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1

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1
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1

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一、城乡规划监察大队负责管辖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及各种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二、管辖区域

1、规划监察大队管辖区域为

2、

3、

三、巡查方式及时间

主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巡查是指对管辖区进行日常的巡查,每天至少要对所管辖区域巡查一遍。日常巡查包片到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巡查负全权责任。

2、专项巡查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实际需要对辖区具有针对性、阶段性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的集中巡查。

四、巡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2、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绝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在屋顶加层或依附主体建筑物搭建附属建筑物;

3、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立面方案进行建设;

4、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环境方案进行建设。

五、巡查要求

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巡查纪录(包括影像及声音

记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全套现场执法文书。巡查结果要详细,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六、巡查日志及管理

1、巡查每日登记制:每次巡查结果要留有详细的笔录并录入微机,有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2、巡查日志填写每周汇总制:每周五对一周的违法行为案件进行汇总,并由所在中队的中队长签字,填写周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3、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填写月报表、周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对违章建筑进行全天候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七、巡查责任追究制度

因巡查区域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失职失察和不作为,致使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制止、未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追究责任,每发现一起,扣巡查区域责任人100元,中队长200元,副大队长200元。

附:巡查日志

周报表

季报表

半年报表

年报表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5日 (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合肥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国土、环保、建设、公安、水务、房地产、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一次报告;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专业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 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

日常养护巡查规章制度

巴陕高速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以便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确保营运安全、道路畅通,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水泥砼路面养护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中对日常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养护巡查的分类、内容及频率 日常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检查。 (一)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主要是对路面、路基、桥涵隧、沿线设施、绿化、管理服务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每周三次(周一、三、五);养护施工单位每周三次(周二、四、六,国家法定假期);路产管护大队每天一次。 (二)经常性检查 1.路面 在完成日常巡查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是对裂缝类、松散类、变形类和其它破坏的地点、长期观察,作好预防性养护工作。检查己修补路面的施工质量和效果。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2.路基及结构物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重点是对路肩是否有损坏;边坡是否稳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有无淤塞、排水是否通畅,进出口是否完好;挡土墙、护坡、桩板墙、抗滑桩等支挡结构物有无变形、损坏,泄水孔是否堵塞。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3.桥梁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规定的“桥梁经常性检查表”内容。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4.涵洞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规定的“涵洞经常性检查”和“涵洞定期检查”内容。 调查频率:经常性检查由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两次,定期检查由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5.隧道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中规定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内容。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对策措施。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附录

精品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绿地率 基地内绿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5.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九层。 6.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九层以 welcome

精品 上(不含九层)。 7.超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 8.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9.一般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10.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包含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11.商住综合楼 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2.商办综合楼 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13.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 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4.建筑间距类区范围划分 welcome

精品 ①Ⅰ建筑间距Ⅰ类地区:湘江以东,三一九道以南,二环以西,以北所围合范围。其中心地段指湘以东,湘雅路以南,芙蓉路以西,劳动路以北所围合范围(Ⅰ0)。具体见附图《建筑间距Ⅰ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②建筑间距Ⅱ类地区,除建筑间距Ⅰ类,Ⅲ类地区外,城市规划区范围。 ③建筑间距Ⅲ类地区:指环境要求较高地区,如风景名胜区、纪念地周边地区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指定地区。 welcome

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所辖区域内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已关闭取缔矿(坑)、以及存在采空沉陷、土地裂缝等危险区域和边山、峪口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一、对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没周至少巡查两次以上。 二、对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未经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迹象的,应立即上报镇主管或监管部门。 三、对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重点对已关闭取缔矿(坑)和原非法矿密切关注,发现有可以动向要严密监视,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等重点时段要强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对采空沉陷、土地裂缝附近的房屋和住户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特别是雨季易诱发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强化巡查工作,要及时观察地表及建筑有无变化,如有变化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包括撤人等强制措施,并立即向本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 六、对边山、峪口等区域要根据季节变化加强巡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七、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监管或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本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每月底。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势进行,达到统一思想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城管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唐河县城管大队执法巡查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城市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严明奖惩,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巡查的主要内容 文峰区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对城区新春路以东“六乱”行为的治理,即乱搭乱建、乱堆乱弃、乱摆乱放等。重点巡查区域为建设路东段、文峰路、星江路、解放路东段、工业区各条道路。 滨河区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对城区新春路以西“六乱”行为的治理,即乱搭乱建、乱堆乱弃、乱摆乱放等。重点巡查区域为建设路西段、银化路、人民路、新华路南段、河西行政区各条道路 户外广告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对乱扯乱挂、乱贴乱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临街门店外部搭建等违规行为的巡查。重点巡查新春路、建设路、友兰大道、北京大道。 快速反应执法中队:主要负责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平时对城区的重要部位进行执法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请示汇报,妥善处理。遇有政府或各中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到位,按领导部署进行有效处置。 二、执法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执法中队负责人对执法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执法

小组组长及巡查人员对执法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执法中队内部应划定具体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巡查责任到组到人。对在责任区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巡查要建立台帐 对每次巡查要做好巡查日记,以备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应详细填写日常巡查登记表,载明巡查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并于每周上报大队综合办公室。 四、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行处罚时,应调查取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 五、强化巡查考核 凡巡查不到位,在责任区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报告或处置的,实行扣分制,扣分直接到组到人,具体扣分按照《百分制考评办法》实施。 六、严格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 执法巡查或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在巡查和执法工作中必须穿制服及佩戴工作证。若入室内检查应主动出示执法证。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孝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孝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4-4-27浏览次数:3632次 孝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水域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开发区、风景名胜地、历史文化遗址以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在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市辖区,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重要职责。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孝感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孝感市区城市规划(含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城镇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一书两证”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都有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1

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一、城乡规划监察大队负责管辖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及各种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二、管辖区域 1、规划监察大队管辖区域为 2、 3、 三、巡查方式及时间 主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巡查是指对管辖区进行日常的巡查,每天至少要对所管辖区域巡查一遍。日常巡查包片到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巡查负全权责任。 2、专项巡查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实际需要对辖区具有针对性、阶段性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的集中巡查。 四、巡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2、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绝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在屋顶加层或依附主体建筑物搭建附属建筑物; 3、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立面方案进行建设; 4、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环境方案进行建设。 五、巡查要求 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巡查纪录(包括影像及声音

记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全套现场执法文书。巡查结果要详细,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六、巡查日志及管理 1、巡查每日登记制:每次巡查结果要留有详细的笔录并录入微机,有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2、巡查日志填写每周汇总制:每周五对一周的违法行为案件进行汇总,并由所在中队的中队长签字,填写周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3、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填写月报表、周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对违章建筑进行全天候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七、巡查责任追究制度 因巡查区域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失职失察和不作为,致使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制止、未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追究责任,每发现一起,扣巡查区域责任人100元,中队长200元,副大队长200元。 附:巡查日志 周报表 季报表 半年报表 年报表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 (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 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米。 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三十七条沿河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按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多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9米。 第三十八条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按相关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并作为防护林带:

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巡查制度 【篇一: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

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维修制度

宿城新区排水设施日常巡查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宿城新区管养范围排水设施的巡查管养力度,以确保宿城新区管养范围的排水设施缺损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妥善处理,防止因排水设施缺损导致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排水设施巡查管养制度。 一、宿城新区主要负责辖区道路排水,现管养的排水管网合计约为130km,排水井盖数量为4369个; 二、宿城新区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安排为24小时巡查制,每天安排巡查员4人。白天巡查员每人负责肆条道路,道路每天巡查一次,晚上以汽车巡查为主;巡查员发现管养范围市政排水官网堵塞及排水井盖缺损,立即处理;由于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的,需做好围护及安装警示标志,尽快予以修复; 三、巡查员发现管养范围非自身管辖排水井盖缺损,要及时通报井盖权属单位处理;接到群众关于排水防老设施的投诉,巡查员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属新区管辖的排水排水防涝设施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非新区管辖排水防涝设施及时通报管辖单位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四、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排水防涝设施例如:管网堵塞;偷排泥浆;井盖损坏、缺失、被水冲开、没有盖上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如属新区责任范围内的应在3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如不属新区范围并且权属单位不能到现场处理的,新区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确认的设施权属单位承担。 在暴雨抢险过程中,需要打开井盖加快排水的,抢险单位必须做

到专人负责值守,抢险完成后应及时恢复井盖。 结合市政管理经验,建立常规化的排水设施日常管理机制。 1、对于新建道路的排水设施,要在井环和井盖上标明标识,在设计上必须具有防盗功能,并将此作为设计、施工招标的内容之一。 2、对原有尚未更换防盗功能的井盖,在制订年度维护计划时,将更换所需资金纳入,分期分批进行更换。 3、建立排水设施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监督管理排水设施。 4、建立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维护机制,并配备抢险人员、经费和设备等,确保能快速、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 5、加强日常巡查,巡查情况包括管网堵塞;偷排泥浆;各种排水井盖丢失或破损、井环严重下沉;收水井失去收水功能或污水溢流;井盖松动发出响声或缺锁;各种排水井外观严重破损;排水井环高差超过2cm;明沟淤积、堵塞。 6、巡查信息反馈与处理程序:(1)巡查时发现排水、河涌、渠箱设施损坏或缺损,属于正常养护范围的,由养护单位3小时内进场检修;属于非正常损坏或修复工程量大的,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2)巡查中发现河涌堤岸塌陷、栏杆缺损、排水检查井盖丢失等危及市民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管养单位抢修。(3)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对排水设施、河涌、渠箱构成危害的,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文登国土分局土地巡查工作规范

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土地巡查工作规范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执法监察管理工作,保障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序发展,监督土地执法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土地的职责,确保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调查和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巡查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巡查主体和巡查对象 各国土所为各辖区内的巡查责任主体,负责对各责任区域内实施动态巡查。巡查内容: ㈠重点巡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 ㈡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改变原有用途的改建、扩建工程等。 ㈢集体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正在施工建设项目,包括圈占土地,倾倒垃圾、挖沙取土、建窑建坟等毁坏耕地行为。 二、巡查责任区域划分 ㈠各国土所实现巡查责任区域全覆盖,每个巡查责任区域必须要有相应的责任人。 ㈡巡查责任区域划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开发园区的巡查责任区域由街道、园区国土所及分局协调后确定。 三、巡查程序和内容要求

㈠巡查前的准备 巡查前国土所要制定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好巡查路线、巡查人员、巡查目的等,收集媒体反映、上级批文、信访举报等相关违法用地信息,准备好巡查区域内的相关图件等。 ㈡信息收集 国土所在巡查中对新增建设用地或其它违法用地需要收集的信息内容有:用地主体、项目名称、地块坐落、土地性质、动工时间、占地面积、用地手续是否完备、其他部门审批情况,分析产生违法用地的原因。其中涉及农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必须调查其面积数量,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照片要反映施工的基本情况和全貌)。凡存在建设项目平整场地、开挖路基、圈建围墙、地质勘探等行为之一的即可视为新增建设用地行为已经发生。 ㈢巡查登记 1、各国土所巡查人员对当天的巡查情况要及时登记在《国土资源巡查登记本》上,作为巡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巡查工作的重要凭证。 2、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平整场地、开挖路基、圈建围墙、地质勘探等)要在当天填写《巡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登记表》,如果是违法用地(包括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改变原有用途的改建、扩建工程等)要在当天或次日填写《巡查发现问题登记表》,国土所要在当天或次日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管理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 态巡查制度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壹、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壹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壹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俩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壹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壹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壹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壹次,二级区域每俩周巡查壹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壹次,注重抓壹、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 局执法大队主要对壹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 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且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俩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且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壹、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壹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 、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壹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

信息机房管理日常巡检制度

信息机房管理日常巡检制度 一、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1、网络机房的管理工作由网络管理主管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内容包括机房安全管理、电源管理、环境管理、钥匙管理等。 2、进入网络机房需换拖鞋。 3、网络机房内禁止吸烟。 4、网络机房的钥匙由网络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保管,要对钥匙的安全性负责 ,如需借出信息中心时,要填写借出登记(附表一) 5、信息中心人员进入网络机房要对机房内设备的安全负责。 6、信息中心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网络机房要进行登记,并确保网络机房安全。 7、非信息中心人员进入网络机房需经信息中心人员许可,并进行登记(附表二),且应由一名信息中心人员进行监护。非信息中心人员进入后不许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及改动,有问题及时与监护人交流。监护人对网络机房安全负责。 8、工作完毕离开网络机房时要关灯关窗锁门,对于办公楼网络机房还要投入报警装置。 二、机房建设要求 1、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 GB2887-89《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 GB9361-88《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 2、机房应专用,不能与生产区和办公区在一起,更不能当作存放其他物品的仓库,以免进入机房的人员角色混杂。 3、保证机房使用面积宽敞,机房应有足够的余留空间,机架密度不能过高。

4、机房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网络布线,所有网线均贴上提示标签,光纤尾纤使用塑料套管保护。 三、机房物理访问控制要求 1、机房应设置门禁系统,出入机房的人员需进行出入记录。 2、实行机房出入登记制度(附表二),严禁无关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或上机操作,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安全责任人批准。 3、机房重要主机尽可能不设光驱、软驱和 USB口等输出设备,否则由专人负责机柜上锁。 4、所有机房设置监控系统,有效监控非法物理破坏。 5、进入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增加、系统安装、配置变更、线路调整等系统变更情况均需做登记记录。 6、非本单位人员在进入公司之前,要求提供明确的身份证明。一旦被允许进入,在预定的访问时间内将有公司员工陪同。 四、环境保护要求 1、机房维护人员、值班人员以及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必须更换专用工作鞋或穿鞋套。 2、所有机房均单设配电室,采用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如滤波、稳压、稳频设备等;尽可能使用双路供电,或者使用备用发电机或 UPS电源, UPS电源应保证停电后至少运行 4小时。 3、机房应使用专用空调负责调节温度、湿度、通风等指标,并有电源措施保证空调 7x24小时运行。交换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 + 15 ℃至+ 25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20%至 60%,且保持正常通风,防止不良气体及灰尘侵入。 4、机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足的消防设备,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设备机房及大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

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 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我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新举措,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平台。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研究出台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相关制度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个别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得力的现象较为明显,违规违约用地未得到有效遏制。希

望各地要提高认识,转变重审批轻管理、重供应轻监管的观念,把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作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已供土地有效利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准确把握动态巡查的基本内容,在总结已开展工作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九项制度。积极研究、协调建立履约保证金、竣工核验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手段。 (一)建设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建立巡查管理档案,作为市、县、所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 (二)交地确认。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交地时间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交地确认书》,送达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现场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除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外,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未规定交地时间

质量巡查管理制度

质量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检查和巡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交安江高速公路TJ8A合同段的日常检 查和巡查。 第三章职责 3.1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3.2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3.3项目技术质量部配合、参与公司及项目的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3.4项目技术质量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参与项目及公司项目管理部对质量进行检查、调查及处理。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3.5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3.6项目测量队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3.7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四章项目各项检查的一般规定 4.1项目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和总工程师具体组织下进行,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保证各项质量活动达到规定要求。 4.2做好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工艺,关键程序,质量技术标准、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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