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加快

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职成[2017]10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7.09.04

【实施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

育发展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教职成〔2017〕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文明办、发改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民政局、科技局、团委、科协,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文明

办、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团委、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学习型社区建设,是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现就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整体提升社区学习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开展教育服务活动,惠及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推进社区教育特色发展,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把社区教育切实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顶层设计,倡导基层创新。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

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推进。坚持发展社区教育为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根本,鼓励百花齐放,突出地方特色,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为引领,重点向县级城镇拓展,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全省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建设全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点)60个,建成全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点)20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80%,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到40%以上,其中海口、三亚达到50%以上,全省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好社区教育活动场所。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社区教育工作支持力度,为社区教育提供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