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新版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表号:武生育险1号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人员类别:□本地在职人员□长驻外地人员□失业人员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五份: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医疗机构、职工本人各一份,入院时由医院录入微机存查;

2.有选项栏目□内请打“√”,涂改、未签名、无公章均无效。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306316.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306316.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306316.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020年(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 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修改日期:2009-11-1610:19:16浏览次数:1331] 应多数企业的要求,也为了便于大家能够很好的理解、把握《生育保险办法》的精神,特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讲义发给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此讲义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和操作请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 壹、生育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壹)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是指妇女从怀孕期开始到胎儿娩出母体的整个过程,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壹项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需求,帮助妇女安全渡过生育期,且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各国生育保险的项目、条件和标准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状况而确定。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壹是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二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三是产假,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期限为90天。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 生育保险是给予暂时中断劳动的职工以物质帮助,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其具有以下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群相对比较窄,且限定条件; 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4、待遇享受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5、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能够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6、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和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7、产假有固定要求; 8、具有计划性和时间性; 9、生育保险待遇有壹定的福利性。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生育妇女和新生儿的保障措施。其主要作用: 1、保障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2、保证了妇女的广泛就业; 3、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4、生育保险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 5、生育保险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妇女身体健康、生活稳定和促进社会安定的主要手段之壹。生育保险各项政策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着眼于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积极参和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保障妇女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基本待遇。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一栏仅需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填写; 2、出院或手术结束日期费用日期按以下规则填写: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填写分娩出院日期、只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但有分娩的填写分娩出院日期、只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但有中期引产的填写引产手术出院日期,报销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填写出院日期或手术结束日期; 3、如需报销不同情形项目的费用,分别填写本申请表并分别准备申请材料(产前检查可与分娩/引产术同时申报); 4、委托申请的,还需填写“委托办理”栏井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5、填表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报销所需申请材料详见该申请表背页;

报销所需申请材料 (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 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收原件)(注: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时需 提供); 10.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二)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 结);7.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 登记证明); 9.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0.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1.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2.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 号: 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剖宫产) 生育医疗□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 费用补贴□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宫外孕(手术治疗)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生育并发症并发症1 并发症2 殊 □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延期□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 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 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供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报销票据(原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生育险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号: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绝育手术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宫外孕(保守治疗) □宫外孕(手术治疗) □男性职工申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生育并发症并 发症1并发 症2 特殊情况 □非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延期口 其他情况 情况简述: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 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委托办理容并签名即视为委 托授权 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 请划“/):

本人委托 _______ 先生/ 女士(身份证件号 码 )前往 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待遇申请的有关事 宜,代办人联系电话 为 。 委 —人—签名 年 月曰代办人签 名 年 月 日 支付方式选择: 口转账 □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 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 晓相关情况。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 单位印章; 3 、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提供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及 2份复印 件) 口门诊病历 (报销 生育费用可不提供)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 记 录 (复印原件) □诊 断 证 明 (原件) □汇总 费 用清 单 (原件) □报 销 票 据 (原件) 口虫生子女证或计划生 育 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C 出生证 (原 件及复印件) 口专账声明 (转账支付应备) □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 (转账支付应备) □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办理应备) □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男性职工申请应 备) □配偶就业情况证明 (男性职工申请应 备)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 明 (异地生育应 备) □其他材料 (其 他特殊情况应备) 说明:1、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资料

一、生育登记备案 在汉连续参保满6个月的怀孕女职工,及时为其办理登记备案: 本地(武汉)生育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六份); 2.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非武汉)生育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四份) 2.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表3)(四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7.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二、生育费用核算: 本地(武汉)生育的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不用去社保局报销。 外地(非武汉)生育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两份)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表3) 7.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 三、生育津贴申领: 申报生育津贴(女)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 5.外地生育的,需提供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表3) 申报护理假津贴(男)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两份)

2017最新版-(全部表格)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表格附件

附件1 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生育津贴申请人次合计:生育津贴申请金额合计: 单位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医保经办人:经办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生育津贴最终拨付明细和金额由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如有变动,以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表》为准。

事实的分析判断能力(判断并辨别同一新闻事件中的诸多新闻元素哪一个重要的能力)。 附件2 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码: 单位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 生育津贴拨付申请注意事项 ①本申请表仅作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而 未能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使用。 ②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 月20日后,申领时限为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 ③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事实的分析判断能力(判断并辨别同一新闻事件中的诸多新闻元素哪一个重要的能力)。 办理。 ④填报该申请表时,应按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填写,同时须提供生育人员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流产、引产。 ⑥本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 ⑦生育保险具体规定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1718306316.html, 附件3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号: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 / 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 7 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 个月早产(剖宫产)生育医疗□妊娠 7 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 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费用补贴□妊娠 3(含)至 7 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妊娠 3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 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 宫外孕(手术治疗) □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 生育并发症并发症 1并发症 2 殊 □ 非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 延期□ 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 / 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 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 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 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 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 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 供 □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 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 报销票据(原件)□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 □ 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中心签收人年月日 审核人复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说明: 1、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湖北省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一、职工诊断怀孕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二、长驻外地职工生育: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3.在长驻地选择1-2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一式2份) 三、实施流产手术职工: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 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四、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指上环、取环、结扎、复通术):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 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表2)(一式2份) 五、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准生证》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六、办理护理假津贴手续:(男职工配偶生育后)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七、办理流产津贴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结婚证》、引流产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生育保险就医、支付等有关问题说明

生育保险政策及规定 按照市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中心的实际工作,为了尽快更好地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和支付工作,我们对有关政策及规定进行了总结,希望各单位认真体会和理解。 一、蓟县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只有二家: 1、蓟县人民医院; 2、蓟县妇幼医院。 二、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自正常参保缴费之日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对新参保的单位,必须从每年的1 月份开始参保,不能欠缴。欠缴、补缴期间的费用都不予支付,并且涉及到全年的利益。 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或欠缴、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受到损失得,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 三、生育保险支付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分娩期外的妊娠并发症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并发症由生育保险支付)。 四、生育津贴及计算方法 (一)、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的标准: 1、妊娠不满12 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 周至不满16 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 天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 周至不满28 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贴; 4、妊娠满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 天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如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 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 天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本年度的缴费基数+ 30.4 X享受天数 五、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①定额支付的项目: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引产1000 元;高危人工流产600 元;流产260;放置(取出)宫节育器术150 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 元;男职工绝育术600 元。

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4.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 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 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 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 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 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 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 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 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 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②费用报销: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5份)、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 明细清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长 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 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

生育保险定点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温馨提示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需去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需由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四、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①结婚证;②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③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石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 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第十三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第十六条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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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全部表格格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表格格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生育津贴申请人次合计:生育津贴申请金额合计: 单位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医保经办人:经办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生育津贴最终拨付明细和金额由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如有变动,以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成都 市生育津贴拨付表》为准。

附件2 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 生育津贴拨付申请注意事项 ①本申请表仅作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 联网结算,而 未能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使用。

②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20日后,申领时限为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 ③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 人或委托他人 办理。 ④填报该申请表时,应按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的 先后顺序进行 填写,同时须提供生育人员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流产、引产。 ⑥本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 ⑦生育保险具体规定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为: 附件3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单位名称:单位编码:

填表说明:①婴儿死亡的不填写出生证明编号;②审批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流产、引产;③配偶社保编 码可以不填写;④生育多胞胎的,出生医学证编号对应填写 多个号;⑤此表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 附件4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

生育保险登记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①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办理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8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两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8

号窗口审核登记。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报二楼8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在金保网单位办事栏中查询并打印结算单,加盖公章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不需要了)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作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可提供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普爱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六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第八医院、市第九医院、市第十一医院、市第十二医院、省中医院、省荣军医院、省中山医院、省新华医院、商业职工医院、市汉阳医院、汉口铁路医院、梨园医院、武钢职工总医院、武钢二医院、葛化医院、市普仁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武汉市中南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武汉市武东医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长航青山船厂医院、武汉东方医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医院、武汉玛利亚妇产医院、武汉市三九中原医院、武汉现代女子医院、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武汉中心医院、武汉紫荆医院、武汉船用机械厂职工医院、中建三局二公司职工医院、中南武大医院。 ﹡可提供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中医院、市石化医院; ﹡可提供产前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江岸区妇幼保健所、市江汉区妇幼保健所、市硚口区妇幼保健院、市汉阳区妇幼保健院、市武昌区妇幼保健所、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市青山区妇幼保健院; ﹡可提供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计划生育科技所、江岸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江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硚口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汉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武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洪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青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 生育保险产检项目: 产前检查项目有:血液分析(三分类)、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测定、肝功能ALT、心电图、空腹血糖、B超、阴道分泌物检查、尿液分析、产科检查、ABO血型、Rh血型鉴定(以上11个项目均为1次)。产后访视:1-3次,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生育保险门诊妊娠中晚期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血液分析(1次)、凝血三项(1次)、肝肾功能(2次)、心电图(1次)、空腹血糖(1次)、B超(2次)、阴道分泌物检查(必要时1次)、尿液分析(1次)、产科检查(9次)、胎心监护(1次)。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若提供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项目服务,要事前征得就医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的签字同意。 注:办理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妊娠期医疗费用的报销。 首次产检:市洪山区妇幼保健所

东西湖区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东西湖区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登记 1、职工确诊怀孕后,单位执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辖区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2、计划生育人员,由所在单位凭职工《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登记,并填写《武汉市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 3、长驻外地职工应由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填写《武 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报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批。 失业人员在申报待遇时,应携带有失业记录的《就业证》。 二、首次产前检查 职工凭《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到指定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同时领取、填报《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产前检查:职工可持《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及《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按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三、就医 1、生育人员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人员,持相关申请表或登记表到指定医院就医。实施 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必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 2、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管理规定。职工使用《目 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3、长驻外地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到当地指定的医院(由区工伤生育保 险管理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指定)进行。 4、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在外地和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转诊意见,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报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批准。 四、结算 1、职工首次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 执行,实行定额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每月统计发生的例数,将相关材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由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统一拨付。2、职工在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属 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长驻外地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垫付, 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办理结算手续。 4、职工因紧急情况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持诊断证 明,所发生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填写《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说明: 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将此表与生育保险要求的其它材料一起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所要求的资料列于申请表背面。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需携带资料 一、计划生育手术。 1、本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4、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异地手术者须持审核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 二、在非选点医院急诊(包括已办《就医凭证》情况)。 1、本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3、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4、单位报告(说明就诊原因),已办《就医凭证》的还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三、异地分娩(异地产检)。 1、本报销申请表; 2、审批通过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 3、在广州市产前检查的须提供《就医凭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5、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6、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四、产后并发症。 1、本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3、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4、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温馨提示: 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楼主 标签:出院小结现金报销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武汉生育保险享有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四、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六、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出生证等; 七、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八、生育津贴费用领取方式 (1)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中,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次月拨付,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于次月月底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月底到银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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