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最新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一、简答题

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明白,易考挑选题)

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不调整逐步进展到规范性调整,即别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普通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别同社会规范。(2分)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挑选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6、怎么明白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明白,易考挑选题)

答:1、法并别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别脚认为政,徒法别脚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挑选最佳方案。(1.5分)

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缘故(明白即可)

答:1、经济缘故: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缘故: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个儿的统治。(2分)

3、其他缘故:随之社会的进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

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适应别能习惯,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妨碍。(2分) 9.法的适用的特点

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动身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进展的原则(1分)

10、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分)

分类:物、精神财宝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11.科技进步为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答:1、科技优先进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也许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法律加以防治(1.5分)

12.法的执行的特点

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举行全面治理,具有国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13、立法的特征

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密切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意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根据法定程序举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1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不

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非常难区分的。(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不:产生的社会条件别同。(1分)表现形式别同。(1分)体系和结构别同。(1分)作用范围别同。(1分)作用机制别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别同。(1分)

1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16、法律与宗教的区不

答:产生的条件别同。(1分)创制的主体别同。(1分)调整的范围别同。

(1分)适用的对象别同。规范的内容别同。(1分)实施的方式别同。(1分) 1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答: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分)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事情下,能够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18、法产生的普通规律

答: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进展和确立起来的。(2分)

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具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不调整进展为普通调整的过程。(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记忆了由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分)

19、法的价值的特征

答: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别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二、论述题

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要紧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要紧是立法、司法和执法

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举行

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操纵、检查和催促

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怎么明白法的本质。

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XXX基本上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算是掌握XXX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后决定因素是物质日子条件(2分)

不管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基本上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别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日子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2分)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妨碍(2分)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别同程度的妨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1分)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要紧体如今哪些方面(明白)

答: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也许被迫做出让步,在自个儿的法律中规定一些爱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既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个儿的统治而临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2分)

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不成员也也许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2分)

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适应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2分)

4、怎么明白法决定于经济基础(考的几率别大)

答: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3、法的内容在非常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4、法的许多特点要紧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分)

5、法的进展变化在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1分)

明白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

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后意义上讲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妨碍作用。(1分)

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别是讲法能够直截了当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1分)

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1分)

其次这种要求是经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1分)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别能以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造别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1分)

总体印象(1分)

5、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不(应该不可能考)

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不。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要紧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别被以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最新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最新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一、简答题 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明白,易考挑选题) 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不调整逐步进展到规范性调整,即别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普通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别同社会规范。(2分)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挑选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6、怎么明白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明白,易考挑选题) 答:1、法并别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别脚认为政,徒法别脚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挑选最佳方案。(1.5分) 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缘故(明白即可) 答:1、经济缘故: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缘故: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个儿的统治。(2分) 3、其他缘故:随之社会的进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 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适应别能习惯,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妨碍。(2分) 9.法的适用的特点 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动身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进展的原则(1分) 10、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分) 分类:物、精神财宝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11.科技进步为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律和法治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的学科。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归纳总结一些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理解。 第一部分: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指国家规定并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在法理学中,我们探讨了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的本质包括意义、内容和特征。 1.1 法律的意义 法律既是一种行动准则,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统一秩序的手段,协调社会各个成员的利益关系。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1.2 法律的内容

法律的内容包括正义、公正、效率、权威等方面。正义是法律的核心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公正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价值,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公平适用。效率是法律的追求目标,指的是法律能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权威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1.3 法律的特征 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一定的一般性、一定的稳定性和一定的变动性。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质。一般性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体差异。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规范应当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更。变动性是法律的针对社会发展需求的调整特征,法律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和法的决定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下,人们之间因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成立和变化是由法律决定的。

2.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主体人和客体人。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包括人的行为、人的状态和事物。内容是法律关系的核心,体现了法律关系的权责义务。 2.2 法的决定 法的决定是指法律规范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实现和确定的过程。法的决定包括制定、解释和适用。制定指的是国家或有关机关通过适当的程序确定法律规范。解释是指当法律规范发生疑义时,由专门机关或司法部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适用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案件中得到具体应用。 第三部分:法律权利与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是法律规范对主体所赋予的具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的主观权利。法律责任是主体违反法律规范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理学期末考试重点

法理学 一、不定项 二、名词解释 三、简答题 四、论述题 五、案例分析 重点: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立法的特点: A、立法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B、立法既是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C、立法既包括法的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解释的活动。 D、现代社会的立法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指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指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多层次”指无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4、(简答题)立法的基本原则: A、科学性原则 B、适时性原则 C、民主化原则 D、合宪性原则 二、法的实施 1、守法的概念: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2、执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3、我国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体系: A、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即行政部门 C、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执法的基本原则:A、行政法治原则B、公平合理原则C、效率原则 5、司法的概念: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6、司法的特点:A、专属性B、程序性C、专业性D、权威性

法理学期末简答和论述

法律程序概念:法律规定的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与手续。这些过程、方式与手续构成行为人彼此互动的一个相互行为系统或关系。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与必然条件。 法律程序的特征:1.法定性 2.时空限定性(时间、空间、行为的具体方式) 3.形式性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法的相对独立性: 一、法律程序与实体法的三种关系及法律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先于实体法的法律程序、与实体法互相交融的法律程序、后于实体法的法律程序) 二、程序正当性与合理性可以有其自身的评价标准 三、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四、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五、程序传统可自成体系 六、程序法的发展可以相对落后与超前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1.分工 2.抑制 3.导向 4.缓解 5.感染 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正当程序的意义:(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法律解释的概念:指特定主体根据一定的原则、方法与规则对特定法律规范的具体规范性含义进行的确定性或补充性阐明。 法律解释的特征:1.解释主体的特定性 2.解释对象的特定性 3.解释方式的规范性 4.解释目标的规范性 5. 解释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相关性 法律解释的原则:1.稳定性与情势性兼顾;2.立法历史背景与司法实现条件平衡;3.结合立法意图和司法目的;4.合理分配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 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1.语义解释;2.逻辑解释;3.体系解释;4.历史解释;5.目的解释(前三种一般也称为文理解释,后两种通常也称为论理解释) 法律推理概念: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即对法律命题所进行的一般逻辑推演。形式推理是指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法治五方面涵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4、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 5、法治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

法理学期末重点

法理学期末重点 法律权利;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其特征: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是寻求利益的法律手段;得到国家认可和保障;隐含着他人的相对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就是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原则;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以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试用的问题。 法的效力;是指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概念:我们通常所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系统中所给出的定义,即“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得法,如战争时期的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得以桂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一、法的要素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法律原则笼统、模糊。 (2)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则只调整或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范围更为宽广。 (3)初始性特征不同: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特征,例外时方具有初始性特征;而法律原则只具有初始性特征。 (4)规则的冲突与原则的竞争的解决方式不同: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不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 解决法的效力的冲突的一般原则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归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 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答: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B)人民群众的监督。 2.关于XX的正确表述是(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A)严格解释。 4.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A)实质推理。

5.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C)文义解释。 6.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点被称为(B)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7.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C)法律规定。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定的总称是指(A)法律体系。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C)合法程序。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D)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的是(B)法律实效。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其公职人员。 13.《中华人民XX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 在我国(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1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A)大陆法系。 抱歉,文章中没有格式错误或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以下是对每段话的小幅度改写: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道题,每道题1分。正确答案分 别为C、B、B、A、C、A、C、B、C、B、D、B、C、A、C、A、D、B、B、C、C、D、B、D、B、B、C、B、C、D。 二、多项选择题:共5道题,每道题2分。正确答案分别为ARCD、ABCD、ACDE、BC、ABCD。 三、名词解释题:共5道题,每道题3分。

法理大一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篇】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名词解释篇】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反映受当时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不同利益主 体利益的、能够普遍适用的、具有可诉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从国家角度理解法)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与继受。 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与其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制度,以及对国际法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的借鉴和吸收。 法系:是指具有相同的历史传统和同一源流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确认和保障的、社会主体 ....为了满足自己的正当利 益而采取的并为他人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自由 ....。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是对 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 权力:是指特定主体 ....因某种优势或资源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支配和强制力量。 法律规则: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力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 ......的行为准则或标准。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法律清理:是指由制定或颁布法律的国家机关,对其所制定或颁布的一定时期和范围的法律通过审查、整理,确定对其废除、修改或继续有效的活动。 法律编纂: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专门立法活动,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进行集中清理和修改,废除过时的法律,消除现行法律中的冲突和重复,补充新的内容,从而形成体例完整合理、内容一致的新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或目标进行分门别类、汇编成册的活动。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 .....,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或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执法:即法律执行,通常指行政执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又可称之为适法或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事实:即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判断:是应用法律所产生的具有约束力的判断。

福建师范大学《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答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1)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2)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4)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1)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分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类:积极行为(又称作为,如签发支票)和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3)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类: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4)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类: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和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类: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和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类: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指的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在近代政治哲学思想史上,人权一般被称作“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等。 主权指的是在一定领土和居民范围内的最高权威,也就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两者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与以往私有制相比,资本主义法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 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资本主义法律在调整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本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理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理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法理学期末考试题 发表时间:2021-10-03 00:21阅读次数:604所属分类:法理学研习园地标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❷C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法理学期末考试题(A卷)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教育、()等规范作用。 2.法源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与动因性要素。 3.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 外的法律两种,基本法律由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制定和修改。 4.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法的清理、法的()和法的()三种形式。 5.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存在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存在于() 法系。 二、单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1分) 1. 宪法应由全体代表的()以上多数通过。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五分之四2.戒严法属于()部门。 A行政法B宪法及宪法相关法C社会法D刑法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属于()。 A无权利能力人B限制权利能力人C无行为能力人D限 制行为能力人 4. 一般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是()° A《英国大宪章》B法国人权宣言C美国独立宣言D美国 联邦宪法 5. 西方语境的司法机构包括()。A法院B法院和检察院C法院、检察院和警察部门D检察部门与警察部门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 法的起源乂称法源 2. 国际条约是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之一。 3.判例法属丁•成文法。 4. 程序法属于公法的范围。 5. 正当防卫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之一。 6.广义上的执法包括司法。 7. 法学专家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属有权解释。8.法治即法制。9.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是由美国宪法独立宣言首先确立的。10.在中国,由全国人大委员长负责公布法律。四、辩析题:(共4题,每题5分) 1. 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2. 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3. rf]法独立原则与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4.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五、简答题:(共3题,每题6分) 1. 正当程序的意义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基本精神 3.执法的待征。 六、论述题:(共1题,每题17分) 同学们所学的教材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而童之伟教授则认为,权利和权力才是法学的核心范围。你赞同哪一种观点并加以论述。 七、案例分析:(共1题,20分) 北京消费者黄静买了2万多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使用中坏了两次,经华硕维修中心维修后,仍然存在问题。后來其友人周成宇发现,该笔记本处理器彼换成了英特尔工程测试产品,而这种产品是不能上市销售的。于是,黄、周两人随后以向新闻媒体曝光为谈判磁码,向华硕公司提出高达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双方多次谈判未果,华硕最终报警。3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黄、周被海淀警方羁押。 问1:你认为黄与周是否构成嫌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问2:华硕的举动是否恰当, 请加以说明。问3:试谈谈你对本案的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❷C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法理学期末考试题(B卷)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和()。 2.()、()属

北京语言大学法理学期末考试高分题库全集含答案

50953--北京语言大学法理学期末备考题库50953奥鹏期末考试题库合集 填空题: (1)法的最基本构成要素是##。 1、 正确答案:法律规范; (2)把法的规范作用划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法的##。 1、 正确答案:行为的主体不同; (3)司法机关对其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属于##。 1、 正确答案:司法解释; (4)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 1、 正确答案:国家公务员; (5)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 ## 的解释。 1、 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检察院; (6)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正确答案:形式渊源; (7)根据是否允许当事人或法律关系参加者进行自主调整、自主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 1、 正确答案: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8)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1、 正确答案:绝对权利;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 1、 正确答案:精神财富; (10)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1、 正确答案:一般具有单方面性; (11)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1、 正确答案: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 (12)法的制定是##。

正确答案:国家专有的活动; (13)我国除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由 ##制定。 1、 正确答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14)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是##。 1、 正确答案:特定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15)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1、 正确答案:民法; (16)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1、 正确答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7)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1、 正确答案:普通法和衡平法; (18)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1、

法理学重点归纳

一、名词解释 1、成文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文件。 2、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 3、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5、法律行为: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广义)与法律义务相等同,如公民保卫祖国的责任、遵纪守法的责任、国家机关执法的责任,等等。 法律责任(狭义)是指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构成: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 种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7、法律职业:具有线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人士所构成的具有自治 性的职业共同体。 特征: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团体的成员,维护着这个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 8、权利和权力: 9、义务: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10、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分类:宪法法律关系和其他部门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11、法律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又称为法律的形式。

法理期末考试重点

法理学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 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现象。法律事实的存在是产生法律后果的必要条件。 ●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非由其创制的有关法律、 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 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专属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专属立法权,指只能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立法权,国务院未经授权不能涉及,地方权力机关也不能涉及。 ●司法权: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 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辩证推理: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 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法律演绎推理是把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运用两个前提中的共同概念把案件事实和被适用的法律规范联系起来推出判决或裁决结论的法律推理。 ●责任法定原则: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 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 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选择题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 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包括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和民法中的严格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 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以实际损害结果为要件的一种归责原则,它不注重对过错的惩罚,而注重补偿债权人的损失。 ●立法的表现形式:①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对 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废止;③对年久不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④法律解释。

法理期末考试重点

1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本质: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4法的特征:是法本身所固有、确定的东西,是使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象征和标志所在。 5法的要素:指构成法这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 6法律概念: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8法的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9法的效力范围:指法律规则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0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1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2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3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统一整体。 14法律部门:“部门法”,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5法律权利: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6法律义务:是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17法系:它是依据法的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律运行方式与存在样式,对现行的法律以及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各种法律所做的一个分类。 18法律移植:特定国家(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地区)。 19立法: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0法律思维: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为思维分析工具和载体,在相对稳定的具有职业同质性的法律态度和法律立场上,通过具体运用特定的法律方法和技术,对法律现象进行专门化的认识与思维活动及其过程。 21法律推理:法律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寻找和构造正当法律理由,来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得出法律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方法和途径。 22法治:即法的统治,指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23法的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还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法的精神理念是各种法律制度的内在灵魂,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的精神支柱。 法律与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分)(1)调整的范围不同(2)实施的方式不同(3)调整的侧重点不同(4)形成的方式不同(5)表现的形式不同(6)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法律规则的含义是什么?它与法律原则有什么区别? 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渤大-2013年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1.1:法学定义: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1.4:法学方法论定义: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3-阶级分析方法定义: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4-价值分析方法定义: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立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5-2.1:实证研究方法: 定义: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6-3.1:马克思主义法学定义: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揭露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的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7-3.2:市民社会:建立在一定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组织和交往形式。 8-4.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9-4.4:法的作用定义: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 10-4.4: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行为方向;2指引作用-自己;3评价作用-别人;4预测作用-你、我、他的行为后果;5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6强制作用-违法者。 11-4.4:社会作用:物质、政治、精神、生态 12-5.1:判例法定义: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件,而且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 13-5.1:国际条约的定义:指两或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各种协议。 14-5.3:法的效力定义:法对其所指向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 15-6.3:法律规则定义: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力、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上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 16-6.3:三要素内容: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17-6.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18-6.4:法律原理的作用: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2直接作为审判依据。19-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206.4:法律规则优先适用:(有规则用规则,无规则方用原则。)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使用法律原则。当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不得适用 21-7.1:法律体系定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2-7.2:法律部门定义: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

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编法学概论 第一章: 一、法学体系的划分 (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二、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心里学,法医(表现为法学+其他学科) 第二章: 一、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 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堂; 第三章: 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四章 一、什么是法(名解-重点掌握)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本质 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五章 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 2、涵盖面分:一般法与部门法; 3、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 四、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主要的要素,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法律规则是法律调整社会行为和关系的主要凭借,也是法律实施的主要依据。 五、法律规则构成要素 法律规则构成采用“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1、假定条件:假定是对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或者事实状态的规定;(简单记得举例法条) 2、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从众多实际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行为范式,它规定了人们应如何行为的准则(包括3种模式许可;必为;禁止);

法理学考试重点

法理学考试重点 法理学在法学学习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和万法论。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 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的区别 法的渊源其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牺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亦可简称法源。 法的渊源是指对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 渊源是指法的出处或者历史上有过的类别和形式(原始、封建、资本、社会主义)(道德、习惯)等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式或效力等级 形式是指法本身所表现的方式(成文/不成文)(刚性/柔性)(钦定/协定)等 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的界分 区别法的渊源是包括多种涵义的概念,其中法的形式渊源和效力渊源的涵义才与法的形式的涵义有重合 相同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都属于一国法律制度的前提性和基础性

要素,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关联,以至为许多人视为同一事物。然而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确是两种现象或范畴 法为什么不能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 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而新法颁布之前,并不存在新法提供的既定的行为模式,所以颁布后的新法就不能依据该模式对之前人们的行为去引导。换句话说,新法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来调整。另外,法还具有预测作用,即凭借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未颁布的法,并不为人们预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现代国家一般通行的原则有两个: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不少学者认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即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在我国民法当中,有利追溯的原则体现为,如果先前的某种行为或者关系在行为时并不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但依照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并且与相关各方都有利,就应当依照新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且予以保护。在我国刑法中,“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司法权的终局性 终局性是与行政权相比较而言的,行政机关的裁决不服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所以行政权不具有终局性。而司法机关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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