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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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就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里采用的就是“鉴定意见”代替了传统的“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的改变也与当前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绝大多数专家学者的观点相一致。透过称谓,我们可以得知,鉴定就是特定领域的专家针对特定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本质上也就是专家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强调鉴定意见的证据材料属性,以此提醒法官和当事人,不要把它当真权威性的结论,直接采纳为证据,而要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视同仁,依法进行质证和认证。

二、影响证据能力的因素

“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与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都主张法官的权威,而排斥法官之外的‘科学’权威。这种态度促使各国都较为重视鉴定结论的‘准入性’,即重视对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审查,并以此建立了相应的质证规则。”所谓证据能力,大陆法系用以说明证据材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之证据的资格,而英美法系对应的概念是证据的可采性,或者叫容许性,即证据材料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交法庭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影响重大,甚至可以说是整个司法鉴定制度的基石,因此需要认真分析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因素。(一)进行鉴定的必要性和时效性美国著名法官威格莫曾有明确论

述:“我们采用的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原则,即只要法庭被告知目前在没有专家证人的帮助下已完全能作出判断,该专家的证言就是多余的,并应当被排除在外。”这一论断符合我们的一般认识,即只有针对当事人和法官都无法全面、科学认知的事项才需要借助专门的鉴定。如果法官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将本属于法官依职责认定、推理的事项提交鉴定,或者当事人恶意利用鉴定来拖延诉讼,这就造成了不公正,这样的鉴定意见就是缺乏证据能力的。值得强调的是,鉴定事项必须是案件的事实问题,而不能是法律问题。“鉴定人一旦超出事实问题的范围而染指法律问题时,便构成了对司法者裁判权的侵犯,其证言不具有任何证据能力。” 另一方面,时效性也是必要性的内涵之一,因为只有在诉讼时效内进行的鉴定才是必要的,也才具有正当性基础。

(二)鉴定人的资格、是否有回避事由由于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各国对于鉴定人的执业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才具有证据能力,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但是现实中,我们往往忽视了另一个影响鉴定意见公正性的因素,即鉴定人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虽然我们应当信任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科研态度,但是涉及私人利益之时,人总会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想要靠其自觉克制是不大现实的,这也是法官回避制度存在的原因。目前我国关于鉴定人回避事

由只有笼统的规定,即参照诉讼法律规范。但是对于如何审查、由谁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当事人或法官调查有无回避的必要,以及证实回避事由存在之后,先前鉴定结论效力如何,并无详细可行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回避事由而申请重新鉴定,重复鉴定又导致诉讼耗费的时间和费用增加,而另一方即使是明知回避事由存在而不告知,并不用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实质上的公正何以得到维持?

(三)检材的可靠性鉴定材料是展开鉴定的必要前提,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关键取决于检材的客观可靠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书的审查内容包括委托鉴定的材料,至于如何审查却没有细则了。由于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鉴定,对于其提供的检材,法官常常疏于审查,实际上似乎也难以审查其真实性,何况检材的包装、保存、运送过程都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特征,而在对方也没有有力的证据来说明检材不真实的情况下,一旦依据那些检材作出了鉴定书,检材的真实性似乎就是被默认了。

(四)意见的形式客观上讲,鉴定必须由鉴定人去操作,完成后出具书面报告,而不是鉴定机构或组织去实施。因此鉴定意见一般应当有具体鉴定人的签名,一方面促使其意识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便于监督。而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只能看做表明鉴定人所属机构,进而表明其资格和身份的一个

依据。仅有鉴定机构盖章而没有鉴定人签名的鉴定意见,可以认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能力。

(五)鉴定人出庭与否鉴定结论本质上是鉴定人的推断性意见,无论其依据的是多么先进、可靠的科学理论,其在证据分类上仍应归于言词证据的范畴。根据直接言词原则,鉴定人应出庭接受对质和诘问,否则,鉴定结论便不具有证据能力。但是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仅提到“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而没有关于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也没有确保鉴定人出庭的交通保障、经济补偿等措施的规定,因而形同虚设。另外还有我国《证据规定》第59条:“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这又就让人不得不为书面答复的效率和真实性而担忧。

三、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在确认了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下,法官还要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的大小。所谓证明力,就是证据对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证明效果和作用,表明证据对于查明事实真相所具有的价值。目前,在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认定上,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比较我国《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

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这表明立法者意识到了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材料的不同之处,并试图通过这一

方式表达出鉴定结论的特殊证据属性,其实质应该是对英美法系最佳证据规则的借鉴。但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这一看似简单有效的规定却经常误导法官和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是优势证据,具有预定的证明力,并导致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顶礼膜拜”。结合上文对于称谓的分析来看,我们需要从观念上改变,深刻认识到鉴定结论的言词证据的本性,重视对其进行质证的必要。

(二)多个不同的鉴定意见之间,证明力大小的比较

目前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法官面对不同机构作出的多个鉴定结论,如何判断其证明力大小。由于对鉴定程序启动并无严格限制,而鉴定机构的设置又不尽合理,实践中出现了对一个事项有三四个甚至更多个鉴定意见的情况。往往这些鉴定意见观点又并不一致。这时我国大多数法官就倾向于以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或鉴定人的资质来确定证明力的大小。一般而言,隶属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更容易被法官认为其所作鉴定科学、公正,而民间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则容易受到怀疑。同一级别的专业鉴定机构提出不同意见,以审理案件的本法庭指定的鉴定机构提出的鉴定意见为准。诚如学者所言,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之间进行证明力大小的“量”的比较,“既是一个逻辑问题,又是一个经验问题”。仅仅依据鉴定机构的级别和鉴定人的资历来定优劣,实非上策。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的因素众多,需要一一剖析。第一,我

们应该对鉴定者的中立性进行考察。“当金钱可以奴役科学的时候,鉴定结论也必然会按照雇主的要求来“量身订做”。因

此大致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断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比当事人一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更具有中立性。而对于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产生的不同鉴定意见,则要看收费多少与鉴定成本的比例,以及鉴定人是否愿意出庭接受质证等情形。第二,反观鉴定意见的产生,我们要考察鉴定主体的能力的差别,以及鉴定事项对其专业性的要求。在专业细化的当代社会,“隔行如隔山”的俗语毫不夸张。没有人可以说自己是所

从事研究的领域内所有分支的专家。因此越是接近细化的专业研究的鉴定人,越有资格被视为真正的专家,其鉴定意见也就越应当被采信。英国法律规定:“在结论报告中所指出专

家资格的详细情况,应当和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相称。仅仅表明学术和职业资格是足够的。但是,如果案件需求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则专家为了有资格提供高度专业化的证据,他们应该具有相应的特别训练和(或)特别知识。” 第三,要

看鉴定方法和依据,鉴定方法应当是采用行业惯例更具优势,而鉴定依据专业知识的优于依据职业经验的。当然一些问题并无通说时,就要看重经验积累,但也要符合逻辑。同时我们可以深入考察鉴定人平素的学术观点和惯用的研究方法,如果在具体的案件中,他的鉴定不合理的有悖于平素观点和做法,那么其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四、鉴定意见审查机制的完善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在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上,除了观念上要进一步明确其证据属性、不再将其当作科学的权威结论之外,主要是法律规范的缺陷带来了众多实践中的困惑和阻碍。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完善鉴定机构的设置,避免冗杂和缺乏独立性;其次是完善鉴定人资格审查和诚信审查制度,明确回避事项,以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义务、过错鉴定的法律责任;最后还要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认证和采信的程序及标准的规定。通过整个的配套设置,促使鉴定意见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作者简介:彭小吉(1988—),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证据法选择题

证据法选择题 第一章(不定项) 1、事实材料成为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其本身是真实的 B、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 C、取得的方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在审理中经过当事人质证 2、在我国诉讼中,不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为() A、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的口供 B、侦查人员违法搜查取得的物证 C、原告在自家录音电话上偷录的与被告的谈话 D、私家侦探在旅馆门前偷拍的被告与第三者的照片 3、法院在民事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 A、达到客观 B、接近客观 C、达到法律 D、达到绝对 4、在以下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证据法的目的具有多元性 B、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事实 C、证据法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冲突 D、诉讼效率也是证据法的目的 第二章 1、《汉莫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所诬陷,而她没有在于其 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这段话中涉及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制度 D、相关性证据制度 2、《唐律疏议。断狱》“八议请减老小”条规定,在不许拷问被告人迫使其招供的情况下, “皆据众证定罪”。解释为:“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该条所规定的证明 方法属于() A、自由心证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神示证据制度 D、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发展路径主要适用于下列哪些 地区() A、中国古代社会 B、欧洲大陆 C、英美地区 D、以上三地都是 第三章 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不包括()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中必须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2、证据法中应该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书面原则 3、下列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判 B、依据自由心证原则,事实裁判者可以任意评价证据 C、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功能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D、自由心证原则已经过时,可以抛弃 4、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是()

医院护士工作鉴定证明模板

医院护士工作鉴定证明模板 对护理的定义,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发展、环境和文化以及教育等因素的不同,人们有不同的解释和说明。学识网小编整理了“医院护士工作鉴定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护士工作鉴定证明模板 兹有xx同志,毕业于xx学院,xx专业,于xx年xx月至今在xx 医院xx科工作。 该同志在上班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护理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能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对待患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与病人家属交流坦然、顺畅,能急病人所急,痛病人之所痛。正确处理医嘱,落实好三查八对、分级护理等护理核心制度,做好病情观察和巡视。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及技能,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能做到忙而不乱,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团队精神强。工作上兢兢业业,责任心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牢固的掌握了一些专业急救知识与急救基本技能,其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到位,各班次岗位职责落实到位,能胜任科室护理工作,是一个合格的护士。 xx科xxx xx年xx月xx日

兹有xxx同志,毕业于xxx学院,xxx专业,于xxx年x月至xxx 年x月在xxx工作。 该同志在我科上班期间在职业道德方面,服从护理部及科室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院为家,具有主人翁意识。在劳动纪律方面,能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科室排班,不私自调班、换班,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在沟通协调能力方面,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对病人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强,对科室各项工作积极支持且主动参与。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本上牢固的掌握了一些专业急救知识与急救基本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能力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在安全意识方面,工作责任心强,无意外事情发生。能按要求做好病情观察和巡视,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当班内病人未发生不良事件和差错事故。在专业自信心方面,她与病人家属交流坦然、顺畅。交接班能准确表达需要交接的内容。在解决应急能力问题方面,能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从容处理。在主动管理、成本意识方面,当班时能做到各处整洁,物品管理有序,病室管理到位。节约用水,按时关灯,空调当班管理妥善。不浪费物品,爱护妥善管理科室公共财产。在对待患者方面,能做到文明礼貌的服务,做到举止、态度和蔼,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在生活上,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良好的处事原则,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在劳动能力方面,适应科室工作,基础护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一、工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一)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4、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对成果研究过程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和先进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5、技术研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 6、标准及质量检测报告 7、设计、工艺及质量检测文件 8、查新报告 9、应用单位证明材料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1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二、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3、研究(推广)总结报告。包括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采用技术路线有何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推广应用的范围、措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系统论述。 4、栽培技术规范(要点) 5、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对比情况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测产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实打实收报告 8、应用证明 9、查新报告 10、附件:论文、专利、评价证明等 1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三、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侧重社会效益);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6、临床资料及推广应用证明(推广应用证明需两份以上); 7、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著、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年以上;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 8、其它证明材料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 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 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 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 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 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 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 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 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 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 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 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 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 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 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 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 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范畴? 答:应该是实物证据,不是言词证据,是客观的反映现场的状况,固定现场的证据。 所谓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勘验检查笔录对案件事实特有的证明方式,在于通过对有关物品、场所进行观察、检查后所作的如实记录,证明许多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虽然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而勘验检查笔录不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如实的记录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主观的东西存在。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不是言词证据的范畴。 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的原因: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它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真;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对个人的鉴定意见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满年。其从事 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报考人员、我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此证明仅作人事考试报考之用。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单位对个人的鉴定意见(通用模板) 姓名,性别,某年某月出生,何年何月参加工作,历任哪些职务。目前,主要负责哪些业务的工作指导与落实。自任现职以来,该同志在班子的集体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上

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一是政治坚定,大局意识强。到单位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保持高度一致,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任职以来,在个人进步问题上,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勇于担当责任。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永葆政治本色。 二是素质过硬,工作作风实。工作中,该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围绕大局、保障民生、服务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工作方法上,注重发扬民主集众智,群策群力抓落实,敢抓敢管有创新,先后指导出台5份规范性文件。在抓工作落实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雷厉风行、严谨细致,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不提条件、不打折扣,千方百计、全力以赴抓落实,圆满完成了组织赋予的各项任务。 三是清正廉洁,自身要求严。该同志能够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约束规范言行,坚决反对“四风”,积极抓好以案促改,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清白做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党员单位鉴定证明材料

党员单位鉴定证明材料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单位鉴定书 ****,*****,汉族,***年***月出生,***年***月进入我单位工作。近一年来,该同事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充实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 下面是该同事在思想、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 在思想上,该同事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政治理论水平。 在工作上,该同事能注重加强个人能力与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在工作中虚心好学,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从不放松对于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做到乐于助人、关心同事,加强和同事们沟通、交流,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同事排忧解难,体现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在集体学习和讨论的过程中,仔细地聆听大家的发言和准备自己的发言,及时解决自己的思想问题,充实提高自己。 在生活上,该同事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和同事融洽相处,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经常与人交流沟通思想,虚

心接受批评教育,对自己存在的不足,能够认真对待,努力加以克服。 以上是该同事在我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本单位各级各部门讨论,一致对该同事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赞扬和肯定。 希望该同事在日后继续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公司 **年***月**日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意见

关于XXX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XXX(以下称原告)诉XXX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

证据学在线测试一参考答案:

证据学在线测试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神示形式法定自由心证 2、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优势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根据 3、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以后,( )成为定案的根据。 可以一律不能有的能有的不能一般不能 4、下列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 凶器鉴定结论毒品被害人的人身检查结果 5、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 )。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 6、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原告被告法官证人 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 被告原告被害人证人 8、根据诉讼证据的( ),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存在表现形式来源证明方向 9、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 自诉人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 10、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 鉴定检验辨认讯问 11、鉴定结论在证据分类中属于( )。 原始证据直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12、被害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 13、在民事诉讼中,( )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被告人原告证人 14、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

15、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 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犯罪的概念推定 16、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 )之下。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二、多选 1、下列案件事实,( )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生产的电视机爆炸,造成原告身体伤害,对于原告受伤害的事实; 甲乙都在丙附近放爆竹,丙被炸伤,丙起诉甲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丙的伤害是爆竹炸伤的事实; 农民诉水泥厂排放废渣造成农田颗粒无收,对于农田受污染颗粒无收是因为水泥厂排放废渣造成; 王某诉甲医院治疗不当致使病情加重,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就王某的病情加重是医院治疗方法不当造成的; 2、周某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主人杨某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周某关于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所咬; 杨某表明其狼狗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殴打其狼狗所造成的陈述; 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包括( )。 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公证的事实4、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有(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犯罪嫌疑或被告 5、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遵守法定程序 6、下列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 )。 书证证人证言物证当事人陈述 7、审查判断物证的—般方法是( )。 辨认鉴定比较验证交叉询问

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范文

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范文 XX同志于XXXX年XX月到XX街道志愿工作,在其工作的一年里,能协助组长、配合同事完成组内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所有工作,做到了学习勤奋上进、工作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严谨,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对其鉴定如下:政治坚定。该同志能以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学习勤奋。该同导能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坚持经常学习政策理论文献和业务知识,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好的做法,对涉及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能熟练掌握。 工作务实。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做到勤勤恳恳、任劳伤怨。该同志作为重建组的工作人员,始终能做到服从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同事经常加班加点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推进了工作整体合力的形成。如:一是协助社区做好来访来电群众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专业、热情 的解答。二是发挥自身学业优势,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

了各类公文的登记、上报、下发等工作,协助管理办公室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积极向领导谏言献策,为办公室内部管理尽了绵薄之力。 成绩斐然。该同志在社区工作期间,用心草拟办公室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同事完成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其他材料的草拟撰写工作。一年里,该同志草拟、协助草拟的文件就达30余个,材料数10个。同时,协助办公室完成资料的领取与发放、报表的收集与上报工作。按照组内在每个阶段的要求和组长的安排,能同组内同志深入社区,推进了基层工作的开展。 作风正派。该同志能坚持严于律己,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注重团结友好,做到真诚待人、主动热情;恪守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谨慎认真。 XX区XX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常安,男,汉族,1988年8月21日出生,六安人,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011年6月来我队工作,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担任监察员一职。在其工作期间能够协助领导、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学习上进,勤奋刻苦,工作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严谨,在各方面表现良好,现对其鉴定如下: 该同志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本文由收集整理3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性、高度的专业性、明确的指向性,为其他民事证据所不可替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对案件事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证明作用。但是,实务中的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制约了它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直接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的现状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和鉴定机构的确定 近年来,鉴定程序的启动采用了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通常由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后,由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指定,使当事人的处分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权之间的辩证关系得到了比较合理的协调。同时,也有一方当事人在

庭审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方式,由于缺乏当事人的互动制约,难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往往会导致重复鉴定。 (二)鉴定意见的类型 审判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鉴定意见主要有鉴定类和评估类两大类型,而又以鉴定类居多。鉴定类主要集中在伤残鉴定、医疗鉴定(事故责任鉴定、各种费用鉴定)和笔迹鉴定(文印)三类案件,其中伤残鉴定数量最多。评估类主要集中在房屋价值评估和房屋面积测量两类案件。 (三)当事人及法院对鉴定意见认可与采信情况 一般情况下,一方单独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绝大多数会被另一方异议,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意见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接纳程度,因此,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意见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选择法院判决结案。 二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程序启动不够慎重。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有时并未尽到审查职责,没有认真审查鉴定申请的针对性、必要性,常常忽略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和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就启动鉴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C.注重实用性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B.奴隶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B.否定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B)。 B.英国 6.证据法学是( D )。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B.神示证据制度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A.刑讯逼供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C.意大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 有。 B.口供主义 D.刑讯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 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答案:AB )。 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 ): D.排他性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 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 )可作为证据使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 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D.调取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A.感知 C.辨识 D.记忆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 分为()。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 号书证 32.()具有证人资格。 C.公民个人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 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C.兼职鉴定人 35.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36.勘验笔录属于()。 B.实物证据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D.对嫌疑 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 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 证据的是()。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 证言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 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 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D.证明标准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 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 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 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48.证明对象是()。 B.与证明责任在范 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D.是 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 避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 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 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 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 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 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3.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B.证明对象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C.要证事实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B.古 罗马法时代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 公诉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的案件是()。 C.非法所得案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当事人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 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 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 明责任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 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 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 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C.间接的方式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 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 适用。 B.死刑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D.盖 然性的优势

浅谈电子证据证明力

浅谈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人类尽享文明甜美的同时,也开启了使得犯罪更加多样化的潘多拉魔盒。网络的隐秘性,无限性,便利性等特征,使得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对犯罪分子的抓捕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网络数据给予刑事诉讼足够的证据支持。另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许多的纠纷,也产生了各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这就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给予说明。本文试图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作一番探讨。 关键字:诉讼电子证据证明力网络数据 正文: 一、电子证据概述 (一)概念 电子数据证据,也称计算机数据证据,是指依法收集与案件有联系的,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以其记录的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电子化数据①。 从信息学和计算机学的角度上看,电子数据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数据不仅包括与计算机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传真、电报等非计算机数据。狭义的电子数据是指以物理方式存贮在计算机系统内部及其存储器当中的指令和资料②。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电子数据的产生和运用方式与计算机密不可分。实际上,狭义的电子数据就是数据电文中的电子资料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由计算机产生、运行的电子资料。根据存在状态的不同,狭义的电子数据也可分为静态的存贮与动态的传输两大部分:静态部分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硬盘或软盘上的资料,而动态部分则体现于局域网或互联网中的信息交流。 (二)特点 ①李苑、王萍·《物证技术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以下显著特点:③ 1、科技性 计算机是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工具,其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网络技术等,离开了高科技的技术设备,计算机证据无法保存和传输。如果没有外界的篡改或差错的影响,计算机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正是以这种技术为依托,使它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精确性决定了计算机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计算机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往往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甚至是尖端的科学技术,并且伴随科技的发展进程会不断的更新、变化。 2、无形性 电子数据是以磁或光信号等形式存在的,它不像文字符号那样被人直接识别。人们可以将这些电子数据以对应的方式转换成数字信号,但单纯认读这些信号却无法了解其所代表的确切含义。 3、多样性 信息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它输出到计算机的外部设备上则与传统的证据极其类似,如打印到纸张上或以计算机缩微胶卷的形式输出,这都显示了它的复合性。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数据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不同,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数据证据能够更加直观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4、易损性 当有人为因素的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数据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计算机数据或信息是非连续的,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非故意的行为主要有误操作、病毒、硬件故障或冲突、软件兼容性引起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这些都是危害电子数据安全、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处理、传输均以电磁、光信号等形式储存,体积极小,携带方便,而行为人往往具有各

实习证明单位评语

实习证明单位评语 1、该生在实习期间,能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 肯干,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该员工能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在工作中任 劳任,能配合各岗位的工作。按时完成主管下达的生产任务。在流水 线作业中练成好能手。 3、能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表现优秀。 4、该生在实习期间,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虚心 学习。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希望该生能在工作中持续努力,持续提 升业务水平为今后走出社会打下良好基矗 5、该生勤奋好学、工作认真、服从上级安排、本厂对该生非常 满意。 6、该生在我**部实习期间,表现相当好,工作认真负责,受到 我部师傅的表扬。 7、本学员在本单位工作,基本能遵守国家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待人有礼、业务成绩还能够,对器材有一定钻研水平, 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希望日后工作更加刻苦,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8、该同学在我公司实习期间,能配合公司各级主管安排,工作 态度好,有责任心,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社交水平强。 9、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虚心好学,善 于思考,能举一反三,能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 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 的员工都对该生的表现给与肯定。

10、该员工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同事之间相处比较融洽,乐 意服从上司的任何安排,对于工作上的不懂的地方就问,并能主动提 出自己的见解,这位员工我很满意。 11、部门鉴定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使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展开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涨补短,虚 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计算机通讯领域持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12、在实习期间,符合大学生实习的要求:工作主动,踏实,肯干,和老师同事关系处理的很好,耐心学习持续的奋力工作,以提升 技术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评,望今后发扬成绩。 13、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学习认真, 勤于思考,勤于实践,能灵活使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给本单位 留下良好的印象。 14、该生在实习过程能够积极主动探索未知,发现问题,团结同事,互助协作。此间表示优秀,体现出了应有的精神和风采圆满完成 了本次实习。 15、该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表示优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相处融洽,为人谦逊、踏实、勤恳、 能吃苦,受到我公司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 16、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 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教训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 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够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 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 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辨析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辨析 证据在诉讼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法官合理还原案情的手段,是正确判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诉讼活动是围绕证据展开的,庭审成败的关键之处也在于证据。证据规则中主要涉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实践中两个概念极其容易混淆,影响到法官的工作。我国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大小在诉讼法上有规定,法官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证明材料是否可作证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但是对事实问题做出如此的规定,不利于法官的自由心证。但是我们常讲法官应保持中立,依靠自己的逻辑与经验,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述 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在其自然属性及法律属性均有要求,即证据材料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必然联系;证据材料本身的产生或者存在是客观的、合法的,具有可采性。我国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时限规则等。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实情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事实有证明作用。我国法律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作了规定,例如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等。 二、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每一份证据材料要成为定案根据,必须具有真实性、相联性和合法性。证据能力的正确认定是案件得以正确解决的前提,证据证明力是证据规则运用的最终归宿。二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第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性质不同。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可能性范畴,需要法律的专门规定,解决的是证据“适格性”问题,即该证据材料有无法律上的资格在庭上出示让事实的认定者看见和听见的问题。某一事实材料能否具有证据的资格,通常是由法律来规定,只有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法官才能对其加以审判,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证明力是一个事实问题,属于现实性范畴,指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强弱,该证据是否有证明力,证明价值是多少,可信度有多大,证据的载体、反映的信息是否可信,證明力属于经验与逻辑问题,一般人都能做到。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涉及法官对已经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的判断。我国证据法对证明力和证据能力都作了规定,相当于对一个事实问题赋予法律上的约束,要求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规则不同。证据能力,主要反映证据的合法性,即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其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不当,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程序性问题,一般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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