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黑财社[2008]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黑财社〔2008〕8号)

各行署、市、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八年二月四日

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

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各市(地)、县级市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关于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财政补助资金的规定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社[2007]26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服务的主体和试点范围

(一)购买服务的主体。全省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和县级市(以下统一称为“区”)政府是购买服务的主体。

(二)购买服务的试点范围。区政府应有计划地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逐步完善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办法,在2009年6月底前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广大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

二、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及其补助标准

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及其补助标准是购买服务工作的基础环节,市(地)、县级市财政部门应与卫生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项目和制定项目补助标准。

(一)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为了保证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社区居民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市(地)、县级市财政部门应与卫生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黑卫妇社发[2007]553号)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

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财政承受能力的提升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的变化,可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二)科学测算和确定购买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服务项目确定后,市(地)、县级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工作,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区分为针对个体的服务项目和针对群体的服务项目。针对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建立健康档案、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等),可通过核算享受服务对象的人均成本确定单位项目补助定额。针对群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健康教育等),可通过核算综合成本确定综合项目补助定额。除此之外,也可将所有公共卫生项目统一打包,核定单一的综合项目补助定额。还可以按照服务中心或站的服务功能和项目,分别核定补助标准。确定的补助标准应能合理弥补开展公共卫生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黑财社[2008]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黑财社〔2008〕8号) 各行署、市、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八年二月四日

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 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各市(地)、县级市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关于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财政补助资金的规定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社[2007]26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服务的主体和试点范围 (一)购买服务的主体。全省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和县级市(以下统一称为“区”)政府是购买服务的主体。 (二)购买服务的试点范围。区政府应有计划地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逐步完善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办法,在2009年6月底前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广大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 二、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及其补助标准 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及其补助标准是购买服务工作的基础环节,市(地)、县级市财政部门应与卫生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项目和制定项目补助标准。 (一)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为了保证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社区居民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市(地)、县级市财政部门应与卫生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黑卫妇社发[2007]553号)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17〕9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委,省农垦总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农垦总局)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承诺书怎么写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承诺书怎么写 ,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服务工作对市民很重要,对建设市容市貌也很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承诺书,欢迎阅读! 一 为了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病人提供快捷、优质、个性化的服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现向各位领导做以下成诺: 1.医务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 2.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我们社区专门设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及时了解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做到有案可依。 3.为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针对老年人常出现的一些病情,我们社区的医务人员定期为老人们进行检查,及时了解病情并进行处理,对孤寡老人,残疾行动不便及军烈属,我们进行送医送药上门服务,让他们过上幸福的晚年。 4.在慢性病管理方面,我社区强调“小变化取得大效果”,建立

可持续发展机制和慢性病综合管理体系,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健康宣传活动。 5.医务人员要礼貌接诊、文明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对病人不懂的要耐心讲解。 6.医务人员不得用权谋私。要坚决杜绝在医疗服务领域中出现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良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7.要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没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医药费负担。 8.执行业务公开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9.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护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严防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 针对以上措施,我社区定期开展总结与自我总结活动。对违反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办流程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办流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初审上报)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 二、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初审意见: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 受理,专家评审: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2、受理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 颁发执业许可证: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 规章制度 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 自查报告 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注:此项审核的办理程序仅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申请审核。

1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一. 单选(共61题,共61分) 1.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的特点是() A.以“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为基础 B.以教育培训为龙头 C.以中心管理的实践为支撑 D.以科学研究为发展源泉 E.以上都是 ★标准答案:E 2. 问卷设计中问题的排序要遵守的规则不包括() A.先普遍性问题后针对性问题 B.先易后难 C.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 D.敏感问题排在后面 E.自由回答的问题放在后面 ★标准答案:A 3.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A.网络是以一级医院为基础的 B.网络是以基层组织为主体 C.网络的建设需要计算机专门人才 D.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 E.以上都不对 ★标准答案:D 4. 形势分析的范围不包括() A.社会经济形势 B.国际卫生事业发展形势 C.社区卫生工作形势 D.社区人口形势和健康问题 E.社区卫生资源状况 ★标准答案:B 5. 定性研究的意义() A.可获得较深层反应的信息 B.可对定量研究的结果进行补充 C.可以帮助解决定量研究不能解决的问题 D.是收集原始资料的一种方法 E.以上都是 ★标准答案:E 6. 关于社区服务站设置说正确的是() A.服务人口一般为1000-1500人 B.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C.每1000-2000人口配备一名全科医师 D.护士在上岗前需有全科护士执业资格 E.全科医师无需医师执业资格证 ★标准答案:B 7. 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 A.确定组织目标 B.确定业务内容 C.确定组织结构 D.规定职责权限 E.配备职务人员 ★标准答案:A 8. 卫生服务需求评价目的是() A.发现社区存在哪些问题 B.发现社区内居民有什么需要和需求 C.发现社区存在的优先解决的问题 D.为将要实施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 E.以上都是 ★标准答案:E 9. 问卷调查技术的优点是() A.调查范围广.花费时间长.适用性小 B.适用于面对面的交谈的问题的调查 C.受样本大小限制 D.便于调查者统计调查资料 E.以上都是 ★标准答案:D 10. 问题类型按其内容可分为:() A.客观的与主观的问题 B.理论性与实践性的问题 C.态度的或情感的问题 D.特异性与非特异性的问题 E.以上都不是 ★标准答案:C 11. 关于社区服务对象说明正确的是() A.健康人群不属于社区服务对象 B.只有重点保健人群才属于社区服务对象 C.只有病人才是社区服务对象 D.社区服务对象应该是亚健康人群 E.高危人群是社区服务对象之一 ★标准答案:E 12. 适合大规模调查,方便统计分析的是() A.开放型问卷 B.封闭型问卷 C.图画型问卷 D.半开放型问卷 E.以上都不是 ★标准答案:B 13. 组织文化的特征不包括() A.特异性与非特异性的统一 B.无形性与有形性的统一 C.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 D.观念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E.个异性与共同性的统一 ★标准答案:A 14. 组织文化的功能不包括() A.导向功能 B.激励功能 C.约束功能 D.创新功能 E.经济功能 ★标准答案:E 15. 运用其他管理方法时都要与之相配合的管理方法是() A.法律的方法 B.行政的方法 C.经济的方法 D.思想教育的方法 E.咨询顾问的方法 ★标准答案:D 16. 下列哪项不影响问卷调查结果() A.回答者对所进行的研究的认识与态度 B.回答者对调查者的印象与态度 C.回答者对所调查内容的兴趣 D.回答者的智力.学识水平 E.回答者的年龄.性别 ★标准答案:E 17. 下列哪项不是社区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A.预测和计划 B.规范和提高 C.挖潜和创新 D.监督和控制 E.组织和指挥 ★标准答案:B 18. 卫生服务需求的特点不包括:() A.需求的不确定性。 B.需求的主动性。 C.需求的层次性与发展性。 D.需求和利用的外部关联性。 E.费用支付的多源性。 ★标准答案:B 19.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与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固定的() A.双向转诊 B.单向转诊 C.多向转诊 D.偶然转诊 E.以上者不是 ★标准答案:A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 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的通知 (黑财办〔2017〕35号) 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按照“渠道清楚、方法简明、不重不漏”和尽量避免资金重复往来划拨的原则,现制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操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中需明晰的相关事宜 (一)改革准备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自制度改革时点起至正式实施改革时点之间为改革准备期。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改革准备期的截止时点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9月30日(各单位实际准备期结算截止时间、开始缴费和省社保局发放统筹内项目养老金时间,以经省社保局确认时间为准,下同)。自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不再发放统筹内项目退休费,改由省社保局发放。 各单位主管部门分两个时间段分别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指标(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提出申请,下同),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申请对应两个时间段分别操作:一是改革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是2017年10月至12月制度实施后。 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上述两个时间段的申请一并向财政部门提交,提交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影响缴费和发放,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先行汇总申请追加所属单位10月至12月缴费预算指标、调整统筹外项目退休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以确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时发放退休人员待遇;待结算结束后,再申请追加、调整所属单位准备期补缴费用相关经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11月底,届时未完成结算工作的待2018年再提出申请。 (二)财政负担比例。各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

(word完整版)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附件1 道里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合同 (合同号:2015第号) 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实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道里区人民政府是本合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合同双方职责 (一)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本合同甲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负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甲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乙方对所辖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指定性任务安排并作出承诺,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若乙方对因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将其任务调整到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四)2015年目标任务: 乙方目前辖区服务人口人:其中应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人;高血压患者人;Ⅱ型糖尿病患者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育龄妇女人;孕产妇人;0-6岁儿童人。 乙方承诺: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乙方完成如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即完成健康人群建档率达%;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健康管理率达%;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健康管理率达%;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健康管理率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人,健康管理率达%。同时保证全年各时期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评审结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坚持有序评审原则,对需要评审的财政投资项目要在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前列入评审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评审工作。 (三)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原则,切实维护国家、部门、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020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1、继续严格掌握医疗质量,落实奖惩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实施“一站式”服务,继续在住院部推行“五个一”服务模式。每个医务人员都必须站在病人的角度,从病人的思维出发,尽一切努力为病人提供最热情的服务。 2.抓住机遇,落实免费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定,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广泛宣传我院低门槛收费、高报销率等优势,提高医院知名度和影响力。 3、积极申报建立二级肿瘤专科医院,突出医院特色。 4、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 继续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卡片建设,跟踪管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高危孕产妇。继续做好妇幼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加强妇幼信息漏报调查和基础数据调查。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定期对社区流动儿童进行积极的查找和测绘,及时发现适龄儿童,提高流动儿童医疗保健系统的管理率和疫苗接种率,加强辖区内疾病的防控。 5、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归档工作的规范化 我中心在20XX年居民档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

20XX年,辖区居民备案率将达到80%,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健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档案录入的及时完成。 6.加强我中心绩效评估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7.20XX为居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包括: (1)根据辖区居民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 (2)为孕产妇和新生儿建立《母婴保健手册》,提供妊娠检查、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为3岁以下儿童建立健康记录。 (3)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体检项目,每年至少随访4次,并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评估。 (4)对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每年随访4次。 (5)每年在家对重度精神病人进行1-2次综合评估,至少随访4次,并提供康复指导。 8.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配合上级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审批依据:卫生部、计委、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都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审批对象:申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申请表》,书面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3)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督导评审; (4)评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变更登记,增加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并在重庆日报上给予公告。不合格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其通知申请单位。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程序 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 所需相关资料: 1、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卫技职称证书,其中医师或护师还必须同时递

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学历证明、中级以上卫技职称证明及各科室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名录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从业人员的《重庆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3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承办处室:基妇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1室 联系电话:67706597 邮编:400020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第十二章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一、名词解释 1.社区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3.居民健康档案 二、填空题 1.根据社区人群的基本情况,可将社区卫生服务对象分为、、、和五大类。 2.社区卫生服务以中心、为单位、为范围、为导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应该 融、、、、、为一体。 4.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和四个部分。 5.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三、选择题 1.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为中心的基层卫生服务。 A 需求 B 健康 C 家庭 D 经济 2.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是() A 以专家为基础的服务 B 以保健为基础的服务 C 以医疗为基础的服务 D 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对象是() A 病人 B 老年人 C 社区内的全体人群

D 重点保健人群 4.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为导向的基层卫生服务。 A 健康 B 病人 C 需求 D 利用 5.老年人是属于() A 慢性病人群 B 亚健康人群 C 高危人群 D 重点保护人群 四、简答题 1.简述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内容。 2.简述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3.简述个人健康档案中问题描述“S-O-A-P”的具体内容。

1.论述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要点。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发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的、经济的、方便的、综合的、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是指向全社区人群提供最佳可能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使全体人群满意。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应该包括对社区卫生服务需求者提供可及的、适宜的、有效的、高质量的又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鼓励居民和社区积极参与,以达到增进社区全体人群健康、延长期望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 3.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它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

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3]50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现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在的5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遗属救济费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遗属救济费随着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三、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1937年7月7日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标准在基本

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 四、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为鳏寡孤独的,其遗属救济费还可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本通知第三条增加部分)的基础上再增发10%。 五、调整后遗属救济费发放范围,仍按黑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审批办法,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仍按黑劳社函[2002]75号函办理,市(地)自行决定审批。资金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劳动和祖传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名词解释

1.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方式.它是卫生部门使用卫生资源向居民提供医疗、预 防和康复的过程.卫生服务的功能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促进. 2.卫生系统:WHO定义为所有以促进、恢复和维护健康为基本目标的活动总体。 3.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 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 4.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 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主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提供的基层卫生服务。 5.社区护理:是综合公共卫生与专业护理学的理论,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促进与维持 健康的一门完整的实务工作。 6.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通过组织、计划协调和 控制等功能,充分地运用社区卫生中心所拥有的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率,产生最大的效益,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7.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或承诺,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员采取的 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治权。 8.医学伦理:是指存在于医疗实践领域中的关系和秩序。 9.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在各种医学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内容主要是:公正与平 等地对待患者;诚实与慎言守密;信任、尊重与爱护同行;热爱医学事业,不断进取,钻研与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廉洁奉公与文明行医等。 10.社区卫生服务伦理: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具体运用,即运用一般伦理 学的原则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 11.伦理: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理和准则。 12.道德: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 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 13.诊疗最优化: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诊疗方案的选择和实施追求以最小的代价获 取最大效果的决策。 14.保守医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医疗不良后果的有关患者疾病的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市(地)、边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0日 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完善对合作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合作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包括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确认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建设和运营成效是否符合确认条件进行的认定;年度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年度建设和运营效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四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对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五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向通过确认考核的合作区实施企业下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函》(见附件3),合作区通过确认考核以后,可申请年度考核。通过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合作区,可申请我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第六条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可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所属企业进行合作区建设,为

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借鉴之处

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借鉴之处 2013年05月31日10:32 来源:《理论探索》2012年6期作者:储亚萍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4 【摘要】: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进行了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改革,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些改革对我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实践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主要有: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加大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根据居民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购买内容;选择合 适的购买方式;合理补偿服务提供者;完善考核与监管机制。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启示投入购买内容购买方式服务提供者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ZZ045),负责人谭英俊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0SQRW014) 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负责人储亚萍 【作者简介】:储亚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掀起了以公共服务购买取代传统的公共服务垄断供给的政府改革浪潮。早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主要有垃圾收集、路灯维修、街道维护等领域,此后进一步扩大到卫生、养老、残疾人服务、精神健康等社会性服务领域。英国和新西兰在1991年开始进行购买卫生服务的相关改革,此时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两国已经持续了十年之久。在美国,地方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大量外包给民营的卫生服务机构。此后,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柬埔寨、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印度、马达加斯加、塞内加尔等也开始了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实践。2002年以来,在国外改革实践的影响下,我国各地进行了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探索。相关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率,改善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环境与设施,改善了公共卫生提供状况,提高了居民满意度。但由于起步较晚,政府购买经验相对不足,在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不足,政府购买项目偏少,购买方式不恰当,政府补偿不到位,考核与监管不完善等。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实践起步早,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对解决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这些问题具有较好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一、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 公共卫生是预防性的,一般能够以较少投入获得较高的保健效果,因此,政府应当重视并强化公共卫生职能。由于社区卫生承担了较大部分的公共卫生职能,政府重视公共卫生职能,必然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但总体上看,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的重视和投入还不够。以合肥市为例,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投入为5708.1万元(各级财政总投入),占当年GDP(2702.5亿元)的0.02%,仅占当年财政支出的0.17%。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政府更为重视公共卫生职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相当大,有的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甚至会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0%以上。如新西兰2007年全国卫生费用占GDP的9%,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支出的18%,其中一半以上用于社区卫生服务。2007年英国卫生费用占GDP的8.4%,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15.6%。在政府卫生支出中,约80%投向社区卫生服务领域。美国妇幼保健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联邦、州政府的专项拨款,其余来自于各种健康保险,而有些健康保险中,政府开支相当大。近年来,奥巴马政府倡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监检联[2016]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808030279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粮监检联[2016]43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发行分支机构,省农垦总局,中储粮各直属库、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中纺油脂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航国际粮油贸易黑龙江分公司各直属企业,省直有关企业: 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粮食库存管理,认真开展好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省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不含动态储备)等政策性粮食及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企业商品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进行辅助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 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 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 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 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 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 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 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 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 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 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 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 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 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 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xx”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模板怎么写

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模板怎么写 20XX年,我中心将根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已下达的工作计划要点和科教处《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如下: 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意识 1、积极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继续做好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培训和带教工作。争取成为全科医学研究基地。 2、中心改迁后,将集众家之长,兼收并蓄,做好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响应合肥市政府的号召,在八统一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对于《规范》内的10个类别,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利用本中心得天独厚的优势,依托省立友谊医院,邀请知名专家到本中心长年指导工作。 二、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下达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认真规划实施。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促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各项措施。 三、完善组织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今年将继续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重点做好60岁以上老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工作。已建立的健康档案通过规范化管理,发挥健康档案的实质性作用。在更新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建档覆盖率计划达到80%。同时加强对慢性病老人进行健康管理。积极探索实行“首诊在中心、大病去医院、双向转诊、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三、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继续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各项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培训。 2、继续开展全科团队培训工作,坚持每周三下午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全科医学和社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4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 (黑财规审〔2017〕40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制定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筹集下达市县(含农垦系统,下同)用于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力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省级财政按照政策标准对市县及农垦系统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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