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定性与处罚4-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审计定性与处罚4-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审计定性与处罚4-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会计审计全书

审计定性与处罚

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目录

1.多(少)列概算”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2.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支付。

3.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

4.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5.隐瞒、截留基建收入

6.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

7.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8.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

9.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入

10.“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1.多(少)列概算”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7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多计、重计、少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7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多计、重计、少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

2.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6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援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6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3.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本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9条“违反技术改造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造成各种税费漏缴的,应予以补缴。”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9条:“违反技术改造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并按有关程序

重新报批;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造成各种税费漏缴的,应予以补‘缴。”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税收征管法》第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1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第10条: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应予制止,并没收非法所得。”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ll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第十条: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应予制止。”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5.隐瞒、截留基建收入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7条“基本建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隐瞒、截留的基本建设收入,应予以追回并收缴。”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7条“基本建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隐瞒、截留的基本建设收入,应予以追回并收缴。”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 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6.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7.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于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数、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帐目。”

8.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

定性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以下内容略)

9.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第2条至第11条(具体内容略)

处理分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定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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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

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 2012-05-23 09:33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浅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能够最大程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内部审计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对审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审计费用较高而审计质量较低的传统审计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审计制度只有适应社会经市场济发展,才能够有效发挥其监督、评价以及鉴证作用。当地政府应协助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探求对策并认真解决。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能够进行规范管理,而且能够有效控制企业投资成本与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能够最大程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内部审计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也不断出现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相关设计机构工作人员的观念与意识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以及经费等因素,导致审计机关监督权力得不到有效实施,以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很多问题。 (一)建设项目审计问题 1、企业建设项目中财务和设计同监理以及质检等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企业建设项目设计水平较差、存在很多缺陷,以致项目设计不完善,导致项目施工不能够顺利实施。其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与质检单位监督控制不到位,相关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存在纰漏,致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造价结算不能够顺利进行。第三,建设项目审计收费不按规定进行。同时,很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有效勘察等工作,就实施设计与施工,导致设计不断变更、工期延长,甚至建设项目合同终止。 2、招投标文书以及合同内容不完善,引起工程结算纠纷 建设单位工程没有对结算方式与造价调整予以有效审计,就会出现合同内容不严密、不全面等问题,不仅给建设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会导致审计工作量加大与监督难度。 3、建设工程结算超过造价 建设投资项目整体造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直接受到竣工结算准确度影响。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随意虚列项目、施工材料以次充优、施工记录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工程结算时造价超过预算,都是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以致加大了审计难度。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决定,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也会给造成审计困难。 (二)审计机关自身问题 首先,审计机关审计方式不正确,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技术与方法不科学。其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借助的规范与标准,与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第三,审计结构不科学、组织机构欠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逐渐增大,而审计机关审计内容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不相匹配,容易出现审计盲区。审计机关监督职责得不到有效明确,以致审计监督职责难以开展。审计机关缺乏技术力量,难以开展有效审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知识,而且需具有相应的财会知识、工程专业知识等。然而,相关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不能够胜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不仅缺乏技术力量,而且缺乏相应的IT审计师,以致难以开展有效审计工作。第四,审计范围不明确。传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只是对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与管理予以有效审计。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都需进行审计与监督。同时,国家建设项目与政府主管部门都应接受审计。第五,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在计算机技术应用背景下,实施审计证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投资决策方面 常见问题 投资项目先建后批,审批程序不规范。 拆分项目规避上级单位审批。 案例 (1)投资项目先建后批,审批程序不规范。 ABC公司离子膜烧碱、PVC树脂于2012年3月、7月两次向其总 公司提交开工请示报告,未予以批复,项目实际于2011年7月25 日已经正式开工。ABC公司4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 建设,而该项目在次年2月15日才取得总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 批复,开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 (2)拆分项目规避上级单位审批。 某集团公司总经理任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众多且规模较大,审计发现二级子公司ABC公司,为了规避投资概算1亿元以上项目 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规定,将2013年计划投资1.99亿元建设的甲 醇项目拆分为投资概算9,928万元联醇及投资概算9,981万元甲醇 两个项目,规避了上级单位的审批。 审计方法 常见的审计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1)取得项目审批资料,核对项目审批流程,查看项目上报时间、审批时间以及具体实施时间;

(2)取得项目资料,检查项目实施具体内容,重点关注工程项目 内容相似、临界审批金额、实施时间相同、实施人员相同等疑似项目。 投资执行方面 常见问题 无项目管理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等,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 招标程序不合规,合同签订不规范; 项目管理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资料不完整、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试车收入确认、费用性支出资本化、利息资本化等财务核算不规范,影响资产核算准确性。 案例 (1)无项目管理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等,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 问题。 ABC公司烧碱和聚氯乙烯装置项目、甲苯、离子膜烧碱等项目无 管理建议书,未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开工前施工图纸不完整,在施 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存在边施工边设计的情况,导致项目成本 增加,项目工期、质量以及总预算不可控等问题。 (2)招标程序不合规。 ABC公司A产品项目总包给甲设计院,合同价格1200万元,达 到公开招标额度,未进行公开招标。ABC公司B产品项目招投标过 程中有4家单位参与投标,开标前有3家单位主动弃标,该公司直 接将未弃标的一家单位确定中标单位,未进行重新招标的程序。ABC 公司2011-2013年度大部分工程项目和中小修理支出均由该公司股 东的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和修理,虽然履行了招标程序,但是审计人 员在查阅招标文件中发现,招标代理公司为其母公司所属招标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讲稿

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讲稿 一、效益审计术语及内涵 二、开展投资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三、投资效益审计的目标 四、投资效益审计的内容 五、开展效益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前言:首先演示国家审计关注曲线,其次回顾省厅开展投资效益审计情况的大致情况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省厅五年规划要达到1/3。 2003年,投资处就开展效益审计问题赴蚌埠、淮南等市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004年,随厅领导赴深圳、浙江学习考察效益审计,并在合徐北高速公路审计中试点。 2005年,省厅实施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投资效益审计,安排各市审计机关完成1—2个投资效益审计项目(由于投资处人员变动,该项目工作是否完成,没有考核)。 2006年,省厅参加全国投资审计专业会议,专题研讨投资效益审计问题,实施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二期工程投资效益审计。 一、效益审计术语及内涵 什么是效益审计?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还没有权威的定义。 (演示香港审计署网页)效益审计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其内容也各有侧重。美国审计总署使用绩效审计术语;加拿大则称为综合审计;在瑞典称为效果审计;英国称货币价值审计(Value-for-Money Audit)。有的翻译为价值为本审计。 效益审计称谓如此之多而不统一,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效益审计在做法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特点,从而形成不同的术语。在加拿大之所以采用了“综合审计”术语,是因为加拿大把传统的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用综合性的审计(Comprehensive Audit)工作方式实施审计。从而形成了“综合审计”这一术语。在加拿大“综合审计”指的是一种审计工作的方式,而不是一个审计种类的概念。 效益审计在澳大利亚称为效率性审计,这是因为在澳大利亚只对审计目标的效率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不进行效果审计。故在术语上使用的是效率审计(Efficiency Audit)。 效益审计在瑞典称为效果审计(Effectiveness Audit)。因为在瑞典重点进行的是效果评估。 二是翻译不同而形成使用术语的不同。香港审计署沿袭的是英国的术语。英文为Value-for-Money Audit。按习惯可译为“货币价值审计”,但在香港审计署却翻译为“衡工量值审计”。此外,国内有不少文献将绩效审计根据其英文Efficiency Audit直译为“效益审计”,或者是将英文Performance Audit译成效益审计。 三是习惯使用某一种术语来表示效益审计。目前,效益审计在不同的国家,乃至同一国家不同的领域之间因习惯不同而形成对效益审计使用不同的术语来表示。如:在美国的政府审计领域、内部审计领域、民间审计领域之间就分别采用了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经营审计(Operational Audit)、管理审计(Management Audit)三种不同的术语表述。另外,

最新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 性、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 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 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

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投资司

实用标准 文档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 法规向导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试行) 审计署法规司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2013年3月 编纂及使用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主要实现途径,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揭露和查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节约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定性和处理处罚尤为重要,在适用法律法规时需要严 谨细致,以确保审计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建设行业和专业的不同,在项目前期、建设期、竣工期的审计重点及发现的问题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是围绕产业政策和规划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财务收支、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与建设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运营效益等方面展开。因此,我们总结了以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有关分类,进行了分析和归纳汇总,确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法规进行了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本《法规向导》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和设备物资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等8个类别组成,每个类别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3部分组成。 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说明: 一、本《法规向导》所列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 –1–

基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探析

基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探析 发表时间:2016-11-11T16:59:19.1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6期作者:曹恩伟 [导读] 摘要:审计工作成为国家依法治国,保障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国家治理改革的深入,为推动经济结构性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基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国家审计工作中处于下端基础地位,是宏观把控国家审计分析的前提,其重要性和真实性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审计局山东菏泽 274300 摘要:审计工作成为国家依法治国,保障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国家治理改革的深入,为推动经济结构性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基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国家审计工作中处于下端基础地位,是宏观把控国家审计分析的前提,其重要性和真实性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就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跟踪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加强投资审计工作,为基层审计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跟踪 前言 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活动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的审查、监督与评价。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利于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投资环境和建筑市场良性发展。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更具有合理性,达到有效控制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的目的,保证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的实现。在建设准备阶段,对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设计文件进行审计,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查监理、施工单位的选择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审查工程施工的质量,审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内容完成,不断开展绩效审计。同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使审计人员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监督中,有效遏制和揭露固定资产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规、违纪决策不科学行为,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从而提高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 一、基层笃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主要问题分析 1、基层的审计人才短缺,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到多专业和多学科,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基本建设全过程,而且掌握工程审计的先进手段和具备宏观分析及项目评价能力。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大多所学专业是会计、审计专业,基本上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没有重视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复合性人才短缺,难以满足综合性强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重点主要在核实工程造价、防止工程高估冒算及损失浪费等方面,对投资效益的评价不够全面。审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所采取的方法、程序不规范,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甚至出现缺陷,导致审计人员做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审计内容不全面 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主要以差错纠弊为主,很少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没有效益审计、全过程审计意识。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发现、揭露固定资产投资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往往偏重于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在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项目概算执行、资金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至于投资是否合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则一般不予评价。 3、基层工作中事后审计,缺乏提前介入 目前我国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多是事后审计,缺少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主要发挥监督作用,不能提前介入,审计人员未能从项目立项开始参与项目投资全过程。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等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漏洞,都将导致整个项目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甚至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4、决策层面的不科学 盲目决策、轻率上马,如国有公司倾其多年积累建厂,建成之日就是亏损之时,几年营运下来,濒临资不抵债的困境,有的则是建些半拉子工程。2.违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脱离客观实际,过度超前投资,争相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如部分集镇建设,你搞三十米宽大街,我就搞五十米宽大街,最终未取得开发联带作用,形成资产闲置浪费、债台高筑,拖欠工程款,后来几任领导陷入催讨债务纠纷的困境中。3.体制不全、规划不到位加之投资主体不同、部门利益之争,形成重复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如市政建设,刚竣工交付使用的道路,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你方挖罢我方挖,不出一两年,已成条补丁路。4.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搞 “三边”工程,即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就会形成一天一个主意,今天建明天改,甚至一些领导凭个人权威搞手指工程,用嘴说说,用手指指就干,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投资效益差,工程质量低、工期拖长、工程成本增大等等。 二、优化基层固定资产审计工作的建议 1、以现有的审计经验为基础,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向投资绩效审计过渡,以项目审计为基础,将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价款结算等与投资的“经济性”相结合,将建设资金使用、损失浪费等与投资的“效率性”相结合,将投资决策、建设规模、资产利用等与投资的“效果性”相结合,实现项目审计与效益审计有效结合,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投资效益为目标。揭示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宏观政策性的建议。 2、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在审计人员中倡导“准、精、实、稳、”的工作态度,“准”就是审计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审计的事项数据要准确;“精”就是对业务要精益求精;“实”就是对审计事项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实事求是,严禁是事而非;“稳”就是处理要稳重、稳妥、稳当。 3、加强建设项目审计队伍的建设,因为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涉及宏观投资政策、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经济法、计算机技术应用、财务管理和效益评审等方面知识,对从事项目审计人员要求相当高,而目前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存在着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比例太低。懂财务的不懂工程,工作起来只能是到此为止,望洋兴叹;懂工程的不懂财务,工作起来只能断章取义、盲人摸象。因此,应培养一批具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熟悉项目管理、熟悉计算机技术应用、既懂财务又懂工程的审计复合型人才,使固定资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0124656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01246567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以下简称项目审计),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及造价等方面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笔者对近年12个项目审计进行了分析研究,粗略归纳出项目审计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大家一起商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问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建程序反映了一定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只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才能保证项目的效率和效益,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和否定基建程序,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对基本建设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从项目审计情况看,一半左右的项目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从审计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这少那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片面强调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工作往往被忽略,造成资金缺口大、工程变更多等许多疑难问题。 2、建设项目没有报批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 3、边设计,边施工。如有的项目在没有施工图纸或图纸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有的项目甲乙双方没有签定施工合同。 4、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 二、建设项目超概算

概算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结束时止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是建设项目预决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领域一直存在着四算三超的问题。从审计情况看,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考察不周详,深度不够,使得一些实际工程量没有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设计漏项和设计错误的问题,有些概算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二是套错定额。三是征地拆迁超概算。四是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上项目,有意压低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搞“钓鱼工程”。 三、未实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 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是我省建筑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从审计情况看,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在审计的12个项目中,有个别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另外,虽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监理应当实行招投标,但是,目前我区各地普遍没有执行,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监理招标的条件尚不具备。 2、招投标不规范。一是在资料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但是,一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是没有初步设计、或是没有施工图纸,由于没有这些基 四、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个别项目存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情况。 五、高估冒算 当前,工程造价中脱离实际,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多列费用等问题比较普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起步相对较晚,经验不是很多,在12个项目中,核减

[浅谈,如何,提高,其他论文文档]浅谈如何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论文关键词:政府项目国有固定资产质量提高措施 论文摘要:当前,招商引资已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居民实现小康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各地经济发展的主要体现。随着招商引资硬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需求,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并且每年成翻番趋势。因此,提高国有资金利用率和减少投资自然就成为各级政府和关注的焦点,这就使得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和审计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审计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民众的关注。它是审计工作的生命,是审计工作的立足之本,事关审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所以,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把握好审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下面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 领导重视是改善审计监督环境,从而提高审计威信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政府把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政府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审计的地位和作用[1]。随着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硬件设施需不断提高和完善,由此形成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成倍递增。为了有效地提高国有资金的利用率和防止国有资金流失,政府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相关性文件,规定凡使用本级政府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必须由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政府部门拨款或付款的唯一依据[2]。另外政府还出台有关政策,确定审计部门应从事后审计,变成事前审计、事中审计,积极参与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投标到施工一系列过程。在具体工作中,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都作出重要批示,对于一些重要和普遍性的问题,都要召开涉及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听取审计汇报并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审计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住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发挥耳目和参谋作用,才能引起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审计部门的威信才能不断得到加强,从而改善各级政府范围内的审计监督环境,并提供良好的审计氛围,为审计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二、制定审计质量规范标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标准的制订必须遵循以下两条根本性原则:一要依法独立审计,保证审计工作不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干扰。二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审计工作在“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审计质量标准符合如下几点要求:首先,审计程序必须合法。审计的全过程要符合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其次,审计人员要订立周密完备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项目制定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要围绕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及要求等方面周密地制定出审计方案,明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形式,组织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 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 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得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在保证项目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项目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管理,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促进项目达到公共服务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选项应遵循《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利用财务资料和非财务资料,对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评价; 第二,对一个单位、一个计划和项目的总的业绩作出报告; 第三,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总的建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审前调查应重点关注: (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情况; (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4)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5)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况; (7)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8)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及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征迁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性。审查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性和建设资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 (二)效率性。审查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

参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册) 第一章财政审计类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的期限2.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3.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4.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末纳入预算管理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7.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8.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9.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10.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11.违规编制支出预算12.违规变更、调整预算13.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14.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15.末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16.末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17.末按夫定列报支出18.末按规定设置和动用预备费19.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0.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21.挤占、报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2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三、其他预算管理方面24.违规调入资金25.虚列结转下年支出26.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27.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28.违规编制财政决算2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30.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五、金库管理文献第二章税收审计类第三章行政事业审计类第四章企

业审计类第五章证券审计类附录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下册) 第一章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一、商业银行方面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2.违规设立分支机构3.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4.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5.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6.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7.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8.超范围经营9.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10.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11.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12.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13.未经批准开办中间业务14.未经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5.擅自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16.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17.违规销售未经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18.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19.提高或者降低利率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2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1.发放贷款审核不严22.发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23.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4.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5.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26.超比率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8.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29.违规投资30.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居世界前列,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拉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刺激需求、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居世界前列,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拉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刺激需求、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投资决策成功的项目,但也存在一些严重失误的投资决策,其造成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 一些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三边”工作较多,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面超过资金筹资能力,盲目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无法发挥经济效益,一些项目投资可研深度不够,项目一建成就开始亏损,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节约工程建设资金,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必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和项目投运后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水平。下面我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 一、进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必要性。

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原则。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其风险程度、外部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也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真实反映项目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效益分析与评估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项目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投入与产出的观念。评价时不能只考虑项目的直接投资,还要考虑相关投资,大型项目还需考虑主体项目的配套是否同步建设,以发挥综合效益,产出必须大于投入,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的最终目的, 2、建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不同时段其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行业平均收益率来计算项目的投资净现值和投资收益率,以正确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评估其投资风险。 3、建立项目机会成本及边际收益的观念。机会成本就是投资本项目放弃其他项目投资的损失,边际收益就是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和设备及生产稀缺的主要原材料和主要产品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对投资成本和经营效益的影响,这对于选择投资项目决策时十分重要。 4、建立合理的判断标准。在进行投资审计效益分析与评估投入与产出时,应以国内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还应考虑供求关系、销售运输方式、建贷利率、营销方式等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程度。 5、要考虑投资风险。任何投资决策都有风险,一般来说项目投资风险越大,投资收益率越高,我们要通过趋势分析进行概率测算,估算项目投资实际存在的风险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46410739.html,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作者:汉中市审计局 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年第02期 近年来,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民生、灾后重建等方面安排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审计项目多、任务重、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我市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有效地防范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提高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一、全面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把建设项目程序资料是否完备、合理合法作为投资项目审计的基本内容 建设项目程序性资料涉及立项决策、合同约定、招标投标、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工程监理、资金管理、设备物资采购、环境评价、信息公开、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当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几年来,我们在审计中要求投资管理单位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建设项目程序资料,并对建设程序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询证。通过审计,纠正了一些建设单位程序不完备、合同约定不规范,设计变更未报批,随意超概算、超规模等问题,规避了只注重财务决算和工程结算方面审计的潜在风险,使投资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和规范,同时,对促进投资项目规范运行也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审计。确保投资项目审计质量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但从近几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决算,其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建设项目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过程中,我们一方面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会计按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建设支出,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则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各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把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其中的招待费支出是否超比、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进度是否合规、甲供材料是否存在漏税等作为审计重点,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近三年来,通过审计,共剔减建设单位非建设成本挤占待摊投资578.2万元,不仅有效保证了审计质量,也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篇一:XX县审计局XX年投资审计总结 XX县审计局XX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 XX年,我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来自: 小龙文档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监督条例》和《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投资审计工作任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局共接受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3个,送审总金额万元,审定金额万元,核减金额万元,平均核减率为%,最高核减率%。同期还组织力量对11个其他项目资金共万元进行了核查审计。目前,还有15个项目正在审计中。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 有章可循,制度健全是做好投资审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因此在工程项目审计中,我们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四月份和八月份,针对我县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多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基建科积极配合县政

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管理的通知》XX[XX]20号文件和《X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X[XX]48号文件,从总源头上把好资金关,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审计工作衔接与配合。 (二)加大审计监督范围、促进社会经济效益。 基建科在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的同时,扩大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功能。 (1)认真做好工程价款决(结)算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审计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防高估冒算。尤其是隐蔽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价格。不仅了解书面材料和图纸,对每个项目都深入现场勘察、核实。经过审计的单位都认为审计机关确实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为国家、单位节省了大量资金。 (2)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将监督关口前移。今年,基建科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县领导指示,积极协调人员对县校安工程和中医院医疗大楼进行跟踪审计。将传统的事后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即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积极参与审计监督,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价款把好关。 (3)积极参与大建设项目,严把设计、变更关。根据相关领导批示和文件精神,基建科积极协调人员参与全县大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大额经济签证审核监督,严把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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