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自从法硕招生兴起以来,考生备战法硕考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面对大量的考试资料和复习笔记,考生们常常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特别是在解答主观题时更加困难。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法硕主观题的真题以及对答案的解析,希望能给考生们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题:你认为法律的作用是什么?你如何理解法律对社会的约束力?

解析: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又可以保护公民权益。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对社会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制裁;二是法律具有规范性,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法律的约束力是多重的,既包括法律的严格性和权威性,也包括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自律的作用。

第二题:你认为自由表达的界限是什么?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如何权衡?

解析:自由表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但是自由表达也需要有一定的界限和限制。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上,个人隐私可能会被相应地限制。然而,在对个人隐私进行限制时,我们也需要确保依法进行,保护个人权益。

第三题:你对司法独立的理解是什么?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有何

关联?

解析: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

关的影响,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法治

建设的核心之一,它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独立保

障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免受干预和压力的影响,从而确保司法

决策的公正和公平。司法公正是司法独立的一种体现,它要求法官在

审判活动中秉持公正原则,不受利益和压力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

地行使审判权力。

第四题:你对侵权行为的认识是什么?侵权行为怎样界定?

解析: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事实

来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首先,需要确定侵权行为的

客体,即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需要判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否

存在过错,即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最后,需要确认侵权行

为是否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者潜在的损害。通过对侵权行

为的界定,可以确定侵权责任的主体和范围,进而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法硕主观题的示例和简要解析,实际的考题可

能会更加复杂和具体。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理论的

学习和理解,注重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

多做真题和模拟题,熟悉考试的形式和要求,提高解答问题的能力和

效率。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在法硕考试中获得好成绩。

法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自从法硕招生兴起以来,考生备战法硕考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面对大量的考试资料和复习笔记,考生们常常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特别是在解答主观题时更加困难。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法硕主观题的真题以及对答案的解析,希望能给考生们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题:你认为法律的作用是什么?你如何理解法律对社会的约束力? 解析: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又可以保护公民权益。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对社会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制裁;二是法律具有规范性,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法律的约束力是多重的,既包括法律的严格性和权威性,也包括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自律的作用。 第二题:你认为自由表达的界限是什么?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如何权衡? 解析:自由表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但是自由表达也需要有一定的界限和限制。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上,个人隐私可能会被相应地限制。然而,在对个人隐私进行限制时,我们也需要确保依法进行,保护个人权益。 第三题:你对司法独立的理解是什么?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有何

关联? 解析: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 关的影响,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法治 建设的核心之一,它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独立保 障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免受干预和压力的影响,从而确保司法 决策的公正和公平。司法公正是司法独立的一种体现,它要求法官在 审判活动中秉持公正原则,不受利益和压力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 地行使审判权力。 第四题:你对侵权行为的认识是什么?侵权行为怎样界定? 解析: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事实 来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首先,需要确定侵权行为的 客体,即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需要判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否 存在过错,即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最后,需要确认侵权行 为是否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者潜在的损害。通过对侵权行 为的界定,可以确定侵权责任的主体和范围,进而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法硕主观题的示例和简要解析,实际的考题可 能会更加复杂和具体。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理论的 学习和理解,注重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 多做真题和模拟题,熟悉考试的形式和要求,提高解答问题的能力和 效率。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在法硕考试中获得好成绩。

清华法硕保研真题答案解析

清华法硕保研真题答案解析 近几年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LL.M.)研究生保研考 试备受关注。这个考试对于想要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 位的学生来说,是一道重要的门槛。虽然清华大学法学院没有公开发 布过真题和答案,但是根据一些学生的经验分享和整理,我们可以推 测出一些可能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首先,根据过往的考试情况分析,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法硕保研考 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是第一轮选拔的环节,主要 考察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能力。面试则是第二轮选拔的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 在笔试部分,考生需要面对一系列的选择题和主观题。选择题主 要考察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运用法学知识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 所学知识。主观题则主要考察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 回答主观题时,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说明自己的思考过程和依据。同时,要注意结构清晰、逻辑严密,避免流于表面或陷入主观臆断。 面试部分是考生展示自己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的机会。在面试中,考官通常会就考生的研究兴趣、学术经历和未来规划进行提问。考生 需要准备好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并且要能够自信地表达自己,展示自 己的独特之处。同时,要主动与考官互动,积极提问和回应,展现自 己的思考能力和学术潜力。 虽然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法硕保研考试没有公开的真题和答案,但 是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过往的考试情况,总结一些应对策略和解题思路。

首先,要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夯实法学基础知识。掌握法学经典 著作和重要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同时,要关注社 会热点问题和实际案例,了解当前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其次,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法硕保研考试注重 考察学生的学术潜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知识。要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善于分析问题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 通过参加模拟面试、参与学术研讨会等方式,锻炼自己的表达和思考 能力。 最后,要注重英语能力的提升。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法硕保研考试中,英语能力常常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要加强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掌握法学英语词汇和表达方法。可以通过阅读英文学术文献、听取英 文学术讲座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英语水平。 综上所述,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法硕保研考试是一道挑战,但只要 我们认真准备,充实自己,提升能力,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希望以上的分析和建议能对即将参加清华法硕保研的同学们有所 帮助。祝愿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理想!

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汇总

历年主观题考点汇总——民法学民法简述题 ◆{2010}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6分) ◆{2010}56.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6分) ◆{2009}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6分) ◆{2009}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6分) ◆{2008}56.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6分) ◆{2008}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6分) ◆{2007}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6分) ◆{2007}57.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6分) ◆{2006}56.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6分)◆{2006}57.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6分) ◆{2005}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6分) ◆{2005}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6分) ◆{2004}57、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分 ◆{2004}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5分 ◆{2001}1、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10分 ◆{2001}2、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0分 ◆{2000}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

◆{2000}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 民法辨析题 ◆{2010}58. 我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8分) ◆{2009}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8分) ◆{2008}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8分) ◆{2007}58.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如果此处“权”限定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8分) ◆{2006}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8分) ◆{2005}58.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8分)

2010-2015法硕联考(法学)专业基础课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刑法学部分 三.简答题 10分1题 16.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2 (2)构成特征: ①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 2 ②行为产生了基本构成以外的额外结果; 2 ③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2 ④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2 PS: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均为实质的一罪。 17.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2)构成要件: ①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 2 ④主观方面是过失。 2 PS:交通肇事罪、危险肇事罪都很重要。 四.论述题 15分1题 ★18.试述公共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分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只有认定某一犯罪组织为犯罪集团,才能对这一类主犯进行认定。 4 (2)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如下三类: ①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3 ②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 ⒈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该种情况下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都是主犯; ⒉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可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该种情况下首要分子构成主犯; ⒊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该种情况下若聚众者只有一人,则不是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若聚众者为两人以上,则以其作用大小来确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 3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主观题解析(三)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主观题解析(三) 2017年法硕联考综合课主观题解析(三)法硕考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c19280319.html,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答案】警察甲运用的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将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这种推理方式多为制定法国家采用。警察乙运用的是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辩证推理是法律人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这些可供选择的命题都存在其必要的理由或合理性,只不过是确定哪一个命题更合理的问题。辩证推理是法律人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它不排除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比的形式推理方法,同时,运用这些形式推理的目的与结果是最终要获得符合法律或案件辩证发展规律的合乎逻辑的结论。2、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试比较分析上述规定。【答案】通过上述法律规定,说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是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3、法条比较:《宪法》中对不同类型的法及法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所持的审查态度题目。1)依据上述宪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对不同类型的法及法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所持的审查态度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在:一、审查监督权限不同。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限是撤销加改变。而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限只有撤销而无改变。二、审查监督的判定标准不同。对法律的审查判定标准是是否适当,而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判定标准是否违背宪法和法律。原因是国家机关彼此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是不同的。全国人大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领导关系。而全国人大与有权制定这个单行条例的民族自治区的人大的关系是监督关系,但不是领导。三、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却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有民族区域自治权。3)上述差别的存在,明显地可以反应出,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法律的监督力度是比较大的。不仅表现在它有权改变,而且还表现在其审查判断的标准当中,可以审查判定其合宪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可以审查判定其是否合理问题。但是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监督权限要少得多。首先没有改变权,其次只能判断其合宪性和合法性,而不能判断其合理性。原因是为了防止全国人大侵害到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区域自治权。咬文嚼字式这个是法制史分析题考查特有的题型,一般就是考题引用古代法律的一个条文(根据统计,基本上都出自唐律),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 一、简答题 l 、请简要介绍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2、简述《大清新刑律》对《大清现行刑律》的改革几其意义。 3 、试简单说明”保安处分”制度。 4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地位及其主要内容特点。 5 、简要介绍明朝“会审”制度。 6 、简述西周的“五听”制度。 7 、简要介绍”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8 、简述西周婚姻侧度的主要内容。 9 、请简述宋朝之”编敕”情况. 10 、简述“明德慎罚”思想对西周司法的影响. 11 、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 12 、简述文景帝刑制改革的原因、内容和意义。 13 、简述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的内容。 14 、简述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5、简述十恶的内容。 16 、简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17、简述元朝司法机构的特点. 18 、简述廷杖制度. 19、简述领事裁判权侧度的主要内容. 20、简述人民调解制度。 21、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22、简述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2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审判制度的特点. 24、简述汉代的官吏考核制度。 25、简述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26、简述明代重典治吏的措施。 27、简述元朝在定罪量刑上实行的蒙汉各处的原则。 28 、简述太平天国时期诉讼制度的进步性。 29、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 30 、简述抗日根据地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二、分析题 1、“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唐律) 2、“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加以评析。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虽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一一《商君书》 3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

法本法硕专业综合课主观题(2010-2015)—无问题详解版

2010专业综合课(法学)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3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的概念和特点。 3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4、(15分)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主,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凑钱为孩子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表示对相关法律规定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综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民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35、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15分)★ 36、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民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词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嫌疑诽谤罪,宣告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那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15分) 37、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15分)▲ 38、上行出中渭桥,有人从桥上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故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时也”(《汉书。张释之传》)(20分)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为犯?汉朝对于犯给予如何处罚 ②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法学 一、单选题 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C 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 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选 AB。C 错在,刑法第 13 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 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B 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C 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D 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 6、B.【解析】B 显然是错误的,注意 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 A。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 10、D.【解析】不一定的。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 D 错误。 11、C.【解析】ABD 都是预备,没有疑问。选 C 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 2009 年法硕是否跟着修改的可能性有,但不大。这里谈一下对中国现行法律理论冲突的理解,帮助大家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实际上,中华法系在清末的时候就解体了,这个大家在法制史里都学过。也就是说中华法系这个独特的法系已经死亡了,根儿早就断了。其实中华法系中的刑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合同法至侵权责任法部分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合同法至侵权责任法部 分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 合同法至侵权责任法部分 一、合同法 合同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 行和变更等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合同在经济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 合同是民法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 交互,而达成共同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要约是指一方对 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指接受要约并表示同意的 意思表示。当接受方给予了明确的接受意思表示后,合同即成立。合 同的效力指合同一旦成立,即产生约束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3.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解除可能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除了合同解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同意。 二、责任法 责任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民法中的责任法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1. 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关系由违反对方约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在合同责任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2.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以行为方式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产生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基于过错和无过错责任。 基于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由于事物或活动的危险性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硕士(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练习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练习试卷6(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在司法解释中,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当如何处理?( ) A.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B.报请全国人大解释或决定 C.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决定 D.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作出统一的解释或决定 正确答案:A 解析:《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届时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其实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地位也可以推出这一结论。 2.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法律的效力是大于司法解释的效力的。因此,C项理解是错误的。 3.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正确答案:C

2009年刑法学主观题详解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要点】 (1)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2)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①犯罪动机;②犯罪手段;③犯罪时间、地点;④犯罪侵害的对象;⑤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答对4个即可) 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答案要点】 (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但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辨析题: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2)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如果缺乏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 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 起的,不是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户婚律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户婚律2018考研法硕(含法学)专业课复习要把握哪些呢?根据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各科目分值的分布情况。小编整理了一些必背的主观题,2018考研的同学们。快来看看吧!下面是法制史部分必背的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分析题和论述题。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背主观题 【分析题】 《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日: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问日:妻无子者,听出。未知几年无子,即合出之?答日:律云:‘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本段文字分析疏议和律文的关系。 (2)请根据本段文字简要概括唐朝关于婚姻解除制度的主要内容。 (3)请根据本段文字分析唐朝作出上述规定的意义。 (4)结合历朝关于离婚制度的要求,分析一下明朝的特有规定。 解析 (1)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规定了婚姻解除的条件,明确了律文的适用情形和律文规定的原因,又对婚姻解除作出了补充规定。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3 分)

(2)关于婚姻解除,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为婚姻解除的要件。唐朝允许女方以“三不去”为由拒绝离婚,并补充规定:以无子休妻者,必须是妻年50 以上;妻子若犯恶疾及奸罪者,虽有“三不去”的理由,仍可休妻;妻子没有“七出”的情形而休妻的,丈夫徒一年半;妻子有“三不去”的理由而休妻的,丈夫杖一百。(4 分) (3)唐朝关于婚姻解除制度的规定,旨在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维护夫权的权威和封建伦理纲常。(3 分) (4 )明朝对离婚的要件的要求基本与唐律一脉相承,只是增加一些特有内容。明朝关于婚姻的规定基本沿袭唐旧律。譬如,主婚权属于祖父母、父母;婚姻缔结要有婚书;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婚姻的解除以七出、义绝为条件等。但也增添了一些新的内荣,如强调婚姻礼俗;“男女婚姻,各有其时”,即适龄者方许结婚;双方家长的意愿是婚姻订立的首要前提。同时,明律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这种认定侧重于婚姻的状况,与唐律义绝条件中注意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的谋害罪有所不同。(5 分)

2017年法硕联考综合课主观题解析(六)

2017年法硕联考综合课主观题解 析(六) 2017年法硕联考综合课主观题解析(六)本文来源:法硕考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c19280319.html,【答案】1)在本案中,相关群体所持的观点是不符合我国宪法学中的相关原理的,违背了我国现阶段对分配制度的资源体制框架。2)所涉及到的相关原理问题是我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持不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现在所确定的是。。。实践证明,这种分配制度是对的。3)在这个事例中,这些群体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议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理上来看,他曲解了我们现行宪法中关于分配制度的资源体制框架。按照他们的理解,分配制度应该是绝对的按劳分配。这个逻辑背离了我们的资源体制架构,我们现在主张的是:效力优先、兼顾公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人,实现共同富裕。6、哈尔滨市为了引进人才,组织部规定博士生毕业可以直接任各局的副局长、副区长、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结合宪法学知识,谈谈你对此做法的看法。【答案】1)本案中,相关组织部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违背了党与人大的关系,以及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党委与人大的关系(P621)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P621)2)局长、区长等官员不是通过党组织直接任命,而是人大直接选举。否则最多是代局长、代区长。党可以提名推荐,不能直接委任。党委推荐时应与县委人员一起探讨。7、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该法官的行为是否适当。【答案】(1)该法官的行为是适当的(1分),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不违反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甲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2分)。(3)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确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具体案件。该法官依法调查证据,并据以作出相应判决,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3分)。(4)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能具有态度上的倾向性;司法的被动性,要求不告不理。该法官调查证据是基于甲的合理说明(甲的合理说明隐含了要求法官依法调取证据),因此不违反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4分)。 8、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但还规定中央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显然是总理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之间是存在冲突和相互矛盾的。从宪法学原则角度进行分析。【答案】1)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是不相冲突的。总理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含义。2)二者的关系是:总理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务院这个层面的具体表现,而不能将其理解为对它的一种违反。3)从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看,国务院是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必须依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法律办事,而法律是按民主的方式制定出来的。所以不存在违反的问题。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强调效率,实行总理负责制,对贯彻落实法律是有利的。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并不影响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的内部工作方式来讲,国务院在议决重大事项时,还是要经过讨论的民主程序,然后再集

司法考试-法律硕士(法学)2013年基础课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法学)2013年基础课真题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基础课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3年法硕(法学)基础课真题 一、简答题: 1、简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和适用原则 答: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客观现象。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而第192条至第200条规定的是金融诈骗罪(八个具体罪名),显然,《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在内容上能包容金融诈骗罪。这表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与金融诈骗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另外,《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失火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在过失致人死亡问题上也存在法条竞合等。另外,刑法总则某些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之间也有法条竞合关系,例如,总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须从重处罚,分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即是。 对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是: 第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适用特别法,排斥一般法。例如,某些经济诈骗案既触犯诈骗罪(第266条)也触犯合同诈骗罪(第224条),适用较为特殊的第224条,排斥第266条的适用。 第二,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刑法》第149 条规定,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罪名不同),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即为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2、简述食品安全渎职罪构成要件 答:本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

天学考研最新2014法硕真题及解析(五)

天学考研最新2014法硕真题及解析(五) ★66、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 内容及核心理念的内涵。 答: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 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 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 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中国国情和现 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大 的现实意义和深渊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党 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 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 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 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为人民服务、对 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历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

历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 【导语】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出发吧,愿你前程无量,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历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供您查阅。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 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 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后面重点内容诉讼时效单选21题,单选24题也考,包括宣告死亡没有压到,宣告死亡是重中之重,我们压的是区别,没有压到这个题目。专利权每年必考的内容,只不过这次强调商标,没有强调专利,但是商标、专利都是知识产权必须记住的内容。去年考的著作权过,今年考的专利,明年肯定会考商标,所以这部分大家一定要注意。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到的。法学也是课上明确提到过,依法治国十六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守法、全民守法,今年考的全民守法。 关于法学简答题,清末审判制度的改革,法学同学最开心这个,简答题是最后三小时和50题明显有的,至于审判制度 改革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原因很简单,司法改革看清末怎么改革的,后面是宪法的发展趋势,这个课上并没有讲过,宪法发展趋势四个点,书上有原文,考点属于热点问题,最近发表相关的文件,宪法要实施,要向全世界学习,也是宪法发展的趋势,50题并没有体现,明年选择题一定会有所考查。 民法陪葬物的归属问题,来自非常有名的案例,有人盗了古墓之后被抓住了,古墓中随葬品归谁?随葬品的归属于子孙后代呢?当然不是墓人,因为人已经死了没有所有权,是子孙后代还是国家,注意两种情况?第一情况一般财物基本有价值不属于文物属于子孙后代,如果文物的话归国家所有,这道题目引起注意。法学考的商业秘密,这是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今年热点问题,特别是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的争议,最主要争议配方问题,配方属于商业机密。 刑法当中两个事件,一个飞车抢夺,广东骑摩托车抢东西属于什么抢夺还是抢劫?这是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飞车抢夺属于抢劫罪。还有赌博罪,参与赌博并不是赌博罪构成要件,要求两个条件:以赌博为生、聚众赌博。最后是渎职罪最后三小时压住,渎职罪是贪污犯罪是考试必考的内容。 3、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目)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书上并没有相关讲解,书上只讲了正义的概念,并没有讲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但在课上强调了这个关系,程序正义强调过程、实体正义强调结果,不仅要求过程好、也要要求结果好。这个题目是超纲的题,书上没有,从这里看到非法学开始深化,可能超出考试分析的范围,大家必须关注老师上课内容以及相应的过程。 法制史考的北洋政府,一般法制史主要考察清末和民国,很少考北洋政府,一般考的好的政府,北洋政府是非常退后的地方,但是发现一点北洋政府正好是1916年距今100年,法治史有一个“百年铁律”——距今百年,明年也要关注北洋政府,因为还在”百年铁律“中。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真题预测及主观题答案

法律研究生非法学考研真题预测及主观题答案 全国研究生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研究生(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本课试题 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旳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旳运用,发明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旳途径。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她考点间接所有命中。 一、单选题:1~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旳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旳。 4.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旳是( ) A重婚罪 B遗弃罪 C绑架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旳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旳运用,发明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旳途径。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她考点间接所有命中。 5.甲(15周岁)盗窃她人钱包,被陈某发现,为栽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甲旳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错致人死之罪 6.下列有关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旳体现,对旳旳是() A对不满18周岁旳犯罪人不得合用没收财产刑 B对犯罪旳不满18周岁旳犯罪人,应当减轻或免除惩罚 C对罪行及其严重旳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合用无期徒刑 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罚处有期徒刑旳均可假释 7.甲在乡村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栓在路边旳耕牛撞死,对甲旳行为() A不认定为犯罪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惩罚 C可以免予刑事惩罚 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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