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再造的概念与基本原则(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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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再造——管理的第三次革命

【本讲重点】

流程再造(BPR)的概念与产生背景

流程再造的意义

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

在变革的世界中与时俱进。

——安达信公司宣言

流程再造(BPR)的概念与产生背景

1.概念

20世纪9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迈克·哈默(MichaelHammer)教授和CSC管理顾问公司的董事长詹姆斯·钱皮(JamesChampy)提出了管理流程再造(BPR,即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的概念,即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彻底性的再设计,从而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改善。

如果进一步扩大企业流程再造的概念,就不仅仅是对流程进行再造,而是要将以职能为核心的传统企业改造成以流程为核心的新型企业。

规范化企业一定要有非常规矩的管理原则,大家都要执行原则。管理规则最重要的就是它的流程,流程表示企业的工作程序,流程被规范化以后,在一段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

流程再造的意义

◆通过对企业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塑造,包括进行相应的资源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将由以职能为中心的传统形态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新型流程向导型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案例1】

假如做一个手术需要四个小时,流程再造专家通过调查发现,其中一个小时用于病人的麻醉,相当于在手术室白白浪费了一个小时的时间。由于手术室有很多非常昂贵的设备,一个小时的折旧费可能就是几百美元;而且麻醉期间并不需要无菌,完全可以在手术室旁边设一个麻醉室,这样一来,手术室占用的时间从四个小时缩短为三个小时。原来每天可以做四个手术占用十六个小时,现在可以完成五个手术。假如一次手术收费5-000元,那么现在一天就可以多收入5-000元。

【案例2】

福特公司很多配件是由一些小公司制造的,所以公司就设立了一个拥有500名员工的货款支付处。后来福特公司发现,日本马自达汽车制造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也有这样一个货款支付处,但只有5名工作人员,福特公司非常奇怪,派人去考察。经过调研,发现是由于马自达的信息管理自动化程度很高的原因。于是福特公司强化了自动化管理,把员工人数从500人缩减到125人,节省了一大笔资金。

2.流程再造的背景

当前企业面临的“三C”挑战(因为顾客、竞争和变化这三个词的英文字头都是C,所以我们叫做“三C”挑战):

◆来自顾客的挑战。顾客越来越精明,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需要个性化的服务,因此要求企业研发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

◆来自竞争的挑战。中国加入WTO给企业带来非常严峻的挑战。企业要不停地围绕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与同行企业进行竞争。

◆来自变化的挑战。世界经济形势和竞争规则不断变化,科技高速发展,企业要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增强竞争优势。

3.目的

◆提高运行效率。例如原来的流程需要10天才能完成,在对中间某个环节做出某些调整和改革后,7天就可以完成流程了。

◆提高经济效益。例如经过改造后,原来500元的成本现在只需要300元就足够了。

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

◆以顾客为中心。顾客的青睐是企业的财福。只有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才能赢得市场。

◆以价值为导向。流程再造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以人为本。流程再造过程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而是整个团队共同努力进行整合的结果,所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团队式管理。

【自检】

关于流程再造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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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小结】

流程设计的基础是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设计、职能的分解、岗位设置、岗位描述。流程再造的意义就是企业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塑造,包括对一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更重要的是通过流程的再造,把原有的以职能为中心的传统管理转变成以流程为中心的新型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对价值链改造的核心实际上是流程改造。因为价值链除拥有主导流程外,还有一些辅助流程,这些流程都需要重新进行整合。实施价值链管理的目的也是提高运行效率。业务流程是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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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流程再造的前提和条件

【本讲重点】

流程再造的组织条件

管理团队的建设

员工激励机制的重建

组织发展的阶段性危机

较高的期望是任何事情成功的关键。

——萨姆·沃尔顿

(1918~1992年),(沃尔玛零售联营商店的创始人)

流程再造的组织条件

组织上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进行流程再造。组织条件是指组织结构的设计要以顾客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建立面向流程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岗位结构。

【举例】

房地产公司的工作流程是:买地——策划——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物业管理,所以它的部门的设置是:规划部——设计部——工程部——销售部——物业部——售后服务部。组织结构面向流程,建立面向流程的业务组织基础,这是流程再造的条件。

民法基本原则

1.2民法基本原则 1.2.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2.1.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的根本规则或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民法具体规则的源泉,是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根本依据。 1.2.1.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和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在具体规则适用过程中,若出现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情况,法官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具体规则,以确定适用具体规则的意见。在对民法具体规则进行进行解释时,如果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则应当采用更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结果。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立法者预见能力和立法水平的限制,立法机关无法对各种民事现象都作出规定,难以制定穷尽未来的法律,因此必然存在民法漏洞,有必要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民法基本原则就是法官司填补民法漏洞的重要工具,即当民法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时,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1.2.2地位平等原则 1.2.2.1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 所谓平等,是指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民法的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又称人格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取得利益的条件相同。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根据这一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取得利益的条件一律相同,谁也不享有优越于对方的特权地位,谁也不能声称自己在性别、民族、财产或者职级上具有优势,并以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1.2.2.2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 地位平等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就是当事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平等,是当事人能否获得民事权利的资格平等。对于自然人而言,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文化程度、精神健康状况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性质、目的、规模、营业范围、存续时间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亦是一律平等;(2)民事权利内容平等。民事主体不但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在具备相应的条件时,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负担平等的民事义务。如果说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否取得利益的资格平等,那么民事权利内容平等就是取得利益的多少平等。对于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的那些民事权利,即基本民事权利或者人格权,所有民事主体完全平等;对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非基本民事权利,所有民事主体比例平等,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内容与其贡献成正比;(3)民事权利保护平等。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既包括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又包括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保护一律平等。无论任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民法都将给予保护,而且对任何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都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 1.2.3私权神圣原则 1.2.3.1私权神圣原则的含义 私权,即民事权利。私权神圣原则,就是民事权利作为自然和当然的权利,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虽然没有明确民事权利的神圣性,但却概括私权神圣原则的主要内容。 1.2.3.2私权神圣原则的内容 私权神圣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是自然的权利。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和原始取得的财产权,都是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自然而来的权利,体现了自然的正义法则。法律对这些权利的发现和确认,则是这些权利进一步获得强制性的来源。(2)民事权利的内容无限广泛。只要是权利人可以支配的人格和财产范围,都是民事权利的界限之内;只要权利人有利用和实现的可能,都是权利人民事权利的内容。换言之,

会计的基本概念试题

会计的基本概念试题 2.14会计的基本概念来源: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 )。 A.核算B.监督 C.核算和监督D.控制 2.我国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是( )。来源: A.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C.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D.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3.会计主要利用的计量单位是( )。 A.实物计量单位B.货币计量单位 C.劳动计量单位D.工时计量单位 4.有关会计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会计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 B.会计监督主要利用各种价值指标 C.会计监督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的监督 D.上述说法都对 5.会计核算的内容不包括( )。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C.工程合同的签发D.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下列关于会计监督内容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B.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涂改 C.会计账簿记录的各项财产物资应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保证账实相符 D.会计账簿记录不一定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7.会计假设中,规定了会计核算内容空间范围的是( )。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 8.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中,明确了会计工作时间长度的是( )。来源: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 9.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价值才能运用( )计价。 A.现行市价B.历史成本 C.清算价格D.重估价格 10.关于会计假设下列提法错误的是( )。 A.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主体B.我国采用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C.会计主体就是法人主体D.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1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 )的要求。

大数据结构的基本概念

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第1章数据结构基础 结构之美无处不在: 说到结构,任何一件事物都有自己的结构,就如可以看得见且触摸得到的课桌、椅子,还有看不见却也存在的化学中的分子、原子。可见,一件事物只要存在,就一定会有自己的结构。一幅画的生成,作家在挥毫泼墨之前,首先要在数尺素绢之上做结构上的统筹规划、谋篇布局。一件衣服的制作,如果在制作之前没有对衣服的袖、领、肩、襟、身等各个部位周密筹划,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系统,便无法缝制出合体的衣服。还有教育管理系统的结构、通用技术的学科结构和课堂教学结构等。试想一下,管理大量数据是否也需要用到数据结构呢? 本章知识要点: 数据结构的基本概念 数据类型和抽象数据类型 算法和算法分析 1.1 数据结构的基本概念 计算机科学是一门研究数据表示和数据处理的科学。数据是计算机化的信息,它是计算机可以直接处理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对象。无论是进行科学计算,还是数据处理、过程控制、对文件的存储和检索以及数据库技术等计算机应用,都是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因此,要设计出一个结构良好而且效率较高的程序,必须研究数据的特性、数据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应的存储表示,并利用这些特性和关系设计出相应的算法和程序。 计算机在发展的初期,其应用围是数值计算,所处理的数据都是整型、实型和布尔型等简单数据,以此为加工、处理对象的程序设计称为数值型程序设计。随着计算技术的发展,计算机逐渐进入到商业、制造业等其他领域,广泛地应用于数据处理和过程控制中。与此相对应,计算机所处理的数据也不再是简单的数值,而是字符串、图形、图像、语音和视频等复杂的数据。这些复杂的数据不仅量大,而且具有一定的结构。例如,一幅图像是一个由简单数值组成的矩阵,一个图形中的几何坐标可以组成表。此外,语言编译过程

【免费下载】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核心问题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核心问题》的学习笔记 放假前,在网上挑选了几本暑假期间要读的书,其中就有这本史宁中教授主编的《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核心问题》一书,每读一页都有很多收获,结合《课标》和另外一本关于案例式解读《课标》的书,使得我对“四基”、“四能”、“十大核心概念”等有了更深刻、更具体的认识。书读过一遍后,感觉还有必要再读一遍并做好笔记,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摘要。 史宁中教授的思考:(1)课程标准应当规定哪些教学内容,为什么要规定这些内容,这些内容的教育价值是什么?(2)数学的本质是什么,应该如何在教学中体现这些本质?(3)思考数学教育的本质,为了学生一生的发展,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实施一种什么样的数学教育?(4)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是什么,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教学活动进行培养? 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是一种隐性的东西,恰恰是这种隐性的东西体现了数学素养。 判定数学基本思想的准则:(1)数学的产生和发展所必须依赖的那些思想;(2)学习过数学的人和没有学习过数学的人的思维差异。 数学基本思想:抽象、推理、模型。 基础知识主要指概念和法则的记忆,基本技能主要是计算和证明的能力。 对教师的更高要求:除了“双基”之外,(1)还要求教师能够把握教学内容的数学实质,并且能够设计出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过程让学生感悟这些实质;(2)引发学生思考问题,并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独立思考的习惯;(3)引导学生能够正确的思维与实践,并且帮助学生积累思维的和实践的经验。 数是对数量的抽象,因此在认识数之前,首先要认识数量。 数学的本质:在认识数量的同时认识数量之间的关系,在认识数的同时认识数之间的关系。 分数:虽然可以把分数看作除法运算,但分数更重要的还是数,分数本身是数而不是运算,人们用这种数表示自然数之间的两种重要关系:一种是整体与等分的关系,一种是整数的比例关系。 数量是对现实生活中事物量的抽象。例如:一粒米、两条鱼、三只鸡、四个蛋等。 数量关系的本质是多与少。 数的关系的本质是大与小。 认识自然数的两种方法: (1)基于对应的方法。 首先利用图形对应表示事物数量的多少;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会计的基本概念

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考试内容:了解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概念及两者的主要联系和区别。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对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进行系统、客观、及时地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现代会计以企业会计为核心,形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分支。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根本的区别是对外提供还是对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二)会计的职能 考试内容:掌握会计的职能。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 1.会计的核算职能 核算职能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不可分割的。核算是基本的、首要的,核算是监督的前提;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现代会计的职能还包括预测、决策、评价等。 (三)会计的对象 考试内容:掌握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的客体。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投入、资金周转、资金退出三个基本环节,或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过程。 财务会计的对象通常是已发生的经济活动,管理会计的对象是未来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预期的价值增值活动或现金流动。 会计的目标 (一)会计的目标 考试内容:掌握会计的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一般目标是向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和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 (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考试内容:熟悉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利益关系人两大类。 1.企业内部管理人员

噶米数值计算的基本概念

课程名称 _______ 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项目名称 数值计算的基本概念(误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1?了解误差的种类及其来源; 2. 了解算法的数值稳定性的概念。 二.实验内容和原理 分析应用题要求将问题的分析过程、 算法的分析等写在实验报告上。 2-1分析应用题 函数sin x 有幕级数展开 3 5 7 X + X x , s i IX = x - 3 ! 5 ! 7 ! 利用幕级数计算sinx 的Matlab 程序为 fun cti on s=powers in(x) % POWERSIN. Power series for sin(x) % POWERSIN(x) tries to compute sin(x) from a power series s=0; t=x; n=1; while s+t~=s s=s+t; t=-x A 2/(( n+1)*( n+2))*t; n=n+2; end 1) 解释上述程序的终止准则; 当t=0时,程序终止。 2)对于X =M /2,11二/2,21二/2,计算的精度是多少?分别需要计算多少项? 实验成绩 _______ 指导老师(签名) 日期 2011-9-9 Matlab 源程序、运行结果和结果的解释、

dx X nx + 5 1—0 - 计算的精度是10 °6 。 分别计算11次,37次,60次。 fun cti on s=powers in(x) % POWERSIN. Power series for sin(x) % POWERSIN(x) tries to compute sin(x) from a power series s=0; t=x; n=1; m=0; while s+t~=s s=s+t; t=-x A 2/(( n+1)*( n+2))*t; n=n+2; m=m+1; end m 2-2分析应用题

10《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测试题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阅读测试题 一、填空题。(20分) 1.分类的核心是构建(一个标准),基于这个标准把所要研究的东西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合)。 2.负数与正数的教学方法一样,也可以用(对应)的方法进行负数的教学。 3.为了理解小数,需要重新理解整数,其核心在于(重新理解十进制)。 4.符号表达是(现代数学)的基础,也是现代(自然科学)、甚至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 5.概率是指(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可能性的(大小)是未知的,概率是未知的,但(生活经验)可以告诉我们概率的大小。 二、判读题。(10分) 1.有了十个符号与数位,读自然数的法则是:符号 + 数位。(?) 2.分数的本质是一种无量纲的数(?) 3.小学数学教学内容包括的对自然数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奇数与偶数的分类;一种是素数与合数的分类。(?) 4.在整数集合上,乘法是加法的简便运算。(╳) 5.推断统计希望推断调查了的数据以外的信息。(??) 三、简答题。(20分) 1.认识自然数的方法有哪些? 有两种方法认识自然数:一种是基于对应的方法,另一种是基于定义的方法。 2.真分数分数的现实背景有哪些? 有两个现实背景:一个是表达整体与等分的关系,一个是表达两个数量之间整数的比例关系。 3.小学数学中有哪些模型? 总量模型、路程模型、植树模型、工程模型。

4.抽象了的东西是如何存在的? 抽象了的概念本身是不存在的,这些抽象了的概念只是一种理念上的存在。 四、论述题。(30分) 1.你是如何理解数与数量的? 数是对数量的抽象,因此在认识数之前,首先要认识数量。数量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多与少,与此对应,数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大与小。 2有关混合运算的教学内容,《课程标准》是如何要求的? 课程标准要求: (第一学段)认识小括号,能进行简单的整数四则混合运算(两步)。 第二学段)认识中括号,能进行简单的整数四则混合运算(以两步为主,不超过三步)。 五、简析题。(20分) 根据下面教学片断,分析该教学设计的思路和可借鉴之处。 教学片断设计:认识倒数 1. 通过分数认识1 教师通过媒体演示,把一个月饼分为六份(如上第一个图所示)。教师指着其中的一份、并以回忆的口气询问学生:“每份月饼是原来月饼的多少?”

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分门别类进行核算所规定的项目。为了实现会计的基本职能,要从数量上核算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不但需要取得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总括数据,而且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也是各不相同的;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所以必须在六大会计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会计所要核葬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类,这种分类的项目,在会计上叫做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在账户中分门别类地核算各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化,能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有关各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的分类指标。对于企业的资产,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还可以把价值形式的综合核算和财产物资的实物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控制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一般来讲,会计科目名称的规范、会计科目的多少、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的解释口径等,决定着各单位会计核算的粗细程度,决定着各

单位编制会计报表的需求和内容,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各不相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证相对稳定;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补或合并。也就是说,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简明、适用。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读书笔记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读书笔记 在朱老师的推荐下,我有幸借阅了图书室中《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这本书,这本书于我就像一扇通向提升专业素养的门,给我带来无限的启迪和很大的影响。随着阅读的越多,我能从中汲取的便越多,而想要学习提升的变更多。 小学数学所涉及的内容,无论是基础概念,还是基本法则,都是最基础的、最本质的,要把这些本质的东西讲述清楚往往比较困难。而《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一书结构简洁,通俗易懂。主要讲述小学数学教学内容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实现“四基”课程目标、适合小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分为三个部分:“问题篇”、“话题篇”和“案例篇”。“问题篇”包括30个问题,大部分问题来自数学教育工作者和教学一线的数学教师,本书尝试以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讲述,读者能够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把握小学数学的核心。“话题篇”设定了30个话题,拓展对教学核心问题的理解。“案例篇”呈现了20个教学设计,每一个案例,都有详细的教学设计以及对设计的分析,特别的实用,可供教师在设计自己的教学活动时参考。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一书有这样一段话,令我有着深思:“我们在前面的30个问题中反复强调,要在数学教学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会从头思考问题,要知道自己思考问题的开始是什么。可以知道,这样强调的目的就是让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一个人的思维习惯是从小养成的。”可见,数学思考对于数学教学的重要性。如

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体会数学的基本思想和思维方式?值得我们每一位数学老师认真思考与研究。传统的数学教学往往追求标准的答案,从而忽视解决问题的过程。而恰恰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才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发展数学思维的时机。数学教学中让学生“说”,表面上是语言的交流,其实是思维过程的展示,学生说对概念的理解、思考的困惑等等,使教师的引导、讲解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说”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对叙述者进行进一步的追问,以发现问题的不同表达形式、解决的方法和出现的错误,所有学习者之间相互启发,促进全体学习者在叙述过程中的共同成长。 对于教学经验匮乏的我而言,这本书的内容和理念都对我今后的教学工作会大有帮助。小学数学的教学,一定要围绕现实问题开展,让孩子从对现实问题的处理中找寻数学学习的乐趣以及学习的价值,从而促进学生思维发展。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特征:1宪法是公法(宪法的属性)2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基本法)A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内容 B 宪法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 C 宪法有最高的法效力3宪法是授权性的4宪法是稳定的5宪法是“无处不在”的。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1规范性(只规范行为)2普适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公共性4目的性5义务性(主要规定义务)6效力等级性 宪法的结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我国宪法就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国家的形式。 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1法治2民主3自由4联邦 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监督范围:1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2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与普通公民的违法不同3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 宪法解释的概念:是一种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活动,具体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广义:主体比较广泛,除有权机关外的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专指有权机关依法对宪法规范内涵所做的说明。 宪法解释的特征:1宪法解释具有规范性质2宪法解释具有被动性3宪法解释具有中立性4宪法解释具有适应性。 宪法解释的意义:1客观地认识宪法,在具体的宪法问题中寻求和感受宪法价值2通过宪法解释制度及其活动,为宪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基础3宪法解释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解决中发挥重要功能,有助于维护宪法尊严,提供宪法冲突解决机制4宪法解释在一定条件下启动宪法变迁机制与程序。 宪法解释的方法:1文本解释方法2原旨解释方法3学说解释方法4结构解释方法5平衡解释方法6目的解释方法7历史解释方法8先例解释方法 人权的概念:人按其本性所应当享有的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度。 人权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和法定性2不受侵犯和受制约性3普遍性和特殊性六分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 八分法:人格权、平等权、人身自由权、精神自由权、经济自由权、参政权、社会权、权利救济权 人权的保障方式:1绝对保障方式2相对保障方式3折中方式 我国的保障方式:1宪法条文简约,又不能在司法过程中引用,只得依赖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2普通法律在保障时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A立法不作为B涉及基本权利问题,主要靠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C少数保障基本权利的法律被认为对基本权利限制过大3从权利的救济看也是相对保障方式(主要靠行政诉讼法,但

会计的基本概念考试试题

第二章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要素是对()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 A、会计职能 B、会计目标 C、会计对象 D、会计循环 2、下列属于费用要素的是() A、制造费用 B、主营业务成本 C、长期待摊费用 D、预付账款 3、下列属于资产类的是() A、预收账款 B、应收账款 C、预提费用 D、资本公积 4、下列能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业务是() A、向银行借款 B、购买原材料 C、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D、支付产品销售费用 5、复式记账、试算平衡的基础是() A、会计目标 B、会计要素 C、会计职能 D、会计等式 6.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就是企业的() A所有者权益B所有者投资额 C资本公积D实收资本 7.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A经济利益B经济资源 C经济效益D经济支出 8.把费用按一定的对象予以归集和分配,即对象化了的费用通常称为() A间接费用B销售费用 C制造费用D成本 9.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偿付的经济责任 A资产或劳务B资产 C货币资产D劳务 10.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济业务中实现的() A经济利益的流入B营业收入 C投资收入D其他业务收入 11.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A成本B经济利益的流出 C耗费D损失 12.会计等式是指()之间在总额上必然相等的关系 A会计科目B会计要素 C会计账户D会计主体 13.经济业务发生后,()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 A可能会破坏B不会影响

C可能影响D影响 14.经济业务发生后,只引起权益方有关项目之间发生增减变动,增减金额相等的变化类型是() A两类同减B两类同增 C同类同增D同类有增有减 15.经济业务发生后,引起资产有关项目和权益方有关项目同时减少变化的类型是()A同类同减B同类有增有减 C两类同增D两类同减 16.以下经济业务,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业务有() A利润分配给投资者B用银行存款偿还购料款 C购进材料款尚未支付D向银行借款存入银行 17.应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 A负债B所有者权益 C费用D资产 18.下列项目中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A应付利息B长期借款 C资本公积D应收账款 19.企业从银行取得借款直接偿还应付购货款,属于() A资产项目和权益项目同时增加B权益项目之间此增彼减 C资产项目和权益项目同减D资产项目之间此增彼减 20.下列经济业务中发生不会使会计等式两边总额发生变化的有() A收到投资者以固定资产进行的投资 B从银行取得借款存入银行 C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 D收到应收账款存入银行 21.下列经济业务发生后,使资产和权益同时增加的有() A收到购买单位预付的购货款存入银行 B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C生产产品领用材料 D以现金发放职工工资 22.会计主体假设规定了会计核算的()。 A时间范围B空间范围C期间费用范围D成本开支范围 23.下列属于收益性支出的有()。 A建造房屋的各项支出B长期股权投资支出 C生产工人工资D为取得专利权发生的支出 24.下列各项中适用于划分各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原则是()。 A实际成本计价原则B一致性原则 C权责发生制原则D谨慎性原则 25.下列各项中适用于财产计价的原则是()。 A权责发生制原则B配比原则C收付实现制原则D实际成本原则 26.下列原则中不属于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是()。 A明晰性原则B可比性原则C配比原则D相关性原则 27.2008年9月20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50 000元,同年12月25日收到货款存入银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核心问题》读后感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核心问题》读后感 在王红梅老师的推荐下,很荣幸读到史宁中校长专门写给小学数学教师的一本书《基本概 念与运算法则――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核心问题》。这本书主要讲述小学数学教学内容中的 一些核心问题,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实现“四基”课程目标、适合小学生认知规律的 教学方法。这本书有助于教师丰富本体性知识,让曾经模糊、困惑的一些概念、知识更加 清晰;有助于感受数学之美:抽象概括的简洁美、逻辑推理的严密美、统一协调的和谐美;更有助于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读懂教材,设计出有广度和深度的课堂教学,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数学魅力、培养学科素养。 一、“一针见血”的观点摘录与批注 “我确信:数学素养的培养、特别是创新人才的培养,是‘悟’出来的,而不是‘教’出来的。”(“创新”是人的核心素养中最难得的一种关键能力,“悟”道出了在教学过程中必然要为学 生的学习创造条件、留有独立思考、交流碰撞的时空。教学不能太急:不要急于否定、不 要急于打断,不要急于和盘托出……) “数学思想归纳为三方面的内容,可以用六个字表达:抽象、推理、模型。”(这是数学思 想最上位的三个方面) “数学的本质是:在认识数量的同时认识数量之间的关系,在认识数的同时认识数之间的 关系。”(更能理解《课标》中对数学的定义是“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 “精算在本质上是对数的运算,估算在本质上是对数量的运算。”(因此估算往往是在解决 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的,教学估算应结合具体的问题情境。) “技能表现于一般性,技巧表现于特殊性。”(“四基”中基本技能的习得需关注一般性,教 学中可将技巧加以梳理、提炼使之能上升为技能层面。如:为什么要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 数学结论是“看”出来的,而不是“证”出来的。(归纳推理对培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 这些观点言简意赅、一针见血。读下来让人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从语言本身便能感受到作者大道至简的大气与智慧!接下来我将从具体知识问题和根本性知识问题两方面各摘选 两点来谈谈感受与体会。 二、两个具体知识问题分析的触动 1.方程的本质是什么? 方程以及与方程有关的函数,是义务教育阶段乃至整个基础教育阶段数学最核心的内容。“方程”是小学生接触到的最为抽象的概念。什么是方程?教材的定义是:含有未知数的等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商品的产物。在漫长的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则。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将人们自然形成的习惯和规则,提升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于是产生了早期的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产生了一些民法新观念,民法在走向现代化。 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不重视民法的作用,形成“重刑轻民”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计划经济,没有重视民法的作用,造成人们头脑中的民法观念淡薄,一提到法律手段就是《刑法》,在很多情况下,所谓要追究侵权责任,一些人主要考虑的是《刑法》中有没有这种罪名设置:能不能抓起来?能不能给他判几年?好像这才叫有法律管了。实际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主要的法律调整手段是民法手段,民法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 接下来,我们就来共同学习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民法?民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平等主体?民法在调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又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 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人: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平等主体: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地位。当事人之间互不隶属,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当事人的意志是平等的,各自可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结成各种关系。 3.当事人相互间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 例:儿女平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平等地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分析起。 民法调整对象 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民法不外乎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社会关系概括起来有两大类,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比如:占有、支配反映的是动态的财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一般由如下特点: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 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基于以上两点,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读后感

《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读后感 放假前,在网上挑选了几本暑假期间要读的书,其中就有这本史宁中教授主编的《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一书,每读一页都有很多收获。起初读该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完成本学期读一本专业书的任务,二是希望通过读此书确确实实能解决一些我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所以最开始读的时候,对该书的第一部分“问题篇”我做了详细的阅读,并认真地做了笔记。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敢称句句反刍,融会贯通,但力求吃透文中要义。但是对书中的第 二、三部分内容只是蜻蜓点水,一掠而过。虽然是略读,但第二部分“话题篇”的部分内容却给了留下了较深的印象。于是,决定把第二部分也认真地读一遍。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数学知识的拓展,重点对一些数学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做了介绍,作为一名数学教师,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所以了解这些话题的内容对于一名数学教师是非常必要的。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对一些数学知识产生的背景有了深入的了解,为更好地向学生传递这些知识,在课堂教学中寻求正确的、恰当的教学方法找到了理论依据。例如在“数量多少的比较”这一话题中,作“数量的多少是借助对应关系来记载的“这一数学原则的产生的背景,通过多个故事做了

详细的论证。比如:《周易? 系辞传》中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古欧洲人用小石头来记录数量的多少;古希腊荷马史诗中那个不幸的盲老人用石头记录羊群的数量等。通过这些故事,我们知道了人类在远古时代就能借助结合于 集合之间的元素的对应关系分辨多少。正是利用这样的对应关系,古代的人民就抽象出了数,并且用符合来表达数。这就是小学数学中强调要用对应的方法来认识自然数的原因,也是在小学阶段,特别是在小学低年段的数学教学中,应当重视数与数量的关系,应当重视数的大小关系与数量多少的对应关系,并且应当创造出各种生动的案例让学生感悟这样的关系。 通过阅读第二部分,对一些事实而非,甚至是以讹传讹的数学知识有了清楚的认识。以前总是说著名数学家陈景润摘取了数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哥德巴赫猜想。至于具体哥德巴赫猜想是怎么回事,我不得而知,甚至有的人说哥德巴赫猜想就是研究“1+1=2”。我甚至一度无知地认为陈景润研究的就是“1+1=2”这类的基础数学。但是心中不免疑惑:“1+1=2”有什么好研究呢,“1+1=2”还用研究吗?直至在上课的时候,学到素数这一部分内容,我也很想给学生讲一讲陈景润的故事,但实在是自己对这一部分知识的欠缺,不敢在学生面前乱说话。直到读了“素数的故事”这一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基本原理及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1、民法的语源 中华法系: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民法一词传自日本,具体说法不一。 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 2.民法之发展 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优帝新律》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国民法典(清末) 3.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 抽象的人格——具体的人格私的所有——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 私法自治——受规制的竞争自己责任——社会责任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 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形式上的法典化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 法系的相互渗透与合流 二.民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 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意思自治:行动自主,不能通过命令令他人服从自己 平等与独立:只具有抽象的、相对的和法律理念或形式上的意义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务。 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因财产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 人身关系的分类: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分行 三.民法的构成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成文的民法典,以及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习惯

法 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指民法典,为整个私法之普通法。对人、地域、事项等不作限制,规范一般的民事生活关系。 特别民法:各民事单行法、商法典。 中国采民商合一主义,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 四.民事法律关系模型 有甲乙二人,各有其财产AB。甲乙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合意。另有一人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此形成需要由民法予以规范的三种关系: 1、甲乙之间的约束关系——契约关系; 2、甲乙及其各自所有物之间的关系——财产所有关系; 3、甲乙与加害者丙之间的关系——A在财物被侵占的情形下,则要求加害人丙返还财物;B财产毁坏不能返还,或人身伤害的情形,则要求以金钱赔偿损害。五.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表达 上述假设中市民社会的基本情形与关系,民法将之用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予以表达。 第一种关系中,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乙对甲负有一定的义务。关于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乙怠于履行义务时甲可以采取什么样保护手段,规定了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就构成了契约法。 第二种关系为财产所有关系。甲乙对各自所有物的关系,被称为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民法就所有权的内容设立了详细的规则,同时在所有物受侵害的情形下,所有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这些就是所有权法。 第三种关系即侵害关系,在基于所有权的救济之外,给予受害人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有关的规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 六.民法的体系化 1.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英美法系:对于判例法的整理大致按照契约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家庭法。 法国民法典:人(法律关系主体),财产(对物的权利),财产取得方法(契约法与侵权行为法) 2.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三归二:契约、所有权、侵权——债权与物权 3.体系化程度更高与法律思维方式更为抽象 债权:契约关系——产生权利——要求行为的权利——例:甲要求交付乙财产B——债权——契约是债权发生的原因之一 侵权——发生损害——产生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例:丙支付赔偿金——债权——侵权行为是债权发生的原因 物权:所有权——人对物的权力——物权 4.为什么说以债权物权为基轴的体系化程度更高? 分类基础:对人与对物;更为简洁的逻辑;抽象程度更高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的特征 第一,普遍性。既然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立宪、行宪的基本准则,那么任何立宪国家,只要是真正以民主宪政为目的就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第二,特殊性。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的特点。 第三,最高性。宪法本身贯彻的原则中也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因而具有最高性的特点。宪法的具体原则,则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第四,抽象性。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政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人们抽象思维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文字表述又必须高度抽象概括。因此,除个别基本原则通过宪法规范予以明确确认以外,其他基本原则一般都寓于宪法规范之中。 A 人民主权原则 (popular sovereignty, people’s sovereignty) 一、含义 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 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所有权,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可能授予政府。 北美《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通过)历史上第一次以纲领的形式宣告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人权宣言》第三条 二、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 1.(法)古典法学家让·博丹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提出背景:反对封建领主的割据状态 实质:君主主权 历史意义:顺应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 2.(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凡行使权力不受别人的意志或法律约束的,这个权力就称之为主权”,“主权属于国家者称为对外主权,主权属于一个人或者多数人者,则称之为对内主权。” 理论贡献:开始将主权与统治权的来源进行区别,认为国家的统治权来源于人民的转让,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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