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

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3]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科协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77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创新,上海市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2013年5月份全国科技活动周和上海科技节期间,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举办第五届职工科技节,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激发职工创新活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主题

坚持岗位创新,共创幸福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7日~24日(共8天)

四、主办单位

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协

五、活动内容

坚持企业是创新主体、职工是创新灵魂、岗位是创新源泉,集聚职工创新资源,形成推进合力,着力从市、区县局(产业)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一)市级层面主要活动

1、举办上海市职工创新创效推进会暨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开幕式

交流职工创新创效特色工作经验;表彰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第三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优秀团队、示范基地;举行“2013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网上展”开通仪式;部署职工科技创新工作。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

委、市科协

2、举办“2013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

通过在上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等关于举办第五 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3]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2 【实施日期】201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团市委、上海市科协关于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77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创新,上海市推进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2013年5月份全国科技活动周和上海科技节期间,举办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举办第五届职工科技节,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激发职工创新活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主题 坚持岗位创新,共创幸福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7日~24日(共8天) 四、主办单位 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协 五、活动内容 坚持企业是创新主体、职工是创新灵魂、岗位是创新源泉,集聚职工创新资源,形成推进合力,着力从市、区县局(产业)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一)市级层面主要活动 1、举办上海市职工创新创效推进会暨第五届上海职工科技节开幕式 交流职工创新创效特色工作经验;表彰第九届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第四届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第三届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优秀团队、示范基地;举行“2013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网上展”开通仪式;部署职工科技创新工作。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庆祝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0周年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沪工总宣[2011]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解放日报关于开展庆祝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0周年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宣〔2011〕238号) 各单位: 2012年,由上海市总工会、解放日报、团市委、市新闻出版局等共同发起的上海市振

兴中华读书活动将迎来30周年。为积极贯彻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和组织的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学习风尚,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庆祝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0周年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氛围,为推进上海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上海市十大读书明星(10名); 2、上海市十佳读书活动优秀团队(10家); 3、上海市十佳读书活动优秀项目(10项)。 二、评选标准 1、上海市十大读书明星(第四届) 本市市民、职工和在本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外籍人士。多年来积极践行“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自觉将读书作为生活方式,带动和感染身边人同享知识、共建和谐;坚持业余自学,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岗位上具有重大创造发明或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成果,并获得过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者。 2、上海市十佳读书活动优秀团队 积极参与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类团队。能吸引广大市民和职工积极参与读书活动,有一定比例的群众参与率和一定程度的活动知晓率;能结合企业文化和职工学习需求,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能努力创新读书活动载体,扩展读书活动群体,不断壮大读书活动队伍;能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常态化地开展各类群众性读书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就[2010]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2.20 【实施日期】2010.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 行动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0)3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来沪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进城务工,共迎和谐世博。 二、服务对象 来沪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3月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将选定一个区举行全市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各区县同时启动本区县的春风行动。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帮助初次来沪或在本市求职的农民工免费获得“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了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诚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本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时间、活动内容等。 (二)服务到位。使来沪农民工能够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及时准确的招聘信息。 (三)维权到位。使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 五、工作内容 (一)提前摸查企业用工情况,收集岗位信息。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相关工作,收集空岗信息。各区县要通过深入一批重点用工企业,储备一批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岗位信息。 (二)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大力开展农民工专项就业援助。各区县要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尤其是发挥已经或即将开设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就业服务送进火车站(汽车站)、工地、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社区和职业中介园区,并提供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指导等“四送”服务。要力争把送岗位活动向街镇延伸,在街镇开设农民工招聘专场。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14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2007年以来,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开展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沪府发〔2009〕24号文件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评审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二条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

上海优秀工会工作者

3、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名单(96名) 序号姓名单位 1 马黎雯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总工会副主席 2 陈菊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总工会主席 3 蔡敏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总工会主席 4 申美云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会副主席 5 马妙娣上海市徐汇区虹梅社区总工会副主席 6 王莉莉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会主席 7 赵永康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副主席 8 恽秀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社区(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9 金秋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总工会副主席 10 董苏勇上海市普陀区长寿社区(街道)总工会主席 11 毛震宇上海市普陀区区级机关工会副主席 12 汪叶根上海市闸北区大宁社区(街道)总工会主席 13 何贵明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主席 14 何国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15 丁巧生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16 江一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17 黄萍上海市杨浦区四平地区总工会副主席

18 应庆茹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 19 郑步敏上海市总工会黄浦区卢工体育场场长兼党支部书记 20 伍为芬上海静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21 冯贻茂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22 刘坚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经审会副主任、宣教经济部部长 23 张耀忠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总工会主席 24 杨平上海市闵行区机关工会主任 25 陈斌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社区(街道)总工会主席 26 丁胜利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27 潘伟民美卓造纸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 28 乐民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总工会主席 29 沈勇军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30 高宏林上海市松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工会主席 31 马连涛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工会主席 32 徐鹤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总工会副主席 33 张全康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总工会副主席 34 翁国林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总工会主席 35 何文跃上海南方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36 周易平上海市崇明县绿华镇人大副主席、镇总工会主席 37 林斌上海市崇明县水务局工会主任 38 俞国雄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总工会副调研员、总工会副主席 39 谢同伦上海市机电工会副主席

上海总工会机构职能

上海市总工会部门预算说明 上海市总工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总工会是上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上海市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本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等。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是上海市总工会的综合收支计划。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0,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项目支出10,4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科目7,088万元,主要用于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市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劳模节目慰问金、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上海市退管会工作经费及尊老服务经费等项目支出。 2. “教育”科目3,381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经费。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元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上海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15万元,主要是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

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海发改委

附件1: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 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管道建设的选线通过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管道建设的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的距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完成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二)根据上述评估(评价)结果制定管道通过的安全防护方案,提出工程防护措施,保障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三)安全防护方案通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提出方案是否适当可行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行政许可程序

五、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方案委托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六、申请示范文本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申请》附后。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名称(全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年月日

申请承诺 申请企业承诺: 一、本企业已具备申办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行政许可条件; 二、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 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04]2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办〔2004〕20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当前,我国各项事业都蓬勃发展,社会政治环境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和企业由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作出了重要部署。市委市府也于近期先后召开了本市稳定工作会议和区县委、各大口党委书记会议,进一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的稳定工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并突出强调了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工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从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要看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职工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解决好职工信访重大问题,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及职工利益表达者与维护者的重要作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 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发改规范[2018]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6.28 【实施日期】2018.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进本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进一步美化并提升城市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落实市级资金保障,规范市级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市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支持范围) 在本市重要区域、内环内主次干道以及内外环间射线主干道范围内,经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认定的既有道路电力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纳

上海互联网工会介绍

上海互联网工会介绍 上海互联网工会除了我们熟悉的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之外,还有申工社工会APP和申工通工会办公系统两个部分。申工社工会APP面向职工会员,申工通面向机关和工会组织。 一、工会APP开发功能特点介绍 1、工会资讯 工会APP提供最新的工会资讯包括活动公告、人事变动、工会政策等内容,让员工能随时了解工会动态。 2、工会知识 工会知识可以让员工明白工会存在的意义,了解职工加入工会可以享受哪些好处,工会可以为职工保障哪些利益。 3、工会服务 每一个工会都会为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包括维权服务、无偿法律援助、经济救援、指导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真正体现了工会是一个为所有员工谋福利的组织。 4、生活服务 工会APP除了提供职工相关服务,同时还整合了日常生活服务资源包括查询气象信息、个人查税、空气质量、个人社保查询、出入境办证、交通卡余额、公积金查询等,打造综合型服务平台。

5、文化活动 工会会定期组织一些员工活动,职工可以通过APP直接在线报名。 二、顾村镇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打开顾村镇总工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界面有“总工会”、“我的工会”、“幸福顾村”等三大栏目。其中,点击“总工会”,可以看到以下小栏目:我要入会、个人信息、互助保障、企业入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微信矩阵、我要投票、关于顾村等。 点击我的工会,可以看到活动报名、就业招聘、文艺天地、普惠福利等栏目。 点击幸福顾村,可以看到以下栏目:“活动通知”、“宝山区职工活动中心顾村镇分中心”、“公惠职工服务社”、“界面社区工会”、“组织架构”、“留言信箱”、“职工之家”等。 关注顾村镇总工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还可以看到新闻集锦和顾村新闻,看到工会服务卡。 职工会员还可以在网上抢火车票、抢西瓜等 三、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 申工通工作平台以上海市总工会为核心,通过政务网,对上联通全总,横向联合上海市党政机构和市总工会直接管理单位。向下沟通区、镇(街道)总工会。通过镇(街道)总工会,利用互联网连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基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6]10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9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项目有序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稽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稽察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稽察,是指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项目稽察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统借国外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稽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第四条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范在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五条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并指导区县项目稽察机构开展项目稽察。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

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的精神和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和新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加强对涉及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本区职工的诉求,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4、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支持、帮助本区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本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参与重大劳动争议的调处;负责职工维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工总办〔2011〕13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直管单位、市总机关各部室: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上海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规律,努力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机构设置 1、成立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其职责由办公室、新闻办、宣教部等部门承担,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市总工会副主席和新闻发言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和涉及工会、职工的舆论热点提供相关信息报告;监测研判并及时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舆情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报送和引导机制。 2、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办公室(简称新闻办)是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职能,归口市总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提出新形势下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制订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总工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组织召开市总工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本市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责审批。 三、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

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五、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市级部门和区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按所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六、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布局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2〕8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为规范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基层企事业单位实际,在原《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和《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规范。 (二)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三)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分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大会由全体职工参加。职工大会依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相关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执行。

2、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管理方式等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但因工作地点分散、实行特殊工时制等难以召开职工大会的,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四)党组织的职责 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五)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1、与工会协商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2、向职工代表大会作相关工作报告; 3、与工会协商制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事项的方案或草案; 4、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 5、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等保证,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 (六)工会的职责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相关规定承担日常工作。 (七)多级职代会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集团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集体协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等事项行使相应职权。 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上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下属单位具有指导规范作用,下属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

上海市发改委 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公文格式要求 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计办厅[1998]822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制度》(沪府发办发[2001]1号)的规定,以利于文件及时上报、下达和文件阅办、归档。(二)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项目建议书应阐明项目建设背景、投资方向和目标,确定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分析各项生产建设条件和资金来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内容包括: 1. 项目的由来,发起人的情况;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情况、主管单位名称,合资、合作对象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等。 2. 拟建项目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3. 初步的市场分析。 4. 建设条件及公用设施配套的需求。 5. 方案设想。 6. 项目总投资估算,各方投入资金额及投入方式。 7. 资金来源、构成及借贷资金的条件。

8. 经济效益的初步测算。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主要附件:(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定) (1)发起人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2)合资、合作对象的资信情况 (3)投资各方对投入资金的意向条件 (4)市场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市场、建设条件、技术经济等进行论证,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寻求建设项目的最佳建设方案和最优投资效果。提出项目的可行性。 1. 基本情况 (1) 拟办项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 (2) 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意义 (3) 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金及自有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 (4) 合资、合作期限;合资、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 (5)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和建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761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咨询评估(评价):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初审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概算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咨询评估单位,形成评估单位名录,承担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四条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

项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咨询评估单位在接受委托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主动进行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要认真核查前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除保密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分专业对咨询评估单位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根据第四条有关规定,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 (三)向接受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出具咨询评估委托函,对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咨询评估单位接受任务后,随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咨询评估单位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轮空本次,并排到排队顺序的队尾。 对保密项目、国家有特殊要求项目等,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咨询评估单位。 第六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咨询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咨询评估单位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七条咨询评估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承担相关保密责任,按时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并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

上海市工会条例(2010修正)

上海市工会条例(2010修正)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9.17 【实施日期】2010.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工会条例 (1995年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9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工会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设置在外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与本单位工会的关系以及与上级工会关系时,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具有下列职责: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三)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职工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40个区县局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 沪工审〔2012〕2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根据全总工审会〔2003〕2号《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2年市总经审会将继续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决定对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所属2个基层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如下: 一、审计对象 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名单、安排见附表。 二、审计年限 2011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 (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三)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情况。 (四)按比例上缴市总经费情况。 (五)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六)工会三产、技协、退管会及有关工会设立的各项基金。 (七)政府财政、全总和市总拨付的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上轮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程序 (一)经市总经审会同意,组成4个市总审计小组,负责全市工会下审一级工作。市总经审会将从7月份开始安排审计,在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将事先开展审计调研,制订审计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随机抽查2个所属基层工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5、会计基础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化考核所需资料; 6、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市总审计组事先应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然后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市总各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五)市总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由市总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六)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总经审会。市总经审会将定期督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若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市总经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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