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

1.刑法的特征

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3.刑法的基本原则

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

7.犯罪的基本特征★

8.犯罪客体的种类

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

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

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

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

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21.犯罪既遂的形态

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

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26.共同犯罪的认定

27.犯罪集团的特征★

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

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

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

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

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

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

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

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41.刑罚的概念、特征

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

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

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

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

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

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

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

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

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

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

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

62.减刑的限度条件★

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

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

66.罪状的种类

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

刑法分则47个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9.抢劫罪第十七章

30.盗窃罪第十七章

31.诈骗罪第十七章

32.抢夺罪第十七章

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

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

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

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

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

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

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

40..赌博罪第十八章

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

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

43.贪污罪第十九章

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

45.受贿罪第十九章

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

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

民法158题

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

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特征

民法具有一下特征:

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

②民法是私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

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

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

2.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

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

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

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3.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

4.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

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

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

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

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

6.诚实信用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

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

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

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

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

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16.法人成立的条件★

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

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

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

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28.代理的概念、特征

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

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

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

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

页★

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

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

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39.物权法基本原则★

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

42.物权的保护

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

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47.共有的概念、特征

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

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

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

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57.质权的概念、特征

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

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60.债的概念、特征

61.债权的概念、特征

62.债发生的依据

63.债务转移的要件★

64.债权转让的要件★

65.债的消灭原因

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

67.提存及其条件★

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

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

70.合同的概念、特征

71.合同成立的条件

72.要约的概念、条件★

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74.承诺的概念、条件

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

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

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

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

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

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

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

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

83.保证的概念、特征★

84.保证的设定条件★

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

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

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

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

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

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

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

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07.结婚的实质要件★

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

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115.继承的概念、特征

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

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

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

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

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

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24.遗嘱的概念、特征★

125.遗嘱的形式★

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

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

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

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

134.遗产分割的原则★

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

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

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

174页★

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

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

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

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

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

13种★

法理学75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的学说

3.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的学说

4.法的基本特征

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

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

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

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

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

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

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

15.法律制定的原则★

16.法律制定的程序

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

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

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

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

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

23.法律规则的结构★

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

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

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

30.执法的概念、特点★

31.执法的原则★

32.司法的概念、特点

33.司法的原则★

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

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

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

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9.法律解释的方法

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

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

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

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

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

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

48.法律责任的构成★

49.归责的概念、原则★

50.免责的概念、条件★

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

52.法治的内涵、意义

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57.法与国家的关系

58.法治的基本原则★

59.法治国家的标志★

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

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

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

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

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

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

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

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

73.法与道德的区别★

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宪法学61题

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

2.宪法的实质特征★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

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7.法治原则的内容

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

9.宪法规范的特点★

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

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

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

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

15.违宪审查的方式★

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

程序★

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

致性

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

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

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

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

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

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29.政党的概念、特征

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内容★

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

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

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

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

分★

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

特点★

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

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

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

47.监督权的内容

48.公民的基本义务

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

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

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

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任务★

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

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57.国家主席的职权★

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

59.国务院的职权★

60.审判监督制度

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31题

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

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

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

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

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

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

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

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

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

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

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

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

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

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

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

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

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

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

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

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

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2022法律硕士 考试分析 刑法分则14章 知识点整合

14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 一分裂国家罪? 罪与非罪 注意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此罪与彼罪 1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实施上述三种行为的一种即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既组织策划又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的,仅以一罪论处。 2 组织策划行为是独立的实行行为,而非预备行为或共犯行为 3 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 罪与非罪 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使用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①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煽动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②煽动行为是否公然实施、被煽动人是否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间谍罪??? 1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下达的任务,包括接受刺探、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 2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敌人指引攻击我方目标的活动,攻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罪与非罪 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进行间谍活动,故意分别由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故意接受间谍任务、故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构成。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此罪与彼罪 1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2只要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即成立间谍罪,实施几种行为的,也仅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5)

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 点100条(5) 81、只有真真正正的控制人质、近亲属等第三方基于对人质"人身安危"的担忧而交付财物的,才能认定为绑架罪。由此决定:(1)假借绑架的名义勒索财物的,只能成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与诈骗的想象竞合犯);(2)近亲属等第三方误以为人质出车祸、嫖娼被抓等需要"拿钱赎人"而交付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抢劫罪。 82、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杀人,都成立抢劫罪一罪。但是,在抢劫行为之后灭口杀人的,则应当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换言之,抢劫罪只能包容抢劫行为之前和抢劫行为之中的杀人行为,但不能包容事后的灭口杀人。一定要记住:能包容灭口杀人的只有绑架罪。 83、能包容妨害公务罪(轻伤以下)的只有3个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中,第3个是选择性罪名,尤其要注意走私毒品罪。但即使是述3个罪名,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然要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84、财产性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依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上述"现场",应做扩大解释,包括被害人能挽回损失的整个过程。可见,对"现场"进行扩大解释的后果实际上是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向后延迟了一段时间。但是,对人身性犯罪,则只能进行字面解释的"现场"正当防卫。 85、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三个共同点:(1)都没有犯罪的停止形态。意即,要么既遂要么无罪;(2)都没有犯罪目的和动机。意即,犯罪目的和动机只能出现在直接故意犯罪中;(3)都只能是结果犯。意即,如无犯罪结果,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本身不能成立。 8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而非抢劫罪。换言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之后,如果仅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虽实施暴力,但仅致对方轻伤,都是无罪的。 87、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将财物单纯予以放置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该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财物的效用。但是,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并不毁坏而是利用该财物的,则成立侵占罪。 88、(1)伪造信用卡但无证据表明其有使用行为的,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2)伪造后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具体使用行为,但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的信用卡以及骗领信用卡的,则应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既妨害信用卡管理又信用卡诈骗的,成立后罪。 89、洗钱罪:(1)虽然刑法第191条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但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因为,洗钱罪只打击"洗"的行为,即只打击下游犯罪;(3)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439个背诵知识点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439个背诵知识点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 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 2、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4、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6、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渊源 民事习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四、民法的解释 民法解释的必要性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八、绿色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法律(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法律(财产权)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 (三)物的分类 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 根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在交易中,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由当事人约定. 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法硕一轮背诵时间安排

法硕一轮背诵时间安排 法硕考试中,背诵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考试中会考到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而为了背诵好这些内容,则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时间安排。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法硕一轮背诵时间安排。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轮背诵所花费的时间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每个人的记忆能力和背诵速度都不同。但对于法硕考生来说,建议是尽量在考试前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一轮背诵。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段时间内的时间安排: 1. 制定背诵计划 首先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背诵计划,并且要适合自己的情况。这个计划中需要包括每天要背诵的目标和时间,以及每周和每月的总体计划。同时,也需要在计划中安排好复习时间,确保所学知识能够保持在脑海中长期存留。 2. 找到适合自己的背诵方式 背诵方法有许多种,例如可以通过背诵卡片、整理笔记、朗读、对比记忆等方式来进行。而对于每个人来说,最有效的背诵方式都可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背诵方法。 3. 合理安排时间 在制定计划的同时,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过于紧张或不够充沛。建议每天固定安排一段时间进行背诵,例如早上、下午、晚上都可以。但不论是何时,都需要保证背诵时的集中精神和充足的时间,以提高学习效率。 4. 建立知识框架 当我们开始背诵时,需要先建立一套自己的知识框架,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内容。可以将各个条文或案例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类整理,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这样背诵时会更加有条理。 5. 学习记忆技巧 为了更好地背诵,我们还需要学习一些记忆技巧。例如可以利用联想、组块等方法加以记忆,同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制定记忆的规律和节奏,以提高效率。 6. 查漏补缺

法硕背诵方法知乎

法硕背诵方法知乎 以法硕背诵方法知乎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法硕考试是对法学专业研究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的一项重要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背诵是提高记忆力和理解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知乎作为一个知识分享平台,提供了丰富的背诵方法相关的问题和答案,为法硕考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参考。本文将从知乎上整理的背诵方法中,选取一些有代表性和实用性的方法进行介绍和总结。 一、分段背诵法 分段背诵法是一种将长文本分段记忆的方法。在背诵长篇法律文献或理论文章时,可以将文章分成若干段落,逐段进行记忆和理解。这样可以避免信息过载,提高记忆效果。同时,可以将每个段落的关键词语进行标记,以便更好地记忆和复习。分段背诵法适用于背诵法律条文、案例分析等内容。 二、联想记忆法 联想记忆法是一种通过联想来记忆和理解的方法。在背诵法学专业的知识点时,可以将抽象的概念和知识点与具体的形象进行联想,形成记忆的关联。比如,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与具体的形象或场景联系起来,或者将法律原理与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关联。通过联想记忆法,可以提高记忆的效果和深度。 三、口诀歌谣法

口诀歌谣法是一种通过编写口诀或歌谣来记忆和理解的方法。在背诵法硕考试中的大量知识点时,可以将这些知识点编成韵文或歌曲,通过朗朗上口的歌谣来记忆。口诀歌谣法可以提高记忆效果,同时也增加了学习的趣味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口诀歌谣法适用于知识点较多且相对简单的情况,对于复杂的理论或案例,可能不太适用。 四、反复复习法 反复复习法是一种通过多次重复记忆和复习来巩固知识的方法。在背诵法硕考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反复的记忆和复习,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能力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将重点内容进行反复的记忆和复习。同时,可以采用不同的复习方式,如朗读、默写、讲解等,以加深记忆效果。 五、创造性运用法 创造性运用法是一种通过运用知识点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在背诵法学专业知识点时,可以将这些知识点应用到实际案例或问题中,进行创造性的运用。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并提高应用能力。创造性运用法适用于案例分析、论述题等需要灵活运用知识的题型。 以上是知乎上关于背诵方法的一些经验总结和分享。在备考法硕考试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背诵方法,并结合其他复习方法进行综合备考。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保持良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一、引言 法硕联考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种形式,是考察考生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重要途径。本文将围绕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398法硕联考的专业基础知识点和考试要求。 二、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知识点 1.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基础是法硕联考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的分类、法律的特征和作用等。考生需要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法学的核心概念,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宪法法学 宪法法学是法硕联考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等。考生需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宪法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熟悉宪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3.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法硕联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的组织结构和行政行为等。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掌握行政法的组织结构和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熟悉行政法

的相关法律法规。 4.刑法学 刑法学是法硕联考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组织结构和刑事责任等。考生需要熟悉刑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刑法的组织结构和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掌握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5.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是法硕联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民商法的基本原理、民商法的组织结构和民商法律行为等。考生需要了解民商法的基本原理,掌握民商法的组织结构和民商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熟悉民商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398法硕联考的考试要求 1.理论知识掌握 398法硕联考要求考生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考生需要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法学的核心概念,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法律条文解读 398法硕联考还要求考生能够熟练解读法律条文,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

24法硕背诵清单

24法硕背诵清单 【最新版】 目录 1.法硕背诵清单的重要性 2.法硕背诵清单的具体内容 3.如何有效利用法硕背诵清单 4.法硕背诵清单的实际应用案例 正文 【一、法硕背诵清单的重要性】 法硕背诵清单对于备考法律硕士(简称法硕)的学生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法硕是我国教育部门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而设立的专业学位,其考试内容广泛且知识点繁杂。因此,一份详尽的背诵清单有助于考生明确学习重点,提高复习效率。 【二、法硕背诵清单的具体内容】 法硕背诵清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领域的基础知识和重要法律条款。 3.法理学: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解释等内容。 4.案例分析:包括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和技巧。 5.法律英语:包括常用法律术语和英语阅读理解能力。 【三、如何有效利用法硕背诵清单】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背诵清单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每个知识

点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2.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朗读、抄写、背诵等方法,提高记忆效果。 3.定期自测:通过模拟试题或历年真题进行自测,检验学习成果,及时发现并弥补知识盲点。 4.结合实际案例:在背诵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提高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法硕背诵清单的实际应用案例】 某法硕考生小王,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背诵清单进行复习,系统地掌握了各个知识点。在考试中,小王成功地回答了涉及宪法、刑法、民法等多个领域的题目,最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充分证明了法硕背诵清单在备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法硕背诵清单是备考法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能帮助考生明确学习重点,提高复习效率。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复习资料法律硕士专业课核心知识点梳理法律职业素养速查手册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复习资料法律硕士专业课核心知识点梳理法律职业素养 速查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生提供复习资料,梳理法律硕士专业课的核心知识点,并提供法律职业素养的速查手册。以下将对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民法学 1. 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素 -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效力和合同争议解决 2. 物权法 - 不动产权和动产权 - 合法拥有和合法占有 - 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3. 侵权责任法 - 主体和客体责任 -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 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刑法学 1. 刑事责任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犯罪构成和犯罪的主客观要件 - 刑事责任的种类和限制 2. 刑法特殊部分 -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 - 财产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 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诉讼法律问题 三、行政法学 1. 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要素 -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 行政行为的追究和责任 2. 行政组织和行政职权 -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 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范 - 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控制 四、经济法学 1. 宪法经济法基本制度 - 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 - 宪法经济法原则和基本制度 - 经济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 2. 市场经济法的原理和规制 - 市场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 市场行为和竞争秩序 - 包括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五、法律职业素养 1. 律师专业职业道德规范 - 律师的基本职责和行为规范 - 律师的保密义务和诚信原则 - 律师的义务和权利保障 2. 法官专业职业道德规范

法硕考研宪法学五大知识点总结

法硕考研宪法学五大知识点总结 [摘要]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法律硕士考研最主要的专业课考查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好好掌握。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来说,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专业课是很重要的。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法律硕士考研最主要的专业课考查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好好掌握。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制及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简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及程序;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改之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简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答);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重点知识);选举的程序(简答);注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提醒考生予以高度关注。政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点(简答);民族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简答);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简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籍的概念(新增);继有国籍的两个前提和三个法定条件;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简答);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案例分析,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力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的概率极高);我国宪法规定的庇护权的含义(简答)。 第五章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简答);下面这个是国家组织机构结构图,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国家机构体系,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头脑中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3个);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简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答);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案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国家主席的职权;总理负责制的内容(简答);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简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法硕非法学必背知识点

法硕非法学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正当防卫 1.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1.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2.成立条件①起因条件:存在具有社会危害、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一定都 是犯罪。 ★具体表现:1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 为3侵害现实存在4侵害通常是人所实施。 ★侵害行为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 ②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侵害之时,不能是事前或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终止:1不法侵害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3不法侵害人 已经被制服4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③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 ④主观条件:主观出于正当防卫目的,为使有关财产、人身、其他利益免受进行的侵害。 ⑤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1客观需要说2基本适应说3相当说较合理。 3.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 损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①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且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过失。 ②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与避险过当一致。 ★影响量刑因素:1防卫目的2过当程度3罪过形式4权益性质 4. 无过当防卫权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资料推荐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资料推荐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资料推荐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参考资料 一、复习资料 1、法条 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 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总的来说,法律硕士法学的官方发布的复习教材有《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的资料可以参考非法学的资料,比如《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2022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2022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

分析》、《2022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当然,海文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 1、明确目标。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劳逸结合。任何坚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体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坚持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将一根筋绷紧,要适时休息与娱乐。 4、学思交替。学习知识是为了应用,但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不可能严格按照书本内容而来,所以,要注意思考,将思考融进学习,活学活用,能举一反三。 5、总结复习。人的大脑遵循着遗忘曲线规律,所以,为了避免学到的知识在还没有吸收之前就被遗忘,各位学员一定要注意分模块、分阶段总结、复习与巩固。 法硕考研法理学备考的建议 1.切忌死记硬背 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

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

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 法律硕士的复习过程就是法律思维构建的过程,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的养成用法学知识思考问题的习惯。其次,任何成功的考试结果都是由充足的时间与学习技巧相结合的。所以,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学习时间,同时还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最后,就是心态的调整,长时间的做一件事肯定会让人感觉压抑,特别是在这种前途未卜的情况下,所以,要时刻鼓励自己,保持良好的复习心态。 (一)复习资料 1、法条 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

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总的来说,复习教材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当然,海文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 1、明确目标。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劳逸结合。任何坚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体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坚持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将一根筋绷紧,要适时休息与娱乐。 4、学思交替。学习知识是为了应用,但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不可能严格按照书本内容而来,所以,要注意思考,将思考融进学习,活学活用,能举一反三。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法律关系备考要点 法律关系这部分重要知识点包括: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内容、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权利反映着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独立自主和相互协作的关系的状态,它能给人们带来利益,带来某种好处。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某种利益。 权利的最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最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制史”精简背诵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制史”精简背诵笔记

法制史 一章夏商西周春秋 一、夏商法律 1夏中国国家法最终形成,九牧,军队监狱职官贡赋;礼习惯上升习惯法 2[家国一体]②以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形式 [私法滞后] 3、立法概况:⑴禹刑:不孝罪,杀不辜宁失不经⑵汤刑:誓诰命;乱政、疑众罪;三风十愆[巫淫乱];确立五刑;诉讼制度完备 4、奴隶制五刑:⑴墨[黥]⑵劓⑶剕[刖髌膑]⑷宫[淫腐;北齐废]⑸大辟;鞭、流、劳、赎 5、司法制度:⑴天罚神判⑵监狱:禹舜存在,夏为圜土、夏台[鈞台];商圜土、囹圄、羑里 二、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⑴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⑵吕刑:周穆王,吕候:用刑适中、惩罚与罪刑相适、具体案情结合、案情不能确定从轻不从重,赎刑制度化⑶九刑:周朝九篇刑书;九种刑罚[赎鞭 ⑸礼与刑关系:亲亲尊尊,五礼[吉凶军宾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 夫宗法制三个原则:①嫡长子继承②分封制主2、刑事立法:⑴主要刑罚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80、7②故意[非眚]过失[眚],惯犯[唯终]偶犯[非终]原心定罪③罪疑从轻、从赦:三刺臣、吏、万民④宽严适中:中罚中道中正⑤因时因地制宜:新国轻典乱国重典平国中典;世轻世重主客观结合⑥上下比罪:类推适用“上刑适轻下浮,下刑适重上浮⑦同罪异罚:八辟之法⑵主要罪名:①政治性犯罪②破坏社会秩序[寇攘奸宄]③渎职犯罪:惟官[上]、反[职]、内[亲]、货[贿]、来[托] 3、民事立法:⑴契约:[纳 ]⑤七去[]⑥三不出[有所取无所归、三年丧、前贫后贵] [非继承权] 4、司法制度:①大司寇②狱讼:两造、剂;鈞金、束矢③五听:辞色耳气目 三、春秋法律制度 1、成文法公布:①郑国铸刑书于鼎:子产,历史第一次公布成文法②邓析竹刑:郑,私自修律③晋国铸刑鼎:赵鞅、荀寅[范子宣所编之法],晋文公官僚制度之法;仆区[楚文王,禁隐亡人]茆门法[庄王保国君安全] 2 证⑶开辟以法治世统治模式,法治代礼治为后世积累经验 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一、战国 1、立法指导思想:⑴一断于法[法作冶国手段:打破刑不上大夫,刑无等级法不阿贵]⑵刑无等级⑶轻罪重刑[以刑去刑以杀止杀]⑷法布于众 2、法经:⑴制定:魏文候李悝,考各国成文法⑵内容特点历史地位:篇目结构上六篇:盗[官私财]贼[人身社会]网[囚,囚禁审判]捕[追捕]杂[六禁:淫狡城嬉徒金]具[总则定罪量刑];维国家政权保地主私有财产贯法家轻罪重刑思想;地位: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成文法,特点:内容上,镇盗贼为首要,反旧贵族特权,重刑主义;体列上,先列罪名再定刑罚,具法适用其它篇;成为后世基础,为秦汉直接继承 3、商鞅变法:⑴改法为律⑵连坐法⑶分户令⑷历史意义:秦强盛灭六国统天下 二、秦 1、立法指导: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素简》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问答、封诊式、廷行事[课程] 3、定罪量刑原则:①刑事责任能力[身高]②故意过失[端、不端]③盗窃按赃值论④共犯加重[2、5]⑤累犯、教唆犯加重⑥自首减轻⑦诬告反坐⑧连坐 4、主要罪名:①死刑②肉刑③作刑④财产[赀赎]⑤耻辱刑⑥其它刑 5、经济立法:①农业自然资源②官营手工业管理[工、均工、工人程]③市场货币管理 6、司法制度:①司法机关[皇帝;廷慰;御史大夫]②诉讼制度[公告室、非分告室、州告]③审判:讯狱;治狱;上下败;爰书;封守;读鞫;乞鞫;不直、纵因、失刑 三、汉 1、指导思想:汉初黄老学说,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武帝德主刑辅,董仲舒,三纲,封建正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 1.刑法的特征 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3.刑法的基本原则 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 7.犯罪的基本特征★ 8.犯罪客体的种类 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 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 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 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 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21.犯罪既遂的形态 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 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26.共同犯罪的认定 27.犯罪集团的特征★ 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 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 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 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 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 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 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 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41.刑罚的概念、特征 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 关系★ 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 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 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

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 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 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 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 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 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 ★ 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 62.减刑的限度条件★ 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 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 66.罪状的种类 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 刑法分则47个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老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他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他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你100,你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

法律重要知识点(背诵)

法理学 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表现为示警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可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免除条件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五、法律责任的竞合及特点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3.该行为符合两个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