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人权、权利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人权

所谓人权就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我是个人,我怎么才能使得我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人权是一种出生以来就获得的自然存在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是不可以限制的,是不可以剥夺的。人权的主体是人,决定了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你是人,他是人,中国人是人,美国人是人,英国人是人,日本人是人,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所以世界上就签订了一些人权的公约,比如说国际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国家也加入了一些世界上的人权公约。世界上出了亚洲以外,其他的各大洲都有它这个洲的人权公约,在欧洲还有人权法院来保障人权公约的实现。人权的主体是人,而这个人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以人权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各国可以互相之间就人权进行交流。作为人当然还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美国人、中国人、日本人、英国人,都是作为人,他有一些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他侧重保护的人权不同,或者说在人权的基本标准基础上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的人权是什么,允许不同的国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这是人权。

权利

权利就是一个人他可以做什么事情,或者可以不做什么事情的这样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可能性。我们说的权利一般来讲它是通过法定的形式把人权肯定下来的这种形式,或者说权利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定化。我们前面讲了人权是一种自然形态,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写在书面上的,而权利是将人权当中的一部分,把它用书面的形式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它肯定下来的,所以权利是法定的形态,是人权的法定化。我们一说权利那就说它是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

基本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叫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把这个国家当中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宪法里做了确认。所以基本权利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权利概念比基本权利概念要大,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

它们三者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人权应该说是原身,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化,基本权利是对权利当中或者说在人权当中最基本的部分、不可或缺那一部分的一种法定化,这是三个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首先是公民。比如我们国家的宪法里的规定,宪法规定的这一章的标题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基本权利的主体首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某个人他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比如我们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我们就是中国公民。判断某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它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我们取得国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因为出生,第二个是因为入籍。因出生而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我们在坐的学员我估计都是这种情况;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在一个国家呆的时间很长,居留的时间很长,或者说在这个国家有投资,或者说跟这个国家的人结婚,或者说继承遗产等等这些因素,加入了某一个国家的国籍,就脱离了原来的因为出生所获得的国籍。因出生而获得国籍在不同的国家原则也不一样,这个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出生地主义,你出身在哪个国家,你就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第二种是血统主义,就是无论你出生在哪个国家,你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随父母具有那个国家的国籍;第三种原则是混合主义,就是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我们国家所采用的就是第三个原则,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这样一个混合主义。比如说美国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她怀孕了到美国,在美国出生他就具有美国国籍,他采用的是这样一个主义。当然,单纯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者血统主义很容易造成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应该说都非常不利。如果是无国籍,他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是,相应的就没有一个国家去保护他,他的权利可能就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是双重国籍,他也可能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去保护他,但是同时他也要在这三个国家分别履行义务,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不便。所以我们国家采用的第三个,结合主义、混合主义,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而采用这样一个原则。由中国公民生育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在中国出生,外国公民到中国来生育孩子,原则上具有中国国籍,除非他本国采用的是血统主义,这是公民。公民是基本权利的最主要的一个主体,我们在宪法里面,或者其他国家宪法里面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主体都是公民。

例外

基本权利的主体有两个特殊的或者例外的情况。第一个就是法人。法人是从法律上意志的人称之为法人。某一个组织具备一定的条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去登记,经过审查具备法人资格,赋予他法人的这种地位,也就是说他是模拟的一个人,便于他在社会上进行活动。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一般来说是公民才可以享有,法人是不可以享有的,但是某些公民基本权利、少量的公民基本权利,法人也可以享有,比如说经济方面的权利——经济自由。经济自由当中包括经营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这些自由法人是具有的,我们在这种意义上是把公民个人的经济自由集合为一个法人做代表而行使的。

第二个例外就是胎儿。胎儿他还没有出生,他有没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呢?应该说有的公民基本权利他是有的,有些公民权利他是没有的,就是少量的公民基本权利胎儿是具有的。比如说生命权,胎儿的生命权,母亲怀孕了,怀有胎儿,能不能对他进行堕胎?能不能堕胎取决于一种利益的衡量,母亲的生命健康权与胎儿的生命权之间。如果因为怀孕了,有了胎儿,会伤害到母亲的生命或者健康,这个时候胎儿的生命权就要让位于母亲的生命和健康;如果母亲的生命健康不能影响到胎儿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胎儿的生命权就必须获得尊重。在这个问题上主要的就是堕胎,允不允许堕胎,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堕胎,胎儿的生命权。还有胎儿的继承权,胎儿的继承权需要作保障,这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们国家,公民基本权利有一个发展,这个发展表现主要有三个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部分在我们国家宪法文本上结构的变化

我们国家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这三部宪法都是把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章放到国家机构这一章的后面,而我们的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到国家机构之前。为什么要放到国家机构之前呢?它的原因是公民是第一位的,国家是第二位的,公民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国家的权利是第二位的,国家权利的存在和运行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为了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认识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当中的重要性,所以我们的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到国家机构之前。这个举动我们如果好好体会的话,应该说对我们的工作、对我们分析其他问题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

现行宪法中增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二个变化就是在宪法当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权利,就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我们国家的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当中是没有的,这是现行宪法所增加的。它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文化大革命当中我们的人格尊严得不到有效的尊重的这样一个教训,而在现行宪法当中新增加了这一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

第三个变化就是我前面已经讲过,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款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当中写入了我们的宪法。这一个条款的增加可以说它的意义非常重大。它的重大在于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制订于1982年,1982年属于改革开放初期,宪法当中所明确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应该说跟我们改革开放30年以后的情况相比较有些是不大适应的,有些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当中应该规定而没有规定,比如说生命权、经济自由、营业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还有知情权、环境权,这一些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在我们国家现行宪法当中都没有规定。但是我们现在要在宪法当中对公民基本权利这一部分做出一个有体系性的修改,目前的条件应该说还不太成熟。同时我们国家又加入了一些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当中有规定的,而我们国家宪法当中还没有规定的,这一部分在我们国家有没有效力呢?我们说当然是有效力的,因为我们加入了国际公约,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当然是有效。但是有效如何转换成、或者转化成我们宪法当中的依据,这就是一个问题。我们在2004年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就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我们从这个条款里面可以把它分解出来,就是说我们现在在宪法里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作为人权的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当然国家要进行保障和尊重。所以从这里面就能引申出来,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们国家宪法里面需要修改而没有修改的这些内容,当然在“人权”这两个字内涵之中。国际条约当中规定,而我们国家宪法当中没有规定的那些权利和自由当然也在“人权”这两个字的内涵

当中。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加入,这两个问题就迎刃而解。这个条款的增加在规范意义上,就是我们的理解文本意义上,应该说它得到了解决。当然这个条款更大的意义就在于使得我们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发生变化,使得我们整个国家的理念发生变化。这个条款加入之后,我们再去理解,我们再去看待我们的宪法的时候,我们就人权保障的理念去看待我们宪法当中的每一个条款,如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没有加入宪法,我们就不大可能用人权保障的理念去看待宪法的每一个条文、去理解这些条文,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加入宪法,可以说对我们整个国家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影响。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怎么去获得保障呢?

宪法保留

我们在前面第二讲的时候曾经讲过,第一个就是宪法保留,宪法里面所规定一些权利只有宪法自身能够对它加以限制,这样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保留

第二个就是我们在第二讲里也讲过的法律保留,我们国家《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一个法律保留的范围,只有法律才能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加以限制。这样一个主体上的规定,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的限制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措施。

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

第三个就是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法律可以对公民基本权利加以限制,但是这个限制它是有限度的。首先受制于限制的目的是什么?法律不能随意的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要基于某个正当的目的,比如说我们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为了这些目的我们才可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如果不是这些目的,我们就不能对公民基本权利加以限制。

违宪审查

第四个保障就是违宪审查。如果制订了一个法律文件,这个法律文件违反了宪法,侵犯了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话,公民就可以通过违宪审查这样一个机制来把违反宪法的法律予以废止,这样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获得了救济。我们在第三讲曾经讲到,我们国家宪法当中《立法法》里面90条和91条对我们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做了一个规定,但是遗憾的是这个制度在中国目前还不具有实效性,我也相信这个制度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实效性。如果这个制度具有了实效性,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应该说就更为有力。比如说我们在第一讲里面所举的几个例子,男女退休不同龄这个规定它是不是违反了宪法?有很多妇女特别是白领的女性对这个规定她是有意见的,质疑这个规定。如果有了违宪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对男女退休不同龄的规定来进行审查,审查之后他要有个说法,它是符合宪法还是违反宪法,必须要有一个说法。如果是这样的话,妇女的工作权就得到了保障了,妇女和男子的平等权获得了保障了。其他的,我第一讲里面所举的那些案例里面的当事人,他认为那些法文件损害了他的利益,那些当事人他的权利当然就获得保障了,所以这个违宪审查非常重要,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如果没有违宪审查,我们前面分析了,宪法主要是通过法律来影响我们的生活,如果没有违宪审查的话,这个法律文件就可以无视宪法的存在,无视宪法的理念、原则、原理和规定。因为你没有一个机制能把我废掉,所以我就对你根本不害怕,如果是这样的话,宪法就无法透过法律来影响我们生活。违宪审查制度非常重要,就像有的学者比喻的那样,我们为什么怕老虎?因为老虎有牙,所以我们怕老虎。我们为什么不怕宪法?因为宪法没有牙。宪法的牙是什么?这个牙就是违宪审查。如果这个法律违反了宪法,通过违宪审查这颗牙来咬这个法律文件,这个法律文件就害怕宪法,它就必须跟宪法保持一致。所以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的一颗牙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讲的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的原理。

平等权

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在我们宪法里做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除了有一般性的规定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一般性的规定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个表述和我们国家1954年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有所不同。我们现在的表述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954年宪法它规定是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个是在法律面前,一个是在法律上,如果我们细细体会,似乎这个当中有一定的

差别,但是我们说实际上这两种提法在实质上并没有差异,之所以用新的表述,原因就是我们的宪法在当时制定过程中,围绕着平等的含义有不同的意见,也就是说公民在立法上能不能平等。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这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在立法上能不能平等?换句话说它的本质是公民里面包括人民和敌人,人民和敌人在立法上能不能平等?当时主要是围绕这个问题发生争议,为了模糊这个争议,所以用了这样的表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当然,根据我个人的认识,公民在立法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公民在立法上如果不平等,我们就无法做到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立法规定本身不平等,我们怎么能做到适用上的平等呢?我个人觉得“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

除了关于平等权的一般性的条款规定之外,宪法当中还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定,一是男女平等,第二就是民族平等,做了这两个特别性的规定。因为在我们国家由于长期的封建制度,所以男女之间不平等,需要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个特别规定。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首先需要民族平等,因为民族平等才能达到民族团结,才能达到我们这个国家的整个和谐,民族平等在我们多民族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宪法专门做了规定。

什么是平等?所谓平等,它是人类有史以来就开始追求的一个目标。因为平等所指的是一种关系当中的两者之间的地位,在一对关系中所谓平等就是双方地位相同,这才是平等。所谓平等权就是有权去请求获得这样一个平等地位的这样一种权利称之为平等。我们在前面曾经也分析过资本主义跟资本主义之前的封建时代相比较,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做到形式上承认人人平等,形式上做到人人平等,就是每个人在身份上、人格上是平等的,反对封建的那种等级社会。在封建社会,你一旦出生,你就是属于某个等级;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他承认人与人是平等的,人与人的等级上没有差异,每个人在人格上是没有差异的,都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前面也分析过,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私有制,在实际上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我们说的这个平等既是一项权利,同时它是一项原则。所谓权利那就是公民个人有权去请求国家机关平等对待,作为一项原则要求我们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他的工作当中必须要对所有的人平等对待。平等权跟别的权利、跟我们后面要讲的公民基本权利相比较,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包含式的权利或者叫包括性的权利。平等权是包含在其他权利的实现过程当中的,也就是你在受教育当中要平等,在劳动权当中要平等,在休息权当中平等,你在人身自由保护上要平等,这个平等是包含在其他权利的实现之中,它跟别的权利在这个方面有一个很大的不同。

平等对待和差别规定

我们宪法规定平等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呢?它要求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就是同样情况要平等对待,反对歧视。要享有同样的权利,也要享有同样的义务,是这样一个平等,就是每个人在人格上平等,在身份上平等,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对待和差别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平等对待是不是要求这个规定必须要完全一样,而不允许有不同的规定?应该说不是这样。平等和差别规定之间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是相容的,关键的问题我们要看这种差别规定具不具有合理性,这个合理性表现在两点上:第一合理根据;第二,即使在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在合理的之内。如果这个差别规定具有这两个合理性,这个差别规定就不构成歧视,是符合平等的范围之内,或者说包含在平等的内涵之中。我们在实践当中出现了大量的平等的案件,我们去分析这些案件是不是构成歧视,要分析关键就在于它的合理性,就是合理根据和合理限度。比如说合理根据,我们前面第一讲在分析案子的时候曾经讲到,做出一些差别性规定,我们招聘的时候就要看这个差别性规定有没有合理的根据。平等权第一个案子我讲到的身高歧视,是不是所有的招聘当中都不能有身高?我个人觉得就不一定。比如说我现在是个保安公司,我招聘保安,我应不应该规定身高呢?一般的理性的推理,身高与体力之间是成一定的正比例关系,1.40米、1.50米的人能不能当保安?我们说除非他有特殊的技能,如果没有特殊的技能,一般来说他的体力就要弱于身体比他高的人,在招聘保安的时候,我们一般性的要求这个保安必须达到一定的身高,它就有合理的根据,因为保安的职责要求他具有一定的体力和某些身体方面的能力,他才能完成保安的职责,所以招聘保安的时候规定身高就有合理根据。在招聘银行职员的时候规定身高就没有合理根据,而招聘保安的时候规定身高就有合理的根据,关键的问题就看他有没有根据。

当然在有根据的情况下,还应当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你超过这个限度你也失去了合理性而造成了一种反向歧视。比如说我们现在大学生录取,我们这个班一共是招50个人,这个专业招50个人,我们拿出

20个人来照顾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考生他的分数比较低,他比汉族的学生一般情况下要低,所以我们如果汉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完全一视同仁,少数民族学生可能就进入不了大学,或者说只有个别人才能进入大学。我们为了体现民族平等,为了体现社会的融合,我们拿出一定的名额照顾少数民族,这是有合理根据的。但是你照顾少数民族如果失去了限度,比如说我们这个班一共有50个人,我拿出20个名额来给少数民族,而汉族人考500分,而少数民族的人只考到300分,跟汉族人比差距200分也被录用,如果失去这样一个限度的话,反过来就是对汉族人的歧视。也就是说我是汉族人,我考了500分也录不了,而少数民族300分他就能录取了,实际上对汉族人是个歧视,失去了限度就是反向歧视。我们在观察实践当中所做的一些差别性规定的时候,要看它是不是有合理的根据,在合理根据的前提之下我们看它是不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只有具备这两个合理性,差别性规定和平等之间才是相容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我们有的时候也叫政治权益,或者叫政治权利和自由。这里讲政治权利是广义的,包含了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合起来把它称之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个什么概念呢?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对政治问题发表意见的这种权利和自由称之为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在我们国家政治权利主要有两种,一个是选举权,一个是被选举权。政治自由主要有六种,就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主要有这六种政治自由,这是我们国家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范围。

政治权利

我们先来看一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

首先我们看一下选举权,所谓选举权就是有权去参与选举,选择自己代表的这种权利,这是选举权。当然我们国家宪法里面关于选举权做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当中体现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选举权的普遍性,也就是在国家一般情况下公民都具有选举权,除非例外情况。在我们国家没有选举权的只有三种人,一种人就是外国人,第二种未成年人,第三种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这三种人没有选举权,剩下的公民都具有选举权,不论他的出身,不论他的受教育程度,不论他的财产状况,不论他的种族,不论他的民族等等,一切不论,他们都具有选举权。为了保障选举权,我们国家专门制订了一个选举法,选举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得到尊重和保障,这是我们讲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

所谓被选举权就是有资格去担任候选人被选民所选择的这种权利,这叫被选举权。在我们国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讲的都是在选举过程当中,而现在这个选举在我们国家仅仅指的是选择人大代表的这个环节。我们国家的选举制度适用的范围比较窄,只适用于选举人大代表。我们人民代表大会里面、人大常委会里面去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领导,不适用于选举法里面所规定的选举制度。比如说美国总统的选举是适用选举法,而在我们国家,国家主席的选举就不适用选举法。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适用的是组织法,而不是适用的选举法。被选举权它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就是我刚才讲到的,没有选举权的那几种人当然不具有被选举权。在其他国家被选举权的资格的限制比选举权资格的限制要多一些,而在我们国家两者完全一样。在别的国家被选举权需要具备的条件,比如说年龄,年龄一般要比选举权要大;比如说他有财产状况,你的财产,你要当候选人你必须要缴纳保障金;还有你居住期限的限制,你要当候选人你必须在你被选举的这个区域要连续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如美国原来的第一夫人希拉里,她要担任纽约州的参议员,她首先必须到纽约州去买房子,在那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她才有资格参选,如果她没有居住,她就不能在当地成为一个候选人,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则。我们国家没有这个限制,我们国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完全一致的。

政治自由

还有一类政治自由,那就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用自己口头的方式进行表达对政治问题的看法,这属于言论自由,当然这个言论可能是个广义的,不仅仅是有口头的表达方式,主要是口头方式,我们通过博客的方式、通过网络表达,这也是属于言论的一部分。

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不过是言论的一个系统化。把自己的言论写成纸面的东西,成为一个系统的思想,然后通过出版社把它出版出来。

结社自由

结社主要指的是政治性的结社,而这个政治性的结社主要指的是政党,次要的是讲社会团体。在我们国家由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宪法当中得到肯定,所以我们国家的政党相对来讲比较稳定,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除了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之外,还有没有必要成立新的政党呢?根据我们目前的法律的设计应该说是不允许的。我们现在的结社主要是指的社团,国务院制订了一个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条例向民政部门去申请登记社团来保障自己的结社自由。我们经济方面的,比如工会,组织工会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这里的结社自由,这个在其他国家宪法一般对于工会的组织宪法上有另外一个规定,那叫劳动者的团结权,就是组织工会。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我们国家在1989年制定了一个统一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个法的用意就在于保障宪法所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这是我们讲的第三个问题。

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有一些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无法解释,所以有很多人就相信冥冥之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操作,另外一个就是人除了物质上的需要之外,还有精神上的需要,精神上需要一个寄托,所以由此就产生了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的范围和内容

宗教是一个思想领域的问题,它不能用强制的办法说你不能信或者说你必须信,无法用强制的办法。我们国家宪法里面肯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可以信教,也可以不信教;可以信这种教,可以信那个教;在同一种宗教里面可以信这个教派,也可以信那个教派;我可以以前信,现在不信;以前不信,现在信,这都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范围。既然允许宗教信仰,那就应当允许参加一个宗教组织,允许他举行宗教活动、进行宗教宣传,这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的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在我们国家对于宗教有一些基本政策,这个基本政策主要是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们国家关于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宗教财产相应的国务院制订了一个条例。第二个,宗教和国家的教育制度要分离,就是宗教不能破坏国家的教育制度,不能破坏国家的教育制度这里主要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第三个就是在我们国家要独立办教,我们国家的宗教实行“三治”政策,就是宗教团体、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我们的宗教可以跟外国进行交流,但是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能由外国的势力来干预。这是我们讲的第四个,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我们每个人的人身是自由的。所谓的人身自由是我们每个人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以及与自己的身体自由相关的一些自由,这就属于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应该说在所有的公民基本权利里面它是一个基础性的自由,因为一个人一旦没有了人身自由,其他的权利和自由他都无法来实现,所以人身自由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说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或者说是前提条件,应该要特别加以保障。

我们国家宪法当中所规定的人身自由主要有五个内容:第一个是生命权;第二个身体自由;第三个是住宅安全权;第四个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第五个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生命权

我们宪法里面没有规定生命权,我们从字面上没有生命权,但是我们从宪法当中规定的人权、从宪法当中规定的人身自由,从中可以推论出来我们国家宪法里面仍然也是有生命权的。生命权在人身自由里面是第一位的,或者说生命权在所有的公民基本权利里面是第一位的。一个人一旦如果没有了生命,这个人就不可能享有其他的权利和自由。

生命权主要讨论的问题,一个是胎儿的生命权,我们在讲胎儿的主体地位的时候曾经讲到,胎儿的生命权主要的问题是跟母亲的生命健康权之间冲突的时候怎么来进行解决。

再一个需要讨论的就是生命权的限制,也就是说死刑。允不允许死刑?要不要保留死刑?我们知道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在刑法上已经取消了死刑,有一些国家在刑法里面规定了死刑,但是很长时期不适用这个条款,也就是说这个死刑的条款只起到一种威吓的作用,实际上形同虚设。我们国家刑法上很多地方还

规定了死刑,在刑法里面应不应该规定死刑,要不要使用死刑?这个我个人觉得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情、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民的价值观来判断。在中国,我们一般都认为杀人者偿命,这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中国的国民他仍然还停留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个价值观就是落后,不能说这个价值观先进,但是他就是这种价值观,我们也必须尊重这种价值观、适应价值观。剥夺生命被人们认为是最严厉的一种惩罚,如果我们没有剥夺生命这样一种惩罚的话,对于那些比较严厉的犯罪行为我们可能就阻止不了。我个人认为在我们国家刑法上保留必要的死刑应该说还是应该的。这是生命权。身体自由

我们再看一看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就是身体自由。每个人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这个自由应该是有所保障的。身体自由当然一定条件下也要受到限制,在我们国家法律上限制有很多种,比如说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拘传等等,这是刑事上的措施;在行政上,公安机关可以采用行政拘留,或者临时性扣留,这都是限制人身自由;在刑罚上,我们有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还有拘役,这些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但是这些限制人身自由都必须要由法定机关在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定事由之下才能加以限制,这种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保障。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绝对的,是不受侵犯的。我刚才前面讲了,我们宪法里这是第一次增加的。住宅安全权

住宅安全权它的核心不在于保障住宅,因为保障住宅是民法上的一个任务,而这里所讲的是通过保障住宅来保障住宅内部的私生活的秘密权。个人私生活的秘密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在自己的住宅里面他的内心能够保持一种安定性,他可以做一些不影响他人、不损害他人的活动,每个人都应有必要的空间,这个空间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他一个私人的堡垒,是非常必要的。所以通过保障住宅来保障个人私生活秘密权,这是住宅安全权的一个基本的内涵。当然,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住宅安全权加以限制,比如说我们基于侦查犯罪的需要、调查证据的需要,我们可以对住宅进行进入、搜查或者查封。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们之间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自由,要保障他的通信自由,同时要保障他的通信秘密。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限制公民的通信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产生比较晚,它是在现代社会才开始产生的,就是为了维护公民在经济领域的一些基本权利。

财产权

我们国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的财产权做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保护体系。我们原来没有财产权的概念,只有公民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2004年把这个概念改成公民的财产权或者私有财产权,把它保护的范围扩大,保护的体系更为严密。财产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里面应该说非常重要,一个人如果没有财产,他的生命和其他的自由实际上他无法享有。这是第一个,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权对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非常重要,因为你只有享有劳动权你才有收入,你有了收入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生存,才能够去享有其他的权利和自由。

休息权

休息权是从现代开始有,这个权利主要是给那些劳动者,劳动者有休息权,通过休息来恢复体力,在休息期间他进行精神享受,或者说他可以进行他个人所愿意进行的活动,他维护他的生命或者维护他的健康,休息权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在法律上明确了公民的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工作八小时制、每周工作五天制,这都是来保障公民休息权。

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在我们国家宪法主要表述为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是我们讲的第六类,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就是一个公民在精神文化方面的这种需要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受教育权

受教育既是一个权利,又是一个义务。受教育权的内容表现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义务教育阶段,一个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表现为国家的一个强制的教育,国家必须要免费提供给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在义务教育的阶段主要体现为这一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主要表现为平等受教育权。为了保护受教育权,我们国家制订了很多法律,比如说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都规定了受教育权的保障。

文化权利

公民个人从事文艺、创作、从事科学研究、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与请求权

监督权

我们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我们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宪法里面从政治的角度规定了他的监督权。这个监督权主要有这么五项内容,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和申诉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批评、有权建议,有权提出控告,有权进行检举,还可以进行申诉。申诉里面当然可以引申出来包括诉讼的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应该在申诉权里面,这是第一类,监督权。

请求权

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利益,公民有权提出请求。提出请求主要是两部分。

国家赔偿请求权

为了保护这个权利,我们国家制订了一个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个赔偿法里面主要规定了两大内容,一部分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权利,公民有权要求赔偿;另外一部分就是司法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补偿请求权

国家补偿的请求权,我们宪法里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宪法在关于财产权规定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如果国家对公民个人财产要进行征收征用的话,应当给予补偿,我们从这个规定里面可以推导出来公民在国家征收征用的情况下,有权去请求对他的损失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目前关于补偿的规定体现在单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中。比如说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在《房屋拆迁条例》当中;土地的征收征用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当中;关于私人财产的,移民搬迁,涉及到私人房屋财产的可能有专门的规定,如针对三峡的移民专门制订了一个三峡移民的补偿的这样一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关于补偿的规定我们国家应该尽快制订一个统一的补偿法,否则在关于赔偿的标准是否正当标准、合理标准这个问题上,实践当中可能纠纷不断,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我个人认为尽快制订一个补偿法来确定补偿的主体、补偿的程序和补偿的标准以及关于补偿的救济,这样的话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纠纷,使得我们尽可能尽快的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十三周教案第一节李海霞2015 11 2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1.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权威; 2.了解公民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六项基本义务,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3.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二、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 三、教法引导: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讲授分析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五、教学过程 (一)设置悬念,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图片:《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看材料,思考问题: 1、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说明了什么?(小结过渡到新课) 2、杨武和妻子吴苹杨武和妻子吴苹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他们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对此你有何看法? 3、你认为开发商、房管局、法院、杨武夫妇怎么做才是最和谐的? (二)新课教学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提问: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多媒体显示宪法的根本内容)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权利和义务——八项权利和六项义务 [教师点拨] 板书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展示材料]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第一条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体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生思考]:《义务教育法》、《刑法》、《体育法》等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点拨]: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书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人权、权利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人权 所谓人权就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我是个人,我怎么才能使得我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人权是一种出生以来就获得的自然存在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是不可以限制的,是不可以剥夺的。人权的主体是人,决定了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你是人,他是人,中国人是人,美国人是人,英国人是人,日本人是人,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所以世界上就签订了一些人权的公约,比如说国际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国家也加入了一些世界上的人权公约。世界上出了亚洲以外,其他的各大洲都有它这个洲的人权公约,在欧洲还有人权法院来保障人权公约的实现。人权的主体是人,而这个人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以人权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各国可以互相之间就人权进行交流。作为人当然还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美国人、中国人、日本人、英国人,都是作为人,他有一些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他侧重保护的人权不同,或者说在人权的基本标准基础上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的人权是什么,允许不同的国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这是人权。 权利 权利就是一个人他可以做什么事情,或者可以不做什么事情的这样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可能性。我们说的权利一般来讲它是通过法定的形式把人权肯定下来的这种形式,或者说权利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定化。我们前面讲了人权是一种自然形态,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写在书面上的,而权利是将人权当中的一部分,把它用书面的形式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它肯定下来的,所以权利是法定的形态,是人权的法定化。我们一说权利那就说它是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 基本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叫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把这个国家当中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宪法里做了确认。所以基本权利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权利概念比基本权利概念要大,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 它们三者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人权应该说是原身,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化,基本权利是对权利当中或者说在人权当中最基本的部分、不可或缺那一部分的一种法定化,这是三个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首先是公民。比如我们国家的宪法里的规定,宪法规定的这一章的标题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基本权利的主体首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某个人他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比如我们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我们就是中国公民。判断某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它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我们取得国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因为出生,第二个是因为入籍。因出生而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我们在坐的学员我估计都是这种情况;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在一个国家呆的时间很长,居留的时间很长,或者说在这个国家有投资,或者说跟这个国家的人结婚,或者说继承遗产等等这些因素,加入了某一个国家的国籍,就脱离了原来的因为出生所获得的国籍。因出生而获得国籍在不同的国家原则也不一样,这个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出生地主义,你出身在哪个国家,你就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第二种是血统主义,就是无论你出生在哪个国家,你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随父母具有那个国家的国籍;第三种原则是混合主义,就是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我们国家所采用的就是第三个原则,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这样一个混合主义。比如说美国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她怀孕了到美国,在美国出生他就具有美国国籍,他采用的是这样一个主义。当然,单纯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者血统主义很容易造成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应该说都非常不利。如果是无国籍,他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是,相应的就没有一个国家去保护他,他的权利可能就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是双重国籍,他也可能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去保护他,但是同时他也要在这三个国家分别履行义务,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不便。所以我们国家采用的第三个,结合主义、混合主义,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而采用这样一个原则。由中国公民生育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引入课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公民基本权利

3.1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2--40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的内容? 2、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3、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重要性? 4、政治自由的内容、重要性? 5、监督权的内容、意义? 人身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4--36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包括的内容、重要性? 2、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侵权表现? 3、人格尊严权包括的内容、侵权表现? 4、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6--39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的内容? 2、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3、教育作用? 4、文化权利包括的内容、法律依据? 【课堂检测】(学后再练,看你表现) 1.(2017·江苏苏州)随着互联网发展,广大网民可以通过人民网、新浪网等平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相关政府部门将定向解答、限时回复解决。这一做法( ) ①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②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④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2017·江苏盐城)2017年1月江苏“12345在线”平台正式运行,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等7种 渠道反映诉求,复杂问题由省、市、县协同联办。这一平台运行能够( ) A.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B.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C.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 D.保障了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3.已满16周岁的小王同学即将进入高中学习。下列不属于小王享有的权利是(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人身自由权 4.(2017·湖州)右图漫画《生财有道》中人物的行为提醒我们应该( ) A.积极保护智力成果 B.依法维护名誉权利 C.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D.维护财产收益权利 5.(2017·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法中关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即使无所得最高也可罚百万元”的规定,主要 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6.(2017·山东烟台)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美食、晒旅游、晒自己与家人的合影……在收获朋友们 点赞的同时,也泄露了个人的许多信息。省地各级公安部门多次发布信息提醒:个人信息需谨慎发布。对此,我们应该( ) ①为了保护隐私而拒绝上网②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避其所短、扬其所长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隐私意识④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隐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7.(2017·湖北随州)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对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这告诉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生命健康权 D.人身自由权 8.(2017·江苏连云港)2016年4月14日晚间,高利贷逼债者长时间拘禁于欢母子,这就剥夺了这对母子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公民隐私权 D.言论自由权 9.(2017·广东)某塑胶制品公司安全主任怀疑工人杨明偷舍友的手机,使用绳索将其反绑,挂牌游 街示众一个多小时。这侵犯了杨明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小赵,18岁时应征入伍,在某海岛驻防。每当人们合家团聚的时候,他总是默默地坚守岗哨,时刻待命。服役期间,他苦练军事技术,积极参加部队举办的文化夜校。退役后,他开了一家小餐馆。他诚信经营,每月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款。他童叟无欺,深得顾客信赖。他为人正直,针对有些工商管理人员在维持市场秩序时的粗暴行为,写信给工商局,建议文明执法。他深得当地群众信任,在镇人民代表选举中,光荣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小赵的经历中,他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案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案 教学目标 1、树立权利意识,能够正确行使权利。 2、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理解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广泛性。 教学重难点 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师: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他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他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二寒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320元收入。2003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刚满18岁的刘斐对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师:刘斐享有法律赋予的许多权利,大家都说说刘斐都享有什么权利? 生:选举权和被选择权、出版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 师:这些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我们就来研讨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 二、讲解新课 活动一:致小泉的一封公开信 背景材料:2006年8月15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东京悍然第六次参拜了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八年级(1)班的同学对“小泉拜鬼”一事,深感气愤。 活动内容: 请同学们拿起手中的笔,就小泉参拜靖国神社一事,写一封致小泉首相的公开信,以示中国人民对小泉这一行为的强烈抗议。 学生列出提纲,小组内交流。 教师引导:针对学生写的内容进行引导评价。我们进行的这个活动,都直接或间接的行使了哪些政治自由权利呢?

教师小结:我们行使了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政治自由的权利。 活动二:小剧场 我们的新朋友刘斐遇到这样一件难事,请你帮助他她。 开学的第一天,刘斐和小周到文具商场选购文具。文具店里熙熙攘攘,购买文具的人很多。她们反复挑选后,觉得没有合适的,准备到别处选购。这时商场的女经理和保安走过来,对刘斐说:“请跟我们到办公室。”“为什么要到办公室?”“我们怀疑你偷东西。”“我没有……”不容刘斐分辨,经理和保安已经连拉带推的把她拉到办公室。这时刘斐委屈的哭了起来。经理叫保安在门口守着,然后恶狠狠地对刘斐说:“怪不得商场老丢东西,原来是你们这群小毛贼做的好事。”说着便强行搜身。这件事给刘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整天忧心忡忡,无心学习。 探讨: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刘斐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教师归纳: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因为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假如你是刘斐,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师归纳: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商场的法律责任。要求商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 (3)从这一案例中,你受到了什么启示? 教师归纳: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因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只有具备人身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要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活动三:漫画赏析 爷爷:“二丫头,女孩能看懂这个就行了!你今年已经14岁了,要早点外出打工挣钱了。” 师:请评析爷爷侵犯了孙女的哪些权利? 生:我国宪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 师:假如学校让你去做爷爷的工作,劝说他让孙女读书,你会怎么说? (提示:从受教育对于个人和国家的意义来说) 活动四:论坛是与非 奥运会上,刘翔夺冠,女足失利,小刚等奥运迷在互联网上对女足教练张海涛肆意辱骂,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集体备课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针对刘斐趁假期回乡参加选举一事。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条件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部编版八年级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人身自由2)人格自由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5)财产权 7.文化教育的权利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赡养和抚养义务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公民的政治权利》知识点详解

《公民的政治权利》知识点详解 【考点精讲】 一、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3.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二、易混淆点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典型例题】 .近几年,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高涨,屡屡成为一些焦点案件审判的旁听者。一些网民在案件还未进入审判阶段时,就先在网上进行舆论审判,对正常的司法

审判造成一定的压力和干扰。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公民要。 ①理性表达自己的政治自由,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②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 ④增强法治观念,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A.①② B.③④c.①④D.②③ .【答案】c。解析:②选项表述与题意不符,题目中强调一些网民在案件还未进入审判阶段时,就先在网上进行舆论审判,对正常的司法审判造成一定的压力和干扰。这告诉我们需要理性表达自己的政治自由,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③选项错误,我国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是间接管理。根据题意的表述,①④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2.“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③人格尊严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④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A.①② B.②④c.③④D.①③ 2.【答案】A。解析:“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说

公民基本权利(配套练习题)

公民基本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2. 人们以是否规定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为标志,将宪法分为近代意义宪法和现代意义宪法,作为这一标志的是?()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D.1936年苏联宪法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 A. 公民在年老时 B. 公民在患疾病时 C.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4.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人身自由 C、文化权利 D、言论自由

5. 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 出版自由 B. 宗教信仰自由 C. 平等权 D. 批评建议权 6.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项的表述正确?() A、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因为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B、被取保候审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C、精神病患者因为无政治行为能力而自始无选举权 D、被判有期徒刑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投票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2. “二战”后制定的国际人权公约包含下列哪些?() A.联合国宪章 B.世界人权宣言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D.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二、多项选择题 3. 在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包括?()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知识交流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点复习 www.5y kj.co m 3.1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质保障。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原则性限制。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完整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练习题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在巴基斯坦人质事件中,中国政府要求巴方政府要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里的“中国公民”是指( ) 。 A.在中国拥有财产的人辈出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 C.具有中国国籍的人D.从小在中国长大的人 2、.某校八.5班同学在学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课时,有以下观点,你认为正确的有() ①.我是国家的主人,想干嘛就干嘛 ②作为公民,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③尽管没有选举权,但我是中国公民 ④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是我应该做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某中学生向镇政府提出增设法制专栏。帮助人们了解法律内容,该中学生的做法是在行使公民的( ) A.建议权B.批评权C.自我保护D.选举权 4、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是()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人格尊严权 5.中国首次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 A.公民的政治权利进一步扩大 B.对违法犯罪人员减轻处罚 C.开始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D.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6.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多项权利。下列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是 () A.小强在寝室里大声K歌 B.小丽写信向人大代表提建议 C.小乐因误会将同学打伤 D.小米在网络上散布他人隐私

7.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的实现有助于() A.提高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B.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C.人们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D.让每个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 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这段话说明 ①.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②行使权利要收到一定的限制 ③权利与义务都可以放弃④履行义务要受到一定限制 QQ昵称聊天内容 快乐天使哈哈哈!!同桌同学在坐下时,椅子被我抽掉,摔他个屁股开花,血直流,真好玩。 自由女神晕!自习课,我溜到操场玩,被老师抓个现行,狠批了一顿。真是的,学不学是我自己的事,真是多管闲事。 我是达人靠!在网吧认识的大哥要我明天“孝敬”他200元,不然有我好看的。我拿不出,怎么办呢?呜呜呜…… (1)“快乐天使”的危险做法侵犯了同桌同学的什么权利?(2分) (2)“学不学是我自己的事”,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4分) (3)请回复“我是达人”的帖子:面对敲诈,中学生可以寻求哪些方法保护自己?(3分) 参考答案:(1)生命健康权,人身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任答其中一点即可得2分) (2)不赞同。(1分) 因为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他只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没有认识到也是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学习内容等,所以学不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3分)(3)告诉老师、家长或亲朋好友、拨打“110”等。(3分)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1 / 8

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

人教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试题-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含答案)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填空题(30分) 1.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 2.()是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 3.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如(),(),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权利,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伤害别人,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载入宪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6.12月10日是全国()。二、判断题。(30分) 1.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2.权利是绝对的,是没有界限的。() 3.高叔叔装修孩子不应该打扰邻居的正常休息。() 4.奶奶生病了,我和妈妈照顾她,是在尽抚养的义务。() 5.无论到哪里吃饭,都应该向服务员索要发票。() 6.服兵役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7.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8.小红的爸爸是国际秘密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他在喝醉酒后,就把自己的工作情况和酒友交谈起来。() 9.孟家琪的爸爸就职的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节假日,也不发加班费。() 10.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 三、选择题。 1.沈一诺的爷爷今年80岁了,他领取了当地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这享受了公民的() A.休息权 B.物质帮助权 C.平等权 2.我们班小梅是苗族姑娘,我们大家都经常帮助她。这是履行了() A.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B.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C.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D.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3.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是() A.12366 B.12306 C.12308 4.今年6岁的叶知秋成为了一名小学生,这是享受了公民的() A.受教育权 B.物质帮助权 C.平等权 5.世界人权日是() A.12月1日 B.12月10日 C.12月11日 四、简答题。 1.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 2.宪法第二章的规定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 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享有基本权利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公民对国家的第一需要是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 劳动权和保障权属于社会法范畴。 一、公民与劳动 (一)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 劳动产生劳动力,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它具有如下明显特征并引起相应的社会问题:(1)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2)劳动力是生产要素。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力是特殊商品。 (三)劳动者 1.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相应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四)劳动权 1.公民劳动权的定义 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 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2.公民劳动权的意义 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及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具体内容如下:1.就业权2.结社权3.参与权. 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公民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风险 风险即不可预见的事件和该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社会风险即概率最大的、人人都可能遇到的风险。 (二)生存权 1.定义 生存权即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生存权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利。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2.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三)保障权 1.定义 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2.保障权产生于宪法时代 贝弗里奇设计了—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第二节公民劳动权 一、我国公民劳动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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