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检修管理标准.

发电厂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副厂长(总工程师)职责

2.1.1负责实行对设备检修工作的全面领导。

2.1.2贯彻发电企业“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谁修谁保”的原则,落实国家与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对全厂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并相应地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1.3建立与健全检修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生产部专职工程师、维修部与燃运部专职工程师、班组技术员的三级技术责任制,使各级技术人员有职有权地进行工作。

2.1.4建立正常的检修秩序和必要的检修会议制度。

2.1.5批准厂年度检修计划、检修施工计划,包括重大特殊项目及其技术措施。批准全厂性检修管理文件、检修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2.2 检修副总工程师职责

2.2.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厂生产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2.2根据发电设备检修相关原则,审查生产部编制的年度检修计划和三年滚动检修计划,组织准备主设备检修施工计划、重大特殊项目技术措施等。

2.2.3组织每项检修任务的全面完成。

2.2.4审定生产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组织编制生产改进技术措施,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攻关与研究工作。

2.2.5审定和调整生产设备备品配件的储备定额,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备品储备工作,保证满足检修需要。

2.3 生产部职责

2.3.1组织制定并督促贯彻全厂性检修管理制度,负责各生产部门设备管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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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划分和职责分工。

2.3.2负责编制检修与改进工程目标,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和三年滚动检修计划,汇总审核检修施工计划(包括重大项目及其技术措施),负责重大的改进工程的设计,组织编制全厂性检修技术文件。

2.3.3检查督促重大技术措施的落实,协助维修部、燃运部解决具体检修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和检查工作。

2.3.4审核并确定维修部、燃运部提出的检修项目;督促各检修项目的落实。

2.3.5检查维修部、燃运部检修或消缺材料、备品备件、重要材料及检修工具的落实情况。

2.3.6负责机组修前试验,负责外出加工配件的图纸审核、联系。

2.3.7在进行设备A、B、C级检修时,制订工程控制进度表,编制各专业检修技术监督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2.3.8主设备检修时深入现场了解检修进度,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出意见。

2.3.9做好设备管理,组织年度评定设备等级,掌握设备的薄弱环节,制定升级规划,并督促实现。

2.3.10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审定储备定额,审定重要备品、图纸、督促备品配件的验收和技术管理。

2.3.11经常了解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时组织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4维修部、燃运部职责

2.4.1维修部、燃运部主任对所管辖设备的检修任务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完成负全部责任;部门各级检修技术人员要对所管辖设备在技术和技术管理上负全面责任;部门检修人员按计划、高质量的修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经济长期稳定运行。

2.4.2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设备A、B、C、D修的组织实施工作。

2.4.3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规定范围内的检修、消缺、维护工作。

2.5策划部职责

2.5.1根据维修部、燃运部上报的检修物资计划做好物资准备,落实好备品备件及材料的采购与上报工作,及时发布采购与订货信息。

2.5.2根据外委检修项目,组织招标工作,确定施工队伍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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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基本要求

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要求,在定期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的比例,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企业,达到质量目标和标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完整牢固。

3.2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

3.2.1检修间隔

3.2.1.1机组的计划检修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级检修间隔原则上规定如下:A级检修每八年进行一次,在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1次B级检修;除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并可视情况每年增加1次D级检修。

3.2.1.2四级检修的组合如下:A-C(D)-C(D)-C(D)- B- C(D)- C(D)- C(D)-A (即第1年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安排C级检修1次,并可视情况增加D级检修1次,第3年安排C级检修1次,第4年安排C级检修1次,第5年安排B级检修1次,第6年安排C级检修1次,第7年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依此类推。)

3.2.1.3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应积极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上报省电力公司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

3.2.1.4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天数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电力公司同意后,可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整。

3.2.1.5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省电力公司申请、批准后实施。

3.2.2停用时间

3.2.2.1机组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参照下表。

3.2.2.2机组A、B、C、D四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报竣工,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包括机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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