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

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

今年考研法硕考试已经结束,整张试卷延续去年的试卷结构,刑法学共考查20道单项选择题、5道多项选择题、2道简答题、1道辨析题、1道法条分析题和1道案例分析题,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内容与新大纲要求保持一致。从今年试题中刑法学部分具体考查的知识点来看,不难发现“重者恒重”的规律。所谓“重者恒重”是指重要的知识点永远是重点,它们会反复出现在历年的真题中。比如,单项选择题第5题就考查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再如,单项选择题第6题就考查了追诉时效。又如,单项选择题第10题就考查了正当防卫。这些都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永恒”的重点。不仅如此,对于那些高频出现的考点,考查得也更有深度了。单项选择题第10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重者恒重对我们的要求就是,复习刑法学应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每年都考的知识点掌握。若能透彻掌握,刑法学绝大部分的分数就已经收入囊中。

刑法学的重点集中在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量刑和重点罪名的认定与区分这几个部分。其中,犯罪构成的重点内容在于危害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各种罪过形态的区分和认识错误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重点内容在于各种停止形态的区分等。共同犯罪整章都是重点内容。一罪与数罪的重点内容在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量刑的重点内容在于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等。所以,对于那些重点内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也提醒大家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走出一个误区:考过的知识点不会再考。考过的知识点都是重点,考过的知识可以变相的再考,出现在不同题型中。因为对于哪些是重点命题人是有共识的。

今年的试题在内容方面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综合考查。比如,单项选择题第8题就不仅考查了自首,而且考查了坦白、立功和重大立功。所以,对于那些重点内容大家不仅要掌握,而且还要系统化的掌握。

今年的试题还有一个特点,考查了多年未曾考察的空白点、非重点。比如,简答题就考查了结合犯的特征。所以,对于那些考试的空白点大家也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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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 析 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考试分析 今年考研法硕考试已经结束,整张试卷延续去年的试卷结构,刑法学共考查20道单项选择题、5道多项选择题、2道简答题、1道辨析题、1道法条分析题和1道案例分析题,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内容与新大纲要求保持一致。从今年试题中刑法学部分具体考查的知识点来看,不难发现“重者恒重”的规律。所谓“重者恒重”是指重要的知识点永远是重点,它们会反复出现在历年的真题中。比如,单项选择题第5题就考查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再如,单项选择题第6题就考查了追诉时效。又如,单项选择题第10题就考查了正当防卫。这些都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永恒”的重点。不仅如此,对于那些高频出现的考点,考查得也更有深度了。单项选择题第10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重者恒重对我们的要求就是,复习刑法学应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每年都考的知识点掌握。若能透彻掌握,刑法学绝大部分的分数就已经收入囊中。 刑法学的重点集中在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量刑和重点罪名的认定与区分这几个部分。其中,犯罪构成的重点内容在于危害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各种罪过形态的区分和认识错误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重点内容在于各种停止形态的区分等。共同犯罪整章都是重点内容。一罪与数罪的重点内容在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量刑的重点内容在于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等。所以,对于那些重点内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也提醒大家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走出一个误区:考过的知识点不会再考。考过的知识点都是重点,考过的知识可以变相的再考,出现在不同题型中。因为对于哪些是重点命题人是有共识的。 今年的试题在内容方面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综合考查。比如,单项选择题第8题就不仅考查了自首,而且考查了坦白、立功和重大立功。所以,对于那些重点内容大家不仅要掌握,而且还要系统化的掌握。 今年的试题还有一个特点,考查了多年未曾考察的空白点、非重点。比如,简答题就考查了结合犯的特征。所以,对于那些考试的空白点大家也要了解。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2022法律硕士 考试分析 刑法分则14章 知识点整合

14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 一分裂国家罪? 罪与非罪 注意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此罪与彼罪 1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实施上述三种行为的一种即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既组织策划又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的,仅以一罪论处。 2 组织策划行为是独立的实行行为,而非预备行为或共犯行为 3 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 罪与非罪 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使用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①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煽动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②煽动行为是否公然实施、被煽动人是否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间谍罪??? 1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下达的任务,包括接受刺探、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 2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敌人指引攻击我方目标的活动,攻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罪与非罪 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进行间谍活动,故意分别由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故意接受间谍任务、故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构成。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此罪与彼罪 1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2只要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即成立间谍罪,实施几种行为的,也仅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 分析示例 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 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 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 【法条分析1】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 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 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命题思路及难度预测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命题思路及难度预测 一、命题思路预测: 与法学硕士相比,法律硕士考试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所以法硕考试考查的侧重点是法学基础知识,以主要的基础理论考查为主,与往年相比,题型也没有变化,所以,可以确切的说,法律硕士联考还是延续以往的风格,所以,考生在复习时要以指南与大纲分析为主,仍然要将复习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把握、理解与灵活运用上。 二、考查目标预测: (一)专业基础课 考试大纲上罗列的考查目标是: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根据此目标要求,我们预测了下面的命题趋势。 1、刑法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具体到内容上,我们可以知道,刑法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复习时要抓住重点。刑法重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出题的地方。特征如下: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会。 2、民法 民法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紧密相关,所以,考查起来也会考查当下社会运用概

率比较高的内容。比如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十七章合同、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等,近几年来一直是民法考查的传统重点。建议考生全盘掌握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同时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要在对比的基础上牢记,合同法总则部分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合同法分则部分,要掌握各个合同的特点所在,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例外情况,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等。侵权责任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抗辩事由、各类侵权责任等。以上都有可能成为考试的重点。 (二)专业综合课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1、法理学 法理学是理论性最强的学科,需要以一定的法学思维与法学知识为基础学习。法理学的主观题答案也不像具体的民法刑法那么容易标准化和统一化,所以一般法硕考试中学生的法理学比(民法、刑法)略低10-20分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法理学如果学好,是真容易得分的学科。所以学习法理学的学生首先心理上要有这个准备。 法理学的学习应该与刑法、民法、宪法学、法制史这四门学科的学习融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要用抽象的理论去解释其他四门特别是刑法、民法这些实体法的具体案例与理论,另外还要在学习其他学科的时候用法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第95期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全真模拟易 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 一.综合题(共15题) 1. 论述题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道歉。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甲在赌博输钱后形成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偷配单位存放工资的铁皮柜的钥匙,趁财务部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单位工资款20万元,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但他在窃取公司财物时,利用的是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2)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甲犯罪后,向所在单位领导投案,之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甲提供他人开设赌场的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捣毁了一赌场,成立立功。 【解析】本题第一小问考查的是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分。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要求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本题中甲偷配钥匙的行为并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偷地配置的是他人保管的钥匙,仅是利用了工作上的方便,而非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了秘密窃取行为将金钱盗回老家,构成了盗窃罪既遂。 第二小问考查的是自首,甲向其单位负责人投案,后又在董事长的陪同下亲自投案,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情节。"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符合立功的条件,构成立功。2.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 问题1选项 A.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C.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答案】A;B;C 【解析】【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有诸多特殊的宽待原则:在我国死刑的适用中明确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所以未成年人并不能适用死刑。除了《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于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于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符合管制、攀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也属于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排除。 3. 多选题 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问题1选项 A.入户盗窃 B.犯罪既遂

关于《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专业课卷》第1题、第37题答案存疑解析

关于《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专业课卷》第37题之疑问解析: 题目:37.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涉及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第3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点: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认定。 疑问解析: 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本题造成丙的受伤属于甲、乙交通肇事行为的叠加致人损害。甲、乙均为违章驾驶,在主观上均有过失,但不能认定“共同过失”,也不存在“共同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已被《侵权责任法》吸收,第2款的情况规定在了《侵权责任法》第11条、第12条里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第1款中“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吸收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 《2003年解释》第3条第1款中“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认定。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已被《侵权责任法》吸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第48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不再适用《2003年解释》。依据《2003年解释》第3条第1款认定“共同侵权”是错误的。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分析》给出共同侵权的概念,均体现了共同侵权主观条件要求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2017人大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在本题中,甲将才3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所以,甲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CD都是正确的,因此不能入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

法硕题型介绍

法硕题型介绍 法硕法学题型和分值为专业课分专业基础共150分(刑法75分,民法75分)3个小时,专业综合150分(法理60分,宪法50分、法 制史40分)3个小时,专业基础和综合性共两张卷子共300分. 第一部分:政治 基本题型及命题说明 1.单项选择题16分(16小题,每小题1分) 考查对基本概念、基本事件和基本原理的掌握,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由概念题演变来的。 2.多项选择题34分(17小题,每小题2分) 考查对基本概念或原理的记忆和对有关观点、原理的掌握和理解。 3.分析题50分(5小题,每小题10分) 考查在具体情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专业基础课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4.试卷题型结构(以非法学为例)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第四部分:专业综合课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约60分 中国宪法学约50分 中国法制史约40分 4.试卷题型结构(以非法学为例)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法硕非法学法综题型

法硕非法学法综题型 (实用版) 目录 一、法硕非法学法综考试简介 二、法硕非法学法综考试的题型及分值分布 1.选择题 2.填空题 3.判断题 4.简答题 5.论述题 6.案例分析题 三、各类题型的备考策略 1.选择题的解题技巧 2.填空题的解题技巧 3.判断题的解题技巧 4.简答题的解题技巧 5.论述题的解题技巧 6.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技巧 四、总结 正文 一、法硕非法学法综考试简介 法硕非法学法综考试,全称为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

学考试,是中国大陆地区高校选拔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重要方式之一。该考试主要面向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测试其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为主要目的。 二、法硕非法学法综考试的题型及分值分布 法硕非法学法综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题型: 1.选择题:每题一分,共计 40 题,占总分值的 40%。主要测试考生对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等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 20 题,占总分值的 20%。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具体内容的记忆和理解能力。 3.判断题:每题一分,共计 20 题,占总分值的 20%。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法律原理等知识点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4.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计 4 题,占总分值的 40%。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5.论述题:每题 20 分,共计 2 题,占总分值的 40%。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原理、法律制度等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和分析能力。 6.案例分析题:每题 25 分,共计 1 题,占总分值的 25%。主要测试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各类题型的备考策略 1.选择题的解题技巧:熟悉基本概念,掌握重点知识点,对易错题进行归纳总结。 2.填空题的解题技巧:注重法律条款的记忆,理解法律概念,注意审题。 3.判断题的解题技巧:熟悉法律规定,掌握判断标准,注意分析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4.简答题的解题技巧:理解题目要求,条理清晰地组织答案,注重答

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

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 一、大纲概述 《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是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考试指导性文件,它包括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实务知识,旨在帮助学生在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提高法律实务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基础。 二、考试范围 1. 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的起源、本质、特征、作用、渊源、分类等; 2. 宪法学:包括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3. 刑法学: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犯罪形态等; 4. 民法学: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等; 5. 程序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6. 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和解释等; 7. 法律逻辑学:对法律推理和论证的逻辑规则和方法; 8. 法律文书写作: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常用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 9. 法律与道德:包括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相关伦理问题; 10. 时事法律问题分析:根据当前发生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应全面掌握考试范围,对各部分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并进行系统地学习和复习;

2. 考生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考生应注重平时积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同时,考生还应关注时事新闻,了解法律实务动态。 四、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2. 评分标准:按照试卷分值分配和答题要点给分。对于案例分析题,还需要考虑分析的全面性、逻辑性和表述准确度等因素。 五、备考建议 1. 根据考试范围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逐步深入学习各个知识点; 2. 多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尤其是法学类经典著作和案例分析,加深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 3. 多进行案例分析题的训练,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通过模拟考试等方式,熟悉考试形式和时间安排,提高答题速度和效率; 5. 注意答题技巧和表述规范,力求做到答案简洁、逻辑清晰、表述准确。在平时的训练中,要注重练习答题速度和表述方式,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同时,要加强对时事新闻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时事法律问题。 六、总结与展望 《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作为备考的重要参考文件,需要考生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通过全面掌握考试范围和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多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多进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 备考资料(一) 凯程考研整理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如果有考研报考的问题,可以咨询凯程老师qq:刑法学是法硕考研试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法硕辅导老师整理了刑法学备考资料,希望能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 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 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2.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以中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不受该外国法院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刑罚处罚 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在进行追究 D.鉴于李某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D 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任命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受过刑罚处罚的,恶意免除或减轻处罚。 3.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及基本适用规则。 答: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

法硕非法学刑法总主观题大全

法硕非法学刑法总主观题大全刑法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是指对于违法行为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和制度的规定。非法学刑法是法硕考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其中,刑法总主观题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考察着考生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理解。本文将为大家总结一些法硕非法学刑法总主观题,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犯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是指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客观要件包括犯罪的对象、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 二、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的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的结果,但是对于造成的后果应该负有过失责任的犯罪行为。 三、什么是故意? 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且具有违法目的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的后果,却依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四、什么是过失?

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的结果,但是对于造成的后果应该负有过失责任的行为。 五、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不同。故意犯罪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具有违法目的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的后果,却故意实施的行为;而过失犯罪是犯罪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的结果,但是对于这种结果应当预见并能够预见,应当采取措施来防止的行为。 六、主观方面的犯罪心理是否可以弥补? 在刑法中,主观方面的犯罪心理是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要素。一般情况下,犯罪人的主观犯罪心理是无法弥补的,即使在事后后悔或者愧疚,也不会对犯罪事实的存在产生影响。 七、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各个人都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要件包括共同故意,即多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目的,以及共同行动,即多人的犯罪行为是协同进行的。 八、如何确定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和刑罚? 在确定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和刑罚时,一般采用的是从轻、从重和平均原则。即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责任大小,对他们进行分别认定,并依法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学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D项错误。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C项正确。知识模块:刑法学 2.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3题)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正确答案:B 解析: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A项正确。犯罪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B项错误,C项正确。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害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如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不仅侵害财产权还侵害人身权,就属于复杂客体的犯罪,D项正确。答案选B。知识模块:刑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讲解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奉献 2023年全国硕士硕士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旳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符合试题规定旳 {单2023.1}1.下列有关不一样法学流派旳表述,对旳旳是 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 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旳体现 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旳多种面向 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旳内在关系 {单2023.2}2.下列有关法系旳表述,对旳旳是 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旳精神 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旳基础上产生旳 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法系划分旳重要根据是各国法律旳外在形式和本质特性 {单2023.3}3.下列有关法律继承旳理解,对旳旳是 A.法律继承与法系旳形成之间没有关系 B.法作为人类文明旳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旳必要性 C.法律继承是指不一样国家法律之间互相继受和影响 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老式和法律文化旳延续 {单2023.4}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私自将乙旳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旳肖像权,应承担对应旳法律责任。有关此案波及旳法律关系,下列表述对旳旳是 A.法院与乙旳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 B.法院甲、丙旳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C.甲和乙在诉讼中旳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旳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单2023.5}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有关这句话,下列理解对旳旳是

(word完整版)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439个背诵知识点,推荐文档

刑法总则( 67 题)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 1. 刑法的特征33. 集合反的概念、特征★ 2.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4. 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 刑法的基本原则35. 牵连犯的概念、特征 4. 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36. 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 5. 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37.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6. 但书的内容和意义38. 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7. 犯罪的基本特征★39.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8. 犯罪客体的种类40.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9.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41. 刑罚的概念、特征 10. 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42.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11.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43. 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 12. 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44. 禁止令的含义、内容★ 13.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45. 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 14.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46.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 15. 无罪过事件的特征47.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16. 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48. 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17.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49. 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 18.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50. 正确适用酌定情节 19.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51. 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20.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2. 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21. 犯罪既遂的形态53.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22.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54. 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 23.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55.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24. 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56.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25. 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57. 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 26. 共同犯罪的认定58. 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27. 犯罪集团的特征★59. 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 28. 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60. 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69, 70,71 条)★ 29. 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61. 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 30.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62. 减刑的限度条件★ 1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试题号:73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 点剖析AB卷(带答案) 一.综合题(共15题) 1. 论述题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见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 【答案】(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对于疑罪行为,唐律规定不处实刑,而根据犯罪触犯的罪名,决定赎金数额。 (2)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情节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辞传闻,但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3)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 (4)该规定反映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 【解析】【考点】唐朝司法原则 此题考核的是唐朝的刑罚原则之一: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对于犯有疑罪的犯罪嫌疑人,仍需用刑,但适用的是赎刑。“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这一规定告诉人们:第一,疑罪也是犯罪,不是无罪;第二,对犯有疑罪者,可以宽大处理,不适用笞、杖、徒、流、死“五刑”,而以赎刑代之;第三,赎刑的数额依其所疑的罪名来确定。唐律的这些内容反映了唐代对疑罪规定的全貌,其背后的原理是有罪推定。(对于法制史分析题的考核,历年均以唐朝的法律制度居多。但是也出现过明朝与清朝的知识点。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应当注意全面复习,并认真读懂每一句古文,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制史的主观题。) 2. 多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男女平等表述,正确的有()。 问题1选项A.妇女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 B.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就业权 C.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权 D.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A;B;C;D 【解析】【考点】平等权 ABCD选项正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所以,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多选题 下列关于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问题1选项 A.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原则 B.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 C.吸收了外国民法的最新学理 D.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习惯的效力 【答案】B;C;D 【解析】【考点】《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特点 《中华民国民法》的立法特点:(1)采用社会本位立法原则;(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加以糅合组成本国民法;(3)采取民商合一体例;(4)婚姻家庭制度有浓厚封建色彩;(5)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以及地主土地经营权。答案为BCD。

2022年考研大纲法硕联考大纲刑法学解析

2022考研大纲:法硕联考大纲刑法学解析 大家都知道,刑法学的规律性和构造性比拟清楚,首先是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局部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局部则依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重点恒重”作为刑法学考试的的原则之一说的就是对于刑法学局部,其重点是不变的,总则和分则相比,总则无疑是的重点,同时总则中又以犯罪论为重点。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刑法总则局部尤其是犯罪论到处重点,到处是考点。 下面,我们就结合刑法学的根本理论学问体系和2022年的考试大纲对刑法学考试的重点学问予以归纳,期冀能对考生的复习起到肯定的帮忙。一、重点学问点的分析 作为一个已经根本成型的考试,法硕联考已经相当成熟,其考核方式已然固定,虽然今年消失了法学与非法学的区分,但是考察方法和题型都没有任何的变化。从历年的考试来看,刑法学的考试越来越敏捷,更偏重于对应用力量的考察,并且作为一个以培育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模式来讲,法硕联考偏重于对应用力量的考察会是一个长期的趋势。假如有同学看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就会发觉,法硕联考中刑法学的选择题和司法考试的有很大的共同性,即许多题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案例。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将理论和法条学问应用到详细的案例中。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刑法学的考察是“重点恒重”,这些重点主要是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总则局部,尤其是其犯罪论局部,二是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在这之外,今年的第三个重点就是刑法修正案七所涉及到的学问。 二、对重点学问点的归纳和梳理 (一)总则局部 第一章绪论中,重点把握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不但要把握其概念、学理依据、详细规定,还要能予以应用、区分和精确推断。其次节刑法的根本原则,要把握其内容,并能再认其详细的表现;第一节的概述予以了解即可。 其次章犯罪概念,考生应能熟记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应有所了解;其次节中犯罪的根本特征局部则应当把握。 第三章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根本理论学问所在,也是刑法学考试自古以来的重点。第一节中要把握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分,犯罪构成的分类,各种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件;其次到第五节,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予以分述,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于这些内容,考生应当全部把握!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犯罪客体的理解、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异同、客体的分类、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犯的要件和分类、刑法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年龄、各种状况下的刑事责任力量、单位犯罪的惩罚、犯罪有意、过失、熟悉错误等。可以说,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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