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制度文化的转型

民国时期制度文化的转型

今天我们来学习民国时期文化转型的的第二节课。

一、课程要求(略讲,时间3分钟)

(1)提问:中华民国时期是哪个时间段,?

民国时期(第一种说法是1911-1949年,第二种说法1912-1949。)

(2)提问:两种说法时间段的标志性事件是什么?

(1919年标志1919年10月10日发动武昌起义旨在推翻清朝统治的病变,消灭大批清军,在全国燃起燎原烈火,黄花岗起义失败后,以文学社和共进会为主的革命党人决定把目标转向长江流域,准备在以武汉为中心的两湖地区发动一次新的武装起义。通过革命党人的努力,终于在1911年(农历辛亥年)10月10日成功地发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武昌起义。起义的胜利,逐步使清朝走向灭亡,军政府宣布中国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人民;号召各省响应革命,推翻清政府。……1912年标志是在武昌起义后各地纷纷独立,经协商,1912年1月1日1912年元旦,孙中山到南京就职,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告全国同胞书》等文件,正式宣告中华民国的诞生……1949年是在经历了4年解放战争后,摧毁了国民党各级反动政权,从根本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2)提问:制度文化你的理解是什么?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马林诺夫斯基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人类组织单位称为制度,制度文化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人才培养选拔制度、法律制度和民间的礼仪俗规等内容。

(3)提问如何理解这个转型?所谓转型,是指事物的结构状态、运转模型和人们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过程。转型是一个创新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从一方面转向一方面

所以,从我们的课题来讲这节课来讲,课程要求是在民国时期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如行政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制度等根本性转变。重在转变的理解,主体和特点的总结。

二、影响民国时期制度文化转型的影响的因素、

内部:1政治:帝国主义瓜分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专职体制自身僵化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各阶级掀起救亡图存的运动,农民阶级开展爱国的义和团运动,资产阶级开展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

2思想:资产阶级的维新思想和民主革命思想成为主流,学习西方由器物到制度层次,有力推动中国人民的思想解放。

3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推动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发展。

外部:西方文化强势进入,以及当时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始终挣扎在中与西、保守与激进、复古与创新等等矛盾之中。、

一面屈从于列强,一面被迫变革

三、国家转型进程的主体——政党

我们要明确国家转型进程的主体,中国国民党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其前身是兴中会、中国同盟会、国民党、中华革命党,孙中山于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他的思想是三民主义(民主民权民生),在国民党统治后期坚持一党专政。五四运动工人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有了阶级基础。

国工人阶级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便于同广大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使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中国革命具有极其广泛的社会基础。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奠定了组织基础。外部条件:共产国际的帮助,在1921年中共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革命和武力成为国家转型的行动逻辑,政党成为主导国家转型进程的主体。

三转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

制度文化我们在前面也说了制度文化有许多的制度,我们主要是从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两大方面来看。

一政治制度

我们把民国这部分历史分成三大阶段,一是南京临时政府通知时期,二是北洋政府通知时期,三是国民党统治时期。。

第一个是南京临时政府统治时期,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结束于3月12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按照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建立起以美国总统制为模式的、不完全的三权分立体制。宪法、国会、总统与内阁以自己独特的形式付诸实行。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为总理议会制,即议会对总理负责,而不是对总统负责,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其实权掌握在总理手上。政体:三权分立国体: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4月~1928年6月)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窃据政权后,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由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逐步向封建军阀制度演变。其政府体制的演变可分为3个小阶段。

1912年4月~1916年6月。这是袁世凯执政,北洋军阀专制制度确立的时期。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到北京,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由总统制改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为政府首脑,并与各部总长组成内阁作为行政中枢,辅佐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并有制约临时大总统和内阁的权力。但袁世凯独揽大权,使责任内阁名存实亡,后又下令解散取代临时参议院的国会,实行独裁。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止《临时约法》,以法律形式肯定其独裁统治。根据“新约法”,政府改行总统制,废除国务总理,行政各部门直隶于大总统,总统府内设政事堂,由国务卿协助大总统处理政务。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改民国五年(1916)为洪宪元年。

1916年1月,成立洪宪帝制政府,总统府改为新华宫。在举国反对下,袁世凯被迫于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随后恢复责任内阁制,由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

②1916年 6月~1924年11月。这是北洋政府保留责任内阁制之名,行封建军阀专制之实阶段,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名存实亡。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宣布承认《临时约法》,实行责任内阁制,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冯国璋任副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段祺瑞依仗皖系军阀实力,掌握着政府的实权。1917年7月,张勋借口调停“府院之争”,制造了12天的清帝复辟。张勋复辟失败后,冯国璋继任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在直、皖军阀的控制下,北京政府无意恢复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致使孙中山带领一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另组南方政府,形成南北对峙局面。1918年10月,段祺瑞操纵“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实行责任内阁制。1922年6月,曹锟、吴佩孚以恢复旧国会名义,逼徐世昌下台,黎元洪复任总统。1923年10月,曹锟贿买国会议员选举自己任总统。这期间,北洋政府在体制上无大变化,实际上由军阀操纵

政府。随着各派军阀势力的消长,总统、总理不断变更。其间,孙中山为了反对北洋军阀的统治,在广州曾先后设立过军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大元帅府,分别实行元首独裁制、总裁合议制以及总统制等组织形式,直至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为止。

③1924年12月~1928年 6月。这是北洋政府取消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形式,实行军事独裁阶段。1924年11月24日推出段祺瑞,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执政制是集总统、总理、国会三者为一的独裁体制,临时执政直接领导国务院管理政府各部,并主持召开国务会议。但段祺瑞已失去军事上的优势,北京临时执政府事实上处于冯玉祥、张作霖等军阀势力的控制之下。虽然1925年12月段祺瑞宣布实行责任内阁,恢复国务院并设国务总理,但不设国会,事实上政府体制并无实质变化。1926年 4月20日,段祺瑞因遭各方力量的反对被迫下野,执政府遂告结束。此后,奉系军阀张作霖掌握中央政权,于1927年6月18日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立为大元帅,实行直接的军事独裁。军政府下设国务院及行政 8个部。国务总理、各部总长均由大元帅任免。1928年 6月,奉系军阀被南京国民政府军队击败,北京军政府宣告结束。

北洋政府的组织形式一直是不确定的,不能用单纯的议会共和还是总统共和来判断。更不同于现代资本主义政府的组织形式~

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1925年7月~1949年9月)分为早期国民政府与五院制国民政府两大阶段。

①1925年7月~1928年10月,早期国民政府阶段。中国国民党称这一时期为军政时期。早期国民政府起源于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南方政权。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于广州正式成立,1927年元旦迁至武汉。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产物。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实行委员合议制,由国民政府委员会负实际责任,委员会下设政府各部。1927年4月12日与7月15日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反革命政变,国民党的新军阀代替旧军阀,走上了独裁统治的道路。

②1928年10月~1948年5月。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依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试行的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实施五院制。国民党称这一时期为训政时期。从1930年11月24日至1943年,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共经9次修改。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国民政府主席与行政院长职权的更动。五院制国民政府时期,由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它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控制国民政府。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11月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国民党利用抗战非常时期,强化一党专政。1939年1月,正式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取代了国民党的中政会,成为全国最高政治指导与国防决策的机构,是党、政、军的最高权力机关。蒋介石兼任国民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国民政府主席,实行高度的集权统治。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5月国民政府还都南京。6月,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1947年

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制宪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同年4月18日蒋介石宣布改组政府,吸收青年党、民主社会党及“社会贤达”参加政府,开始由训政向宪政过渡。1948年3月29日召开行宪国民大会。同年5月,以蒋介石为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的“行宪”政府成立,宣称开始宪政时期,国民政府随之撤销。“行宪”政府体制确定为总统制,并颁布《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扩大总统权限,同时保留五院制,使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合法”化。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结束了中国国民党对中国大陆的统治。

制度方面的总结,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它兼有封建专制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某些内容,是封建政治制度依然存在,但正在逐步消亡,资本主义民主脉息微弱,但正在缓慢增强的过渡时期。中华民国的统治者,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军阀到蒋介石,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剖析,剥离了它从中世纪带来的残暴性而换成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欺骗性。民国先后实行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制、执政制、大元帅制、五院制等各种政体,民国大部分时期民国形式上采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但实际上除个别短暂时期外,长期实行的是专制独裁制度。

二、法制制度

(一)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成立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基本采用总统制,规定了中华民国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定了政体是责任内阁制,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首次划分了中国的领土疆域,从法律上确认了资产阶级所有制和生产方式。《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分14章175条。主要特点:1、表面上的民有、民享、民治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2、政权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用不完全责任的内阁制与实质上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蒋介石的个人专制本质。3、罗列人民各项民主权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充分,但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4、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持封建剥削、加强官僚资本垄断经济之实。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刑法来源:考试大

暂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删改成的。1928年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1日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新刑法的特点:1、原则体例均效法西方刑法。2、把罪刑法定原则同封建刑法的落后性和法西斯主义刑法的恐怖性融为一体。3、在时间效力上取从轻、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加条件从新主义。4、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5、刑罚分主刑、从刑。另有保安处分。富有弹性的保安处分是专门一章,适用对象是未成年人和有犯罪嫌疑的人。有拘禁和非拘禁两种方式,实施无需有犯罪事实,无需经诉讼程序,因此成为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的主要方式之一。6、设定多种罪名镇压共产党及民众的反抗行为。7、维护封建夫权和家庭伦理关系,从定罪和处刑不同角度维护尊卑等级制度。

(三)中华民国时期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结构:总则分法例、人、物、法律行为、期日、期间、消灭时效、权

利之行使。共七章。第二编债,分通则,各种之债共2章。第三编物权分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占有,共十章;第四编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抚养、家、亲属会议共7章。第五编继承分遗产继承人、遗产之继承、遗嘱共三章。法典由五编29章1225条组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特点1、采用国家本位原则。2、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作了大量修正。3、重在维护私有土地所有权及抵制土地经营权。4、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该法的浓厚封建色彩。形成了一些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民事传统。

(四)六法全书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也是国民党法律的基本框架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类。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基本法典。2、关系法规。3、判例、解释例。标志着以现代法律理论为指导、具有现代特征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最终确立,开始于清朝末年的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得以初步完成。

(五)司法制度北洋政府法律机关分为四级。南京分为三级三审制。《民事审判》的主要特点1、实行不干涉原则2、实行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3、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刑事审判》的特点1、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又称自由判断证据原则。2、严格控制自诉权,扩大检察官的权限。3、有利于富人的保释制度。4、秘密侦查制度南京临时:废除清朝“苛暴残酷”的司法制度。北洋:确立司法机关如普通法院等,修订诉讼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要打碎旧的封建制度,建立一种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北洋政府尽管由于时代的因素,不可避免的带有近代色彩,但他们立法的主旨不是要建立专制制度和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建立或维护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更为野蛮的封建军阀专制制度。国民党统治时期,坚持一党专制,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打“平均地权”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革命根据地颁布法律和规章,是伴随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而逐步进行的,法律内容主要是一严厉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二保护工人阶级利益。从客观上看,其法律制度的“二重性”特征极为明显,一方面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基本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另一方面,则继续保持、延续了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制度的一些特性。

(三)其他的一些制度转型

外交制度,民国外交呈现了一个弱势国家在参与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关系体系时所面临的矛盾与特征。近代中国要完成走向国际社会和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两大任务,刚刚建立的南京政府表明了温和的外交立场,中国政府在“尊重”不平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谋求中国外交境遇改善的立场昭然如揭,这是民国政府初期外交的基本思路,以修约的方式重新建构与西方国家平等交往的外交机制;修约外交的顿挫,引发了民间社会以革命手段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激进要求,达成正常外交手段所难以实现的目标,以革命的方法与手段解决中外间不合理、不平等的外交关系;1927年3月的南京事件,1928年5月的济南惨案,标志着国民党外交政策的转型。“革命外交”逐渐让位于“体制外交”,从原来的打到的帝国主义回归国际公法规范下的国际关系体系。民国外交以国际法基本规则为依据,参与国际社会,争取应有

的权利,中华民国获得的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不等于社会意义上的平等,形式上的独立不等于实际上结束政治、经济等许多方面的依附和被控状态。一方面享有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另一方面却受到“英国政府”的指责,基本解决了独立的问题,但是要实现自主,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奋斗。

中国教育制度,民国时期教育是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开端,其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为新中国教育模式的建立提供了蓝本。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立即强调在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明确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免费上师范就成了当时很多家境贫穷的学生接受教育的唯一途径,毛丄泽东就是在湖南师范学校毕业的。对于教师待遇,20世纪40年代的《教育宪法》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而国小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洋,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远超过县长。比如说教育理念。民国以来,中学教育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南开中学校长张伯苓。张伯苓是个教育救国的伟大实践者,在他的倡导下,南开中学的社团如雨后春笋般成丄立,为“教育立人”创造了载体,如敬业乐群会、美术研究会、摄影研究会、文学会、京剧社、新剧团、校风出版社、武术社等。比如说多样化的教育格局。当时的中国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并存,形成了一个参差多态而又富有弹性的“差序格局”。南开中学就是私立学校。私立学校跟公立学校比起来有灵活自由的优点,当时的文化环境足以让私立学校生存并且发展,社会上对于私立学校也没有偏见,这一方面得益于其时的文化生态,同时也得益于民国教育家的胸襟。

四转型特点

其一社会的“沉沦”与社会的“进步”共生。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始终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中国社会这种性质,决定了中国社会“沉沦”与“进步”共生的发展态势。1911年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君主专制王朝,但并没有结束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民国成立后的38年中,从某种程度上看,中国在“半殖民地”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入侵后,中国已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地位。一部民国史,实在是一部中国社会的沉沦史。封建制度还有很大的残留……

然而,帝国主义的侵略并没有能完全阻止中国社会向现代转型的步伐。在与帝国主义抗争的过程中,中国开始走向世界。封闭型的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被打破,中国被迫开始了痛苦的现代化历程。在中国逐渐融合于世界的过程中,封建的自然经济开始瓦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民国成立后的38年,中国资本主义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封建势力遭到严重的冲击,中国在一步步走向半封建性或半资本主义性社会。一部民国史又实在是一部封建势力的削弱史和一部资本主义的成长史。

其二,多重统治区域的分立,使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呈现了多形式、多线条的发展姿态。

民国时期,中国政局多变。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还是国民党统治,中国实际上都未真正统一过。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军阀拥兵自重。在其各自所辖范围内,军阀们往往以自己的意志影响着辖区的发展。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社会发展的态势更为复杂。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中国出现了互相分立的三个区域,即中国国民党统治区、中国共产党开辟的革命根据地和日本侵略者占领区。这是三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区域:在国统区,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日本占领区,完全是殖民地社会;在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则具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由于统治区域性质的差异,各统治区域社会发展也呈现了不同的状态。在国统区,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多重压迫,社会发展极其缓慢;在日本占领区,由于尖锐的民族矛盾,社会在变态发展;在各革命根据地,由于共产党实行反帝反封建政策,社会发生了飞速的发展。

中国社会在多重统治区域内,呈现了多种发展态势,这是民国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又一特征。

(三)流于形式

虽然在制度上体现了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性质,但社会性质一直没有变,是半封建半殖民社会,资本主义制度都是形式上的

四、对后世中国制度文化的影响

1在体制方面,改变了中国长期以来建立的政府组织,改变了形成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各种政党,社会团体和报章杂志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政治空前活跃,民族精神普遍高涨,它为中国的继续前进创造了条件。

2中国逐步走向近代化

提一个问题,大家课后好好思考一下,在38年不断的尝试资本主义性质的各种政体,为什么没有成功?

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型的探讨及对后来中国的影响,我们都是放在下节课来学习的。

参考书目:中华民国史第二编,北洋政府统治期中华书局

第三编,第二卷从淞沪战争到卢沟桥事变

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

期刊网2005年第3期民国法律史的一个侧面张松

师夷长技——中体西用——改革政治制度——新文化运动与全盘西化——从双重文化危机到接受马克思主义。每一个文化环节对于它由以发生的社会现实和历史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在这个特定阶段都有自身的意义和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现实和历史条件的变化发展,对于新的更高的时代和要求来说,原有的文化环节便降低为一个附从的环节,并逐渐让位于一个新的文化环节。发展中的每一个文化环节,既保留了上一环节遗下的痕迹和未了的任务,又孕育了下一环节行将到来的中西文化冲突与交融的种子。中国近代文化正是在这样新陈代谢的急遽过程中依次更替、逐步发展的。而这个过程又是和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的过程同步发展的。它以形象的历史画卷,展现了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从感性到理性,从物质到精神,从形式到内容,从现象到本质,不断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认识过程。社会实践的检验和救亡图存的筛选,帮助了中国的思想家和改革家们逐渐到达这样一个认识境界:必须从提高民族素质、改善社会文化机制的高度,来处理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来促进中国社会的根本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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