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标准化

住宅设计标准化模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2编制依据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9修订版)

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2.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

2.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185-2015 2.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2.10《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

2.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2.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

3住宅设计一般要求

3.1公共部分

3.1.1楼梯

3.1.1.1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

3.1.1.2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3.1.1.3住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

3.1.1.4每梯个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3.1.1.5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3.1.1.6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

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3.1.1.7住宅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3.1.1.8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的中心间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

3.1.1.9住宅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1.1.10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0.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1.1.10.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1.1.10.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3.1.1.10.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3.1.1.11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3.1.1.12住宅疏散楼梯间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楼梯间外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

3.1.1.13分隔采暖与不采暖空间隔墙防冷桥做法位于楼梯侧。

3.1.2电梯

3.1.2.1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必须设置电梯,十一层(含)以下设一部电梯。

3.1.2.2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一部为消防电梯。

3.1.2.3担架电梯轿厢尺寸要求单边长度不小于1800mm(此为河北标准,其他区域按地方标准执行),门洞宽1100mm(装修后,门宽度不小于900mm)。

3.1.2.4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3.1.2.5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3.1.2.6十八层及以上的住宅电梯2m/s,冲顶高度4800mm(预留),电梯基坑深度1700mm。

3.1.3候梯厅、前室等

3.1.3.1住宅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

4.5 m2;当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面积不应小于6.0 m2。

3.1.3.2前室不能满足自然通风采光要求时应设置加压送风设施。

3.1.3.3若疏散楼梯入口处设阳台或凹廊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规范对前室面积的要求。

3.1.3.4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前室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0m。

3.1.3.5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需核实可开启扇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送风设施。

3.1.3.6前室采用自然通风,窗扇开启面积满足要求,窗台高度低于900mm时,要求窗框齐结构内皮,窗外侧预留装设防护栏杆位置,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

3.1.3.7临空处的防护栏杆净高要求六层(含)及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含)及以上不应低于1.10m。

3.1.3.8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的中心间距不应大于0.11m。

3.1.3.9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高度≤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1.4走廊和出入口

3.1.

4.1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疏散门开启后其疏散宽度也应满足此要求。3.1.4.2首层单元入口及地下与车库相连通单元均应设门禁系统(首层门禁系统不应在大堂入口的外门处)。

3.1.

4.3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3.1.

4.4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5公共部分其他要求详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2套内空间

3.2.1起居室、卧室

3.2.1.1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3.2.1.2起居室应与阳台结合设置,阳台进深1.2~1.5m。

3.2.1.3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中心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2.1.4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含)及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含)及以上不应低于1.10m。

3.2.1.5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高度≤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2.1.6阳台应设置排水管线及地漏;当设有洗衣设备时,还应设专用给水管线,阳台楼地面地漏700mm范围内需做防水。

3.2.1.7至少应有一个卧室设置外飘窗,尤其是主卧室。

3.2.2厨房、餐厅

3.2.2.1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2.2.2厨房管井应与排气道结合布置,靠近外墙,占用阴角部位。

3.2.2.3厨房流线需考虑洗、切、炒的炊事操作流程布置。

3.2.2.4排油烟机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3.2.2.5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2.2.6厨房预留燃气热水器。

3.2.2.7厨房燃气器具避免位于窗下。

3.2.2.8冰箱尽量布置在厨房内,确有困难时,可考虑位于餐厅。

3.2.2.9尽量做到独立餐厅。

3.2.3卫生间

3.2.3.1卫生间应做到干湿分区。

3.2.3.2洗衣机优先考虑位于卫生间内,确有困难时可考虑布置于厨房、北阳台、南阳台等空间内。

3.2.3.3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2.3.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3.2.4门窗

3.2.

4.1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2.

4.2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2.

4.3飘窗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0.90m,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2.

4.4户门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10m,户门应采用具有防盗、隔声、保温功能的防护门,当户门开向前室时还应达到防火乙级的要求。

3.2.

4.5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3.2.

4.6厨房要求做内开内倒窗,且厨房卫生间在吊顶后应不影响窗的开启。

3.3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3.4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3.5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4施工过程问题汇总

4.1空调位

4.1.1起居室及卧室均应预留空调位,且不应与其他户共用空调位。

4.1.2空调位的设置尽量隐蔽,大小必须满足空调的安放。

4.1.3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应能通畅的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4.1.3.2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4.1.3.3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1.3.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4.1.4空调室外机内布置雨水管及地漏时,应方便管线的安装,适当加大空调板的尺寸。

4.1.5空调机位的有效尺寸不应小于450mm*1000mm。

4.2公共空间

4.2.1首层单元入口及地下与车库相连通的部位,建筑专业需考虑门禁位置,首层单元门禁应在入户大堂内,不应妨碍信报箱等公共功能空间的使用。

4.2.2公共空间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0mm,其开启后宽度应能满足搬运家具的需要。

4.2.3公共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0mm,并应满足无障碍的要求。

4.2.4首层合用前室与单元大堂相接处,其合用前室若无自然通风,应予以解决。

4.2.5住宅单元首层消防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300,且门洞两边均应有檐口。

4.3套内空间

4.3.1厨房排烟道应靠外墙布置(燃气管线由首层入户,若烟道布置不靠外墙,则管线将穿越首层住户整个厨房,易引发投诉,且部分厨房内建筑考虑冰箱处将由于燃气表及管线问题无冰箱位置,后期使用不便)。

4.3.2厨房内考虑住户装修橱柜一般为“L”形布置,建议管道及烟道布置在此阴角内,节约空间、方便使用,且水管井宜靠外侧,方便管线安装。

4.3.3卫生间内排风道及管井应集中布置,管井靠外侧,方便管线安装。

4.3.4卫生间宜干湿分区,洗衣机位尽量布置在卫生间内。

4.3.5若卫生间确实无法布置在卫生间,可考虑位于阳台处,且优先位于北阳台或厨房内,其次在南阳台。

4.3.6洗衣机在阳台处时,阳台水管井及地漏应靠近结构墙布置(起居室外为阳台的应考虑住户可能将此处轻墙打断,扩大起居室空间的可能)。

4.3.7卧室、起居室等空间其开窗大小不应小于1100mm(若窗宽度太小,单扇则开启不便,且受五金件质量限制,不牢固;双扇则受型材影响,室内空间采光不够)。

4.3.8由于建筑层数均在30层左右,因此结构在某些层会变墙厚;建筑专业需要处理好结构墙及轻墙的位置关系,室内外层间避免出现因墙厚变化出现的墙坎,且墙厚变化层均应有明确定位图纸(组合图及单元详图)。

4.3.9二次结构墙优选轻集料混凝土BM连锁砌块墙。

5.住宅产品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本配置标准按高标准要求制定,项目公司依据当地经济水平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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