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11]第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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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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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11]第188号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特委托本公司对该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及收缴价款提供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9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矿区范围内保有高岭土矿资源储量(333)12.94万吨;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损失量与采矿损失量合计1.8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1.07万吨,矿山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山合理服务年限3.69年;评估计算年限为3年8个月;产品方案为高岭土矿原矿;产品矿山销售价格25元/吨(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2%;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8.3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1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2
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 2
5.评估目的 2
6.评估基准日 3
7.评估依据 3
8.评估原则 5
9.评估过程 5
10.采矿权概况 6
11.评估方法 8
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9
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10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2
15.折现率 13
16.评估结论 14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4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6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16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1]: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17
[附表2]: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18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

附 件 目 录

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1
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3
附件四: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5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6
附件六:《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抚州市地质队,2011年11月).....................................................................7
附件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抚国土资储备字[2011]42号)............................................................37
附件八:《"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抚经纬储审字[2011]102号)...38
附件九:《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抚州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2011年11月)..........................................45
附件十:《"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11年11月)...........................77
附件十一: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79
附件十二:评估机构说明.........................................................82
附件十三: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83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11]第188号
受抚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本评估报告所用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938号;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9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60100210030515。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地质勘查咨询、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与评估委托人均为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
依据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见附件四),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矿区面积为0.422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编号 X Y
1 3075508.20 39476962.20
2 3075508.20 39477363.21
3 3074456.19 39477363.21
4 3074457.19 39476962.20
开采标高: 自+245米至+200米。
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委托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无矿业权权属争议;抚州市地质队2011年11月编制的《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

范围在上述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为拟设采矿权,无矿业权变更历史。该矿采矿权以往未进行过采矿权评估。
5.评估目的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特委托本公司对该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及收缴价款提供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按《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有关确定评估基准日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8.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9.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0.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0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4.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8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6.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17.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2. 抚州市地质队2011年11月编写的《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3.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抚国土资储备字[2011]42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4. 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抚经纬储审字[2011]102号《"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5. 抚州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2011年11月编写的《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 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7.评估人员核实、调查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8. 其他。
8.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 接受委托阶段:2011年11月23日,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 尽职调查阶段:2011年11月24日-11月25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矿高级工程师)、张鹏涛(助理评估师)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调研及征询,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市场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因评估人员此前在该地区进行过同类矿种的矿山实地调查,且此类矿山开采方式较简单,产品单一化,简单勘查即可开发,故本项目评估人员未对此采矿权进行现场勘查。
3. 评定估算阶段:2011年11月26日-11月28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出具报告阶段:2011年11月29日,向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并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书。
10.采矿权概况
10.1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地理概况
矿区位于金溪县城南南西183°方向直距约13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金溪县左坊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6°46′00″~116°46′15″,北纬27°47′00″~27°47′34″。矿区外围有乡村公路通往左坊镇,并与206国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属低山丘陵区地貌类型,地形切割一般,地形坡度角在20°~50°之间。区内最高点海拔+260米,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140米,相对高差120米。矿区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气温-5~39℃,年平均降水量1450毫米。区内植被发育,以杉、松木为主。
矿区所在地经济欠发达,小型民营企业发展较快。区内电力、水源充足,劳动力充沛,能满足矿山生产需要。
10.2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上世纪70年代初,原江西省重工业局在本区进行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并提交了南城幅1:20万矿产图和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书;原核工业华东地质勘查局261大队、江西地矿局912大队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该地区开展过1:10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对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和矿产分布已初步查明。
受金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抚州市地质队对矿区进行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于2011年11月提交了《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在划定矿区范围内

获得高岭土矿保有资源储量(332+333)12.94万吨。此地质报告于2011年11月通过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10.3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地质概况主要以《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为准。
10.3.1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较为简单,主要为震旦系尚源群下部上段(Zsh1-2)和第四系全新统(Q4)。
震旦系尚源群下部上段(Zsh1-2):岩性为黄褐色、灰色、灰黑色硅线二云片岩、二云片麻岩,具复理式韵律建造,呈厚层或中厚层状,片岩片理与地层产状一致。地层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40°。
第四系全新统(Q4):主要为砂土、亚粘土及砂砾,分布在水系及其两侧和低山丘陵边坡一带。上部为黑色砂质粘土腐殖层,厚0.1~0.3米;下部为黄褐色中粗砂层,厚度一般0.5~3米。
10.3.2构造
矿区内地质构造主要表现为中等倾斜的单斜构造,总体产状130°∠40°。
10.3.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10.4矿产资源概况
10.4.1矿体特征
区内高岭土矿呈不规则团块状赋存于震旦系变质岩中,矿体与围岩界线较为明显。矿体走向北东-南西,顶板为残坡积层,厚度0.5~3米,平均2米左右;底板为中~弱风化变质岩。区内高岭土矿分布于01~02勘探线之间,矿体走向长约125米,宽约75米,平均厚度6.5米。矿体倾向南东130°,倾角40°。
10.4.2矿石特征
矿区矿石为全风化硅线二云片岩,矿石呈砂质结构,土状构造。矿石类型属砂质高岭土,质软,可塑性较弱,淘洗后可塑性增强。据化验分析结果,矿石中主要化学成份及其含量:SiO261.59~70.34%、Al2O317.73~19.69%、Fe2O30.25~0.64%,矿石质量符合一般陶瓷原料要求。
10.5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10.5.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山坡上,矿体出露部位相对高差不大,最低开采标高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区内松散岩类孔隙水及基岩风化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富水性弱,透水性较好。区内地表水系不发育,亦未发育大的导水和含水构造,地表径流条件较好,有利于自然排泄。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0.5.2 工程地质条件
区内高岭土矿石属软质岩组,岩石结构松散,稳定性差。矿层局部裸露地表,采区露采高差虽然不大,但坡积层及局部裂隙在雨季有一定的赋水性,其风化层边坡可能发生坍塌,易发生不良工程地质问题,故雨季应对风化层边坡做好安全检查、检测和防护工作。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0.5.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所处区域地震烈度小于6度,

区域稳定性好。本矿所采高岭土矿石不含有毒有害元素,矿床开采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不会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产生污染。矿山开采有可能诱发一些小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应做好预防和防治措施。矿床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10.6矿山开采现状
本矿山为拟建矿山,目前尚未进行开采。金溪县国土资源局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储量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目前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在组织该矿采矿权的挂牌出让事宜。
11.评估方法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为拟建矿山,矿山资源储量规模及生产规模均属小型,虽然编写了《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但方案中的经济评价部分不能满足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所需参数指标条件。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第1版)中《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采矿权评估价款;
-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折现率;
-年序号(t=1,2,......,n);
-评估计算年限。
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2.1资源储量合规性评述
抚州市地质队2011年11月提交了《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储量地质报告》,见附件六)。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及《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要求,本次评估工作人员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对《储量地质报告》进行了复核分析,该报告由抚州市地质队编制,该单位具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固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满足本矿区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等级的要求。
《储量地质报告》中的储量估算范围在委托评估范围之内,报告中采用水平投影地质块段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方法选择得当;块段划分、工业指标及参数确定基本合理;储量估算结果基本可信。《储量地质报告》编制及资源储量估算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储量地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综上所述,评估认为《储量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资料可作为本次评估确定评估用资

源储量的依据。
12.2开发利用方案合规性评述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中的有关规定,采用收益途经评估方法,可以利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等专业报告,但应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进行充分分析、鉴别,利用其合理部分。
《开发利用方案》由抚州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设计,该单位具有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满足方案编制资质要求;《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储量地质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和评审意见书;《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确定的露天开采、公路开拓运输方式及采矿方法合理可行;设计的产品方案能够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开发利用方案》经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合格。
综上所述,《开发利用方案》的内容基本符合国土资源部《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可作为本次评估确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参考。
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13.1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抚国土资储备字[2011]42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认定,截止到储量核实基准日2011年10月初,划定矿区范围内保有高岭土矿资源储量(332+333)12.94万吨。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山未动用评估范围内的资源储量,故本项目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333)为12.94万吨。
13.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及《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有关规定,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可视为(111b)或(122b)类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因此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2.94万吨。
13.3开采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山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13.4产品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产品方案为高岭土矿原矿,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最终产品方案为高岭土矿原

矿。
13.5技术指标的确定
《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设计损失量与采矿损失量合计1.87万吨(保有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可采储量之差),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设计损失量与采矿损失量合计1.87万吨。
13.6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94万吨,《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设计损失量与采矿损失量合计1.87万吨,本评估项目评估用可采储量为11.07万吨,其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12.94-1.87
=11.07(万吨)
13.7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13.7.1生产规模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对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本次评估为拟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故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
13.7.2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T=Q/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1.07万吨,矿山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将上述相关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得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3.69年,具体计算如下:
T=11.07/3
=3.69(年)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未确定该采矿权的出让有效期,该矿山服务年限为3.69年,故本次评估确定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的评估计算年限为3.69年,即3年8个月。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规定,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时,评估计算不考虑建设期和试产期,按照达产期生产能力计算。因此,本次评估计算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4.1销售收入
本项目评估确定最终产品为高岭土矿原矿,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年销售高岭土矿原矿量×销售价格(不含税)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版),采矿权评估中,对拟建(新建)、在建矿山,原则上可采用经审批的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中的价格数据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本项目为拟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抚州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2011年11月编写了《江西省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经由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通过。《开发利用方案》中根据市场调查并结合矿山矿石品质确定本矿山所产高岭土矿原矿的销售价格为25元/吨(含税)。本项目评估据此确定矿山所产高岭土矿原矿的矿山销售价格为25元/吨(含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号《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则高岭土矿原矿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25÷(1+17%)
=21.37(元/吨)
以正常生产年为例,矿山年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年销售收入=3万吨×21.37元/吨
=64.11万元
14.2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有关规定,建筑材料类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5-4.5%,具体取值可在分析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体埋深、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矿山选冶(洗选)难易程度等后确定。鉴于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矿区地质构造简单;矿体直接出露地表;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均属简单类型;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原矿不经加工直接出售等特征,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偏上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2%。
15.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项目为采矿权评估,故折现率取8%。
16.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8.3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7.1 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0月31日。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其有效期,本公司对引应用此评估结论而对有关方面造成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7.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款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款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矿区面积、税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款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款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款。
17.3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17.4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2、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7.5 评估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款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款意见:
1、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3、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4、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5、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6、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款的影响;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2011年11月29日。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

评估工作人员:
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矿高级工程师)
张银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张鹏涛(助理矿业权评估师)
报告审核人:彭发芽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1]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估算表
评估委托人: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正 常 生 产 期 2011年11-12月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6月 1 2 3 4 5 一 销售收入 236.57 10.69 64.11 64.11 64.11 33.55 二 折现系数(r=8%) 0.9873 0.9141 0.8464 0.7837 0.7541 三 销售收入现值 198.95 10.55 58.60 54.26 50.24 25.30 四 采矿权权益系数(%) 4.20 4.20 4.20 4.20 4.20 4.20 五 采矿权评估价款 8.35 0.44 2.46 2.28 2.11 1.06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张鹏涛

[附表2]
金溪县左坊镇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评估委托人: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正 常 生 产 期 2011年11-12月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6月 1 2 3 4 5

一 高岭土矿原矿年产量(万吨) 11.07 0.50 3.00 3.00 3.00 1.57 二 高岭土矿原矿销售价格(元/吨)(不含税) 21.37 21.37 21.37 21.37 21.37 21.37 三 年销售收入(万元)
(不含税) 236.57 10.69 64.11 64.11 64.11 33.55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张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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