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主编

绪论

2001年简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15

个人认为,没大有必要在绪论花太多时间,大体看看有印象就好。另外还应该准备下法理学的作用这个题目

第一章法的概念(本体论)

第一节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

1、“法”的中文词源部分灋的意义

2、资料部分庞德,哈特,以及发的代表性意义都要好好看看,尤其是其中涉及富勒等法学家的主张。个人认为在准备笔试阶段单纯看这本书还是可以应付的,但是要把书看活了,用巧了,比如说我是把涉及法学家的部分都总结了下,统筹理解,相似概念、专题也要注意比较,不单单是书中明确列出的部分。

第二节法的现象的特征

1、2005年(法理学专业)论述法的现象的独立性p25

2\法的现象形式性和自治性

韦伯形式主义法律或者形式法律(韦伯等法学家的代表性主张,代表作也要掌握)2004年,2008年

3、法的现象的特征

3、材料部分伯尔曼,韦伯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

1、2003年法理论述(法理专业)、2006年简答法的一般品性p30

2\2006年名词法律的规范性p31

3、2004年名词法律的利导性p33

这一节是重点,可以说考题已经覆盖全部,个人认为每个小标题都可以作为论述题目来出,而且除却准备考试的角度,但凡学法律的,这个是基础的基础,这部分掌握的好,看后面的很多内容包括法的制定、实施、作用、价值都可以穿起来的。

4、材料部分凯尔森的主张,哈特,法治与法的程序性的关系的论述,这部分在书中涉及的很少,我觉得还是要好好准备下。

第四节法的现象的本质

1、法的现象的规律性与意志性部分,个人认为过于简单,可以配套张文显教授的《法理学》

补充一下,神意论、理性论,自然法、社会法观念还是要仔细看一下的,可能说不会直接考,但是这是法律素养必须的。

2、法的现象的正义性与利益性中庞德和亚里士多德。虽然阶级性是法的最根本,不过不会

考吧,而且也好理解,我就不罗嗦了。

3、资料部分耶林、庞德

第二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要素概述

1、大体了解一下就好,法律要素的内容部分认真看看,个人建议看后面几节的时候或者看

完后反馈一下这个部分,或者自己思考一下。

2、资料部分法律要素的各学说,尤其是庞德,德沃金和哈特。

第二节法律概念

1、2005名词法律概念p44

2、法律概念的功能(该部分一般不会直接考,不过个人觉得可以跟定义联系,加深理解)

3、资料部分博登海默大体了解一下,张文显的书上有关于正义“普罗休斯脸”的论述,

非法学专业可能对此不太了解,建议补充一下。

第三节法律规范(这是重点,无需赘述)

1、法的逻辑结构

2、2007年名词行为模式P49

3、法律规范的定义

4、2009年简答法律规范的特征P50

(这个部分由其重要,每个小标题都可以出论述)

5、了解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区别

第三节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特征

2、2005年、2007年简答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P57

3、2004年论述“泸州遗赠案”p58

第三章法律的分类

第一节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1、公、私法、社会法的概念2005年论述社会法的理解p66

2、2007年简答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p67

(个人建议这部分内容准备论述来准备吧)

3、资料部分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的区别,大家看一下,加深一

下理解

第二节根本法与普通法

1、根本法与普通法(定义、区别)作为次重点准备一下吧,个人认为一般不会考,但这个是基础法学问题,在法学中是重要的,尽管考试不太作为重点。

2、资料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

第三节实体法与程序法

1、99年简答(法理学专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p75

第四节一般法与特别法(大体了解即可)

第五节国内法与国际法(大体了解即可)

1、资料部分法学家奥斯汀的说明太简单,可以补充一下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章可以总起来看,作为一个法的分类的简答。

第四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的概述

1、法律体系,法系,立法体系的定义

2、2003年、2007年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p84

3、2006年名词立法体系p84(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虽然没考过,不过还是要准

备下吧)

4、大体了解一下法学体系(在法理学的作用部分,在立法体系中的地位的基础作用要理解

一下)

5、法律体系的特征,还是要看一下的,不过个人觉得这部分写的不如张文显那本书,可以

结合看一下。

第二节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1、乌尔比安的公私法划分

2、公私法划分的历史发展,结合“市政”结构,个人建议结合市场经济对法治的发展来看

3、公私法划分面临的挑战,,多看一下可以看出法律思想的演变,可能不会直接考这部分,

但是在法律价值等方面,都可以联系起来。

第三节法律体系的部门结构

1、法律部门的概念及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2、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第四节我国法律体系(大体了解)

1、公法、私法和社会法(这部分要结合到上一章的法的分类以及法的发展来看)

第五章法律权利与义务(这部分是重中之重,不言自明)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义务概述

1、2008年论述,2009年简答法律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p107

2\2003名词权利(个人认为,各学说有个大体认识,掌握通说的观点即可)

既然已经考了权利,就再掌握一下义务吧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作为简答掌握下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2、2005年名词应有权利p113

3、原有,救济性权利,对世、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需要准备下(包括区别)

第三节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大体了解相关理论

2、权利义务的关系,因为我的真题不全,是没有涉及到这块,但是这个是法律的重点问题,

还是准备下吧。而且可以结合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的作用看一下

3、资料部分权利本位,义务本位要有认识

第四节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1、韦伯对权力的认识

2、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区别于联系2006年简答p122

3、2005年简答权力与权利运用推定规则的不同p122(可以从权力与权利的特点来分

析,以及法律思想)

4、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作为论述题准备一下(资料部分要结合一下)

第五节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对于要素大体认识即可,法律关系倒是法律的重点,建议结合

权利义务来看。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针对主体来看,能理解即可

3、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特征(这部分确实写得太简单,要结合张文显的书补充一下)

4、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以及区别,要加深理解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述

1、萨维尼

2、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2008年名词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种类

作为简答法律行为的分类(抽象、具体这个要注意一下)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评价

大体了解就好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1、2001年(法理专业)名词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和法律制裁的关系,这部分名词简答都要准备下

3、2006年简答法律责任的意义

4、2004年简答试析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p157

(有精力的同学可以看一下张文显的书补充下)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

1、法律责任的分类

2、名词也要准备几个,比如说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中这也是个重点,不过准备考试的同学,考哪个专业的卷子就按那个专业的书来答就好,我有同学挺好玩的,就是万变不离其宗,说是以不变应万变,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省这个劲吧?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

这一章考题中并无涉及,但个人认为这是法律理念中该掌握的问题,刑法、民法等部门中会有涉及,还是好好看一下吧。

第四节法律责任的方式

简单了解即可

资料中关于哈特的论述

第八章立法原理

第一节立法概述

1、立法的特征

(富勒)

第二节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基本原则(简答、论述准备下)

2、2005年名词立法的民主原则p180

(其中涉及庞德的名言)

第三节立法体制

1、洛克该部分有提及,准备下洛克的名词

2、中国的立法体制大体有了解

第四节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大体了解即可

第九章司法原理(这部分是重点)

第一节司法权的性质

1、洛克、孟德斯鸠以及司法的定义,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思想,个人建议结合权力与权

利的关系加深理解

2、司法权的判断权的性质(结合后一节特征来看)

3、资料部分司法权、孟德斯鸠、洛克、哈耶克的论述

第二节司法权的特征

这部分每个标题都是重点,简答、名词、论述都可以出,要加深理解。尤其是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我以前的时候看过陈瑞华的专注,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找出他的书来看一下,写的很透彻。当然因为综合卷里不太可能考的很深,大家稍微整理一下这部分的重点,理清一下脉络还是可以的。

资料部分关于中立性的论述,要好好看一下,加深理解。

第三节司法独立原理

1、司法独立的思想基础三权分立(认识即可)

2、司法独立的含义(主体、内容)

3、司法独立的理由(结合司法权的特征)

4、资料中孟德斯鸠和宪法的规定

5、资料中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如何处理,作为一个论述题整理一下

6、司法独立与权力制衡,结合行政权力的扩张,把给部分资料串起来看,多角度理解,多

看几遍书后,建议把该章整体来看。

第四节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1、司法独立的权能保障

2、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

3、资料中汉密尔顿的名言,加深对司法独立的理解;以及高薪养廉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4、资料中关于我国“错案追究”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5、另外需补充我国现行制度下,那些与司法独立相违背,以及对策建议

第十章法律程序(重点章,结合程序公正来看)

第一节正当程序的特征与要素

1、2000年法理学论述,2003年简答法律程序的一般特点p224

2、2007 年休厄特关于“得见的正义”p225

2009年,2006年名词“自然公正“名词解释p225

(结合回避等来加深理解)

3、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

4、资料答题看一下,加深理解即可

第二节正当程序的特征与要素

1、正当程序的特征

对于各个正当程序的特点都可以准备下简答和名词解释

2、序的要素做简答准备即可

3、资料中罗尔斯的程序正义,正义论

4、补充程序公正(正义)与法治的关系

第三节法律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1、法律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2、富勒提出法律的八项特征

3、伯尔曼

4、资料中大体看一下,加深理解

第四节正当程序的作用和意义

1、2003年论述(法理)正当程序的作用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个人觉得大体认识即可

3、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4、正当程序对法治的普遍意义

5、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要好好加深一下理解

6、韦伯

第十一章法律渊源

第一节法律渊源概述

1、2006,2007年名词法律渊源(也可以从简答来准备)

第二节法律渊源的形式

1、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这两个概念可以准备下

2、至于正式和非正式渊源的种类大体了解即可

3、博登海默

4、资料中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论述,可以结合一下司法判例、习惯的作用,

5、资料中齐玉芩与陈晓琪案,补充下宪法司法化,以及宪法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法律渊源第二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概念和特征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3、2009名词法律清理

4、法律汇编

5、2004、2007年名词法律编纂

(建议做简答准备)

第三节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的概念(理解即可)

2、法律效力范围

2005年名词对象效力p261

3、法律溯及力

3、效力等级规则(这是重点)

第十二章法律解释概说

第一节法律解释概说

1、法律解释的概念2005年名词p266

2、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的概念也做好准备下

3、2003年简答法律解释的必要性p267

4、2000年法理学专业简答,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实际是法律解释的功能)

5、2003年司法解释名词p269(大体了解行政解释、立法解释)

6、资料中萨维尼“立法者意志说”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和原则

1、2008年名词立法者意志说p272

2\2007年简答法律意志说

(最好把这几种学说都好好准备下,以及代表人物,相关的法律名言解析)

3、2005年简答

2009年简答与分析法律解释的原则p274

2001年法理学专业论述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三大原则点都可以作为单独题目出题的)

4、2007年简答伽达默尔(资料之中结合教材即可)

第三节法律解释的方法

1、法律解释的方法的种类以及分类的依据

2、文字解释与文理解释大体了解即可

3、扩张解释与缩小解释的概念

4、类推解释,相反解释,

2004年名词当然解释p279

5、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

6、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个人认为要好好看一下,容易混淆

7、2006年名词社会学解释

2005年论述并举例社会学解释p281(结合材料部分)

8、大体了解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

9、材料中的比较法解释与合宪性解释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这也是重点章节)

第一节法律推理的概述

1、2000年名词法律推论

2001年法理学专业名词法律推论(法律推理)

(对于特征也需要把握)

2、法律推理的基本分类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

3、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4、法律推理与法律渊源的关系(结合法律渊源一章来看,非法律渊源的地位)

第二节形式推理

1、形式推理的概念与种类

2、2005年名词演绎推理p291

3、2009年名词类比推理p292

4、形式推理的局限性

5、霍姆斯

第三节实质推理

1、2002年名词法理学专业辩证推理p297

2、2008年简答实质推理的特征P298

3、实质推理的适用范围

4、博登海默,拉伦兹

5、了解法律渊源理论、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论证理论(把握罗伯特将法律论证分为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这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第十四章法律历史

第一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律的区别

2、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类

2001年法理学专业名词衡平法

3、资料中庞德、梅因,韦伯

4、了解近代资本主义法的价值标准和形式标准,加深理解

第二节法律起源与发展的规律

1\、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2、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大体了解即可)

3、法律进化理论部分韦伯、梅因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类型的法

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的法

人治的法与法治的法(个人认为单独考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对于法律理念的理解,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完善等的理解还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后面两个)

5、资料中法律发展的进化论与建构论,本土化与国际化,内源型与外源型发展(这部分内

容在这本书中太简单,我当时看的时候是把张文显的法理学这部分内容都看了)

6、法律继承

7、2003年名词法律移植

2004年简答法律移植的重要性p318

8\法制改革(这部分还是多看看张文显的书吧)

第三节法律的历史传统

1、99年、2000年法理学专业论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2、法系的概念及划分标准,当今世界几大主要法系

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3、2007年名词大陆法系p323

4\、英美法系

6、两大法系的区别(这是法学的传统重点)

7、了解法系的发展趋势

8、资料中第二部分关于法系的论述,加深理解法系。霍姆斯,博登海默以及(2008年名词)

庞德

第十五章法治原理(重点章节)

1、2007年简答你如何看待市民社会的成长与法治的关系

第一节法治的语义层次

1、2004年名词法治

2、法治的内涵p330,各个小标题都可以单独出题的

3、形式主义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法治思想的历史

1、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理论

2、洛克、孟德斯鸠、戴雪

3、资料中韦伯关于法律形式发展的论述,这是法律的基本问题,应该掌握的。伯尔曼

第三节法治的基本要求

1、2007年论述“国王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分析原理及现代意义

2、法治基本要求:体制性要求和内在品性

3、资料中富勒的“法的内在道德”理论

第四节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的区别

2、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与教育作用

3、法律的指引作用的分类及依据,可以结合司法考试的材料加深理解

4、预测作用与法的特征结合来看,逻辑上要搞清楚

5、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了解

6、2006年论述法律的局限性p346

第五节法治国家及其标志

1、法治国家的概念与标志

2、2005年简答法治的形式要件

3、2003年、2009年论述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实质法治)p349

(结合权力制约,司法独立,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市政分层二元社会结构等来看) 4、2004年名词法治p350

第十六章法律职业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1、2005年名词法律职业P352

2、资料中伯尔曼2007年名词p355

3、2008年简答p355柯克得话评析(结合本节及下节)

4、韦伯

第二节法律职业的技能

1、法律职业的技能

2、2007年简答,2009年论述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P359

3、资料中西塞罗,孟德斯鸠,哈耶克,博登海默的论述都可以作为资料来分析,大家还是

看一下,大体有个印象,理清思维

4、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倾向对我国法治、司法独立,法律公正的影响,我国现行法

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也要思考一下

5、资料中案例看一下,分析一下

第二节法律职业的伦理

1、2006年简答律师职业伦理p365

2、司法官的职业道德(结合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看)

3、法律职业信仰(这部分内容过于简答了,大家最好是结合一下其他的书,或者论文补充一下,倒是不用看的太深了,只要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内容列出的几个,把各个稍微整理一下即可)

4、资料中伯尔曼等关于法律信仰的理论

5、资料中律师职业伦理与营利活动二律背反的关系,大体了解即可,不会考的太深,感兴趣的同学,这方面论文不少,可以看一下,尤其是考诉讼法的,这是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

第四节法律职业制度

(大体了解即可)

第十七章法律环境

第一节法律环境概说

(大体了解即可)

第二节法律的经济环境因素

1大体了解即可,不过要好好看一下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影响,结合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3、资料中韦伯

第三节法律的政治环境因素

1、国家与法律的关系

2、民主政治对法律的作用(个人建议补充宪政相关理论)

3、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资料大体看一下,加深理解即可

第四节道德、宗教与法律调整

1、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尤其是区别

2、宗教与法律的关系,相互间作用

3、资料中,伯尔曼,奥斯丁大体了解

第五节科学技术与法律

1、科技对法律的影响

2、当代科技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3、注意美国亚马逊公司案件

第十八章法律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概述

1、2008年富勒法的“内在道德理论”及相关理论

2、法律价值的位阶,及使用规则(这部分内容书中太少建议补充一下张文显的书,如果还不全,也可以补充司法考试的资料)

第二节诸种法律价值

1正义的含义:合法正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法律正义

2、2006年名词实质正义

3、2005年简答法与自由的关系(这部分写得稍微有些乱,需要自己整理下,也可以补充下其他书)

4平等的含义:机会平等与实质平等

4、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哈耶克的话)

5、公共利益大体了解即可,需要补充秩序这部分

6、资料中乌尔比安、罗尔斯、德沃金的观点

第二节法律价值问题的处理

1、处理价值问题的法律方法部分,实证主义与社会法学派的思想

2、价值处理问题需要补充

3、资料中泸州遗赠案

只是一个知识列表,做个大体参考吧!自己再补充相关内容即可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法理——基础阶段——补充笔记 备注1:(XX)表示在书本的位置备注2:空白地方授课时手写备注3:最后两题我印好 一、法学三大流派(书上无) 法与道德→分离——实证主义→权威性——分析实证主义 →社会实效——社会法 →历史——历史法(法和语言风俗建筑一样都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民族历史中自发形成,起源于人们的习惯) A柏拉图理念中的法才是本质上的法律,其他的法律都必须与理念的自然法保持一致 B托马斯把法律划分为四种类型:永恒法、自然法(由人之物理的和心里的特性组成)、神法(圣经)、人 法(一种不正义的、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C洛克则把它说成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天 生地享有自由、平等和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 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D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 行程的一种平衡。 E边沁和耶林的学说中,就已经隐含有法律实质上是国家的命令或规范性声明这种分析实证主义观点。 F英国的奥斯丁是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实在法最为本质的特征乃是它的强制性或命令性。并非每一种命 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强制某个人或某些人必须为某类行为或不为某类行为——才具有法律 的性质。 G德国法学家科勒指出:法乃是通过确使现存价值得到保护并使新的H价值得到增进而在人类文化生活的 进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奥地利思想家埃利希认为,“现在以及别的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二、概念区分(整本书) 1.法学——知识体系法律科目——学科 2.法学体系=法学分科体系——各个分支学科的构成法学理论体系——理论观 点思想和学说体系法学课程体系——课程设计 A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大致统一,可以并存不同法学理论体系 B法学课程体系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分支学科(法学体系的核心是给分支学科的划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自考5677法理学小抄.自考笔记.自考预测押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法学绪论 1、释义: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是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法学产生的前提,一般地说就是: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研究者。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那些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她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2、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有悠久的历史,它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化为专门的学问和学科的。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 不过,在法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学问或学科的问题上,至今信用证有种种歧视。同人胶所处环境和所受传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这些见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法学同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差异,则主要是由两大法系的不同传统,对其法学学人产生不同影响所造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学曾经是关于刑名法术的学问,故称“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后来,中国古代法学在很长时期里主要采取了律学的表现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官方注律为基本形式的律学。 在当代中国,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为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全国4月自考法理学(二)试卷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二)试卷 课程代码:0021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下列法学概念中,用以定义“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 体”的是( ) A.法律体系 B.法制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学课程体系 2.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权利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奥古斯丁 B.阿奎那 C.杰弗逊 D.边沁 4.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5.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普通法 B.公法 C.罗马法 D.私法 6.法与原始习惯的相同点是( ) A.都有相同的经济基础 B.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 C.都在相同的范围内起作用 D.都有保证实施的相同方式 7.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法加以的划分,在法学上称之为( ) A.法律渊源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部门 D.法的历史类型 8.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的法 D.任何社会的法 9.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源是( ) A.政治制度的演变 B.经济体制的改革 C.思想文化的进步 D.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10.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 ) A.前提条件 B.重要保障 C.中心环节 D.必要条件 11.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表现为( ) A.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B.二者彼此独立,可以分离 C.法的形式直接影响国家的形式 D.法的性质直接决定国家的性质 12.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直接起推动作用的社会意识是( ) A.政治意识 B.道德意识 C.宗教意识 D.法律意识 1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她执行国 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与应为三种);(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她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与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就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 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就是有严格的程 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就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与教育作用。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与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就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就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就是规范不就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就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与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与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自考法理学(加考)(2013.4)真题及答案

自考法理学(加考)(2013.4)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 1.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意指? A.体现先见的法律知识 B.体现权利的法律知识 C.体现正义的法律知识 D.体现正义和先见的法律知识 正确答案 D 知识点名称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意指体现正义的和先见法律知识。 统计 刷题次数:2773 错误率:31% 2.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下列属于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直接影响为主,同时兼有间接影响的是? A.经济学、政治学、法学 B.文学、哲学、史学 C.经济学、哲学、法学 D.政治学、经济学、哲学 正确答案 A 知识点名称 法律文化的含义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可以直接影响为主,同时兼有间接影响社会生活。 统计 刷题次数:368 错误率:25%

3.以探究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是指? A.理论法学 B.应用法学 C.综合法学 D.社会学法学 正确答案 A 知识点名称 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理论法学探究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统计 刷题次数:836 错误率:27% 4.康德、黑格尔认为? A.法是公意的体现 B.法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C.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D.法是理性的体现 正确答案 C 知识点名称 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康德、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统计 刷题次数:1012 错误率:82%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法”概念的语义解析 1.古今汉语的“法”、“法律” 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就我国理论而言,它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西文中“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客观法与主观法:欧陆各国“法”的词源包括两种含义(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 所谓客观法是指抽象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主观法则指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 自然法与实在法:西方法律文化特有的二元对立结构 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实在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 二、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意志说: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卢梭 命令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霍布斯 规则说:法是一个社会为决定什么行动应被公共权力处罚或强制执行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的一批特殊规则。——哈特 判决说: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格雷 行为说:法存在于可以观察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布莱克 社会控制说:法是“一种统治方式”。——庞德 事业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富勒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本质与现象:一对哲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全国2013年07月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和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理学试题 课程代码:0567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 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是【C 】10-323 A.法的修改B.法的审查 C.法的清理D.法的汇编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B 】10-316 A.基本法律B.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C.行政法规D.根本法律 3.立法解释在立法程序中属于【B 】8-266 A.立法准备B.立法完善 C.由法案到法D.审议法案 4.立法权由一个政权机关行使的立法体制是【A 】8-260 A.单一的立法体制B.一元的立法体制 C.复合的立法体制D.制衡的立法体制 5.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C 】8-252 A.制定、认可和解释法的活动B.制定和认可法的活动 C.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D.制定法的活动 6.法律关系概念最早出现在【B 】13-376 A.古希腊B.古罗马

C.古埃及D.古代中国 7.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反映了【A 】14-418 A.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取向B.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取向 C.权利义务限度说的价值取向D.法的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 8.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包括 ...【D 】16-468~469 A.法定原则B.公正原则 C.合理原则D.民主原则 9.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进行的法律解释属于【B 】17-481 A.语法解释B.字面解释 C.逻辑解释D.目的解释 10.下列不属于 ...法律职业主体的是【C 】18-501 A.法官B.检察官 C.警官D.律师 11.所有的M都是P,所有的S都是M,因而推断出:所有的S都是P。这属于【A 】17-489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D.实质推理 12.法律若要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需要具有深厚的【C 】12-358 A.经济基础B.政治基础 C.道德基础D.文化基础 13.下列关于法律与权力关系的判断,错误 ..的是【D 】15-445 A.实现权力的法律调控,必须分清“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界限 B.实现权力的法律调控要坚持分权制衡原则 C.实现权力的法律调控,要落实权利保障 D.权力的法律调控是不可能的 14.以下关于法的体系的认识错误 ..的是【A 】11-332 A.法的体系又称法学体系B.法的体系又称法律体系 C.法的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D.法的体系又称法体系 15.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是指【D 】21-550 A.法律文化B.法律概念 C.法律信仰D.法律意识 16.在某个确定的系统内实行纵向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自我监督称为【D 】20-539 A.交互监督B.社会监督 C.国家机关的监督D.自循环监督 17.中国现时期法制的基本要求是【D 】19-519 A.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 B.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规范不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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