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准地价

杭州市基准地价
杭州市基准地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4]129号

(日期:2006-03-08 )

[收藏]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的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调整在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18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将萧山、余杭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纳入市区的统一体系。

二、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范围内同类用途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该地价标准作为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三、凡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确定。为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其中,属净地方式出让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含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属受让人自行承担征地拆迁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只含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

四、西湖风景区用地容积率大于2.0的,由市国土资源管局根据《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的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标准。西湖风景区内用地年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标定地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五、考虑到萧山、余杭两区是首次纳入市区基准地价体系,为有利于其地价管理政策和具体工作的前后衔接,在具体执行时,两区的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5%,其中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比例也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六、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杭政函[20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2、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

3、杭州市区商业用地楼面地价表

4、杭州市区综合用地楼面地价表

5、杭州市区住宅用地楼面地价表

6、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7、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表

8、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偿使用费标准表

9、杭州市区土地用途分类与行业修正系数表

10、杭州市区主要道路临街土地出让加价标准

11、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分类细化表

12、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土地级别四至界线范围

Ⅰ级

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

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

Ⅱ级Ⅰ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贴沙河)、铁路、江城路,南至万松岭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曙光路、西湖风景区界线、玉古路、天目山路、教工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

塘路、朝晖路。

Ⅲ级Ⅱ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Ⅳ级(1)北区片:Ⅲ级土地以外,东至火车东站前的河、京杭运河,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溪路、紫荆花路,北至余杭塘河、京杭运河、湖州路、绍兴路、香积寺路、东新路、德胜路、铁呼、规划潮

王路延伸段与石桥路交汇处。

(2)南区片:Ⅲ级土地以外,东至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南至钱塘江,西、北至西湖风景名

胜区界线。

Ⅴ级(1)北区片:Ⅳ级土地以外,东至铁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溪路、西溪风景区界线、浙大紫荆港校区西界,北至规划路、汽车北站、西塘河、规划定海路西延伸段、京杭运河、石祥路、东新

路、重工路、铁路。

(2)钱塘江南岸区片:东至萧山区界线,南至中兴路、之江一号路、东信大道,西至钱塘江,北

至钱塘江。

(3)萧山城区片:东至育才路,南至潘水路、河,西至铁路,北至萧绍路。

Ⅵ级(1)北区片:Ⅴ级北区片以外,东至笕丁路、机场路、明石路、白石村、规划德胜路延伸段、规划九堡大桥所在南北向道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龙门山、金鱼井、西溪路、绕城公路、西溪文化旅游区北界线、紫金港、余杭塘河北侧干流、宦塘河、三墩镇西规划路,北至三墩经济适用房北界线、余杭区界、谢家路、金昌路、铁路(杭钢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与

半山路交汇处、半山山脚、广济路、石桥路、华丰路、丁石路、石祥路、与笕丁路交汇。

(2)钱塘江南岸区片:Ⅴ级地钱塘江南岸区片以外,东至铁路、至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路、萧山区

界线(城市远景快速路)、西兴镇,南至03省道、滨兴路、红旗路、南环路、之江三号路、东冠路、杭闻公司、之江大桥至湘湖的规划道路、之江大桥,西至钱塘江,北至Ⅴ级钱塘江南岸区

片界线。

(3)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片:东至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东界线,南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南

界线、转塘镇,西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界线,北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北界线、西湖风景名

胜区南界线。

土地级别四至界线范围

Ⅵ级(4)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区片:东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东界线,南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南界线,西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西界线,北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

园北界线。

(5)龙坞风景区南区片:东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不界线,南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南界线,西至龙

坞风景区南区的西界线,北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北界线。

(6)萧山城区片:萧山城Ⅴ级地以外,东至铁路,南至南环路以南的规划路,西至萧金路,北至

北塘河及宁围镇铁路以西的沿江地块。

(7)临平城区片:东至红丰路,南至人民大道、东湖路、世纪大道,西至迎宾路,北至曙光路。

(8)下沙城区片:东至七号路,南至六号路,西至下沙镇界线,北至二号路。

Ⅶ级(1)北区片:Ⅵ级地北区片、下沙城区片和临平城区片土地以外,东至临平城规划东界线与南界线、铁路、绕城公路至下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南至钱塘江,西至规划之江大桥、凌家桥、中村、小和山、闲林镇、仓前镇、铁路;北至铁路、勾庄、铁路、绕城公路、崇贤镇、余杭区界线、星桥、临平城规划东界线,320国道。

(2)钱塘江南岸区片:Ⅵ级地钱塘江南岸区片及萧山城区片以外,东至绕城公路、杭甬高速公路、规划高速铁路、建设一路、下潦、新塘街道,南至闻堰镇、湘湖旅游度假区南界线、曹家桥、绍兴县界,西至钱塘江,北至Ⅵ级地钱塘江南岸区片界线、钱塘江。

Ⅷ级

(1)乔司区片:东至海宁市界,南至绕城公路,西至铁路,北至Ⅶ级地临平城区片界线。

(2)北区片:Ⅶ级地北区片土地以外,东至桐乡、海宁市界,南至Ⅶ级地界线、钱塘江、富阳市界,西至富阳市界、桦林、孙家坞、中泰乡、余杭组团规划区界线,北至铁路、石墙里、连坎桥、河、良渚规划建设区界线、栅庄桥、三家、超山风景区南、临平城北部规划工业区块。

(3)塘栖的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区范围。

(4)瓶窑区片:瓶窑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土地。

(5)江南城区片:Ⅶ级地以外,东至萧山国际机场西侧规划路、新塘街道新街镇边界,南至绕城

公路;

(6) 义蓬镇、瓜沥镇、临浦镇的规划建设区范围。

土地级别四至界线范围

Ⅸ级(1)北区片:Ⅷ级地以外,东至桐乡市界,南至Ⅷ级地界线,西至富阳市界、临安市界、娘娘山、

长乐、铁路,北至德清县界。

(2)江南城区片:Ⅷ级地以外,包括瓜沥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义蓬镇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南沙大堤以南部分、临浦集镇规划外浦阳江以北行政辖区、靖江、衙前、坎山、南阳、河庄南沙大堤以南部分、义桥绕城公路以南部分、所前绕城公路以南大部分地区。

Ⅹ级(1)北区片:东至铁路,南至长乐、娘娘山,西至临安市界,北至银子岗、白塘、牌楼山、牛角

尖顶、德清县界。

(2)江南城东区片:河庄南沙大堤以北部分、义蓬镇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南沙大堤以北部分、新

湾镇南沙大堤以南部分、党山镇行政辖区、党湾镇行政辖区。

(3)江南城南区片:临浦镇浦阳江以南行政辖区。

Ⅺ级(1)北区片:东至Ⅹ级地界线,南至临安市界,西至鸡鸟山、白纸厂,北至德清县界。

(2)江南城东区片:新湾镇南沙大堤以北部分、农二场、益农镇、一万七亩。

(3)江南城南区片:戴村镇和义桥镇许贤片、河上镇。

Ⅻ级市区范围内除Ⅰ-Ⅺ级以外的其余区域。

备注上述文字表述以《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附件2: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

附件3:

杭州市区商业用地楼面地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

标级别

容积率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级Ⅷ级Ⅸ级Ⅹ级Ⅺ级Ⅻ级

2.0 4550 3455 2635 2215 1425 800 525 330 275 210 175 150

2.5 3822 2902 2213 1861 1197 672 441 277 231 176 147 126

3.0 3306 2511 1915 1610 1036 581 382 240 200 153 127 109

3.5 2912 2211 1686 1418 912 512 336 211 176 134 112 96

4.0 2639 2004 1528 1285 827 464 305 191 160 122 102 87

4.5 2406 1827 1394 1171 754 423 278 175 145 111 93 79

5.0 2220 1686 1286 1081 695 390 256 161 134 102 85 73

5.5 2068 1570 1198 1007 648 364 239 150 125 95 80 68

6.0 1926 1463 1115 938 603 339 222 140 116 89 74 64

6.5 1820 1382 1054 886 570 320 210 132 110 84 70 60

7.0 1729 1313 1001 842 542 304 200 125 105 80 67 57

7.5 1638 1244 949 797 513 288 189 119 99 76 63 54

8.0 1570 1192 909 764 492 276 181 114 95 72 60 52

8.5 1499 1138 868 730 469 264 173 109 91 69 58 49

≥9.01446 1098 837 704 453 254 167 105 87 67 56 48

说明1、楼面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其中萧山、余杭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2、本标准适用于容积率大于2.0条件下的标定地价测算。地块容积率在本表的两个区段间

时,其楼面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综合相邻两个楼面地价确定。

3、本表中的土地级别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土地级别图)确定,见附件1。

4、萧山区、余杭区所在级别的楼面地价可以本标准为基础下调15%执行。

5、当地块临市区主要街道时,还应按附件10标准另行加价。

附件4:

杭州市区综合用地楼面地价表

附件5:

杭州市区住宅用地楼面地价表

附件6:

附件7:

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

标级别

土地用途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商业用地9460 7290 4490 3230 1920 综合用地8080 6670 3975 3050 1830 住宅用地7140 6200 3460 2710 1550

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2、基准条件界定: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均为2.0。本标准适用于容积率小于等于2.0时的标定地价测算,当容积率大于上述标准时,应参照附件3~5

的标准另行加价。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4、本表中的土地级别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土地级别图)确定,见附件6。

5、当地块临市区主要街道时,还应按附件10的标准另行加价。

附件8:

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偿使用费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

标级别

土地用途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商业用地114 87 54 39 23

综合用地97 80 48 37 22

住宅用地86 74 42 33 19

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2、基准条件界定: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均为2.0。本标准适用于容积率小于等于2.0时的标定地价测算,当容积率大于上述标准时,应参照附件3~5

的标准另行加价。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4、本表中的土地级别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土地级别图)确定,见附件6。

5、当地块临市区主要街道时,还应按附件10的标准另行加价。

附件9:

杭州市区土地用途分类与行业修正系数表

附件10:

杭州市区主要道路临街土地出让加价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米道路等级道路名称标准

一级武林广场、延安路、解放路西段(中河路以西)、湖滨路15000 二级

吴山广场、体育场路中段(环城西路至中河路口)、庆春路西段(中河路口以西)、

西湖大道西段(中河路以西)、环城西路、平海路(中河路以西)、武林路

10000

三级

城站广场、庆春路东段、解放路东段、中山中路、中山北路、体育场路(西段)、

浣沙路、西湖大道东段(中河路以东)、凤起路、湖墅南路、保俶路、曙光路

8000

四级老市区的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中河路、南山路、建国路、天目山路、莫干山

路南段(文一路以南)、开元路、文苑路东段(古翠路以东)、文晖路西段(中河路以西)、清泰街、教工路南段(文一路以南)、秋涛北路、庆春东路;

萧山城区的市心路(潘水小区至机场路)、西河路、人民路;

余杭临平城区的北大街(邱山大街至西大街)、木桥滨路、保健路、邱山大街

(体育场路至东湖路)

6000

五级市区其他道路1000~4000 说明临街加价额= 宗地临街长度×单价

附件11:

下载:基准地价图

https://www.360docs.net/doc/1d6620694.html, 杭州国土资源网

基准地价计算距离及用地级别划分方法

1 基础数据处理 1.1 基础数据矢量化 在ArcGIS中,根据已配准好的遥感图像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将道路(包括遥感图上看到的、规划的、实地调研出来的道路)、公用设施(小学、中学、幼儿园、医院、银行、公园)、基础设施(即五通)、公交站点、汽车站火车站、环境等一一标注在图上。其中道路为线状,公用设施除公园外其余为点状,公园为面状,基础设施为面状,公交站点为点状,车站为点状,环境为面状。在把各个要素标注在图上的过程中,将每一个要素进行编号,此编号即为外业调查过程中对每一个要素的编号,需一一对应,为后期链接打下基础。所有要素需建立各自图层,切忌数个要素混合在一个图层。保存备份。 附:MapGIS数据转ArcGIS数据方法。 很多时候拿到的基础数据是MapGIS格式的,如果直接用MapGIS中的数据转换转为ArcGIS很容易出现数据丢失。在数据量不太大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第一步,MapGIS主菜单中库管理—属性库管理,装入需要转的点/线/面文件,再导出为dbf格式; 第二步,依然利用MapGIS的文件转换,将文件转为shp。此时找到转好的shp文件,用excel打开其中的dbf文件,会发现属性丢失好多; 第三步,将第一步导出的dbf文件替换掉第二步的dbf文件。此时,数据全部转换完成,属性也不会出现丢失。 1.2 分值属性链接 所有基础数据处理好之后,就需要将每个要素已经算好的分值、作用半径、级别链接到ArcGIS属性表中从而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计算。这里我们在ArcGIS中打开一个需要链接的图层,比如道路,右键,链接与移除,链接excel表,选择对应的字段,这里就是前面说到的为什么要有编号,而且还要一一对应,否则链接分值和属性就是错误的。链接好之后链接进来的excel数据是无法编辑的,而且关闭后再打开链接是会被移除的。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1、属性表左上角,添加字段,命名为excel表中的一个名称,浮点型/整型都可,不推荐使用文本。再使用字段计算器,等于前面链接好excel表的值,后面所有的excel都采用此方法,然后将excel移除即可;2、链接好后直接右键数据导出,导出为另外一个shp文件,这时会把所有的属性导出去,包括链接上的excel表数据,然后打开刚刚导出的shp数据,会发现所有的数据都在属性表里安静的躺着。 此时我们可以把一些不用的字段删除,如ID、车流量人流量、学生人数教师人数、门诊数量等等,以方便以后计算。 2 数据分析 2.1 数据栅格化 已经做好的数据是矢量化数据,而矢量化数据是无法自身带属性的,都是以属性表的形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美元计价) 单位:美元/平方米 地价 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 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 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 征地费远郊区县 征地费 (1) (1) (1) (1) (2) (3) (4) (5) (6) 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 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 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

基准地价工作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范围。 三、基准地价内涵与期日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

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

2015年版基准地价初步解读

2010、2012、2015版基准地价对比 一、区域:跟随行政区划调整扩围 2010&2012版:十区2015版:十区两市 二、基准地价内涵:提高容积率,用地更集约 2010&2012版:2015版:

三、办公用地独立作基准地价 2010&2012版:综合(办公)类用地基准地价为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0%。土地级别及定价范围中,只有商业、居住、工业三种。 2015版:土地级别及定价范围中,有商业、居住、办公、工业四种。 四、性质特殊用地给出定价指引 2010&2012版:无相关指引 2015版: 五、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包括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需整体确权时,其基准地价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办公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六、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五、价格修正体系更详细 2010&2012版: 八、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鹅潭至沙贝海、白鹅潭至白沙河、白鹅潭至丫髻沙、丫髻沙至官洲岛、洛溪岛至沥滘水道)、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坭河、巴江河、鸦岗河、流溪河、三枝香水道、市桥水道、沥滘水道、沙湾水道两岸的临江宗地,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加收30%。 2015版: 独立出台附件《附件5 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内容包括 商业用地(容积率、楼层、临街深度、宽深比、街角地、商业集聚度、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容积率、楼层、土地使用年期、临江) 办公用地(容积率、临江、楼层、使用年期) 工业用地(容积率、临江、土地使用年期)

基准地价测算公式-因素修正系数

附件3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商业) 注: 1.商业繁华度指距商业中心的距离、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基础设施状况指水、电、热、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综合) 注: 1.办公集聚程度指办公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距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距离。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居住) 单位:% 注: 1.居住社区成熟度指区域居住用地比例、居住小区规模和社区发展完善程度。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和交通管制。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6.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7.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指学校数目和类型;文体休闲设施状况;居民素质;景观;噪音、空气和水体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 临近程度。 8.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指与各种规模商业中心的距离和相互通达状况。

大中城市基准地价评估中土地定级方法的两种尝试-北京国地解析

所以有 对于一个拟合得好的模型,总体平方和与回归平方和应该比较接近。或者说,可以选择总体平方和与回归平方和的接近程度作为一个评判模型拟合优度的标准。和 R 统计量根据上述关系,可以用 r2 检验模型的拟合优度。如果模型与样本观测值完全拟合,即(i=1,2,…n)此时模型与样本观测值完全拟合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r 2 不可能等于 1,但该统计量越接近于 1,模型的拟合优度越高。在样本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解释变量虽然可以增加模型的解释功能,但必定使得自由度减少,所以用检验拟合优度的统计量必须能够防止这种倾向。实际应用中,统计量是在对 r 2 进行调整后的 R 2 。具体表达式为其中(n-k-1)为残差平方和的自由度,(n- 1)为总体平方和的自由度。 R 越接近于 1,模型的拟合优度越高。 3.土地定级中街区的应用 3.1 土地级别划分的基本原理以往土地定级是在计算完成网格分值的基础上,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绘制频率直方图,以频率曲线分布突变处为级间分界,定级单元边界按照以下顺序优先采用:(1)定级图上依比例尺表示的自然线

状地物;(2)铁路;(3)交通道路(具有商业、娱乐等多重作用的道路除外); 2 6 (4)权属界线或权属单位内部的土地类型界线;(5)行政区划界线;(6)其他地物。以网格分值作为土地定级最基本的定级单元,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划分5-12 个级别,网格是采用 1/4 或 1/16 公里大小面积相等的虚拟网格,覆盖整个定级范围,在划分级别界限时虚拟网格一是不能自动识别上述阻隔物作为土地级别界限,二是会产生在一宗地块内被划分为两个或者多个土地级别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大中城市来说,以网格分值作为基本定级单元划分级别需要大量的人工识别阻隔物进行级别界限调整,以及数据量处理巨大,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3.2 街区的定义及划分标准“街区”一般被认为是一个舶来词汇,是从英文“block”直接翻译过来的,在中国的传统习惯里与之对应的词汇大约是“街坊” 。在中国的《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都没有收录“街区”一词。简单来讲,“街区”就是说是以四条街道为边围成的地区。街区的概念应该与以下几个要点有关: (1)街区是由城市道路以及河流、绿化带、围墙等边界元素划分的城市区域,一般有其明显的轮廓范围;(2)从形态上和功能上看,街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绝大多数城市都是由一定数目的街区以某些方式组合而成并维持运转的;(3)街区内元素之间不是简单的并置关系,而是通过某些关系达到共生(其中最常见的是元素的向心性关系,即由街区形态中心或功能中心统领街区内元素;(4)街区是市民生活、工作、休闲的基本单元,也是政策法规执行和公众参与的基本单元。 3.3 引入街区作为土地定级单元土地定级中,引入街区作为土地级别划分的基本的定级单元。定级单元从虚拟网格到最终定级成果划分为三个层次:网格单元、街区单元、土地级别,将土地级别划分落实到街区层面,对土地定级单元的界定如下:网格单元:采用 1/4 或 1/16 公里大小面积相等的虚拟网格单元;街区单元:由城市道路、河流等阻隔性质地物围合成的最小封闭区间,现实状态下的最小定级单元;土地级别:由若干街区组成,现实状态下规模最大的定级单元。土地定级对街区的划分原则,参照土地定级单元边界划分原则,主要考虑城市道路系统对土地的分割作用,同时加入河流水系、铁路等对地价有明显阻隔作用的地物对不同质量土地的分割作用。街区边界的划分原则如下:(1)以城市现状铁路和轻轨等

土地(基准地价法)剖析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可通过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而得出土地价格的方法。基准地价的是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该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的其他宗地价格在基准地价上下波动。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条件是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同类用地一般条件。因此,通过对待评估宗地条件与级别或区域内同类用地一般条件的比较,并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使用年限和估价基准日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即可得到待评估宗地的价格。 (1)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关于评估的有关规定,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公式为: Pi=P×(1+K)×Y×T×F×K ij 式中:P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待估宗地宗地区域、个别因素总修正值; 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 F——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K ij——容积率修正系数。 (2)测算过程

1)基准地价的确定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公布实施的(江府[2013]27号)江门市基准地价标准,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12年3月1日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价格。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1,。 表1 :江门市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内涵 江门市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如下表2: 表2 :江门市区2013年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成本法,基准地价法

(三)成本逼近法 [在采用成本逼近法时,要详细说明土地取得费的各组成项目及费用标准,并说明其确定的依据。有文件依据的,要指出文件的名称及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没有文件依据的,如属当地一般规定的,要有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的政府部门证明,涉及到当地不同地区的费用标准的,要在充分调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后进行确定,并说明原因]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 待估宗地位于XX(市、县、镇、村),调查周边土地利用主要类型是居民区(或耕地、菜地、混合地、荒地等)。 (1)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根据对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年来征地费用标准进行分析,该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地上物补偿费等。 A、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 1日起施行)中“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结合**市或县统计调查资料以及**市或县土地管理局征地科提供的该地区征地实际情况或***文件、文件名称、文件号、主要内容);(蔬菜地、耕地或其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元/亩,在评估中按平均年产值的()倍补偿,则 土地补偿费=()x() =()(元/亩) 土地补偿费合()元/平方米 B、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 1日起施行)中“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农地数量除以征用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 一、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以土地级别为单位,以各级别中最高、最低定级因素总分值所对应的单元地价作为上、下限值,分别与相应级别的基准地价相减,得到上调或下调的最高值。计算公式如下: 上调幅度计算公式: F1=[(I nh—I ib)/I ib]×100% (10-1)下调幅度计算公式: F2=[(I nb—I nl)/I ib]×100% (10-2)式中:F1 --基准地价上调最大幅度; F2 --基准地价下调最大幅度; I ib --级别基准地价; I nh --级别单元总分上限值所对应的地价; I nl --级别单元总分下限值所对应的地价。 根据前述确定的单元总分值、基准地价评估结果及其关系模型,按公式9-1、9-2可以计算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值。结果见表10-4、10-5、10-6。 表10-4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表10-5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6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表10- 二、因素修正系数值的计算及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一)因素修正系数值计算 根据确定的影响各类用地价格的因素及其权重值,采用下式计算各因素的修正值: F1i=F1×W i(10-3) F2i=F2×W i(10-4)

式中:F1i—某一因素的上调幅度;F2i—某一因素的下调幅度; F1—基准地价上调幅度;F2—基准地价下调幅度; W i—某一因素对宗地地价的影响权重。 (二)因素修正系数及指标说明表的编制 根据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的计算结果,在按公式10-3、10-4计算因素修正幅度值的基础上,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等5个层次设定修正幅度值,分地类按级别编制修正系数表。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表。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是对各层次的修正系数对应的地价影响因素状态条件所做的描述,通常以在一定区域或土地级别范围内地价影响因素的最佳状态指标、平均状态指标、最差状态指标分别对应着优、一般、劣等层次的修正系数。利用土地定级中各影响因素的评价结果,在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表,结果见表10-7~36。 表10-7 I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和公式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得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 2、郑州市基准地价成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4]37号)于2014年8月29日公布实施,文件中附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1)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区域的平均地价,是由征地及有关费用、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利息、利润、管理费、级差地价等部分构成,即由土地取得费、出让金、开发费等部分构成;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3年1月1日; (3)土地用途划分: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八种用途; (4)土地等级划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九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五个级别,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三个级别; (5)土地使用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40年、特殊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年);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基准地价成果

佛山市三水区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成果(2007年)佛山市三水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07年)是指以级别基准地价和网格地价为表现形式,分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工业等土地用途类型,其中工业用地以级别基准地价表示,商业、居住用地以网格基准地价表示(以级别基准地价作为辅助过渡形式)。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使用范围为佛山市三水区行政辖区。 二、本次基准地价内涵:评估期日为2007年7月1日,各类用地各级别区域内,平均容积率(商业和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其中土地用途类型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各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工业50年)。 三、宗地地价测算系统相应采用本次基准地价,通过一定的修正计算得出宗地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宗地地价为准。具体宗地地价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修正确定。其中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以工业级别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为测算依据;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则分布以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商业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为测算依据。而居住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只作为全面推进网格点基准地价的一种过渡形式,反映的是该级别的平均地价。(各用途基准地价可通过相应基准地价图查阅) 四、出让地块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时,分别按各用途面积和单价计算,然后合计为总地价。具体单价根据用地类型、年期、容积率、楼层等情况经修正确定。 五、本次基准地价未涵盖的用地项目或特殊用地,可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确定其宗地地价。 六、本次网格点基准地价图中地价数据为该数据左下角点的地价水平,单位为元/平方米;级别地价图中对应级别地价水平见图例中,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七、本次公告基准地价可在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网站及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网格点基准地价平台中相关页面上查询。 相关基准地价图表见附件

北京市基准地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京政发〔200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 (一)宗地价格的类型及计算公式 根据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价格可分为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等四种类型。1.商业、综合、居住用地 (1)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计算公式 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2)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计算公式 ①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 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 ②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2010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辅导: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1) (1)样点地价平均法 ①评估步骤 采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土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a)资料调查; b)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c)投入产出资料抽样调查; d)利用投入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点地价; e)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点地价; f)根据所测算的样点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②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a)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 ●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它能用于土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农用土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 ●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其它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b)资料和外业调查要求 ●资料调查应以区片为单位进行,按土地级别或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整理; ●调查、收集到有关地价样点资料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建立样本资料数据库; ●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和农用地效益资料中的价格指标均以元为单位,面积指标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指标数值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样点调查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③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区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及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利用类型要求,确定各级别的主要用地类型。 ④投入产出样点和市场交易资料调查 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调查,在市场资料充足的情况下,采用抽样调查;在市场资料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全面调查。 a)调查样点的要求 ●样点单位可以是一定面积的地块,也可以是某一农户种植的相同用地类型的地块,地块面积应适中; ●样点抽样采用分类抽样调查,即按用地类型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售后服务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售后服务)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项 目

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SD09041)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项目简介 2007年12月,顺德区完成了2007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且建立了我区地价动态监测及基准地价更新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宗地评估自动化,通过设定评估参数批量处理监测点的地价评估,将地价监测点资料建库管理,同时利用监测点数据建立控制点体系,插值生成网格点基准地价,实现基准地价的快速更新。该项工作已通过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验收。 地价动态监测及基准地价更新是壹项长期的工作。建立季度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更新和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度,保证基准地价数据的现势性,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土地市场的动态,为宏观调控土地市场提供决策依据,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直接地了解比较准确的市场地价水平,有效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土地收益。因此,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持续、稳定地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07〕453号)文件精神,于2007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且制定2009-2011年顺德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整体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进行壹次性招标确定中标人。 2.3.2工作范围 顺德区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覆盖范围为顺德区行政辖区约806平方km。 2.3.3工作内容 1.城市土地的分类定级(每年度提交壹次) 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的要求,于

上壹轮已完成的城市土地定级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新壹轮的定级更新工作。包括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分类定级按照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定级,其中住宅用途须将单家独户用地单列定级。 2.价格区段或区片的调整和定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城市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于土地级别基础上,主要依据近壹年来土地条件、利用情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房价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调整上壹年度的价格区段或区片,合且宗地条件、价格水平趋于壹致的区片,分割宗地条件、价格水平变化差异较大的区片,根据本年度的市场情况重新设定区段或区片的土地价格,且分用途进行制图。 3.更新、调整城市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点(每年度提交壹次) (1)为了保证地价动态监测点分布的科学性、完整性,保证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能全面反映和控制顺德区城市地价动态变化情况,于上年已完成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包括对原有监测点的价格调查、监测点的删除和添加,调整后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监测点总量不低于2207个: ①壹级监测点:不少于1000个; ②二级监测点:不少于1207个。 每壹年度对壹级监测点的调整数量不得超过100个。 (2)针对特殊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基础设施因素等造成的地价分布不连续性以及城市壹些区域交易样点稀少而难以挑选实际监测点的情况,需由中标人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地价动态监测的最终成果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价格调查项目成果验收办法及标准》,满足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需要。中标人应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方法,且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测算地价监测点地价。

基准地价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land datum value method)是我国土地估价中重要的应用估价方法之一,它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基本公式: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V=V1b×(1±∑Ki) ×Kj 式中:V:土地价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是指在宗地估价的基础上,评估出的各个级别或各个区域土地的平均价格。它包括城镇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搜集有关基准地价的资料;确定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进行区域因素修正;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求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 修正程序 a.收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

b.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区域)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 c.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 d.依据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表 ,确定待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e.进行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 f.求出待估宗地地价。 1.确定基准地价 (1)确定基准地价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局公布的陇西县基准地价报告,待估宗地属于陇西县1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374元/㎡。 (2)确定修正系数 A.期日修正系数(k1)的确定 陇西县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07年,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根据当地土地供求关系与企业发展状况,在待估宗地地段内,地价有一定上升,需进行期日修正。 经测算,地价指数k1=1.67 (3)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k2)的确定 由于陇西县基准地价为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而待估宗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7年。年期修正系数k2=0.94 (4)容积率修正 待估房地产的容积率=18968/41845.8=0.453 根据容积率修正系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颁布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法规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颁布文号:深规土〔2013〕12号范围级别:地市级实施状态:有效 公布时间:2013-01-08 实施时间:废止时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文号:深规土〔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地价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的宗地地价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我市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底价确定及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国有企业改制用地的地价测算。 第四条基于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的宗地地价按照以下公式测算: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建筑面积×适用类型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扣减项 第五条宗地地价涉及修正系数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 (一)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土地使用期限、容积率、产业发展导向、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修正系数。具体修正数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2、3、4、5、6、7、8执行,不涉及或不符合上述修正项的,缺省修正系数为1。 (二)涉及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出具产业分类的证明文件。宗地地价按各分项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测算,并按对应的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修正。

延吉市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说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根据吉国土院[2008]2号文件精神和延吉市实际状况,确定了本次延吉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基准地价内涵。 城区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在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现状利用条件下(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不同土地级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评估确定法定最高年期(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工业为50年)平均容积率(商业为2.0,住宅为1.7、工业为0.7)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建制镇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在延吉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现状利用条件下(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不同土地级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工业为50年)平均容积率(商业为1.5,住宅为1.0、工业为0.5)条件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国有土地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具体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各级别各用途国有土地纯收益,即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的资本化部分。从理论上讲,是绝对地租、级差地租I和垄断地租的构成部分。 二、延吉市基准地价标准

基准地价标准见下表:

2008年延吉市城区、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3

三、土地开发程度 根据吉国土院[2008]2号文件精神和延吉市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确定为:城区“五通一平”,即红线外的“五通”(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讯)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建制镇“三通一平”即红线外的“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六通一平”“七通一平”开发费用,其中“六通一平”包括“五通一平”加通热费用;“七通一平”包括“五通一平”加通热和通气费用。 通过对延吉市建设部门、供电、供水、电信、供热、供气、市政等公司、污水处理厂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测算,确定了一下延吉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费标准。其标准见下表。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穗国房字〔2011〕1318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 穗国房字〔2011〕1318号 发布时间:2011-12-31 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0年7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办公)、居住、工业等四类。 (一)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二)综合(办公)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三)居住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四)工业类: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五、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办公)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区域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最新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最新)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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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片区名称片区范围 楼面价 (元/建筑㎡) 一级 填海片区 东:绿园路 2500 南:滨海大道 西:港集路 北:琼州海峡 老机场片区 东:海府路东侧 2500 南:国兴大道西段南侧 西:龙昆南路西侧 北:海秀东路北侧 国贸片区 东:龙昆北路 2300 南:金龙路、龙华路 西:世贸东路 北:滨海大道 西海岸片区 东:永万路北延线 2250 南:滨海大道南侧 西:长滨北路 北:琼州海峡 海甸岛沿江沿海 片区 东:万恒路、世纪大道东侧 2250 南:海甸六路、海甸河 西:琼州海峡 北:琼州海峡、海甸二路 长流起步区 东:长滨路 2250 南:长流三号路 西:粤海大道东侧 北:琼州海峡 长秀开发区 片区 东:永万路 2250 南:海盛路南侧 西:创业路 北:滨海大道南侧 泰华片区 东:四二四医院、海甸河 2250 南:滨海大道 西:琼州海峡 北:海甸河 金贸东片区 东:龙昆北路 2200 南:海秀中路南侧 西:世贸南路 北:金贸中路、金龙路、龙华路

一级 金贸西片区 东:世贸东路、世贸南路 2100 南:海秀中路南侧 西:丘海大道西侧 北:滨海大道 五源河北片区 东:永万西路 2100 南:五源河 西:长滨路 北:滨海大道南侧 二级 海甸岛北片区 东:横沟河 2000 南:海甸五路 西:万恒路 北:海甸六路 秀英港片区 东:港集路 2000 南:滨海大道南侧 西:永万路北延线 北:琼州海峡 滨海新村-龙华 片区 东:和平路东侧 1900 南:海秀东路北侧 西:龙昆北路 北:滨海大道南侧、长堤路 新埠岛片区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1900 长流起步南片区 东:长滨路 1900 南:海榆西线 西:粤海大道 北:长流三号路 金沙湾片区 东:粤海铁路 1900 南:盈滨半岛、荣山河 西:琼州海峡 北:规划路 火车站片区 东:粤海大道西侧 1900 南:海榆西线南侧 西:粤海铁路、琼州海峡 北:琼州海峡 东海岸西片区 东:山湖港 1800 南:滨海东路 西:南渡江 北:琼州海峡 海甸岛西南片区 东:人民大道 1800 南:海甸岛二西路 西:环岛路、世纪大桥东侧 北:海甸岛五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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