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基础理论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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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1)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1)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

(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3)

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 (4)

(一)竞争法的概念 (4)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6)

(三)竞争法的特点 (7)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8)

(五)竞争法的体系 (8)

(六)竞争法的功能 (8)

(七)竞争法的地位 (10)

参考文献 (12)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学界关于竞争法产生原因的探讨比较多,整体上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吕明瑜教授(2008)、王先林教授(2015)都曾提到竞争法产生的三大原因,一是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林黎,2007);三是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即已有法律制度的失灵。从总体上来说,根据上述容把握竞争法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准确的。但是,从研究角度来说有一个最大的不足之处,即学者们对于原因的分析太宏观,基本都是如上三大方面,缺乏对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的分析。

在竞争法诞生之前,反竞争行为主要由民法中的侵权法进行调整,民商法与竞争法有着天然的剪不断的联系,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产生原因时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前文已述及,传统民商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失灵是竞争法律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民商法是否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行为失灵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没有竞争法律制度的时候,也就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轻微的早期,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就主要靠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来实现。正如倪振峰、丁茂中(2011)所说,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直接指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作为商品经济关系的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就是早期竞争法的表现形式。竞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间除了一般认识即关于主体的假设、关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以及关于市场和政府功能的假设不同之外,二者调整竞争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并且,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中,

受害人的特定性、取证的复杂程度均有较大差异。民商法更多的是事后救济,竞争法则比较重视事前干预。关于对竞争法与民商法关系的再认识,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二者的辩证关系,即竞争法来自于民商法,但又超越了民商法。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对于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况,王先林(2015)是以标志性事件进行阶段划分的。竞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890年美国的《尔曼法》,另一个标志是德国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个标志是国际层面的竞争法的出现。当然,也有学者(吕明瑜,2015)将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大体上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孕育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调整与完善时期。

竞争法的孕育时期大致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伴随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的过渡,竞争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极为猖獗。在该时期,由于竞争法的缺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典型做法就是运用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在英国,当时盗用他人商业信用的假冒案件充塞了法院,法院依据民事侵权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制止这类假冒侵权行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定了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洲邻国有关假冒行为的立法。在法国,法院将《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适用于竞争领域,法院据此判决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护合法的经营者,并且在1850年适用该条规定的案例中最早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法国创立的这种以民法典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做法被意大利、荷兰等国家采用。

竞争法的形成时期大致从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这一时期,世界围具有代表性的国竞争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开始确立,1890年,美国

《尔曼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国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国际条约中开始起步。现代竞争法在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下形成,但在多数国家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竞争法的发展时期大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竞争法在立法模式和基本制度上获得更大发展;世界围有更多的国家进行竞争立法,并表现出立法数量多、围广和容日益丰富的特点;国际围的竞争法得到很大发展;现代竞争法的各种制度逐渐趋于稳定、统一,开始走向成熟。

竞争法的调整和完善时期。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竞争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加成熟,已经确立的各种制度虽在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上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但各项基本制度没有重大的变化,竞争法进入其调整与完善时期。

(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市场和竞争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被逐渐认识(丁邦开,2003)。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竞争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论述了社会主义竞争与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区别。倪振峰、丁茂中(2011)认为它的规定很多都成为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实践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根据,也成为我国竞争立法的理论和政策铺垫。

1987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制定全国性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于是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个部门参加,起草了《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条例》。此后,由于立法意图发生变化,拟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

争法》和《反垄断法》。1991年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修改,终于,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而且,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改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修订稿共35条。根据修订稿,即使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不公平交易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容,前提是其“在交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我国专门的反垄断立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对于反垄断法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并且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年反垄断法在此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的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至此,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终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

(一)竞争法的概念

我国学者大多是从调整对象(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竞争法,如有的学者(剑

文、正军,1996)认为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也有学者(种明钊,2002)认为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王全兴(1997)和倪振峰(1996)认为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或者竞争法是通过规市场竞争行为,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部门法划分的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各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不同,学者们对“竞争法”的上述定义很好地把握了这一点,以调整对象为切入点进行界定,但是其不足显而易见。一方面,竞争法并不调整所有的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益关系和管理关系等(倪振峰、丁茂中,2011)。竞争法不但不调整所有的竞争关系,也不调整所有的市场竞争关系。而按照上述几种定义,基本上将市场竞争关系都看作是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竞争法调整的只是一部分市场竞争关系。简单地说,市场竞争关系就是商品关系,而商品关系的调整需要众多法律部门的共同努力,如民商法的调整、刑法的调整等等。因此,竞争法不可能调整所有的市场竞争关系,已经很成熟的许多法律部门如民商法等不可能因为其自身也调整竞争关系而同意自身被纳入竞争法的畴。故上述竞争法概念中的“总称”、“总和”的表述就显然是要囊括所有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部门,该类表述实在欠妥。另一方面,要将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竞争关系中分离出来是不可能的。如果说民商法是以正面的、肯定性的规为主来调整竞争关系,那么竞争法就是以反面的、否定性的规为主来调整竞争关系。民商法与竞争法的双剑合璧使市场竞争关系的调整趋于完善。因此我们很难从“竞争关系”中将竞争法抽象出来。倪振峰、丁茂中(2011)也说过,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

垄断法”中的一个“反”字就已经很传神地表达了竞争法的性质,“反”的不可能是关系,只能是行为或者状态。

幸而,很多学者后来也发现了上述界定竞争法的角度所存在的问题,几乎所有的竞争法学者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无非是规定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以及如何规制这些行为的法律规的总称,于是学者们对竞争法重新进行了定义。例如,丁邦开、徐兆宏等(1999)提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容的各种法律规的总和。守文(2014)认为,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在学界对竞争法进行的若干定义中,笔者比较倾向于王晓晔老师(2007)的观点。她在相关著作中提出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竞争法包括反对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竞争法则仅指反垄断法如欧共体的竞争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竞争法一般是广义的。王先林(2015)认为竞争法的概念在广义上应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分,这种认识抓住了竞争法的核心容,从竞争法最显著最不易混淆最有辨识度的特征入手进行界定,非常准确。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胡宇清、乃新,2007),或者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国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或者竞争规制关系)。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规制关系,竞争关系作为平等主体之

间的市场关系,是通过民商法来进行调整的(王显勇,2004)。

笔者认为,后一种说法值得商榷。从市场竞争的含义和性质来说,竞争关系是发生在经营者之间为争夺交易机会而进行相互较量的经济关系,不同于发生在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为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交易关系,但其与交易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民商法调整的不是竞争关系的全部,它不排除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竞争关系进行调整。事实上,民商法对竞争关系的调整是一种运用私法方法的基础性的调整,而且往往是调整与具体交易关系相联系的竞争关系,这种调整一般只确认竞争行为的原则规,即违反规定的竞争行为无效或者要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关系已经远远超出了具体交易关系的畴,往往与社会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因为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都会造成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从而使得资源配置效率和整体的消费者福利受损。因此竞争关系在受到民商法的基础性调整之后,还要受到专门的竞争法的进一步调整。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调整,竞争法对竞争关系的调整不是抽象的、概括的调整,而是具体的、细致的调整,其深入到竞争关系的部,通常有政府专门机构的主动介入,不仅有事后的介入,还有事前的介入,因而属于主要运用公法方法的矫正性、恢复性的调整(王先林,2015)。鉴于上述分析,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竞争关系(孔祥俊,2006);二是与竞争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种明钊,2002),后者主要包括特定主体涉与竞争活动所引发的社会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三)竞争法的特点

关于竞争法的特点,丁邦开、徐兆宏等(1999)阐述了五大方面,第一是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广泛性;第二是竞争法的调整容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第三

竞争法基础理论 文献综述

目录 一、竞争法得产生与发展 (1) (一)竞争法产生得原因 (1) (二)现代竞争法得产生与发展过程 (1) (三)我国竞争法得产生与发展 (2) 二、竞争法得基础理论 (3) (一)竞争法得概念 (4) (二)竞争法得调整对象 (5) (三)竞争法得特点 (6) (四)竞争法得基本原则 (6) (五)竞争法得体系 (6) (六)竞争法得功能 (6) (七)竞争法得地位 (8) 参考文献 (10)

一、竞争法得产生与发展 (一)竞争法产生得原因 学界关于竞争法产生原因得探讨比较多,整体上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吕明瑜教授(2008)、王先林教授(2015)都曾提到竞争法产生得三大原因,一就是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就是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就是市场失灵得表现(林黎,2007);三就是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得需要,即已有法律制度得失灵。从总体上来说,根据上述内容把握竞争法产生得原因就是非常准确得。但就是,从研究角度来说有一个最大得不足之处,即学者们对于原因得分析太宏观,基本都就是如上三大方面,缺乏对各个方面得具体表现得分析。 在竞争法诞生之前,反竞争行为主要由民法中得侵权法进行调整,民商法与竞争法有着天然得剪不断得联系,这也就是我们在探讨产生原因时必须明确得重要问题之一。前文已述及,传统民商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得失灵就是竞争法律制度产生得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民商法就是否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行为失灵呢?答案就是否定得,在没有竞争法律制度得时候,也就就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轻微得早期,对这些行为得规制就主要靠民商法(尤其就是侵权法)来实现。正如倪振峰、丁茂中(2011)所说,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得法律规范,直接指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得各个领域,作为商品经济关系得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成为民法得调整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就就是早期竞争法得表现形式。竞争法与民商法得关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间除了一般认识即关于主体得假设、关于市场整体得假设以及关于市场与政府功能得假设不同之外,二者调整竞争关系所要达到得目得也不同。并且,在两种不同类型得案件中,受害人得特定性、取证得复杂程度均有较大差异。民商法更多得就是事后救济,竞争法则比较重视事前干预。关于对竞争法与民商法关系得再认识,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二者得辩证关系,即竞争法来自于民商法,但又超越了民商法。 (二)现代竞争法得产生与发展过程 对于现代竞争法得产生与发展概况,王先林(2015)就是以标志性事件进行阶段划分得。竞争法产生得主要标志就是1890年美国得《谢尔曼法》,另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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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经济依附式增长的几点思考 ――文献综述 学生:,09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老师:,商学院经济系 一、经济增长的概念和定义 经济增长通常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上,一个国家人均产出(或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增加。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的标志。决定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投资量、劳动量、生产率水平。用现价计算的GDP,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用不变价计算的GDP可以用来计算经济增长的速度。 二、文献综述 (一)理论回顾 国际贸易分工的理论依据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依据如下: (1)支持国际贸易的理论 1、绝对优势(成本)理论 绝对优势理论是由资产阶级经济学古典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国际贸易理论的鼻祖亚当·斯密 (Adam Smith,1723-1790)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交换是人类的天然的倾向,是出于利己心并为达到利己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分工是由交换引起的,分工的原则是各自集中生产具有优势的产品,而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的生产条件。亚当·斯密的结论是: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基于地域、自然条件不同形成的商品的绝对差异,一个国家输出的商品,一定在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即生产成本绝对低于他国的商品。 2、比较优势(成本)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由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各国不一定要专门生产劳动成本绝对低(即绝对有利)的产品,而只要专门生产劳动成本相对低(即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便可以进行对外贸易,并能够从中获益和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由个人推及国家,李嘉图认为,国家间也应该按照“两优

战略管理文献综述 (2)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战略管理文献综述 陈世荣<越南留学生》行研09级 一、关于国内外战略管理理论研究 长期以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企业战略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呈现出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理论学说及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各行各业企业发展发挥了作用。国际学术界对企业战略管理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可将国外企业战略管理发展归纳为以下三个阶段。 (1)早期的企业—环境综合分析范式阶段。进入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企业出现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重大变化,国际市场逐步开放,大多数大企业以并购方式采取多元化经营。企业不满足于年度预算,开始采用运筹学和预测技术进行规划,形成了战略规划学派。该理论认为企业战略应当使企业自身条件与所遇机会相适应,实质上是认为企业战略应当放到如何使公司能力与竞争环境相匹配的框架上,寻求发展商机。 (2)以环境适应范式为中心的企业战略管理理论阶段。20世纪70—80年代,随着环境变化加快,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未来是不可预测的,环境是不确定、不连续的,从根本上动摇了战略规划关于未来可以计划、可以预测的思想。以环境变化分析为中心的战略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时,由于环境的复杂性,仅从分析外部环境的变化出发制定战略具有局限性,因此开始出现基于企业内部分析(如价值链理论)的战略理论及基于企业社会关系分析的战略理论(如网络优势理论)。环境适应范式认为战略决策是一个适应的过程,强调战略的动态变化,认为最适合的战略制定与决策过程依赖于环境波动的程度。这个学派包括:安索夫的企业战略行为是对其环境的适应过程及由此导致的企业内部结构化的过程思想,伊丹敬之的战略适应性观点,奎因的逻辑改良主义等。产业组织分析也可以视为一种环境适应理论,只是更重视环境中的产业结构分析。1980年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产业分析竞争战略思想,既可以视为早期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也可以视为环境适应理论的深化。1985年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理论,从企业内部价值创造过程寻求竞争优势来源,弥补对企业内部因素不够重视的缺陷。 (3)多种范式并存阶段。进入90年代后,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化步伐加快,顾客需求的多样化及产品设计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客观要求企业通过提高自身 能力,全面考虑企业内部要素和企业外部环境要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在这种背 景下,基于企业内部分析和企业内外部综合分析的战略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 包括:①资源论。1984年沃纳菲尔特的发表“企业的资源基础论”,意味着资源论的诞生。

竞争法基础理论文献综述

目录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1)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1)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 (三)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3) 二、竞争法的基础理论 (4) (一)竞争法的概念 (4)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6) (三)竞争法的特点 (7)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8) (五)竞争法的体系 (8) (六)竞争法的功能 (8) (七)竞争法的地位 (10) 参考文献 (12)

一、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学界关于竞争法产生原因的探讨比较多,整体上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吕明瑜教授(2008)、王先林教授(2015)都曾提到竞争法产生的三大原因,一是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林黎,2007);三是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即已有法律制度的失灵。从总体上来说,根据上述容把握竞争法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准确的。但是,从研究角度来说有一个最大的不足之处,即学者们对于原因的分析太宏观,基本都是如上三大方面,缺乏对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的分析。 在竞争法诞生之前,反竞争行为主要由民法中的侵权法进行调整,民商法与竞争法有着天然的剪不断的联系,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产生原因时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前文已述及,传统民商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失灵是竞争法律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民商法是否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行为失灵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没有竞争法律制度的时候,也就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轻微的早期,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就主要靠民商法(尤其是侵权法)来实现。正如倪振峰、丁茂中(2011)所说,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直接指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作为商品经济关系的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就是早期竞争法的表现形式。竞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间除了一般认识即关于主体的假设、关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以及关于市场和政府功能的假设不同之外,二者调整竞争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并且,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中,

推荐-浙江纺织业出口竞争力分析文献综述 精品

题目:浙江纺织业出口竞争力分析 一、引言 纺织业的出口竞争力,可以归属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范畴。对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国外开展的比较早,国内对于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最早设计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理论是比较优势理论,它认为比较优势即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决定着一国或地区的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而其后的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有利的条件不一定能使一国或地区的某产业形成国际竞争力,相反,一定程度的不利条件往往成为刺激一国特定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出口竞争力的来源和概念 (一)出口竞争力来源 目前竞争优势可以分为产品,产业,企业,国家四个层次,竞争力也分为产品,产业,企业,国家四个层次。其中产业的出口竞争力是属于国际竞争力的范畴的,本文通过研究国际竞争力来分析出口竞争力。[1] 长期以来,人们就试图解释在国际贸易形式中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来源问题,其中比较优势学说是一个经典理论. 世界经济论坛和洛桑国际管理来法学院的观点是,目前关于国际竞争力研究方面公认的和比较权威的观点。[2]国际竞争力的概念不能说已经很完整,很精确,但是也为我们理解国际竞争力的含义提供很大的帮助,对于国际竞争力理论的理解, 1、出口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具有的某种能力。 2、出口竞争力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国家(或地区)、行业、企业和产品。[3] 3、出口竞争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能只用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出口额的增长速度来衡量,因为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在发展。[4] 4、出口竞争力也不仅仅是由产品的价格和生产能力所确定的。[5] (二)出口竞争力概念

出口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技术水平、产业结构、生产率等综合国力的体现,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定义可推断出口竞争力的概念为:出口竞争力是指在现有的宏观环境和产业发展水平上,在国外市场上以较低的产业(服务)成本和与众不同的产品(服务)特性来取得最佳市场份额和利润的能力。[6]出口竞争力所要研究的主演问题就是一国商品或劳务如何发挥优势在国外市场立足并占领国外市场。[7]综上所诉,本文认为,所谓出口竞争力也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或企业在各种环境中从事经济或政治等等能力。 三、国外对于产业出口竞争力的研究 (一)国外对于产业出口竞争力的理论回顾 1、来自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解释 比较优势理论:按照李嘉图[8]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各国应该致力于生产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交换中取其相对劣势的产品,进口那些需要使用本国相对稀缺的要素生产的产品。竞争优势理论:一国的某个产业能够兴旺发达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来源于企业的创新机制和高生产效率。 从著名的产业竞争力研究专家波特[9]教授所著中可以看出:一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力大致可以四阶段: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创新驱动阶段、财富驱动阶段,前三个阶段是产业国际竞争力增长时期,第四个阶段则是下降时期。 [10] 哈佛商学院的米歇尔波特(1990) 在《国家竞争优势》中则提出国家内部竞争环境是由四大因素形成,他们可以促进或阻碍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其中由要素禀赋、需求状况、相关产业和辅助产业公司的策略结构和竞争构成,而且特别强调了政府行为对四大因素的影响,提出政府应完善和维护市场竞争规则建立相关制度等,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构成竞争优势理论基础。引入国内后曾在我国掀起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讨论热潮。发展成为延续至今的现代竞争理论。其观点认为,任何国家的产业出口竞争力都是由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两方面因素所决定。传统的比较优势强调各国比较成本和资源禀赋的状况,比较优势最终归结为价格竞争,而竞争优势更强调非价格竞争和创新竞争。比较优势的实

五力模型案例分析

“五力模型”举例分析 -------以“格兰仕”空调为例“五力”模型:1)行业新进入者的威胁;2)供应商的议价能力;3)购买商的议价能力;4)替代产品的威胁;5)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强度 就这五个因素来看,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第五点,次之是第三点。在这,我想重点谈谈这两点。 先就“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强度”这个因素来说。就国内来说,在空调这个行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像我们熟知的“海尔”、“美的”,在空调方面就做的很好,占空调市场的很大份额。对于“格兰仕”来说,这样的竞争对手的威胁是非常大的。不光这些有很大影响力的竞争对手,国内还有很多其他的空调制造商。所以,虽然说中国是需要很多的空调,但是产能却严重过剩——“供”远远大于“求”。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商家在打“价格战”。在面临这样一个局面下,怎样制定一个很好的战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继续的生存下去。现在的消费越来越向“节能、环保”这个方向走,而我国的空调大多还是停留在以前的水平没有太大的提高。所以,加大在空调方面的研发,研究怎样更加省电、实用、环保的空调是保存在这个行业更好生存的制胜法宝之一。另外,也可以学习“海尔”,加强售后服务和维修这个环节,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市场,也可以加强消费者对商品的“忠诚度”。 就“购买商的议价能力“来说,在过去来说,这一点并不是很

重要,但是在现在却也尤为重要。现在的购买上不同于过去的购买商,过去我们没有很讲营销网络这个问题,但是现在市场营销是影响一个产品销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如现在非常有名的“国美”、“苏宁”这两大家电销售商城。它们拥有着很强的商品销售网络,这是商家非常看重的地方,但是因此,商家的辛苦赚得的利润就被它们占去了。“格兰仕”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所以,面对这种情况,不能一直依靠它们的销售网络,我们可以模仿戴尔电脑的“直销”模式。“直销”模式可以规避销售商的这一环节,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也能提高商家的利润,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虽说,很多的企业试图模仿戴尔电脑的这种模式未能成功,但是,中国现在越发发达,经济能力越累越强,教育程度也越来越高,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商业模式是有很大的前景的。 所以对“格兰仕”,当前现状是竞争非常激烈,因而积极的制定好的发展战略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更好更远的走下去!! (审计0901 8号邓兆芳)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竞争法参考书有几本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竞争法参考书有几本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中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 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综述 服务贸易是以服务作为交易标的的一种贸易行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界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以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形式进行的各国间的服务交易。该定义已成为有一定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定义为各国接受。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服务部门清单,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12类:商业性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而对于金融服务贸易,国内外并没有确切的定义。本文将对金融服务贸易国外及国内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GATS与OECD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 根据GATS的定义,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它包括两个部分:所有保险和保险相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其中其他金融服务指证券和金融信息服务。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为由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收入,或者接受付出的支持,包括得到的和付出的直接投资收益(未分配收益和利息);从其他金融投资得到的和付出的收益(得到的和付出的利息和红利);得到的、付出的手续费和佣金。 可见,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界定强调了金融服务贸易交易的提供方,而忽略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消费方。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是以此换取其他贸易领域的发展,而且金融服务贸易可以促进本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从而在国际竞争中促进本国金融业的发展。 二、国外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关研究 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研究,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有不同的看法。 列为恩(1996)认为,各种金融服务可以实现五种基本功能:方便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易于风险管理;加速资源流动;获取信息,评估企业和配置资本;提供公司法人治理。同时,更多的相关文献表示,金融中介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管理成本(戴蒙德1984;威廉森1987)也可以对规模经济产生积极的效应。 莫施里安(Moshirian 1994)认为,金融服务贸易和制造业类似,一些基本要素赋予了

企业战略管理论文

企业战略管理论文——浅谈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 ——浅谈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综观国内外迅速发展壮大的企业与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同时存在,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十分明显。中小企业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谋求生存与发展,战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战略管理是着眼长远,为适应企业内外形势而作出的总体性规划。战略管理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衰与亡。它指明了企业在竞争环境中的生存态势和发展方向,进而决定了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和竞争方式。 关键词: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创新战略分析战略定位 所谓企业战略,是在分析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为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而做出的总体的、长远的谋划与对策它具有全局性——以企业的全局为对象,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需要规定企业的总体行为;纲领性——规定着企业的目标、重点、措施,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纲要;长远性——为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开拓未来的前景;竞争性——为谋求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同竞争对手争高低;应变性——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以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企业战略是企业发展和拓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针它应该根据企业拥有的资源情况,企业的产品、技术、信息优势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他一般应包括:发展方向战略、企业经营战略、管理战略、企业文化战略、市场

竞争战略、人才管理战略、企业信息化战略等等企业战略一般应随企业资源优势的变动而变动 没有战略的企业,其生命力是短暂的一个企业,只有战略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反之,一个企业在战略定位上不准,那么,企业就会遭受挫折,甚至一撅不振,导致破产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的企业已进入了战略竞争的年代,企业战略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中心问题,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企业战略思维、战略定位的竞争因此,如何在激烈动荡的市场竞争中,制定和执行正确的企业战略,已经成为决定企业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 一、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战略制定和执行方面的技能 我国有些中小企业缺乏战略思想,对什么是战略、战略对企业有什么价值认识不足,认为战略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因此短期行为严重,缺乏长远目标。但更多的企业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活动的频繁和自身认识的提高,也逐渐认识到了战略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由于自身能力的原因,对制定什么样的战略、如何制定战略以及怎样有效地执行战略等问题缺乏认识。很多中小企业把企业赢利当成企业的战略目标,但对挣哪方面的钱、挣谁

跨国公司跨文化战略管理文献综述概要

跨国公司的跨文化战略管理文献综述 一、前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跨国公司作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体正发挥日渐突出的作用。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使跨国公司的管理者碰到一个共同的难题——跨国公司的跨文化战略管理。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又称国际公司或多国公司。近年来资料显示: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60%的贸易、70%的投资和80%的技术专利。现代企业在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或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时,普遍采用的经营战略之一就是跨文化战略。 跨文化研究始于上世界40年代的美国,是由美国学者首先发展起来。文化之间的差异对人们生活和交往的影响是巨大的,于是便开始寻求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和管理问题。在此之后,跨文化领域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眼球,并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众多成果。对跨文化管理这一概念,许多学者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义。综合各学者的观点,将跨文化管理概括为:在跨国经营中,对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类型、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子公司所在国的文化采取包容、理解的管理方法,并据此创造出公司独特文化的管理过程。而跨文化战略管理,即是在企业跨文化管理过程中,关于如何制定、实施、评价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对不同文化的统筹管理策略以保证企业组织有效实现自身目标的艺术与科学。 本文所做的文献综述主要从跨国公司跨文化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成果入手,针对这些年国内外的跨文化管理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出对企业现状管理有实际价值的跨文化战略管理,而不仅仅局限于跨文化企业管理的理论成果。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竞争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一、课程介绍 1. 课程描述:竞争法是基于现代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对各种垄断协议和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来保证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现代竞争法由三大支柱构成:垄断协议的禁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与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这也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此外,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的执法与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Competition law 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odern economics (especially microeconomics) to regulate various monopoly agreements and monopolistic behaviors to ensure a competitive market environment. Modern competition law is composed of three pillars: prohibition of monopoly agreements,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and control of concentration of operators. These are the main contents of this course. In addition,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the enforcement of anti-monopoly law and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offenders are also contents to be mastered. 2. 设计思路:本课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反垄断法。通过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特别是垄断行为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的学习与理解,掌握现代竞争法的基本结构与主要规制方法,能对一些代表性的垄断案例予以初步分析。 - 2 -

文献综述范文

文献综述范文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x x x问题研究文献综述(标题) xx(作者) 摘要:XXXX (摘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简短概括你本文的主要研究的内容是什么。一般1,2句话即可。第二部分写:“国内学者对xx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以及“本文从xxx等方面进行了综述”之类的总结性套话,最好能稍作总结。 其中第一部分,如果你不会写又或者懒得写,个人建议可以拷贝他人相关论文的摘要部分,然后做适当修改和调整即可。毕竟你研究的主题和你网上下载的相关论文的主题是基本一致的,故可以借鉴网上论文的摘要。但是请注意别一字不动的全拷贝,适当整合,修改。别让我发现你一个字都没改动过! 第二部分,如同我上面所说的写。若能简短总结下你接下来打算从哪几个方面来综述,那是最好了;如果不能,我也不勉强了,写两句套话也行。 以下给出个摘要的例子,仅供参考。其中绿色代表我所说的第一部分;黄色代表第二部分。 例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低, 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在对这些成果进行系

统总结的基础上, 简要评析了总体研究现状, 并指出当前亟待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 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例二:我国当代大学生自杀问题文献综述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校自杀率呈上升趋势,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内学者对大学生自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主要对2003-2007 五年间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综述,内容涉及自杀态度、自杀原因、自杀意念、自杀量表、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等方面的研究。 例三:比较优势理论发展的文献综述 摘要:自比较优势理论创立以来,该理论一直都是指导国际贸易活动的准则、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然而面对新的经济形势时,比较优势理论也不断经受着其反对者理论和经验验证上的挑战。在其追随者们不懈地努力下,比较优势理论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使得即使在贸易理论辈出的今天它依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着其毫无争议的主流地位。本文就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过程进行简单的梳理,勾勒了比较优势理论演进的大概脉络,最后简要讨论比较优势理论发展的实践意义。 ) 关键词:xxx (找几个关键词;3,4个差不多了。彼此之间用分号“;”隔开。) 前言(或称为导言)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属于不正当竞争 2、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其三,刘某、李某、娜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其四,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不得将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向外泄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竞争法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复习方法-育明考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竞争法考博指导与分析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考博资讯 从2014年开始,除专职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不在招收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须将档案迁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 (一)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7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01:竞争法。导师是黄勇。 考试的科目: (1)1103英语(100%)。 (2)2203法学基础(法学各科基础理论)(100%)。 (3)3357经济法学综合(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行政法基础理论知识、民商法基础理论知识、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100%)。 (二)复试须知 1.复试方案: (1)坚持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按130%-15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总成绩=初试分数(满分300分)+专家组面试(满分100分)+导师对考生评价(满分100分)含专业素质40分,综合评价60分;专家组面试和导师对考生评价及格分均为60分。 (3)按总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内容: (1)所报研究方向的理论和实务; (2)英语问答,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3)前期科研成果,专业课和学术潜力。 3.考核方法: (1)考生介绍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研究构想,时

间不超过5 分钟; (2)考官根据考生的陈述提问,考生即问即答,时间不超过所5 分钟; (3)英语问答。提问内容以学习和研究经历、某些相关的理论问题为主,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检查前期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立项书,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立项书)。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各个专业在复习的过程中除了对指定参考书目(法学院各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进行全面深刻的研究以外,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还应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进行复习备考。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各占50分(以下是基础英语部分题型)。 Part1:完形填空10分。 Part2:阅读理解10分,2篇短文共5道小题。 Part3:翻译15分。(英译汉10分,2段内容,300字左右;汉译英5分,300字左右)。 Part4:作文15分。200字左右。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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