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与作用

浅论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与作用
浅论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与作用

浅论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与作用

摘要: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执法自身安全的重要技能,研究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控制与防卫技能特点作用

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指人民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遇到不法侵害时,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或在不能以及来不及使用武器或警械的情况下,以徒手形式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证警察执法安全的一项专业技术。研究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

1.1 以擒为主,防控结合,速战速决

使用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一是主动出击式,二是被动防卫式,尽管在运用技术的时机上有所区别,但两者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无论采用踢、打、摔、拿技术,还是上铐、搜身和使用武器、警械,都要体现以擒为主的指导思想,在突袭控制中加强自我保护,在防卫中有效使用技术,防卫与控制技术相互结合,达到制服擒获和安全防卫的效果。无论

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_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可以重点参考)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9年第6期(总第158期) 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 ———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 张正新3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问题,人民警察依法制止和打击犯罪的行为一般不宜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发生暴力袭警等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警察可以实行自我防卫,这种防卫适用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主题词:警察 履行职责 正当化事由 防卫权 警察作为一种站在社会矛盾最前沿的职业,决定了警察工作具有荣誉和风险并存的特点。除了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过程中可能遭受伤亡之外,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也给警察工作带来诸多风险因素,有些案件直接导致了警务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为此,不少观点提出警察应该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即使是当警察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暴力侵害时,他们往往也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特别是开枪防卫更是倍受争议的事情。实践当中认定警察是否正当防卫的案件更是鲜有耳闻。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让我们不能不思考这个问题: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究竟有无防卫权,这种防卫是否可以归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笔者也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见解。 一、我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权 我国刑法第20条分三款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正当防卫,现行刑法和1979年刑法都没有对警察等特殊职责人员的防卫问题作专门的规定。虽然1997年刑法对原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作了很大修改,尤其是增加了对特定犯罪的特别防卫权规定,而且将防卫过当表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些实际上都是放宽实施防卫行为的限制。但在“宽”的指导思想下,新刑法也没有就警察等特定职责人员的防卫问题进行单独规定。这一点与紧急避险制度有明显不同。 现行《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这里,紧急避险制度同样也是由三款构成,但其第三款专门规定了“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避免本人危险”。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其一,负有特定职责的人的工作本身具有排险性质,涉及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如果允许他们避险,这与排险救助工作背道而驰。其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一般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与职责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果在那时刻,他们不去排险救难,就是在逃避困难,躲避危险,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与紧急避险不同,正当防卫是要以对不法侵害人直接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而制止不法侵害本就是警察的任务和职责。我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3湖北省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731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孙载祥) 摘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完整版)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及意义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以及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企业管理、合理分权;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管理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机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之相适应。 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当不完善,存在了非常突出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效率低下,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影响了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笔者试图运用专业的知识探究解决此问题的方法。 一、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 中小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人员不多,管理幅度相对较小的企业。在具体的管理中授权方面要么过大,要么过小,甚至有一部分以家族式管理为主。该类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组织结构多采用直线制或直线职能制——对于业务活动简单、稳定的小企业,一般采用直线制结构进行垂直管理,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是一种最简单的集中式管理。对于中型企业,一般采用直线职能制结构进行管理,即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厂长(经理)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做到管理工作专门化。这样,既能保证统一领导,又可以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弥补了领导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不足,协助领导做出决策。但是,中小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中所有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业务操作系统。尤其在财务部门,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印章分管制度,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 制原则”均未建立,甚至一些小企业连正规的财会部门也没有建立,会计、出纳 及财务审核一切工作均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本身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的财务报表及进行的一系列财务分析等也就毫无意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人为捏造会计数据、设置“小金库”、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恶意偷逃税款,为国家的宏观控制制造了相当的麻烦。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与领导有关,领导本身就缺乏法制观念; 2、与组织结构有关; 3、与制度体系有关。从而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牵制,往往会造成管理脱节,产生漏洞。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2009年6月 第2l卷第3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nanPublicSecurityCollege Jun.2009 V o1.21Nn3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郑卫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3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能 有效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警察;侵害;控制与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3—00121—03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 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广大公安警察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 合;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天天 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减少警察的流血和伤亡,保证警察的生 命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警 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的专业人员,笔者深入到济南市公安 局一线,就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 冀以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减少警察在实战中的伤亡,有效

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第一是文献资料研究法.阅读,查阅了相关的着作,论文 和有关的统计资料.第二是案例调研法.对济南市公安局某支队在执行职务时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第三是座谈访问法.利用给某区公安分局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治安,防暴,巡警中队长和部分民警进行了座谈. 3.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6月份,济南市某支队共接处警43276 起,其中处置各类案件8184起,提供救助服务11879起,处 置纠纷17640起,其他警情5573起.在接处警过程中遇到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问题253起,占接处警总数的0.58%. 在这253起案件里,从发生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形式看:持械袭击的5起,占2%,殴打撕扯的74起,占29.2%;人身威胁的64起,占25.3%;人身侮辱的6l起,占24.1%,撒野耍泼的49 起,占19.4%.从处理情况来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 占2%;治安处罚的13起,占5.1%;未作处理的235起,占92.9%.其中与警察有身体接触较为严重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占31.2%. 3.2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常见形式和处置方法 3.2.1当事人借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 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最普遍的问题.处置这类问题警察一般采取克制态度,对当事人的谩骂侮辱不予理睬,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对拒不改正或进一步攻击值勤警察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约束,直至酒醒,然后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 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 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执法自身安全的重要技能。在面对暴力冲突时,警察的战术意识,心理准备,身体状况,徒手防卫,警械使用,安全执法的策略和方法得当,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安全,执法过程顺利。根据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训练中,以从观念层面上强化警察的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兼备,警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强烈的安全意识,还能促使主体坚持不懈地、有目的地改造自己,从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近年来,涉警事件的增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陆丰乌坎、贵州瓷安“6 .28”事件、上海闸北区“7.01”袭警等事件是典型代表。涉警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是警察权力违法行使或者行使不当造成公民权利的损害,有些则是公民对警察权力的公然对抗。涉警事件的发生,对警察形象造成严重的损毁,警察的权威被严重弱化,折射出社会转型背景下部分地区警察权和公民权的严重对立冲突。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稳步推进阶段,警察权和公民权保持基本的动态平衡,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文拟从警察权和公民权两者之间关系入手,就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警察权的基本概念 警察权是公权力的典型代表,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法定性。警察权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权的配臵、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规范,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警察权自由裁量的情况下,要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二是强制性。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可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公共性。警察权的创设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共同福利出发,是公共的产物,不是服务于个人

或者部分人的利益,是作为保障性手段或者制度性工具而存在。四是双重性。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的双重职能,治安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行政职能,而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司法职能,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 二、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关系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维护公民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尊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利,是公民自由决定自己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权利。公民权既包括法定的权利,也包括更广泛的非法定权利。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保障公民权必须推行“负面清单”,即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禁止的不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以做。公民权和警察权的关系表现为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最为理想的一种动态平衡应是:公民权能够制约警察权的不当运行和肆意侵犯,同时警察权能够排除公民权的非法妨害。这种平衡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基于法律的和谐,是一种利益的协调,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均衡,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警察权和公民权的统一。根据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权力来源于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对自己权利的让渡, 在本质上权力是由权利组成的, 没有权利的让与就没有权力。我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警察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的,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警察防卫与控制课中常见损伤的处理与康复

警察防卫与控制课中常见损伤的处理与康复 摘要: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也是制服犯罪分子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一门实用技术,在国内警校都开设有警察防卫与控制课程,但作为一门实战课程,训练中难免会有跌打损伤,损伤的处理与康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字:警察、防卫与控制、损伤处理与康复 徒手防卫与控制是警务技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公安院校和警察培训的重要内容。所谓徒手防卫与控制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到不能或不便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时,使用徒手制止暴力侵害,保护自身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技术。掌握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对于提高警察执法活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察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的科学运用,目的是对非法暴力活动的防止、控制和制止,具体来说就是围绕以执法控制为目的而适时、适度地打击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制止暴力犯罪,预防袭警,在彻底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其抓捕归案。 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

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也是制服犯罪分子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一门实用技术,在国内警校都开设有警察防卫与控制课程,但作为一门实战课程,训练中难免会有跌打损伤,损伤的处理与康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常见的格斗训练主要是上肢、下肢、腰力的训练。 格斗上肢的力量训练,用俯卧撑就可以了,有条件的可以用哑铃、杠铃训练,效果会更好,虽然上肢不是主要的格斗武器,但具备一定的格斗力量还是必须的,当然不用训练成举重运动员或大力士的水平。 下肢的力量训练,用深蹲或蛙跳,都可以空手或负重来训练,非常简单的,不多说的,主要是训练股四头肌的力量,股四的力量决定你在格斗中能不能踢出致命的一腿。 腰力的训练,可以用双手抓住一个固定的东西,然后一只手向前推,一只手向后拉,这样就可以训练到腰力了,但在格斗中你不一般不会感觉到腰力的,虽然你的每一个动作几乎都是在腰力的参与下完成的。 此外还有腹肌力量的训练,膝法的运用离不开腹肌的参与,不过对于不是进行专业格斗训练的人来说腹肌力量的训练与否对膝法的运用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来训练。

警察防卫控制技能训练方法研究

警察防卫控制技能训练方法研究 朱洋志 (湖北警官学院警体战训部湖北·武汉430034) 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进步的转型阶段,社会矛盾频发,导致暴力犯罪频发,给公安执法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伤亡问题往往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通过有效的培训模式提高警察的防卫水平,已成为公安部门发展的关键步骤。警察防卫控制技能是警察用来保护自己和控制罪犯的一种特殊技能。它也是警察有效控制暴力犯罪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暴力犯罪依然严重的今天,警察的防卫控制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先建立警察的“逢晋必训警体”制度,高度重视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警察人员学习方法的指导,正确认识并提高警察防卫控制技能水平,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关键词警察防卫现状原则控制技能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G812.1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防卫控制技能训练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和控制犯罪,减少或避免执法战斗中的伤亡,对警察进行的一种物理、技术和战术训练。探索一套适合警察实际情况和警务工作需要的简便、科学的训练手段和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1警察防卫与控制训练体系现状 随着警察执法实践和警察培训实践的发展,科研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对警察防控培训体系的研究却很少,特别是对新形势下警察防控培训体系建设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保障越来越复杂。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在新形势下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保障警察在执法中的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我国的警防训练体系和技术标准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场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防控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建立,需要逐步构建和完善系统、全面、贴近实战的防控训练体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系统的指导,我国目前的警防训练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训练目的和训练效果,与战争实际需要脱节的现象更加严重,难以适应警察执法实践的需要,这个问题在新形势下更加突出。实践的需要与研究的滞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形势下,迫切需要科研人员致力于公安防控训练体系的建设。 2防卫控制技能的必要性 警察的防卫和控制技能是警察有效遏制暴力犯罪的技术技能。在执法活动的各种情况下,对警察的内在规律、特点以及实际应用和经验的总结,具有捕获特殊敌人的控制技能。它是警察用来保护自己和制服俘虏以及控制囚犯的一项特殊技术技能。也是警察执行职务的强制手段之一。在暴力犯罪依然严重的今天,警察的防卫和控制技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根据警察体能测试的标准,大部分警察体能测试不能完全通过。他们的身体素质相对较差,抵抗跌倒和打斗的能力也不令人满意。一些警察在力量、耐力、速度、灵敏度和灵活性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警察的防御和控制技能,保持和稳步提高警察的国防水平和控制技能,并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在警察教育和警察部队建设新时代。 3防卫控制技能训练内容 警察防卫与控制技能是人民警察有效遏制暴力犯罪的警察技术技能。它们是通过研究警察的内在规律、特点以及在各种情况下的实际运用而形成的特殊的警察特征,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徒手或警察的武器、拳打脚踢、扭打和擒拿等手段。掌握和控制技能。警察防卫控制技能训练主要包括体能训练、防卫与作战技能训练和实战能力训练三个方面。 3.1体能训练 体能训练是提高警察的结构和功能,采用合理有效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警察履行职责的潜在能力,和适应外部环境的综合运动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训练。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的身体素质也与警察的心理因素和意志素质高度相关。因此,警察身体素质是人体形态结构、功能和代谢状态以及心理素质的综合表现。警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和平社会环境下一支不可或缺的特殊战斗力力量。 3.2防卫与作战技能训练 如果说体能训练是防守与控制技能训练的基础部分,那么防守与控制技术训练则是其核心内容。所谓防控技术,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违法违章行为,不允许警察使用警察装备、武器或者制服的情况下,徒手使用警察装备、武器或者制服的专有技术。防御和控制技术的培训不仅包括基于踢徒手格斗技术的训练,跳动,摔跤和四个技巧,但也训练警察装备和武器的使用,以确保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更多的选择。 3.3实战能力训练 实战能力是指警察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作战和控制技术、战术和武器,完成当前一线执法作战任务。如果说警察的身体素质、徒手防卫和战斗、控制技术和装备是执法作战任务的客观条件,那么战术运用的熟练程度和心理素质则是主观条件。实战能力的训练与训练可以使警察训练的内容落到实处,缩短训练与实战的距离。为了使训练更贴近实战,训练实战能力是最有效的方法。 4防卫与控制技能训练原则 4.1简易原则 警察的职业有一些特殊性,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简单易行的培训模式和方案更容易受到警察的欢迎。经过简单实用的训练,所学的防卫技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应用到日常工作中,这是公安岗位对防卫控制训练的关键要求。 4.2全面发展 技术素质、实战能力、心理素质和环境将对警务任务的执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国防和控制技能的培养上应注意全面发展的原则。一方面要在技术上做到攻防并重,同时加强警察心理素质的培养,避免因面对敌人犹豫不决而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防御和控制技能的训练不能总是在一个固定的领域进行,尽可能在不同的环境和地区进行,从而训练警察。临时适应性和环境适应性。 体|育|视|界 —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年第16期/6月(上)—243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持械、持枪暴力拒捕袭警的案件显著增加。由于警察在执行勤务中与犯罪嫌疑人距离较近,袭警抗警案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警察的伤亡。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其外在客观的因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结合实际,为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必须加强和谐执法环境建设,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加强恩惠并重的慰藉制度建设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因此,预防和正确处理袭警事件,确保警察执法权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已成为当前对敌斗争的新课题。 【关键词】暴力袭警执法权益预防保障 警察权益不可侵犯。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然而,警察的权威近年来正在受到暴力行为的挑战。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袭警手段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暴力袭警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体人身权利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的破坏,对国家公权力的公然挑衅。暴力袭警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的多种应对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袭警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预防和解决暴力袭警,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和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研究防范和处置暴力袭警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暴力袭警的理解 (一)暴力袭警的含义 所谓暴力袭警是指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受暴力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二)暴力袭警的特点 长期以来,暴力袭警始终是导致警察因公伤亡的主因之一,也是世界各国警察所共同面临的职业风险。暴力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袭警向有组织的集体性袭警发展;二是暴力程

内部控制目的及意义

目的及意义: 内部控制环境构成了一个企业的氛围,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许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并不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系统,而是内部控制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内部控制系统的实效,影响到了会计信息质量,所以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可以明显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信息技术行业也不例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提供者往往不能亲自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而是将企业交托给专门的经理人员经营管理。股东与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法观察到管理者的具体行为,而管理者需要向股东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时就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告等相关会计资料,股东根据提供的会计资料判断受托者是否尽心尽职,因此,管理者必须如实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健全的内部控制环境则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是二十一世纪最高端也是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信息技术行业)的代表。而作为信息技术企业应当与时俱进,另辟蹊径,建立自己新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理念。本文的目地在于对梅安森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如:人才缺失和设备水平低下问题;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问题;财务周转问题;内部管理疏松问题等。并针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人才培养,建设信息化管理,集思广益,挖掘员工创新能力和建立分工明确的管理部门等解决方案和发展对策。 本文对梅安森内部的控制现状分析,将内部控制环境与梅安森的实际内控问题相结合,通过探讨内部控制环境对梅安森发展的影响来寻找一些策略,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入手来提高梅安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希望给中国信息技术行业的内部控制提供一些参考。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转变,通信和信息技术的辅助支持,内部控制这一企业管理方式在理论和实务界已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过去的几年中,发达国家财务丑闻频传,经济全球化加速形成,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等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伴随着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兴起,使得内部控制这一审计核心环节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1992年,COSO委员会制定了对全世界产生广泛影响的COSO报告,标志着美国内部控制理论的形成。COSO报告所使用的内部控制概念改进了SAS55和SAC 报告的描述。其后几年,SAS78又参照COSO报告对SAS55进行修正,反映出了COSO报告对内部控制理论界的巨大影响。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COSO 报告首次把内部控制从原来的平面结构发展为立体框架模式, 代表着国际上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最高研究水平。 国外学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有着丰厚成果。在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方面。 Healy和Dalep(1995)、Newson和Deegan(2002)、Fergusonetal(2002)等对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和香港等地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基本上都表明,公司趋向于披露对自己有利的内部控制信息而不会披露对自己不利的内部控制信息。

状态反馈控制的特性及发展

状态反馈控制的主要特性及发展 摘要: 控制理论是关于控制系统建模、分析、综合设计的一般理论,是一门技术科学。控制理论的产生及发展与控制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状态反馈控制是现代控制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其在实际工程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现代控制理论的发展与组成要素以及特点,第二部分介绍了状态反馈控制的主要特性,如:可控性、可观性等。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了状态反馈控制的发展历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反馈控制理论将在人们认识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和改造世界中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1.前言 1.1现代控制理论概述 对系统或对象施加作用或限制,使其达到或保持某种规定或要求的运动状态。施加作用或限制的本质就是对系统的调节,其依据是给定任务目标和系统变化。因此,控制就是为了实现任务目标给系统或对象的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是由系统或对象自身完成时,就是自动控制。控制的基本要素如下: (1)控制对象或系统。要了解对象的性质,需建立或辨识系统模型 (2)控制方法。确定适当的调节作用 (3)反馈。检验和协调控制作用 按照控制系统分析设计方法和要求的不同,控制理论存在经典控制理论和现代控制理论之分。一般来说,1960年代以前形成的控制理论属于经典控制理论,其后形成的是现代控制理论。现代控制理论主要包括线性系统理论、系统辨识与建模、最优滤波理论、最优控制、自适应控制五个分支。其中,线性系统理论主要包括系统的状态空间描述、能控性、能观测性和稳定性分析,状态反馈、状态观测器及补偿理论和设计方法等内容。线性系统理论是现代控制理论中理论最完善、技术上较成熟、应用也最广泛的部分,是现代控制理论的基础。 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实际的进一步需要,出现了多输入/多输出控制系统、非线性控制系统和时变控制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问题。与此同时,近代数学的形成和数字计算机的出现为现代控制理论的建立和发展准备了两个重要的条件。近代

警察执法权威性思考

今年发生了几期轰动的袭警事件,全国上下沸沸腾腾,一时间袭警成了热点。 警察的执法权威性现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树立警察的权威性,如何平衡警察的权威性与服务性,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的问题。偏向任何一方面都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警察,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国家便有了警察,警察是社会公众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扞卫者,可是“保护神”也是人,也需要被保护,如果警察的自身权益和权威都不能得到应有的维护,那社会的稳定从何谈起?保护我们13亿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从何谈起呢? 一、从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看,人民警察权威必须维护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达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约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我国公安机关以其他国家1/3甚至1/4的相对警力,在保障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警力不足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人均工作量不断增加,民警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极易导致疾病突发;办案人手不足,民警疲于应付,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及时办理,同时影响办案质量;执法时特别是抓捕过程中力量单薄,形不成震慑力,诱发暴力对抗导致伤亡等。 从死亡人数上看,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9000多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人数20多万人,平均每天是20多人。在牺牲的民警中,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派出所、刑警、交警、治安等四个警种,可以说,这支队伍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警察的职业目的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职业目的,才有了“勇于牺牲”的职业道德。世上的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却是一种毋庸置疑的高尚行风。

论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论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通过对防卫控制技能本身固有规则,特点及各种情况下实战运用和经验总结,从而形成的具有警察特色的特殊擒敌控制技能.是警察用来用来进行自我保护和制服、抓获、控制人犯的一种专门技术技能,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 关键词:警察、防卫与控制、能力、袭警 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是警察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执行缉捕、捉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等任务时,能有效制服、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保护好自身及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所具备的徒手实战能力。尽管每个警察自身的防卫与控制能力不同,但在警察行业中却体现了共同的特征:法制性、行业性、体育性。警察防卫与控制能力是公安工作这一特殊职业能力的体现,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支配。警察在公安工作中运用防卫与控制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事。法律既为警察使用格斗技能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同时又严格制约着警察的格斗行为。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可以因工作需要,实施摔、打、拿、夺、押、铐、搜等技能和手段,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打击罪犯和控制犯罪为目的。近几年来,随着暴力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严重暴力犯罪越来越向着多元化,武装化,智能化演变,犯罪行为越来越凶残,人民警察在执法行职务中伤亡人数不断增加,警察防卫控制技术面临着如何进一步适应警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及向系统化、实战化、法制化和战术化方向发展的问题。 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公安工作核心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真领会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的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产党员、一名普通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服务人民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争做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先锋,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而奋斗。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第一练好基本功,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作为一名普通民警,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把时间用在钻研本职业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修养。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随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更加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时刻激励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一方百姓平安。 第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今年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对我们提出了“人性化监督、感情化

服务、规范化执法”的公安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更新更科学文明的理念为人民服务。人民赋予了人民警察执法权,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牢记神圣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到公安执法环境和公正、公平。才能有效的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点敷衍和疏忽,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点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同志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对于那些渴望得到我们人民警察帮助的人民群众,我们将何以自处?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就代表了支撑天地的脊梁,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 第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始终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与“八荣八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习认识与提高素质相辅相成,实现双赢;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共产党员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刻认识党的群众基础的份量,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把党和人民赋

反馈控制系统的特性

《现代控制系统》 [美] R . C . 多尔夫,R . H . 毕晓普著 第四章:反馈控制系统的特性 4.1 开环和闭环控制系统 既然我们已经能够设计出控制系统组成部分的数学模型,所以这节我们将研究控制系统的特性。在1.1节,控制系统被定义为组成系统的各部分的互联关系,该系统是能够实现预定响应的。因为理想系统响应是已知的,所以就会产生和偏差成比例的信号,这个偏差是理想响应和实际响应之间的差值。在闭环过程中,利用这个偏差信号来控制信号输出的系统就叫做反馈系统。这个闭环系统的操作过程如图4.1所示。为了改善控制系统,引入反馈是非常必要的。有趣的是,在自然环境中也存在这种反馈系统,例如生物和生理系统,在这些系统中反馈是与生俱来的。例如,心脏控制系统就是一个反馈控制系统。 为了解释引入反馈以后系统的特性和好处,我们将举一个单一回路的反馈例子。虽然很多控制系统都不是单一反馈的,但是单个回路反馈比较容易解释。研究单个回路反馈能够最好地说明反馈回路的所有优点,然后我们再把它延伸到多个回路反馈系统。 没有反馈的系统通常被称为直接系统或开环系统,如图4.2所示。 与之相反的是闭环系统,如图4.3所示的负反馈控制系统。 没有反馈的开环{直接}系统就是对应与输入直接产生一个输出。 闭环控制系统就是对输出信号进行测量,然后与理想值进行比较,产生一 个偏差信号,最后再把偏差信号送入调节器。

两种形式的控制系统都由相同的的方框图和信号流线图组成,但是,信号流线图对信号输出的结果起了主要作用。 一般情况下,H (s )等于1或者不是1的其他常数。这个常数包括单位转换,例如,弧度转化为电压。首先,我们先讨论H (s )=1时的单位反馈。那么这时Ea(s)=E(s),并且 Y(s)=G(s)E(s)=G(s)[R(s)-Y(s)] 解出Y(s),得到 ()()()1() G s Y s R s G s =+ (4.1) 偏差信号是 1()()1() E s R s G s =+ 因此,为了减小偏差,在S 的取值范围内,必须使[1+G (s )]的值远大于1。 现在讨论H (s )≠1的情况,这时闭环回路的输出是: Y(s)=G(s)Ea(s)=G(s)[R(s)-H(s)Y(s)] 因此: ()()()1() G s Y s R s GH s =+ (4.2) 实际的偏差信号是: 1()()1() Ea s R s GH s =+ (4.3) 显而易见,为了减少偏差,在S 的取值范围内,必须使[1+GH (s )]的值远大于1。通过信号Ea(s)可以测量信号E(s)的大小。在S 的取值范围内,随着H(s)的值不断减小,甚至H(s)≌1,这个测量越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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