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标准

本设计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内五区,其它地区的住宅设计可以参考本设计标准,并应按照当地的设计要求进线设计。

1、设计依据

本设计标准主要参照以下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內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负荷分级

2.1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一类住宅建筑为一级负荷;

2.2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二类住宅建筑为二级负荷;

2.3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

2.4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为三级负荷。

3、住宅配置标准

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

户型面积(㎡)计算容量

(KW)电能表进线截面

(㎡)

户内主开关

(A)

S≤80410(40)3x1025

80<S≤120610(40)3x1040

120<S≤150815(60)3x1650

150<S≤2001220(80)2x25+1x1680

超出的建筑面积按50W/㎡计算用电负荷,功率因数COSΦ按0.85计算。

3.2供电电压

12KW(含12KW)以下按照单相供电,12KW以上按照三相供电。

3.3电能表的安装位置

3.3.1多层住宅建筑集中安装在一层楼梯间下或地下一层(如果有地下室);

3.3.2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安装在电井内,每三~四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每个电能表箱内最多设置十二块电能表;

3.3.3电能表箱配电竖向采用封闭母线树干式供电,最大电流1250A。

3.3.4电能表箱尺寸参见附件一,《青岛市供电公司电度表箱尺寸》。

3.4电能表箱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48表一。

3.5电能表箱配电干线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P4第4.2.2条。

4、变配电站的设置

4.1住宅变配电站

4.1.1变压器配置容量:

1)住宅S≤80㎡,4KW;

80<S≤120㎡,6KW;

120<S≤150㎡,8KW;

150<S≤200㎡,12KW。

2)前期户型面积不确定的,安装50W/m2计算总用电负荷。

3)别墅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不宜小于16KW。

4)公共设施按照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物业管理类60~100W/m2,

商业类100~150W/m2。

5)每个变配电站高压采用两回路电源进线;变压器按照两台或四台配置,低压配电每两台设置联络开关,变压器容量采用400KVA、630KVA、800KVA配置;

4.1.2平面布置及面积要求

1)面积要求:两台变压器,9m*13m;

四台变压器,9m*18m或12m*14m。

2)平面布置参见附件二,小区变配电站标准图。

4.1.3单台变压器配置容量:

1)单台400KVA变压器:

Pc=Sc*K1*cosφ=400*0.85*0.9=306KW

2)单台630KVA变压器:

Pc=Sc*K1*cosφ=630*0.85*0.9=482KW

3)单台800KVA变压器:

Pc=Sc*K1*cosφ=800*0.85*0.9=612KW

注:Pc:计算容量(KW),Sc:变压器容量(KVA)

K1:变压器负载率,cosφ:住宅功率因数。

4.1.4单台变压器配置系数:

序号变压器供电的住宅户数配置系统(Kp)

172户及以下0.7

272户~300户0.6

3300户及以上0.5

4公共设施0.8

4.2物业变配电站

按照实际用电容量确定变压器台数,每个变配电站变压器设置数量不应大于四台,单台变压器不宜大于1250KVA,不应大于1600KVA。面积按照90㎡/台估算。

4.3变配电站的位置要求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净高大于3.7米,地面应高于室外300mm,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5、配电系统

5.1按照三相电源供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5.2单元或楼层电能表箱总进线主开关选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5.3单元或楼层电能表箱总进线处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

值为300mA。

5.4当住宅建筑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单元或楼层电能表箱总进

线处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

5.5敷设导管

金属管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

5.6供电线路线缆的选择

5.6.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1)消防设备的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普通设备的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阻燃级别为B级的低烟无卤有机绝缘电力电缆。

5.6.2建筑高度为54m以上的一类住宅建筑:

1)消防设备的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阻燃级别为C级的低烟无卤有机绝缘耐火型电力电缆;

2)普通设备的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阻燃级别为C级的低烟无卤有机绝缘电力电缆;

5.6.3建筑高度为27m以上的二类住宅建筑:

1)消防设备的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明敷时应采用阻燃级别为C级

的低烟无卤有机绝缘耐火型电力电缆,暗敷时应采用阻燃级别为C级的有机绝缘耐火型电力电缆;

2)普通设备的配电干线及分支干线,明敷时应采用阻燃级别为C级的低烟无卤有机绝缘电力电缆,暗敷时应采用阻燃级别为C级的有机绝缘电力电缆;

5.6.4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其阻燃级别、耐火等级应按照配电干线的级别降一级选用。

6、家居配电箱

6.1单相进线主开关选用两级断路器,三相进线主开关选用四级断路器,并具有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功能。

6.2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

6.2.1每一照明回路安装容量不应超过2KW;

6.2.2每一插座回路数量不宜超过10个;

6.2.3厨房设置一个插座回路;

6.2.4卫生间设置一个插座回路;

6.2.5客厅设置一个柜式空调插座回路;

6.2.6壁挂式空调插座每二个设置一个回路;

6.2.7卫生间设有浴霸的,应单独设置一个回路;

6.2.8其它用电负荷较大的单独设置供电回路。

6.3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6.3.1各房间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16表8.5.1的规定;

6.3.2洗衣机、空调、电热水器、厨房插座应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

6.3.3空调插座、电热水器插座选用三孔16A,其他插座选用10A;

6.3.4电梯井道的检修插座电源由普通配电箱就近接入;

6.3.5电气井内的检修插座电源由普通配电箱就近接入;

6.3.6厨房、卫生间、电梯井道的检修插座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6.4除壁挂式空调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回路均应装设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5安装高度

6.5.1家居配电箱:单排箱底距地1.8米,双排箱底距地1.6米;6.5.2壁挂式空调插座距地2米;

6.5.3排油烟机插座距地2米;

6.5.4热水器插座距地2.3米;

6.5.5洗衣机插座距地1.5米;

6.5.6厨房插座距地1.3米;

6.5.7卫生间插座距地1.6米;

6.5.8电梯井道的检修插座距地1.5米;

6.5.9电气井内的检修插座距地0.5米;

6.5.10其它插座距地0.3米。

7、家居配线箱

7.1家居配线箱箱底距地0.5米;

7.2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2米处预留电源接线盒,之间预埋金属SC20导管,电源就近引自插座回路;

7.3家居配线箱接线图见《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11.7.1条图1(每项工程均应按照户型绘出接线图);

7.4家居配线箱不宜与家居配电箱垂直安装在同一墙面上;

7.5各弱电插座距地0.3米。

8、公共照明

8.1多层公共照明、公共用电设备接自单元电能表箱;

8.2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其他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应急照明;

8.3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二类住宅建筑,每单元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一个普通照明配电箱;

8.4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住宅建筑,每六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每十五层左右设置一个普通照明配电箱,分别设于底层、中间层、顶层;

8.5避难层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普通照明配电箱;

8.6公共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控制开关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8.7应急照明灯具均选用自带蓄电池型,在应急情况下应采取自动点亮措施;

8.8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各;

8.9每个单元在门厅处设置一个供残疾人使用的灯具及照明开关,该开关距地1.1米,并在照明平面图中用文字标注。

9、防雷、接地及安全

9.1防雷的分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章执行。

9.2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

9.3每单元应设置一个总等电位连接箱,在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内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箱。

9.4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并应每隔3层与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9.5浪涌保护器(SPD)的设置

9.5.1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应设置Ⅰ级试验的SPD:10us/350us,大于12.5KA,小于2.5KV;

9.5.2弱电系统、电梯、航空障碍灯、屋顶设备的配电箱处,采用树干式配电的层配电箱处,应设置Ⅱ级试验的SPD:8us/20us,大于40KA,小于2.5KV;

9.5.3当电子系统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在其线路中应串接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1)当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在其引入的终端配电箱处,应设置D1类高能量试验的SPD,其短路电流应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50A,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00A确定。

2)当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在其引入的终端配电箱处,应设置B2类慢上升类试验的SPD,其短路电流应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75A,第三类防雷建筑物50A确定。

9.6其它防雷措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1建筑高度大于100m或35层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10.3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二类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消防联动设备时,公共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内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10.4住宅内厨房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或预留燃气报警专用插座,专用插座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性质确定;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线电缆的类型、阻燃级别、耐火等级应于第5.6条供电线路线缆的选择相同;

10.5具体设计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11、光纤入户系统

11.1配置原则

11.1.1住宅区每4000户应设置一个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设备间面积≥15平方米(5mX3m);

11.1.2高层住宅楼每300户应设置一个电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电信间面积≥15平方米(5mX3m);

11.1.3多栋底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楼应每一个配线区设置一个电

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电信间面积≥15平方米(5mX3m);

11.1.4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量不宜超过300户,光缆交接箱形成的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量不宜超过120户;

11.1.5每一户接入的光缆数量:高配置2芯;

11.1.6起居室、主卧室、书房应设置电话、信息插座;

11.1.7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应预留10%的维修余量。11.2配线区(用户接入点)的设置方法:

11.2.1住宅区住宅建筑只含一个配线区

当住宅区或住宅建筑的规模较小(小于300户)时,仅设置一个配线区;并且住宅比较集中,设备间位置较合适时,不再单独设置电信间,设备间、电信间合一设置。

11.2.2住宅区住宅建筑含有多个配线区

当住宅区或住宅建筑的规模较大(大于300户)时,应设置多个配线区,每个配线区设置一个电信间。

11.2.3住宅区用户光缆总容量小于144芯

当住宅区或住宅建筑的规模较小、其用户光缆总容量小于144芯时,仅设置一个配线区,且不设置设备间及电信间,在某单元的首层公共楼道处采用墙体壁龛式共用配线箱。

11.2.4别墅区

别墅区小于120户设置一个配线区,规模较大的应设置多个配线区。每个配线区设置一个室外光缆交接箱。

11.3管道配置

11.3.1由市政管网接入住宅区设备间,采用六根φ100管(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各一根,预留一根备用);

11.3.2由设备间接入一个配线区的管线,采用三根六芯光缆,五根φ50管(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各一根,预留两根备用);

11.3.3引入楼内管线:高层住宅采用两根φ100管,多层住宅采用两根φ50管;

11.3.4接入户内家居配线箱,采用两根φ25管;别墅由室外引入户内采用两根SCφ32管;

11.4光纤到户通信系统:见国标光纤入户系统图。

12、有线电视系统

12.1每个住宅小区应设置一个电视机房,面积10平方米。

12.2设计模式

12.2.1多层建筑采用分支分配设计模式;

12.2.2高层建筑采用全分配设计模式。

12.3箱体规格

种类长(mm)高(mm)深(mm)按装高度

(mm)设备箱462700150 1.0(井1.5)器件箱460360150 1.8

分线箱250200100 1.8

终端盒7575600.3

12.4管道配置

12.4.1由市政管网接入小区电视机房;应采用两根φ100镀锌钢管,

室外坪600mm以下敷设;

12.4.2引入楼内管线:高层住宅采用两根φ100管,多层住宅采用两根φ50管;

12.4.3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通管采用φ40镀锌钢管;

12.4.4单元内上下层设φ32竖向管两根;

12.4.5分线箱到家居配线箱采用一根φ25管;

12.4.6室内电缆配管应采用钢管或阻燃硬塑料管。

12.5设计要求

12.5.1设备箱内需引入20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由本单元配电箱引入;

12.5.2由分线箱至家居配线箱距离不应大于20m;

12.5.3起居室、主卧室应设置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设置电视插座;

12.5.4电视插座与电源插座并排时,水平间距不小于50cm。

13、访客对讲系统

13.1访客对讲系统主机应采用具有可视对讲及紧急求助报警功能;

13.2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距地1.5m;13.3系统电源箱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墙体内,距地1.8m,电源取自一层普通配电箱;

13.4室内分机宜安装在户内入口处墙体内,距地1.4m;

13.5每户应至少设置一处紧急求助报警按钮,设于卧室、起居室距地0.8m,设于卫生间距地0.5m;

13.6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

能内部手动解锁;

13.7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14、其它

14.1设计合同中的内容超出本设计标准,应按照相应设计规范设计;

14.2住宅内插座、照明数量及位置,如果甲方任务书或另有要求,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但不应低于规范要求;

14.3住宅内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如果设置在承重墙上,应给结构专业提供留洞图;

14.4多层住宅电井深度最小为350mm,高层住宅电井深度最小为800mm;

14.5其它未详事宜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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