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三、检测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国家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组织实施、具体执行。

四、申请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见附件1)。

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受理申请并安排抽样及检测(十个工作日内),相关资料每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并抄送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不再对材料进行事前审核。

六、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程序抽样原则(见附件3)进行取样封样(封样单参照法检制度要求),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封的样品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五个工作日内)。具备中国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资格的口岸实验室经认监委同意后也可承担此项任务。

七、样品到达指定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检测。检测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按照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项目检测(按规定有些产品破坏性检测项目和需零部件送样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检验完毕后,由申请人自行取回试验样品,相关资料按实验室的要求处置。实验室对试验情况和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1式3份),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其中检测报告只覆盖经过检测的批次产品。

八、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检测报告留存1份,交申请人1份,同时将检测结论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备案,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不再对检测结果进行事前审核。

九、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测合格的产品据《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受理报检并签发通关单,不合格的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见附件4),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十、符合检测处理程序要求的进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检测结果及相关产品信息由国家认监委建立基本数据库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一、国家认监委将会同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随机对检测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理。

十三、负责执行检测处理程序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请人保守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十四、涉及执行检测处理程序过程的申诉、投诉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调查处理。

十五、本程序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检测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2.检测处理程序审核原则

3.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4.检测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附件1:

检测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一、正式申请书

1.申请人及生产厂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申请人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产品的特点;

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

4.说明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机动车产品须提供车辆VIN号和发动机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中的安全负责,自我对维修及召回相关事宜负责;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7. 汽车产品须提供技术信息(见附表)。

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产品符合性声明(中文),声明该产品符合中国的哪些安全标准要求

四、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五、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

六、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

七、其他所需的材料

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

续表1

续表2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

编号:

申请人:(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号码)

收货人:

申请原因:(可另加附页)

合同号:海运提单号: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产品商标:产品数量:

产品序列号(如整车VIN编码,发动机号):(可另加附页)

产品最终用户或特定销售使用区域:

生产厂名:

直属局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机构:

此批产品检测结论:□合格□不合格

(加盖公章)

(检测报告附后)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产品符合检测处理程序要求,批准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本证明有效期: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日期:

(加盖公章)

附件2:

审核原则

一、通过对申请信息建立电子文档,建立相关产品的数据库等方式对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申请的进口产品进行数量控制,对同一申请人多次申请的同一型号产品进行总数量或总次数控制(视具体情况再做规定),以防利用本政策逃避正规CCC认证行为;

二、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同型号产品;

三、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送样、接受监管的申请人停止受理其申请;

四、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已发现认证项目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五、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向中国出口规格的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格的产品不予受理。

六、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已在国内生产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予受理。

七、对在已获证产品基础上进行改装的进口产品需预先向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经实际现场确认与原获证产品不属于同一型号后,各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受理申请。在产品检测过程中除符合原规定的检测项目外还须符合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依据获证产品及改装内容追加的检测项目,且相关产品在进行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时,不得有不合格项与整改项。

附件3:

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一、电工产品

对于电工设备对整机进行检测,不对其中的元器件进行单独考核。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安全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必须取得CCC认证;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用夹层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8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当同一规格、型号、尺寸的汽车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数量小于50片时,参照GB9656-2003《汽车用安全玻璃》国家标准应至少抽取10片制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机动车轮胎产品

1.抽检基数:按照申请批次界定,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超出10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2.轮胎产品划分为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三类,进口每批数量小于等于100条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抽样检测;

3.检测项目:强度和脱圈阻力(无内胎轮胎加做)

4.抽样数量:每类别1条。

四、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的申请数量控制在20辆/每年;

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的申请数量控制在10辆及以下;

超出以上数量范围的需按正常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每批次进口同型号产品(10辆及以下)抽取一台样品按照以下表检验项目2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车辆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下表检验项目1要求进行台台检测;摩托车小批量检测项目

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50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10台,少于50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发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10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

检测机构分工:

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其中,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口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五、消防车产品

同批报检车辆超过1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车辆不超过10辆台台检测,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六、汽车安全带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不超过50条,在该批次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两套样品进行下列试验:

1.常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1.1 条的规定: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2.腐蚀试验:

按照标准中4.2.1.2条的规定: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3.带扣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2.2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

②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装置来开启;

③带扣按钮的面积:

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m2,,宽度不小于15mm;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2,,宽度不小于10mm;

④带扣按钮颜色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⑤

按照标准中4.2.2.3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按照标准中5.5.3条的规定将两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样品置于-10?C ±1?C的低温箱内2h,从低温箱取出后,带扣互相配合的部分应用手啮合到一起,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刚性构件的静强度检验:

①带扣按照标准中4.2.2.6条的规定:带扣应按5.5.1(对于双带扣按 5.5.5)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

②调节装置按照标准中4.2.3.3条的规定: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9800N),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③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按照标准中4.2.4条的规定:连接件应按5.5.1和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14700N)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④卷收器按照标准中4.2.5条的规定:卷收器应按5.5.1(9800N)和5.5.2 (14700N)进行强度试验,卷收器应能承受的规定载荷;

5.预紧装置

①按照标准中4.2.6.1条的规定:在经受5.2规定的腐蚀试验后,预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该条可以与前面的2.腐蚀试验一起试验和判定);

②火药式预紧装置

按照标准中4.2.6.3.1条的规定:在按5.9(60?C ±5?C的温度下保持24h, 将温度升至100?C ±5?C保持24h, 接着在-30?C ±5?C温度下保持24h)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同批次其余安全带每条按以下检测要求进行检测:1.查看安全带的标志和出厂合格证; 2.查看安全带的型号和外观结构是否相同;

七、汽车整车

接受检测认证模式申请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相关规定中对进口汽车的要求。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超过5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初次申请时提交VIN和发动机号须与送样检测时一致,如因商业原因实际车辆发生变更,申请人须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有关直属局重新为其办理相关手续。VIN不符合国标GB16735的乘用车产品不受理其申请,用于生产、检测、监测、电视转播等特殊工程车,有关直属局可在有关省部级政府部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厅局级)出具的特殊用途证明函件的前提下,受理其申请。相关直属局应建立专项信息系统,提高透明度,防止同一车辆在各口岸重复申报等异常情况出现。每辆申请车辆均需按照以下项目检测要求进行检测;

汽车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检测项目:

对于侧翻稳定角、转向装置、制动装置、前方视野、后视镜安装、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护轮板、防护装置、客车结构、噪声、整车及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含氟物质、汽车罩盖锁、防盗装置、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商用车驾

驶室外部凸出物、汽车定置噪声等项目,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即禁止入境。

除用于特种作业和检测运输用途的车辆,汽车尺寸、轴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境。

对于图形标志、车速表分度值等难于整改,用户熟悉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申请人及用户声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注册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入境。

对于其它项目,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测机构确认合格,方可入境。

对于车辆除霜、除雾性能、总质量大于3.5吨车辆的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等项目,申请人需要向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由检测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如申请人无法提供资料,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际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境。

汽车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检测项目

带*号项目为检测项。对使用获CCC认证底盘的改装车的检测项目,暂按总局与认监委2007年联合发布的382号文件要求实施。

检测任务分工:

结合目前我委已经指定CCC检测机构的情况,检测机构由我委指定的天津汽车检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大连口岸由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天津口岸由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会同香港中检公司承担。专用汽车由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会同以上检测机构承担。

八、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同批同类产品超过2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每年进口的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累计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并

且相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台。

同批同类产品少于等于2台,每台按实施规则规定的以下标准进行检测(不含破坏性检测项目)。

标准:GB9706.1-1995

标准:GB9706.3-2000

标准:GB9706.11-1997

标准:GB9706.12-1997

标准:GB9706.14-1997

标准:GB9706.15-1999

7. 标准:GB9706.18-2000

九、下列产品同批报验超过以下限量,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限量,按照如下原则抽检,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标准和技术要求。

1.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机):限量20台

2.入侵探测器:限量10个

3.防盗报警控制器:限量2个

4.防盗保险柜:限量5个

5.防盗保险箱:限量5个

6.心电图机:限量5台

以上1-6的产品按下表抽取样本量

十、瓷质砖:同批报验超过200平方米,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产品未超过200平方米,一律抽样3公斤,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十一、以下产品必须获CCC(免办除外),不得少量进口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血液透析装置

空心纤维透析器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人工心肺机

橡胶避孕套

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水带

洒水喷头

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

消防用压力开关

溶剂型木器涂料

混凝土防冻剂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附件4:

检测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第号

你单位在申请检测处理程序中抽样检测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能进口,特此通知。

盖章

年月日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时间:2004-07-26 作者:国家认监委点击流量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 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 在年月明确指示:将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既按“四个统一”的原则重新建立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的需要,发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效应月30 日国务院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业务上直接接受国务院授权,是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四个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现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 尽管,“四个统一”的实现是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但“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全部统一了由原国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评价制度(如:入网、许可、注册等制度)、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产品评价活动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区分问题。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尚需时日,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支持。 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CC认证 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时间 CCC认证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标志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 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 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 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

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于该项目需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还需要一段时间,最迟会在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前,即2002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复习要点

第一章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对产品认证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产品认证概述 1.产品认证的起源 ●产品认证的雏形; ●产品认证的第一个标志。 2.产品认证的国际化趋势 3.产品认证的意义 ●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的有效措施 ●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减少产品的责任风险) ●指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可靠的产品(转移产品的责任风险——即使购买的带有认证 标志的产品出了问题,认证机构也会依据国家法规和本身职责,受理消费者的 申诉,负责解决产品质量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产品的诚信度) ●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利用IECEE推出的CB体系,获得CB检测报告/ 证书,获得成员国的国家级认证) 二、产品认证的基本概念 1.产品认证的定义(ISO/IEC 导则2-1996); ●认证的要点: a.规定的要求; b.公正的第三方实施; c.通过鉴定活动予以证实; d.颁发认证证书和/或认证标志。

●体系认证/产品认证: a.对象不同:组织/产品; b.依据不同:ISO标准或质量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和合格评定程序 ●认证与认可的区别:(ISO/IEC GUIDE2) a.Certification -- A procedure by which a third party gives written assurance that a product, process, or service conforms to specified requirements. b.Accreditation -- A procedure by which an authoritative body gives formal recognition that a body or person is competent to carry out specific tasks.(认可对象分为:实验室,认证注册机构和检查机构) 2.产品认证8种形式; ●出自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上述八种类型的质量认证形式所提供的信任程度不同,认证机构承担的成本和风 险不一样。第五种认证形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ISO向各国推荐的认证制; ●ISO和IEC发布的所有有关认证工作的国际指南,多以第五、第六种认证形式为 基础的。 3.典型的产品认证形式(第五种认证形式)的四个基本要素 ●型式试验 ●质量体系评定 ●监督检验 ●监督检查 三、第三方产品认证的构架(以第五种认证制度为例) 1.产品认证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3 职责 3.1质管部负责组织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维持产品认证合格时的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铭牌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生产管理、制造方法模式,本单位无权自主变更。 4.2 相关的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用量、供应商等,必须在材料的BOM单等相关文件中予以确定; 4.3 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由技术文件、图纸、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予以确定。 4.4 采购中心门按“供应商的选择和日常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控制;IQC按SQ-B-320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控制。仓管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明确标识,分开堆放;发放时注意不要混淆。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并且仓库所存放的3C认证材料的物、帐、卡应保持一致。4.5 生产领料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保存标识,分开堆放;备料注意不要混淆。 4.6 生产组生产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要分开摆放、不可混淆。 4.7 生产组生产时,对与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制造方法模式,已由作业指导书予以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4.8 质管部对每批CCC认证产品首件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符合要求才通知生产组进行生产,不符合要求则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后再进行生产。 4.9 认证产品设计变更: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只有在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后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3认证相关知要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 当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 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1.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1.送样登记表; https://www.360docs.net/doc/1314578917.html,C申请详细资料; 3.产品说明书; 4.产品规格书; 5.产品维修手册; 6.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7.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8.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9.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11.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CC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 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考题模拟题五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考题模拟题五 单选题 1.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发布的第号令。 a)2001,5 b)2009,5 c)2009,117 d)2001,117 2.哪一项不属于“文件”: a)检验报告 b)标准样品 c)培训录像片 d)生产设备 3.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是: a)确认检验 b)例行检验 c)指定检验 d)见证试验 4.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准则的是: a)法律法规 b)技术标准 c)顾客要求 d)合同 5.以下哪项职责不是OEM工厂的: a)设计产品 b)生产产品 c)检验产品 d)建立质量体系 6.“返修”是: a)不合格产品经处置后降级使用 b)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的措施 c)防止不合格产品原来预期的使用或应用的措施 d)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7.为评价申请认证产品的符合性所进行的检验是: a)型式试验 b)指定试验 c)例行检验

d)确认检验 8.获得3C证书的进口产品加施认证标志,应: a)国外品牌可不加施3C标志 b)在进口前加施 c)由进口商在进口后加施 d)由销售商在交付给顾客时加施 9.工厂检查中不符合报告的“跟踪验证”对象是: a)不符合报告中的不合格事实 b)不符合报告涉及的不合格产品 c)对不符合项多采取的纠正措施 d)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10.将收集到的检查证据对照检查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a)检查结果 b)检查发现 c)检查结论 d)认证结论 11.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构是: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b)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授权的认证机构 d)授权的检查机构 12.《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质量计划”是指: a)内审计划 b)生产计划 c)采购计划 d)以上都不对 13.现场调查时可以不调查以下哪个岗位: a)内审员 b)董事长秘书 c)采购员 d)搬运工 14.例行检验是所有成品都要进行的检验活动,其: a)不能采用相关安全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方法 b)只能采用相关安全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方法 c)可以采用等效的方法 d)以上都不对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三、检测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国家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组织实施、具体执行。 四、申请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见附件1)。 五、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受理申请并安排抽样及检测(十个工作日内),相关资料每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并抄送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不再对材料进行事前审核。 六、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程序抽样原则(见附件3)进行取样封样(封样单参照法检制度要求),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封的样品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五个工作日内)。具备中国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资格的口岸实验室经认监委同意后也可承担此项任务。 七、样品到达指定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检测。检测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按照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项目检测(按规定有些产品破坏性检测项目和需零部件送样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检验完毕后,由申请人自行取回试验样品,相关资料按实验室的要求处置。实验室对试验情况和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1式3份),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其中检测报告只覆盖经过检测的批次产品。 八、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检测报告留存1份,交申请人1份,同时将检测结论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备案,国家认监委和总局检验监管司不再对检测结果进行事前审核。 九、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测合格的产品据《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受理报检并签发通关单,不合格的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见附件4),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十、符合检测处理程序要求的进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检测结果及相关产品信息由国家认监委建立基本数据库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一、国家认监委将会同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随机对检测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理。 十三、负责执行检测处理程序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请人保守正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十四、涉及执行检测处理程序过程的申诉、投诉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调查处理。 十五、本程序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检测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2.检测处理程序审核原则 3.检测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4.检测处理程序不合格通知书 附件1: 检测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及格式 一、正式申请书 1.申请人及生产厂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申请人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产品的特点; 3.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 4.说明申请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果产品有序列号需提供产品序列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机动车产品须提供车辆VIN号和发动机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中的安全负责,自我对维修及召回相关事宜负责;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与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得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得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得强制性要求、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她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得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得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她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得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得规章与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得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作得重大问题; (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 (三)制定与发布列入《目录》得产品得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 (四)确定列入《目录》得产品认证适用得认证模式; (五)制定与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六)规定认证证书得式样与格式;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考题模拟题八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考题模拟题八 1.目前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采用的模式是 D 。 a)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ISO9001+产品特殊要求)+获证后监督 b) 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认证+获证后监督 c) 型式认可+初始工厂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 d)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 2.持证人使用认证标志,可 A 。 a) 到指定的标志发放机构购买 b) 经备案后自行制作 c) 向其他获证单位借用 d) 委托其他单位代购 3.“运行检查”是 C 。 a) 检查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b) 检查仪器设备的充分性 c) 检查仪器设备功能的完好性 d) 检查仪器设备的适用性 4.用于生产的采购物资C 。 a) 必须进行100﹪检验 b) 必须每批抽检 c) 必须按规定经过检验或验证 d) 来自国家免检供应商的产品,既不必检验也不必验证 5.不合格品控制范围包括 B 。 a) 外购或外加工的不合格零部件、材料 b) 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半成品 c) 不合格成品 d) 产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6.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一个 B 的过程。 a) 抽样调查 b) 获得客观证据 c) 指导工厂改进质量体系 d) 评价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7.就不合格项,要求工厂提供的整改证据是 D 。 a) 纠正不合格项的建议措施 b) 采取纠正措施的承诺 c) 纠正措施的跟踪要求 d) 防止同类不合格项再次发生的措施

8.用于例行检验的设备应进行ABC 。 a) 日常操作检查 b) 运行检查 c) 校准/检定 d) 见证试验 9.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的依据有 C 。 a)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b)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 型式试验依据的产品标准 d) 工厂的有关文件 10.内部质量审核方案是 D 。 a)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b) 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c) 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表 d) 以上都不是 11.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构是 B 。 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b)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 授权的认证机构 d) 授权的检查机构 12.《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质量计划”应包括 D 。 a) 内审计划 b) 生产计划 c) 采购计划 d) 以上都不对 13.验证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有效性的方法有。 a) 现场验证 b) 书面验证 c) 本次检查时当场验证 d) 下一次监督检查时验证 14.“中国强制认证”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其中“S”代表 C 。 a) 强制性产品认证 b) 自愿认证 c) 安全认证 d) 消防认证 15.工厂的顾客请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对工厂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属于 D 。 a) 第一方审核

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的通知

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免办工作,国家认监委开发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根据广东局粤检认函[2009]1588号文件的要求,自2010年01月01日起 1.系统概况 由国家认监委开发启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CC免办管理系统)可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最低资源,最大效率来实现CCC免办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异地监管等全流程业务的联合监管。这为企业办证带来实在的便捷。 2.全面使用CCC免办管理系统的时间 2009年12月23日起,中山局认证监管科可网上受理和审批本辖区CCC免办产品最终用户的免办申请。2009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申请人可按照原申请方式,即在广东局行政审批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广东局受理和审批;也可网上申请,由中山局认证监管科负责受理和审批。2010年1月1日起,中山辖区全部实施CCC免办申请网上审批。 https://www.360docs.net/doc/1314578917.html,C免办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用户使用,进入登录、注册页面,点击右边的“下载使用文档”可以查看或打印使用手册。按使用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提交免办申请后,可从“申请列表中”查看该份申请的受理情况,对于“状态”栏为“发通知”,可点击“对比材料通知”查看纸质材料对比通知,并按通知求要的时间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对于“状态”栏为“已发证”的单据,点击栏中的“证明”查看免办证明,并带相关证件到中山局认证监管科领取免办证明。 4.对免办产品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免办产品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以确保免办产品从进口、存放、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等各个环节管理的可追溯性。企业对免办产品需改变用途或做最终处理(如退运、报废等)的,应事先报经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核准。如有丢失等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报告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 5.检验检疫局对免办产品的监管 中山检验检疫局将利用CCC免办管理系统的“用户信誉及违规管理”功能,逐步对申请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免办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监管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在免办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到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陈桃潘晴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山检验检疫局办理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 第一部分免办证明基本常识 免办证明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目录大全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下面按大类列出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目录大全。 一、电线电缆(4种) 1.电线组件 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

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 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4.热熔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三、低压电器(9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 7.其他开关 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16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含电镐)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9.攻丝机 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12.电链锯 13.电刨 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15.电木铣和修边机 16.电动石材切割机 六、电焊机(15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G/MAG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产品认证检查员聘用流程

产品认证检查员 聘用注册流程及要求 一、3C实习检查员聘用流程 1、面试 1)递交申请——通过CQC和CCAA考试后提交《检查员面试申请人名单 (表2)》 2)参加CQC组织的面试(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沟通技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公告 2、提交资料 1)CQC、CCAA培训证明(CQC证书复印件、CCAA考试合格公告) 2)审核员工厂检查员行为准则(签字、日期) 3)公正性与保密声明(签字、日期)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盖公章确认真实性) 6)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 7)关于推荐CCC CQC工厂检查员的信息确认函(工作单位栏需盖签约机构的公章) 8)工作单位与签约机构的协议(两个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 9)实习检查员自我声明(专职检查员不需要) 10)面试合格公告

3、聘用 聘用资料通过审批后,培训部便开通账号,请注意查收邮件。按照邮件提示登入网址,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开始、结束时间必须跟毕业证书一致)、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等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以邮件方式通知我。 *登陆网址、账户和密码请查看系统所发的邮件,因此请在递交实习检查用聘用资料时,在《关于推荐CCC CQC工厂检查员的信息确认函》空白处标明常用邮箱,此邮箱为日后通知、日常联系所用。 *如何查询是否完成聘用:登陆账户→→,如看到聘用信息栏有“实习检查员”即聘用成功。 4、专业申请 1)网上申请:登陆账号→→,申请身份选“实习检查员” 2)专业代码:代码编号见《10管理0102(1)强制性产品认证人员聘用和专业要求20131111》,实习检查员专业代码报小类,举例如下:3C(电线电缆-电线组件):001 3)填写专业申请依据: 根据《10管理0102认证人员聘用和专业要求20100705》的关于专业评定准则,进行专业申报时需要对以下六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①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认证知识和实践经验 ②熟悉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 ③熟悉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控制 的关键环节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6批)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一、电线电缆(共5种)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三、低压电器(共9种)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六、电焊机(共15种)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 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 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 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 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132种.

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3C在线---CCC认证目录 2005年7月12日星期二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培训教材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培训教材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工厂检查员培训教材 (通用部分) 教学指导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教员应向学员讲明以下要求: 出席率必须在90%以上; 考试及格分数为70分; 考试时刻为2小时,除《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外不得携带其他资料进入考场; 承诺补考一次(一年内); 本课程总学时为12小时; 学员应具备ISO 9000标准的知识和有关产品专业的差不多知识。 注:教员在使用本指导书时,需参考: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培训教材》; ISO9000、ISO9001和ISO9004标准; ISO10011标准(鼓舞随时跟踪19011标准); ISO/IEC导则65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通用要求》; ISO/IEC 导则17020 《产品认证检查机构认可通用要求》; ISO/IEC 导则28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ISO/IEC 导则53 《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 ISO/IEC 导则23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方法》。

第一章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对产品认证制度有一个差不多的了解。) 一、产品认证概述 二、产品认证的差不多概念 三、第三方产品认证的构架(以第五种认证制度为例) 第二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了解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情形。) 一、法律法规 二、机构和职责 三、认证程序 第三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判定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正确明白得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各个要素。在具体条款的讲解时,应结合案例讲解。) 一、差不多术语 二、要素明白得(具体讲解10条要求) 三、判定准则 第四章初始工厂审查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能正确的实施工厂审查。) 一、审查预备 二、现场审查 (一)现场审查的要紧内容 (二)现场审查要紧工作流程 (三)现场审查的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 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 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 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 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 作的重大问题; (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三)制定和发布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四)确定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 (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 (七)依法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承担认证活动中的检查、检测工作的检查机构、 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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