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一、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1、

报批方案阶段

①提供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由原划拨地土

地使用者提供)

②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必须提供长沙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证明材料。

③原为划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份、原用地审批单原

件一份、红线图原件一份。

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及特殊情况准许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招标或拍卖、挂

牌出让的委托书。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政府批准意见;省属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

⑥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二张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⑦其他附件。

(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⑧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地籍

调查表原件一份;上好坐标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三份;属于部

分转让的,还

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各一份。⑨土地估价

报告。2、实施阶段

②受让方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价单和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原件。⑤地价款和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⑥由交易中心负责更换的受让方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

4、发件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红线图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收费事项

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标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需支付下列费用:

①用地管理费,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城区规划区内按9元∕平方米、城区规划外按6元∕平方米收取。

②耕地开垦费,是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水田按18元∕平方米、旱田按12元∕平方米收取。

③防洪保安资金,由城镇和工矿区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800元∕亩收取。

④土地信息咨询服务费,由用地者按用地面积(含规划路幅面积)支付。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按0.55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但小于20000平方米的,按0.3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但小于50000平方米的按0.2元∕平方米收取,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按0.1元∕平方米收取。⑤宗地图件绘制服务费,住宅每套100平方米以内的按80元∕每套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元

∕每套收取。非住宅用房按120元∕每套收取。⑥土地测量费,按地籍测绘面积收取。

⑦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抵押:按成交额计费,500万以下按3‰收取,500万—1000万的,按1‰收取,1000万以上的按0.5‰收取。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一、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1、 报批方案阶段 ①提供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由原划拨地土 地使用者提供) ②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必须提供长沙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证明材料。 ③原为划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份、原用地审批单原 件一份、红线图原件一份。 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及特殊情况准许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招标或拍卖、挂 牌出让的委托书。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政府批准意见;省属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 ⑥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二张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⑦其他附件。 (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⑧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地籍 调查表原件一份;上好坐标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三份;属于部 分转让的,还 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各一份。⑨土地估价 报告。2、实施阶段 ②受让方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价单和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原件。⑤地价款和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⑥由交易中心负责更换的受让方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 4、发件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红线图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收费事项 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标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需支付下列费用: ①用地管理费,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城区规划区内按9元∕平方米、城区规划外按6元∕平方米收取。 ②耕地开垦费,是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水田按18元∕平方米、旱田按12元∕平方米收取。 ③防洪保安资金,由城镇和工矿区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800元∕亩收取。 ④土地信息咨询服务费,由用地者按用地面积(含规划路幅面积)支付。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按0.55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但小于20000平方米的,按0.3元∕平方米收取,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但小于50000平方米的按0.2元∕平方米收取,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按0.1元∕平方米收取。⑤宗地图件绘制服务费,住宅每套100平方米以内的按80元∕每套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元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块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收藏)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是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即招标、拍卖与挂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招拍挂制度可使土地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土地成交价格更加合理,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也杜绝腐败产生。土地招拍挂的共性是公开性,但具体操作又存在着差异性,时常让人混淆不清。对这三个土地出让方式进行以下详细的说明。 招拍挂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块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1、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4.2土地供应环节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

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 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 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一、背景介绍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了规范国有土 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 的规范性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程序、条件、要求等进行 了明确。 二、规范内容 1.招拍挂出让程序 (1)招拍挂出让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应当在同一起 跑线上竞争。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拍挂公告,接受申请,组织递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标的物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中标人或 成交人,签订合同等。 (2)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在 线申请、查看、交付等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招拍挂出让条件 (1)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复合开发条件,包括土地规 划用途明确、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 (2)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不得出让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 (3)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如开发用途、项目建设条件、转让权利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招拍挂出让管理 (1)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拍挂结果,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拍挂的各方功过进行评价,以促进诚信行为。 (3)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的监管,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本膨胀。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 三、试行效果与展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有助于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应当加大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总结试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维护市场秩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应当与其他相关政策相衔接,形成有机配套的政策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 土地招拍挂是指政府将土地资源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出让给社会各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招拍挂的详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竞价投标、签署合同、支付款项、办理 手续。下面将对这些步骤进行详细描述。 1.发布公告:招拍挂流程的第一步是政府部门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 公告通常包括土地所在地、土地用途、面积、条件等信息,并规定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等。 2.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竞拍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向 政府部门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通常包括报名表格、申请文件、申请费等。 3.资格审查:政府部门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竞拍人是否符 合报名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可能包括资质、实力、信誉、经验等方 面的评估,并将通过审查的竞拍人列入拍卖候选名单。 4.竞价投标:竞拍人需要按照招拍挂公告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 文件,并提交保证金。在拍卖日期,政府部门会组织竞价活动,竞拍人通 过竞价方式争夺土地使用权。竞价通常采用封闭竞价或公开竞价,竞价结 束后,最高的竞价人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5.签署合同:竞拍成功的竞拍人需要与政府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使用 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款、限 制性条件等。签署合同时,竞拍人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的一定比例或 全额。

6.支付款项:竞拍成功的竞拍人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的余款。政府部门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要求竞拍人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7.办理手续:竞拍人在支付完土地使用权价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如土地登记、融资贷款、过户等。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招拍挂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参与土地招拍挂之前,竞拍人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土地招拍挂流程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竟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竟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竟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简单明白的土地招拍挂的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挂牌结束后,交易所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局规划用地科,完善手续; 2、市国土房管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交易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流程图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 范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 过竞争性招标、询价或者协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一种行为。公开出让的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 用效益,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业务流程 1.出让计划制定 上海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发展和土地供应的需求,制定年度 土地供应计划。计划包括土地面积、位置、用途、供应方式等内容。 2.公告发布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在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布土地供应公告,公告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出让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 信息。 3.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报名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法定条件、经济实力、纳税情况、工程能力等方面。 4.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需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 标保证金、资格证明、资金实力证明、项目经验介绍、方案和报价等内容。 5.开标

审结束后公开报价,并确定中标单位。 6.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缴纳出地款 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出地款缴纳至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 8.领取土地证书 中标单位在缴纳出地款后,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操作规范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的各个阶段都要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众和参与单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审查资格公正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查阶段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单位或个人。审查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或个人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评审严谨

(完整版)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办事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办事程序及流程图 、适用范围: l、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包括自用形式);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招标方式进行的用地; 二、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招标的申请报告(1 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 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 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 6、1:1 万地理位置图(1 份); 7、地籍图(5份)。 三、办理程序及流程: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 一级土地市场这里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前期工作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 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招标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点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招 标土地报批有关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办理招 标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和耕地占补方案;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办理招标土地的征地 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办理招标土地的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拆迁及“三通 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招标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招标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招标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 织土地使用权招标工 作。土地使用权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截标30 日前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招 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③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 一、招拍挂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公开招标,确保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遵循市场化原则。 2.紧缺资源优先使用原则:优先考虑利用稀缺资源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环境保护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拍卖方式,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 二、招拍挂的程序 1.准备阶段:确定拍卖方式、报名条件、开发方案要求、拍卖保证金等,并制定相关文件。 2.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缴纳拍卖保证金, 报名参与拍卖。 3.审核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开发方案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 件的申请人进入竞标阶段。 4.竞标阶段: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拍,出价最高的申请人成为 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后,需向中标人发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取 地价款。 6.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款,办理土地 使用权手续。

三、招拍挂的参与主体 1.国有土地,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手续,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合法经营组织申请参与。 2.个人、个体工商户、外国法人、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与上海市居民、上海市团体成员或与上海市居民共同组成的联合体申请参与。 四、招拍挂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信誉记录和专业能力。 2.申请人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如拍卖保证金、注册资金等。 3.非个人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经营许可等合法身份。 4.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道德风尚,无不良记录。 五、招拍挂的拍卖方式 1.竞价出让: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中标人需按竞拍最高价支付地价款。 2.拟推荐方式:以公开招标和报价拟推荐的方式进行,中标人需按报价支付地价款。 3.其他方式: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特殊拍卖方式。 六、招拍挂的土地使用年限 1.商服类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住宅类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类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 (其中序号1-2为组卷程序及要件,请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组卷要件”) 1、区政府启动招拍挂出让土地程序函件; 2、国土资源分局将要件齐备的卷宗依规上报; 3、现场踏勘及宗地地价评估; 4、编制宗地出让方案; 5、局务会审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出让方案; (其中序号6-13为出让过程,请结合“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流程图”) 6、通过报刊、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发布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 7、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领取报名资料,提交报名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8、确认竞买资格; 9、按法定程序组织现场竞价程序。(注:其中挂牌出让要在规定时限内接受竞买人报价,且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10、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 11、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12、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同时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13、中标人或竞得人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组卷要件 1、区政府或管委会启动招拍挂出让土地程序的函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3、宗地图及面积量算表 4、发改部门出具的发改意见(仅适用于工业); 5、地震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要求或意见; 7、文广新局出具的文物意见; 8、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国家安全意见;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国土部门出具的压覆矿产意见或压覆矿产资源报告; 11、局内部会审意见:地籍会审意见、耕保会审意见(仅适用于转征建设用地)、规划会审意见、执法监察会审意见; 12、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市国有土地直接入市项目开发流程

国有土地直接入市项目开发流程 雷晖 一、招、拍、挂出让流程 一划拨土地变成出让土地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 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又称“批租”,属于地产一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 二出让土地过户办理流程 1、领取钥匙盘说明市建委 1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发钥匙试用人申请表 2、涉税证明办理区地税局 1 城建税缴纳、营业税缴纳、教育费附加缴纳、印花税缴纳、土地增值税缴纳; 2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印花税按照营业税1%缴纳 3、房权证过户区房管局 1提交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证; b、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c、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d、买卖合同原件; e、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f、房屋测绘图、表原件二份; g、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h、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法人; i、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j、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k、上述材料的影像资料; 2交纳费用 a、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房产计税金额×万分之五; 4、办理土地证过户区国土局 1提交资料 a、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变更之后的; b、双方买卖合同复印件; c、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d、契税税票复印件; e、卖方写的申请; f、营业执照副本; g、法人委托; h、授权委托书; i、组织机构代码; j、身份证复印件; 5、国有土地直接入市项目申请上会提交材料清单市国有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1入市申请书被申请人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复意见; 8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9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干张; 10该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或同等效力的规划条件批准文件; 11该宗地的普测成果复印件; 121:2000地形图蓝图1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出项目区位置和边界; 14区县国土分局关于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单位和个人对具 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支付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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