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答论述

劳动法简答论述
劳动法简答论述

简答题: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2)任务不同。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领导的权利和义务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2)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联营单位、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因此,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

简述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二者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二者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

制。

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按

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

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

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

件: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

为。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一般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

行为。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行为

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

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客观情况。种类:(1)行为,是指以行为

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

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件,是

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

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患病、伤

残、死亡)。

简述我国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权利有:(1)同用人

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

定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

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

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

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

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

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

权利。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

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

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

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

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

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

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就是用人单

位应尽的义务。

17、劳动就业的特点:(1)劳动者市具有劳

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

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

其他由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

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

业。930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

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

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

生活需要。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和自谋职业。

什么是劳动就业?有哪些特点?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

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

入的社会职业。它有一下特点:(1)劳动者

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

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

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

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

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

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

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

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是“三结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

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4)

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5)照顾特殊群体人

员就业原则。(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解决劳动就业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2)广开就业门

路,拓宽就业渠道。(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

企业,扩大就业安置。(4)发展职业培训事

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50采取多

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6)大力发展

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

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

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

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

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1)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2)行业

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3)主办或者

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4)劳动就业服

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

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

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

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的物质利益关系。

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

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

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

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

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原则:(1)合法的原则。a、当事人

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程序:就

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

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

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

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确立劳动合同关系。(2)但是,劳动合同成

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

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

间。(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

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

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

订之日。(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或

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

工劳动合同。(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

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

人劳动合同。(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

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4)按劳动者一

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5)

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

合同。(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

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

单位等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

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

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

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哪些?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的商定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工作单位。(2)工作内容。(3)工作期

限。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

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的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的

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

则。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

经修改或废止。(2)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

产、调转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

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3)企业严重亏

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双方自愿。(2)平等协商。(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程序:(1)提前通知对方。(2)征求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早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至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并保证享有其他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步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集体协商?它的特点是什么?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特点:(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简述集体协商的意义;

(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集体合同条款有哪些分类?

(1)标准性条款,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2)目标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义务对等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程序?

(1)集体协商(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

7日内由用人单位送。(4)公布:劳动行政

部门自受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

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什么是工资?工资法律调整要贯彻哪些原

则?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支付的货币报酬。原则:0(1)按劳分配

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把劳动量作

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2)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3)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

则。

工资总额由哪些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简述工资保障的意义。

在我国现阶段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来源仍

然主要靠工收入的情况下,一方面保障劳动

者充分就业,有正常、稳定的工资收入,另

一方面使劳动者的有限收入有保障,是我国

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国宪法一面

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另一面规定“国家保护

公民的合法收入”。为贯彻这一宪法原则,《劳

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

法规等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形成了较完整的

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

提高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法制观

念,禁止任意扣罚职工工资现象发生,保障

职工合法收入权不受侵犯,都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哪些企业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

总额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

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2)购买劳动保护

用品支出;(3)职工出差费用;(4)职工福

利费用;(5)劳动保险费。

最低工资有那些要件?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

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有三个要件:

(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

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二是最低

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

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提供

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

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一、应参考的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

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二、不

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

资。(2)中午、夜班、高温、低温、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

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有那些规定?

(1)最低工资具体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7日后发布;(2)

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在当地政府

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使广

大劳动者知道。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

基本条件。(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

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

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

织工资制度接轨。

工资等级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表、技术等级标准。

工资等级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1)可以保证按劳分配原则和效益公平原则

的贯彻实施。(2)可以促进劳动者学习技术

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可以合

理使用劳动力。

我国的工资保障措施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

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1)用人单

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

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赡养

费、抚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

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由于劳动者本

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

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

失,经济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二:扣除数额的限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

工资的20%。若少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

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

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

代扣的赡养费、抚养费。(4)法律、法规规

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由

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

偿经济损失,经济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

资中扣除。

工资制度的种类分哪几种?

工资等级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

度。

工资形式的种类有哪些?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有哪些?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21)

加班工资;(3)年休假工资;(4)婚、丧假

工资;(5)探亲假工资;(6)停工期间的待

遇;(7)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休息权

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

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

的权利。我国对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法律保

障,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

全。(2)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

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随着科学技术和经

济的不断发展,应当逐步创造条件,使劳动

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业余文化科学技

术的学习,不断增强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结

构,以适应社会发展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工

时制度的发展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一个

标志。

工作日的种类有哪些?

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

定时工作日。

缩短工作日适用于哪些情况?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

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延长工作日适用于哪些情况?

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

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哪些?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

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

员、司机、装卸人员等。

休息休假的种类有哪些?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两个工

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假日(4)法

定节日(5)探亲假(6)年休假

简述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

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2)实行劳逸结合,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3)节约加班加点

经费的开支。

关于延长工作日的规定有哪些?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日

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

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2)延长工作日不受限制的:发生

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

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生产

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我国

《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

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受到严重威

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际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事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其他紧急生产任务;(6)法定其他特殊情形。

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是什么?

(1)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减少繁重的体力劳动,保护劳动力。(3)促进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

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有哪些?:

(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设备的安全(3)电器设备的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的安全(6)矿山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内容是什么?

(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5)通风照明的规定(6)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劳动保护监察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劳动保护监察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1)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组织的设置。(2)劳动保护监察员资格的规定(3)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职权(4)奖惩规定。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伤亡事故的分类:1、按事故原因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2、按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为1天的伤害事故)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2)伤亡事故报告(3)伤亡事故的调查(4)伤亡事故的处理。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概念是什么?女职工范围?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范围: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的规定: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指哪方面?

1、经期保护

2、孕期保护

3、产期保护

4、哺乳期的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范围?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未成年工的范围: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简述职业培训的特点。

(1)职业培训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资源开发活动;(2)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3)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化培训。

简述职业培训的意义:

(1)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2)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迫

切需要。(3)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

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4)加强职业培训

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

权。

简述职业培训的原则:

(1)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这一原则是

对现代经济本质要求的概括。(2)需求向导

原则。该原则首先确立全部培训过冬的根本

依据是客观实际需求。(3)投资受益原则。

这是对劳力开发投资与劳力支配、使用制约

机制的设定。(4)效益责任原则。这是对公

里培训实体及其主管人员行为责任的界定。

(5)学以至用原则。这是对劳动力开发与利

用关系的表述,它指明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

关系:开发是为了充分利用。

职业培训的分类有哪些?技术考核有哪些种

类?

分类: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转业培训。

考核种类:(1)录用考核(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4)本等级考核(5)

升级考核(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就业前培训的形式有哪些?

学徒培训、就业培训中心和学校培训。

简述在职培训的特点。

(1)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2)培训

的起点较高,专业性较强。(3)这种教育投

资少、见效快、所学内容针对性强。(4)学

习形式灵活多样,易于进行。

职工教育的特点有哪些?在职培训的方式?

(1)所培训的是使用中的劳动力,因而培训

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受培者应以具有劳

动关系未前提,即使是离岗培训,劳动关系

仍存在。(2)培训的起点高、专业性较强。

(3)投资少、见效快、所学内容针对性强。

(4)学习形式灵活多样,易于进行。

方式:在岗业余培训、离岗专门培训。

阐明技工学校培训的任务和特点。

技工学校是专门培训中等技术工人的学校,

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是学习文化知

识和学习专业知识并重;(2)是系统的理论

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重。技校兼有自己的

教学设施和生产设施,因而它培养的学生具

有较全面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职业技能考核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等级标

准》、《技师考评条件》、企业内部的岗位规范。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有哪些内容?

(1)技术等级标准的定义及法律效力。(2)

制定技术等级标准的原则、标准的类别和等

级。(3)技术等级标准的内容:职业理论知

识要求、职业技术操作要求、工作条例。

简述社会保险概念的内容:

(1)保险的对象范围限于职工——劳动者,

不包括其他成员。(2)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

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

经济等风险。(3)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

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

力或失去职业岗位。(4)社会保险是一种兼

有补偿性质和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有哪些特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

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此类保

险的项目限于与劳动者人身相关的保险事

故,排除非人身保险。(2)社会保险关系的

各方主体特定。(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

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是维持劳

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受保人

的负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在支付方式

上也并非一次性支付而往往需作持续的定期

支付。(5)保险基金构成不同,主要由用工

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

社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

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

行。(2)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

劳动积极性。(3)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

安全生产。(4)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

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简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1)被保险对象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劳动

者,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2)两者性质不

同。前者是强制保险,后者是任意性保险。

(3)二者保险基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不同。

(4)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同。商业保险

关系的当事人,投保人为公民,被保险人通

常是投保人自己或指定的人。

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

(1)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提高原则。(2)

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3)社会化原则。

社会保险体制的内容是什么?

(1)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即国家建立基本

保险、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建立储

蓄性保险。(2)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

度: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支定取、略有节

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3)建立专门保

险机构。

保险待遇支付依据是什么?

(1)劳动能力丧失(2)劳动能力暂时中断

(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4)职工死亡。

保险待遇计算依据是什么?

(1)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2)以工龄为依

据(3)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4)以国家

宏观政策为依据。

负伤和疾病保险待遇:

(1)因工负伤和职业病保险待遇:职业病患

者脱产休养,在1年以内,发原工资;1年

以后,按原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还

乡休养者,一期矽肺等,按60%发给,二、

三期患者按90%发给。(2)非因工负伤和普

通疾病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给予3-24个月

的医疗期。

残疾等级分哪几等级?

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

死亡保险待遇有哪些?

(1)因工死亡的按企业平均工资3个月的数

额发给丧葬费,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

依人数按死者工资25-50%的比率定期发给

抚恤费;(2)非因工死亡的按企业平均工资

2个月的数额发给,对遗属按人数一次性发

给相当四者6-12个月工资数额;临时工非因

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发给遗

属救济费。

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1)离、退休。(2)养老保险待遇包括退休

费、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医疗费等项

目。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1)包括失业救济金;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

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或医疗补助费;丧葬补

助费;直系亲属供养费;失业职工的转业训

练费;生产自救费以及管理费用。(2)失业

救济金: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的,按24

个月发给,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最多

按12个月发给。救济金发给的标准相当于当

地政府规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职工福利、救济制度的内容:

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

社会保险的改革:

试行国家建立基本保险、企业建立补充保险、

职工个人自愿投报等多层次结构的新体制。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关系和区别:

(1)前者属于法律关系范畴,是一种义务,

后者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

(2)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义务的实

现,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和其他劳动者权益的实现;(3)前者实现的

手段必须伴以惩戒,后者主要是凭借内疚和

自责。联系和共同点:(1)是共同寓于同一

主体——劳动者(2)是共同调整同一行为(3)

是最终目的的一致性。

劳动纪律有哪些特点?

是劳动者自己的纪律;是劳动者自觉的纪律;

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是什么?(1)可

以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正常进行。(2)可

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3)劳动纪律是

严格科学管理。(4)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

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

思想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奖励有哪些种类?

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处罚有哪些种类?

(1)行政处分(2)经济处罚: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赔偿经济损失。(3)刑事制裁

如何进行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

(1)热爱劳动,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技术(3)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4)勤俭节约,爱厂如家(5)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简述工会的性质:

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1)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2)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最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3)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工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简述工会的权利和职责:

权利:(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对执行劳动法是监督权。(3)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4)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

职责:(1)教育职工的职责(2)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3)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作用:(1)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2)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3)可以增强企业活力。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审议权、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其法律地位的重要表现还在于职代会的审议权、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劳动争议的内容有哪些?

(1)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力和义务方面的冲突。(2)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3)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包含双方以其他主体资格、在其他劳动法律关系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

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是什么?

(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2)通过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劳动争议的分类:

(1)劳动争议标的的性质不同,分为权力争议和利益争议。(2)依争议的人数分为单个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3)依当事人国籍不同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我国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发生障碍以及附随关系运行发生障碍都应当在排除之列,但受理的范围是逐步扩展的。具体内容:(1)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依照《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2)依法处

理的原则(3)公正处理原则(4)三方原则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三个

主要程序和特别处理程序。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法律文书送达制度主要

采取哪些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简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的有关制度。

(1)争议案件管辖制度;(2)回避制度;(3)

时效制度;(4)送达制度;(5)仲裁监督制

度。

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地区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

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

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法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1、论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关的特征: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

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

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

程中发生。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

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

生劳关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

性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

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

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其中,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

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

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

使用者的必要条件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

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在劳关中,劳动

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

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5它是人身

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6它

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其平等

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

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

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

更或终止劳关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

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

实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

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2、简述劳动力使用的二元权利结构;

一方面,劳动者个人对劳动力拥有占

有权和使用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过程

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

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条

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

也不得侵犯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

和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自己劳动力的

自由。另一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

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劳动的

需要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

资料相结合。

3、简述高速劳动关系的四项原则:

调整劳关的原则:在市场条件下,调

整劳关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关主体权利

义务统一的原则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

则3保护劳关主体权益的原则。优先保护,

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

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

调整劳关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4促进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经济的发展和社

会的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

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

环境条件。

4、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

发展趋势: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关的发展:1

劳关主体利益明晰化。劳关就其实质而言,

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

关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2劳关类型多样

化。多样化指劳关不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

除公有制劳关外,非公有制劳关会得到发展

3劳关的形成合同化。基于劳关主体的明晰

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合的形式建立劳关4

劳关运行的市场化。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

劳关的运行是市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5劳关

规范的法制化。市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

市济条件下,劳关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

面将全部实现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

是规范劳关的主要依据。

1、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

劳合制度的作用:1劳合制度是建立

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劳动力

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

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促进劳动法

制建设

2、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

合同有哪几种情形?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

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劳动合同。

有几下几种形式:1,一方或双方当

事人主体不合格。2、内容不合法。3、严重

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处理: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

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不必履行,

已经履行的,如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属用人单

位的原因并且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

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都有责任,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如属部分无效,

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

然有效,但对无效部分必须加以修改。(订

立时起即无效;各自承担责任;部分无效其

余有效。)

3、什么是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

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具有以下四方面的法律特征:1、主

体是特定的。2、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4、劳动

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

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1、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劳

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体现的?

集体合同:又可称为团体协约、集体

协议等。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罢休之间就职

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

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对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来说,集体合

同对本企业全部劳动合同都具有约束力。1、

集体合同的内容而劳动合同未涉及的,对劳

动者和企业都适用,都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

定执行。2、劳动合同中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应确认为无效。3、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依法变更后,劳动合同的

标准也应随之变更。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务的

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

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

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爱民法

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体、内容都

存在明显差别。

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即缺乏劳动合同依据

而现存的劳动关系,它的出现是我国在劳动

合同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

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管理疏忽或者

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原合同因期

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

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

关系的基本条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履行

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预防劳

动争议发生?

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

(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运用有效管理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经常性地进行协商和沟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劳动争议发生)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两审结案。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1、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范围有哪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本单位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什么是三方协商?有哪些特点?

三方协商,指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过特定的形式开展协商谈判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三方协商的特点1三方主体的独立性2主体权利的对等性3协商过程的民主性4协商目的的合作性。

2、政府在三方协商机制中有哪些作用?

1组织作用:⑴政府在制定法律和重大经济政策,在调整劳关及相关劳动问题时,如制定工时制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标准,劳动保护措施和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等,都吸取并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组织劳资双方共同进行讨论⑵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干预。主要是根据法律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制定消除就业歧视的政策和措施,对雇主的大量裁员进行干预⑶对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采取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主动介入和被动介入,争议前介入和争议后介入等方式,进行协商,促使劳资双方合作,达成协议⑷实施劳动行政管理,全面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

2平衡作用:劳资双方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问题上出现分歧,一方力量明显大于对方时,劳资关系的协商会困难重重,协商结果也不利于共同合作,这对于发展经济和安定社会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政府的作用就是采取强硬的调整措施,使双方力量保持平衡。特别是当劳工运动一旦危及到经济发展和雇主的利益时,政府往往会使用权力,对工会采取强硬措施,以平衡劳资关系。其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介入劳资双方进行调停,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采取强制手段。

3监督作用:现代社会中,政府对劳资关系的直接干预程度越来越小,而监督的作用于越来越强。当劳资关系的调整进入劳资双方依法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时期后,劳资双方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劳资关系的稳定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因而政府在三方协商格局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

4服务作用:⑴政府通过立法,建立完整的劳资关系法律体系,为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整提供依据,制定标准⑵按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163号建议书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参加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劳资双方组织予以承认,并在谈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料⑶政府对劳资双方在建立劳关,进行合作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发布各种信息⑷为劳资关系双方进行人员和业务培训,组织国际的合作与交流。

什么是劳动标准?

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如文字描述)或者以定量形式(如数据、图表)所做出的统一规定。它以涉及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给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

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

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也可以称

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

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所谓

实现劳动过程是指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某种

劳动的过程,参加物质生产领域的,表现为

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程;参加非物质生产领

域的,则表现为非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程。

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可以把作为劳动法调整

对象的劳动关系与某些与劳动有关,但并不

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区别开

来。

⑵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

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⑶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

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

动规则。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方

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应支

付约定的报酬。

⑴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

者,另一方是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

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

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

⑵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

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

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

动。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⑴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

象是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⑵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

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劳动法律关系的

主体一方必定是公民即劳动者,另一方是单

位。

⑶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调整财产

关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劳动法调整工

资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社会保险

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⑴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

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

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

要是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所发

生的劳动关系。

⑵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但法律关系主体一

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法律关系则发

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法律关系

主体一方必定是公民。

⑶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行政

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活动中

产生的,只要具有该项职权的国家机关单方

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无须征得另一方当事

人的同意,甚至在违反另一方当事人意愿的

情况下也可发生。劳动合同则是基于双方当

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产生。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

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有着

密切的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

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

上的反映。但是两者又有区别:

⑴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

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

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⑵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

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

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

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

围内。

⑶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

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

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

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

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⑴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性。⑵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

为主体的特性。⑶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

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

⑴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利能

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

同时产生的。

⑵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

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⑶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劳动者的义务:

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

务或者工作任务。

⑵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⑶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⑸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

⑹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

劳动者的权利:

⑴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⑵职工推举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

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⑶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

动报酬的权利。

⑷休息、休假的权利。

⑸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获得特殊劳

动保护的权利。

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⑻享受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的权

利。

⑼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

权利。

⑽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⑾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就业的特点:

⑴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

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

民;

⑵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

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⑶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

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

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

本生活需要。

劳动就业原则:

⑴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国家采取各

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⑵平等就业原则。一是劳动者享有

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二是

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

则。

⑷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⑸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特殊群

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

现役的军人等。

⑹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国家

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点:

⑴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

主的经济组织;

⑵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

经济组织;

⑶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

济组织;

⑷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

集体经济组织。

劳动合同的特征:

⑴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

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

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⑵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一方的劳动权力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⑶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⑷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⑸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合法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⑴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⑵劳动合同内容合法。⑶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进行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借调合同的特点:

⑴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职工本人。

⑵借调单位借调职工,应征得被借调单位同意。

⑶借调合同明确规定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之间、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⑷借调职工本人在借调期间内,属于借调单位职工,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回原单位;

⑸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⑴劳动合同期限;⑵工作内容;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⑷劳动报酬;⑸劳动纪律;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⑵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

⑶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⑷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⑸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⑴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

⑵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

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6个月内需

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

中录用。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⑴患

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⑵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期内的;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⑴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⑵承担因

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况:

⑴在试用期内的;⑵用人单位以暴

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⑶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⑵劳动者被

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⑶劳动者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⑷法律规定的其他

情况。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⑴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

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

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

人单位。⑵签订集体合同目的是协调稳定

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确立劳动关

系。⑶集体合同内容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

件;劳动合同内容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

⑷订立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

则;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⑸签订集体合同,需全

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双方首

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签订。⑹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

动合同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

用人单位。⑺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

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

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律无效。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

素:

⑴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

低生活费用;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⑶劳

动生产率;⑷就业状况;⑸地区之间经济

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⑵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制度;⑶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

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⑸劳动保护监察制

度;⑹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培训的意义:

⑴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⑵是

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⑶有利于提高劳

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⑷有助于劳动就

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社会保险的特点:

⑴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

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因

此,此类保险的项目限于与劳动者人身相关

的保险事故,排除非人身保险。

⑵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

除个体经营者外,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

保人特定为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

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

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而不由当事

人任意自行指定。

⑶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所谓强制保险,即不问投保人和承保人意愿

如何,而由国家法律直接做出规定。

⑷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

受保人的付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而是

与一系列劳动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在支付

方式上也并非一次性支付而往往需作持续的

定期支付。

⑸保险基金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

家财政支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险人承担。

30、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

别:

⑴被保险对象范围不同。前者仅限

于劳动者(劳动力),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

⑵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强制保险,

后者为任意性保险,除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

如旅客的人身安全保险外,一般都遵循自愿

原则。

⑶两者保险基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

不同。前者以用工单位缴纳和财政拨款为主,

并以强制方式扣交;后者主要通过合同方式

征集保险基金,保险金的缴纳完全由投保人

自行承担。⑷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

同。商业保险关系的当事人,投保人为公民,

承保人为经营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通常是

投保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受益人亦可由投

保人指定。

职工福利和困难救济的共同内涵:

⑴享有福利、救济的权利主体是职

工及其供养的亲属;

⑵职工福利待遇旨在改善和提高职

工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实施救济的目的

则在于保证被救济对象的最低生活需要;

⑶提供帮助的义务主体是用工单位

和国家,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⑷福利和救济同属福利制度范围,

其作用都在于辅助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

行;但前者处于高层次水平,致力于满足职

工的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后者属于低层次

水平,重在满足其生存需要。

工会的权利:

⑴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

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⑵对执行劳动法的监

督权。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

利。⑷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

利。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

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

⑴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

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冲

突。⑵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

人,即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⑶当事人

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

义务。

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⑴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

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争议处

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

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争议处

理条例》执行。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须自行回避的情

形:

⑴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

亲属的;

⑵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⑶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论述题:

试述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

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

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

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

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

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试述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自己的特征。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他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因此也是劳动法调整对象,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管理劳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义务承担者。没有主体就没有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没有内容的劳动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具体的内容,把主体双方、主体与客体联结起来,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没有客体,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所指向,无法落实,既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也实现不了各自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解决劳动就业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解决就业问题,关键在于发展生产;要有计划节制生育,使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劳动就业问题,除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外,主要靠发展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就业;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就业;扩大劳务输出是拓宽就业的又一渠道。(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创办起来的,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4)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迫切要求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50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企业走向市场,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出路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必须解决好。应当区别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分流方式和相应的配套措施。(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把农村大批农业劳动力从种植业分离出来,向费农业领域转移,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试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业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业是一样。(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而附带产生的没有参加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人即劳动者直系亲属依法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试述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

(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各自利益的相对差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不可能自觉地站到宏观高度考虑社会劳动力的生产和发展问题。只有建立这一制度,才能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立了这一制度,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我国工资支队与国际接轨。

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法律上对甲板加点的限制,促进生产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就要不断改进劳动组织、革新设备和工艺,靠提高经营水平增加产量,而不是靠加班加点完成生产定额和增加产量。(2)实行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不允许随便加班加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这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目的所决定的。(3)节约加班加点经费的开支。

试述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因此,此类保险项目限于与劳动者人身相关的保险事故,排除非人身保险。(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情书,而不是由当事人任意自行指定。(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即不向投保人和承保人医院如何而由国家法律直接作出定。(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受益人的付赔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而是与一系列劳动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在支付方式上业并非一次性支付而往往需作持续的定期支付。(5)保险基金构成不同,此类保险基金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险人承担。

诉讼和仲裁中调解与诉讼和仲裁外调解的相同点有哪些?

诉讼和仲裁中调解是指审理和仲裁程序已经开始,当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在司法、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所进行的调解,它是依法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达成的结果,具有强制效力。

诉讼和仲裁外调解包括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以及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经说服疏导后,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

诉讼和仲裁中调解与诉讼和仲裁外调解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有:(1)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2)都有第三者参与;(3)都依法(或政策)进行;(4)都着重说服教育。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6、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公司/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 1、《劳动合同法》共(八)章,(98)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区分offer letter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该录用通知书中是否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代的很详细。 8、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1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 多选题 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试用期

C、社会保险 D、劳动合同期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 主体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 调动;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服务性6、按 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 固定限期的劳动合 同 C、长期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 限的劳动 合同 7、《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A.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严重违反劳

自考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呃呃呃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 ) A.作家王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所形成的关系 B.张某在试用期内因视力未达到乙厂录用要求而被乙厂辞退 C.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 D.某理发店职员陈某在为顾客丙提供理发服务时不慎致其面部受伤,丙要求陈某赔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 A )

A.提出意见 B.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C.要求重新处理 D.做出处理决定 3.因下列因素拒绝录用劳动者将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是( A ) A.乙肝病毒携带者 B.小学教育程度 C.不符合录用条件 D.没有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C ) A.10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5.下列人员中由国家安置就业的是( B ) A.少数民族人 B.退役军官 C.残疾人 D.农村剩余劳动力 6.甲、乙同在某公司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使乙左腿伤残。有关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 )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得一种奖励。

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12个策略 (满分试题答案2)

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12个策略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的鉴证是:√ A 契约原则 B 行政原则 C 法律规定 D 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D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的一项是:√ A 劳动条件 B 职业危害防护 C 休息休假 D 培训条款 正确答案:D 3. 劳动者享有医疗期的权利长短的总的原则是由:√ A 年龄决定的 B 资历决定的 C 在企业工作年限决定的

D 对企业的贡献决定的 正确答案:C 4.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举证要求,实际是要求企业:√ A 提高管理水平 B 加大管理力度 C 增加管理成本 D 理顺管理程序 正确答案:C 5. 基于员工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 A 提前30天通知员工 B 随时通知员工 C 提前10天通知员工 D 按约定通知员工 正确答案:B 6. 某些职位要求女性的求职者是硕士以上毕业,男性的求职者是本科以上毕业这也是:√ A 学历歧视 B 性别歧视 C 职称歧视 D 成绩歧视 正确答案:B

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 A 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协约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 8. 下列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 A 补充保险条款 B 培训条款 C 福利待遇条款 D 工作地点 正确答案:D 9. 非过错员工解除合同时,企业要向员工:√ A 支付经济补偿金 B 支付养老保险金 C 支付社保基金 D 支付最低生活补助金 正确答案:A 10.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是:√ A 不得超过一个月 B 不得超过两个月 C 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

多选题 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试用期 C、社会保险 D、劳动合同期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 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服务性 6、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C.长期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7、《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具体是( ) 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D.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 9、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B.自残或自杀的

《劳动法》论述题

1.试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P30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劳动法渊源既有成文法的表现形式,也有判例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9种: ⑴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有龙洞的权利和义务等。 ⑵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工伤保险条例》等。 ⑷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制定的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用“办法”、“通知”、“意见”等。 ⑸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其他一些法律部门,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⑹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经济特区制定的劳动法规,只适用于经济特区。 ⑺地方规章。地方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及自治区所在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劳动规章,数量很多,内容也极广泛。 ⑻国际法律文件。经中国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也是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①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如《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②国际劳工公约;③国际间的双边协定。 ⑼国际惯例。在涉外劳动问题上,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也需要在劳动就业、职业安全、劳动力跨国流动等方面参照一些国际惯例。 2.试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P60 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征:⑴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⑵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⑶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都负有义务。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用人单位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条件获得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劳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只需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有实际性的行为要件。 ⑷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如果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工伤、残废、死亡等原因,部分或全部、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不仅要给予劳动者本人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且也要给予劳动者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物质帮助。

劳动合同法练习题

劳动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劳动法属于下列哪个法律部门?() .民法商法.行政法 .经济法.社会法 .关于劳动法的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劳动法以劳动者个人利益为本位 .劳动法属于私法 .劳动法属于公法 .劳动法是具有公法私法兼容性质的法 .劳动法产生最早的国家是() .英国.美国 .法国.德国 .劳动法中的“劳动”含义,不具有() .人格从属性.双方合意性 .持续性.无偿性 .禁止歧视和特权,体现了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权平等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 .劳动者权利受保护原则 .下列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的是()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对所在单位领导的批评权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对劳动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劳动权是法定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基本权利 .劳动权的主体是劳动者,不包括劳动者团体 .劳动权涉及人权的各个层次,是一种综合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是() .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个小时,怀孕达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体现了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权平等原则

.劳动自由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 .劳动者权利受保护原则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的是()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的是() .志愿者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兼职的在校大学生 .家政公司的保洁员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法》主体的是()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宾馆大堂经理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13.关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劳动法是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是单项劳动法律,不可突破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依据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目的来制定的 .在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方面,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14.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它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公开的劳动规则文件。 .它调整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既约束职工也约束单位的各个行政部门。 .它是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表现形式和手段,单位在制定时不需要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公示告知才有约束力 15.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法定条款的是()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试用期 .社会保险 .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法简答论述

简答题: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2)任务不同。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领导的权利和义务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2)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联营单位、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因此,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 简述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二者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二者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 制。 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按 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 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 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 件: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 为。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一般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 行为。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行为 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 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客观情况。种类:(1)行为,是指以行为 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 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件,是 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 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患病、伤 残、死亡)。 简述我国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权利有:(1)同用人 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 定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 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 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 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 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 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 权利。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 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 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 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 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 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 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就是用人单 位应尽的义务。 17、劳动就业的特点:(1)劳动者市具有劳 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 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 其他由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 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 业。930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 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 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 生活需要。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和自谋职业。 什么是劳动就业?有哪些特点?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 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 入的社会职业。它有一下特点:(1)劳动者 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 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 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 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 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 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 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 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是“三结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 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4) 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5)照顾特殊群体人 员就业原则。(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解决劳动就业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2)广开就业门 路,拓宽就业渠道。(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 企业,扩大就业安置。(4)发展职业培训事 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50采取多 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6)大力发展 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 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 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 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 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1)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2)行业 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3)主办或者 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4)劳动就业服 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 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 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 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的物质利益关系。 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 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 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 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 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原则:(1)合法的原则。a、当事人 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程序:就 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 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 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 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确立劳动合同关系。(2)但是,劳动合同成 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 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 间。(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 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 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 订之日。(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或 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 工劳动合同。(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 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 人劳动合同。(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 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4)按劳动者一 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5) 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 合同。(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 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 单位等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 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 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 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哪些?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的商定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工作单位。(2)工作内容。(3)工作期 限。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 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的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的 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 则。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 经修改或废止。(2)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 产、调转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 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3)企业严重亏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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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负责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调解和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那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单项选择题。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C) A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B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 、劳动者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D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A) A 、奖金、津贴、补贴; B 、独生子女补贴; C 、计划生育奖; D 、丧葬费、抚恤金。 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包括:(D)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的借款关系 B.用人单位按房改政策要求劳动者支付购房款而发生的关系 C.一农家女被广州一饭店录用为服务员而建立的关系 D.两个企业之间因劳务合作发生的关系 2.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3 B.10日 C.15日 D.30日 3.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 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人民检察院投诉 D.向公安机关报案 4、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规定,报()备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部 C.劳动部、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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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I 客观题部分( 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 15 C. 16 D. 18 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10小时D。24小时 3.工人纪某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A.30日B。35日C。40日D。60日 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250% 6.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工会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职工调解委员会 7.未成年上岗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是()

劳动合同法试题库

劳动合同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答案:A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答案:C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C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 B.公认 C.公开 D.公平 答案:D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答案:C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答案:C 7、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劳动合同法选择题

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A)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用人单位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B.监事会C.工会D.职工代表大会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D)、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B.公认C.公开D.公平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C)。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7、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 B.不应 C.应当 D.不得 9、《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B)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无须 1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1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C)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1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A);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1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B);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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