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3-08-29T16:45:10.077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第9期供稿作者:韦建强

[导读]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当公开发布,并为评标工作制定合理的量化指标,从而增强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韦建强/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存在的若干问题,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理顺管理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出了若干对策设想。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自1996年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到2000年实施《招标投标法》,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制度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其科学性与有效性。我国政府在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本文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从完善监督机制的角度提出若干建议。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国家《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出台,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具有了基本法律依据。然而,政府采购工作内容多样,发展快速,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还不足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与发展要求。

(二)有关责任主体与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首先,采购机构设置不统一、权责不明晰。《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要求实行“采”“管”分离的管理体制。但是,各地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之后的划转设置异象纷呈,序列紊乱,导致了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在落实上渠道不畅。其次,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等有关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权责定位及其相关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不清是导致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导致参与各方缺乏有效协同工作,政府采购活动周期长、效率低。最后,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关系不明确。尽管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作为日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等也在职能角度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但是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有待形成更好的合力作用。与多头监管同时存在另一个极端的问题就是监管缺位,一些监督部门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监管形式化,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有关操作程序有待规范

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规范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采购信息公开、程序透明、评标办法等方面。如采购机构对采购事项信息公开不充分,或采购程序不透明,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甚至给违规操作造成了可能空间。再者,政府采购内容多样,一个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及办法需要有针对性的设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忽视对这一工作过程,使得采购项目评标标准及办法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另一方面,采购评标人员缺乏专业化程度或规范的专业培训,也是导致评标结果公正性受到质疑的重要原因。

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措施构想

(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使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前提保障。具体措施包括: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有关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可操作化,做好相关规章的修订工作,如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等制度办法。与此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各地方各层次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使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建设

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程序规划化和标准化建设,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更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更具可控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的监督效力。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是监督管理的首要环节。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发布程序,切实保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以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参与,从而提高采购结果质量。三是完善供应商资格评审制度和准入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需经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局的有关规定批准,并确定对本国和外国供应商审查的项目及标准。四是完善政府采购评标管理制度。在评标标准与办法制定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从而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当公开发布,并为评标工作制定合理的量化指标,从而增强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理顺政府采购主体管理机制

明晰政府采购有关主体权责地位,理顺主体间相互关系及其管理机制是改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必要保障。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的设置与权责界定,理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和政府采购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工作重点是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并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原则、财政预算计划、采购反馈信息等对采购职能部门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侧重于对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且必须对采购职能部门的预算和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能干预采购职能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职能部门要对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定期通过报表形式向其汇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采购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各采购实体的分配等情况,以便于采购主管部门通过反馈信息进行监督,同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实体的反馈信息等情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主要侧重于所购商品的质量监督。

(四)加强构建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监督效力,需要加强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建设,以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一要加强纪检、审计、公证的监督。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再监督。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大对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等程序的过程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审查,加强工作人员纪律检查等。二要加强供应商的监督。供应商作为利益相关者,其监督通常最为直接、有效。对借质疑名义搞不法活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姓名:吕兴伟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002111067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s the moder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cess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ctivity important compon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achiev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arty's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rrectly, the promotion of government organs and their staff diligent administration,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after long-term development has been gradually improved.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so that its positive role can not be given full play. Therefore,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countermeasure, make it play a positive role,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efficient, the autho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细则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关于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工作的意见?(渝煤监党组…2010?6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强化监督为手段,遵循上级监督,下级监督和同级监督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正面教育、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着力构建学校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和校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

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重大决策民主集中制。经过科学设计决策程序,确保做出正确决策。 (二)健全学校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 主要包括程序控制和公开透明两项内容。坚持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后勤物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资产管理、基建招投标、设施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学生资助金管理、教职工职称评审、招生就业等制度运行流程,实现过程监督,层层把关。深化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将公开透明运行的措施纳入权力运行流程管理。 (三)健全学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合理设计制度,建立对学校权力有效监控制约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探索扩大学校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学校的党委会、校务会和中层会议制度,着力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和中层一级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一、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就没有真正的政府采购法制。 西方国家已在200多年前就开始了政府采购活动,这使得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理论滞后,不能适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要求。所以,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理、有效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目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中,国外有关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作了详尽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并在实践上也收获颇丰。 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归纳出以下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章有很多,但本文会结合我国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写出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 二、主题 国外西方国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比较早,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理论和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美国著名采购专家菲朗(.The Purchasing Handbook,5thed,M c一Graw一Hill,1993)认为,“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认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制定周密而严格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以便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采购中贪污浪费等腐败现

论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系和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系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内容,总结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比较完善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

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 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2011-4-11 摘要:腐败现象是世界性的一道难题,而完善监督机制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本文将从人大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也不例外地遭遇了腐败。腐败现象,反映了我国监督体制对权力的监督不力,没能有效地遏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建立一套多层次、多角度,相对独立高效、符合国情的廉政监督体制,能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关键。 一、完善人大监督体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明确人大监督职责、对象、方式、程序等。同时,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对独立的部门,也要给予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人大监督不力的问题。其次,要加强各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人大的专业化学习,培养一批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且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以达到优化人大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虽然人大监督职能是由其人大常委会履行,但由于人大内部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人大的监督职能实际上很难实行。比方说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由设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行使,这就意味着下属机构检查监督上级机构,监督效果无疑大打折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任务会越来越重,需要增设监督机构来分担其监督职能和任务。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能够有效地解决现有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的从属地位和政府的自我监督问题,能够切实加强监督机关的检查监督职能,维护和确保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再次,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提高人大对党的监督力度。革命战争年代的领导方式和建国后高度的计划经济经济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政治体制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经过几十年的改革,这种体制虽有所改进,却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使得人大在实践中经常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监督党委的问题,因为人大是受党委领导的。这样,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便成了影响人大监督职能的政治体制难题。而通过增设人大弹劾权,可以扩大和增强人大监督权,逐渐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问题。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党内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纪委,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履行职责,且都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恢复党代表的常任制,加强党代会对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党内监督的力度,尤其是提高对党的“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其次,要加强党规党法建设,一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办事,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要以党章

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目录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1) 1、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及发展 (1) 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2) 3、我国政府采购模式 (2) 4、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 (3) 5、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 (4)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5) 1、政府采购的规模问题 (5) 2、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问题 (5) 3、政府采购的信息问题 (6) 4、政府采购的标准问题 (6) 5、政府采购的管理问题 (6) 6、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问题 (6) 7、政府采购的预算问题 (7) 8、政府采购的监督问题 (7) 9.采购纠纷的仲裁 (8) 10. 地方垄断性问题 (9)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以及建议 (9) 1、政府采购规模、范围的扩大 (9) 2、政府采购人才的选拔和培训 (10) 3、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畅通 (11) 4、政府采购标准的统一制定 (11) 5、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12) 6、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 (12) 7. 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 (13) 参考文献 (14)

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08级财政二班佘庆澜 指导老师:何万波 摘要: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政府采购资金的公共性以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广泛性和采购规模的巨大,政府采购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它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但是其所取得的成效是相当明显的。但是目前在政府采购制度中仍存在较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相关对策 Abstract:Government procurement, also known as public procurement, refers to the State organs,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use of fiscal funds purchase by law established centralized purchasing or procurement within the directory quota standard of behavior of the above goods, works and services. Due to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funds of public as well as the breadth of the scop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the procurement scale of a hug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has more than purely financial expenditure management,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lays a great role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Short of establish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in China, but its effectiveness is achieved is obvious. But there are still more questions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Solve these problems contribute to improving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Key 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System,Related countermeasures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1、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及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法进行政府采购,在中国是90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从国外引进的。在推行招投标制度的同时,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保险、家用电器、专用设备、高档办公用品和计算机网络等的采购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

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 发表时间:2018-05-30T16:07:22.9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作者:马诗雨[导读] 摘要:伴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政府监督方面的机制也在逐步完善,采购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我国能够有效率、高效、科学的进行采购,现在从当前的角度分析,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采购监督机制,但是还出现很多问题,在制度完善之前还行,需要注意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并且加强程序方面的设计,让后期采购管理工作更好的执行,所以我国 一定要依照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400000 摘要:伴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政府监督方面的机制也在逐步完善,采购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我国能够有效率、高效、科学的进行采购,现在从当前的角度分析,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采购监督机制,但是还出现很多问题,在制度完善之前还行,需要注意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并且加强程序方面的设计,让后期采购管理工作更好的执行,所以我国一定要依照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解决方案的制定,确保我国采购监督机制能够科学有效的执行,本文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内容;特点;现状;完善对策 1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内容和特点 1.1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内容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一些科学合理的手段,监督政府的采购行为更为准确的说就是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指的是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在此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一种督查。 1.2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特点 从宏观的方向上分析,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监督机构当中的一个部分,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过程中,将监督权力体现出来,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权力限制权利等情况,不管是司法机关、质检机关还是财务部门都能够制约政府的采购权力,通过公权力来对政府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与此同时也体现出法人的权利,法人能够投诉采购商,政府购买物品让法人对公民权利进行维护,把监督政府采购的权力体现出来。 2 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有效的法规落实 在政府工作过程中,政府采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并非只是单纯的对具体采购的活动也对采购管理、采购过程、采购程序,采购政策等统称。在当前的条件下,当前的法律法规很难有效制约政府采购行为,特别是县级政府部门,往往受地方经济情况的影响,很多县级部门在面对庞大的行政单位采购开支过程中,往往捉襟见肘,而一些独立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在采购的过程中压力较大。这些充分说明两个事实,首先,某些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法没有有效执行,盲目进行采购机制,其次,财务机关没有对法律法规进行落实造成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没有较强的约束力。 2.2 缺乏对采购过程的有效监督 当前从各地政府采购模式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主要是集中式采购、分散式采购、半集中半分散式采购,分别应对行政单位采购、事业单位采购以及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采购,三种采购模式有一定的区别,集中采购主要指的是行政单位进行采购项目的拟定,并且向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财务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审查行政单位的采购项目,在此过程中,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但是很多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的方式只是流于形式,着眼于采购项目的整体,也就是项目实施合理性,没有对采购过程的监督进行加强,这种监督模式造成政府在采购货物来源、采购形式以及采购价格方面产生较大的漏洞,特别是在采购形式方面,没有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督造成招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逐步变成单一来源采购,造成采购渠道固定化,对货物的质量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2.3 缺乏对采购当事人的有效监督 从当前的民法通则方面进行分析,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一定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另外,在行政事业单位当中,采购人员一定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可以进行个人采购或者独立部门采购,但是在调研当中发现许多行政机关单位采购当事人是某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一些非专业的行政人员,由于当前采购监督体制出现漏洞,在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中比较“重事而轻人”,这就会造成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漏洞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等不合理情况,导致投标人或供货商选择使用非法手段进行交易。 3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策略 3.1 强化法规落实 第一步,需要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管控工作,对财务管理职能进行健全,利用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采购行为,并且与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配合,相互监督各主体之间的采购活动,严格将各种法律法规落实在此过程中,财务机关和行政机关一定要联合进行监督体制的建设,并且设立专门的监督负责人,与纪检部门进行联合,共同进行监督,监视政府采购行为当中的所有环节,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发现,并且保证政府采购过程中不产生纰漏,科学合理的展开采购活动。 第二步需要进行专门的采购监督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的过程中,需要摒弃单位领导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弊端通过培训、招聘等方式,培养出一些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共同构建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机关需要加强审查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并且对采购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全面保证采购活动的监督。 3.2 加强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首先需要加强事先监督工作,主要包含了审核采购项目、对采购过程中的数据和准确和立项依据进行判断并且加强可行性分析工作,让采购环节当中的风险降低,保证采购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其次,在事中监督,主要监督采购的各个环节,在此过程中,监督的重点主要包含主管采购部门的采购质量和程序、投标方是否具有一定的资质或者采购的产品的合格情况以及质量情况,需要对财务资金的利用进行重点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可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与此同时,事后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采购监督机制,事后监督主要是对整个采购项目进行跟踪,从立项、资金使用、采购以及效益方面进行评估审查,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且对采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审核,最后需要制作相关的采购项目档案。

由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看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由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看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机 制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概括起来,第一,病原微生物污染是造成食品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病原微生物污染防控是食品安全的刚性需求;第二,农兽药滥用则是当前食品安全源头污染的主要来源,可以说我国农兽药应用仍然处于无序状态;第三,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构成粮食食品安全长远隐患,其中,粮食重金属污染物主要为镉、砷、铅和汞,而重金属超标率较高的粮食区域在南方和西南省区:第四,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欺诈仍是我国现阶段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的首要根源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而耕地污染方面,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中度和重度污染占 2.9%,农业面源污染也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的其他原因还有食品产业基础薄弱,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尚未 健全,科技支撑发展滞后,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等。 2.监督疏漏、监管体系不够透明,信息不对称 “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进入到市民口中的食物我们

并不了解其生产过程以及监管过程是怎么样的,消费者对兼管完全不 了解,有时候觉得不放心可是也没有能力去识别和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 3.惩罚力度不够。 我们现在严重的德国、美国、日本这些食品让人放心的国家曾经也是经历过严重的假货时期的,他们是如何走出来的。日本怎么打假?他们用社会的压力,日本这方面是深入民心的,一旦发现有假货企业是要倒闭的,个人要以死来明志。德国不一样,它是用规则来打假。德国是非常古板的个性,他们用规则来打假,是全世界无与伦比的。只要指定规则就会遵从,违反就要罚款和坐牢。美国就不同了,通过严刑峻法。美国在1984 年-1994 年分别制定两套法律打击假货,只要发现你生产假货,就要监禁十年,罚款200 万美金。如果第二次再犯,监禁20 年,罚款500 万美金。但在中国我们对制假放假的企业和商贩并没有很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惩罚力度也不够。 三、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借鉴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面对同样的课题,让我 们看看西方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采取什么处理措施,有什么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1.美国――完善的监督机构及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大打假的力度。 美国联邦政府有10 多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9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7月 Vol. 29 No.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y 2007 ──────────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周春梅(1966-),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 110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春梅 (唐山学院 财务处,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7)04-0110-02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 为。“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 2000-200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000 89 468.1 15 886.5 327.9 0.37 2.06 2001 97 314.8 18 902.58 653.2 0.67 3.46 2002 105 172.3 22 053.15 1 009.6 0.96 4.58 2003 117 390.2 24 649.65 1 650.4 1.41 6.70 2004 136 875.9 28 496.89 2 135.7 1.56 7.5 2005 182 975 33 650.57 2 927.6 1.6 8.7 此外,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 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 品上。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廊坊市紧扣“三大穴位” 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廊坊市围绕对安全生产形势实施有效控制这一主线,着眼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紧紧抓住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上下功夫,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2003年,全市安监队伍工作人员仅256名,面对全市8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且人员来自方方面面、熟悉业务的不多。要遏制相关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为此,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直面问题不回避,多次组织编办、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2006年,在全市编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从其它行政或事业单位调剂编制和人员392人,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2007年,又针对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明确提出了县级执法监察队伍“五有三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执法用车、有管理制度;牌子上墙、制度上墙、执法程序上墙)和乡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六有四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检查用车、有管理制度、有固定通讯工具;责任制上墙、牌子上墙、制度上墙、职责上墙)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促使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市、县、乡、村“两级监督、四级管理”的安全生产

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平均每千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人员由原来的3人,提高到现在的12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发展重镇监管机构缺失、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又积极采取措施,相继在廊坊开发区、三河燕郊开发区、霸州胜芳镇、固安县工业园区以及香河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和家具城分别组建了安全监管分局或监察中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建立起一套长效运行机制,在政策保障上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廊坊市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执法监察、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填补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问题的“空白”;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单位、举报方式以及举报奖励程序、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逐一进行了明确。同时,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还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3-08-29T16:45:10.077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第9期供稿作者:韦建强 [导读]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当公开发布,并为评标工作制定合理的量化指标,从而增强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韦建强/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存在的若干问题,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理顺管理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出了若干对策设想。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自1996年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到2000年实施《招标投标法》,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制度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其科学性与有效性。我国政府在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本文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从完善监督机制的角度提出若干建议。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国家《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出台,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具有了基本法律依据。然而,政府采购工作内容多样,发展快速,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还不足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与发展要求。 (二)有关责任主体与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首先,采购机构设置不统一、权责不明晰。《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要求实行“采”“管”分离的管理体制。但是,各地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之后的划转设置异象纷呈,序列紊乱,导致了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在落实上渠道不畅。其次,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等有关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权责定位及其相关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不清是导致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导致参与各方缺乏有效协同工作,政府采购活动周期长、效率低。最后,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关系不明确。尽管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作为日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等也在职能角度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但是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有待形成更好的合力作用。与多头监管同时存在另一个极端的问题就是监管缺位,一些监督部门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监管形式化,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有关操作程序有待规范 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规范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采购信息公开、程序透明、评标办法等方面。如采购机构对采购事项信息公开不充分,或采购程序不透明,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甚至给违规操作造成了可能空间。再者,政府采购内容多样,一个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及办法需要有针对性的设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忽视对这一工作过程,使得采购项目评标标准及办法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另一方面,采购评标人员缺乏专业化程度或规范的专业培训,也是导致评标结果公正性受到质疑的重要原因。 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措施构想 (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使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前提保障。具体措施包括: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有关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可操作化,做好相关规章的修订工作,如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等制度办法。与此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各地方各层次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使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建设 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程序规划化和标准化建设,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更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更具可控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的监督效力。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是监督管理的首要环节。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发布程序,切实保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以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参与,从而提高采购结果质量。三是完善供应商资格评审制度和准入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需经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局的有关规定批准,并确定对本国和外国供应商审查的项目及标准。四是完善政府采购评标管理制度。在评标标准与办法制定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从而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当公开发布,并为评标工作制定合理的量化指标,从而增强采购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理顺政府采购主体管理机制 明晰政府采购有关主体权责地位,理顺主体间相互关系及其管理机制是改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必要保障。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的设置与权责界定,理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和政府采购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工作重点是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并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原则、财政预算计划、采购反馈信息等对采购职能部门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侧重于对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且必须对采购职能部门的预算和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能干预采购职能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职能部门要对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定期通过报表形式向其汇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采购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各采购实体的分配等情况,以便于采购主管部门通过反馈信息进行监督,同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实体的反馈信息等情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主要侧重于所购商品的质量监督。 (四)加强构建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监督效力,需要加强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建设,以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一要加强纪检、审计、公证的监督。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再监督。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大对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等程序的过程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审查,加强工作人员纪律检查等。二要加强供应商的监督。供应商作为利益相关者,其监督通常最为直接、有效。对借质疑名义搞不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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