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

(开卷考试)

任课教师:葛云松

一、判断正误

请判断下列命题的正误,并对错误命题(包括表述不准确的命题)说明其错误原因。可以不必援引所需适用的法条(援引更好)。本题共16分,每题2分。

1.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2.甲走路时发现不相识的乙昏倒路边,于是好心将其送往路边电线杆上所贴广告上所载的“老军医”处诊治,乙因被误诊而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3.甲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玻璃杯,在结帐后拎着刚刚离开超市大门,就因为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有破损而导致杯子漏出并摔碎在地。甲无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称: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50%,但是注明“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以将来的实际状态为准”。乙在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订立预售合同(其中未约定绿化率问题),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发现绿化率仅为30%,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就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优先受偿。

6.甲公司因开发房地产,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不具备承建此类建筑物的法定资质,但是工程最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由于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7.甲与乙以及其他人一起进行足球比赛时,乙的一个铲球动作被裁判判为犯规,并导致甲的腿部骨折。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8.过春节时,甲、乙、丙三人一起轮流燃放炮竹取乐,其中甲所燃放的一个“二踢脚”平飞出去并导致行人丁的一只眼睛被炸瞎。丁有权要求甲、乙、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设计

本题14分。

注意:(1)回答本题时不必考虑《公司法》上关于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的特别规定,假定双方的股权买卖合同本身完全有效即可,仅仅需要以民法总论中所了解的法人制度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来回答。(2)股权买卖的价款与公司净资产的数额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为股权买卖是在公司人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新、旧股东达成的交易,股权买卖的价款由新股东支付给旧股东,而非公司。当然,净资产数额可能作为双方谈判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3)不必具体援引法律条文和依据,只需要说明大体的思路即可。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A、B、C三人。现A、B、C拟将自己的股权一并出卖给D。

经过查阅公司帐簿,D认可甲公司现有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对外负债为50万元。D 认为,公司帐面上的净资产虽然有150万元(总资产200万元减去负债50万元),但是,自己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记载在帐簿上的债务。

因此,D所希望的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净资产150万元为估价基础,自己向A、B、C支

付股权买卖价款共150万元整,而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如果还有其他没有反映在公司帐簿中的债务,均由A、B、C三人实际负担。A、B、C三人同意此建议。

如果你是D所聘请的律师,你会如何设计股权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实现上述目标?并请简要说明理由。回答时不必具体拟定合同条款,只需要说明其大意。

三、案例分析

本题共40分。

注意:(1)必须援引法条或者《讲义》、教材或者其他著作的内容作为理由。如涉及其他课程的相关法条(如《物权法》),可以不必援引。如果以一般民法理论作为答题依据,也可以不作具体援引,但是要将理由阐述得充分一些。总之,没有依据的个人臆想,原则上不能够得分。(2)请勿仅仅以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原则作为理由。(3)援引法条时,可以只写条文序号(“第××条”),不必抄写条文内容(以节约时间),除非分析上确有必要。

1.(本题分值:10分)甲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栋“大西洋大厦”,在预售过程中,于2005年10月将位于一层的200平方米的面积出售给乙公司,约定应于2006年7月交付,合同载明了具体位置,并约定将来会以玻璃隔断与其它面积相区隔。后甲公司的股权由A、B、C 转让给了D、E,由于移交过程混乱,新股东接手后并不知道此前与乙公司的交易,于是与丙公司另行订立预售合同,将全部的一层面积(共3000平方米)出售给丙公司(合同订立于2006年2月),并在2006年7月房屋竣工后将一层交付给丙公司使用,丙公司装修后建成了商场并开始经营。双方向政府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但尚未完成。

乙公司于2006年10月起诉甲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于12月获得法院生效的胜诉判决,并于同月办理了变更登记。

2007年5月,乙公司诉请丙公司将自己所购买的200平米的位置搬空,并补偿自2006年7月起至实际搬出之日止因占用该部分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请分析乙、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本题分值:15分)上海的甲贸易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有长达6年的合作关系。乙公司从甲公司每年进口大量的工业产品,而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需求向许多不同的厂家订购后,转手向乙公司交货。由于乙公司需要的产品种类繁多、要求各异,一般的做法是,乙公司年初向甲公司提出本年度所需要的产品名称、交付时间、数量和价格后,甲公司按照要求提供样品,乙公司认可后双方再就每种产品签署单独的“确认书”,具体说明各种细节,包括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其中的数量、价格和年度购货计划一般相同,但偶尔也会根据市场状况有一定的调整。

2006年年初,乙公司提出的购货计划中列出了“空头拖鞋”等二十多种产品(以及拟采购的数量、价格),于是甲公司与浙江的丙公司订约采购“空头拖鞋”,数量与乙公司的购货计划相同,并要求其先做出样品。丙公司做出的样品经甲公司提交乙公司后,乙公司突然表示因为自己改变了经营品种,不再需要购货计划所列的任何产品,因此结束双方的全部合作关系。甲公司不得不与丙公司协商解除了合同,并赔偿丙公司损失20万元。

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3.(本题分值:15分)甲化肥生产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月2日订立合同,销售一批复合肥,单价每公斤4元钱,共10万公斤,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07年5月20日,货到

10日内付清全款。在2007年3月之后,国内的化肥供应突然大规模减少,因此,尽管甲公司的生产成本基本未变,但是此类化肥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到大约每公斤9元钱。甲公司于5月10日要求乙公司适当加价,遭到拒绝。于是,甲公司在2007年5月15日发函给乙公司表示拒绝交货。

请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参考答案

2006-2007年度第2学期

任课教师:葛云松

一、判断正误

1.错误。合同(债权合同)是债的一种发生原因(法律事实),而非债的一种。

2.错误。构成无因管理。因为,甲将乙送医的行为符合乙可推知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送往“老军医”处而非正规医院仅仅是管理的方法不适当,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应区别“事务的承担”和“事务的实施”。

3.错误。双方虽然是买卖合同,但是提供合格的塑料袋是超市的从给付义务(或者答成附随义务),塑料袋破损构成债务不履行,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基于《合同法》156条,商场构成违约。)

4.不准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此类广告可能构成要约,但是既然甲这里明示为“要约邀请”,原则上应作此解释。当然,依照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如果一个合理人会合理地认为此广告为有约束力,那它就构成了要约,而不应拘泥于广告所载文字本身。这样,双方的合同中有此内容,因而乙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错误。所谓优先受偿权,乃是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虽然次债务人直接对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人并无优先受偿权,假如债务人破产,这些财产还是要作为破产财产。

6.正确(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这里发包人的“工程价款”义务并非合同义务,而是《合同法》58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返还计算方法,因此上述司法解释用了“参照”二字。所以,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或者:虽然回答为错误,但是解答为合同无效,但是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给付而得利,因而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或者应折价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直接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回答也可以。)

7.不准确。自愿参加足球比赛,乃是同意他人侵犯自己的身体,其中也包括合理范围内的犯规。所以,原则上甲无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假如乙的犯规情节恶劣,甚至是以毁人健康为直接目的,那么,从“允诺”的解释来看,并不包含在内(即使包含在内也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则要承担责任。

8.错误。丁只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因为,行为乃是甲一人实施,并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也不存在共同危险行为。

二、合同设计

本合同的难题,主要在于那些“没有反应在公司帐簿中的债务”,也就是那些A、B、C 故意向D隐瞒的债务,以及A、B、C并不知情的债务(比如甲公司过去出售的产品,因为存在瑕疵而已经或者将来造成消费者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将来才向甲公司提出

要求)。

基于法人制度的一般原理,甲公司对潜在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有的话)乃是其自身的债务,而不是股东的债务,因此股权的转让,并不是债的主体的变更。所以,潜在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股权转让后要求甲公司履行债务。

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A、B、C与D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并不能够直接处分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无法约定甲公司的债务由A、B、C承担。并且,即使要求A、B、C在转让股权之前以甲公司名义将其甲公司的所有债务(已明确告知的50万债务除外)转让给A、B、C三个人,也会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须取得债权人同意而无法达成(A、B、C故意隐瞒债务时,自然不会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A、B、C不知情的甲公司债务,自然无法去征得同意)。

因此,尽管D最希望的是甲公司摆脱作为那些潜在债务的债务人地位,希望潜在债权人只能去找A、B、C主张权利,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无法做到的。D只能在此前提下尽量保障自己的利益。

所以,股权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1)A、B、C向D保证甲公司在某个特定时点(比如股权买卖合同订立之日)之前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如有隐瞒则愿意根据法律上关于欺诈的规定承担责任;(2)将来如有第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而该权利的发生原因存在于上述特定时点之前,则A、B、C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协助甲公司查明事实、进行必要的谈判或者诉讼,如果应予清偿,则由A、B、C以“第三人清偿”的方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3)假如A、B、C不配合甲公司这样做,或者拒绝对债权人清偿,或者因为任何原因而导致甲公司不得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对于甲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因为清偿债务本身、调查、谈判、聘请律师等),A、B、C应当全额赔偿给D;(4)对于上述义务与责任,A、B、C承担连带责任;(5)(为了避免A、B、C将来无资力)A、B、C应当向D提供一定方式的特别担保,比如设定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或者,D应付的价款150万元并不一次性给付,而是分期支付,比如,如果A、B、C能够接受,可以留下一笔价款(比如50万元)到2年之后才支付(这是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即,即使存在潜在债权人,2年之后一般也超过诉讼时效了)。

三、案例分析

1.由于股权转让并不影响法人人格,不论甲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如何,与乙公司的合同以及与丙公司的合同都是以甲公司作为出卖人。现在两个合同均以这200平方米作为标的物,属于“一物二卖”。基于债的平等性的原理,两个合同均有效。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其可能的请求权基础以及分析如下:

(1)物上请求权。乙、丙与甲的合同虽然分别有效,并且,虽然甲公司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丙公司,但是这些都不影响甲公司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地位。乙公司对甲公司起诉后仍然如此。基于物权法原理,2006年12月份,乙公司基于法院判决获得变更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丙公司对房屋的占有虽然是基于甲公司的交付,但是甲、丙之间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房屋。

(2)侵权行为上的请求权。《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是我国一般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础。在变更登记之前,丙对房屋的占有并没有侵犯乙的任何绝对权,也不存在其他具有违法性的情形,显然不构成侵权。变更登记之后,丙对房屋的继续占有就构成了对乙所有之房屋的占有,客观上侵犯了其所有权,但是在乙通知丙之前,丙一般来说对此并不知情也无从得知,并无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不构成侵权。在乙告知之后,丙如果拒不搬走,应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返还原物(此部分与乙公司的物上请求权竞合)以及金钱赔偿。由于题中提供信息有限,金钱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难以说明。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变更登记之后,乙对房屋有所有权却不能利用,乃是有损失;丙无所有权却继续使用,有得利;因果关系明确。丙的房屋的使用,虽然有其与甲公司的合同作为原因,但是该原因作为债的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可以对甲主张,不得对乙公司主张,因此,丙公司的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92条,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由于对房屋的用益在性质上无法返还,应当返还其价额,具体为相当于租金的数额。参见王泽鉴《不当得利》一书第167-171页、205-213页的阐述。

另一方面,丙公司已经对包括这200平方米在内的整个一楼进行了装修,花费了成本,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予以补偿?其可能的请求权基础只有不当得利(《民法通则》92条)。这里的关键是乙公司是否因此而有得利。虽然存在理论上的困扰,但是大体而言,如果乙公司认为这些装修有用(体现为继续使用当前的装修),则可以认为有得利,应返还其价额;如果乙公司认为装修无用(体现为拆除当前装修并重新装修),则可以认为无得利,不必返还。

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搬空(两个竞合的请求权基础),而请求丙公司补偿的请求只有部分的依据(两个竞合的请求权基础),但也可能同时应返还不当得利给丙公司。

2.本题的首要问题是分析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乙公司每年初提出的购货计划是否构成要约(如果构成,那么甲公司的何种行为构成承诺)?抑或,甲公司提出样品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认可”构成承诺?甚至,双方签署“确认书”的行为才分别构成要约和承诺?这些在逻辑上都可以成立,因此需要依据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来解决。

依《合同法》第14条,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并由受约束的意思。购货计划为年初提供,确认书会根据市场状况有调整,似可说明乙公司并无受其约束的意思。尽管只是“偶尔”,但是,依常理推断,假如一旦乙公司提出计划就无法变动,甲公司一旦接受计划就等于全盘承诺,对双方都嫌过苛。因此,甲公司每次提交样品应认为构成要约。至于乙公司任何样品构成承诺,还是签署确认书才算是承诺,对于回答本题无关,暂不论。

本题中,甲公司提出样品后,乙公司拒绝确认,合同没有成立。

那么,乙公司是否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合同法》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讨论。受要约人有权拒绝要约,要约人如有损失应当自行负担,这是合同法上的一般规则。尽管本案双方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一原则仍应适用。那么,本案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违诚信原则?本案中,乙公司是在收到样品后“突然”表示结束全部的合作。显然,乙公司明知甲公司已经在根据购货计划安排样品生产并因而发生费用,因此,假如乙公司早已经决定改变经营品种但没有及时通知,那么,从诚信原则来看,其迟延通知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假如乙公司的确是刚刚决定改变经营品种,通知并无迟延,则不应承担责任。

不过,即便乙公司应承担上述责任,还要考察其行为与甲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就甲与丙订立采购合同而言,甲公司显然不够谨慎,本应等到乙公司确认后才订立采购合同,应认为这部分损失乃是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类推《合同法》119条,应自负损失。依《合同法》113条,赔偿范围应限于安排样品生产所通常可能发生的损害。

3.本题首先要考察的是,是否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我国现行法虽然没有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一般规定,但是它得到学说和司法实践的普遍承认。

化肥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并且完全可能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范围。就情事变更的各项构成要件,值得讨论的是,这种价格波动是否造成了坚持原来的法律关系会带来不公平。甲公司的生产成本没有变化,因此,按照原定价格履行,甲公司仍然可以实现预期的利润。只不过,假如甲公司将化肥另售他人,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已。情事变

更原则本是契约严守原则的例外,目的在于依法公平分配那些当事人并未通过法律行为明示或默示分配的风险。一方面,这种风险从经济意义上是指发生了未曾预见的损失(包括目的不达),是否发生损失是相对于合同订立时所预期的利益状态而言的。另一方面,情势变更原则无疑造成了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虽然“利”大,但是“弊”也不容忽视,这是为什么各国法律上都对情事变更采取非常严格的限制。因而,综合来看,本题中的情形不应认为导致了显失公平,不构成情事变更。

最新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债的概念和要素 1债的含义 (1)债”的含义的扩张。 (2)两个特定”特定当事人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债的客体一一特定行为(给付: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不作为)。 3、债权的特征一一与物权相对比 (1 )请求权; (2 )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 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3)相容性与平等性; (4 )期限性。 4、债权的三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5、债务 (1 )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仅补助主义务的功能,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保密义务、空调的安装义务等) (2 )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随合同关系发展而产生);以卖车为例,交车并转移所 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材料(如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特殊危险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具有辅助和保护功能,违反之,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3)不真正义务(《合同法》第1佃条、158条的规定); 【参考法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4)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合同与单方允诺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区分标准: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2 )区分意义:替代履行;所有权、风险转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3830001.html,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作者:唐良艳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教学体系,必须立足于目前我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在不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加强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下面具体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的各项特征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5-0014-02 法学体系是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并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投入了很多,旨在推进法学学科及教材体系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开始了有关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方面的研究。 1.多层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趋于成熟 中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在学历层次上主要由中转、大专、本科等部分构成,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开始形成,中专层次渐趋取消,大专教育也逐渐缩减,目前该教学体系主要由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阶段教育构成,法学专科教育仅起到补充性作用,目前该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发展成熟。中国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定位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培养研究型的人才,该专业毕业的学生为学术法律人,并非实务法律人,从当前的法学二年级学科专业招收现状可以看出,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性指向非常明显。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经历了从专门招收法学本科生,发展到了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均招收,旨在培养行政执法、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扩大,法学博士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2.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提供理论基础,其目的并不在于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其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在于,既要传授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同时还体现出了一定专业特性的法学特色教育,它贯穿于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中。法学基本教育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虽然当前法学教育机构多种多样,体系中也有很多不同的层次,法学教育开展的过程差别也很大,但是法学基本教育是相同的,其最基本教学内容都是法学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这里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专业课程设置上共设置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4门课程,是国家统一的核心课程,也是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重点内容。法律大专、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有层次、学科上的不同,但是目前其整体上的统一性基本形成。 3.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

厦大考研资料列表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中文系 <领先考研> 全套考研资料 厦门大学中文系从07年起基本采用统考了。整个系考试科目只有三个科目:601语言文学基础 802文学理论与文学评论写作 861语言学以下资料包含了所有中文系考研资料。 第一部分、历年考研试题 1-1、中文系历年考研真题包含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基础,语言学知识综合,文学,应用语言学概论,语言学基础,文学基础,中外文论等所有中文系考研试卷30多套。其中文学基础03-06,古代汉语99-06,中国现当代文学99-06 中外文学 99,01-02 语言学概论02-06,语言学知识综合测试:2000-2002 语言学基础:03-06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2007 汉语基础:2002 所以试卷科目不尽相同。为考厦大中文系必备资料。¥100 第二部分、考试重难点(笔记讲义) 2-1、古代汉语讲义最新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2、古代汉语实例讲解厦大本科生课堂讲解实例,电子版发送。¥20 2-3、汉语词汇学讲义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30 2-4、上古文学史讲义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5、隋唐文学史讲义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6、唐宋文学史课件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7、元明清文学史课件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8、古代文学史讲义厦大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9、中国现代文学史讲义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10、中国当代文学史课件厦大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11、文学史备课录厦大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5 2-12、西方文学史课件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30

整理课堂笔记的正确方式

整理课堂笔记的正确方式 记课堂笔记的五大技巧 1.不要记得太紧太密,每页右边留下约1/3的空白处,以便日后补充、修改。 2.用词用语要简洁浓缩。 3.写字速度要快、字迹不必要求太高,能看清就行。 4.注意听课与看书结合,有些内容可直接在书上批注。 5.用不同颜色的笔,比如你用蓝色和红色,一般的用蓝色笔写,重要的内容如概念、公式、定理用红色笔写,这样便于以后复习只需看一下提纲然后进行联想。 整理笔记“七步法” 01第一步,忆 “趁热打铁”,课后即抓紧时间,对照书本、笔记,及时回忆有关的信息。实在忆不起来,可以借同学的笔记参看。这是整理笔记的重要前提,为笔记提供“可整性”。 02第二步,补 课堂上所做的笔记,因为是要跟着老师讲课的速度进行的,一般的讲课速度要比记录速度快。于是笔记就会出现缺漏、跳跃、省略甚至符号代文字等情况。在忆的基础上,及时作修补,使笔记有“完整性”。 03第三步,改 仔细审阅笔记,对错字、错句及其他不够确切的地方进行修改。其中,特别要注意与解答课后练习,与教学(学习)目的有关的内容的修改,使笔记有“准确性”。 04第四步,编 用统一的序号,对笔记内容进行提纲式的、逻辑性的排列,注明号码,梳理好整理笔记的先后顺序,使笔记有“条理性”。 05第五步,分 以文字(最好用红笔)或符号、代号等划分笔记内容的类别。以语文为例,哪些是字词类,哪些是作家与作品类,哪些作品(课文)是分析类,哪些是问题质疑、探讨类,哪些是课后练习题解答等。为分类摘抄做好准备,使笔记有“系统性”。 06第六步,舍 省略无关紧要的笔记内容,使笔记有“简明性”。 07第七步,记

分类抄录经过整理的笔记。同类的知识,抄在同一笔记本,或一本笔记的同一部分里,也可以用卡片分类抄录。这样,日后复习、使用就方便了。按需所取,纲目清晰,快捷好用,使笔记有“资料性”。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多数人之债中,依照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适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那么 B.老实信用原那么 C.全面履行原那么 D.经济合理原那么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有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保证应当采纳〔〕形式。 A.口头 B.书面 C.推定 D.沉默 6.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A.撤销权 B.追偿权 C.先诉抗辩权 D.诉权 7.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住债务人履行期满之日起〔〕。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2年 8. 债的转移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发生变化。 A.债的主体 B.债的客体 C.债的内容 D.债的标的 9. 债的发生、变更、消灭须有一定的〔〕。 A.法律行为 B.法律事件 C.法律事实 D.法律的规定 10、以下观点是正确的:( )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明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11、遗赠扶养协议:( )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12. 依照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A.主合同和从合同 B.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13、合同中未约定标的,那么合同:( ) A、两个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 B、因违法而无效 C、可撤销 D、可解除 14、甲公司于2月5日以一般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一般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

债权法名词解释

债权法名词解释 1.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权: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依据债的规定为特定的给付的权利。 3.债务:根据债务人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4.债的要素:即债的构成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债的主 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 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债的客 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 为,统称为给付。 5.特定之债:指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债的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6.种类之债:指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仅以一定的种类和数量确定为 给付标的物的债。 7.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仅为一人的债。 8.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多人的债。 9.连带之债:指在一个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有数人时,各个债权人均负有履行全 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 10.按份之债:指在债的关系中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 债。 11.债的效力:法律为了实现债的内容而赋予债之关系的效果,包括对债权人的效力和债务 人的效力。 12.债的履行:指债务人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允诺和法律规定实现其给付的行为。 13.不适当的履行:当事人虽有履行的行为,但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14.不完全履行:又称瑕疵履行、不完全给付,指履行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一致减少或 丧失了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意义。 15.加害给付: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而且因瑕疵使债权人受到利益之外的损害。 16.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 17.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

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 (开卷考试) 任课教师:葛云松 一、判断正误 请判断下列命题的正误,并对错误命题(包括表述不准确的命题)说明其错误原因。可以不必援引所需适用的法条(援引更好)。本题共16分,每题2分。 1.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2.甲走路时发现不相识的乙昏倒路边,于是好心将其送往路边电线杆上所贴广告上所载的“老军医”处诊治,乙因被误诊而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3.甲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玻璃杯,在结帐后拎着刚刚离开超市大门,就因为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有破损而导致杯子漏出并摔碎在地。甲无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称: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50%,但是注明“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以将来的实际状态为准”。乙在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订立预售合同(其中未约定绿化率问题),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发现绿化率仅为30%,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就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优先受偿。 6.甲公司因开发房地产,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不具备承建此类建筑物的法定资质,但是工程最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由于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7.甲与乙以及其他人一起进行足球比赛时,乙的一个铲球动作被裁判判为犯规,并导致甲的腿部骨折。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8.过春节时,甲、乙、丙三人一起轮流燃放炮竹取乐,其中甲所燃放的一个“二踢脚”平飞出去并导致行人丁的一只眼睛被炸瞎。丁有权要求甲、乙、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设计 本题14分。 注意:(1)回答本题时不必考虑《公司法》上关于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的特别规定,假定双方的股权买卖合同本身完全有效即可,仅仅需要以民法总论中所了解的法人制度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来回答。(2)股权买卖的价款与公司净资产的数额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为股权买卖是在公司人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新、旧股东达成的交易,股权买卖的价款由新股东支付给旧股东,而非公司。当然,净资产数额可能作为双方谈判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3)不必具体援引法律条文和依据,只需要说明大体的思路即可。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A、B、C三人。现A、B、C拟将自己的股权一并出卖给D。 经过查阅公司帐簿,D认可甲公司现有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对外负债为50万元。D 认为,公司帐面上的净资产虽然有150万元(总资产200万元减去负债50万元),但是,自己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记载在帐簿上的债务。 因此,D所希望的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净资产150万元为估价基础,自己向A、B、C支

转载 如何整理课堂笔记

转载:小学生怎样记课堂笔记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小学生在课堂上记笔记有什么好处。因为在我的课堂上,每一个班的学生都要求记课堂笔记,而且每堂课在我走进教室之前笔记本就是打开着的,省得一到让学生动笔的时候课堂就有一段时间显得特别混乱,转身掏书包找练习本、铅笔、橡皮掉在地上,影响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课堂笔记就是学生对老师课堂上所讲授的内容做书面记录,并把它作为今后复习和学习的重要资料,好处有很多,比如有助于知识的存储和记忆,因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帮助学生提高课堂注意力,因为小学生注意力保持的时间比较短。再有就是回到家里复习或等到期末复习的时候课堂笔记就派上用场了。 记课堂笔记的方法很多,但不是每一种方法都适合于每一个学生,教师得想办法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记笔记方法。 一、在书本上作“旁注”。 有的时候老师可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个学期下来,翻开学生的教科书时像新的一样,一个字也没有。这样的学生积累的东西一定特别少。认为在课堂上对于老师的讲解重点例如一些词语的解释、重点的段落,或用画线、或用自己喜欢的符号、或写一些简单的注解等标注出来。比方说重点的地方可以用直线画下来,比这个还重要的内容用波浪线现出来,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画一个问号,需要积累的词语可以用圆圈、方框圈起来。总之教科书不能空着,不能学过了还和新的一样!这不利于积累,复习时也没有依据。毕竟在课堂上,教师的讲解一定会有精彩的部分,这些精彩有时是转瞬即逝的,可能课堂上你还记得很牢固,但你保证不了过一段时间不遗忘,如果你记笔记了,做标注了,复习时当你看到你的标注,课堂精彩处的镜头就会马上再现,可能一些知识点很快回到你的记忆当中。 二、准备一个专门的课堂笔记本。 每一个学科都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笔记本,包括语文、数学、思品与社会、科学等等,这是养成一种好的学习习惯的基础。课堂笔记本不是要你把课堂上老师说的每一句话都记下来,一般情况下以老师的板书为主,其次是抓住老师讲解的重点记录在本子上。每一个学科的记录方法也有不同,比方说数学科中的一些概念、法则,书本上都有,所以这些不必记,在书上画上重点号就可以,但一些老师对概念的理解,一些解题的技巧等一定要记下来,因为这些可能是老师用很长时间、甚至是用一辈子的时间总结出来的经验,你说这重不重要,值不值得记下来?语文课上一些课文的作者简介、写作时代背景、写作特点等书本上可能没有作注解,老师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或根据教学要求,课堂上一定会对这些作出简要介绍,这也是老师通过查阅很多资料或用自己的教学经验在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是教学的重点,也是学生作笔记的重点。这样复习的时候效率才会高,积累的东西才会多。为什么说每一个学科要有一本专门的笔记本呢?因为不同的学科记笔记的方法有所不同,而且混用笔记本有的时候会很乱,复习起来不方便,找来找去的效率不会高。 三、学会在笔记中质疑。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有的学生课堂记笔记的方法也掌握了,课听得认真、笔记记的详细,学习成绩本该提高得很快,可就有个别学生的成绩提高起来还很慢,成绩好的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得也不够好,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没后劲。什么原因?其一、写字速度慢,课堂只为记笔记而记笔记,有的时候跟不上老师的讲解。其二、学生不会思考!课堂只为了记而记,没有充分的思考时间,或没有自主思考问题的习惯。所以在记笔记的过程中,要学会记重点,留下一些时间把自己的困惑写下来,然后留在课后思考、与人交流,这样才会有发展。记完课堂笔记后,一定要记得整理。因为课堂老师的讲解一定要快于学生动笔记录,所以没跟上的地方一定要和同学比较一下,把自己没跟上的抄到自己的笔记上,使笔记更趋于完整以免使一些知识点掌握有误,其实这个过程也是记忆和复习的过程,一定要趁热打铁,不要拖拉。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摘要]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出更多法学专业人才,为司法理论 体系完善和法律制度创新提供更多人力资源。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不够完善,其中还存在面临着一些选择难题和困境。如何完成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有效重置成为了当前相关教育部门关注的焦点。文章在分析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基础上,来谈谈教育模式的重置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教育;选择;目标困境;教育模式;重置 法学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法学教育本身是为了法律制度完善和创新而服务,所选择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法学教育目标不同,未来的司法发展方向越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因此可以说,慎重选择法学教育模式,制定法学教育目的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对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不但是一个教育理念的选择,更是一个教育技术方法的选择。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模式还徘徊在大陆法系教育和英美法系教育之间,并且仍面临着一定的法学教育目标困境。以下笔者就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来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进行简单分析,并探讨其教育模式的重置途径。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特点 就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现状而言,其教育目标所表现出的特点主要依附性、特殊性和综合性。 (一)依附性。从社会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法学体系一直以来都是为当前统治者或社会领导者而服务的。也就是说,法学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其发展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很难有属于自己的发展特色和规律。即使发展到今天,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在设定上依然是为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服务,其与一般的人文社会科学并无太大区别,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特殊性和相对自治性,这对于法学体系的健康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二)特殊性。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循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这样就将法律放在了一个较高的政治地位,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在实际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围绕立法、司法的教育体系,其所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在社会立法和司法机关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立法方向和司法发展趋势。因此可以认为,法学教育目标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着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是与其他行业或人文专业的教育目标有着明显区别的。 (三)综合性。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一直以来都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教育模式的影响,分别吸取其中的应用优势,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如大陆法学教育模式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对学生的判断力和洞察力要求较高,而英美法系教育模式则更注重其广泛性和灵活性,对学生立法技巧和辩论技巧的培养有着一定借鉴意

《春》课堂笔记整理

《春》课堂笔记整理 1. 2.在第二自然段里,作者分别选取了哪些有代表性的事物?用了哪些词语来描述他们? 3.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4. 5.作者在第二自然段中抓住了主要景物的主要特点,写出了春天的总体景色,然后又选取了 哪五幅画面来具体描绘春天的美景。 6.第3段共四个句子,各是从什么角度描绘春草的? 7. 6.春花图(第4自然段)作者是按什么层次描写春花的。 7.如果不写“你不让我,我不让你,赶趟儿”,表达效果有什么不同? 8.“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这三个句子顺序能不能颠倒?为什么?

9. 作者是从哪几个角度写“树上”的花的? 10.“闹”改为“飞”好不好?为什么? 11.写“花下”只写了蜜蜂和蝴蝶,这与写花有什么关系? 12.“遍地”和“杂样儿”从什么角度写野花? 13.体会“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这两个比喻的妙处 14.引用志南和尚的诗句“吹面不寒杨柳风”有什么作用? 15.“像母亲的手抚摸着你”写出了春风什么特点? 16.春风本身是无味的,作者又是怎样写出春风的味儿的呢? 17.这些味儿和前文的“春草图”“春花图”有没有关系?、 18. 春风“轻悄悄的”,本身也没有什么声响,作者是怎样化无声为有声的? 18.“像牛毛,像花针,像细丝”表现了春雨的哪些特点? 19.体会“斜”“织”“全”“笼”所表现的内容。 20. 简析本文最后一部分。(8~10自然段) ①三个比喻句抓住了春天的什么特点?

21.②这三个比喻句能不能颠倒?为什么?

物权法讲义(汇总)

仅供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2013年度秋季物权法课程使用 物权法讲义 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目录 第一章物权概论 (2) 第一节导论 (2)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4)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6) 第二章物权的变动 (9) 第一节导论 (9)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 (11)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17) 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 (19)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20) 第一节概述 (20) 第二节物上请求权 (24) 第四章所有权 (28)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28)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29)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31) 第四节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38) 第五节共有 (40) 第五章用益物权 (43)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43)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44)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5)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46) 第四节地役权 (46) 第六章担保物权以及债的其他担保方式 (48)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48) 第二节保证 (51) 第三节定金 (59) 第四节抵押权 (64) 第五节质权 (73)

第六节留置权 (79) 第七节非典型担保 (82) 第八节担保的并存 (90) 第七章信托概论 (93) 第八章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占有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变更、消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准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物权概论 第一节导论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 ?形式意义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施行) ?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各法律中所包含的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的物权规范。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与许多公法规范有密切联系(应一并学习、了解) (1)物权法规范的是私人之间的关于物权归属、行使上的法律关系 (2)与物权有关的公法规范 ?物权登记: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与登记机关的争议适用行政法 和行政诉讼法 ?物权的效力:受到公法的广泛限制。例如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违章建筑”的管制等 ?征收征用:行政法上的制度 2.物权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 (1)强制性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定原则。

如何做语文课堂笔记

如何做语文课堂笔记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记笔记要记以下内容:1、老师讲的重点、难点。2、老师写的课文提纲、课文大意、课文中心(你不能把老师讲的一字不差的记下来,只要大概记录,意思正确就行了)。3、记疑点。这类疑点可能使老师忽略而你又不懂的,也可能使你没听见的,应下课主动问老师解答。记笔记的一些技巧:1、常用的字词可以用符号表示,这样可以节省时间。2、字要记的松一点,这样改正方便。3、记笔记应分正副页,通常为7:3,这样可以修改方便。4、应用不同颜色的笔记录,通常为红蓝笔,不要用铅笔记录。记一般的东西用蓝笔,记公式等重点用红笔。5、写得要快,看清就行。6、要认真听讲,课堂笔记只要简单抄一下就行了,不要因为一节课忙着抄课堂笔记而忽略了老师讲的内容。有了这些,你就能成为尖子生啦。 俗话说,“心记不如带墨”,“眼过千遍不如手写一遍”。老师在课堂上把课讲得再清楚,如果学生不记下来,过些时候也会忘的。记笔记是记忆的扩大和延伸,便于以后复习、查找。越是高等的学习,越是以记为主。学生在课堂上边听课边记笔记,能处于动脑、动手、动耳的最佳学习状态,可抑制“思想溜号”,使注意力高度集中,提高效率,加深印象。记笔记还能提高书写速度,节省时间。老师从小学高年级起就应该教学生写语文笔记。学生从小就学会记语文笔记,能为今后的语文学习和其它各科的学习打下基础,形成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但当时受益,而且能终生受用。怎样记语文笔记呢?应该把学生的预习笔记、课堂笔记和部分语文作业合起来都写在一个本上,统

称“语文笔记”。这样可以化繁为简,既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又减轻老师的批改负担;既有学生预习情况的检查,又有课堂教学的反馈;还有基础知识的验收。老师批改语文笔记,可收到“一举三得”的效果。 语文笔记本最好用十六开的“格备课笔记本”,在每页的两边竖着画二道直线,分成三份。左边一份约有两个字宽,记项目用,起目录索引的作用;右边的一份约有一寸宽,做备注用,这部分供学生灵活运用,记些疑难问题、自己的评价、感想、学习方法等,这部分记的内容不要求一致;中间的一份最宽,最重要,学习的内容都记在这一部分。 准备工作做完以后,接下来就是如何记了。记语文笔记可以分做三个阶段来进行: 1.课前预习记 学习新课以前学生要预习,把预习中学会的内容和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分别记在语文笔记的中间部分和右边部分。通过查工具书能够解决的字、词等内容都在这时完成,这是语文笔记三个组成部分之一。 2.课堂听课记 这是语文笔记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语文课上,学生要边听课边记笔记,把新学的内容记在中间栏,把预习中理解不准确的现在得以更正的内容记在右边备注栏。这时有两点要注意:一是不能老师讲,学生听,课后记或老师把要记的内容写在黑板上学生抄;二是学生不能把老师说的话一字不落地都记下来,要在听懂理解的基础上,边听边思维,总结出要点,概括成重点句子或重点词语,然后再写到语文笔记上,只要意思对怎么写都可以。刚着手训练时,教师要把需要记的内容说慢点,长句子和重要之处重复一二遍。要记的关键词、生辟词、同音词和易混、易错的字,教师要板书,防止学生写错。 3.课后巩固记 语文课上过以后,学生要整理笔记,课文中已经解决了的疑问要追记,落下部分要补上,心得体会最好是概括地记上,文章中的好词好句也可以凭兴趣摘抄。通过课后的整理和修改,学生对内容的理解加深了,认识得到升华了。课后要记的内容还包括该课书后面的部分练习题,如要抄写的词语,要解释的字、词,要理解的重点句子的含义,填括号,造句等。这样做,每课的内容都集中在语文笔记上,便于知识归类,便于复习查找;学生省得另外再拿本写作业,可把语文笔记当做作业交;老师在批改语文笔记时,不但验收了该课的基础知识,还检查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和听课情况。在训练过程中,教师要以学生为主,征求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做法,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强求一致,这样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求异思维能力。 附: 听记填充式笔记法

2020清华大学国际法考研经验交流

韶光易逝,距离参加18年12月份考研已经有5个月了,今年清华法学院依旧是在愚人节的那天公布了拟录取名单,在这一年的备考当中,充满着迷茫、困惑、不安、焦虑,但是既然选择了清华,那就负重前行,不忘初心。好算一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最终修成正果,感谢这一年来帮助我的所有朋友。 一、今年招生情况: 今年清华的校线法学划在了325,相比2018年的校线下降了10分,但是呢,这个其实没有多大的参考意义,我们主要还是看院线。今年法学院的选线划在了353分,单科小分是50、90,按照招生名额、第一志愿,按照复试比120%,共计4个人进入复试,最终录取3人;其中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是353分,由此可见国际法的复试分数线是根据进入复试资格的最后一名的分数而制定的。 我是在3月份就开始下定决心要考清华的,在这个时候我搜集了清华国际法相关的考研信息,从微信公众号THU水木考研上面了解了本专业往年的招考情况、复试分数线及一些往年学姐学长分享的经验贴。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3月份,确定目标院校、招录情况、复试分数线、参考书目、考研真题等资料的搜集;以下书单由新祥旭学姐提供: 617 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 崔建远《合同法》 程啸《侵权责任法教程》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

高其才《法理学》 884 国际法综合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贾兵兵《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和适用》清华大学出版社 毛俊响、王历著《国际法典型案例评析》中南大学出版社 边永民著《国际公法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梁淑英《国际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 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 通用型系列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 车丕照《国际经济法研究》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 陈卫佐《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4-6月份,开始第一轮复习:主要是英语和专业课(法宗和国际法) 英语主要是利用APP记背单词,搭配网络视频学习相关语法知识,单词每天都花30分钟左右去背诵,第二天回头去记第一天不会的,如此反复记忆,复习当中用到的参考书有“恋恋有词”“红宝书”。背单词在前期很重要,而且要坚持,到了11、12月专业课压力很重,可能就没有时间背单词了,所以前期要多背单词,来回刷。 专业课会考2门,一个是617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另一个是884国际法综合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内容还是挺多的。这段时间主要是阅读相关的参考书目,勾勒出重点,然后誊抄笔记,方便自己整理自己的知识点构架图,对不太懂的地方做出颜色区分,进行标记,然后去请教老师或者学长学姐。

凯程梁同学:北大法学考研经验

凯程梁同学:北大法学考研经验 凯程王老师:大家好,今天我非常高兴地请到了我们今年凯程集训营地全程学员,凯程学员梁ny同学来给大家做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的考研经验。首先ny,欢迎你来到凯程。 凯程学员梁ny同学:谢谢老师。 凯程王老师:给同学做一个自我介绍吧? 凯程学员梁ny同学:大家好,我叫梁ny,今年考的是北大法学院的法律史专业,我今年是一直都在凯程的学习,我也非常庆幸自己能考上。 凯程王老师:我觉得还是你的实力所致。 凯程学员梁ny同学:谢谢老师。 凯程王老师:今天我们请ny过来呢,我本来想请他把英语啊、政治啊、综合卷啊,专业卷啊都跟同学们作一个细致的分享。但是ny跟我讲,说王老师咱们凯程学院都是自己人,直接来干货,就是直接讲最重要的,所以今年我也非常认可ny的这个说法。所以说我们今天重点给大家讲的就是北大法学院的综合卷以及法律史,这个专业课怎么复习。 现在应该就是说北大法学院从以前最早的这个AB卷,我们之前是这个。后来就是十项全能,考了几年。后来又走向这个6+1,应该说每年变化来看,这几年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近些年来,北大法学院的综合卷成了很多北大法学院同学考研路上一个非常难过的坎儿。像这次,据我了解,也很多学生,好像总分成绩很高,但是因为综合卷折了。89分,差一分没进复试,很可惜。所以说咱们首先请ny给大家讲讲这个综合卷应该怎么复习。你们听他讲一讲,这是最新鲜的考研经验。 凯程学员梁ny同学:好的,好的。综合卷一共有6门科目,有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宪法和行政法。民法是北大最有特色的一门学科,因为它考的题型跟其它学校的是完全不同的。不像中国政法大学,也不像人大那种考的题目,跟我们的期末考试一样。我们如果可以看到真题的话,会发现,跟我们期末考试的题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今年考的是法条分析是第27条吧,好像是简易交付,然后但是很多同学很遗憾就判断成了占有改定。但是其实老师们要求也没那么高,后来我们查分发现,学生占有改定的同学得了4分。但是只要你判断正确,只要你能写对它是这个简易交付基本上都是8分以上,如果再能够加一点北大老师们一直很推崇的这个物权行为理论的这样一个因素。就是物权意思主义在里面了,基本上就可以满分了,所以这个是可以把握的。 纵观近几年的法条分析,其实老师们命题一直都围绕这个物权意思主义来,因为现在北大的葛云松老师和薛军老师都一直推崇,但是学术界好像有些人就反对他们的声音。他们极力想证明自己,他们想证明我们这个《物权法》当中,物权意思主义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否认的。所以葛云松老师写了一篇论文,叫做《物权行为理论:传说中的不死鸟》,这是他的论文题目,这是法条分析。 然后案例分析的话,今年考的是请求权基础的传统题目。就是说,我个人总结是这个案例分析题,一共就是两种题型。一个是请求权基础的题型,一个就是传统的,我们考烂了的善意取得的类型。就是一个东西要不然被偷了,要不然被回手了,要不然被留失了,最后被辗转多人之后,最后它就问:首先第一个问题,这个合同成不成立啊?最后这个道德物交易的合同成不成立?为什么?然后第二个问题就问你,最后这个所有权到底在谁那儿?这就是是一种非常经典的考法,但是这种考法我们虽然见得很多,但是北大老师的要求是怎么样的,我

正确整理语文课堂笔记的方式

正确整理语文课堂笔记的方式 科学整理课堂笔记很有必要。课堂笔记整理看似是一项简单的学习任务,其实90%以上的同学都做得不够好,费时却没有发掘出课堂笔记的功效。一些教育专家研究了状元们的笔记后,总结出了一些做高效课堂笔记的方法规律。 记课堂笔记的五大技巧 1.不要记得太紧太密,每页右边留下约1/3的空白处,以便日后补充、修改。 2.用词用语要简洁浓缩。 3.写字速度要快、字迹不必要求太高,能看清就行。 4.注意听课与看书结合,有些内容可直接在书上批注。 5.用不同颜色的笔,比如你用蓝色和红色,一般的用蓝色笔写,重要的内容如概念、公式、定理用红色笔写,这样便于以后复习只需看一下提纲然后进行联想。 整理笔记的“七步法” 第一步,忆。“趁热打铁”,课后即抓紧时间,对照书本、笔记,及时回忆有关的信息。实在忆不起来,可以借同学的笔记参看。这是整理笔记的重要前提,为笔记提供“可整性”。 第二步,补。课堂上所做的笔记,因为是要跟着老师讲课的速度进行的,一般的讲课速度要比记录速度快。于是笔记就会出现缺漏、跳跃、省略甚至符号代文字等情况。在忆的基础上,及时作修补,使笔记有“完整性”。 第三步,改。仔细审阅笔记,对错字、错句及其他不够确切的地方进行修改。其中,特别要注意与解答课后练习,与教学(学习)目的有关的内容的修改,使笔记有“准确性”。 第四步,编。用统一的序号,对笔记内容进行提纲式的、逻辑性的排列,注明号码,梳理好整理笔记的先后顺序,使笔记有“条理性”。 第五步,分。以文字(最好用红笔)或符号、代号等划分笔记内容的类别。以语文为例,哪些是字词类,哪些是作家与作品类,哪些作品(课文)是分析类,哪些是问题质疑、探讨类,哪些是课后练习题解答等。为分类摘抄做好准备,使笔记有“系统性”。 第六步,舍。省略无关紧要的笔记内容,使笔记有“简明性”。 第七步,记。分类抄录经过整理的笔记。同类的知识,抄在同一笔记本,或一本笔记的同一部分里,也可以用卡片分类抄录。这样,日后复习、使用就方便了。按需所取,纲目清晰,快捷好用,使笔记有“资料性”。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 B.债务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故意 B.过失 C.过错 D.恶意 5. 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 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 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 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 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主债和从债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9.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 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 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 D.以上都不对 10.甲向同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B.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11.债的标的为( ).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 1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阐述.docx

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阐述 一、高等法学毕业生就业素质的构成 素质是主体(个体、群体、人类整体)以先天秉性为基础,在外部环境和教育影响下,以自主活动为中介,在对人类文明接纳、加工、整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的要素、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它外化为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的基本倾向于稳定特点。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从素质类型上分,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括人文素质、职业素质和学术素质。人文素质是与科学素质相对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分科过早过细,理工科学生很少接触文史文化知识,虽然在自然科学学习和研究上取得很大成绩,但人文素质匮乏。法科学生尽管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了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属性的法学专业,但由于专业分科过细的影响和法学专业的工具性特征等因素,人文素质也不容乐观。职业素质是法科学生的从业能力,包括知识储备、知识运用、职业伦理等内容,是一个社会人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能力素质。学术素质是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在何种职业岗位上,单纯技术性知识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经历一定的学术训练和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是法律人健康发展的源泉和动力。(2)从素质教育方法上分,高等法学素质教育包括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是持续加速,早期过窄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使我们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的衔接,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通识教育。当然,

这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这种评论不无道理。专业教育是基于明确的职业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个毕业生可能进入社会的所有领域,或者说,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就需要法律毕业生,但是,法学教育是有自己的专业领域的,有特定的学科结构和知识要素,有特定的人才培养任务和标准,不能因通识教育的加强而忽视专业教育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高等法学素质教育是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 二、高等法学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 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