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
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2、自力救济:有时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两种方式。
3、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具体包括调解和仲裁两种方式。
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此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
4、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5、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6、诉讼关系:是指诉讼参加者(包括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的关系。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9、民事诉讼法律庆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的对象。
10、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1、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第二章

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又称为目的性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所需要的独立价值。
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又称为工具性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实现实体性目的的价值。
3、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是指程序主体能够合乎目的地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地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程序自由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障当事

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的压制以及保障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第二、保障程序主体进行理性选择的自由。
4、诉权: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5、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6、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7、诉讼理由:又称为诉的理由,是指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
8、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9、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10、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第三章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一定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内在规律和特有价值,是制定、适用、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依据,对于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2、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的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3、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4、检察监督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所诉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7、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
8、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9、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0、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公正、诚实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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