合影,条件具备的全部在食堂用餐。在此基础上,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采取“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的办法,与基层干部群众、监管服务对象等进行面对面交流、心贴心谈话。省工商局领导班子6位成员先后分批深入25个县(市、区)工商局、28个工商所、16家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37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39条,逐一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邀请22家企业代表、5名内部督导员在省工商局召开了座谈会,省、市、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联动,一起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查找“四风”问题。此外,省工商局向设区市政府联系工商部门的领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省直机关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工商局发出征求意见函359份,并设立意见箱,通过多种渠道认真了解、解决在履行职能和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3.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取消了迎春晚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庆活动和聚餐。压缩会议规模,召开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专项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一般不请各市、县(区)局主要领导参加;各处室召开的全省性对口业务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注重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精简会议材料,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等全省性会议均改为视频形式,一般不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一律不挂会标,不摆放瓶装水和鲜花,会场简朴,空话、套话明显减少。至9月初,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讲解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

最新外资企业财务制度补充规定

外资企业财务制度补 充规定

【法规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法规分类】财务制度 【颁布部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31223 【实施日期】19931223 【正文】(93)财工字第47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公布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我们曾发了一些文件,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财务制度,我们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的反映,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和管理需要,整理、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财务问题,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应当作价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作价的出资或合作条件,须依法进行资产的作价。其中,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二)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须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要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法规类别】企业会计 【发文字号】[93]财会字第29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3.01.01 【实施日期】199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93〕财会字第29号)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现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执行新制度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奖金逐步计入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奖金已经列入费用的企业,分配计入费用的奖金,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奖金暂未列入费用的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部分,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企业提取的奖金,借记“利润分配-

-转作奖金的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应付职工工资”和“工资储备”明细科目。企业提取或分配的工资数,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提取的工资储备,借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工资储备”科目。动用工资储备时,应从“工资储备”明细科目转入“应付职工工资”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工03表)第27行项目下,增设“(5)转作奖金的利润(28)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下所属的“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发生额填列;在“利润分配表”(会工02表附表1)第16行项目下,增设“转作奖金的利润”(17行)项目,反映企业提取转作奖金的利润。 二、关于上交承包利润的会计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精神,仍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承包利润,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核算。期末,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承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收到返还的超承包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超承包所得中扣除应付给经营者的奖励部分)、“应付工资”(超承包所得中应付经营者的奖励部分)科目。 三、关于税前还贷及单项留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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