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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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有关补充意

见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扣缴义务人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6﹞52号

【发文日期】2006-04-11

【实施时间】2006-04-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20号)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抓紧贯彻执行。

一、对在2005年全年不同时间段开始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所有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就有关明细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开具相应时段完税证明。

二、对明细申报数据与汇总申报纳税数据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与扣缴义务人共同研究解决或交由扣缴义务人核实重新提供,核对无误后最迟在5月底前出票。

三、对部分纳税人提出开票要求,而扣缴义务人又未进行明细申报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并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为纳税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

四、开具完税证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同时,要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对促进扣缴义务人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五、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四处反映。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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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 充意见的通知 【标 签】代扣代缴办法,个人所得税代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发﹝1995﹞151号 【发文日期】1995-08-15 【实施时间】1995-08-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已以苏地税发[1995]83号文转发。现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建立扣缴网络,作为个所得税征管的中心环节来抓。在进一步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对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发给代扣代缴证书(代扣代缴证书式样,省局将另行下发),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各扣缴义务人的扣缴行为。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工资外收入的管理,全面控制税源,防止税款流失。同一扣缴义务人由不同部门或不同渠道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所得,必须按实汇总后计算应纳税款,如申报不实,一经查出,一律按偷税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应按《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纳税人开具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并将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征或护照号码等项目填在备注栏中。 对于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各支付单位必须在工资单(表)中单列已扣个人所得税款栏;对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可以公告等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表彰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辽宁省 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 吉林省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绥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处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江苏省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安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外网纳税人端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经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新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进一步拓展了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等九大类、五十四小类的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当前所有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涉税业务类别和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还分别提供了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办结业务,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上传涉税资料、查看办理结果、网上出具税务文书,纳税人还能够经过短信平台及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用户登陆 已经取得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可直接凭原软密码或CA证书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新申请的纳税人可到各

地税服务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软密码用户取得登陆密码,税务卡用户取得税务卡,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后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按回车键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主页面提供了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五大类常见业务,点击大类菜单可弹出对应的服务项目,选择服务项目,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登陆界面(如下图),根据不同的登陆方式登陆系统。

(1)数字证书(CA)用户应先插入用户密钥,然后选择登陆; (2)软密码用户,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3)税务卡用户,输入卡号,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下文以“涉税申请事项—税收优惠—减免税申请”为例介绍网上办税系统的操作方法) 二、涉税申请事项——减免税 1、操作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完税证明格式.doc

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从2010年起应当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具体方式为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通过税务网站,由纳税人网络查询、打印纳税情况,并告知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并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方式。 对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实行明细申报但不具备开具条件的地区,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扩大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覆盖面,尽快实现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不能直接开具完税证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面,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在工资单上注明个人已扣缴税款的金额;另一方面,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税务

机关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告知其纳税情况,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矗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契机,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满足纳税人税收知情权的诉求。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外网纳税人端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新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进一步拓展了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等九大类、五十四小类的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涉税业务类别和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还分别提供了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办结业务,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上传涉税资料、查看办理结果、网上出具税务文书,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用户登陆 已经取得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可直接凭原软密码或CA证书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新申请的纳税人可到各地税服务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软密码用户取得登陆密码,税务卡用户取得税务卡,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后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1313247246.html,,按回车键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主页面提供了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五大类常见业务,点击大类菜单可弹出对应的服务项目,选择服务项目,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登陆界面(如下图),根据不同的登陆方式登陆系统。 (1)数字证书(CA)用户应先插入用户密钥,然后选择登陆; (2)软密码用户,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3)税务卡用户,输入卡号,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扬州税校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征管评估测试卷1及答案讲解

2016年税务系统征管评估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 (共8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共30题,共30分)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1分] A 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收入 B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C 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收入 D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2.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分] A 按照规定付给 B 不必付给 C 视情况适当付给 D 可以付给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3.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分] A 60天 B 90天 C 180天 D 360天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4. 下列属于纳税评估利润类指标的是()。 [1分] A 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B 成本费用利润率 C 成本费用率 D 净资产收益率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5.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 [1分] A 5年 B 10年 C 4年 D 3年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6. 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债务7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企业对此项业务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则按税法规定,该业务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1分] A 0万元 B 5.375万元 C 10万元 D 7.5万元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7. 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按()对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税收票证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1分] A 月 B 年 C 周 D 日 正确答案: D 教师详解: 8. 判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时,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 [1分] A 非应税项目销售额 B 免税销售额 C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D 稽查查补销售额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9.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为其开具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5.电子税务局办理此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全国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有关情况的通 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2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3.05 【实施日期】200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 “巾帼建功”标兵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7〕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妇联的有力指导下,税务总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充分调动广大女税务工作者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2007年2月27日,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税务系统278个

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占受表彰的200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的13.9%;授予税务系统58名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占受表彰的100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的5.8%。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国税局局长刘湘晖同志被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税务系统受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展示了税务系统妇女干部职工岗位建功、奉献社会的时代风采,是税务系统妇女干部职工的骄傲与光荣,更是一种鼓励和鞭策。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表彰为新的起点,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278个) 2.税务系统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名单(58名)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278个) 北京 北京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房山区国税局 大兴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扬州税务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学员代表发言稿

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发言稿 尊敬的朱院长,尊敬,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我叫XX,来自AAA税务局。 在这激情五月、生机勃发的美好季节,我们怀着愉悦的心情来到了美丽的瘦西畔,来到全国税务系统最高级别的培训机构——国家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品尝总局税院为我们精心准备的知识大餐。今天,全国税务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在这里开班了。我能作为此次培训班的学员代表发言,感到十分荣幸和自豪!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参加此次培训的全体学员,向为我们提供了这次学习机会的总局领导表示诚挚的谢意!向精心组织、辛勤筹备此次培训工作的各级领导、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一个瞬息变化的时代,许多的新事物需要我们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许多新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去回答,去解决。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投身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刚才,听了的讲话,使我们了解了这次培训的目标和任务。这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的直接体现,是提高全国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更是总局党组对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爱。我们将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端正的学习态度,更加灵活的学习方法,更加刻苦的学习精神投入到这次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向总局和学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次学习任务,我们全体学员一定要做到: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习是提升一个人思想力和执行力的主要途径,我们要充分认清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求真务实精神,沉下心来,摆正位置,明确态度,专心听课,要放下领导、机关的架子,甘当小学生;要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要不耻下问,加强与老师和学员的沟通;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确保圆满的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二、求真务实,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到带着问题、疑点和困惑去学,结合当前的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去学,对培训课程学深学透,深刻领会,举一反三,学以致用,努力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工作举措,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全面锤炼自己,确保学有所获,确保学有所成。 三、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我们一定无条件地遵守培训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坚决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听从一切安排,尊重

案例15:扬州税费改革前后某村收支案例

扬州某村税费改革前后收支案例 案例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前后扬州某村收入跟支出前后的变化,彰显税费改革的效果。税费改革究竟 能否给农民真正减轻负担,除却税费的减免方面,还需要进行哪些相应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 背景资料 按时间进程结合改革的政策内容,从试点至2004年,税费改革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2003年,也称为第一轮税费改革,主要是并费为税。目标是整顿农村的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第一轮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民应承担的负担主要有:一是农业正税和附加。农业税正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的7%征收。农业税附加按照不超过农业正税的20%征收,征收现金。从2001年起一定3年不变。农业税继续实行社会减免、因灾减免,社会减免比例为7%,由乡镇人民政府掌握,因灾减免比例为5%,由县(市)人民政府掌握,合计减免比例为12%。二是农业特产税和附加。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特产品集中产区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不超过农业特产税20%征收。2003年起江苏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三是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中央规定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但考虑到江苏的大江大河、沿江沿海的特点,全省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施“一事一议”,即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农村改水、血防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批确定。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以村为单位人均每年筹资20元,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不得超过25元。每个劳力每年筹劳一般5个工日,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2001年开始至2004年每年递减,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第一轮改革与税改前相比农民负担普遍下降,江苏平均下降了37%(江苏省农林厅,2003)。 第二阶段是2004年以后,在第一轮税费改革的基础上,江苏2004年开始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即农业税税率执行4%(2004年财税【2004』77号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税继续实行社减7%,灾减5%,分别由乡镇和县(市)人民政府掌握,合计减免比例为12%;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部分地区继续实施过渡期的“两工”。2004年江苏无锡、常州和南京等地全面免征农业税。2005年开始,全部免征农业税(2005年江苏省财政厅、农林厅《关于2005年免征农业税的通知》),实施“一事一议”。从这一时期开始,江苏农村进入后税费时代,历时5000年农业税制度正式退出历时舞台,江苏的农民正式告别延续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 为确保税费改革的成功,江苏还制定了综合配套改革政策,主要有精简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具体政策:一是乡镇机构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精简机构和人员,今后五年内基层机构和人员不能再增加,全省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管理,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要求基层设置机构和专职人员,今后乡镇政府不再新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是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省、市、县各级财政支出要向农村倾斜,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提高对农村投入的比重;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04年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选择部分县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实行“乡财政县管乡用”。四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方式,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案例

苏地税规[2011]1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1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 2 —

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二章分类及管理 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 — 3 —

什么是完税证明

什么是完税证明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取得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税务局开出来的,证明企业或个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 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获得的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一个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额为其开具。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者来说具有十

江苏地税网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1.报税操作步骤 打开江苏地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313247246.html,/进入地税网站—选择单位纳税人申报 进入如下界面—点击CA卡登录系统 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登录系统

注:如不能登录请按上图的CA下载地址下载行助手安装!或者输入网址:http://202.102.85.180/caassistant/ca-zhushou.rar 2关于行助手说明 双击桌面上的行助手V3.0的图标。打开行助手软件的界面,如图2.1.1。注意, 如果电脑上没有插KEY,右下角托盘里软件的图标为灰色背景,如果插上了KEY,右下角行助手的图标为黄色背景。 2.1.1最新动态 点击“首页”按钮,出现“CA最新动态”标签。界面显示CA最新动态,特别推荐, CA公告等资讯,如图2.1.1。

图2.1.1 最新动态 2.2我的证书 2.2.1 证书服务 点击“我的证书”按钮,界面默认选择“证书服务”标签。界面显示证书检测,修改口 令,在线延期,系统检测,信息设置,资料下载,贴心服务,帮助中心等资讯,如图2.2.1。

图2.2.1 证书服务 2.2.1.1 证书检测 在“证书服务”界面上点击“证书检测”图片,系统会自动检测KEY里的证书可用性 及合法性,并将相关信息显示出来,如图2.2.1.1。 图2.2.1.1 证书检测

2.2.1.2 修改口令 点击“修改口令”图片,可以进行证书PIN口令修改,依次输入旧口令、两次新口令,点击确认修改即可修改口令。如图2.2.1.2。 图2.2.1.2 修改口令 2.2.1.3 在线延期 点击“在线延期”图片,您可以进行在线延期的一系列相关操作。如图2.2.1.3.1。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完整版)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第一篇: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个人完税证明的用途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 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201X年度个人完税证明领取工作现已开始,请务必按照我局时间安排领龋领取要求如下: 1、携带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 2、领取地点: 开发区地税局档案室。

3、领取201X年3月1日-3月26日 其中: 201X年3月1日-3月12日非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X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X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点税源户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税凭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开具的完税凭证,其根据税款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缴款书和通用完税证等;另一种是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因此,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只是开具一张总的完税凭证,不会给开具每个员工开具完税凭证的,扣缴义务人的贵公司应当开具代扣代缴凭证给每个纳税人,通常不索取不会开的,即使索取也不会开具的工作量特大。一般是贵公司全员全额申报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每年3月份后将个人完税证明邮寄送达给纳税人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若纳税人所在单位还没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而纳税人又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确实需要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纳税的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完税证明。

扬州税务学院学习心得体会

扬州税务学院学习心得体会 双江国税—朱建华 扬州税务学院于扬州的北部的扬子江路上,依偎在瘦西湖的西面,共占地面积17 万平方米。由于和瘦西湖仅一墙之隔,学院的景致和瘦西湖形神皆似,校园内环境幽静宜人,是一所园林式的院校。能在此学习真是令人身心舒畅,陶醉不己!学院的前身是 1988 年成立的“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2000 年,总局将学院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明确了学院的重点是“面向税务公务员培训”。 04 年 5 月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 05 年3 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至此,扬州税务学院成为了现在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为一体的新格局。 2010年6月底,我有幸被单位选派到慕名已久的扬州税务学院参加云南省临沧市西双版纳州骨干培训班为期11天的学习考察。盛夏的扬州使我很不适应,这里的天气很是闷热,但一到这里我还是和同事一道参观游览了学院。学院和瘦西湖一墙之隔。左边是瘦西湖,右边是学院。学院内基本上都是仿古建筑。宿舍采用酒店式管理,名曰:瘦西湖度假村。外表看不大,其实里面曲曲折折、廊腰缦回。度假村对面是一个荷花池。时值池内荷花盛开之际。池内游荡着许

多肥硕的金鱼。傍晚的时候,还有一些白色的大鸟来此过夜。餐厅名为“馨园”,只能吃自助餐,饭菜味道也很好,干净卫生,在这吃饭还有个规距:吃完后得再把盘子送回到管理员处,真是名符其实的自助餐。值得一提的是学院图书馆的藏书量为20 万册,和铜陵市图书馆大差不差。晚上可以到图书馆里看看书、读读报。或者到电子阅览室内浏览电子书籍、发E-mail、上网聊天。 此次培训共安排了十二个培训内容,培训方式采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紧密系统工作实际进行授课。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工作技能提高的培训。学习期间,丰富的授课内容,引人入胜的教师语言,讨论、互动、实际操作等灵活的教学方式让学习变得丰富多彩,感到收获颇丰。学习不仅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飞跃,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通过短短的一个多星期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一是树立了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的职能及工作模式的不断变化,对税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深深地感到自己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差距和不足,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充足的学习力,不断地去学习新的知识,转变观念,理论联系实际,以

2019-国税完税证明-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国税完税证明 国税完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想更名为注册公司,手续怎么办啊 首先,你向国、地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你公司涉及的所有税在一个局的话,另论)申请开具一个完税证明。先咨询一下税务机关需要哪些税、哪几个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然后找你的专管员商量一下,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写一个完税证明。现实中本人遇过这种情况,本来是税务机关写的,他们太懒,叫我自己写得了。写好后,找你的专管员审查一下,看措词行不行,之后再找你专管员把你完税证明上所属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的台账打印出来。 接着,嘴甜一点,麻烦你专管员带着你去加盖一个税务局的公章(我这里说的是局里的章,不是什么所、什么征收分局之类的章,因为局章才有说服力),可以的话,把你完税的台账按年装订,也盖上税务局的公章。如果税务局另有要求的话,你还有需要把各年度的缴款书逐一复印下来,以作你公司的原始完税证明。 这样子就可以对外发生证明效力了。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根据纳税人的普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X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意义

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聚财为国,执法 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 发展方向。它不仅是税法的要求,也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更 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其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可以贴近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同时可以增强公 众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三是可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和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从而 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四是可以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过渡奠定基础;五是可以为建立和完善全国征信体系打下基矗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税务机关试行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试行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鉴于目前给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条件尚不成熟,从 201X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区别以下情况,给纳税人分别开具完税证明: (一)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地区,以及纳入重 点管理的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 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均应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 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 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 税证明。?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完税证 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 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二)虽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纳税 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 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 证明。 三、关于完税证明的式样

扬州市区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区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税收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对扬州市所有建筑业税收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市区(指广陵区、维扬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和市区以外(含邗江区,简称外地来扬)的建筑业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包括: (一)建筑业项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二)市政公用事业,包括道路建设、河道整治、桥梁涵洞建设、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等项目; (三)交通、水利、供电、邮电等专业性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全部由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五分局)负责。主营建 -1-

筑安装业务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全部由五分局负责;兼营建筑安装业务的纳税人税收管理仍按原管辖范围分别由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三、四、五税务分局负责。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营业税等相关税收,由五分局委托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代征代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征收分局是指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章项目登记 第六条建管处负责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的采集。建管处每月要与发改、规划、财政、国土、房管、交通、招投标等部门联系,采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或导入《扬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备项目登记和税收管理使用。 第七条建管处根据《管理系统》中的采集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发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附件一),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建管处在发表时应做好登记表的填表辅导工作。 第八条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实行项目管理。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事项名称】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申请条件】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 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按照【申请条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以及第5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表格式;按照第4项规定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文书式,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6.【申请条件】中第2项所称扣缴义务人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的税法规定和第5项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第4项所称“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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